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平等?世俗?基督教?趙曉音牧師 VS. 陳思豪牧師(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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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1 400
@zippy03291
@zippy03291 6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陳牧師 那麼有風度及耐性 為同志議題發聲!
@kakukasei
@kakukasei 6 жыл бұрын
整場看下來,反而認為陳牧師準備不足以及使用情緒字眼,而且現今公投是處理法條,多學點法律為好
@luminair123
@luminair123 6 жыл бұрын
我也覺得陳牧師根本不知道在講什麼
@江孟霖-y5y
@江孟霖-y5y 6 жыл бұрын
交互部分的正一我覺得講得非常好,可是之後就⋯
@wj7221
@wj7221 6 жыл бұрын
他的比喻很怪,講話我也聽不懂欸XD
@nero7145
@nero7145 6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兩邊都有些問題,陳牧師的準備感覺有點不充分 而趙牧師則是根本在強暴我的邏輯,呵呵
@aliceffree
@aliceffree 6 жыл бұрын
趙曉音女士維持反同方一慣伎倆... 答非所問、斷章取義... 陳牧師明明在問反同的專法到底是怎樣的, 如果給專法/特別法,但仍可用基本的法,那就是優惠式的法律(給原住民或女性等), 如果給專法/特別法,但不能用基本的法,就是隔離式歧視的法律;(同性二人結合法); 結果趙女士在那邊轉移焦點、答非所問, 講說什麼"女性車廂沒法源啊~陳牧師不懂法律~ 我們家人有人用勞保有人用健保,就不一樣的人用不同的法啊~ 不然全台灣都不要用特別法啊~原住民身障都不要特別法啊~ 怎樣,原住民他們都不會認為歧視啊~怎麼同性婚姻就覺得歧視?" ......是理解能力有問題還是怎樣? 根本故意是假裝聽不懂吧?聽這種完全抓錯重點、答非所問的辯論有夠痛苦。 陳牧師辛苦了!裝睡的人叫不醒是真的...聽到要吐血
@zippy03291
@zippy03291 6 жыл бұрын
當然就是能凹則凹 凹不過去就跳針 (假裝沒人聽出他的破綻) 或是轉移到下一個議題 繼續凹
@UANH-w6e
@UANH-w6e 6 жыл бұрын
搭乘火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為了保護夜歸女性則特別設立女性專用車廂,但是女性還是有“選擇”一般車廂的權利,這才叫做“保障”!但是如果今天女性只能搭乘女性專用車廂,而不能搭乘一般車廂,說白一點,假如一列火車有五節車廂,但是女性只能搭乘其中一節叫做“女性專用車廂”,至於其他四節車廂是給所有的男性搭乘的,那這個“女性專用車廂”就是岐視。 這麽簡單的邏輯,趙大姐卻聽不懂、裝不懂!!怎麼會派這種的來上電視辯論,理解能力這麼弱,還胡扯車廂空間,明明陳牧師以專用車廂的“設立動機”來比喻同志“婚姻的權利”,真是辛苦陳牧師了! 此外陳牧師一開場指的“反同”和“反同志人權”也點出關鍵,今天幾乎所有反同的人根本就是把內心的反這個人(不喜歡這個人),延伸到反這個人的人權(結婚的權利),這是很不理性的行為,也很荒謬!你們這些多數反同的就跟那些因為自己不喜歡外籍移工(不論你私心不喜歡的原因為何),但是你們就是想盡辦法要剝奪他們基本的生命權、工作權、財產權……你們這些反對的就是覺得他們什麼權利都要少你們一點,這種思考模式真的很自私,也只會造成社會更大的不安!
@林明道-l1r
@林明道-l1r 6 жыл бұрын
醫師適用醫師法而不適用勞基法 不能選擇且沒有特別優惠 只是因為醫師有別於一般勞工所以適用特別法 同性婚姻也是同理 沒有歧視
@UANH-w6e
@UANH-w6e 6 жыл бұрын
明道 陳 你舉錯例子了!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查過“醫師法”的內容?但是根據醫師法的條文主要是針對醫師這個職業的“從業資格”和“職業道德”,畢竟醫師這個職業會知道患者“個人的隱私”,這跟“勞基法”內容根本無從比較。
@阿域-r1g
@阿域-r1g 6 жыл бұрын
聽這位大姊講話我的耳朵快要流血了==
@Kuakua0629
@Kuakua0629 6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陳牧師為大家發聲,沒關係我們不會因為這樣就放棄未來,我們努力為自己發聲,所有的平權都是經過很多很多時間跟經驗累積的,相信未來大家會理解跟包容的❤️
@Paideia1220
@Paideia1220 6 жыл бұрын
我不是基督徒,所以有點好奇,神會如何懲罰說謊的基督徒?
@李欣儒-w7r
@李欣儒-w7r 6 жыл бұрын
降天火,把人變鹽柱
@jun041782
@jun041782 6 жыл бұрын
我也不是基督徒,但我相信神只會喚起人心中的愛,不會懲罰任何人的。
@marsdoraemon
@marsdoraemon 6 жыл бұрын
@@李欣儒-w7r 你還真的回答 哈哈哈😂😂😂
@user-fw6dc3gn8i
@user-fw6dc3gn8i 6 жыл бұрын
神不會處罰基督徒 他只會讓說謊的人那45啪反對的人變基督徒 然後跳針跳針跳針-.-
@kaiguan1010
@kaiguan1010 6 жыл бұрын
可能被列為女巫,冬天拿來當樹木燒來取暖吧。
@buddyhuever
@buddyhuever 6 жыл бұрын
說補助同性婚姻家庭,會傷到你的荷包 那請問一下, 一直以來同志是否也都納稅來補助你們這些生孩子的異性戀? 同志可以因為自己不生孩子,就拒絕納稅補助嗎? 做人不要那麼自私 既得利益就理所當然 當別人要求對等的權益時, 才計算是否傷了你們的荷包 法令規定怎麼補助異性戀的 就怎麼補助同性戀 平等納稅,就平等補助!
@連英傑
@連英傑 6 жыл бұрын
她有說 會傷到 她的荷包嗎? 請不要用你自私的頭腦,把你自私的言論, 自私的放在別人的嘴裡,還自私的認為自己不自私...俗在...
@buddyhuever
@buddyhuever 6 жыл бұрын
連英傑 自私先生 請看清楚節目再留言 不然水準很低 25:18 43:09
@連英傑
@連英傑 6 жыл бұрын
@@buddyhuever 我想她的意思很清楚,你真的不必斷章取義的去截取別人話...她說的的是她自己的錢 還是所有納稅人 的錢 其實很清楚....水準問題嘛...其實應該是樓主的責任...我只是忠心的跟隨你的程度啊...真心換絕情啊 QQ
@buddyhuever
@buddyhuever 6 жыл бұрын
連英傑 晚安
@harweiz
@harweiz 6 жыл бұрын
@@連英傑 一樣的意思啊...
@dionisiowang3
@dionisiowang3 6 жыл бұрын
身為基督徒,很開心看到兩位牧師的辯論;也感謝公視,針對不同公投案(包含核電廠議題)舉行節目辯論。 有點可惜的是,牧師多在討論法律的問題,少提及基督教本身的立場。我覺得正如趙牧師所說的,用聖經來看同志議題,難免有「將信仰強加於非基督徒」的疑慮。而陳牧師說,基督徒應誠實地知道和承認,自己是出於聖經而反對同性戀性行為。所以我想從聖經的角度去看同性戀的議題。 以下雖引用聖經與許多牧者的教導,但仍是我個人的想法。要先聲明兩點:我相信聖經全然無誤;神愛人也審判人。 其一,我百分之百相信聖經。那聖經提到一夫多妻,又該怎麼說?聖經有一部分是歷史書,屬敘述文;「描述」古人結婚、爭戰、亂倫或殺人,不表示聖經教導我們要如此做。「敘述」與「教導」必須分明。 其二,神是愛,神也是公義,因此神審判人。這看似矛盾,其實再合理不過:一個愛孩子的父親,當然也會因孩子作奸犯科而憤怒,也希望他回轉向善。浪子若回頭,神必定接納;人若硬著頸項,神也必定懲罰。再者,神愛某個人,難道不愛其他人嗎?那又怎麼會姑息一人,使其他人受苦呢? 接著看同性戀議題。 聖經是否視同性戀為罪? 提及此事的經文,主要有創世紀19:1-28、利未記18:22、利未記20:13、羅馬書1:26-27、哥林多前書6:9、提摩太前書1:10。網路上可以查到這些經文的不同解釋。 創世紀提到所多瑪、俄摩拉有同性性行為;而兩城因罪惡滿盈被上帝消滅。爭議處在:上帝是因他們的什麼罪而消滅他們?是淫行,還是全因他們不公不義、欺壓人、拜偶像? 我個人認為,他們的罪的確包含淫行。無論同性異性的性行為,若因縱情享樂,都算是罪。然而這種縱慾的性行為,並不等於同性戀。下面羅馬書的部分會再提到這點。 利未記則提到,當時迦南人有幾種偶像崇拜儀式,希伯來人不可隨從,其中就包含男女神妓、臠童。爭議處在:這算不算同性性行為? 迦南人為求多產,會用羊奶煮羔羊肉,象徵亂倫;但我們仍能食用沾到羊奶的羊肉。因為有亂倫象徵的儀式,與為了飽足而進食是完全不同的。神妓(有男有女)是偶像崇拜的儀式,但很顯然,現代人的性行為--即便是異性之間,也不是出於拜偶像的緣故。事奉偶像的男妓與同性戀,不能一概而論。 羅馬書中,保羅說:有些人明明知道有神存在,卻去做壞事、拜偶像,因此神任憑他們「隨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像是男的和男的去做違反自然、逆性的性行為。這段經文,可以因解釋而有兩種意含,其中一個就是「男男性行為是逆性、可恥的罪」,這是傳統與主流的看法。 但是,有聖經學者認為,這一段經文必須將因果、定義認清楚。因果上來看,28-31節說,「因為」人故意不認識神,「所以」人嫉妒紛爭、毀謗自誇,隨私慾行事。隨私慾行事,是悖逆神的懲罰與後果;定義上來看,此處講的是「隨著私慾」、「違反自然」的性行為。 真正的同性戀者,有虔誠愛神的嗎?當然有。他們的性傾向不是因為悖逆了神,而產生的後果;他們的性傾向也不是「隨著私慾」的,而是天生的、基因上決定的。 重點在於:是放縱慾望,還是天生如此?不論羅馬書這段經文的因果如何解釋,我認為從定義上來看,經文中的放縱私慾,就不包含天生的性傾向。 也有人會反駁:出於本性的,並不就是對的。如果人出於本性,為了爭奪配偶而廝殺,那就是不對的事。而人也出於本性,群居合作、照顧幼子。因此出於本性的行為,有好有壞;出於本性,與善惡無關。 聖經因時代限制,無法提及自然的同性戀性傾向;但沒有提到,不等於認可。就像聖經沒寫到基改食品、複製人和墮胎,並不表示神喜悅這些事。哪些對、哪些錯,基督徒必須深刻理解聖經真意,才能找出答案。 我個人目前的立場,是聖經譴責的同性性行為,與近代才發現的同性戀傾向,無法劃上等號。 不可否認,無論同性戀異性戀,都存在放縱情慾的人,但那並非多數;性傾向與專情、縱慾之間,沒直接且必然的關係。若聖經沒有譴責自然的同性戀性傾向,我就不能擅自主張說聖經視這樣的「行為」為罪。 我的想法一直在變動,從第一次知道有同性戀,到後來認識神、透過聖經去看這些事,我的價值觀不斷都在修正;以上所說的也只是目前的想法。我希望所有人,尤其是基督徒,必須接受自己是處於無知、必須求知,並接受許多事的不可知。聖經幾千年來就是那樣,但百年前的人用它來支持蓄奴和侵略殖民的行動,限制女性與有色人種的自由。難道不是因為我們謙卑悔改,讓自己不斷與聖經真意對齊,這些不合理的解釋才能被淘汰掉嗎? 願神保守我們,使我們的智慧與愛心一齊成長。
@candyfairy33
@candyfairy33 6 жыл бұрын
我也好想聽聽在宗教上反同的立場跟想法,沒有要聽法律問題!!!!也沒有想聽要花多少錢跟文字遊戲!!!!!(翻桌)如果趙女士做不聰明的基督徒,我會比較欣賞他,我也比較希望聽這方面辯論。謝謝留言中的基督徒朋友們的回應,還好看多了(哦我是挺同非教徒者)。
@bobbylaw3752
@bobbylaw3752 6 жыл бұрын
Mark 2:17 耶穌聽見了,就對他們說:「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有病的人才需要。我來不是要召喚義人,而是要召喚罪人。」 only if you realise that you are sick (need help) then the intervention of God can begin. (though, i do not deny God can intervene without our permission- miracles do happen) Sexual sin is a sin doesn’t matter what sexual inclination one has... we accept you as a person but we hate the sins... we are here on earth to seek help and redemption from God thru the blood of Jesus. there is no absolute Truth apart from God. only God is absolute, and He is the truth and the way. There is a judgement at the end, we are all responsible for what we did on this earth. at all, it is the judgement we are need to face one day.
