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為何判無罪?思覺失調怎鑑定?(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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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好說 PTS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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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үн бұрын

#精神鑑定 #思覺失調 #殺警 #精神障礙 #刑法19條 #李承翰
👤來賓:
王俸鋼(彰化基督教醫院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
黃致豪(律師)
💬 歡迎網友、鄉民們,週一到週四到臉書收看直播,參與線上討論,有閒來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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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232
@放風鉦
@放風鉦 4 жыл бұрын
懶人包(時間誤差正負10秒 供參考) 4:25 黃律師說明這次判決意義 7:05 案發當時真的有罹病嗎(由黃律師回答) 10:56 可以減刑 但怎麼選擇無罪(由黃律師回答) 14:08 談小燈泡案(無期徒刑),並說明檢方認為有辨識能力,當下真的毫無辨識能力嗎(16:11由黃律師回答) 22:25 醫生怎麼鑑定疾病(醫生回答) 25:46 醫生補充「北一女潑硫酸事件」 26:40 世界除了植物人 誰沒有辨識能力 29:00 這名嫌犯可能騙醫生嗎? 31:20 可能裝智商低?然後再騙醫生 32:40 鑑定專業嗎?科學嗎?(33:53回答) 36:00如何做出判斷「思覺失調」 39:20 華山分屍案 44:15 談法官判決為何天差地遠 48:20 病患不吃藥是否要負責嗎?(黃律師回答) 51:00(同上題 由黃醫生回答) 53:00 精神障礙的亡羊補牢? 55:40 談疾病的社會接受?(黃醫生回答)
@blorian
@blorian 4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整理
@new.hope.taiwan
@new.hope.taiwan 4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
@阿絕
@阿絕 4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讚~~
@穆緲
@穆緲 4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您
@birbirdie649
@birbirdie649 3 жыл бұрын
感恩
@牛橘
@牛橘 4 жыл бұрын
這案件最荒謬的大概是業管的法務部裝死甩鍋,執法單位不想解決裝備問題就玩煽動情緒這種爛招。 到最後連總統都出來干涉個案,你要說那個不是干涉我也隨便了。 悲劇的發身本身就是悲劇,但行政單位不是保持中立跟加強社會安全網以及強化警察的執法安全,真的是讓我傻眼到不行,抓個人出來獻祭問題就能解決的話那就不會看到這幾年這類悲劇一再的發生了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所處的世界本就不公平 安樂死還是沒有進展啊 有沒有父母 不想為孩子負責的 一堆好嘛。 被經濟壓力搞到憂鬱自殺的大有人在 這都是註定的。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所處的世界本就不公平 安樂死還是沒有進展啊 有沒有父母 不想為孩子負責的 一堆好嘛。 被經濟壓力搞到憂鬱自殺的大有人在 這都是註定的。
@showchang6007
@showchang6007 3 жыл бұрын
1
@彭煜尊
@彭煜尊 4 жыл бұрын
這集真的太專業了! 兩位來賓和主持人的思路和表達真是清晰,內容深度廣度兼具。
@iampuperman
@iampuperman 4 жыл бұрын
我很喜歡這集,真的因為疫情的關係 太久沒有類似的題目了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有興趣多看幾遍 一起增加點閱率
@koobee3535
@koobee3535 4 жыл бұрын
蔡總統不應該已總統的身份説贊成檢查官上訴,她最好是不要表示意見
@LinLin-ll7ux
@LinLin-ll7ux 4 жыл бұрын
她不只是總統,還是念法律系的,真不可思議
@iantsai7473
@iantsai7473 4 жыл бұрын
任何政府官員都不應該以官員的身分贊成上訴,他們把司法獨立當作了什麼...
@koobee3535
@koobee3535 4 жыл бұрын
Ian Tsai_1004 她已經得意忘形
@bonn4802
@bonn4802 4 жыл бұрын
koo bee 為什麼得意忘形可以解釋說明?
@bonn4802
@bonn4802 4 жыл бұрын
Lin Lin 哪裡不可思義
@she540920
@she540920 Жыл бұрын
雖然我跟他素昧平生,但我總覺得他的犯罪我也要負一份責任,因為我是這個人類社會的一份子,是這個社會先對不起他,他才會做出這樣的事,難道我們還要打人喊救人,裝作無辜的受害者嗎? “難道一個民主自由法治的社會要靠殺人才能撫慰人心嗎?”-我們與惡的距離
@christinetung9239
@christinetung9239 4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不是我們一般理解的狀況 這集節目的主持人很會問重點 看到樓下留言 有靜心聆聽說明的人不多
@大琍
@大琍 4 жыл бұрын
這就是前端有人不斷努力做功課 致力把社會安全網這個大洞補起 沒有掌聲的事且被不理性攻擊 你可以從中發現 我們台灣所謂的民主自由之素質
@xcz902781
@xcz902781 4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很認真,做了很多功課。
@serabande
@serabande 4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我有生之年能看到所謂的社會安全網建立
@放風鉦
@放風鉦 4 жыл бұрын
王致翔 一般來說在於人力資源的補足與配點增加與密集,這幾年都有進行,但人員也面臨流動率高且普遍社會還沒有真正的重視 這點還是需要台灣媒體細心報導,之前看到《報導者》有在追蹤這塊
@麗莎-b7m
@麗莎-b7m 4 жыл бұрын
除非每個人都認知到自己是社安網一員,不然社安網一定會有漏洞,這些人都生活在社區,他身邊的人才會知道他的狀況
@zmxn159
@zmxn159 4 жыл бұрын
與其說王景玉案的法官因顧慮社會觀感而不敢引用刑法第19條,其實也可以視為法官是在現行法規和設施不完善的情況下,權衡得失後做出更符合現實情況的判決。 現行法規規定強制保護最多五年,但病患是否能在五年後病癒並無法保證,未來很可能再犯,加上現時沒有司法精神病院,當時法官如果按照僵硬法條像此案一樣判強制保護五年,其實也是兩手一攤、讓高風險且無病識感的人回到社會,讓社會承擔風險。 該維護精神病患人權(如辯護律師、精神科醫師的觀點)還是讓社會承擔再犯高風險(民眾考量),法官必須做出現實的抉擇。 知道法規要改、設施要建、人力要加、經費要增,但在判決的當下都還是欠缺的, 因此即使此集來賓講的道理都明白,但仍是對此次判決有疑慮。
@劉昊諭
@劉昊諭 4 жыл бұрын
被害人家屬的權益,比起精神疾病患者更被忽視。判決完除了少了一個家人外什麼都沒有,求償要靠自己努力...可能還會因傷痛導致自己患上經神疾病...
