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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全國2/3人民加入的一場詐騙案,最終崩解引發內戰! 阿爾巴尼亞金字塔騙局 | 啾啾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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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啥和解條件~背後捅你一刀,要求你不能捅他,然後他可以繼續捅你 SUPER NEW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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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me invisible for one day! #funny #wednesday #me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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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成鬼島?司法體系大癱瘓~SUPER NEW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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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牛 SUPER NEWGO
2 ай бұрын
修法太慢~政黨利益永遠優先於人民~這不是違憲不然是啥?見鬼了~
影片資料擷取東森新聞。
Пікірлер: 291
@jasonhsiao8827
2 ай бұрын
台灣司法已經爛到谷底了,政府爛一點、社會爛一片
@dong_dong4059
2 ай бұрын
阿因為掌權者就在雙標阿,都有立院的人的兒子運毒吸毒沒事了,你能奢望法律公正公平到哪去?說要打詐也是開個部門酬庸出國代購而已,有誰有感覺詐騙率下降嗎?詐騙廣告還不是一堆。
@cafezo87934
Ай бұрын
Yup. Government runs society it's the foundation of society. If you don't have a good solid foundation, you'll fall apart.
@22050669
Ай бұрын
請更正.台灣是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是中華民國司法不是台灣司法.這是差很多
@money8993
2 ай бұрын
社會最大的悲劇, 不是壞人的囂張跋扈, 而是好人的過度沉默。
@jy-sheuechiou2120
Ай бұрын
囂張跋扈的大部分都是有權有勢的人 過度沈默的好人大部分都是被打壓過的人 想要伸張公正正義的人很快變成"義"字我王八的人 看太多投冥進黨的人都是既得利益者
@user-nw7zl7og6v
2 ай бұрын
不修訂重刑詐騙永遠不會再臺灣消失的
@dong_dong4059
2 ай бұрын
本來就是,然而不會修啦,修一修等等打到自己,政府就是最大的詐騙集團了,就跟酒駕一樣,提高犯罪的成本誰敢去冒險?不然去詐騙賺1 2000萬關五年,你去老實工作五年有兩千萬嗎,笑死。
@SmallNatto1029
2 ай бұрын
@@dong_dong4059光是一個要他們不要在立法院說謊講實話,就能扯到憲法去了,你能指望這些人去怎麼處理詐騙,他們本身就是詐騙慣犯啊!你要一群詐騙犯去處理另一群詐騙犯,這豈不是在搞笑!
@SmallNatto1029
2 ай бұрын
五年頂多兩年半就出來了
@gogogo5888
2 ай бұрын
詐騙的刑罰真的太低了,根本沒有人會怕,應該修法加重罪責⋯⋯
@SmallNatto1029
2 ай бұрын
沒可能的,光這幾天要把虐童案的加害者加重刑期,民進黨就在努力杯葛了,你可以去看看吳思瑤那個嘴臉,一直在扯什麼違反比例原則,說什麼「這罪責不就跟成人(他指的是殺死成人的部分)一樣了」,我突然驚覺,原來在民進黨看來,殺小孩比殺成人罪責更輕是理所當然的。 就不要說那個苗博雅了,有看他為了小孩子被虐死出來講一句公道話嗎?唉
@user-wq9zn1de6h
2 ай бұрын
推牛叔,雖然詐騙集團很可惡,但更可惡的是刑罰過輕、縱放詐騙的政府。
@tomomimatusbara
2 ай бұрын
台灣的法律真的沒救了!!