@zanbinhong314
@zanbinhong314 6 жыл бұрын
Dionisio Wang 講的好有道理
@jungha496
@jungha496 6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我覺得"我相信聖經全然無誤"這句話很有意思。也就是說,聖經是高尚無誤的,只是在於如何解讀罷了! 也難怪會基督教有如此多流派LOL。
@dionisiowang3
@dionisiowang3 6 жыл бұрын
@Guess My Name 怎麼會被廢棄呢?沒有政教合一,不表示聖經被棄之不用了。就像我們仍然學習古希臘羅馬和儒家的哲學思想,是一樣的道理。 舊約聖經許多戰爭、罰則的確是殘暴的,這不可忽略歷史背景的影響。要一一去檢視會太長,且模糊了同婚議題的重點。我覺得簡單地說,聖經這些部分提醒我要謙卑警醒,並教我愛神愛人。 信仰是我看待世界的指引,而我作為台灣公民,當然有自由以我自己的方式來看待社會議題與討論政治;其他人也有自由這麼做。這就是在多元民主社會裡,參與政治討論的方式。
@nnasakimo
@nnasakimo 6 жыл бұрын
聽完之後覺得趙牧師的邏輯真的有問題!!東扯西扯 跟邏輯有問題的人討論事情真的很辛苦......陳牧師辛苦了...... 套一句某律師說的 趙牧師:我把你們同性戀者當人看 陳牧師:不管是同性戀或異性戀,我們都是人
@刪刪-r5u
@刪刪-r5u 6 жыл бұрын
葉文豪 人就是人 她居然把同志 "當人看" 有夠奇怪! 我也不小心把她當人看了(我錯了
@母胎單身26年-j3n
@母胎單身26年-j3n 5 жыл бұрын
葉文豪 慶幸台灣不是基督教掌權,不然就跟汶萊一樣對同志石刑,就是用石頭砸死同性戀
@母胎單身26年-j3n
@母胎單身26年-j3n 5 жыл бұрын
葉文豪 神愛世人所以屠殺世人
@ventureelend636
@ventureelend636 6 жыл бұрын
趙牧師您不是法律專業,請勿亂說 修民法只需要修四條,按尤美女的版本再增加一條 修專法才需要修三百多條,因為除了民法內的規定之外,所有相關法律都必須修正去準用專法 修法成本明顯就是專法比較大
@zippy03291
@zippy03291 6 жыл бұрын
而且還不能保證萌萌不會一一阻擾呢
@zippy03291
@zippy03291 6 жыл бұрын
還不包含因為專法衍生後續的訴訟成本
@ventureelend636
@ventureelend636 6 жыл бұрын
專法一個修不好,還可能被宣告違憲 看看奧地利 為什麼我們要花這麼大的成本走一條別人走過知道是死路的東西 人家才不是因為修專法過渡到民法,是發現專法亂七八糟很難用只好又去改民法 修法又不是你家換家具,誰沒事在那邊換來換去的,一步到位不是最好嗎
@spencersiao
@spencersiao 6 жыл бұрын
據說她做過法務,對法律應該是有一定的了解吧?((聲明一下沒有護航,只是查了一下她的資料發現的)) (無意討戰...)
@ventureelend636
@ventureelend636 6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才很疑惑她法律去哪學的 她說的東西隨便一個法律系大一有認真上憲法或是上過法緒都知道有問題
@userBBB
@userBBB 6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陳思豪牧師讓我知道原來台灣還有正常的牧師 很可惜的是只有不正常的教會才會花大錢造謠 正常教會又不會花錢去回應 同志團體又不夠這些教會有錢 所以長輩很容易會被誤導了
@連英傑
@連英傑 6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陳思豪牧師讓我知道原來台灣還有辯才型的牧師, 給陳牧師一個讚! 但可惜半瓶醋一罐, 還是有很大的空間來充實自己! 加油喔 陳牧師
@母胎單身26年-j3n
@母胎單身26年-j3n 5 жыл бұрын
BBB 慶幸台灣不是基督教掌權,不然就跟汶萊一樣對同志石刑,就是用石頭砸死同性戀
@angelahsu1054
@angelahsu1054 6 жыл бұрын
生為長老教會的教友,陳牧師謝謝你替基督徒活出主的樣式,不是基督徒都是趙女士的類別!
@mohsok3636
@mohsok3636 6 жыл бұрын
你們的邏輯是非常非常錯誤的邏輯 誰可以坐車廂 有一個定義 就是只要是人 都可以坐所有的車廂 所以你能夠坐所有的車廂 只要你合乎你是人 就可以坐所有的車廂 第二個定義是 除了是人之外 哪些人可以坐女性專用車廂 那就必須看 你是不是女性 所以說 一個女性 第一 他是人的身份所以他可以做所有的車廂 第二 他是女性的身分他可以坐 女性專用車廂 同性沒有所謂的婚姻 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 不是所有的人 都可以享有 任何事的平等 男人的廁所 小便抖 是男人專用的 女性的廁所 男人不適合進去使用 你看見一間幼稚園 你不可以隨隨便便說 我要進去讀 因為你的年齡不適合 你不可以說 你歧視我 我也是人啊 各位必須把邏輯搞清楚 神愛世人 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今天耶穌基督 代替世人的罪 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使我們這些罪人 可以藉著相信耶穌 而被稱義 藉著耶穌基督所流的寶血 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上帝面前 與神和好 同性性行為 在神的眼中 是一個罪 在神看來 跟偷竊 搶劫 姦淫 辱罵 強盜 殺人 等等等 在神眼中都是罪 今天同運人士 扭曲真理 說什麼耶穌愛罪人 沒有錯耶穌愛罪人 因為神愛世人 但世人都是罪人 因為聖經說 世人都犯了罪 虧欠上帝的榮耀 所以才需要藉著耶穌 把世人所虧欠的罪 耶穌代替我們 來釘在十字架上 我們都必須知道 耶穌是恨惡罪的 耶穌不愛罪 同性性行為本來就是一個羞恥的事 因為人都是罪人 人生出來就有罪的傾向 人因著罪有人傾向偷東西的慾望 有些人傾向說謊 有些人傾向暴力 有些人傾向詐欺 有些人傾向同性戀 有些人傾像拜偶像 總之每一個人都有罪的傾向 但感謝耶穌 我們藉著與耶穌同釘十字架 使我們得罪身滅絕 不再做罪的奴僕 基督住在裡面 而活出基督的生命。 耶穌在馬太福音19章那邊有說到 起初神造男造女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 所以從耶穌的話當中 原來婚姻是神所設立的 今天同運人士 推動什麼同性婚姻 從真理當中 我們已經非常的清楚 同性之間 沒有所謂婚姻 因為 從神所設立的 真理當中 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 你說你生來就同性戀的傾向 我上面已經有說 因為人都是罪人 所以有不同罪的傾向 你是同性戀頃向 那是因為你罪的傾向 所顯出來的是同性戀 一切罪所顯出來的傾向 只能去制伏它 假如一個人生來有 愛偷東西的傾向 我們不是去可憐他那一個傾向 今天那少數人有同性戀的傾向 應該做的是 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但這牽涉到 可能需要靠著基督的生命 才有辦法勝過 如果是這樣的話 就需要相信耶穌 堅定的信靠耶穌。 這些是基督徒從真理的亮光當中 看見什麼是罪 神藉著摩西 頒布了律法 一切犯了神的律法的行為都是罪 但如果從世人的眼中來看 有些的事情 世人並不認為這是罪 也不知道這是罪 比方拜偶像來說 今天政府的法令 沒有定拜偶像違法 因為這從表面上看來 是不會傷害別人的 對別人的利益 不會造成損失 但是從屬靈的觀點來看 從神的亮光 從真理的亮光 也是會讓別人造成損失 因為一切與神 不對的關係 不對的行為 都會造成別人的損失 但是這不是政府管的範圍 因為這是信仰的事 更深的事情 所以政府的法令範圍在於規範 防止會造成別人損失的事情 但如果制定 同性也能算是婚姻 是否會造成別人的損失 這是肯定的 因為一般正常男女 結合所成的婚姻 定義被破壞了 本來是男方女方 卻變成了雙方 父母變成雙親 這些在法律名詞上 名稱權利被剝奪 當然平常也能夠這樣稱呼 母親父親 男人女人 但是法律的名稱被剝奪 所以同性婚姻若是列入法律 這是侵犯了別人的權利。 所以同性婚姻違背了憲法 因為侵犯了別人的法律人權。
@angelahsu1054
@angelahsu1054 6 жыл бұрын
@@mohsok3636 神是慈愛的,我們的神創造我們,而同志傾向是基因問題,神又怎會認為凡是神創造的會是羞恥的!
@useless_watermelon
@useless_watermelon 6 жыл бұрын
@@mohsok3636 我沒有信仰,下面大段不討論,單講您第一段的邏輯問題。 民法本適用中華民國之國民,同性戀與異性戀本就應適用。 男女廁所之別,各限制相異性別不得進入,本就是為不同性別設限設立的設施,如何混為一談? 小便斗更是為男性構造設計,沒說女性不能用,但放在女廁,使用率應該非常低吧。 同樣幼稚園本來就是開立給學齡前幼童的設施,我已成年,我還說要進去讀,那當然是我的問題,不是環境、不是歧視。 連本身是否有設限都無分別……我想「各位必須把邏輯搞清楚」 如果您要再說民法、婚姻本來就該「只」適用於一男一女之結合……請看748號釋憲,及我第一段第二句論述。
@luminair123
@luminair123 6 жыл бұрын
@@angelahsu1054 同志傾向不是基因問題,根本沒有科學根據。 反倒是我聽過的前同志,小時候都有被性侵的經驗。
@劉子嘉-w7k
@劉子嘉-w7k 6 жыл бұрын
@@luminair123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胡說
@reechen5973
@reechen5973 6 жыл бұрын
趙曉音: 你陳述的專法是1. 讓同志離婚方便且有效率 2. 同意同志四等親可以通婚 3. 同志通姦除罪化 。同志在爭取的是和異性戀平等的婚姻民法保障,而不是這種偽善的優惠。同時,你所陳述的專法也只是再一次的眨低同志,意指”離婚”,”近親同婚”和”通姦”是同志追求的特權。 你的偽善顯而易見。
@jonaszhao2498
@jonaszhao2498 6 жыл бұрын
Ree' Chen 看起来赵小姐真心羡慕能有这些优惠哦
@林雅澧-g1u
@林雅澧-g1u 6 жыл бұрын
她嚮往異性戀也有這樣的優惠唷!一直有圖豢養同志真的讓人不恥!
