【案042】忤惡! 建築小開愛上清秀女孩 "被分手"竟怒砍176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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忤惡-老Z調查線

忤惡-老Z調查線

8 ай бұрын

2000年9月26日,新北市淡水商工路一處空地,一名除草工人經過發現,居然有一名女子被脫下褲子,半裸躺在草叢裡,全身佈滿176處刀痕,已經沒有呼吸心跳,是誰這麼殘忍,竟扯出一名建築小開,他又為何行兇,老Z調查線帶您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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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174
@emmapeng5339
@emmapeng5339 8 ай бұрын
真的不能廢死,我住在國外這裡沒有死刑, 70%的人一出獄就再度犯案,沒有死刑,沒有警戒作用 正義都已遲來..更何況是被輕判的罪犯對受害者來說根本沒有正義😭
@user-gr9lp8gf9b
@user-gr9lp8gf9b 8 ай бұрын
只要殺人兇手自砍176刀,這樣我才會覺得,他有悔改的決心⋯⋯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一百刀
@jay7311
@jay7311 8 ай бұрын
判死天經地義吧,要道歉下去跟死者道歉吧!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所以你認為能見得到
@kkman777
@kkman777 8 ай бұрын
@@user-uk4pk9ew5e 我管他見不見的到,先下去再說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7 ай бұрын
@@kkman777 所以你認為死者是下去不是上去也沒投胎?吊幾個凱子有這麼重的罪孽嗎?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4 ай бұрын
@@kkman777 所以你認為張雅玲是下去不是上去
@BWSISTER
@BWSISTER 8 ай бұрын
是什麼樣的仇恨要下手176刀?這種人根本沒有教化可能!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一百刀
@user-yp4zm2lu9j
@user-yp4zm2lu9j 8 ай бұрын
每次看到情殺案,我都非常感謝我的朋友還有表姐的幫忙,讓我脫離恐怖情人… 不然我有可能會成為情殺案中的一位新聞中的死者… 那時還沒有跟騷法,家暴法也不適用,真的天天活在恐懼裡… 報警也沒有用,還被警察說他沒有犯罪行為沒有辦法報案… 我是慶幸的,是很幸運有人幫我脫身! 但有很多人沒有辦法像我這樣幸運… 我只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了… 看一次,心就揪一次😢
@tsuyoshi114183
@tsuyoshi114183 8 ай бұрын
希望那些想要原諒的人 自己可以被砍176刀 不用多,一樣就好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一百刀
@colinwang3542
@colinwang3542 8 ай бұрын
有疑慮或無直接證據的也許為了避免誤判誤殺冤枉好人真的可以不判死,但這種證據確鑿的都可以直接判死直接執行。 說著抱歉嘴角卻是上揚,根本就只是為了免死。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嘴角上揚是因為感受到上帝的恩典
@user-dd5ue7dc9m
@user-dd5ue7dc9m 8 ай бұрын
@@user-uk4pk9ew5e那嘴角上揚判死刑才好啊 讓他更親近上帝點
@user-pi5bj8pg3v
@user-pi5bj8pg3v 8 ай бұрын