@y.t._tsao
@y.t._tsao 3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他們才是真正的被害人、真正無辜的人
@bus30056
@bus30056 2 жыл бұрын
很多人打著為被害人家屬著想的口號 其實只是自己想看到重刑而已 判決後 這些人根本不會去在意被害人家屬的生活
@koobee3535
@koobee3535 4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講到一個重點,我們應該有精神犯罪監獄, 如此法官就可做較好的判決,因精神問題殺人放火,他們還是要在監獄裡,不然他出社會還是可能會做同樣的錯誤,例如想射殺雷根總統的那位,在醫院設施𥚃住了30 年,如此,人民或被害人就會比較不爭論,因為他至少不能完全自由
@iantsai7473
@iantsai7473 4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討論的點應該是我們有足夠的法源或是政府有那個權力去把有精神疾病的人關押到所謂的''精神疾病監獄''嗎
@cou4wu0g3
@cou4wu0g3 4 жыл бұрын
我認為應該要先討論需不需要,如果需要,就應該由立法院盡快立法。
@koobee3535
@koobee3535 4 жыл бұрын
Ian Tsai_1004 目前沒有,所以我們司法改革要立法,興建一座精神醫院和監獄的合法性。 殺死一位警察無罪,他可以再到處可能再殺第二位。 法院可以適當判決,他有精神病等,不適合在一般人監獄,但為防範為來,按照精神醫師的報告,五年,十年等必須在監獄医院住幾年,情況改善,還是可以出院
@yabifang3606
@yabifang3606 2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理解能力太好了! 在非自己的專業領域還能如此流暢主持對答 可見事前工作必定有先了解 下過功夫的 讚👍🏻
@sp004697
@sp004697 4 жыл бұрын
我認為廢掉刑法第19條就好了。 精神病患不應該超脫於刑責之外。 你駕車因為車子故障導致撞死人,駕駛是否有刑責呢? 駕駛沒有主觀犯意,但因為車子故障而撞死人,卻得負上刑責。 把車子視為人的身體,駕駛視為人的精神,當人的精神無法控制身體而傷害他人時,為何開車的有罪而精神病患可以無罪呢? 有人說獄政是矯正機關,哪我想問金融犯罪者在所貪的金額未償還前是否矯正成功,對其犯行有所悔悟呢? 如果沒有?那是否應該繼續關下去嗎?
@IppodoTea327
@IppodoTea327 4 жыл бұрын
當台灣變成民粹社會時,難得還有少數願意以理性的觀點,來討論的節目,感謝。
@omioomio
@omioomio 4 жыл бұрын
今天是熟悉的有話!! 信聰完全掌握重點,專家也很專業,帶大家探討不同的領域,收穫很大。會想繼續收看了。
@samhuang4999
@samhuang4999 4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公視有話好說感謝信聰,能夠邀請到真正的領域專家為大眾提供一個淺顯易懂的教育,用理性專業的態度來討論公共事務,你們真的很棒!
@yushanke652
@yushanke652 4 жыл бұрын
雖然思覺失調者身處的被害妄想世界對他們而言非常真實, 但是可以因為如此就完全不需承擔後果? 類比到在真實世界中的我們, 假設我們親眼看到或親耳聽到他人要加害我們, 難道我們就可以先動手殺了對方嗎? 嫌犯發病時沒有辨識能力不知道殺人犯法, 卻知道用刀子殺人就可以防止對方加害他. 這邏輯真令人難懂~
@企鵝王-v6x
@企鵝王-v6x 4 жыл бұрын
當你陷入極度恐慌時你或許就明白了 而且你都知道是思覺失調了 你還能期待它有什麼正常的反應 因為他們就是沒邏輯
@麗莎-b7m
@麗莎-b7m 4 жыл бұрын
得思覺失調的人裡面,也不是所有人都會這樣傷害別人,是不是還是有個人特質?即使有被害妄想,有些人會選擇躲在家裡,也不是被害妄想就會買刀攻擊他人避免受害,很擔心這樣的狀況,會變成所有精神疾病的人都被排擠
@y.t._tsao
@y.t._tsao 3 жыл бұрын
我只想知道,如果今天的被害者是這個律師或法官的家人 他們是否還能引用這第19條 否則也只是自由心證而已 他是停藥才導致妄想惡化加劇的! 這樣叫無辜?