@김원스-d5e
@김원스-d5e 6 жыл бұрын
我們謝謝趙女士的表現 讓我們更讓覺得自己堅持平權是對的! 經過辯論,讓我看見兩位風度的差異 加深了礙家的不好印象!!!
@lionmagunas01
@lionmagunas01 6 жыл бұрын
要靠否定"同性戀的家"才能去認同"異性戀的家" 或是靠否決"同性戀的婚姻"才能去肯定"異性戀的婚姻"的價值 如果我的家的價值要靠否定別人的家才能獲得認同的話 那這是一件很可悲的事 因為每個人的家,都是它們的寶物
@母胎單身26年-j3n
@母胎單身26年-j3n 5 жыл бұрын
Lion Magunas 慶幸台灣不是基督教掌權,不然就跟汶萊一樣對同志石刑,就是用石頭砸死同性戀
@TheJo8252
@TheJo8252 6 жыл бұрын
陳牧師真的很辛苦⋯⋯面對一位這樣所謂高知識份子的冷血辯論,我認為陳牧師的中心思想比較符合人性的信仰
@母胎單身26年-j3n
@母胎單身26年-j3n 5 жыл бұрын
陳俊瑋 慶幸台灣不是基督教掌權,不然就跟汶萊一樣對同志石刑,就是用石頭砸死同性戀
@jayyoung7475
@jayyoung7475 5 жыл бұрын
她是高知識份子嗎?@@我看下來也沒多了解法律
@大黑-h8c
@大黑-h8c 6 жыл бұрын
我非常的失望…… 我其實很期待這場辯論 曉音牧師和思豪牧師 正因為是牧師對牧師 所以我認為會是場辯論 將會是神聖沒有不實的抹黑 不同於其他是沒有智慧的偏見 沒想到…… 曉音牧師最後為了反對同志 不惜賠上靈魂去做假見證 你最後也讓你的神蒙塵 逐字稿與求證連結 hackmd.io/s/pts-talk-news-11-13-debate?fbclid=IwAR1XSqdvb1RdmyvDXU6m50XRcvXlGpjnQC_oXV4bRTN1iKNabXHaMIwXEx4
@User-Johnny.
@User-Johnny. 6 жыл бұрын
這誰做的......有夠用心
@zanbinhong314
@zanbinhong314 6 жыл бұрын
阿愈 神不喜悅的是兩種屬性的事物,在當時不知道有同性戀者的存在,所以那些有同性性行為的人被認為是異性戀,在他們看來就是從事異性的性行為,但又從事同性的性行為,因此不被喜悅
@zanbinhong314
@zanbinhong314 6 жыл бұрын
阿愈 問題是寫的人沒有全知全能啊,上帝知道有同性戀,可是寫的人不知道
@taiwanme9938
@taiwanme9938 6 жыл бұрын
是的它是作訴訟的假見證
@Bala-pj8kb
@Bala-pj8kb 6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網站真的超用心,曉音牧師發表了這麼多錯誤的訊息,被審查出來一目了然
@s3230777
@s3230777 6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兩個都是基督徒的牧師能夠在電視台上為了同婚議題辯論,真的是很值得感謝的事,能夠體諒陳牧師為著同性戀者平權發聲找想,也瞭解趙牧師覺得修法必須付出龐大的代價,我覺得這沒有絕對的對與錯,祈求上帝能讓台灣團結一心,若拿開聖經的教義,我會再次感謝陳牧師的勇氣表達以及趙牧師守護的心。
@subaliismahasan
@subaliismahasan 6 жыл бұрын
趙牧師很用心在做她覺得對的事情,但卻看不清自己錯的很離譜,尤其她提出的專法“優惠”,誰會需要那種貶低人性和家庭價值的專法,同志婚姻要的就是台灣普遍的傳統婚姻價值,只不過不限性別而已。 希望她有一天能看清自己花了那麼多時間所堅持的事,都是在浪費時間。
@UANH-w6e
@UANH-w6e 6 жыл бұрын
搭乘火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為了保護夜歸女性則特別設立女性專用車廂,但是女性還是有“選擇”一般車廂的權利,這才叫做“保障”!但是如果今天女性只能搭乘女性專用車廂,而不能搭乘一般車廂,說白一點,假如一列火車有五節車廂,但是女性只能搭乘其中一節叫做“女性專用車廂”,至於其他四節車廂是給所有的男性搭乘的,那這個“女性專用車廂”就是岐視。 這麽簡單的邏輯,趙大姐卻聽不懂、裝不懂!!怎麼會派這種的來上電視辯論,理解能力這麼弱,還胡扯車廂空間,明明陳牧師以專用車廂的“設立動機”來比喻同志“婚姻的權利”,真是辛苦陳牧師了! 此外陳牧師一開場指的“反同”和“反同志人權”也點出關鍵,今天幾乎所有反同的人根本就是把內心的反這個人(不喜歡這個人),延伸到反這個人的人權(結婚的權利),這是很不理性的行為,也很荒謬!你們這些多數反同的就跟那些因為自己不喜歡外籍移工(不論你私心不喜歡的原因為何),但是你們就是想盡辦法要剝奪他們基本的生命權、工作權、財產權……你們這些反對的就是覺得他們什麼權利都要少你們一點,這種思考模式真的很自私,也只會造成社會更大的不安!
@6maxfzr
@6maxfzr 6 жыл бұрын
女性車廂的成立,是曾經晚上有女生被性侵,才成立的。並不是歧視...。就像政府規定孩子在家,要有父母在家看顧他們,就因為沒給孩子自由?就是''歧視''嗎? 保護不等於歧視....陳先生邏輯怪怪的
@UANH-w6e
@UANH-w6e 6 жыл бұрын
陳詠昇 陳詠昇 是你邏輯怪怪的~陳牧師用女性車廂來比喻,就因為“目前”女性車廂設立目的是保護女性夜歸不被性侵,所以才是“保護”,但是如果今天女性“只能”搭乘女性車廂,那這個女性車廂就是岐視,這就跟同志“只能”適用專法的意思一樣,看來你和趙大姐的理解能力一樣弱,完全聽不懂陳牧師的相對論比喻……
@ken203040
@ken203040 6 жыл бұрын
大姐 🐷隊友來的
@kidooma
@kidooma 6 жыл бұрын
18歲以下孩子需要保護,這沒問題,那請問同性戀有需要誰的保護嗎?難道你是所有18歲以下同性戀的父母?那些咬定結婚只限一男一女的信徒不如直接承認自己歧視同性戀就所以連帶想要干涉他們的結婚權利,這樣還比較誠實
@雷穆斯暗影
@雷穆斯暗影 6 жыл бұрын
首先,有問題的就是一般民法不適用同志,所以才需要立專法,其次,民法不適用同志就修改民法的問題在於「為何一定要修改民法?」,咱們異性戀不可以拒絕共用婚姻法嗎?而且立專法才能逐一審查不適用的爭議法條。
@司家榮-w3u
@司家榮-w3u 6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基督徒設立 基督徒婚姻專法
@puipuibear
@puipuibear 6 жыл бұрын
突破盲腸XD
@fc2790
@fc2790 6 жыл бұрын
信基督教不給拜祖先 不給拿香 違反台灣人的風俗習慣 我也支持要信外來入侵的基督教要全台灣大部分人民同意才可以 信基督教者 要先申請執照 政府特許之後才可以信基督教
@peterknight3479
@peterknight3479 6 жыл бұрын
哈哈哈,本日最有梗!!設立之後,這位趙女士就知道,這就是社會給她滿滿的愛了!
@Cynthia23231
@Cynthia23231 6 жыл бұрын
頂上
@popularrrrrrrrrr
@popularrrrrrrrrr 6 жыл бұрын
反正基督教不能夠婚前性行為,設立基督教專法,只要是基督徒,初夜當天只要女性非處女就可以休妻,似乎很符合基督徒要的專法。
@hanjeff9570
@hanjeff9570 6 жыл бұрын
趙曉音 女士根本 答非所問、斷章取義... 語句看似條條有理 根本東扯西扯毫無根據 感謝(陳思豪牧師) 那麼有風度及耐性 為同志議題發聲!
@iamhh1988
@iamhh1988 6 жыл бұрын
趙曉音一直都在答非所問, 明明講的是限制同志結婚只能用專法是歧視, 卻一直扯說專法沒有限制同志活動「空間」所以沒有歧視, 陳牧師講的是選擇權,如果要有專法(特別法), 是要優於民法並且可讓同志選擇結婚要用什麼法, 而趙在扯空間,有事嗎?
@雷穆斯暗影
@雷穆斯暗影 6 жыл бұрын
既然不適用又何必提供選擇權,只要有所區分就夠了。
@NezumixProfile
@NezumixProfile 6 жыл бұрын
看到陳牧師露出(怎麼辦她聽不懂我說的話)的尷尬表情...忍不住笑了
@kakukasei
@kakukasei 6 жыл бұрын
@@taiwanme9938 公然汙辱及恐嚇,不可饒恕
@taiwanme9938
@taiwanme9938 6 жыл бұрын
@@kakukasei 我好怕你喔.......... 你自己又不具名 想嚇唬誰ㄚ 哈哈... 省省吧......... 那個爛牧師造謠說謊是不是該下地獄???