@cheng6659
2 ай бұрын
這要感謝台灣民主之父李登輝,感謝他讓台灣黑社會有更多機會接觸政治,感謝他帶頭媚日,感謝他修改了一堆憲法更利於罪犯,感謝他起了頭讓台灣越來越美好
@mingsenchang7627
2 ай бұрын
更要感謝民進黨,讓黑道可以名正言順的用光電與標案與詐騙賺錢
@user-dr4lj3me7p
2 ай бұрын
所以他的後代也被詐騙
@user-tb8gh4fl7l
Ай бұрын
「整個國家都在騙」 「人民還開心被騙」 金句!!! 其實真的很灰心😰
@yekai6327
2 ай бұрын
把數發部廢掉,幾百億錢拿回來,補貼給真正抓詐騙的基層好嗎⋯⋯
@user-bh5dx1qx6k
Ай бұрын
尊敬牛哥,說的真棒。憲法修正也是最高基本原則就是公義,保護善良,嚴逞惡人,剷奸除惡
@margarettan2312
2 ай бұрын
我星期五開民事庭,在此提醒諸位受害者: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是被抓的車手,被捕當下,身上有多少錢,然後你民事最多就是按比例請求車手賠你多少錢,如他被捕時,身上只有1萬,你們10個人被騙,但有人被騙了100萬,其他人都被騙10萬,按比例,你只能要求車手賠你500元的2成,然後還要等他被關出獄,然後還要分期,我那個車手說他願意一次還我2成,看看我能不能打個折?😭法官說如果我不能接受,他就按2成判,我那個車手說他不服,他一定會上訴!我那天在台北地院門口,有看到地院在門口,替那個自殺法官擺了香案....我不想問,反正改變不了😠
@abc310
2 ай бұрын
老師說的好、目前台灣的現狀就是這樣、支持你喔
@mr.6397
Ай бұрын
牛哥真正是一個很正義的人,我個人很欽佩您
@ponfa3131
2 ай бұрын
認同!辛苦牛叔了 這個假民主的國家已經爛到骨髓之中了... 少數人綁架多數人的選舉,可笑至極。 沒有跟著時代進步的憲政有夠悲哀...
@lesan21
2 ай бұрын
之前不是一個詐騙集團頭頭,25件加重詐騙併組織犯罪 刑期22年 一個合併執行,變成只要服刑十個月 再一個緩刑兩年,不用關 扯,真的都在保護犯罪者
@BrandNewMind92
2 ай бұрын
真的太誇張了,最後連關都不用關,這什麼垃圾法官
@chaichan0210
2 ай бұрын
軍武的問題不是在購買,而是收回扣的問題。 買武器是自保並不是要戰爭。並不能因為自己的良善而認定對方也是良善。 通常會打你就是看你好欺負。所以自己有盔甲,對方打你會痛的時候就會先想想。 至於詐騙,就憲法司法不改。說什麼都沒用。 最近看立法院或司法院之類的直播。所有部長級以上回答都只有我們回去在檢討,根本沒有要處理或他們本身就在利益結構的上層不會去處理自己。
@user-fu4no4zf6e
8 күн бұрын
感謝牛哥替老百姓發聲
@peichi5970z
26 күн бұрын
很明顯就是~ 那些政府官員要把人民搞得不斷地努力為三餐拼搏! 讓人民無暇參與、其它政事!
@s89415252
2 ай бұрын
有責任感的才可能跳樓,恐龍法官反而不會這樣…………
@randysong8413
2 ай бұрын
千萬不要期望政府 絕對不要覺得政府會幫你討公道,處理詐騙
@fake_messenger
2 ай бұрын
我看完牛叔的影片後,我覺得既感動又痛恨又無奈,但我在這裡我祝福牛叔,我們必須要相信光,抱有希望,我們所期待的世界總有一天會到來的,希望大家彼此能再相會,在那個和平、美好的時代。 在世道混亂的時候,清醒的人將會受到排擠、批鬥。所以亂世中看不太到清醒的人,直到亂世過後,清醒的人們將會重治整個世界。在此之前,絕望的人不要灰心,失意的人不要難過,等到暴雨過後,晴天就會到來。 我有發現這世界真的正在改變,可以說是天地異變,人也會發生改變,我覺得我們正在末世的節點上面,好的人將會前往好的世界,壞的人將會去往壞的世界,而這一切的改變人是不知道的,所以大家只要撐過就好了。 至於你是惡人還是善人這是由你自己決定的。只有你自己知道你是善還是惡,畢竟在人是無法欺騙自己的,如果你很迷惘,那麼請「不要刻意」做善事,更「不能」做壞事。 也許不會有人讀完這篇文章,但是我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fake_messenger
2 ай бұрын
至於為何不要刻意做善事,我們可以由中文字去拆解,人+為=偽。這不是說你不能做善事,而是說你不能用刻意、蓄意、有目的性的做善事,因為這就是人為,就是偽善=有目的性的做善事。如果你不能確定你是否是偽善,那麼還不如不要做。像是有些人刻意亂放生,說是在造福,這就是偽善是在造孽。 那麼要如何"為"善,這很簡單,有時候你自己做了善事其實是渾然不知的,小到一個動作,大到一個行為,這裡面沒有任何的蓄意、刻意、目的性,自然就沒有"人",那麼就是"為"就是為善=行善。 如果你今天真的很糾結,那麼就不要做,或是選擇對自己最好的選擇。因為當你吃虧,心理就有怨,這就是偽=假的行為。希望這些東西能幫助到你們,但我不認為會有人讀到這。
