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正式宣判!台灣死刑制度將何去何從?|喵星律師 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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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星律師-施宇宸

喵星律師-施宇宸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Wang1034-v3r
@Wang1034-v3r 2 ай бұрын
感謝喵星律師整理!
@澄_Libra
@澄_Libra 3 ай бұрын
當法律無法帶來正義時 私人報復從這一刻起就是正義且高尚的 ---夏洛克 福爾摩斯
@9204s
@9204s 3 ай бұрын
最好是對罪犯家人的報復,要讓罪犯體驗一下
@某楊-z7q
@某楊-z7q 3 ай бұрын
原來是死刑犯去申請釋憲啊,可是這些死刑犯去質疑死刑違憲時,是不是沒有想過在他手下的被害者也是享有憲法保障的生命權,平等權,跟比例原則,他在犯案時並不在乎這些,當被判死刑再去說這些,雙標?根本就是藐視憲法,當憲法是他予取予求的小弟吧
@twpopojiji4031
@twpopojiji4031 3 ай бұрын
雙標又怎樣?就算予取予求只要合法本來就可以
@viewer-ly6rl
@viewer-ly6rl 3 ай бұрын
歐洲王室被推翻的主要理由就是以合法為名的雙標。 美國的立法院修法就是要補法律上的不清楚的地方。美國的大法官也支持修法。不過某國的大法官會出來阻止,貼標簽說是立法院擴權。
@viewer-ly6rl
@viewer-ly6rl 3 ай бұрын
美國有一群法官鑽法律漏洞保護殺人犯。FBI花很久才查出法官和黑幫勾結的證據。
@yifanlai7773
@yifanlai7773 3 ай бұрын
一定是那些廢死團體啊,不然死刑犯本身哪有可能去想那麼多,有這樣的知識還需要作姦犯科嗎?
@MrFlash1096
@MrFlash1096 3 ай бұрын
@@viewer-ly6rl好了啦,去土城等阿北了沒?
@德宏-f6w
@德宏-f6w 3 ай бұрын
結論,被害人比殺人犯還沒人權,就這樣。
@Francis97630
@Francis97630 3 ай бұрын
死人怎麼會有人權呢
@杜宗霖-c8p
@杜宗霖-c8p 3 ай бұрын
​@@Francis97630殺人犯殺的可不是死人,而是活生生的人。😊
@AngelaLKX
@AngelaLKX 3 ай бұрын
@@Francis97630 只重視死刑犯的人權,哪天你也權益受損了,再來輕輕鬆鬆的回這種話
@林-u1b6h
@林-u1b6h 3 ай бұрын
​@@Francis97630等你最愛的人被殺死你才有資格說原諒不原諒
@hsuanhuang9530
@hsuanhuang9530 3 ай бұрын
@@Francis97630 死者家屬和親友?
@sitanrasashoola253
@sitanrasashoola253 3 ай бұрын
從廢死的獲利者就能知道為什麼他們要推動廢死,死刑犯、辯護律師、大法官、人權團體不是獲得減刑就是獲得金錢、學術名氣或群眾支持。 反觀唯一的受損者就只有被害者家屬,他們不但痛失親人,還不能從法律訴訟尋求公道,最後還要被這些人用「保障人權」名義再羞辱、霸凌一次,這也難怪被害者家屬常會氣憤說「台灣的法律已死」。
@鄒仙申
@鄒仙申 3 ай бұрын
死刑沒有嚇阻效果, 結果三十幾個未執行人怕了要釋憲? 什麼邏輯??
@blackAngel-0324
@blackAngel-0324 3 ай бұрын
現在時代已經跟以前不一樣了,以前容易有冤獄、被政治迫害,現在的壞人從輕論處、疑罪從無已經對他們夠好 這樣有點矯枉過正了
@yoorana1302
@yoorana1302 3 ай бұрын
AI辦案😂
@劉有福-c9c
@劉有福-c9c 3 ай бұрын
死刑若改成終身監禁,那要全民去養他們嗎(用全民納稅錢去供養他們)?抑或是由大法官及判決法官+廢死團體一起供養他們?
@ggayo3690
@ggayo3690 3 ай бұрын
如果法官因自己的宗教信仰 價值等無關案件因素 否決權就很可怕了
@skylu770
@skylu770 3 ай бұрын
真的是法律只會保障懂法律的人,所有會動手的人絕對都是準備好這些精神障礙證明的人,不知道被害者死了誰來保障,釋憲結果就是宣告死刑犯不用怕,憲法保障死刑犯,就算你剝奪別人生命權,大法官一樣站在你這邊,不會讓你有被判死刑的機會,這就是目前台灣的憲法和司法正義?