@isidore5959
@isidore5959 2 жыл бұрын
笑死,又是一個沒看完就在嘴的人
@穆緲
@穆緲 4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公視!
@gh9777
@gh9777 4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有一個人可能因為"無病識感"神治不清做了什麼事而不必負責任!! 那我要反問..他是否可以擁有一般公民所有的權力?! 當他行使公民所有權力時,是否都應該立即做精神鑑定以確定他是在清醒時做的決定? 否則為什麼只有在犯法時才去判定他是不自主行為?!! 比如. 如果去公民投票時,他也有可能是無病識感的不自主行為呀!! 精神病患能持有駕照嗎? 他駕車的任何時候都有可能發病而無病識感駕車呀!! 他可以外出家門嗎? 要不要鑑定一下每一次外出時有沒有發病?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嚴重的人 才不會管鑑識的醫生有多專業 只要能逃離當下的情境 就算殺人也是對方願意讓我殺的
@ycwu535
@ycwu535 3 жыл бұрын
刑法第19條第3項看一下好嗎
@小鳥-g5m
@小鳥-g5m 4 жыл бұрын
大部分來賓的說法我都滿認同的 但是又回到一個問題 那沒有病識感且不肯服藥的病患該怎麼辦? 當然不是所有病患都有犯案的可能 但始終會成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沒有再接著討論這個問題我覺得滿可惜的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我在妄想的狀態下犯下車禍 也出過車禍 我很肯定的是 一個人有沒有精神病的差別 願不願意放下心房“溝通”很重要 但不可否認的 我是那種自責型的精神病 但我不想吃藥 只是單純的情緒管理不當 所以我是正常人 我跟其他人沒有什麼不同。
@zzzjonas6076
@zzzjonas6076 4 жыл бұрын
警察裝備加強才是真的 ,不然再找個誰出來背鍋都一樣,不管是醫師還是律師。
@takakazuabe9130
@takakazuabe9130 4 жыл бұрын
看起來我國法律對於精神疾病並沒有完美的配套措施⋯⋯ 以結果來說,被害者無辜的性命的犧牲,也無法改善現狀
@YusungTu
@YusungTu 4 жыл бұрын
不知在這律師和醫師的認知中 是否存在思覺失調確診者需要為其違法行為受罰的可能。
@YusungTu
@YusungTu 4 жыл бұрын
@Oscar Oscar 這就是刑法第19條第2項,大家都知道! 疑問的是,從這兩位的認知中,有什麼案件是符合此條件。 像是小燈泡案的判決應該與這兩位的期待有極大的落差。 從節目中的論述,似乎主張任何行為,包含所謂的預謀部分,其實都處於患者的妄想幻覺狀態。
@企鵝王-v6x
@企鵝王-v6x 4 жыл бұрын
@@YusungTu 短短的一小時真的是很難講清楚 畢竟這很專業 他們學了7.8年真的不是我們外行人能秒懂得
@Lkk-kq6bp
@Lkk-kq6bp 4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本身已具偏見的情況下,用學理包裝、邏輯編織好的架構來幫忙解釋脫罪!不敢苟同。
@nt59h010
@nt59h010 4 жыл бұрын
公視最讚了
@mtlee7547
@mtlee7547 4 жыл бұрын
這集很清楚!推薦大家看看
@rolandlin6119
@rolandlin6119 Жыл бұрын
還有我也有很多思覺失調的朋友,但他們就不會殺人,真的覺得因為我有精神病所以殺人是合理的可以被原諒,我是躁鬱症也不會殺人啊,就是這些垃圾假裝精神病患說我殺人是因為我有思覺失調症什麼的才這樣,根本不合理。
@rolandlin6119
@rolandlin6119 Жыл бұрын
@@LD-nj4ix 我是說不能因為說殺人就說自己有精神病的意思啦
@nt59h010
@nt59h010 3 жыл бұрын
讚啦
@YusungTu
@YusungTu 4 жыл бұрын
刑法第19條第3項不適用的簡單理由是你無法證明他發病前即預見犯罪可能。 但節目的重點卻放在我們不能論斷患者是否自陷於精神障礙狀態,即使患者服藥後看似正常但基於某些理由而主動停藥。 這節目似乎一直在告訴我們只要是思覺失調, 那我們就不能斷定患者在任何時空下的行為是否該被究責,因為即使看起來舉止正常但仍可能只是處於患者的虛構世界。 既然如此, 我們只需要專責醫院,遇到思覺失調患者也不用審了,反正醫師也無能精確判斷患者對現實的理解,直接送往醫院就好。
@企鵝王-v6x
@企鵝王-v6x 4 жыл бұрын
@@小黃承祐 因為人權的認定就是只要你是人就是有人權 就如同我們給胎兒權利一樣 胎兒也沒有任何思辨能力 照你這說法 胎兒就不能有權利了 有沒有人權跟有沒有思辨能力是不能比較
@rolandlin6119
@rolandlin6119 Жыл бұрын
但不能說有精神病就能犯罪吧,我是躁鬱症看到這個很生氣,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精神病患會一直被污名化。
@風輕雲淡-h9d
@風輕雲淡-h9d 4 жыл бұрын
是不是讓黃智豪律師回歸為一般律師 而不是法扶的廉價律師 就可以讓受害者僱用他 打一場如所願的正義判決
@yinch1373
@yinch1373 4 жыл бұрын
如今全民被害的恐懼超越了去理解被告者喪失理智的判斷,又該如何解決呢?
