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有研究 game theory 學者都透過多次模擬得出類似結論,就係願意合作 而且 懂得原諒人 而且 唔做水魚 的人 係長遠黎講係獲利最多,所以由自私角度出發,都應該願意同人合作
@ronho66718 ай бұрын
Prisoner's dilemma
@yt1cheung8518 ай бұрын
我聽完同你睇法有少少唔同, 可能我睇得唔夠多書; 以我粗淺理解,game theory 得出類似結論,應該 係一報還一報(以牙還牙)係相對有優勢既策略, 但peter 講本書得出既結論反而係配對者係職場反而係無相對優勢. 朋友可唔可以提供多啲書參考下,我自己理解既game theory 係主要來自
@Abel-Toiki8 ай бұрын
@@yt1cheung851 我提起的研究其實做左幾 round。第一 round 的確係純 tit-for-tat(即係複製對方上一次的行為)係最好。但後來更仔細的研究發現,如果個策略有 10% 機會會原諒對方(即係理論上要報仇,但有 10% 機會你改為合作),表現係好過單純以牙還牙。 呢個結果應該係 R. Axelrod 的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裡面提起。
@ianlam10268 ай бұрын
@@Abel-Toiki 我都有睇過tit for tac. 原來仲有10%forgiving 會更好。 我覺得同Peter本書無衝突。Matcher係謀定後動,所以network少。Game theory 無考慮人際交往主動性。兩者理論合一,應該先主動關心他人,真心地Give,然後再tit for tat. 我個人都係matcher,也學了game theory 的tit for tac。主動第一次give 會係我的新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