@kakukasei
@kakukasei 6 жыл бұрын
@@taiwanme9938 這跟牧師無關,不齒的是你的言語暴力
@HighLife-14
@HighLife-14 6 жыл бұрын
陳牧師辛苦了 ~ 神會大大降福於你
@母胎單身26年-j3n
@母胎單身26年-j3n 5 жыл бұрын
Nishimura Saka 您應該慶幸台灣不是基督教掌權,不然就跟汶萊一樣對同志石刑,就是用石頭砸死同性戀
@jcora0329
@jcora0329 6 жыл бұрын
整個看完就覺得那個趙女士在黑白講...... 陳思豪牧師真的辛苦了!!! 謝謝你
@wangdd5048
@wangdd5048 6 жыл бұрын
老實說 同性結婚沒捨麼 你高興的話 我覺得多夫多妻都OK阿 不反對 民法 專法 重點是 ~~~ 姻親沒有繼承權 這是民法規定 同性戀者 誰要當姻親 這才是關鍵 這條不搞定 當然後面沒得談 一堆人挺同入民法 但沒有想到技術面問題 只是一昧的盲挺而已
@kakukasei
@kakukasei 6 жыл бұрын
胡說,沒有法律知識的陳牧師,整場多處使用情緒字眼,反而認為毫無風度
@celestetw
@celestetw 6 жыл бұрын
趙牧師講的很清楚。
@江孟霖-y5y
@江孟霖-y5y 6 жыл бұрын
不要為了支持而支持,也不要為了反而反,所以才要請他們辯論。 辛苦陳牧師的準備,但是單論本次辯論⋯要嘛避而不談,要嘛情緒化,表現不好也是事實,下面一堆網友留言比他還精彩。
@violin0603
@violin0603 6 жыл бұрын
@@celestetw 趙牧師被自己立場挶限了正常客觀理解能力。拼命鑽牛角尖,解釋了一堆對方本來就沒有的意思。 主持人請兩位牧師來是希望雙方從宗教觀點談同婚,但是趙一直拿法條出來講,也一直批陳不懂法。先不管她講的內容對錯(女性專用車廂歪樓、勞保兒少法的類比錯誤、不孕補助那段論述超神.......)。 她對這場辯論目的(聖經信仰對同婚議題的看法),對主持人的提醒明顯也無法理解,從她準備的牌子來看,她本來就是打算來講法條,不是來講信仰的。 另外除了邏輯,趙緊張得連數學也不會算了。辯論一開始,陳說公聽會為何反方代表全都是基督徒?希望基督徒不要用自己的信仰去影響大眾。 趙的回答很妙,她說陳不懂數學,說民調正反方是五五波,基督徒只佔台灣人口的5%,大多數的反方都不是基督徒......。 各位朋友,請問您覺得趙真的有聽懂對方的發言意思嗎? 趙誤以為陳牧師在指控反方大多是基督徒,所以才會回答5%和45%,才會回答反對的人部份價值觀和基督徒一樣。 我很想請問趙,既然反方大多數都不是基督徒,那為何出席的反方代表全都是基督徒?? 其它45%不是基督徒的反方怎麼連一位代表都沒有? 如果真要用數學來看,反方代表應該大多數都不是基督徒才合乎你說的比例不是嗎? 是誰不會數學? 這是不是就間接證明陳牧師說的,反同陣營有很大的動力來自基督徒? 陳用反同代表為何都是基督徒的理由去質疑反同方推手是基督徒。 趙沒有針對為何反同代表都是基督徒提出合理說明,反而用統計數字間接證實陳的質疑 最後愛趙的朋友們,無關立場,誰來先教教她邏輯數學和理解力好嗎?
@ian86197
@ian86197 6 жыл бұрын
有話好說這個節目我看了一年多了,第一次看是全台大停電的那集,從那之後只要時間有空,就會坐下來看完那一小時精彩節目,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請網紅來的那一集,陳信聰不只是身為主持人的角度在訪問,那份媒體人的熱情因為長期收視不好的顯出了一絲疲憊,持續不斷的思考如何將更好的內容給更多的人知曉,真的很開心這集的留言踴躍,希望大家之後多支持這種優質節目❤
@wowc6434
@wowc6434 6 жыл бұрын
覺得趙曉音女士都是在用情緒恐嚇,連理解都不想要理解,雖說是辯論....但我反而聽清楚了陳先生挺同的立場。
@母胎單身26年-j3n
@母胎單身26年-j3n 5 жыл бұрын
wow C 慶幸台灣不是基督教掌權,不然就跟汶萊一樣對同志石刑,就是用石頭砸死同性戀
@inexxangel
@inexxangel 6 жыл бұрын
給反同牧師們:往後把「神愛世人」改成「神愛異性戀人」如何?
@sam01251207
@sam01251207 6 жыл бұрын
明明不懂法律的人卻一直說別人不懂法律-.- 謝謝陳牧師!辛苦了!
@如果-x6f
@如果-x6f 6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陳牧師讓我知道神是真正愛世人的. 真正的大愛 趙女士不斷曲解陳牧師的陳述!請妳真誠問問妳自己的心,妳身為牧師妳愛世人嗎? 妳真誠面對自己了嗎? 妳說實話了嗎? 陳牧師您謝謝有您, 您辛苦了!
@雅蘭許
@雅蘭許 2 жыл бұрын
這沒有婚姻的內涵怎能以同性結構套用民法的親属法?怎可以的生理結構事實女性跨性別,或反之就是一種詐術,
@waterfreezed
@waterfreezed 6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這段影片實在太讓人不爽了,想在這裡請問,趙曉音牧師: 您說,今天若同性進入婚姻,那以後是不是戀童癖或是血緣相關也能結婚? 拜託,您所說的戀童癖以及近親通婚都是在普世價值上有違常倫的事情,今天同性戀只是喜好的對象性別不同,難道你在這裡是要表示,您認為同性戀都是違反倫理道德的人嗎?這不是錯誤類比,什麼是錯誤類比? 再來,您說婚姻是專門保護一男一女,敢問,對於結婚上的誓詞:不管是順境還是逆境,不管是貧窮還是富有,不管是健康還是疾病,我都愛你尊重你,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離。這樣的誓詞在兩男、兩女或是一男一女,哪裡不適用了?這不就是婚姻嗎???還是您的誓詞要加上,但如果你沒辦法將GG放進我的包包裡我們就不算婚姻?? 最後也最可笑的,您說因為修民法的成本很高,所以要修專法。不好意思,我還以為法律就是為了給予人們公平,權力以及保障所有人的東西,原來在您的口中,像是,啊不好意思,因為政府最近財政撙節,沒有成本給你修民法,讓我們共體時艱,你的權力就大概修個專法隨便保護一下就好,啊那個六等親算你便宜一點,四等親好了,喔對了還有贈品解除雙方[結合關係]比較容易喔。 是這樣嗎?這樣嗎?這樣嗎????????????????????
@luminair123
@luminair123 6 жыл бұрын
「戀童癖以及近親通婚都是在普世價值上有違常倫的事情」 在我的心目中,同性戀也是普世價值上有違常倫的事情耶,要不是他們那麼會逼迫社會接受他們,二十年前同性戀一樣是不被接受的。 那我就要問你了,你能保證未來不會有一群人站出來為戀童及通婚訴求嗎?
@陳俞文-p3v
@陳俞文-p3v 6 жыл бұрын
他們都很愛扯一些有的沒的,像游信義在之前辯論都說金融婚姻是要付出代價跟遵守民法婚姻章相關規定,到後面表述有愛就能結婚就說父母兄弟朋友之愛不是相愛就能結婚,萌萌最喜歡自打臉了
@violin0603
@violin0603 6 жыл бұрын
@@luminair123 你說的沒錯,但價值會因時代和社會環境和人而異。今天是同婚而不是近親婚或戀童被討論,就是因為同婚平權觀念已經慢慢被現在的社會所接受,是正向進步觀念。如果通過,代表我們的民情和價值觀已經能夠認可。對將來的人來說性平同婚就是普世價值的一部份。未來如果大多數人都認為近親戀童符合最大公平正義和社會利益,我相信也會通過。問題是你覺得違倫常有這麼簡單就符合和被接受嗎?
@luminair123
@luminair123 6 жыл бұрын
@@violin0603 我認為,吵鬧的孩童有糖吃,只要有一群人敢站出來,一直吵天天吵,很快地也會被接受的。 我不覺得倫理道德應該這樣一直淪落下去。
@violin0603
@violin0603 6 жыл бұрын
@@luminair123 何必庸人自擾? 你太小看人類天性的自私和恐懼了。人生而平等,種族膚色殘疾性別,這些天生的不同是誰的錯? 但是要讓大多數人都接受這些現在認為是普世價值花了幾百年時間,死了多少人你知道嗎? 同志到現在也才剛開始被"正式"討論。你輕描淡寫,不痛不癢的"天天吵,很快就被接受",你可知道他們承受了多少心酸血淚?付出多少時間和力氣? 你有實際參與過? 有真正瞭解過? 你有為了什麼其它的事去抗爭過嗎? 如果都沒有,下這種結論不覺得太過冷酷嗎?
@wu6751
@wu6751 4 жыл бұрын
上帝教我們的事 :「愛,裡面沒有大小、沒有妳我,只有回到孩子那樣的愛,沒有你的我的 只有我們的上帝,我們的愛 」
@Channel-sc6ue
@Channel-sc6ue 6 жыл бұрын
我是拿香的同性戀要結婚,乾你屁事!!! 我結婚你立什麼專法?那你結婚我去你家反對? 只是享一樣的結婚保障,只因為是「同性戀」要立專法你趴待嗎?
@母胎單身26年-j3n
@母胎單身26年-j3n 5 жыл бұрын
Hick是T 您應該慶幸台灣不是基督教掌權,不然就跟汶萊一樣對同志石刑,就是用石頭砸死同性戀
@pollypei28
@pollypei28 6 жыл бұрын
陳牧師的修養很好,是我已經翻桌了! 跟這種滿口歧視語氣的人對話,我會心臟病發!
@母胎單身26年-j3n
@母胎單身26年-j3n 5 жыл бұрын
pollypei28 慶幸台灣不是基督教掌權,不然就跟汶萊一樣對同志石刑,就是用石頭砸死同性戀
@薄荷锡纸
@薄荷锡纸 4 жыл бұрын
@@母胎單身26年-j3n 汶萊比基督教爛多了,是伊斯蘭教,野蠻的多
@chien-chengliao5452
@chien-chengliao5452 6 жыл бұрын
趙曉音的言論就是充滿歧視
@母胎單身26年-j3n
@母胎單身26年-j3n 5 жыл бұрын
Chien-Cheng Liao 當然,基督徒最喜歡歧視人,比如宗教信仰、同志朋友
@王家新-n8c
@王家新-n8c 5 жыл бұрын
聽你放屁,同性戀就是他媽的玻璃心
@jayyoung7475
@jayyoung7475 5 жыл бұрын
不知道她之前是怎麼被歧視,現在對同性戀充滿歧視,以牙還牙,我看的出來,被傷害的人,會傷害人
@薄荷锡纸
@薄荷锡纸 4 жыл бұрын
@@王家新-n8c 嘴巴放乾淨一點
@leeelijah6446
@leeelijah6446 4 жыл бұрын
@@王家新-n8c 同志比許多的異性戀還堅強
@clement2877
@clement2877 6 жыл бұрын
憑甚麼同性戀有特別優待的法律? 歧視異性戀嗎?異性戀不是人嗎? 現在是怎樣,主張反同的是不是都是同性戀故意發起的啊!
@ayeteng
@ayeteng 6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趙女士的一些論述內容,我決定要把公投票投給陳牧師
@joycechou2784
@joycechou2784 6 жыл бұрын
趙牧對陳牧的表情充滿不屑,對主內弟兄尚如此,對同志可見一般了。
@sandyhuang8783
@sandyhuang8783 6 жыл бұрын
聽趙牧師的發言,整段就是滿滿的歧視啊.....
@連英傑
@連英傑 6 жыл бұрын
歧視誰了 怎麼個歧視法 你倒是說啊? 隨便來煽動情緒 ...不好吧
@allenliu70
@allenliu70 6 жыл бұрын
@@連英傑 她講一堆歧視我們同性戀的東東,你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嗎?ㄧ下把我們跟近親亂倫、多夫多妻連在一塊,ㄧ下影射我們有戀童僻,ㄧ下指稱我們損害道德、耗損國家財政。拜託,可以停止污名化我們了!