@周侑進-p1r
@周侑進-p1r 4 жыл бұрын
從小,就教育大家~“傷害(殺死)別人是違法的行為。”不是嗎?這種概念早已深植人心且成為大家的共識了。小弟疑惑的是~行為人行為時(當下意識),會不知道對象是個”人“嗎?而且還會只針對固定的人發洩?(若是對著座位亂砍並喊著“砍死你“……,我才會稍微認定)書面資料,僅是過去的記錄,況且經神失常之人平常都是清醒的不是嗎?您怎知,行為人不是仗著(靠勢(台語))有診斷記錄利用“發作“做掩飾?!……日本有一部舊片“刑法第三十九條“,可以仔細去看一下!
@MrJL620
@MrJL620 4 жыл бұрын
最好是給執法人員電擊棒,可以第一時間對付反抗的人,或許可必免悲劇。
@丕-n9e
@丕-n9e 4 жыл бұрын
有電擊槍,但裝備不足。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利用精神病殺人的跟重大刑犯關在一起 我覺得還不錯。
@chun-hungchang5370
@chun-hungchang5370 4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公視有話好說,從邏輯法學與心理學去探討此件案例。 台灣社會向來習慣以直覺感性去判斷法官判決是否合理,而錯失了很多討論法學、分析原因的機會。 個人以為台灣社會的法治觀念依然不夠普及,儘管我們是法治國家,但法學原理卻不見得大眾都有興趣理解。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法是人治的 人又制了法 法又管理人 牽扯了循環機制 輪迴受害的概念。
@ycwu535
@ycwu535 3 жыл бұрын
對啊!台灣的法治觀念很低落,這也是為何民意支持死刑
@釣魚臺在我家鄉
@釣魚臺在我家鄉 4 жыл бұрын
繞著加害者立場思考,得不到公平結論。 百姓也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陳昌俊-s5q
@陳昌俊-s5q 4 жыл бұрын
這判決竟然只顧及加害者的力場,沒有顧及被害人的權益,以及其年邁父母的感受,還有社會大眾的恐懼,因此這個判決令人神共憤。怎麼還説法官很認真在思考判決?社會付於法官的責任是甚麼?為什麼要有法律?難道那是來保護加害者?而讓受害人及其家屬被逞罰?
@企鵝王-v6x
@企鵝王-v6x 4 жыл бұрын
@@陳昌俊-s5q 當你講出第一句話 你就已經誤解法律的意義在哪裡 刑法有一個重要的意義是保護加害人的人權 沒錯 就是保護加害人的權益 法律除了保護被害人的權益外更要保護加害人對抗整個國家權力的運作 而去限縮國家對於個人人權的干涉 法官的判決不需要對人民負責 只要對法律負責 這就是法治社會 受害者的家屬已經由整個國家也就是政府及我們人民來保護了 因為我們會傾向保護被害人 就由法律來保護加害人 殺人就有錯 這是我們認定的 錯了要不要處罰 是法律認定的
@釣魚臺在我家鄉
@釣魚臺在我家鄉 4 жыл бұрын
@@企鵝王-v6x 法律是人訂的,不是顛躓不破的真理。 保護加害者的權益,是法律重要意義之一,但公平才是最高指導原則。
@cchen1839
@cchen1839 4 жыл бұрын
重點不是他是否真的有病 而是他生病了 我們無法遏止他繼續犯案 所以如果他因此無罪 是不是他可以一直殺人(因為思覺失調忍不住殺人傷害人)所以一直無罪處置嗎? 在我看來,有殺人危險性的思覺失調的人就像把老虎放在人群裡,我能理解獅子殺死人不是牠的錯 但把獅子放在社會上就是放生的人的錯。
@陳冠宇-z3f
@陳冠宇-z3f 4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公視出品優質節目,十分感謝,讓社會對於這些事件有更完整的理解。
@ycwu535
@ycwu535 3 жыл бұрын
同感
@楊仕暐-v6x
@楊仕暐-v6x 4 жыл бұрын
請有疑問的人去多看點書 如果不會看書,請去醫院照當幾天志工照顧思覺失調病患真正瞭解一下這個疾病,別在那邊用用仇恨言論發言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精神病殺過人的再殺重大刑犯的 很合理 執行死刑 不要有罪惡感 要想想 省了多少無辜受害的人。
@陳瑞凱-l2f
@陳瑞凱-l2f Жыл бұрын
腦波集團監控過程就是不傳送穩定的情緒腦波集團割喉案腦波集團就是監控全程目睹
@SuperSweach
@SuperSweach 3 жыл бұрын
您不是他無法認為,人總有清醒時可知道也可以選擇自我關璧。
@SuperSweach
@SuperSweach 3 жыл бұрын
所有的瘋子都會有基本的正常。
@amandalai8057
@amandalai8057 4 жыл бұрын
If someone kills someone else for no reason, he/ she is mentally unfit in today's society. 精神分裂弒警無罪的判決,不僅增加社會成本,也徒增一般百姓生活心理負擔。
@企鵝王-v6x
@企鵝王-v6x 4 жыл бұрын
殘疾人士也是增加社會成本 也徒增一般百姓的生活心理負擔 但你不會這樣想不是嗎 我們拋棄了適者生存的概念轉而接納各種人時 這就是我們要面對的
