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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尼客空間設計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185
@unique-design
10 ай бұрын
很開心到大家討論的如此熱烈☺ 由於留言數繁多,George決定要再拍一支影片一一回覆 所以大家持續分享你們的觀點讓我們知道
@tonychen2350
10 ай бұрын
建議如果不清楚什麼是契約?應該要問律師,不是自己亂解釋,你說所謂問題,早在103內政部已經公告,定型化契約範本, 現在才發現?看來真的不知道"室內裝修出大事了!"標題顯現你的............... 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0d15d1e1-5ee7-4878-9ccd-304f3e486dc7 · 1031209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公告檔)PDF
@wuvmp1455
10 ай бұрын
很贊同提供初估費用的規定,因為自身就遇到很痛苦的經驗,一開始跟設計師講的預算設計師都說沒問題,結果設計完成後報價單出來是預算的兩倍價格,差價這麼大就算我們去刪減設計或降低材質根本就沒用,最後也只降了一點點,結果設計師因為我們不給他做工程,最後也不肯給我們施工圖,我們只拿著幾張3D圖根本就無法去做工程,最後只能解約再去找別的設計師來做,浪費了整整一年的時間,後面重新找設計師又花了一年的時間,這種情形我身邊也有兩個朋友有遇過......
@junnko0123
10 ай бұрын
既然有簽設計約,請問合約內容雙方職責有清楚載明嗎?正常來說,設計約內容常理判斷會包含施工圖項目,不然設計完要怎麼落實?總不可能是施工單位要畫圖吧?設計師因為沒接到工程,不肯提供施工圖這已違約,為什麼沒依照合約內容去爭取?依合約爭取與另尋設計單位簽約其實也不相牴觸,可以請問為何當下考量採取解約去處理這場糾紛嗎?
@earthboy5148BinMat
10 ай бұрын
現在有些設計約只提供3D圖示,如果要施工圖是需要另計。
@earthboy5148BinMat
10 ай бұрын
很多屋主確實對初估和最後預算為何差那麼大不解,其實是屋主在討論設計圖的時候,會不知不覺加了許多需求,加上屋主被許多美圖禍害,都希望自己的家都和網上IG一樣,但是卻忘了美感都是錢堆積起來的道理。
@junnko0123
10 ай бұрын
@@earthboy5148BinMat的確,如果合約內沒有施工圖繪製的項目,做完設計的3D示意圖,經業主驗收完成,這樣應屬於結案狀態。為什麼還有後續解約的問題?這樣來說應該不適用解釋樓主的狀況,對嗎?
@今晚一定操王小姐乒乒
10 ай бұрын
笑死~~你設計費一定沒付完,肖想拿3D圖去施工,設計公司為何要給你施工圖??? 你浪費時間,設計公司就不浪費?
@hsuchianglu
10 ай бұрын
政府保護消費者是應該要做的,我自己就遇過無良承包商 為了接案都開低價,然後問你地磚和衛浴要什麼樣式,可是不會告訴你什麼樣式什麼金額 最後完工價變成四倍金額 這就算了,期間的工期一直延宕,工作也零零落落的 爛包商真的不少
@w12389034e
10 ай бұрын
整套看起來就是政府工程採購整套搬過來,但又少了一些東西,例如粗估跟最後價格不得超出20%,看起來是為了要避免乙方低價搶案做到一半又漫天喊價(很多營造廠都這樣幹的),但如果是不可預期因素又少了非可歸責乙方之事由等文字..只能說到時候如果是甲方要求報價,乙方也應該回頭要求甲方提供施作項目的書面資料留底,再提供正式的報價單保障雙方權益,如果到時候發現屋況超出想像,所要施作的項目不同當然得重新報價,就不適用最一開始的報價了~(個人想法) 又例如階段付款,就是要設計方詳列所有辦理項目,跟進度網圖,再依照雙方談定的進度網圖支付,或是再一開始就談定做到哪裡就算付款里程碑,這樣才有辦法執行。
@語如王
9 ай бұрын
現在裝修蟑螂肆虐,遇到就明白,定型化契約本質看起來保護消費者也沒什麼不對,裝修大部分是屋主的一生積蓄,碰到一次蟑螂就烏有了⋯ 反倒現今裝修執照及設計公司資本額過低都能承接巨額的工程,這個對消費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容易掉入陷阱⋯ 優良的設計公司應該也無需擔心屋主跑掉才對⋯⋯公平來說:按此定型化契約的進行,如有額外的追加費用(雙方另簽訂追加合約)不是不可。 定型化契約應以有合格認證的設計工程公司來和屋主達成彼此保障的目的⋯ 想提醒大家:現在坊間掛牌設計公司掛牌很多,務必在營登官網查清公司資本額及負責人的證照的服務內容,簽約前⋯屋主千萬不要與只憑一張名片的設計師合作⋯更不要輕易口頭答應憑信任付款給承攬公司或個人⋯這是很危險的⋯ 我是受害者集結號的召集人⋯王小姐⋯ 也感謝此頻道設計師的分享⋯在你的客觀專業上的建議,我有得到收穫⋯😊
@劉恩成-l8u
10 ай бұрын
違法的事情並不是叫客戶寫切結書就可以免責。這是法律基本觀念
@jryuichen9822
10 ай бұрын
同意 終於有正常點的法案了
@junnko0123
10 ай бұрын
違法並不是寫切結書就可以免責這點我同意,但應該是懲罰決策者而不是旁人吧?難道酒駕發生除了酒駕者外還有罰酒商跟車商跟餐廳嗎?