@csieflyman
@csieflyman 3 ай бұрын
那我還真希望那些想動手的人可以裝精神病再殺人 因為鑑定流程這麼嚴格 被拆穿剛好被視為犯後態度不佳 說不定本來沒被判死卻因此被判更重或判死 而且沒判死也是要被關 未來要裝就要裝一輩子耶 那天被發現又被抓回來判死 可以建議殺人犯試試 賭賭看會不會被拆穿 哈哈
@user-wh9gd6mj2r
@user-wh9gd6mj2r 3 ай бұрын
周處除三害要9個聖杯,台灣執行死刑可能最少要11個聖杯。 更正:11個聖杯的機率可能還比較高
@剎那-nu
@剎那-nu 3 ай бұрын
只要找跟某位姓(詹)一樣擁有強力廢死意志的法官 基本一審就能擋下來了
@剎那-nu
@剎那-nu 3 ай бұрын
把姓詹的大法官下放到法官庭上就廢死成功啦😅😅
@剎那-nu
@剎那-nu 3 ай бұрын
靠詹姓大法官就夠啦(保證免死)
@aaaaa-yv1zr
@aaaaa-yv1zr 3 ай бұрын
某人說"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就代表他怕死刑,死刑有嚇阻的作用
@yemchen97
@yemchen97 3 ай бұрын
我不覺得死刑犯有這摸大的能量推釋憲 感覺是後面有人在指使
@Rinfans
@Rinfans 3 ай бұрын
一整個聽下來,就是實質廢死沒錯啊🤔 說要11位法官都同意才能判死,所以大法有權自行創造法條嗎🤔
@nettern1315
@nettern1315 3 ай бұрын
我也覺得大法官這解釋 跟國民法官法83條第3項沒衝突?
@16322716
@16322716 3 ай бұрын
死刑合憲,但是他就可以用各種理由讓你拖延死刑,再拖個幾十年,讓你一審再審次審,都馬是後面的利益團體在操作
@kevinlin009
@kevinlin009 3 ай бұрын
這些殺人的人殺人前怎麼不去想想他們有什麼權力奪走別人的生命??? 死刑有什麼困難? 要不然要就像我提出的,自已決定有人殺了你,你要不要對方死刑,自已上官網登記。你要殺你的人不死就不死,我要殺我的人死就死,大家也沒什麼好爭的。最好還能供佈你要不要死刑,到時候還能統計看看死刑是不是有嚇阻作用…😂
@s50805oo
@s50805oo 3 ай бұрын
說實話,挺有創意的😂
@jc98318
@jc98318 3 ай бұрын
像器官捐贈這樣,先登記,好像不錯,畢竟死刑犯的受害人無法為自己求償,用先填同意書的方式很好
@soonstartsoonstart
@soonstartsoonstart 3 ай бұрын
沒用啦!公投過了這政府都能不理,重點就是因為這政府根本沒要鳥民意自己幹自己的才可惡!
@hschen5197
@hschen5197 3 ай бұрын
老哥你要不要先去研究一下這個申請釋憲的死刑犯王信福,你去看看整個案件再來說這些話行嗎?要不然這只會顯得你很無知
@twpopojiji4031
@twpopojiji4031 3 ай бұрын
為什麼殺人的人要去想他們有什麼權力奪走別人的生命?死刑執行當然很簡單但要公正的判死很難。你被殺死不代表殺你的人就得被判死刑,審判的是法官不是你,所以網路自己填罪犯要不要判死刑根本不可能
@格局影響層次
@格局影響層次 3 ай бұрын
世上判處死刑最難的國家,台灣若認第二,還真找不出哪個國家敢認第一。死刑的真正意義在於(回應社會) 維護正義。
@陳府謜-d9s
@陳府謜-d9s 3 ай бұрын
美寧表演給你看速度很強啊
@ewq789789
@ewq789789 3 ай бұрын
有一千零一種,可以迴避死刑的方式。在路上車禍被撞死比死刑確定還簡單多了! 今天把死刑犯放出來,在馬路上被大車學長收走,法官也不用忙啦~
@goagao6863
@goagao6863 3 ай бұрын
毒駕拖行撞駛一個菁英所長也不會被判死😤 還有先去申請精神鑑定,證書到手=丹書鐵券
@04697as
@04697as 2 ай бұрын
不太能理解大法官的想法…不過我想,會去為那些罪證確鑿的恐怖殺人犯詭辯的,也不會是什麼有正義跟良知的吧!😢
@XD-nl1wl
@XD-nl1wl 3 ай бұрын
我比較請問 請問釋憲的大法官哪裡來的權力來對憲法進行增修? 請問我國憲法哪一條寫到大法官可以對於我國法律加一堆條件? 你今天釋憲要馬合憲要馬不合 誰給大法官權力說 你合憲喔 但是你要符合「我大法官制定出來的條件」才合憲 大法官並非立法委員 憑什麼可以對法律甚至憲法做出額外的增修? 他們提出的這些條件幾乎都跟憲法原文沒有半點關係不是嗎? 今天他可以在死刑這條法律上加上限制 是不是任何法律都能按照大法官喜歡的方式 每個都加上他認為的限制?