@amandalai8057
@amandalai8057 4 жыл бұрын
企鵝王 有危害其他無辜人群的案件,必需審慎檢視與處理。老百姓有權要求免於恐懼的自由。(社會成本在此案泛指不僅是如何處理犯案者等,人民保母的養成與頓失,群眾驚恐都是社會成本)
@企鵝王-v6x
@企鵝王-v6x 4 жыл бұрын
免於恐懼的自由嗎。政府確實在處理精神病患上可能有所瑕疵,但無罪的判決是基於法律上保障人權的主張,而我認為這個恐懼來自於人民的無知。就如同20年前我們對愛滋病的無知所造成各種偏見一樣。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但這不包括人民所相信的那錯誤的法律概念及醫學概念,因為錯誤的概念是會造成偏見及誤會的。殺警無罪這個意思是什麼?是他沒有錯嗎?絕對不是,法律沒說他沒有錯,他只是對這個行為不會受到處罰而已,有錯不一定罰也是法治社會中常有的,如自我防衛,緊急避難這些。再說下去就是更專業的部分了,我只能點到這裡。如果你仍有疑問,我也無能在回答你了。
@amandalai8057
@amandalai8057 4 жыл бұрын
企鵝王 這是公安危害事件,犯案者需要被適度的隔離以免造成更多無辜人的生命損失,這是底線。
@呂俊男-q7z
@呂俊男-q7z 4 жыл бұрын
結論就是法院認證精神病患殺人無罪,可以隨便殺(因為他喪失判斷能力) 事後因為法條在那裡,死板板的,目前沒有任何杜防與補救措施可以做,就是這樣而已 政府失能,司法鄉愿,立法者怠惰,法律人只論法, 人民要靠自己,建議開放人民自行武裝
@郭力瑋-z5r
@郭力瑋-z5r 4 жыл бұрын
雖然不符合正義公理 當法官依照法條做出的判決是公正的 不應怪法官 問題出在法律 刑法第19條應該廢除
@nt59h010
@nt59h010 3 жыл бұрын
兩公約施行法還是有類似效果 廢除實益不大
@陳昌俊-s5q
@陳昌俊-s5q 4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你們把公衆的安全問題放在那裡?
@63233able
@63233able 4 жыл бұрын
真不公平 , 一般的人即使是騎機車沒戴安全帽也會挨行政罰鍰 , 然而殺了一個人 , 卻甚麼都不需負責 , 怎麼想都是不合理的
@jeffchang5375
@jeffchang5375 4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啊,殺人不償命,所以讓被害人受傷不如殺死他更好
@Thisisjunsome
@Thisisjunsome 4 жыл бұрын
你是不是沒看完影片啊…
@63233able
@63233able 4 жыл бұрын
看完了 , 仍覺得不公平
@臺大醫院精神科首席權
@臺大醫院精神科首席權 4 жыл бұрын
@@63233able 就精神病患啊 沒什麼不公平的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安樂死通過了 這些因精神病犯人都有機會可以使用。
@林靖佳-s8k
@林靖佳-s8k 4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的司法不公正,最大的關鍵是沒有配審團。成立陪審團是2016年讓蔡當選的最大理由。當選後這碼事就被她擱置,最大原因是她想護航國民黨,黨產,及她自己,一人獨大,跟馬一樣,目無法紀,獨斷獨行,橫行霸道,好人無法出頭,做票有理。整個台灣監督政府的聲音完全消失了。非人民之福,非國家之福。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一起妄想 然後被利用😂
@fslee104
@fslee104 4 жыл бұрын
專業人士的觀點不見得就正確。
@彭煜尊
@彭煜尊 4 жыл бұрын
那你要不要發表一下高見?讓大家看看你正確的觀點
@Thisisjunsome
@Thisisjunsome 4 жыл бұрын
專業人士正確率多少我是不知道啦 但一定比你好多了 能說出這種話,相信你是我們台灣社會上沒什麼專業性的人,很好替代的存在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是啊 專業的人大都會跟你說 要解決 要自費買藥吃 然後醫生只負責開藥哦 你的所做所為與常人無異。
@LeeYungChih
@LeeYungChih 4 жыл бұрын
非常精彩,先不論現實的殘酷與道德問題,裡面談的很多都已經是很精彩的電影情節了。
@berryprince6
@berryprince6 4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這個問題的核心是「刑法第19條存在的必要性」,其他只是偽議題。
@pbh318
@pbh318 4 жыл бұрын
我倒覺得核心是「在刑法19條下該如何處遇觸犯刑法的精神病患者」
@Thisisjunsome
@Thisisjunsome 4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廢掉要用什麼法條替代?