@路人甲-p6t
10 ай бұрын
@@junnko0123 極端例子,主管叫員工違造文書,員工同樣會受罰。雙方都要受處分才能更有效的杜絕違法行為。
@junnko0123
10 ай бұрын
@@路人甲-p6t您說的是懲罰決策者跟執行者,但是草案上不是懲罰上述兩者,而是懲罰設計單位,主要是草案將設計單位的責任範圍定在竣工審查後,該單位既沒有業主決策的權力也無施工實質執行行為
@haker327
10 ай бұрын
@@junnko0123我認為兩者同樣都應該受到處罰,台灣違建這麼多就是應該由源頭解決。明明知道違法還執行的人都沒有問題?
@liebe0421
10 ай бұрын
應記載跟不得記載事項本來就是比較要保障消費者,但是在不違背的前提下還是可以有磋商條款的,影片中講的內容提到的一些模糊的標準都可以明確的在契約裡在標出來,如果真的遇到很刁鑽的人或不可預期的問題的時候,我相信以這份契約應該也對消費者沒有辦法討到太多好處(在法院上),不過法律條文的文字的確會讓人有很多不確定的模糊解釋,這部分就真的要更仔細的去討論後更改,每件事情本來就一定會有例外或者不可預估的風險,我個人覺得有一套標準在還是不錯的!
@chungpin4151
10 ай бұрын
我的請款跟工程進度都會文字敘述,例如拆除完成、電力主線路配置完成、木工天花板角材結構完成,類似這樣的內容做為一個驗收斷點,光講多少%進度沒辦法達到共識 有些訂製品需要提前2~3週下單,而且訂金下去就40~60%,但是以工程進度來說,這些訂製品可能是在最後工程尾聲了才會進去,如果按照公布的標準去請款,以後每個做設計做工程的,每個手骨都要夠粗才能承接了
@彭康宇-r5x
10 ай бұрын
很具體,合作起來比較輕鬆 👍比起用嘴巴講的百分比輕鬆多了
@FarmerLance
10 ай бұрын
真的~ 真案照這個草案來玩,手上資金不夠的都可以直接轉行或去給別人做工了。
@tph7007
10 ай бұрын
統一規範很重要,保障的都是雙方,影響的是習慣的改變
@thomaslee9048
10 ай бұрын
我剛才點了草案連結看了一下,你們似乎搞錯了重點,重點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他條文只是一個參考範例,並沒有規定合約一定要按照參考範例不能更動。反而整集內容沒有提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有點可惜。
@thomaslee9048
10 ай бұрын
我舉個例子,我之前自售房屋,就是直接下載內政部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定型化契約,它裏面是用要約金,但是大多數仲介的預設都是用斡旋金,如果一定要照範本不能修改,那仲介豈不都違法了?
@FarmerLance
10 ай бұрын
所以第四頁以後的那個表格其實只是純參考用的嗎? 🤔 如果只是單純看前面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的文字,看起來其實都還很合理。
@thomaslee9048
10 ай бұрын
這個草案的主旨雖然沒有範本兩個字,但是沒有意外的話應該就是定稿後會放在行政院「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www.ey.gov.tw/Page/2285E9A14973DE75 ) 以及「定型化契約範本」 ( www.ey.gov.tw/Page/37D1D3EDDE2438F8 ) 裏面成為室內裝修設計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文件以及範本文件。我前面留言提到的房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這兩份,自售就直接用後者,要約書在前者的附件)也是從該網站下載的範本。
@oa8317
10 ай бұрын
以裝璜業對消費者的資訊不對稱程度,那些契約條件對消費者還是無用。業者的反彈只是不想有更容易引起紛爭的契約條件。以目前的裝璜環境,我認為消費者還是相對吃虧的。 其實要杜絕裝璜蟑螂,只要用階段性履約保證帳戶即可。但我相信業者一樣反彈,因為要壓資金先行開工。 裝璜判定收糾紛給第三方公正機構或第三方監工顧問處理。這些反而好處理。
@李小樂-i6t
10 ай бұрын
履約專戶感覺非常適合,對雙方都有保障
@Hui10
10 ай бұрын