@user-id2qt9lh3q
2 ай бұрын
講的對好聽撐過,這種叫被當出氣垃圾桶,好人又強大神又不會保障
@fake_messenger
2 ай бұрын
@@user-id2qt9lh3q 所以我覺得神很ㄐ8,我小時候也差點被80到想自殺,而我所期待的神也沒有出現,而最終我獨自被80到了畢業,期間沒有大人相信我被80。 但我是撐過來了,我老闆問我我的優點,我說我能扛的住壓力,所以現在我坐櫃台,客人要客訴第一個先大聲罵我,我再轉達裡面的員工。所以我相信神的存在,但我不喜歡,因為神最愛看戲,你有難?再補一些看你可以可以扛,扛住了,拖~看你能撐多久。祂就是個78人,雖然他不是人,但是是真的78。
@win-sj6hd
2 ай бұрын
😢一條金尾巴,露在外面.價值990億台弊(FAA)請問有沒有人整理金管會 涉案,當門神, 影響司法 的案件,,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分道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 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偽證罪 圖利罪 賭博罪 強制罪 結夥強劫 叫唆犯罪 利益輸送,加重詐欺罪,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濫權賺黑心錢,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7、逆向結算,逆向搶劫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如果賴總統真的辦貪官.真的辦0206[毁法][假碰磁真搶劫][賭博][詐欺][强制][叫唆犯罪]偽造图利]強盜搶劫利益輸送事件,我就承認我看错民進黨,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小時候電視常常臉 惡霸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兩,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win-sj6hd
2 ай бұрын
一兩黃金你剛剛才賣給我 [瞬間] 就把黃金搶回去,你是在搞搶劫還是在搞詐欺? 不管券商怎麼扭曲,造假,作偽證,改變及偽造會計科目、 指鹿為馬, 都掩蓋不了一個犯罪事實=>就是[損害法益], 因為貪官不滿足於詐賭,他還要搶劫, 還要搶劫一空=>多行不義必自斃 有沒有違法行政很簡單=>不是立法院失職就是公務員違法行政,舞弊詐欺了 我其實有寫了一些提告立法院失職, 但實際上立法院的立法[根本就沒有漏洞], 而且國際規則裡, 沒有一個是允許券商(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損害法益][不當得利]的, 所以[利益輸送]以及[图利罪]是很明確的 爭點:是立法院失職, 還是公務員 違法舞弊, 不依法行政 交易規則裡的每個數字 都是經過結算的 包括 (xxXxxxx).都是經過我再三的確認的(證1,2,3) 而且這也很容易證明=> 券商花了100%的時間在告知交易人怎麼結算 怎麼逐日計算.怎麼限期補繳, 然後利用開戶偷渡違法詐賭合約(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大卸八塊同意書), 然後到了法院 愚弄法官, [結算差價之契約] 是不用結算. 不用限期繳款的? (這就已經是很明確的詐欺了)( 違反期交第73條,及金保法), 你去到一家公司, 跟你講交易規則是逐日結算,限期補缴, 然後跟你說我們私下來簽一個不用結算的 不准繳款的, 你會同意嗎?? 不爭事實=>券商有很明確告知 [依照結算价計算](證1,2,3,4,5), 但绝對沒有說過依照偏離價格計算, 然後到法院又用偏離價格愚弄忽悠法官? 這是詐欺罪還是偽證罪?
@Jackie-hw3gd
2 ай бұрын
真的很心疼,不是老抓車手,也不是多會破獲詐騙機房,而是政府後續懲處作為才是禍源啊~~ 數位部被開槍剛剛好而已
@user-vi8jv2jc4u
Ай бұрын
支持牛哥,因為都說出我的心聲,好讚!!!
@user-vz5qy6eg6t
Ай бұрын
牛哥反應了人們心聲
@fanfan1810
2 ай бұрын
你要撐住,拜託您~不要讓惡人得逞。
@AARON-nn2tf
2 ай бұрын
喜歡聽牛叔講話,但台灣是真的沒救了。40趴人民的選擇。 詐騙仔不用賠錢真的是很可悲。坐牢8年財富自由
@user-jackpoter
Ай бұрын
做好事一定支持
@carssus
2 ай бұрын
講的實在太好了😢😢😢完全說出我心中所想的
@mi1985dizzy
2 ай бұрын
看完勾惡,再看牛叔,請問我還需要看什麼才能讓我自己的心完全髒掉?