@226徐宗煒
@226徐宗煒 4 жыл бұрын
應該沒有人懷疑他有思覺失調拉~只是為什麼?思覺失調可以無罪,如果有無罪這一條文應該要關到治療成功,而不是只要關到5年即可,其他正常人都要無期徒刑(實際執行不少於十三年)耶,所以應該要強制治療到好才對。。。。
@fuhoren
@fuhoren 4 жыл бұрын
節目內容很棒。 建議不要在來賓回答問題時結束節目,感覺不尊重來賓。
@黃小竣-s4b
@黃小竣-s4b 4 жыл бұрын
結論就是被害人真倒霉,以後警察遇到這種的直接開槍滅了,就不會有人遭殃,寫報告總比被殺好....無言
@daihc77
@daihc77 4 жыл бұрын
這是倒楣嗎? 假如台灣社會對精神病患的照護更完善,王景玉可以在父母無法照護下有專業機構處置,小燈泡會這麼倒楣嗎? 假如我們社會願意投入資源能長期照護精神病患,鐵路警察會這麼倒楣? 假如我們人民多數是想用子彈解決有問題的人,那就變成了子彈與問題孰多孰寡的競賽,問題永遠都不會被解決,專制暴政也就是這樣誕生的。
@黃泰翔-s6k
@黃泰翔-s6k 4 жыл бұрын
@Oscar Oscar 裝備精良能怎樣嗎?
@黃泰翔-s6k
@黃泰翔-s6k 4 жыл бұрын
@@daihc77 有這麼好的國家嗎? 不要幻想有好的社會! 做錯事本來就該處罰, 管你有什麼病!
@daihc77
@daihc77 4 жыл бұрын
我認同做錯事應該得到處罰,但什麼是做錯事?? 50年前批評政府是做錯事,30年前同性戀是做錯事,社會價值和觀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改變與進步,重點是台灣是民主社會,進步的價值與作法是需要人民與日共進的,好的國家好的社會是我們自己創造的,如同這次的防疫一樣,我們有好的醫療好的政策也有好的人民,所以才有好的結果。 我們民眾應該要思考的,不是一個犯錯的人該死該活得到什麼樣的處罰,而是如何改變如何建立我們的社會,讓這樣的錯不再造成我們與社會的危害。
@郭力瑋-z5r
@郭力瑋-z5r 4 жыл бұрын
@@daihc77 要是醫療資源有這麼豐富那倒好,但台灣連老人照護資源都很缺乏了,要做的事情很多,但還是要量力而為,比台灣富有強大的國家都做不到,何以你認為台灣做得到,還有,社會對個人是沒有責任的
@田峻豪
@田峻豪 3 жыл бұрын
病當理由殺了人你對生他的…
@new.hope.taiwan
@new.hope.taiwan 4 жыл бұрын
很專業的節目.主持人.來賓
@jeffchang5375
@jeffchang5375 4 жыл бұрын
醫界風雲精神科編了解一下
@s509124
@s509124 3 жыл бұрын
會戴手套🧤他知道那個會傷人還潑同學
@achichi3939
@achichi3939 3 жыл бұрын
歡迎(支持)上訴,這種甩鍋式的官話真讓人作嘔!法律不適用就該修,修法不違憲不易所以才要選立委,稅收辛苦就是要用在這種因法律動盪人民.社會困頓的地方......
@tiffinywang8983
@tiffinywang8983 4 жыл бұрын
說了半天,被害者的公道該向誰討?
@cacaplustw
@cacaplustw 4 жыл бұрын
你講的公道我倒認為比較像是求償跟復仇,但這次判無罪的刑法並不是拿來做這些事情的,你要求償要另外用民法
@tiffinywang8983
@tiffinywang8983 4 жыл бұрын
@@cacaplustw 用民法? 哈!哈!哈!
@daihc77
@daihc77 4 жыл бұрын
被害者死了,即使可以把加害人千刀萬剮萬箭穿心也得不到半點"公道",死人是什麼都沒有了。 被害者的家屬得到加害人死刑判決後,就能從親人訣別的悲痛中脫離了嗎?並不會,因為被害者永遠都回不來了。 所以,所謂的公道根本不存在,或是存在於我們這種無關痛癢的一般民眾心中,讓司法為我們出一口怒氣罷了。 加害人被槍斃,讓我們民眾產生錯覺,以為自己也盡了一份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心力,但根本沒有,不是嗎? 我們民眾應該要思考的,不是一個殺人者該死該活,而是如何改變如何建立我們的社會, 讓殺人者從資源分配、教育、醫療、各種層面的處置下,不再出現。
@郭力瑋-z5r
@郭力瑋-z5r 4 жыл бұрын
@@daihc77 具我之前看過的訪問,被害者家屬在犯人伏法後是會有一種心裡的大石頭放下的感覺,而民眾也會覺得剩一伸張,對社會也會有警示作用,並不是沒有用的 公道確實不是實質的物品,但是心理上能感受到的東西
@臺大醫院精神科首席權
@臺大醫院精神科首席權 4 жыл бұрын
@@郭力瑋-z5r 你要看之後被害人家屬做了什麼 才能判斷死刑是否有執行必要 以經濟角度來看 如果犯人有10單位生產力 但是他伏法了 被害人家屬雖然心結解開了 但是生產力無法回到過去了 那死刑就是多餘的
@MrJL620
@MrJL620 4 жыл бұрын
無行為負責能力的,難道沒「監護人」代表負責嗎?孩童,精神病人,弱智人權,才能保障社會的安全。
@哎呀呀-h8t
@哎呀呀-h8t 3 жыл бұрын
既然科學無法100%認證精神鑑定是正確的,那麼刑法19條第一項為何可以用100%來判定行為人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 不是100%的精神鑑定結果能用來創造出100%的判定依據嗎? 諸公立委們,刑法第19條該廢止了。
@哎呀呀-h8t
@哎呀呀-h8t 3 жыл бұрын
說明白點就是:無法確認行為人當時完全(100%)無辨識能力,那麼法條為何可以用不能辨識(100%)其行為來獲取不罰。
@Andrew-jr8fo
@Andrew-jr8fo 4 жыл бұрын
@0:03
@s509124
@s509124 3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思覺思調症發病殺人也沒關係無罪嗎?