@jkx1980
@jkx1980 3 ай бұрын
你的問題很明顯的說出來 你自己法學概念不足 大法官是在「解釋」憲法(憲法本文78、171、173有規定),憲法上的權利除非有明文規定,不然都是解釋出來的(憲法22條概括基本權都是解釋出來的權利) 你說誰給大法官的權利,阿不就憲法賦予的嗎~
@XD-nl1wl
@XD-nl1wl 3 ай бұрын
@@jkx1980 釋憲是在說一個法規是否違憲 以及它為什麼會或不會違憲 不是在擴充憲法的條文欸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什麼是釋憲阿? 解釋跟擴充有很明顯得性質差異好嗎?
@XD-nl1wl
@XD-nl1wl 3 ай бұрын
@@jkx1980 我告訴你 這個問題就是來自於前大法官的看法 你要說他法學知識不足嗎?
@jkx1980
@jkx1980 3 ай бұрын
@@XD-nl1wl 你確實法學知識不足,解釋文意是解釋方法的一種並不是全部 解釋可以有許多方法 文意解釋 歷史解釋 體系解釋 立法解釋 目的解釋 合憲性解釋 等等等
@jkx1980
@jkx1980 3 ай бұрын
@@XD-nl1wl 並不是看僅看憲法文字解釋就叫解釋的
@kama5544
@kama5544 3 ай бұрын
不就是偉大的大法官替被害家屬原諒加害人,我又想起被割喉少年的老父親了
@eddiechen76
@eddiechen76 3 ай бұрын
請問律師,關於主文第三項提到「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認人民涉嫌主文第一項之犯罪,該人民於到場接受訊問或詢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並得為該人民陳述意見。」 這邊所指的「到場」通常會怎麼界定? 如果是在隨機殺人的案發現場,是否代表警察在第一時間詢問現行犯的同時就要有律師在場呢?
@Freedom5778
@Freedom5778 3 ай бұрын
慎殺愈來愈嚴格,罪刑重大如何實質在監獄裡被處罰? 而不是在監獄裡好好活著,現在主流還是教化更正,不是處罰懲戒 一審判死刑,法務部可以直接拖去槍決嗎?
@能者過勞
@能者過勞 3 ай бұрын
其實就是看的角度不一樣。以法律的觀點而言,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人既然死了,就沒有法律保護的意義了。但家屬依然可以請求民事補償。 但以人文的觀點而言,人命卻並非金錢賠償可以對等的,基於應報理論以及華人的正義觀,只有將重大罪犯處以極刑,才能顯示天理昭彰,懲善罰惡。 換句話說,華人是因為相信法律可以帶來正義與維繫社會安定才選擇相信法律,與西方以維護權利為基礎的思想不盡相同(我們的法律很大部分是從德日抄過來的,因此不一定符合華人的風俗文化)。反過來說,當有一天法律不再被信任,我認為動用私刑的可能性將會存在,且為部分的華人所讚許,反對於社會安定不利。 法,本應該是從文化與習慣而逐漸轉化而來。基於文化多元主義的觀點,我並不認為保留死刑就是野蠻,西方廢死就是先進。廢死的理念不應該如同那些政治正確的意識形態,以「道德」的至高點強加於人,只會惹人生厭。廢死可以是一種訴求,但以現行的理由而言,並不能完全說服我,還需要更多的溝通。 當然還有更多可以討論的議題: 1.如今的冤案在司法程序與科技的進步下已經減少許多,也可以透過持續修法與司法改革減少程序問題,那冤案是否還能成為有說服力的理由? 2.阻卻違法事由是否已經可以排除那些不得已侵害他人權利之當事人? 3.美國對死刑嚇阻的研究是否具有普遍性,東西兩方是否皆適用此理論? 4.僅以精神病為免死的條件是否過於武斷,是否對其犯下之事有主觀認識才是重點? 5.一致決是否對於死刑的成立過於嚴苛(想想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制度),符合票票等值的平等原則嗎?或是說平等原則是否也適用於法庭? 6.此次的憲法解釋是否在合理的釋憲範圍,我國的實務尚未有大法官造法的先例?且「死刑」是否為釋憲之標的? 我是門外漢,上述內容部分很主觀,希望不吝肆教,理性討論,謝謝大家。
@AIDontsayiang
@AIDontsayiang 3 ай бұрын
1、 法律並不完美,避免冤案靠的程序正義措施等司法建設。 2、 可以 3、 死刑基本無遏阻作用,但法律的生命是經驗、是倫理道德的底線而不是單純的功利主義邏輯。 我們能夠摘掉一個罪犯的心肝脾肺腎去拯救五個年輕有為的清華台大生嗎? 功利主義可以當作參考,但不是立法的依據。 4、是的 ,主觀意願就是量刑的依據 假如當下他本人就是沒有辨識與自控能力,那他就不構成犯罪。 所以不要跟我說林于如殺人詐保是她精神病犯了,我怎麼就沒得到這種可以讓我隨心所欲的病? 5、這點就是大法官在立法了 6、大法官心目中的死刑犯是希特勒、薩達姆、奧薩瑪本拉登、卡扎菲這類的人物。 也就是貝卡利亞所說:雖然我反對死刑,但當因為某些人的存在會造成社會動盪與危害人類時,國家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中華民國跟南韓一樣,法律上保留死刑,實質不再宣告死刑。
@prolegpw
@prolegpw 3 ай бұрын
3. 不認同死刑無遏阻作用。 a,以華人傳統來說基本推崇包青天那種殺人填命文化。 b,美國大部分州依然保有死刑。 c,個人認為已經其他廢死的西方世界是理想性為主多。要是為有每天瘋狂殺人案發生,他們就會重新支持死刑,增加阻嚇力。現在這樣主張是他們有資源可以揮霍(20%人控制80%資源)恰恰西方就是這20%.但當他們沒有資源時候,他們沒有理由不會立即支持死刑去增加阻嚇力。試想想一個內亂無資源的國家還能維持終身監禁制度而不採取死刑制度嗎?現在西方可以一堆人主張死刑無遇制止是因為他們未到需要動用死刑的程度就可以有足夠阻嚇力。 d,承上,西方對外打仗時候也會殺人,對敵對士兵執行死刑。增加阻嚇力。要這也是針不扎到自己不知痛的道理,一入戰場,最後盡快顯示自己有執行死刑的能力,你不顯示這能力,對方就會對你顯示。這就是阻嚇力,也是華人說的殺雞儆猴。 e:功利主義問題,取不取殺人犯的器官救人。似乎用美國動不動用原子彈炸日本停二戰(炸死他們)。如果有資源能輕易打敗日軍,一定是不炸,如果沒有只能炸?也是看資源。到底是犧牲小數還是多數?