@連英傑
@連英傑 6 жыл бұрын
@@allenliu70 親愛的Allen, 我不能替她說甚麼, 但是 一句話 確實可以多種解讀, 法律是有強制力的, 因此立法的確要 仔細, 討論立法 不能用情緒 討論 而是要 以 理性個實際情況 去討論, 我們都應該尊重並支持任何人為自己的權利發聲, 但我們不能陷入 情緒的撻伐中, 那是毫無意義的. 以我的角度來聽, 她毫無歧視言論, 講事實不是歧視, 她回應陳牧師的欺壓少數說法, 用其他非傳統性交來做為 同樣是 "少數" 的例證, 在事實上 傳統性交永遠是多數, 非傳統性交 是少數, 但在非傳統性交中, 同性性交 又是多數, 其他性交傾向者是少數, 所以 我們總體來看 趙的言論脈絡, 就可以明白她想反問 陳牧師 問題的本意。 少數 不能構成 改民法的 動機, 因為少數裡 還有 更少數...如果每個代表少數團體都要改, 那怎麼辦呢? 這是把事實提出來, 如此而已。 上帝賜福與你
@allenliu70
@allenliu70 6 жыл бұрын
@@連英傑 她(趙曉音)講的完全不是事實。你講的也不是,只是你自己的憑空臆測。你這些自創的論調,突顯你在性別知識上的貧匱(婚姻和教育不是性交而已)。所以,你也看不見她的言詞充滿著對同性戀者的偏見與歧視。
@連英傑
@連英傑 6 жыл бұрын
@@allenliu70 你可以至少試著去證明 我講事實為何在你口裡會變成憑空想像,而趙女士在充分準備下的論述又哪裡不是事實呢? 如果只是情緒上的否定,那我們就無法有理性的交換彼此的認知。
@demi_ouo
@demi_ouo 6 жыл бұрын
大家看完記得要和身邊反同的人理性和平的溝通阿!雖然留言看起來大部分都挺同,但正是因為部分反同的人不會踏出同溫層去了解對方立場在了解什麼,所以要去溝通,才有機會扭轉局勢,尤其老一輩的人比年輕人,人數多的多,就算只有從要投反同同意變成不去投票也是一種進步,所以,不要放棄溝通!!
@ZechLee
@ZechLee 6 жыл бұрын
29:31趙曉音:「你的上帝不是全知全能,但我的是」 開眼界囉
@markhbad
@markhbad 6 жыл бұрын
看到這句我只想問個問題: 上帝說的世界末日是哪一天?讓我準備一下
@bulin2239
@bulin2239 6 жыл бұрын
聖經又不是神寫的,是人好嗎? 有不合時宜也是因為人不能看見未來,只有神才可以,這樣就說別人上帝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 趙牧師挑戰上帝的舉動真危險~
@mush342
@mush342 6 жыл бұрын
趙小姐的上帝應該是聽從魔鬼命令任意賞賜災難給約伯的那個上帝
@蔡揚-r7f
@蔡揚-r7f 6 жыл бұрын
@@bulin2239 聖經是上帝啟示人所寫的
@bulin2239
@bulin2239 6 жыл бұрын
@@蔡揚-r7f 我知道阿,上帝啟示人所寫的,但不代表當時上帝給人的啟示,一次講了兩千多年的觀念吧,所以人應該一直持續聆聽上帝的聲音,不斷學習
@UANH-w6e
@UANH-w6e 6 жыл бұрын
大法官748釋憲提到兩年後直接適用民法,這才是最省錢省時的,現在要不是假愛家公投提出10、11、12 三案反同,也不會搞到現在要浪費這麼多社會成本舉辦全民公投!更何況公投的內容是“基本人權”,把“基本人權”交給沒有法學基礎+沒有獨立思考邏輯能力的大多數台灣人,這種公投就是荒謬而已!
@ralph0308
@ralph0308 6 жыл бұрын
我點頭如搗蒜
@whitehattw
@whitehattw 6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趙牧師 你真的覺得想要用兄妹結婚來鼓吹或主張的話,那你可以往這方向去努力,我們是沒有這樣想。 XDDD 好淡定的嗆人
@benl9631
@benl9631 6 жыл бұрын
陳牧師講的很有道理,至於趙小姐……這個人從頭到尾歧視的嘴臉,她真的懂得社什麼是愛嗎?
@cookiecookie1373
@cookiecookie1373 6 жыл бұрын
她還跟一個很有名的網紅gay(四叉貓很要好 ……… 完全不知道這種人到底是人格分裂還是表裡不一
@wangdd5048
@wangdd5048 6 жыл бұрын
老實說 同性結婚沒捨麼 你接受的話 我覺得多夫多妻都OK阿 法律本來就不該有性別差異 只有生理器官差異 說真的~~女生也給我去當兵阿 台灣公主病多氾濫 不反對 民法 專法 但如果專法是歧視法 那一些獎勵條例 是 歧視條例???? 看看多少電子業撈多少好處??? 歧視了捨麼?? 現在已經流於口舌文字之爭 沒有意義 重點是 ~~~ 姻親沒有繼承權 這是民法規定 同性戀者 誰要當姻親 這才是關鍵 這條不搞定 當然後面沒得談 一堆人挺同入民法 但沒有想到技術面問題 只是一昧的盲挺而已 現在早已失焦在真正要處理的問題 而流於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無法說服人 ~ 就跟統獨一樣 務實一點看事情 解決事情 才有說服力阿 先把錢搞定吧
@大瑞相
@大瑞相 6 жыл бұрын
@@wangdd5048 支出你的說法 修改民法後面的技術配套措施非常重要 牽一髮動全身! 我敢說目前沒有任何一個執政者敢去承擔修改民法後的一切後果責任 選前當然喊支持 選後要負責任時全部跑光光
@連英傑
@連英傑 6 жыл бұрын
她不懂, 你懂? 你對她的發言 看得出來你有愛嗎? 拜託...你幾歲啊? 如果你是小孩子..原諒叔叔喔
@aaaa125v
@aaaa125v 6 жыл бұрын
第一次打開這個網頁,聽了趙牧師講了幾句話我立刻關掉網頁,這是我第一次聽人講話令我內心極度不舒服,最後我還是重新打開看完了。
@evalee1987
@evalee1987 6 жыл бұрын
什麼叫"我們"的民法?所以同志朋友不是人就是了? 趙小姐一整個言論高姿態,一副同志有罪,我包容你們,我原諒你們,我立專法給你優惠,我們不需要! 反過來我立一個專法給她優惠,讓她跟她全知全能的神在一起去旁邊涼快去...
@peterknight3479
@peterknight3479 6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她的神全知全能,應該早早在舊約時期就頒下一道同志專法下來,何必她現在這麼辛苦上電視講些五四三的東西,還被大家譙~可見她的上帝還挺無能的……
@Cynthia23231
@Cynthia23231 6 жыл бұрын
很噁心吼,他這樣算七大罪惡中的傲慢嗎?
@ericscookingandfunworld1179
@ericscookingandfunworld1179 6 жыл бұрын
在這裡的我們指的是異性戀,而民法目前確實是設定給異性戀的,所以她並沒說錯,而我給你們這裡的我指的是執政者或是立法委員,難道改民法或是立專法是由同性戀派出代表去立嗎??最後,如果立專法是一種歧視,那我贊成給異性戀立一個專法,相信異性戀不會有多少人反對的
@Cynthia23231
@Cynthia23231 6 жыл бұрын
@@ericscookingandfunworld1179 我反對。 弄專法很多餘,都是人,都是婚姻,一律民法就夠。
@ericscookingandfunworld1179
@ericscookingandfunworld1179 6 жыл бұрын
@@Cynthia23231 你反對是因為你挺同,你挺修改民法,那你有想過有人不希望好好的民法被修改嗎??再者,如果都是人都是婚姻所以用同一個民法就夠了,如果問題那麼簡單何來那麼多的紛爭
@aiongryo806
@aiongryo806 6 жыл бұрын
趙曉音的說話態度表情,從頭到尾就讓人感覺歧視的表情。 今天說同婚專法不是歧視的話,那如果說今天你是個胖子,瘦子要求專法要胖子繳不同保費,台灣佔多數的道教徒要求另設少數基督徒專法呢?如果說認為要被動用民法然後他們要反對,難到說民法是又是屬於局部人的嗎?既然說生育補助,不孕症的錢哪裡來?那是不是全國生育補助,不孕症這個部分同志不用繳稅也可以設專法呢?父父母母的稱謂有問題,那專法就沒有稱謂問題嗎? 哎,這個女是來傳教的嗎?他的上帝不是全能,我的上帝是全能這種鬼話。我真的是見識少,今天才知道原來基督教好多個上帝。。。以後台灣的基督教會是不是要像佛道一樣,有媽祖,觀音,關帝,土地。。。。。好熱鬧
@貓抱抱日常
@貓抱抱日常 6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陳牧師
@蔣清風-r5z
@蔣清風-r5z 6 жыл бұрын
反方想法大概是:反正我家小孩不是同性戀不會被岐視就好了。 然而事實上很多反對者都不知道身邊的親朋好友裡也有同性戀甚至是父母或已婚的好友,他們在您面前辛苦隱身許久,您確渾然不知,且一而再,再而三的受到您們的傷害,然後還要假裝沒事的一笑而過。 他們從小到大到老,為了避免遭到異樣眼光岐視霸凌,選擇了隱藏自己的真實,放棄追隨爭取自己的幸福,渡過人生。 這些人當中,有可能是您的至親,您的摯友,您的恩人,您的貴人,照顧過您,幫助過您,更可能是愛過您的人。 殊不知這樣的故事天天在你我身邊上演。 唉~
@angelchao4716
@angelchao4716 6 жыл бұрын
(在影片44:20)陳牧師很有氣度,知道趙牧師誤導民眾,只是輕輕點醒她一下,但不會借題發揮指責她,但反之趙牧師一直說我的神比你的神全能..我上過什麼什麼神學院..你不懂法律...,相較之下陳牧師的氣度函養包容心更好,他說的話更能讓我信服!
@zippy03291
@zippy03291 6 жыл бұрын
趙女士一開始說她為了全國的正確道德站出來 被打槍之後 又說 因為他覺得修改民法是模糊的定義要講清楚...人家要講清楚他就不想聽...之後又開始扯修法成本及不孕補助成本...這些書面修改或補助成本 如果是為了促進人的平等 當然應該要去做啊....說穿了 他就是為不支持找各種雞肋理由而已
@YIYING318
@YIYING318 6 жыл бұрын
趙女士舉的所有專法例子都存在本質上的差異,而為了這些差異必須量身定做專法以適之。 而原住民或身障者保障法則是提供了額外保障,反同所提的同性伴侶專法有這樣的額外保障嗎? 而同志和異性戀只存在性向上的差異,只須將原有的婚姻法中的名詞做些調整即可,不會影響異性戀的權益,根本不須另立專法。 趙女士既然知道邏輯學的類比錯誤,怎麼還會把「殺人合法化」拿來和婚姻平權來類比? 殺人侵犯人權,同志結婚侵犯了誰? 我記得趙女士2013年就提出過「同志軍公教配偶因為沒有後代所以領撫恤金不合理」這個論點,那麼是否也該修法讓無子女的異性戀軍公教配偶也一併適之?都五年了怎麼草案還沒擬好?