@陳昌俊-s5q
@陳昌俊-s5q 4 жыл бұрын
殺警無罪,這種事只有會發生在台灣。
@ar-binchiu9178
@ar-binchiu9178 4 жыл бұрын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很重要問三次:有精神障礙的人為什麼不用對其行為負責?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第七條不是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嗎?
@古昀哲
@古昀哲 4 жыл бұрын
好好了解什麼叫做「責任能力」,這也是這集一直在談的東西,也是國中教育裡就有教的東西,至少基本的了解要有。另外,如果用憲法的平等來強調齊頭式的平等,那就像是在吵為甚麼女生不用當兵一樣,如此一來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gggaha
@gggaha 4 жыл бұрын
那也沒提到不分疾病阿😂
@彭煜尊
@彭煜尊 4 жыл бұрын
你有在看節目嗎?看完還問這題,堪憂
@blorian
@blorian 4 жыл бұрын
請先認真看完本集來賓們的說法
@呂俊男-q7z
@呂俊男-q7z 4 жыл бұрын
@@古昀哲 所以被殺的警察就是該死,因為他太盡責了,盡責到被無「責任能力」的人殺了,這就是法律人就法論法的雲裡見解
@楊冠曾
@楊冠曾 2 жыл бұрын
詐病
@田峻豪
@田峻豪 3 жыл бұрын
犯法都是不對不能精神
@tesuk-tw7712
@tesuk-tw7712 4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人的邏輯都死了嗎? 自行停藥兩年都可以稱做無法控制疾病? 今天要是他好好吃藥還犯病我就認了 這樣的判決雖然讓你們法律人覺得很標竿 但對社會大眾來說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視變得更深 這種判決不是在救人,而是在造孽阿
@Thisisjunsome
@Thisisjunsome 4 жыл бұрын
自行停藥的原因影片也說了 是思覺失調的病症之一 你要把它當作自主能力的話 難道你能控制自己不要感冒時打噴嚏咳嗽嗎? 邏輯已死 你的想法也是造孽啊
@臺大醫院精神科首席權
@臺大醫院精神科首席權 4 жыл бұрын
邏輯很幽默 疾病讓他不想吃藥 你跟我說不吃藥是他的錯? 所以殘障不能當兵是他們的錯?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我智商被醫院檢查是70 應老師要求 我去看過兩次 看精神病是很貴的 不是每個家長都消受的起 要是我是資源班老師也會犯下殺機XD
@Frank_Tseng
@Frank_Tseng 4 жыл бұрын
黃律師沒有講到結論, 請問黃律師: 遇到這種受到法律"保障"的精神病患者, 現在就是要無辜的受害者和家屬自認倒楣就對了???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受害家人只能承受事實 情感在法律來說站不住腳
@shawh.h.1144
@shawh.h.1144 4 жыл бұрын
王赦與林一駿
@達-f3q
@達-f3q 4 жыл бұрын
王赦沒有搞外遇
@丕-n9e
@丕-n9e 4 жыл бұрын
@@達-f3q 專業與外遇的關連在?
@andysun8702
@andysun8702 4 жыл бұрын
真正的精神病患不會殺人, 不要把精神病患汙名化, 更不要冒充失覺失調來詐騙行兇
@YusungTu
@YusungTu 4 жыл бұрын
拿呼吸用鼻子(自然生理反射)跟潑硫酸會戴手套(生活常識學習)相提並論, 這種程度低下醫師的推論不被信任也是剛好而已。
@wenchinli746
@wenchinli746 4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他是專業
@Lkk-kq6bp
@Lkk-kq6bp 4 жыл бұрын
不懂這位律師一直幫殺人犯解套?犯人不知道不能殺人嗎?還是知道自己殺人會沒罪?企圖殺人是事實啊!而這律師僅以思覺失調症就可完全除罪的誇張偏頗,另人無法苟同!
@yui-od9dg
@yui-od9dg 2 жыл бұрын
在思覺失調發作時,真的不知道能不能殺人,更直接說這時候已經沒有一般人邏輯能力,妄想是可以操控恐懼跟思想占據腦袋 我曾經發病最嚴重看到的世界,就是所有人拿著刀要殺我,每個人的眼神都盯著我,像是一不留神就會被殺掉,我不得不也拿起刀防備自己被殺掉 很荒唐,但這就是我的日常,幾使我長期服藥也是如此 這就是為什麼學者更看重怎麼接住這些思覺失調患者來預防他們被落下,不會因為社會標籤而讓病人或家屬不敢去就醫去求助
@amandalai8057
@amandalai8057 4 жыл бұрын
警察是人民褓母,是公權力的表徵;姑不論是什麼疾病,無由弒警而能無罪,匪夷所思⋯⋯ 再說,這個精神病患上車前能行理性金錢交易行為購買兇刀,表示蓄意傷害已生⋯⋯ 罪念,在上車前已經萌芽...