@八頓-z5k
@八頓-z5k 3 ай бұрын
法律是教化在先,懲戒在後,任何不法行為都要有相對代價!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公平、公正!有什麼好說嘴的? 死刑不以殺戮為目的,法律是規範人民的準則,都告訴你既然取人性命要殺頭的,你做了當然借你人頭告誡他人不要僥倖試法,別搞錯前後!
@hschen5197
@hschen5197 3 ай бұрын
@@prolegpw關於死刑遏阻效益有相關論文統計過,你可以去查看看
@twpopojiji4031
@twpopojiji4031 3 ай бұрын
⁠@@八頓-z5k你是有只上國文課,公明課都在翹課?殺人償命你說的算?這世界如果有公平公正還需要法律?
@hadows3533
@hadows3533 3 ай бұрын
詢問死刑要如何看死刑誤判或違法的冤案?(死刑若合法合憲)例如:江慶生.白色恐怖等
@建志林-d3n
@建志林-d3n 3 ай бұрын
憲法是保障合法的人民?還是保障犯罪人的人民? 憲法並沒有寫保障犯罪人的刑責! 大法官解釋都在亂解釋! 一條法居然還有各案裁量? 這就是擴權!瀆職罪。 只要字沒有寫就不應該是自我解釋。🎉🎉🎉🎉
@turnneltrance
@turnneltrance 3 ай бұрын
大法官還能信嗎
@tatraqushie
@tatraqushie 3 ай бұрын
廢死的辯論結果,和後續的實質廢死,這根本就是台灣法律的正當性危機。
@duet5836
@duet5836 3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有配套的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話會比較能讓人信服、不然這些惡行重大的殺人犯被放出來對社會大眾有安全疑慮
@TFB-t6d
@TFB-t6d 3 ай бұрын
可以廢死,但⋯是不是應該提高刑罰和不可假釋的替代條件,不然到底是憑什麼(怒😡
@陳國松-e8b
@陳國松-e8b 3 ай бұрын
2012年就問了,你們的怎麼倒閉了付不出我的合法職災賠償金,就是我吐嘈法院債務人拍賣債權人還收46萬,盧我自掏腰包處理自己的職災保單十二年了
@hoshino91
@hoshino91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律師的解釋 有些頻道一副以後不能再判死刑似的🙄
@佑帝
@佑帝 3 ай бұрын
這根本就是要人民如何合理使用自身的殺人權,簡直就是大大降低殺人的成本與代價
@佑帝
@佑帝 3 ай бұрын
再者假設人民假借案前食用藥物或酒精故意開車撞死政府重要官員,哪怕總統犯後自首,到時看那些廢死官民團作何感想,,真不怕台灣暴動?
@黃燮
@黃燮 3 ай бұрын
有一個人一直不斷對被害人告誣告,可以主張濫行起訴嗎?
@yifanlai7773
@yifanlai7773 3 ай бұрын
也就是那些死囚中,歷審只要有一個法官沒有投票贊成死刑,都可以提出再審,所以要去調歷審評議簿? 而且這個會不會影響國民法官法的死刑規定?國民法官若有一票不贊成… 其實還是有嚇止的效果啦,去看美國那個很囂張的青少年殺人犯,原本以為青少年不會死刑,在法庭上囂張,法官直接給他死刑的時候那個臉😂
@劉有福-c9c
@劉有福-c9c 3 ай бұрын
兩公約的後段: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不也是產生出一種但書的說明嗎!=有理的剝奪(當你蓄意或預謀殺人,你行為時的犯意就已經沒有尊重被害者的生命權了,且也構成了無理的生命剝奪,基此,是有理由可以剝奪罪大惡極殺人犯的生命權的)
@purplewu7052
@purplewu7052 Ай бұрын
我們的大法官如今有支持廢死的 那當初的公投用意在哪
@zhesheng4202
@zhesheng4202 3 ай бұрын
我是認為司法是有一定程度要符合社會期待的;死刑的存在目的跟這個社會期待有直接關聯。 看起來大法官是把死刑的難度拉得得非常高,看起來也跟廢死差不多了? 如果用這標準來審判陳進興和鄭捷,恐怕這兩人就不會被判處死刑了吧。 日本記得有一個有名的死刑犯,被關太多年了,最後甚至忘記自己為何違法、被害者長相、事件日期都忘記了,用台灣這套標準好像就不用被判處死刑了?