@林明道-l1r
@林明道-l1r 6 жыл бұрын
民法跟專法本質上的差異 就是異性跟同性啊 難道性別差異不是差異嗎
@林明道-l1r
@林明道-l1r 6 жыл бұрын
特別法不代表有額外保障 特別法是因為適用的對象"特別"而已
@YIYING318
@YIYING318 6 жыл бұрын
@@林明道-l1r 同性戀和異性戀是「性向」差異,不是「性別」差異 然而這種差異沒有大到需要用特別法或專法來做區隔 好笑的是你筆誤成性別差異,那麼難道有著性別差異的男性和女性是用不同的婚姻法嗎? 而我會提額外保障是因為趙女士拿原住民保障法來舉例,但這是針對原住民身份額外保障的法。
@shaynelin2660
@shaynelin2660 6 жыл бұрын
@@林明道-l1r 白人跟黑人也是很大的差異,你看,看起來差這麼多,當然要另立專法給黑人阿,美國這國家在想甚麼,真落伍耶,快點令專法給黑人上"特殊"的學校,特別的對象特別的法律適用阿
@HxEroExstacy
@HxEroExstacy 6 жыл бұрын
我尊重基督教,但……我不是教徒為什麼我的所作所為也要被基督教教義規範?
@留樺楨
@留樺楨 6 жыл бұрын
透過這場辯論,我知道我要怎麼投票了。謝謝牧師們。
@violin0603
@violin0603 6 жыл бұрын
有很多人提到同性戀在生物學上不正常,想藉此和歧視脫勾。 我想說的是,若真要從生物觀點,同性戀的確非常態,但一個物種基因庫歧異度越高,存在個體差異越多元,該物種適應力越強,越不容易被淘汰。 有些在常態看似無用或弱勢的基因,也許在特殊情況下會發揮其特別的功能。性傾向多元並不會帶來滅絕,因為是否滅絕取決於哪一種特性的適應力和繁殖力最強。同性戀要有後代難度高,遠遠比不過異性戀的絕對優勢。 有些生物甚至在找不到異性時可以孤雌生殖或自然變性,增加繁衍後代的能力。比起只能異性交配的生物來說更不容易滅絕。 個體多元化對人類或任何物種來說反而是好事。同性戀的性傾向只影響自身卻不會影響到人類,它們的特殊性從生物學觀點,豐富了人類的基因庫,反而應該看成是上天賜給人類的禮物。我們應該珍惜和尊重。生命自會找到出路。 恐懼排斥異己也是生物天性,但身為有智慧的人類,應該要有能力去理解恐懼的真正原因並理性看待。 最後,請不要再用生物學的理由來打壓同志,因為你真的不懂生物學。
@dimserene
@dimserene 6 жыл бұрын
反同的戰術就是 1.用各種看似可怕實質完全不堪一擊的話術抹黑挺同方 2.打不過當聽不到,自顧自的說,把想說的盡興的講出口,反正總有不懂得查證的人會被嚇到支持自己。
@yubesu7705
@yubesu7705 6 жыл бұрын
17:48 以合法殺人來對比合法同性婚姻?聽到這邊就懂了 太可怕的歧視
@bloody7734
@bloody7734 5 жыл бұрын
趙曉音牧師的邏輯實在是太有意思了,因為改民法改的太多了太麻煩了,所以,就不需要平等了,因為平等太麻煩了,歧視很容易的。不清楚就反對,不清不楚就去弄清楚啊。而且還把歧視的專法說的好像有多少好處似的,所以歧視有理。
@彭筱涵-v2e
@彭筱涵-v2e 6 жыл бұрын
什麼叫 你們要用什麼專法 我給你們 妳是神嗎? 給你們是什麼意思 最不爽這句
@ccuueeee
@ccuueeee 6 жыл бұрын
她是要說給你們,然後一點都沒有歧視喔
@沢城あきら
@沢城あきら 6 жыл бұрын
我們的神不是全知全能(聽到就爆青筋
@easy95092
@easy95092 6 жыл бұрын
他們現在就是想用宗教治國阿,嘴上一直說友善,但所有用詞不斷透漏掌權高位者姿態。讓人生氣的是台灣還讓這種剝奪人權的題目列入公投。
@連英傑
@連英傑 6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重點是你爽不爽的問題? 哇塞! 你才是上帝吧?
@terry9335
@terry9335 5 жыл бұрын
兩方辯論都有道理,感謝公視製作這麼優質的節目。
@mollylee9233
@mollylee9233 4 жыл бұрын
趙女士的言情態度比較不像牧師,充滿恨與差別。一直在乎現實利益。 陳牧師是牧師的氣質,這就夠了。
@Pinguinus_impennis
@Pinguinus_impennis 6 жыл бұрын
最喜歡這位主持人了! 也謝謝陳牧師鼓舞了許多同志基督徒
@lalachen1038
@lalachen1038 6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陳牧師~
@EdisonWang01
@EdisonWang01 6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陳牧師 那麼有風度及耐性
@itsonick
@itsonick 6 жыл бұрын
鐘欣凌模仿的好像哦。 呵呵。我愛趙女士,她很理性的胡說八道
@王立德-b3i
@王立德-b3i 5 жыл бұрын
笑死我了
@janevery611
@janevery611 6 жыл бұрын
我是基督徒,第一次看這種辯論會,陳牧師說"基督徒為什麼要歧視同性戀!!"我覺得有被貼標籤的感覺。 我成為基督徒20多年,從未對同性朋友說一句不好的話,也沒對他們做出任何一事令他們傷心的事。 感覺兩位牧師的背後有很多謠言和情緒在扭曲雙方立場,一時之間不能好好溝通,真的很可惜。
@待遇佳
@待遇佳 6 жыл бұрын
1.修法成本太高?立法委員每年領納稅人這麼多錢,竟然擔心立委修法成本太高?然後給同性戀該有的權利因為成本高所以不給? 2.給專法是因為有不同才給予專法,身障者就是因為他跟非身障者不同,人家就是不能用雙腳行走,所以才要無障礙空間,那同性戀者跟異性戀者有什麼不同?如果沒有不同就給他跟一般人一樣的權利,不就好?結果你怕成本高不要修民法,又說要給專法給同性戀更好的對待那成本不是更高? 3.同性戀違反倫理道德?同性戀可以結婚就會傷害一精一卵所生的小孩?同性戀者根本就不是醫學上定義的不孕症好嗎?哪來領不孕症的補助?公務員遺族可以領退休修俸終身,如果異性戀者有這樣的權利,結果同性戀者就不給,說沒錢所以不能修民法,那真平等是你該修的公務員撫卹法讓所有人都不能領,而不是只讓異性戀領,不讓同性戀領,這麼明顯的歧視還不承認? 4.性傾向不能當作是否修養小孩的理由,所以戀童癖就可以收想小孩?性傾向是指LGBT,裡面根本就沒有包含戀童癖,再說,如果一個異性戀有戀童癖,他能不能收養小孩?邏輯很重要。 5.開放同性戀結婚就會開放媽媽跟女兒結婚?那現在給異性戀結婚為何不會造成爸爸跟女兒結婚?同性戀結婚等於亂倫,異性戀結婚亂倫不存在?邏輯還是很重要。 6.同性戀者沒有小孩,所以不需要這麼穩固的關西?那沒有小孩的異性戀這也不需要這麼穩固的關西阿!所以異性戀沒有小孩的夫妻也不能用民法,應該也要是用專法才對。邏輯還是很重要。
@chouchihyuan
@chouchihyuan 6 жыл бұрын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反方的邏輯一直符合期待的差,答不出來就開新戰場來混淆,真噁心
@張芮綺-w3m
@張芮綺-w3m 6 жыл бұрын
趙曉音還能夠叫牧師嗎?她完全無法以牧師身份與陳牧師對話,完全是荒謬的滑坡理論。
@刪刪-r5u
@刪刪-r5u 6 жыл бұрын
專法要比較多錢 還是民法呢~
@jonaszhao2498
@jonaszhao2498 6 жыл бұрын
赞,而且她对陈牧师屡次进行人身攻击,陈牧师也是到后面忍不下去了才指出她一直混淆新政令和法律。她倒好意思一直说别人不学法的不懂法的
@chien-chengliao5452
@chien-chengliao5452 6 жыл бұрын
趙曉音亂講 立專法才浪費社會資源
@reechen5973
@reechen5973 6 жыл бұрын
趙曉音: 改變民法可以改善少數族群的生活並給予他們平等的權利,因為怕麻煩就不改了嗎?
@adccskimoify
@adccskimoify 6 жыл бұрын
37:50秒 趙女士的發言提問,我相信同性戀族群完全同意!願意特別保障異性戀婚姻權利!因此民法適用異性和同性婚姻,此外另立專法保障異性戀一精一卵傳宗接代的權力! 歡迎趙女士替廣大異性戀提出特別法立法申請及相關法條需求研究!同性戀絕對不會投下反對票!完全支持! 我們完全願意另立專法保護異性戀!
@Matrix0604
@Matrix0604 6 жыл бұрын
這位女士....他說話跟舉例的邏輯跟本很有問題阿....
@user-sv5jp3fm1h
@user-sv5jp3fm1h 6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是她還是「他」?
@Matrix0604
@Matrix0604 6 жыл бұрын
@@user-sv5jp3fm1h 她字僅供女用、他字則男女通用 我以 "這位女士"起頭,他字自然是指該位女士喔!
@user-sv5jp3fm1h
@user-sv5jp3fm1h 6 жыл бұрын
這我知道,但抱歉我以為你是反同人士,誤以為你說的他是指陳牧師。
@shuhungcheng1508
@shuhungcheng1508 6 жыл бұрын
首先,趙曉音女士在6:35秒提到先用專法,等大家可以接受時再使用民法,這概念的前提,是趙小姐也認同應該要修民法?只是現在他們「主觀」情緒沒有辦法接受,所以才先立專法嗎?事實上這想法相當的荒謬,假設我們都認為婚姻平權是件「對」的事,那他不就應該被實現嗎?怎麼會因為某些族群「主觀」情緒沒有辦法接受,就退而求其次的立專法(專法本身的問題陳牧師於節目中說過了)?難到我們當初覺得女性要裹小腳是件侵害女性權益,是一件「錯」的事情的時候,我們會因為覺得當時的人們「主觀」情緒無法接受,所以就說,好吧!不然我們先裏一隻,等大家可以接受的時候再不裏嗎?當然不會,之所以決定不裏小腳,是因為我們知道裏小腳是「錯的」,是因為我們知道我們不該把自己的想法去強加在他人的身上。 今天婚姻平權也一樣,我們支持是因為我們知道這是件「對」的事,是因為我們同婚沒有傷害他任何人的權益,因此同性婚姻就應該被保障!就應該被實現! 最後,反同的人一直在說,現在社會沒有共識,我想我們臺灣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本來就會有各種不同聲音,因為這就是民主社會的常態阿,一直拿社會沒有共識來作為理由,那麼試問?何時會有妳們所謂的「共識」? 麻煩不要一直用話術來操作議題!!
@easy95092
@easy95092 6 жыл бұрын
很想知道什麼叫大家都接受,接受什麼
@shuhungcheng1508
@shuhungcheng1508 6 жыл бұрын
@@easy95092 對阿,到底何謂大家,是全體臺灣人都支持用修改民法來保障同婚嗎?如果是這樣,那就直接明講不想要同婚通過就好了,又何必假惺惺作態。裝得支持同婚一樣。
@zanbinhong314
@zanbinhong314 6 жыл бұрын
shu hung cheng 趙女士認為國外先修專法再修民法,因為國外是這麼做的,那出現了一個有趣的問題,美國之前有黑人車廂,之前美國南方也有蓄奴制度,但後來被取消了,因此我們也需要比照辦理?