@yanlu96
2 ай бұрын
法官遺憾 跳....樓.... 太多問題了
@moomoo0409
2 ай бұрын
看了老師的頻道也大概半年了 老實說我也慢慢清醒了 這社會就是沒有道義公平... 所以公益至上用在自己朋友和在乎的人身上即可 國家沒救就沒救吧... 我會支持牛叔 但心中對台灣未來已毫無期待可言 過好自己生活和努力達成夢想為上
@kaoru58907009
2 ай бұрын
支持牛哥,你的影片不該只有這樣的流量,我會用力分享出去
@chi-weilin1854
2 ай бұрын
謝謝牛叔繼續為反詐騙努力,我現在又加了兩個群在臥底!
@user-lx3nq5zc9s
Ай бұрын
言之有理!👍👍👍
@user-lz7hs7ru1i
2 ай бұрын
牛叔字字句句,說到重點,說得精華,字裡行間深入其中挖掘事實真相。 真的是上樑不正下樑歪 意識型態拖垮台灣真正的進步! 政客的壞,也是一些蠢民所養成!
@nagano7222
2 ай бұрын
唉……台灣的意識形態太重,不然怎麼會有人民搞不清楚狀況,不知道已經身陷危機當中而不自知,只能怪人民被媒體洗腦太嚴重,要清醒不容易,因為百姓大腦早就癱瘓,老想賺錢過生活而已,不會判斷那時選總統是關乎自己未來的走向,畢竟大家喜歡的是八卦、暴力、血腥、煽情……這樣短暫膚淺的訊息,而那些訊息會使人有短暫的興奮感,像吸毒一樣……要不然會覺得現在活著真的很像活死人行為,整天為了生活就好,政治或司法改革議題的其他艱深的議題,壓根本不想管。 講難聽點那些執政黨早就死死拿捏百姓軟弱無知又貪婪的行為,所以才讓那些不法行為的渾蛋為虎做倀,自己也可以得利,也可以讓人民的思考行為癱瘓,更可以騙取人民的血汗錢,這……不根本血淋淋大逃殺現代版,那些掌權的上位者壓根不想讓百姓幸福,台灣永遠的悲哀,永遠被人賣掉還幫別人數錢。
@user-hl4go4xc4w
2 ай бұрын
溫水煮青蛙在不知不覺中餓死
@win-sj6hd
2 ай бұрын
一條金尾巴,露在外面.價值990億台弊(FAA)請問有沒有人整理金管會 涉案,當門神, 影響司法 的案件,,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分道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 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偽證罪 圖利罪 賭博罪 強制罪 結夥強劫 叫唆犯罪 利益輸送,加重詐欺罪,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濫權賺黑心錢,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7、逆向結算,逆向搶劫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如果賴總統真的辦貪官.真的辦0206[毁法][假碰磁真搶劫][賭博][詐欺][强制][叫唆犯罪]偽造图利]強盜搶劫利益輸送事件,我就承認我看错民進黨,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小時候電視常常臉 惡霸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兩,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user-sh9xk9rf7d
2 ай бұрын
最近某立委的親戚也涉詐~我就問,怎麼不提案修法加重? 難道我們的立委、議員、縣市長、到總統的選舉資金來源跟詐團有關?
@jackalpotter
2 ай бұрын
其實你多打了難道跟問號。
@win-sj6hd
2 ай бұрын
沒錯我有金管會犯罪的證據
@win-sj6hd
2 ай бұрын
總而言之,任何跟政府有關的,都不要相信就對了
@win-sj6hd
2 ай бұрын
請問有沒有人整理金管會 涉案,當門神, 影響司法 的案件,,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分道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 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偽證罪 圖利罪 賭博罪 強制罪 結夥強劫 叫唆犯罪 利益輸送,加重詐欺罪,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濫權賺黑心錢,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如果賴總統真的辦貪官.真的辦0206[毁法][假碰磁真搶劫][賭博][詐欺][强制][叫唆犯罪]偽造图利]強盜搶劫利益輸送事件,我就承認我看错民進黨,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calvinfox777
2 ай бұрын
視頻可以上傳到西瓜和bilibili把爛法昭告天下