@@user-uk4pk9ew5e是他家新台幣的恩典吧😂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user-pi5bj8pg3v 被判死刑,仍有上帝的恩典 於今年五月份的一個夜晚裏,當我正準備就寢時,同舍房的囚友突然用驚恐的語調告訴我說:於民國八十九年王鴻偉,殺人案,一審判無期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至更七審改判處死刑。業經上訴最高法院,於五月十四日最高法院裁定;王鴻偉殺人案上訴駁回,死刑定讞,禠奪公權終生……。 我聽囚友再重複一遍,自己才趕緊打開收音機,果然聽到的是一樣的內容。一瞬間我覺得腦海一片暈眩,再來就沒有什麼知覺反應,整個人軟趴趴地躺在床上。經過一段時間我才慢慢恢復意識。 心裏忽然我一直默想︰「感謝、讚美主。 天文上帝,這有您美好的旨意。」因此當下我也沒有大哭大鬧,只想好好睡上一覺,等收到判決書再來打算。 接下來幾天,獄友、家人、牧師、弟兄姐妹都特地前來關心安慰我。我只能臉上強擠出一些笑容,跟他們說:我感謝、讚美主的美意。我這感謝主的話語一說出口時,獄友們也不好當面羞辱我些什麼;只是私下竊竊私語:這位,王鴻偉,若不是精神異常,就是信耶穌信到癲狂。但我曾看過讚美神大能的福音書;書中內容時常提到無論處在絕望的光景,遭遇悲痛或哀傷,都要讚美神, 上帝必為你開出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要知道順服 上帝的旨意必帶來蒙福。 回首我以前是做罪的奴僕,但在九十四年以後我信靠了 耶穌,過往的罪已被 耶穌的寶血洗淨,成為新造的人。現在我要奉獻自己的整體,作義的奴僕,成為聖潔的器皿,以合 上帝的使用。一想到我已被 耶穌赦免罪衍,遮蓋過犯,我是何等蒙恩之人。願台灣天下所有的人,也都能決志信主,得著 耶穌的救恩與祝福。 無論我往後的日子有多少,我都要珍惜 上帝恩惠給我的每一天。現在的我每天一早起床就大聲的跟 上帝說:「美好的一天就從 上帝開始。」然後開始讀聖經,收聽FM90.9佳音電台07:00~07:30每日靈糧節目;透過神的話語,帶給我一天充沛的活力。我也很努力,期許 上帝恩賜我每天能夠畫出一幅圖畫;來榮耀主名。或許這個禱告有很大的貪心,但 上帝的能力是使無變有;水變油;雜碎變不朽;在 神凡事都能。 身為一位基督徒的我,明知自己所犯的罪,而所得的工價就是死;則我是如何看待死亡呢?我心中的想法是:耶穌已經為我罪釘死在十字架上,三日後復活;並為我預備好了一個永不震動的國,帶我進永恆榮美的家鄉。我不是死了,而是與 耶穌同死同埋將來同復活。死後靈魂仍醒著,我更可以興奮的見著 天父爸爸,一把抱住父的頸項,安息在父的懷裏好的無可比。也可以跟眾聖徒、保羅約翰、牧師、弟兄姐妹,歡聚在一起,唱詩歌、讚美主,展開人生另一個新的旅程,也或許 上帝會差派我管理銀河系中的一顆星星。 雖然我身在監獄裏已九年,但我每天可在晚飯後17:00~18:00為我家人(爸媽哥嫂);親朋好友決志信主、牧者兄姐平安喜樂、台灣眾教會增長、復興台灣成為基督化的國家代禱。我相信:「我們的禱告, 上帝必垂聽。」會禱告的人,也一定時常嚐到 上帝的信實和嘉惠兒女們的甜美果實;更讓每次的禱告一個也不落空。 在我於人類有限的生命裏,無論是吃飯、睡覺,或在家庭、教會;或是學校、醫院;監獄、軍隊,以及在各個士農工商的職場上,我們就是要做討 上帝喜悅的事,分享耶穌的愛,讓聖靈的感動透過我們的生命,發揮出清潔的行為和愛心,為 耶穌多得一位曾經失喪的靈魂。
@kobe0416
@kobe0416 8 ай бұрын
殺人就是要償命,判死刑剛好而已,關那麼久不槍決,還什麼順著世界潮流...阿達馬孔固力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民進黨德政
@user-zu7cn9dd9g
@user-zu7cn9dd9g 8 ай бұрын
所以這個殺人魔到現在還活著?!太可怕了😱⋯⋯(真的是太浪費國家和社會資源了)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殺警察的卅多年還未死 廢死團體還在翻案呢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7 ай бұрын
殺人魔? 連環殺手,又稱連續殺人犯,是一個或多個殺手把受害者一個又一個地殺害,多數是謀殺。
@peihanyang2004
@peihanyang2004 7 ай бұрын
保障什麼殺人犯的人權 他用他的人權奪走另一個人的生命 被害人連活在世界的權利都沒有了 殺人的人在跟我談什麼死不死刑 如果真心悔改那應該沒有臉活下去吧
@BWSISTER
@BWSISTER 8 ай бұрын
該死的廢S聯盟 到底要亂到什麼時候
@user-vr1do3bs5w
@user-vr1do3bs5w 8 ай бұрын
這些事情只是沒有發生在廢死聯盟跟這些要非常上訴的人身上, 無法感同身受
@user-px6sl2cu6j
@user-px6sl2cu6j 8 ай бұрын
怪了,印象中女方沒有跟王男交往呀,是王男一廂情願的追求,女方沒有意願,沒有“被分手”這件事呀,是追求未果憤而殺人,怎麼老Z講述的版本有出入呢?🤔
@user-px6sl2cu6j
@user-px6sl2cu6j 8 ай бұрын
查了維基百科的資料,也沒有“被分手”的部分,女方從頭至尾都是拒絕王男追求