@user-ooeecc
@user-ooeecc Ай бұрын
犯罪手段是否特別慘忍,就是大法官解釋中自己的解讀了。同樣故意殺人,殺一個人比較輕,殺一群人比較重,快速殺人比較輕,緩慢殺人比較重?憲法沒這回事程序正義給滿後故意殺人就是要死刑、關著都嫌浪費錢,要大法官們自己制、修憲我們就先把總統拉下台強制大法官重新選任不會自己解讀、超出黨派的。修憲是公投 人民的權利,只是門檻被某黨調高。那位總統再亂選人就快下台了
@陳國松-e8b
@陳國松-e8b 3 ай бұрын
2012年就吐嘈蔡英文沒提撥職災保險賴我是自掏腰包148萬賭80兆美元,真的贏了
@cheese3337
@cheese3337 3 ай бұрын
大法官說要給人犯一個機會悔改 但大法官有沒有給家屬一個撫平傷痛的機會? 大法官完全不敢提及社會要如何補償家屬的痛,既然要廢死,那補償機制也同等重要,為何不敢在釋字做宣示?
@AngelaLKX
@AngelaLKX 3 ай бұрын
等法官他們全家都被殺掉才會有動作,到目前為止,不會有法官幫那些受害者站台的
@魚-c8l
@魚-c8l 3 ай бұрын
槍決伏法不夠乾脆,以及刑期過長的的負面效應,就是犯人會在被逮捕之前畏罪自盡。 而既然要死了,他在畏罪自殺前可能手段可能更加心狠手辣,反正他死了的話,大家也拿他沒轍。
@麥麥麥麥-r1j
@麥麥麥麥-r1j 3 ай бұрын
現在就把那37位給處理了,看看會不會有嚇阻效果啊😂😂,不光是死刑,連其他的罪行都判太低了,嚇阻效果在那裡?只能說有些法官的想法跟我們這種平民百姓想的真的差太多了!
@AngelaLKX
@AngelaLKX 3 ай бұрын
等法官他們全家都被殺掉才會有動作,到目前為止,不會有法官幫那些受害者站台的
@人生好忙
@人生好忙 3 ай бұрын
有辦法藉由修憲來讓死刑合法嗎
@obey1920
@obey1920 3 ай бұрын
公車司機的案件二次輾壓就不是故意?所以台灣真的沒死刑了,如果有那肯定是真的影響到執政黨利益的時候
@a123654789qaz
@a123654789qaz 3 ай бұрын
很好啊,反正從執行層面以及結果層面來講,死刑確實是一種可有可無的刑罰,正好趁這個時候讓那些法務部和立法院那些領著人民納稅錢的人趕緊修法,把無期徒刑的法案修好,做點有益社會的事。
@s9818
@s9818 3 ай бұрын
你好想搞不懂現在是多數人民要死刑犯死,這也是立法院抗議大法官的原因
@楊永丞-p8v
@楊永丞-p8v 3 ай бұрын
請問國民法官如果都同意呢? 也就是說,只有一個專業法官不同意就不能判死嗎?
@Francis97630
@Francis97630 3 ай бұрын
是的!以後要多數服從少數
@fsadf9339
@fsadf9339 3 ай бұрын
我記得國民法官部分不同意沒關係,沒記錯是3/1吧,但只要一個職業法官不同意就不能判死,可見國民法官還真的是花瓶
@flowerwang3
@flowerwang3 3 ай бұрын
陪審制被閹割參審制 本來就很搞笑了 現在大法官釋憲後 參審制國民法官比用過的衛生棉還不如 笑死
@陳靜怡-o1o
@陳靜怡-o1o 3 ай бұрын
這些害人精的大法官應該趕快廢除不要為害台湾2千3百多萬的人民
@魚-c8l
@魚-c8l 3 ай бұрын
從審理判決 直到執行槍決伏法 等個天荒地老 那跟沒死刑沒啥差別啊 而刑期過長 不如求速死 反而比較好阿
@j-yenchen1842
@j-yenchen1842 3 ай бұрын
法官永遠不會考慮被害家屬,都圍繞在犯人人權,殺了人還分輕重,未來看誰不爽就專找未成年去動手,可教化又非故意
@twpopojiji4031
@twpopojiji4031 3 ай бұрын
但法官本來就要優先法律而不是被害家屬吧,既然法律規定了犯人人權和殺人的輕重,那法官就不能忽視不是嗎?