@user-yj9xg4bl3u
2 ай бұрын
台灣目前現況真的是這樣,整個政府把有問題的需要解決的事情, 用各種圖卡找理由來證明自己完全沒有錯還做得好棒棒,然後他的支持者還是照投不誤 像低薪高房價就開始找一些似是而非的數據, 例如就說我們房價比其他國家低阿(直接找房價比台灣高的地區講), 我們薪水比其他國家高(例如大陸如果要誇張一點還能講非洲), 之後就透過傳統媒體/自媒體發新聞說台灣經濟非常好營照出民進黨政府下的豐功偉業, 老實說我真的有點沮喪,因為透過這次大選的分析下來我知道我們選民人口結構還是以45歲以上人口比例占非常多, 而這些人基本上大都是投藍綠而且永遠不會做出改變,而45歲以下的人口比例已經非常少而且越年輕的投票參與率也越低, 其實我幾乎可以打包票民眾黨未來再怎麼選一定還是選不上總統,而這個時間大概持續過20年以後才可能有一絲絲機會出現
@user-tb8gh4fl7l
Ай бұрын
同感😢 也很灰心😢
@Lipacat
2 ай бұрын
結構性問題 解鈴還須繫鈴人 民主制度最終極的解法還是公民運動 但現今社會可能嗎 過去活耀的NGO、公民團體、學界先進、社會賢達,這幾年都消失的無影無蹤 台灣公民自行發起行動堅持時間太短暫規模太小,不能指望 公民素質低且趨勢向下 以現今格局來看大局已定希望渺茫 火會從底部開始燒起來 盡量爬高一點
@Clarence-Tai
2 ай бұрын
可怕的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漠視犯罪事實,並合理化犯罪行為。 詐騙犯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 誘奸未成年,犯行判決緩起訴! 這就是現實生活正在發生的事情! 這就是臺灣的司法體系! 不是每個法官都是如此,但87%不能再高了!
@win-sj6hd
2 ай бұрын
請問有沒有人整理金管會 涉案,當門神, 影響司法 的案件,,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分道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 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偽證罪 圖利罪 賭博罪 強制罪 結夥強劫 叫唆犯罪 利益輸送,加重詐欺罪,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濫權賺黑心錢,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如果賴總統真的辦貪官.真的辦0206[毁法][假碰磁真搶劫][賭博][詐欺][强制][叫唆犯罪]偽造图利]強盜搶劫利益輸送事件,我就承認我看错民進黨,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35435
2 ай бұрын
在掌權者眼裡只要是對有錢掌權者不利都視為犯罪,很多人犯法可能是被冤妄陷害的,表示還是有勇者去對抗那些畜生,更可悲的就是安於現狀放任畜生。
@lesan21
2 ай бұрын
一句可教化,什麼都可以輕判
@zhenwanghe7422
2 ай бұрын
慣犯車手要重判.不得假釋
@oarveve
2 ай бұрын
整個看完,我想分享一下個人的想法: 一、要是中國真的吃下台灣了,民間的犯罪率將會大幅降低,但共產黨政府明著搶人民,人民是不能講什麼的,牆內的各媒體非但不會幫忙爆料還會繼續贊美政府 二、我也想換掉民進黨,每八年換個執政黨很合理,抗中保台也不是民進黨的專利,多麼希望藍白兩黨也能一起走抗中保台的路線,我們才能擁有民進黨之外的選擇
@zoechien8526
2 ай бұрын
跳樓法官是負責審理台版柬埔寨的法官,細思極恐。😱
@phoebehsu161
2 ай бұрын
詐騙的越有錢,我老老實實工作還是負債累累
@louishoo1404
2 ай бұрын
主要還是法官檢察官的權利太大太大了,沒看黃子佼案件是什麼結果,真的沒辦法的,唉
@SmallNatto1029
2 ай бұрын
那跟法官沒關係,因為法條就是這麼設定的,我比較在意的是,這幾天國民黨民眾黨想要加重虐童案(愷愷案)這類犯罪的刑期,民進黨還在杯葛不讓這法條通過。 你可以去看看吳思瑤那個嘴臉,有夠噁心!
@user-pw5zo9uv4j
2 ай бұрын
沒救了
@user-ul5ve3oo7v
2 ай бұрын
還整個國家都在放高利貸⋯⋯
@iamivantw
2 ай бұрын
40%的人決定台灣未來,祝福各位台灣人了⋯⋯
@user-hk1fv9yk2f
2 ай бұрын
物極必反
@mesee0701
2 ай бұрын
性侵犯有強制治療,少年犯有感化教育,毒品酒駕有強制禁戒,詐騙犯強制工作 大法官卻違憲?? 詐騙仔竟然關一關就當作賠償被害人? 被害人要詐騙仔關一關幹嗎? 給我強制工作 到補償被害人
@user-gd8yy7yd5m
2 ай бұрын
他們還多罪1罰. 例如詐騙100萬人. 當成1案來罰. 不是以詐騙人數. 1罪1罰. 罪行疊加的方式. 非常沒道理 !