@user-px6sl2cu6j
@user-px6sl2cu6j 8 ай бұрын
王男獄中受訪還在講“初嘗愛情滋味... 叭啦叭啦的 無法接受分手打擊” 真他媽的噁爛,還在牽拖女方 😠
@user-iu5zt4yo7u
@user-iu5zt4yo7u 8 ай бұрын
會被砍並不無辜,有明確拒絕沒收禮物佔便宜就不會有悲劇發生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上重訴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事 實 一、王鴻偉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九年八月中旬與張雅玲認識,二人曾外出約會數次 ,王鴻偉遂對張雅玲產生好感,兩人最後一次係於同年九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 與彼等友人共同至宜蘭縣澎澎溫泉區露營,因張雅玲有意與王鴻偉分手,雙方曾 發生爭執。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user-px6sl2cu6j 維基百科還寫176刀,女方是大學生呢!
@yu-hsuan1126
@yu-hsuan1126 7 ай бұрын
提廢死的、非常上訴的都閉嘴🤫
@user-yx5ru6eh8o
@user-yx5ru6eh8o 8 ай бұрын
這犯人還未死?😡太過份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殺警察的卅多年還未死 廢死團體還在翻案呢
@user-dl6uz3bs6r
@user-dl6uz3bs6r 7 ай бұрын
不執行死刑😢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7 ай бұрын
@@user-dl6uz3bs6r 民進黨德政
@user-hj4zm5od6l
@user-hj4zm5od6l 8 ай бұрын
有悔改雖然是好事 但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等伏法後向被害人贖罪吧
@selinachen1334
@selinachen1334 7 ай бұрын
他…。有悔意嗎
@user-hj4zm5od6l
@user-hj4zm5od6l 7 ай бұрын
@@selinachen1334 看地府怎麼審判囉
@kevinwei7515
@kevinwei7515 8 ай бұрын
真悔改就要求執行死刑 這咖很狡猾 不值得同情跟信任
@user-zi6wu6xe2o
@user-zi6wu6xe2o 8 ай бұрын
都能申請假釋了還能叫無期徒刑嗎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再犯要進去關到死所以才叫 假 釋啊
@carlosuu541
@carlosuu541 7 ай бұрын
為了怕誤判或是政治迫害而決定廢死根本是因噎廢食 判刑的流程跟緣由才是重點 證據確鑿到底有什麼好不判死的
@user-kk6zc7og2m
@user-kk6zc7og2m 8 ай бұрын
怎是分手176刀呢?人家根本沒和她交往吧!
@user-px6sl2cu6j
@user-px6sl2cu6j 8 ай бұрын
印象中也是沒有,查了維基百科的資料也沒有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上重訴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事 實 一、王鴻偉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九年八月中旬與張雅玲認識,二人曾外出約會數次 ,王鴻偉遂對張雅玲產生好感,兩人最後一次係於同年九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 與彼等友人共同至宜蘭縣澎澎溫泉區露營,因張雅玲有意與王鴻偉分手,雙方曾 發生爭執。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還有是一百刀,刀傷附表就不重貼了。
@dcwwei81
@dcwwei81 8 ай бұрын
請問有創新的個人頁面嗎?,有一個Yt帳號名稱是:老Z調查線-台灣刑事案件。也有po之前的專題報導
@tcc323
@tcc323 8 ай бұрын
記得這個王鴻偉好像還沒執行槍決! 但無論他是否有多麼懺悔,犯了如此天怒人怨的事~ 如果我是他的教誨師或辯護律師,面對他人質疑的反詰,恐怕也很難為他辯解吧!