@muttachang3147
@muttachang3147 3 ай бұрын
幹脆把滿清十大酷刑拿來無腦治國好了?如果能夠促進社會發展,滿清的社會早就進步到可以登上火星了是不?有沒有道理? 每個人的心中都有個想把事情簡化的腦。
@娜米-j8u
@娜米-j8u 3 ай бұрын
只要殺人就是罪惡,殺死死刑犯某種意義上也是罪惡,我支持死刑必須要由死者家屬或判決的法官親自執行,而不是劊子手。這樣執刑者才算真正的負責。
@BENYANG-b6z
@BENYANG-b6z 3 ай бұрын
死刑犯可以交由台派黑熊部隊處決,預先適應抗中保台擊斃解放軍的手感😊
@八頓-z5k
@八頓-z5k 3 ай бұрын
你是什麼吠死言論? 死刑方式除了打麻醉劑並改由不見血,如日本的絞刑以減少執法者心理衝擊,但叫法官或被害人遺族動手,理由是什麼?
@娜米-j8u
@娜米-j8u 3 ай бұрын
@@八頓-z5k 當你要殺死一個人,你要親自面對他,這是一種負責
@八頓-z5k
@八頓-z5k 3 ай бұрын
@@娜米-j8u :可以啊!學你們日本老爹一樣三個人按鈕絞刑,行刑家屬可選擇看不看受刑死囚死相。
@twpopojiji4031
@twpopojiji4031 3 ай бұрын
@@娜米-j8u 殺人是犯罪不是罪惡,罪惡是你自己的主觀感受,責任也不是你說的算。你自己覺得是罪惡還要人負責只是在煩人
@吳小姐-e6l
@吳小姐-e6l 3 ай бұрын
黃金否決權:多數要被少數綁架。沒有最不要臉,只有更不要臉
@saki2173
@saki2173 3 ай бұрын
死不死都沒差,那筆錢能怎樣?關起來又如何?死了更沒回報。不期待司法正義。
@鄧衣汝
@鄧衣汝 3 ай бұрын
辛苦
@就過路
@就過路 3 ай бұрын
以後生活過不下去的,先去找那些大法官
@sdose3485
@sdose3485 3 ай бұрын
辛辛苦苦數十年,一夕回到解放前,黨說為民一直騙,韭菜換來都是錢
@魚-c8l
@魚-c8l 3 ай бұрын
我理解受害者 希望加害人被判死刑的感受,但犯人也無法決定自己的命運阿,相信不少罪犯也求速死,但冗長沉悶的司法審理,等個死刑判決,並執行伏法都等不到,這種現象大家知道嗎
@BRiAN7971
@BRiAN7971 3 ай бұрын
死刑已下線,私刑才合憲😏
@RH-iz8ls
@RH-iz8ls 3 ай бұрын
衡平原則也很重要 - 殺人者須償命
@莊祐詡
@莊祐詡 2 ай бұрын
無理剝奪他人生命的三十幾個死刑犯去申請釋憲主張任何人不能剝奪他人生命,而大法官們竟然同意..真的是我這輩子看過最大的笑話.
@Haichen._.
@Haichen._. 3 ай бұрын
在處決前 最後被診斷出有精神疾病 也可以免死 這就代表醫生有黃金選擇權要不要殺人 但醫生本質是救人 如果真的沒病但誰敢做決定 另外死刑我關心的不是有沒有嚇阻作用,是誰能保證他有教化可能,如果出來又殺了一個人,那誰要負責那條人命? 還有我也不想要花納稅錢養一個人一輩子
@turnneltrance
@turnneltrance 3 ай бұрын
司法、政治口水 法律天秤去哪裡
@ぐるぐるまるりんご-rabbitjunk
@ぐるぐるまるりんご-rabbitjunk 3 ай бұрын
學法律學到最後果然就是失去人性 偏離現實 但凡有一點同理心就不會用甚麼犯罪率來反對死刑 我直接在金錢成本的角度上支持死刑還比較有說服力 假設犯罪率與死刑無關 那也不代表廢除死刑是正確的 頂多只能是死刑可有可無 而主張廢除死刑者背後的理論基礎其實都是與現實無關的理想主義 談違憲更是可笑 法律終究是人訂的規則 只不過用規則去套另一個規則罷了 當初有死刑的時候就用當初的說法去解釋 今天廢死的時候就再用別的說法去解釋 根本就毫無邏輯的辯證性可言
@yoorana1302
@yoorana1302 3 ай бұрын
有沒AI死法?