@HVorissi
Ай бұрын
不相信法官是自己跳樓的,絕對是被跳樓的
@supernewgo
Ай бұрын
跟我想得一樣,因為都說辦詐騙案壓力大,是辦了啥案?誰的案子?好奇。
@user-sw7zx6yw1p
Ай бұрын
同感+1
@user-cu4id9nt6r
Ай бұрын
投資最重要兩個:1、確認價值的擔保品;2、合法的營業登記;3、據點素質;4、明確的遊戲規則(非保密協議中的所有條款開誠布公,發起人承擔損失首30%) 所以我投私募不投國內外次貸商品。其中第一點很重要,錢進去就是要有擔保品 請有投資的腦筋清醒一點,擔保品是給你不是給公司,除非公司是你的。
@user-ro8go3fm6d
2 ай бұрын
其實問題根源都很好明白~ 你一間公司管理的好壞 環境的氛圍 往往就是跟 掌權者 高層者的有著極大密切關係 相對國家也是如此~ 希望執政者 或是人民有時候要拋開自身眼前的利益~ 或是主觀意識 尤其是那(40%)多為下一代著想 未來才會朝著更好方向前進 而不是自家過得好就好~ 自掃門前雪的效應 不該在這樣延續
@win-sj6hd
2 ай бұрын
一條金尾巴,露在外面.價值990億台弊(FAA)請問有沒有人整理金管會 涉案,當門神, 影響司法 的案件,,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分道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 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偽證罪 圖利罪 賭博罪 強制罪 結夥強劫 叫唆犯罪 利益輸送,加重詐欺罪,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濫權賺黑心錢,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7、逆向結算,逆向搶劫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如果賴總統真的辦貪官.真的辦0206[毁法][假碰磁真搶劫][賭博][詐欺][强制][叫唆犯罪]偽造图利]強盜搶劫利益輸送事件,我就承認我看错民進黨,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小時候電視常常臉 惡霸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兩,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cay612
2 ай бұрын
當AI影片AI到菜菜子的時候,那個做AI影片的馬上被抓了,然後開始修法........ 從這個例子,你就可以知道,為什麼握有權力的人,無心處理詐騙問題,因為不關他們的事。要高官權貴處理問題,那麼問題必須與他們有切身關係!
@user-fk4fs3sx8t
Ай бұрын
台灣最糟糕的就是媒體,很多媒體在利益之下,已經失去監督政府的良知,甚至還當打手
@user-gp9sy5fd8l
2 ай бұрын
牛牛 建議您去參選立委.然後去訂法 凡是詐騙與酒駕的無論多少輕重.也無論主犯從犯車手,不論是首犯或屢犯.凡是詐騙與酒駕被抓的.連審都不用審直接送監.然後刑責是唯一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關到死.
@SmallNatto1029
2 ай бұрын
沒用的,這幾天光是一個虐童案要加重刑期,就被民進黨杯葛修法進度了,連x小孩的都無法加重了,你還想加重詐騙的喔?
@1688dream
Ай бұрын
還有地下錢莊向銀行借巨款,然後放款給人民高利貸,還放到大陸上去
@KentFYT
Ай бұрын
真的很難過 😫 也辛苦牛叔了
@leafwang9999
Ай бұрын
牛叔聽完這支影片內心很感慨,我是單親媽媽一個人帶著一個小孩,一個人很孤單想找一個對象,結果遭到感情詐騙被騙了300萬,當時其中大約有240萬是用銀行貸款,目前每個月的還款金額大約是2萬左右,現在每個月入不敷出,還連累老爸爸老媽媽幫忙繳貸款😢😢😢😢😢😢😢😢
@user-nh5nj3vk1j
Ай бұрын
弘一法師說過 人生只不過是路過 沒有什麼不可放下。 被害人 應該要放下怨恨
@user-nh5nj3vk1j
Ай бұрын
那是 弘一法師說的 不覺得是幹話嗎
@user-cs9ry8uc5u
2 ай бұрын
這就是我討厭現在的執政黨(最大的詐騙黨) 搞不懂為何還有那麼多人投 幾乎每個人都碰到詐騙 唉…看台灣好沒希望😢
@May-bc2nu
Ай бұрын
夭壽⋯⋯
@user-yb2wd2kt2x
2 ай бұрын
整個國家都在騙!相當認同
@user-sl2yb7be3s
Ай бұрын
太好了
@user-uk6bl3um2w
Ай бұрын