@chloetan6639
@chloetan6639 6 ай бұрын
真心的希望 这些的不幸能发生在这些法官,检查总长,司法部的人身上…让他们试一试失去家人的感受….什么可教化都是骗人的,都是为了活下去的的理由罢了,那么那些往死的人呢?他们可曾有机会为自己争取活着的机会!
@user-wr7tf1mh7g
@user-wr7tf1mh7g 7 ай бұрын
除非被害家屬全部原諒,否則一命抵一命天經地義。
@2012doly
@2012doly 8 ай бұрын
別污辱死者 根本沒交往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上重訴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事 實 一、王鴻偉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九年八月中旬與張雅玲認識,二人曾外出約會數次 ,王鴻偉遂對張雅玲產生好感,兩人最後一次係於同年九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 與彼等友人共同至宜蘭縣澎澎溫泉區露營,因張雅玲有意與王鴻偉分手,雙方曾 發生爭執。
@weiyun4297
@weiyun4297 8 ай бұрын
他們有什麼好爭取的阿笑死人,被害家屬才要爭取正義吧,是非顛倒了
@Chu_bao
@Chu_bao 8 ай бұрын
在台灣跟香港都要小心 殺人都不會判死 酒駕撞死的也不會判 所以自己要小心
@johnson200493
@johnson200493 8 ай бұрын
那個時任的檢察總掌百分之百是拿了家人的錢去提非常上訴阿,開車去撞 然後載去砍176刀 沒預謀蓄意殺人???? 腦袋是不是轉不過來才會這樣說?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就是沒預謀才會在街上撞人讓一堆人看到啊
@johnson200493
@johnson200493 8 ай бұрын
@@user-uk4pk9ew5e 預謀殺人沒說不讓人看到阿 剛好車上還有兩天前露營用的刀 太剛好了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johnson200493 九月秋老虎隨時想吃西瓜
@johnson200493
@johnson200493 8 ай бұрын
@@user-uk4pk9ew5e 恩
@miko-0619
@miko-0619 8 ай бұрын
被害者家屬也拿人家的錢啊
@Wendy-po1xp
@Wendy-po1xp 8 ай бұрын
廣播講的那些話好噁心、超噁心!一點都不覺得他有悔改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上重訴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事 實 一、王鴻偉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九年八月中旬與張雅玲認識,二人曾外出約會數次 ,王鴻偉遂對張雅玲產生好感,兩人最後一次係於同年九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 與彼等友人共同至宜蘭縣澎澎溫泉區露營,因張雅玲有意與王鴻偉分手,雙方曾 發生爭執。
@charles9143
@charles9143 8 ай бұрын
說實話 就算悔改了也一樣該死 全看你當初的動機,沒有什麼已經悔改,很多事情不是悔改了就能改變,世界要公平,你殺了張雅玲他可沒有活過來重新生活的機會,憑什麼你就一句悔改了就可以重返社會,如果你真的悔改的話。你就不會說還要上訴,如果你真的悔改的話,你就會接受死刑並且到下輩子再來重新做人😊一命還一命乃是基本,除非真的是過失那種才另當別論,更別說這176刀,真的悔改的話就直接下輩子好好做人吧😅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7 ай бұрын
一百刀
@chiaoliu4942
@chiaoliu4942 8 ай бұрын
富少的父母沒教好兒子,應該要連坐
@fookseng58ac
@fookseng58ac 8 ай бұрын
没人性的杀害任何人,应该判处死刑!除非兇手长期被家暴的受害者难受又已经忍不住才干下杀人……
@Chunchun0413
@Chunchun0413 8 ай бұрын
殺人就是償命,到底是要順應什麼世界潮流? 世界教你殺人不用死啊?! 殺的如果是你的家人,到時你還講的出這種話?
@user-zf2nr6or3z
@user-zf2nr6or3z 7 ай бұрын
惡意結束他人的生存權利,殺人可免死金牌為他生效,判死刑太應當!