@a12345135
@a12345135 6 жыл бұрын
Ben 而且,趙女士一直在提成本的問題,假設我們比照國外,先立專法在修民法,這樣不是更花成本嗎?反同的立場與邏輯一直矛盾,但只要有被駁倒,就說大家在霸凌他們,這邏輯真的很了不起。
@wnn1120
@wnn1120 6 жыл бұрын
說謊的人要吞一千根針😡😡😡
@蕭君如-k6b
@蕭君如-k6b 6 жыл бұрын
偷盜「說謊」都是罪
@不要再問了
@不要再問了 6 жыл бұрын
@@蕭君如-k6b 趙牧師心中就是歧視阿 不然怎麼會理所當然的拿 說謊 偷竊 殺人 類比同志行為呢??? 何況她自己也不斷地在說謊 真是可悲...還說上帝怎樣怎樣的.. 我看是她自己想怎樣吧~~~
@連英傑
@連英傑 6 жыл бұрын
誰說謊 你倒是說清楚啊
@母胎單身26年-j3n
@母胎單身26年-j3n 5 жыл бұрын
niao niao Woo 慶幸台灣不是基督教掌權,不然就跟汶萊一樣對同志石刑,就是用石頭砸死同性戀
@jayyoung7475
@jayyoung7475 5 жыл бұрын
活吞蟑螂1000隻而且是會飛的懷孕那種,銀針太便宜他們了。
@lys2577
@lys2577 6 жыл бұрын
我是即將 受洗的基督徒 我信上帝信公之教會 聽完這段辯論 趙牧師 怎麼一直都在提 錢錢錢的事情ㄋ?? 我相信 上帝愛世人 基督徒是要幫助 弱勢 而不是用自己的信仰去逼迫別人 趙牧師的話語 讓我想到 過去去了一些 不舒服的教會 裡面資深的人 都用高傲的角度看人的感覺!!
@joelin_1995
@joelin_1995 6 жыл бұрын
"他們"要動“我們”的法律 聽到趙牧師這樣說就知道不用辯論了 沒救了
@阿小明-u1h
@阿小明-u1h 4 ай бұрын
趙牧的說詞完全感受不到「愛」,更不用說談「神的愛」😂
@ljavakaw7225
@ljavakaw7225 6 жыл бұрын
反同總是認為立專法不是歧視。 但我必須說。就目前為止我所看到的反同人士,就是認為同性戀是能矯正、醫治的(所以就派出大衛前gay聖戰士)。 什麼東西需要醫治?是病。 什麼東西需要矯正?不正常的事。 反同就是把同性戀看成是不正常的、是生病的、甚至是罪。 告訴我,以這樣的心態去立專法難道不是歧視? 反同從頭到尾都在做一件事。 就是以婚姻傳統價值、相關案例,等,來合理化自己的歧視。 最後, 我是一位基督徒,妳說:「你的上帝可能不是全知全能的,但是我的是。…」但我也相信,我們的神是會愛每一個人的神。
@Haru_0815
@Haru_0815 6 жыл бұрын
明明我記得同性戀明明從1973就被美國精神醫學會去病化了的說……
@jr7473
@jr7473 6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陳牧師
@reyoung
@reyoung 6 жыл бұрын
為什麼不立專法給異性戀呢?
@賴花花-s9g
@賴花花-s9g 6 жыл бұрын
我很少看一個人的言論可以讓人覺得噁心和不舒服 我是心理上生理上都不舒服 趙牧師 妳為根深蒂固的偏見和歧視做了最佳的詮釋
@Laurence0227
@Laurence0227 6 жыл бұрын
我的確是反同的極端保守派基督徒 (東正教是極端保守派) 但是我不覺得反對同婚和同性戀有比要 "依照聖經和教會的傳統"上升到法律的層次 但是作為現實世俗社會 如果一個人要把某些社會、經濟、法律上 (無關床笫之間的事)的某些權利義務許給某一個人 並且有相關需求,法律當然可以調整以服務他們 如果需要修民法,我的情感上會覺得要小心 但是可不可以討論? 當然可以討論。 除果有問題我們多多討論以解決爭議 聖經上只有說上帝憎惡"同性苟合" 波蘿思法王也在書信中再次確認其為"可憎的事" 然後大汗在福音書裡說看到不是自己異性配偶的人便增長性慾 就是"起邪念"即是犯姦淫 (完全沒有抵抗慾望大腦直接投降) 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 如果不考慮聖經所說的淫念 一個人要對同性人士愛欲情深到什麼程度才算是同性戀? 何況教會傳統上認為愛有7種 在這個議題上潛在直接犯罪的只有慾愛(eros)和自愛(Philautia)兩種 我想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的情感通常是7種愛的混合 成分比例高低的問題。 因此,我想要問的是如果沒有神說的"可憎的事"發生,請問 要到什麼程度、什麼比例才能構成我們常常聽保守派基督徒說的 "可憎同性戀"?(當然我自己也是罪人 我沒資格說人家可憎 我也不會這麼說) 並且你怎麼度量確定你的"目標"達到你所謂"可憎的同性戀"的標準? 這裡有舉證困難嘛!你要是不小心舉證錯誤不是作假見證了嗎? 既然舉證困難,那所謂的基督教反同的教條只有一種可能 就是要求教徒自己做到自己不做同性戀就罷了 別人同不同性戀不是我能決定的 如果人家有法律上、體制上的需求 這也不會真的影響到我什麼 因為我沒有那種需求 那我跟人計較幹什麼?
@DJUtjung2011
@DJUtjung2011 6 жыл бұрын
Laurence0227 我是基督徒 你的解釋我喜歡
@Laurence0227
@Laurence0227 6 жыл бұрын
@@DJUtjung2011 還有一點,拿上帝的道鬥國家法律的調整, 不是把上帝貶低到國家政權的層級?這樣貶低是不是算褻瀆上帝? 然後那些人是怎樣才會認為上帝和祂的道會因為國家法律轉彎? 認為如果修法就會掰彎上帝的人講難聽點根本不算基督徒, 因為他根本不信嘛!
@fc2790
@fc2790 6 жыл бұрын
信基督教不給拜祖先 不給拿香 違反台灣人的風俗習慣 我也支持要信外來入侵的基督教要全台灣大部分人民同意才可以 信基督教者 要先申請執照 政府特許之後才可以信基督教
@Laurence0227
@Laurence0227 6 жыл бұрын
@@fc2790 你這是殖民沙文主義 原住民不拿香的
@dahulavalian1069
@dahulavalian1069 6 жыл бұрын
我不太認同。 聖經經文的時空邏輯下,上帝真正憎惡的是「拜異教神」而產生的「同性行為儀式」,而不是單單「同性行為」。 許多傳道甚至是牧師,都用錯誤的解經邏輯去傳道,導致很多大前提的重點都被忽略掉了。
@林聖武
@林聖武 6 жыл бұрын
趙牧師邏輯清楚,一步一步闡述理念。 陳牧師拘泥於反同婚入民法者,皆為因信仰關係,不甩趙牧師開場時提出的基督徒只佔台灣人口5%的理論,,浪費太多次3分鐘的對話。且企圖混淆反同婚入民法就是反同性戀,並加諸反對同婚入民法者是對同性戀的仇恨,將時間浪費於過多的散播無形仇恨裡,沒有時間就民法與專法優劣處提出自己的更深的見解。 在我心中,這場辯論趙牧師勝出。
@leecheelin
@leecheelin 6 жыл бұрын
專法跟民法的影響層面是相同的 不能說設專法成本會較低 修民法要動到的法條 設立專法一樣都會需要異動 不異動的話就是要另新立 人力金錢 全都省不了
@OshouYang
@OshouYang 6 жыл бұрын
我們在談人權,你跟我談你的上帝是全知全能,趙牧師你真行⋯⋯我白眼不知道翻到哪裡去了
@AGuanChang
@AGuanChang 6 жыл бұрын
對不起,但我邊看邊ㄎㄎ了… 雖說我挺平權,但我也樂於了解反平權人士提出的中肯意見。 不過…在這場辯論當中,我很努力的看,卻看不到所謂的「中肯」耶… 對於所謂的法條,我是沒有深入研究,但就算趙牧師提出的那些看似畸形的「修法草案」是真的, 也不會完完全全照尤立委說的就直接定案吧!? 總是要經過討論的啊~ 對於趙牧師不懂的「平等適用」這個詞,我來幫查一下釋義。 「平等」就是《彼此同等、相等》;「適用」則是《合於應用》, 以上這兩個名詞解釋都來自於「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大家也可以自行確認哦!!^^ 簡單來說就是-不管是同性或異性結婚,都能夠享受民法所列的夫妻權利義務。 我想…趙牧師解釋的「等於+等於」,好像對「平等」和「適用」這兩個詞有誤解這樣… 但我不是中文系,也不是法律系的,如果是我誤解,還請不吝指正!!謝謝。 時間不早,該睡了!晚安,大家~
@andy06201000
@andy06201000 6 жыл бұрын
對啊 重點這四個字根本不能獨立出來看阿! 觀察上下文 平等適用就是等於阿!
@金牌-u5j
@金牌-u5j 6 жыл бұрын
我是異性戀 我支持同婚入民法 又不是像日本還有人娶二次元的,給人家該有的民權 同性傾向又不是自己能選的,大家周圍一定有靈魂進入錯的身體的朋友,選擇反同或者要求設專法只是假裝看不見,全國異性戀要幫幫忙!
@AGuanChang
@AGuanChang 6 жыл бұрын
@@金牌-u5j 不瞞您說,我也是異性戀~而且我並沒有因為好友是同性戀而成為另一個同性戀者,也不曾想去嘗試和同性交往。反同婚、平權的團體意識真的很妙~(因為認識同性戀而變成同性戀不過是其中一小項…@@)
@stay3507
@stay3507 6 жыл бұрын
很優惠 沒被專法吸引嗎 可以跟7歲合意性交 7歲小童如果說 可以 你就可以幹他 你們想要通姦 我給你 通姦的專法 這樣優惠你還不領情
@thplato9980
@thplato9980 6 жыл бұрын
趙曉音提到修民法的要改的法條很多,成本很高。難道我們要讓短暫的高成本成為前進路上的障礙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一堆黑奴都還在加班呢,因為廢除奴隸一下子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呀; 政府根本都不該蓋基礎建設,基礎建設成本高,收益短時間也不知道在哪裡啊。 有話好說難得請到兩邊都是基督教牧師來討論「宗教上」對同婚的看法,結果趙曉音都不敢講,只說「不是用宗教因素反對,而是道德倫理上的反對」。偏偏又沒辦法回答倫理到底是在反對什麼。然後趕快回到法條討論,趕快各種滑坡。 我想知道法條討論的話,我會去聽律師們或(合格的)立法委員的討論。 我想知道倫理上的問題的話,我希望是倫理學或是哲學的教授來講一下。人是不是一定要一精一卵,桃莉羊搞了 20 年走不太下去,這都是很值得討論的議題。但是顯然我不能接受「倫理上不能接受」這種毫無申論的答案。
@林明道-l1r
@林明道-l1r 6 жыл бұрын
那倫理是什麼? 首先先想想兄妹能不能結婚吧
@wendyko09
@wendyko09 6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達到一樣的目的,只為了少數人心裡覺得沒有被歧視,就要花那麼多錢,你自己繳不要算我
@sifatjerry
@sifatjerry 6 жыл бұрын
修專法每條還要符合憲法平等原則更加耗費社會成本只為了分隔同性戀與異性戀,且事後也會因為專法上的不完備衍生諸多訴訟,這也是訂專法後須承擔的,德國的同性婚姻專法也因此原因最終導向民法。兄妹結婚原本就是法律禁止的,根本不能類比,同性戀並無違法。同性婚姻並非貪得無厭,而是得到與異性戀相同的權利,你繳稅同性戀也繳稅,但權利卻不相同。
@沈川恆
@沈川恆 6 жыл бұрын
@@林明道-l1r 其實近親不能結婚,是受到儒家學說影響後才出現的產物,主要是針對父姓祖先之男女,不限母姓祖先,而現在,主要是因為優生學說,近親結合容易導制基因缺陷出現在後代,所以才禁止,但是同性族群爭取的是【不違背法律下的基本人權】,卻以【倫理上不能接受】做為理由,豈不是太過偏頗,像過往爭取女性平等權一樣,倫理上一樣也不能接受女子在外拋頭露面工作,甚至從政,但是就現在的觀點來看,當初反對的理由枉同笑話一樁
@zanbinhong314
@zanbinhong314 6 жыл бұрын
沈川恆 在過去‘同姓別’的人也是不能結婚的
@shawh.h.1144
@shawh.h.1144 6 жыл бұрын
反方水準還是欠一些。
@plovry
@plovry 6 жыл бұрын
陳牧師能夠耐著性子應對對面這位,狂扣帽子還說不扣帽子、斷章取義、不正面回答問題還各種抹黑的對象實在太厲害了。 我相信基督徒有兩種,一種信神,充滿正面能量,用友愛的意志做事。 一種信自己,依自己的意志做不友善的事,然後把一切的惡都推給「神/聖經要我這樣做」。
@changy5189
@changy5189 6 жыл бұрын
心臟不好的人,建議不要看到專法給同志優惠那段!