為什麼不立法。。因為立法之人。。事不關己。自己家人知道。不要被詐騙就好。詐不詐騙你家的事。。跟我何干。。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有責任的法官。。壓力大得跳樓。又有何意義?😢😢😢😂😂
@user-3788
2 ай бұрын
謝謝牛叔願意為我們的將來付出努力 , 你的一句話到現在還在我的腦海裡面循環著 : 打詐真的是人民該做的事情嗎?? 這句話可以感覺得到如此的無奈又如此的憤怒.... 另一邊 , 我相信詐騙孬種們都有在看牛叔的影片 , 至於為何罵他們孬種 , 因為剛好而已 ! ! 自己要騙錢不敢自己出來 , 還騙那些面臨著人生十字路口 , 又或是沒工作被裁員的人出來當你們的替死鬼... 當這些人被抓的時候 , 我知道你們在想什麼 : 喔 ~ 又被抓了 ~ 去找另一個替死鬼 ~~ 一群詐騙賤種
@win-sj6hd
2 ай бұрын
一條金尾巴,露在外面.價值990億台弊(FAA)請問有沒有人整理金管會 涉案,當門神, 影響司法 的案件,,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分道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 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偽證罪 圖利罪 賭博罪 強制罪 結夥強劫 叫唆犯罪 利益輸送,加重詐欺罪,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濫權賺黑心錢,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7、逆向結算,逆向搶劫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如果賴總統真的辦貪官.真的辦0206[毁法][假碰磁真搶劫][賭博][詐欺][强制][叫唆犯罪]偽造图利]強盜搶劫利益輸送事件,我就承認我看错民進黨,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小時候電視常常臉 惡霸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兩,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win-sj6hd
2 ай бұрын
一兩黃金你剛剛才賣給我 [瞬間] 就把黃金搶回去,你是在搞搶劫還是在搞詐欺? 不管券商怎麼扭曲,造假,作偽證,改變及偽造會計科目、 指鹿為馬, 都掩蓋不了一個犯罪事實=>就是[損害法益], 因為貪官不滿足於詐賭,他還要搶劫, 還要搶劫一空=>多行不義必自斃 有沒有違法行政很簡單=>不是立法院失職就是公務員違法行政,舞弊詐欺了 我其實有寫了一些提告立法院失職, 但實際上立法院的立法[根本就沒有漏洞], 而且國際規則裡, 沒有一個是允許券商(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損害法益][不當得利]的, 所以[利益輸送]以及[图利罪]是很明確的 爭點:是立法院失職, 還是公務員 違法舞弊, 不依法行政 交易規則裡的每個數字 都是經過結算的 包括 (xxXxxxx).都是經過我再三的確認的(證1,2,3) 而且這也很容易證明=> 券商花了100%的時間在告知交易人怎麼結算 怎麼逐日計算.怎麼限期補繳, 然後利用開戶偷渡違法詐賭合約(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大卸八塊同意書), 然後到了法院 愚弄法官, [結算差價之契約] 是不用結算. 不用限期繳款的? (這就已經是很明確的詐欺了)( 違反期交第73條,及金保法), 你去到一家公司, 跟你講交易規則是逐日結算,限期補缴, 然後跟你說我們私下來簽一個不用結算的 不准繳款的, 你會同意嗎?? 不爭事實=>券商有很明確告知 [依照結算价計算](證1,2,3,4,5), 但绝對沒有說過依照偏離價格計算, 然後到法院又用偏離價格愚弄忽悠法官? 這是詐欺罪還是偽證罪?
@justineyu2661
2 ай бұрын
深有同感!
@mesee0701
2 ай бұрын
類似詐騙園區影片,但還是太善良,只有詐騙被害人積蓄 還詐騙被害人 貸款地下錢莊高利貸,沒有詐騙被害人來園區 賣器官 #天才程序員進入詐騙園區,根本無法逃出去,6000萬業績都不放人?看完提升防騙意識!
@diegohsieh001
2 ай бұрын
支持先生說真話
@levis0923
2 ай бұрын
選對的人,走對的路
@gxjk68diow597jt
2 ай бұрын
前四天新聞,退休女董被騙1.8億-2億台幣。
@user-mp2jp6qd1e
2 ай бұрын
詐騙都是捉車手,就算最後有拿到法院開的 "債權憑證"也沒用吧?!! 對方如真沒錢或是用親人的帳戶一樣扣不到對方的錢的,詐騙真的很聰明,且申請債權憑證一張要3500元🤐 🤨 😐 😑 😮💨 😤...