@alicele5970
@alicele5970 8 ай бұрын
講難聽點 相比其他被害者家屬他家算幸運的 兇手能夠被判死刑 可悲的是在台灣期盼殺人償命居然要靠足夠幸運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還收了八百六十萬和解
@user-zt2ks1gf9e
@user-zt2ks1gf9e 8 ай бұрын
@@user-uk4pk9ew5e沒有和解啦 賠償跟和解不一樣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user-zt2ks1gf9e 沒有和解怎會賠償? 淡水少女命案王鴻偉改判死刑~遲到的正義.... MyAV視聽商情網 2002年5月23日 - 一審時,法院以王鴻偉沒有犯罪紀錄,犯後坦承殺人且有悔意,並和被害人家屬以新台幣八百六十萬元達成和解,良心未泯等理由,量處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不服 ...
@user-pi5bj8pg3v
@user-pi5bj8pg3v 8 ай бұрын
我相信沒有人一位被害者家屬會因為金錢就釋懷,那是一條人命…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user-pi5bj8pg3v 可以不收王爸爸的八百六十萬和解啊
@user-vb5tq8rp6n
@user-vb5tq8rp6n 7 ай бұрын
那麼可愛漂亮的女孩父母如何是好
@user-uq5lb1gr6d
@user-uq5lb1gr6d 7 ай бұрын
廢死可以接受。但有沒有配套措施,例如無期徒刑加上定期的緶刑。
@erikaho2079
@erikaho2079 8 ай бұрын
上廣播節目那段言論也太噁心了== 根本只是為他犯的罪找藉口 嘔嘔
@fish5716
@fish5716 8 ай бұрын
好噁心
@user-om3ng3jt6c
@user-om3ng3jt6c 8 ай бұрын
為什麼他們說出來的話 感覺不到真正的道歉?
@peggyc-nw4xh
@peggyc-nw4xh 8 ай бұрын
2024誰挺死刑,我就投誰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一個月解決的王建煊退選了
@kainingyu315
@kainingyu315 8 ай бұрын
我也是
@user-vb5tq8rp6n
@user-vb5tq8rp6n 7 ай бұрын
希望法官馬上辦死死死死刑
@jchin9008
@jchin9008 8 ай бұрын
如果,这些事,发生在法官的孩子,它们会这么判处呢。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會迴避
@user-kn1uk3sn5m
@user-kn1uk3sn5m 7 ай бұрын
一命抵一命,不需上訴只需要真正向主耶穌悔改惡行並向家屬道歉,這才是真正悔改!
@a0920051313
@a0920051313 8 ай бұрын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user-nw2io6gy9d
@user-nw2io6gy9d 7 ай бұрын
淡水的大賣場就只有家樂福
@st0007455300
@st0007455300 8 ай бұрын
逐年下降,高居不下。有押韻~
@user-hl5fm3fj4y
@user-hl5fm3fj4y 7 ай бұрын
更?審,淒慘的被害人,再拖死被害人家屬,只因為加害人想脫罪,罪犯無時無刻想脫罪,何來感化教化,感化為了減刑,教化為了少坐牢
@emmapeng5339
@emmapeng5339 8 ай бұрын
如果真的要廢死也不是不行.但必需改成「同感罪責」 怎害人就及與同等罪罰.活活的回砍176 不能醫治沒死的話算免責 槍決死刑還算便宜他了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一百刀
@user-lb3sq7sx6y
@user-lb3sq7sx6y 6 ай бұрын
廢死的怎麼不敢全家攤開,然後犯罪者找他們就好了?30幾個死刑犯不趕快解決。要等什麼?等釋憲喔!被他們紺掉的人是何其無辜
@yinglydia
@yinglydia 8 ай бұрын
真的很變態
@chenhwachen9764
@chenhwachen9764 8 ай бұрын
沒有~~何來的分手°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7 ай бұрын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上重訴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事 實 一、王鴻偉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九年八月中旬與張雅玲認識,二人曾外出約會數次 ,王鴻偉遂對張雅玲產生好感,兩人最後一次係於同年九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 與彼等友人共同至宜蘭縣澎澎溫泉區露營,因張雅玲有意與王鴻偉分手,雙方曾 發生爭執。
@jchin9008
@jchin9008 8 ай бұрын
现在,这个社会去都哪里,你要记得,都有CCTV, 做的每一件大事,小事,都会被拍,逃不了。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王鴻偉廿四歲殺人,現在已經快廿四年沒殺人了,的確有悔改。
@crazy84121
@crazy84121 8 ай бұрын
喂~ 😅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crazy84121 兩千年九月到現在的確超過廿三年啦。
@user-tu2si1vy7c
@user-tu2si1vy7c 8 ай бұрын