@企鵝王-v6x
@企鵝王-v6x 4 жыл бұрын
精神病發作不代表他不能從事一般行為 他買刀是為了防身 因為他已經陷入極度恐慌中 人在恐慌中何時會爆發 我們不得而知 醫師律師也講了 這個判斷非常麻煩 你不是他 也沒病 根本很難認定
@amandalai8057
@amandalai8057 4 жыл бұрын
企鵝王 已經造成公安危害的案件,就必需慎重檢視以防重演。
@楊仕暐-v6x
@楊仕暐-v6x 4 жыл бұрын
有認真看完嗎? 還是不願面對真相 如果照你的邏輯能夠理性金錢交易行為就沒生病,那是不是能夠理性吃飯吃飯喝水就沒生病
@amandalai8057
@amandalai8057 4 жыл бұрын
楊仕暐 這個當事人在眾目睽睽之下殺害了人民保母,這個不需要證明。公共安全已經受到挑戰,全民應該深思如何避免類似事件重複發生。
@STAN-zl1vf
@STAN-zl1vf 4 жыл бұрын
建議不要再找黃律師上節目,太常上了
@amoremifa3741
@amoremifa3741 4 жыл бұрын
主要是也想了解其他法律人的見解,而不是同一人的觀點和同一種價值判斷。
@陳昌俊-s5q
@陳昌俊-s5q 4 жыл бұрын
一堆所謂的專家學者等於是這個殺人者幫兇。
@陳昌俊-s5q
@陳昌俊-s5q 4 жыл бұрын
這種判決等於在鼓勵人民犯案。
@Thisisjunsome
@Thisisjunsome 4 жыл бұрын
那你去犯案啊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Thisisjunsome 我願意幫人解脫人生在世的痛苦 只要合法給我一把槍XD
@林忠-m2o
@林忠-m2o 4 жыл бұрын
精神病不是問題,重點在於會不會殺人放火,有精神病患瘋瘋癲癲看到神見到鬼,但是他就是不會傷害人。
@samhuang4999
@samhuang4999 4 жыл бұрын
酒駕不是問題,重點在於會不會肇事撞死人,有的駕駛人開車恍恍惚惚左飄右閃,但是他就是不會傷害人。
@Thisisjunsome
@Thisisjunsome 4 жыл бұрын
@@samhuang4999 你不是智能障礙,重點在於會不會耍智障,有的智能障礙不會耍白痴,但某些人就是會耍智障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Thisisjunsome 我就是啊 😂
@陳昌俊-s5q
@陳昌俊-s5q 4 жыл бұрын
在澳洲警察執勤是最高的權威,不可觸範的。
@時橘
@時橘 4 жыл бұрын
25:29 王說 他渴了也會喝水 字幕上錯 他可能也會喝水
@shaynelin2660
@shaynelin2660 4 жыл бұрын
根黃律師學到很多這案件的狀況,王醫師just so so~
@albachang788
@albachang788 4 жыл бұрын
精神病殺人判無罪,但是法官你不用把牠們隔離治療嗎?
@S29T14
@S29T14 4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我是妄想症😂 感謝醫生解惑 但我有自制能力ㄟ 我不想吃藥😊
@卓涼珠-n9r
@卓涼珠-n9r 4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很多恐龍法官,就是吃太飽生病了也已精神失能症了,怎能在那邊亂亂作亂亂判,問題太大了,那警察的父母也氣死了,生病了也亂殺,應該也是精神失能那也無罪喔?只要有被迫不公不義就亂亂殺也無罪喔?有錢判輕判生,無錢判重判死,人民很多是吃悶虧,無處可申訴超多的,苦啊?應該去法官制,不能再有法官了,在看看總統作不好四年就被換掉了,要有法官也四年,讓人民來選,要不然人民氣死了,都精神失能,大街小巷隨便拿帶刀,可以亂殺喔!真可悲,哀哀哀無救了。
@luaki9700
@luaki9700 4 жыл бұрын
你根本不了解一個疾病就自這邊無的放矢。把整集節目看完我相信任何一個有正常智商和邏輯的人應該都不會做出你這種評論,也能發現整個問題不在精神鑑定或法官的判決,而在於法律的落後。
@古昀哲
@古昀哲 4 жыл бұрын
雖然看得出來你只是在發洩亂講XD,不過友善分享一下,法官並非對人民負責,法官應該對真理、正義還有法庭上的雙方負責。如果今天法官用投票的選出來,而對民意負責,今天民意判你生就生,判你死就死,你應該相當的不希望我手上也有掌握你生死的一票吧? 所以也沒人應該面對這種情況,所以法官不該民意負責
@francohu789
@francohu789 4 жыл бұрын
妳是不是完全沒看影片就在那邊嘴啊
@彭煜尊
@彭煜尊 4 жыл бұрын
冷靜下來看一下節目好嗎?
@呂俊男-q7z
@呂俊男-q7z 4 жыл бұрын
@@古昀哲 不能回應人民的訴求,就不要自認為是神,把審判權讓出來,成立陪審機制
@s509124
@s509124 3 жыл бұрын
而且醫生是在速食店鑑定的。。。。。
@Terry52302
@Terry52302 3 жыл бұрын
證據何在?用片面的訊息去決定你的觀點似乎不是一件好事,多多訓練看待事情的方法
@陳小姐-g4b
@陳小姐-g4b 8 ай бұрын
1.不要污名思覺失調❗️ 2.有沒有辨識能力不是癥點,癥點是犯行殺人就要死刑,有病沒病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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