@林明寬-o9h
@林明寬-o9h 3 ай бұрын
好像開死刑辯論庭時不是在辯論該案件有多嚴重,而是類似生命的價值這種抽象的東西。 現在司法就是把抽象的考量放在實際的影響上,我的見解是只要夠懂政治操作,夠不要臉就沒事了。
@aegisellis
@aegisellis 3 ай бұрын
拿那個強姦老師後殺人那個來說 他是可教化的
@JasonTaylorhkuk
@JasonTaylorhkuk 3 ай бұрын
萬一是無辜的 又被判了死刑的話😅😅😅
@脩脩-r7h
@脩脩-r7h 3 ай бұрын
用合憲的皮包廢死的核…果然懂法弄法玩法..真乃台灣價值
@aegisellis
@aegisellis 3 ай бұрын
沒執行死刑不是就算實質廢死了嗎
@lin5690
@lin5690 3 ай бұрын
有錢判生沒錢半死 現代也是適用
@666小6仔
@666小6仔 3 ай бұрын
,重點25年全放,,關滿
@a9431021
@a9431021 3 ай бұрын
一直聽到大法官認為,但現在大法官是冥進黨酬庸初來的腳色,他們真的符合大法官的基本要件嗎
@小毒刺まいおおおし
@小毒刺まいおおおし 3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這些刑犯 可以讓她們有一餐沒一餐 讓她們狂生病 又再救活 這樣應該可以起到處罰作用吧?
@龍牙荒木
@龍牙荒木 3 ай бұрын
大法官直接違憲給在座各位看
@markhung6465
@markhung6465 3 ай бұрын
這些大法官可以廢了
@csieflyman
@csieflyman 3 ай бұрын
我認同大法官的解釋 限縮死刑範圍提高門檻 這可避免冤獄的發生 因為以前發生過冤獄被判死 事後要國賠 人也救不回來了 畢竟不是所有殺人犯都是被現行犯逮捕的 也不一定有監視器拍到過程 如果沒有很明確的證據 判死刑是有疑慮的 或許有人也抱著寧可錯殺也不可放過的想法 因為害怕殺人犯出來後 會繼續殺人 下一個有可能是自己 但我認為會殺人的原因 大多是金錢 感情糾紛 也就是殺害身邊認識的人 像鄭捷那種無差別殺人是很少數的 所以無差別殺人而且又是現行犯 我認為是可以處死刑的 就算廢死 也應該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或修法為終身監禁 我認為抱著允許錯殺的想法的人 沒資格說這是伸張正義 這句話可以去跟冤獄的家屬當面講講看 媒體都只會報導被害人的家屬 誰敢採訪冤獄的家屬 不被罵死才怪 而且冤獄的人只想低調過剩餘的日子 所以建議這些人就大方直接承認是因為私心 想要有安全感 所以允許錯殺 不要說什麼正義 這句話只有被害者家屬有資格說 討論死刑存廢本來就是漸進式的 花幾十年討論都有可能 所以大法官也不會突然大幅度改變 所以提高門檻 依舊保留死刑是合理的 先回頭審視目前尚未處決的人 當初被判死的過程是不是有冤獄的可能 我認為未來就邊走邊看 先不要廢除死刑 後續觀察修法後 是否有出現第一個被判死 或是第一個民意覺得應該判死但卻沒有的案例 到時再來審視判死的過程是否符合民意期待及法律原則 如果覺得不夠好 那就再討論修法 說不定幾十年後還是有保留死刑
@八頓-z5k
@八頓-z5k 3 ай бұрын
大法師可以買媒體宣傳看法,不該利用公器違憲侵害立法權的高談闊論!
@佑帝
@佑帝 3 ай бұрын
胡說八道簡直了!照你所提鄭捷案來說以現在釋憲他就不該被判死刑,因為他有精神類疾病,他是因為官員為了平息眾怒才火速判死刑,難道民意不重要?那要民主何用?死刑本來就是法律對人性的最低道德規範
@csieflyman
@csieflyman 3 ай бұрын
@@佑帝 Google查一下很難嗎? 鄭捷的精神鑑定結果是正常的好嗎? 所以被判死也被處決是合理的 另一方面 連鄭捷這種犯案手法都被鑑定為正常了 如果還有誰想裝精神病去殺人 可以去試試看 如果死刑都由民意決定 那還要法律幹嘛 大家公投投票就好了 回到原始時代浸豬籠行刑 法學的專業領域也都可以廢了 而且死刑在台灣已被操作為政治議題 管你犯案情節怎樣 因為我支持或討厭某個政黨 就是要一律處死
@ghghfftzack
@ghghfftzack 3 ай бұрын
這就是大幅度改變 只留下死刑的空殼 你看完影片還有這結論 代表這影片你白看了
@fsadf9339
@fsadf9339 3 ай бұрын
如果只是提高證據門檻那也沒那麼多爭議,但這次爭議是要一審到最高法院的法官都同意才能判死,鄭捷還真有可能因為一個法官不願判死而沒被判死
@az-bl6jo
@az-bl6jo 3 ай бұрын
犯人講什麼人權😂
@evergreen_leaf-leaving
@evergreen_leaf-leaving 3 ай бұрын
天賦人權
@BENYANG-b6z
@BENYANG-b6z 3 ай бұрын
天賦人權,等解放軍入侵人權團體就不會這麼想了,連死刑犯都不敢處決,如何擊斃來犯的解放軍😊
@義氣
@義氣 3 ай бұрын
早就說 沒死刑 以後連車禍都會故意把人輾斃 才剛開始 馬上就有騎士被輾斃!!! 以後司法沒辦法討公道 就會演變成 私刑正義 反正殺掉罪犯 更不會判死刑!!!以後自己報仇吧!!!!