名符其實的.吃飽等死.當了23年的活死人,想必早己習慣獄中生活,活著就有希望,對王鴻偉.而言並不適用。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user-tu2si1vy7c 名副其實
@a0956222228
@a0956222228 6 ай бұрын
不執行死刑是順應世界潮流,一個法務部長講那什麼鬼話,笑掉世界大牙
@bookgx
@bookgx 8 ай бұрын
疑?!有個採訪畫面的記者是...羅友志?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廿幾年前當然還很菜
@user-gk9vd9rg3i
@user-gk9vd9rg3i 8 ай бұрын
真的不懂罪證確鑿的案件為什麼還要審這麼多次?直接判不得上訴就好了,這麼殘忍的方式奪取他人性命就算是自首也不能被原諒啊!道歉有屁用人都沒了,廢死聯盟是在供啥毀?未湮滅人性?有悔意?等你們的家人被這樣殺害再來原諒啊!不是死你們家人原不原諒是家屬才有資格說。
@user-sl3gr1jk2z
@user-sl3gr1jk2z 8 ай бұрын
審刑期
@sheel414
@sheel414 5 ай бұрын
國家司法已死!廢死聯盟,我想請問:那些被殘忍殺害的受害者,和那些永遠活在痛苦中的被害家人的人權,和公理正義,你們怎麼把這些和殺人兇手的人權放在天秤上衡量的!?
@user-bh7pb2ss5z
@user-bh7pb2ss5z 7 ай бұрын
女人同意被爽幹與不願被爽幹的命運都一樣
@user-yv7iz5ok4c
@user-yv7iz5ok4c 8 ай бұрын
別再浪費納稅人的錢了!關20年還不處決。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殺警卅多年 廢死還在翻案
@user-gn6xl2hn2g
@user-gn6xl2hn2g 7 ай бұрын
殺了人關在裡面 還在想像洗三溫暖阿~既然都簽了器捐 趁器官還沒老化趕快執行 這是你唯一能貢獻社會的
@Syun0909
@Syun0909 8 ай бұрын
判有什麼用,還是沒執行啊,浪費人民納稅錢
@user-oo4uo4do6g
@user-oo4uo4do6g 8 ай бұрын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user-mm9zs2md5w
@user-mm9zs2md5w 8 ай бұрын
說難聽一點,除非發生在這些廢死聯盟者的身上,怎麼看出殺人者的悔意?
@user-kd4de5hx1w
@user-kd4de5hx1w 8 ай бұрын
沒有在一起何來分手!自私、自傲、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上重訴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事 實 一、王鴻偉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九年八月中旬與張雅玲認識,二人曾外出約會數次 ,王鴻偉遂對張雅玲產生好感,兩人最後一次係於同年九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 與彼等友人共同至宜蘭縣澎澎溫泉區露營,因張雅玲有意與王鴻偉分手,雙方曾 發生爭執。
@chingmin2
@chingmin2 7 ай бұрын
不執行死刑叫順應世界的潮流?在說什麼鬼話啦!
@manleung0830
@manleung0830 8 ай бұрын
我對不判他死刑的法官和廢死聯盟 祝願這些法官和廢死聯盟的後人 他朝君體也相同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一審判決前達成八百六十萬和解是地院判決無期徒刑主因
@chun-lanma7690
@chun-lanma7690 8 ай бұрын
如果被殺被砍178刀的是顏大和的女兒?他還會提上訴嗎? 我好奇!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7 ай бұрын
一百刀
@wennnhsu1022
@wennnhsu1022 8 ай бұрын
我記得姐姐有說過是男生追求未果耶,根本沒有在一起過呀,是有出入嗎?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張雅琪還說狂砍176刀刀刀見骨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呢 事實上是一百刀大部份為淺割傷 八百六十萬和解收錢的是張明仁 刀傷附表就不重貼了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上重訴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事 實 一、王鴻偉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九年八月中旬與張雅玲認識,二人曾外出約會數次 ,王鴻偉遂對張雅玲產生好感,兩人最後一次係於同年九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 與彼等友人共同至宜蘭縣澎澎溫泉區露營,因張雅玲有意與王鴻偉分手,雙方曾 發生爭執。
@Arbiazzz
@Arbiazzz 8 ай бұрын
拖到現在都還沒執行,其他都屁話
@otter0711
@otter0711 8 ай бұрын
加害人有悔意,會是那種眼神? 那種神情,明明就不是真情流露所說出的話語 只能說,律師的教戰手則,他沒演繹的很好 提出非常上訴,是有新事證來證明他不是凶手嗎? 這種歪理硬要拿出來掰,難怪台灣人會對於法條失去信心 不免讓人聯想,這些法官、檢查官等等的這些法匠,到底是收了多少好處,才得以讓他們泯滅良知到這種程度???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7 ай бұрын
是判刑太重
@cm4034
@cm4034 8 ай бұрын
我是不是聽到小海豚的鈴聲?