@ponenchan2511
@ponenchan2511 6 жыл бұрын
她前半段舉母女婚「道德譴責」亂倫,後面結論立專法「優惠」亂倫,神邏輯。 而且中段質疑男牧師的神與她的神「不同」,為什麼她信仰的基督教是去質疑他人的信仰?
@changy5189
@changy5189 6 жыл бұрын
前面一直在說支持同志, 後面就是詞窮惱羞成怒,最終露出馬腳。
@chouchihyuan
@chouchihyuan 6 жыл бұрын
@@ponenchan2511 浮動的道德觀,還假借上帝之名,來說自己對同性戀者一視同仁,結果還是要區分異性戀跟同性戀
@ponenchan2511
@ponenchan2511 6 жыл бұрын
Chihyuan Chou 其實她想表達的是,你同性戀婚姻成立,就是一個「家庭」,就會有繁衍後代的需求, 就有機會領取的不孕補助,會排擠到異性戀婚姻的不孕補助,餅就這麼大,你不要來分。 就算她本人不歧視同性戀,她的論述就是不要來分這個補助。 我的想法是如果同性戀者因為醫學上缺陷(如精蟲數短少)而不孕又有希望生育的需求, 當然在權利平等的原則也可以同等受惠如同一般男女婚可以有的協助。 她的邏輯是「不要來分這個餅(預算)」。
@easy95092
@easy95092 6 жыл бұрын
看完才發現自己心臟這麼弱
@hitoshiseki
@hitoshiseki 6 жыл бұрын
陳牧師,我既不是基督徒也不是同性戀,但是我聽到您的話,真的哭了,您是真的愛著所有人的
@mushroom123na
@mushroom123na 6 жыл бұрын
印象最深刻的地方 反對方:如果讓你們同性戀結婚,那是不是以後就會有亂倫? (然後到了最後回合辯論) 我們立專法可以讓你們更容易離婚喔!而且不用六等親內,只要四等親就可以結婚了!
@stay3507
@stay3507 6 жыл бұрын
你們想要通姦 我給你 通姦的專法 這樣優惠你還不領情 這個也很深刻吧
@刪刪-r5u
@刪刪-r5u 6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是 她 想通姦欸
@imaginewithstella
@imaginewithstella 6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陳牧師 完爆
@raylin5886
@raylin5886 6 жыл бұрын
我看這個都需要5分鐘暫停一次 不然我的心臟感覺也會停下來
@julian101383
@julian101383 6 жыл бұрын
同志難道沒繳稅嗎?為什麼不能享平等的福利?
@nicolelai7827
@nicolelai7827 6 жыл бұрын
據我所知,很多同性戀都非常優秀,學歷高,薪水也高,自然繳的稅也多,對社會的貢獻不比異性戀少.那如果同性戀不能用跟大嬸牧師享有相同的權利,那他們適用稅率減半,大嬸牧師同意嗎?
@ViboSong
@ViboSong 6 жыл бұрын
看過了不少組的辯論,非常羨慕其他議題的辯論,切中且精彩,互相拋接。 這場辯論是大家期待的,畢竟身為相似宗教立場,但卻讓人失望。 雙方沒有把資訊說明很完整(這當然見仁見智,或也許真的辯不起來),但趙牧師亂槍打鳥十分嚴重,從頭到尾說「你們我們」卻說自己沒歧視。 兩邊舉出大旗,但還是互相平行。 其他辯論會,大家坦蕩蕩就事論事,會後甚至與其他人有所交流。但這場觀眾只見陳牧師在辯論,而趙牧師過程中不斷使眉目、放表情、只講個人故事,會後目光既沒面對另外兩位,還只見她朝鏡頭比Ya,頗沒風度,我個人解讀那在宣告「看到嗎?我幫你們發聲了,我講好多~」你只是被一些網友惹怒,卻放大同志對你的霸凌,忽視核心主題。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flatlingling4158
@flatlingling4158 6 жыл бұрын
我殺了人,我影響到了別人,我傷天害理。 我是同性戀,我沒影響到了別人,為什麼你們要阻擋我?
@劉宇軒-l3z
@劉宇軒-l3z 5 жыл бұрын
看了一下留言區,看來那些進步左派已經深深的打入網民的心了
@tony11069
@tony11069 6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支持婚姻平權朋友們的留言!你們的無私與胸懷,讓我看到人性的良善. 但悲傷也就在這... 真正反同與恐同的人士,根本就不屑看這個節目. 因為事不關己; 因為那是別人家的事; 因為跟我們不一樣就是有失倫常; 因為我就是看不順眼; 因為當我看到街上一對男人彼此手牽手逛街就不由自主的感到噁心; 因為那會"教壞"我們的小孩; 因為會讓社會少子化的問題加劇; 因為同婚法一過,就會有很多外籍愛滋病患者,利用同婚法來台消耗我們的醫療資源. 因為...... 我都已經了解這麼多"因為"了,為何還要浪費自己的時間,來看他們這麼枯燥地胡扯? 反正投票日一到,我把反同婚的欄位蓋一蓋,一切問題不就解決了? 支持平權的朋友們不用懷疑,以上是我個人在這段時間裡觀察到的事實... 所以,當大家把同志少數族群擺上砧板上論斤論兩賣時,心裡卻越發感到無比沉重的原因...
@阿樸
@阿樸 6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現實的確如此。 我一個30歲的同志,在身邊聽到討論公投時都是滿滿的歧視。 只能回到網路上找同溫層的聲音,真的很累又很難過。 都不知道對那些青春期的孩子聽到這麼多的歧視字眼,會有多大的傷害。
@蔡憲智-d3f
@蔡憲智-d3f 6 жыл бұрын
我最近和朋友討論起這次同婚公投 得到的反應也是和你的遭遇一樣 讓人很難過很無力
@CorgiYuki0914
@CorgiYuki0914 6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他們為自欺欺人 所以不願了解 只會閉眼扭曲抹黑 只相信自己騙自己的
@thronebv
@thronebv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陳牧師
@BDNApolymerase
@BDNApolymerase 6 жыл бұрын
我是異性戀者沒有宗教信仰,我覺得別人愛誰是人家的自由,關你屁事。本身若帶著反同的立場,這群人去推的專法,本身就帶著歧視,根本不是這女的講的專法像保障一樣的詭辯,如果她真的認為同性戀跟一般人一樣根本不用專法(不管是保障或限制都是歧視),因為如果你真的認為同性戀是一般人就用普通法跟大家一樣,她會推這個一開始就不當同性戀一般人。妳學法律前應該先把因果邏輯關係學好,不是上電視一直做法律名詞解釋好像自已很厲害,這種大一法律系的都有上課過了,反之妳應該把憲法學好,憲法一開始就保障婚姻自由,大家都知道你公投不管有沒有過,釋字748你訂定的法律只要有歧視就是違憲,你們一開始的念頭就是帶著自已反同的立場從歧視出發,後面的詭辯說同性戀專法這是特別保障…鬼才相信。
@akaihuang
@akaihuang 6 жыл бұрын
你基本在詭辯,同性婚姻當然跟一般婚姻不一樣,這有何好爭辯的,你覺得一男一女跟兩男是一樣的嗎?既然承認不一樣,那立專法不是很合邏輯的選擇嗎。
@akaihuang
@akaihuang 6 жыл бұрын
還有如果專法是岐視的話,那把全中華民國專法都廢掉你認為好不好?專法是岐視這種講法講難聽點基本就是無恥造謠,請不要散布這種謠言。
@akaihuang
@akaihuang 6 жыл бұрын
幫同志發聲很好,但是如果造謠抹黑的話就可恥了。
@akaihuang
@akaihuang 6 жыл бұрын
@andy xu 你想太多了,異性戀也只能用民法的婚姻法不能用專法,這也算歧視嗎?這講不通吧...
@akaihuang
@akaihuang 6 жыл бұрын
@andy xu 為何以後修法方便所以應該立專法。尤美女那方案根本在亂搞,收養小孩異性戀跟同性戀法律不可能一樣,這根本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flowersmark5077
@flowersmark5077 6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明天樂透開獎號碼是?
@markhbad
@markhbad 6 жыл бұрын
我的神全知全能,但祂不告訴我
@luckyredsun
@luckyredsun 6 жыл бұрын
很配服各位可以把整集看完!趙大媽講不到五分鐘我就轉台了。這位大媽適合潑婦罵街,不適合理性辯論。
@loony09240523
@loony09240523 6 жыл бұрын
但 我還是看完 因為我只看陳牧師
@hazelelizabeth6197
@hazelelizabeth6197 6 жыл бұрын
你不喜歡他講話的內容,可以講出你的理由(例如:哪邊前後自打嘴巴/哪邊沒有邏輯/歧視等等)但請不要用‘大媽’或者‘潑婦罵街’等等具有對特定性別有貶義的字眼做為起手勢。也許你覺得自己沒有對特定性別攻擊的意思,但潛意識下使用這些字句本身其實就是種歧視與上tag,如果您都願意思考並一同爭取同志的權利了,那我相信您一定能夠懂我上述想表達的意思,誠摯希望您換個真正有益於這場討論(雖然我完全不知道結婚的權利有什麼好討論的...)的論點來回應/反擊反方的意見!謝謝~ P.S.另外我想補充一下,關於‘大媽’這個字彙到底是不是貶義,這是很複雜的事情,每個人的看法也不盡相同。個人認為,詞彙本身本來沒有任何意思,但一般人使用這個詞彙的情境常常是負面描寫居多(但究竟是不是先射標再畫靶呢?)⋯⋯我也很希望有天能看到這個字彙成為大家眼中的中性詞彙,而不是被用來上tag、用單純一個字囊括整個族群這樣片面的字眼
@連英傑
@連英傑 6 жыл бұры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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