@sign-vl4pz
@sign-vl4pz 2 ай бұрын
來看側翼綠師怎麼洗地
@劉建營-p9n
@劉建營-p9n 3 ай бұрын
認為死刑沒有嚇阻效果的人,可以解釋現存刑法存在的意義嗎? 一樣沒有嚇阻效果,刑法留著幹嘛
@AngelaLKX
@AngelaLKX 3 ай бұрын
等法官他們全家都被殺掉才會有動作,到目前為止,不會有法官幫那些受害者站台的
@八頓-z5k
@八頓-z5k 3 ай бұрын
那個誰說生命權跟自由權意義不同, 死刑剝奪不可回復的生命權,刑法是可回復的自由權。 @#$&! 要講生命權,台灣大地上的有情眾生生命權也該拉進來討論啊!豬羊牛雞鴨鵝魚蝦……憑什麼沒犯罪要被殺,還吃牠們的肉!如果說人跟牠們不一樣,這樣差別眼光沒有眾生平等觀念就不是真慈悲,就是偽聖人!
@老木木-c4b
@老木木-c4b 3 ай бұрын
說個笑話,【人權】。
@tissue157
@tissue157 3 ай бұрын
聽起來跟重機上國道的議題一樣(立法院早通過了,但又卡在下面單位不放行)但是是反過來的 死刑沒有廢除,但法官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是沒有這種刑罰可選 你說法規上(重機上國道/死刑沒廢除)有存在,但現實就是看不到有在執行 都是民眾觀感不佳,看來真心要推動也不用民意😂
@s3312-l1z
@s3312-l1z 3 ай бұрын
台灣大法官直接違反八成民意,權力太大!我聽很多人在罵,這個權應該是屬於立法院的。民進黨推的這些大法官這樣實在傷台灣被害人的心,在野黨說不排除公投或等下次政黨輪替再改回來
@danny102462
@danny102462 3 ай бұрын
重視死刑犯的人權,輕視守法公民的人權
@yoorana1302
@yoorana1302 3 ай бұрын
守法的是次等公民
@陳敬中-v7z
@陳敬中-v7z 3 ай бұрын
賺錢的方法都寫在法律上了
@jerrychen5668
@jerrychen5668 3 ай бұрын
最主要關鍵就是民進黨政府的態度,只是把這責任由不用選舉的大法官來承擔而已,說實話真的很討厭法律這種咬文嚼字的說詞,一點意義都沒有...
@sky-t7u
@sky-t7u 3 ай бұрын
真的覺得大法官這名詞太誤導社會大眾了,應該叫執政黨法官.
@hehe1057
@hehe1057 3 ай бұрын
支持大法官的決定 不然會走向戒嚴時代的老路 不斷判處極刑 不斷對付人民 期望在下次的憲法判決時 能做到完全廢除死刑的主張 與國際真正接軌
@Francis97630
@Francis97630 3 ай бұрын
明年縣市長選舉你看看哪個參選人會跟你說他支持廢死
@cheese3337
@cheese3337 3 ай бұрын
不思考的人真的很爽,不用去想台灣有沒有足夠的配套,直接上升到意識形態,還扯到戒嚴,有美國也有戒嚴過嗎🤣
@OP1ED2
@OP1ED2 3 ай бұрын
這種國際接軌還真不感興趣 還扯戒嚴 現在的死刑犯有哪個是政治犯被判死的 只要審理過程嚴謹 犯罪事證明確 該死的本來就該去死
@J.G.M.C
@J.G.M.C 3 ай бұрын
笑死人 到底在講什麼雞巴 不廢死就會走向戒嚴時代的老路 滑坡滑到外太空喔
@prolegpw
@prolegpw 3 ай бұрын
你這樣想也可以,按你思維來想,也可以推導出現在可以買兇殺政敵,買個神經病的殺人最好。因為現在沒有了你說的“極刑”阻嚇他殺政敵。這是不是比戒嚴時候更恐怖?
@印度麥可
@印度麥可 3 ай бұрын
禁止剝奪生命權?那他們剝奪被害者生命的行為又算什麼?
@本田-j1g
@本田-j1g 3 ай бұрын
別人也有生存權 你為何要劫數他人的生命 現在換你生命要被劫數了 你還要爭取生存權 這還有天理嗎 我反對廢除死型 一命抵一命 才對
@GOKU-ns1dy
@GOKU-ns1dy 3 ай бұрын
叫你釋憲不是叫你教人該怎做立什麼法
@william2962
@william2962 3 ай бұрын
綠師...側翼
@py3091
@py3091 3 ай бұрын
這麽一說,周處除三害是不是反而在諷刺政府根本沒能力處理重大案件 🤣
@ShibaInuDaddy2486
@ShibaInuDaddy2486 3 ай бұрын
10塊錢的保單 , 保證賠償支付10億元 , 前提條件是你要活過120歲? 以後殺人前先去精神病院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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