@user-ik8sd4co8h
@user-ik8sd4co8h 8 ай бұрын
像這種富家子弟的兇嫌 根本不是人 連畜生都不如 一命抵一命 根本就不夠 父母親的教育 把他教育成一隻禽獸 出來禍害社會上的女子 你們叫女生的父母情何以堪 這位兇殺犯鞭刑至死都不夠隬補他罪大的惡行 這種人 沒有必要讓他留在人世間 繼續禍害其他人 可惡至極
@chk4552
@chk4552 8 ай бұрын
“沒執行死刑的理由是順應著世界一個的頂流” 真可笑
@kkman777
@kkman777 8 ай бұрын
我就問監獄裡信教。然後呢?原諒你是上帝的工作,是你信的那個教派的神明的工作,我們的工作就是讓你跟你去見你親愛的上帝啊 還有那些殺人犯,口口聲聲的說乞求家屬的原諒,然後呢?家屬原諒你了。你該受的刑罰還是要的啊,原諒你是一回事你該死還是要死啊。 最後那些廢死聯盟的,要廢死前請先將自己以及家人的資料公布於讓大眾清楚知道,你們非常想享受被害者家屬的感受,這樣我們才知道身為受害者家屬的你們都出來喊廢死了。我們自動就會乖乖閉嘴同意廢死。否則人家吃飯你喊什麼燙啦,那麼愛管先管管你自己跟你家人的詳細資料什麼時候要公佈好嗎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7 ай бұрын
不要裝丹佐華盛頓
@pobgnn1364
@pobgnn1364 8 ай бұрын
以前版本不是沒有交往過,男生死死糾纏嗎????怎麼老Z版是前任,如果沒交往過,是侮辱死者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上重訴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事 實 一、王鴻偉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九年八月中旬與張雅玲認識,二人曾外出約會數次 ,王鴻偉遂對張雅玲產生好感,兩人最後一次係於同年九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 與彼等友人共同至宜蘭縣澎澎溫泉區露營,因張雅玲有意與王鴻偉分手,雙方曾 發生爭執。
@user-wz4ch1zh8z
@user-wz4ch1zh8z 7 ай бұрын
沒死嗎?
@minlin6012
@minlin6012 8 ай бұрын
所以還是沒S刑嗎?甚麼爛法官?!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死刑定讞啦 是民進黨的法務部長不簽執行令
@user-cj9yk3nd7w
@user-cj9yk3nd7w 8 ай бұрын
據說女生根本就没跟凶手交往過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上重訴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事 實 一、王鴻偉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九年八月中旬與張雅玲認識,二人曾外出約會數次 ,王鴻偉遂對張雅玲產生好感,兩人最後一次係於同年九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 與彼等友人共同至宜蘭縣澎澎溫泉區露營,因張雅玲有意與王鴻偉分手,雙方曾 發生爭執。
@user-cj9yk3nd7w
@user-cj9yk3nd7w 8 ай бұрын
@@user-uk4pk9ew5e 約會就一定是交往嗎
@user-pd5wl4hs9v
@user-pd5wl4hs9v 8 ай бұрын
@@被判死刑,結果20年了都還沒執行?變相的無期徒刑?
@user-uk4pk9ew5e
@user-uk4pk9ew5e 8 ай бұрын
無期徒刑可以假釋
Универ. 13 лет спустя - ВСЕ СЕРИИ ПОДРЯ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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