@user-zh2jz9th2n
2 ай бұрын
窮人的人權不值錢,所以才容易被忽視。
@bluelouis2894
2 күн бұрын
末日要來前。真的一堆鳥事出現
@fdliaoy
2 ай бұрын
牛哥 拜託 請出來從政......跪求
@SmallNatto1029
2 ай бұрын
沒用的,這幾天光是一個虐童案藍白喊要加重刑期,就被民進黨杯葛修法進度了,連x小孩的都無法加重了,你還想加重詐騙的喔?
@user-rd2cx6bl6c
24 күн бұрын
牛哥……問的好!怎麼把這些問題解決掉?最快的方法是把執政黨換掉啦!
@Dukoff_BloodyTRA
2 ай бұрын
牛叔說的跟我早上自己頻道影片說的,不謀而合。
@35435
2 ай бұрын
給真好人一個忠言,生在賤畜的世間,您的存在是無價的,這噁心的世間配不上你的道義,您應該存在的地方是天堂。
@user-nu6ej7gb9g
2 ай бұрын
問題是,他們所主張的所謂違憲,根本沒違憲,是他們拿來杯葛的籍口。
@jojo-yy4xm
2 ай бұрын
就我身邊那些40%周圍鄰居朋友每個都生活過的很好,很多還是醫生或家裡很多地的有錢人,說他們腦殘或無知嗎也不是,也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只能說他們對這個垃圾黨真的是真愛了🫠
@cherryya
2 ай бұрын
牛哥真的是好人 加油👏
@user-fm1jq8ph9w
2 ай бұрын
如果因為法跟不上時代 也是台灣特有的無奈 每次修法都會因為政黨立場不同 寧願修不成 也不願被對方領功
@user-bh5dx1qx6k
Ай бұрын
科技設備升級,管制社群媒體別包藏犯罪,抓源頭零容忍,犯罪者不應享受人權,保護善良的人是政府應盡的責任
@vul3949
2 ай бұрын
台灣人的選擇👍🏻台灣人的最愛
@chingfuhuang7202
2 ай бұрын
哥不林即將抵達戰場
@user-pr7th7sl6f
2 ай бұрын
牛哥,作的事,是對的
@sch8481
2 ай бұрын
這種時候需要蜂刑者那樣的牛刑者處理政府辦不了的事
@user-fy9ut1pg1o
2 ай бұрын
都沒有想辦法幫人民處理實在很可惡他們還沒有辦法處理,至少對面至少對於詐騙敢努力給他們重罪
@user-gq8wg8nn2r
2 ай бұрын
希望賴總統可以看到這個影片,牛叔支持你,台灣的良心❤。
@thecoup100
2 ай бұрын
你覺得他看了會有甚麼樣的反應嗎
@bjork566877
26 күн бұрын
最近看了很多牛哥打詐影片及說明政府無所為的言論,相當認同牛哥的說法.
@dannylin1993
2 ай бұрын
政府靠不住
@user-mw7og2wy4q
2 ай бұрын
真的有夠誇張..
@user-zoegoodgoodgood
2 ай бұрын
其實民眾一直都是烏合之眾,烏合之眾是沒有理智的,跟智商也沒有關係
@justineyu2661
2 ай бұрын
逼迫善良人去做壞事!!!
@user-ky8uf3od7t
2 ай бұрын
政府沒辦法 都在內戰不如自己防人
@Kuching001
2 ай бұрын
支持你,牛弟。句句实言。
@user-fy9ut1pg1o
2 ай бұрын
大家一起走上街頭,抗議根本沒有未來
@WDamI
2 ай бұрын
自從我看了N楚立功...... 然後看他舉了一些例子 真的,法律是不科學的
@win-sj6hd
2 ай бұрын
先知[道],而後有[德],然後才有[是]非,[对]錯,[良善]及一切的品性,,羅織經,已經是最下等[離经叛道]的过程了, 何謂[道]?你把一隻手錶丟進混沌裡面,化作千千萬萬個原子,最後它又會變成一隻手錶出來,這就是道, 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 最後怎麼組裝成一隻手錶[道」的過程,我們已經知道了 這裡面包括很多的法律,規則,是非,對錯, 因為我們知道我們要製造的是一個手錶(不是一個齒輪),所以我們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是[是]什麼是[非] 結算差價的商品要怎麼與標的物結合,這就是[道], 這就是結算,差1分少半秒都不可以, [信]是[真實不虛]的意思,(不可虛妄[偏離 ](契約的目的與經濟價值) 結算,就是真實不虛,定有嚴格的法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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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死?先看完這片再說,,多給自己幾秒找個人談談,也許你會發現自己面對的難題跟其他人比起來根本是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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