沒錯,以裝潢業對消費者的資訊不對稱程度,那些契約條件對消費者還是無用。 最後只是消費者一樣會落入陷阱,而公正的設計業者也遇到麻煩,根本沒改變什麼, 想保護消費者, 但明明問題在消費者不知道這東西要付多少,所以被設計師報高, 或另一種不知道這東西要付多少,所以被不肖設計師用低價騙去另一家。 就這兩種 沒了。
@hsiangyuyu2053
10 ай бұрын
其實我很簡單問一句… “什麼樣的標準你們認為才叫合理” 每一種工作都有消費者“自身專業不能及”的地方 良性的消費環境是建立在互信上 在最初步的“估價單”及“設計圖” 就已經有不少的討論 大部分被所謂的“裝修蟑螂”看上的 就是貪圖快以及貪便宜的才會被趁虛而入…
@oa8317
10 ай бұрын
@@hsiangyuyu2053 1.什麼樣的標準才叫合理?沒人聽的懂啊。你是指裝修完成的標準還是指價格的標準? 2.因為求快或便宜才落入裝潢蟑螂的陷阱?這檢討受害者的言語就好笑人。你當消費者的時候都求慢跟買貴?這跟罵被詐騙就是貪有什麼不一樣。 最後履約保證跟第三方公正制度裝潢公會為什麼不推廣?不就是因為損失的是你們業者的利益。
@hsiangyuyu2053
10 ай бұрын
@@oa8317 1.所以我才問你們認為的標準是什麼? 簡單比喻…有沒有規定餐廳菜要好吃才能付服務費 再簡單說好了…設計裝修業本身就是有服務業的性質在 你們是以何種標準去看… 你都說不出來還來反問我?你這在抬槓嗎? 2.你認為設計裝修業是不會遇到“奧客”嗎? 如果交易雙方不能夠互信 那乾脆就不要接單… 老實告訴你,我相信正派經營的設計裝修公司,肯定會遇到因客戶先前遇到“蟑螂”及只賺一波的,因為後續沒人承接而找上正規的公司去收尾,而且還不少… 再說一句…不是你沒遇過就等於沒這種事發生… 你偏要以檢討“受害者”,我請問,難道…裝修設計公司就不是你所謂的“受害者”嗎? 最後履約保證根本就不可行,尤其是老屋翻修,有的是真的拆除之後才能完整的知道屋況,如果更慘是不是就不能追加預算? 再者何謂“公正”,狀況百百種,你以為消費者怕蟑螂,公司還怕遇到“奧客”好嗎… 我只能說你把這行業看得太過簡單…就是這樣…
@sundrop_ordinary
10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最後5%就是為了消費者可以凹業者回來處理一些小事用的,怕費用都結清了,業者不肯回來善後,但是壓住這筆錢收不到,對那些利潤抓得很有良心的業者來說會很痛苦。
@LeonLai-w1h
10 ай бұрын
總價拉高105%就不怕5%拿不回來了
@sundrop_ordinary
10 ай бұрын
@@LeonLai-w1h 那你就會遇到客人說你怎麼比較貴的問題吧0.0
@LeonLai-w1h
10 ай бұрын
@@sundrop_ordinary 客人挑便宜的廠商 更容易碰到裝潢蟑螂 因為好的廠商寧可不接
@FarmerLance
10 ай бұрын
@@LeonLai-w1h我認同你的觀點。 如果是我也會和你一樣直接把那個5%加上去。 反正我做良心的會做好後續保固。 但就算拿不到我也不會損失太大。 如果覺得貴的不要我然後去找到蟑螂就自行承擔就是。
@小依-g7e
10 ай бұрын
讓你合理的漲價
@chesyuan
10 ай бұрын
外面大公司工程概念差不多就是這樣,保固金5趴你加價就好了。 驗收進度內容就列出來來就好,雙方同意驗 收就可以了。
@kenny770304
10 ай бұрын
看完覺得這契約非常的好啊, 設計公司太多了, 這樣設計公司才會越來越進步, 辦不到的或一些蟑螂就淘汰, 反之對消費者更好的就生意更好 , 現在太多店家因為提供不了比別人好的東西賺不到錢就在該該叫, 希望這類型的契約越完善越好, 多多淘汰掉這些NG裝修設計公司
@legend12399
10 ай бұрын
這些根本管不到裝修蟑螂
@junnko0123
10 ай бұрын
裝修蟑螂根本不打算正經處理裝修設計事宜,只要業主一昧為了省錢而沒好好地審視設計或工程的承商,簽再好的契約,都很可能會碰到裝修蟑螂
@attt9108
10 ай бұрын
我做一個廁所八萬,做到漏水地板裂開,也沒有簽約有什麼辦法維護權益?
@小羽-j2i
10 ай бұрын
我有遇過為了拿錢,木工和油漆同時進場,然後就和你要工程款,然後油漆只來一天,然後你還一堆東西還沒裝,這不就是在走合約漏洞嘛。
@co2190
10 ай бұрын
現在大部分的業者就是因為不用墊款,所以發生太多付了錢廠商跑掉的事情發生,坦白說就做生意的立場來看,這樣規範的付款方式的確是相對合理,也可以避免拿了錢不做事的廠商繼續招搖撞騙,只能說開門做生意,資金準備到位是必須,另一方面來說,也應該列舉驗收標準來規範屋主,避免刻意刁難拖延款項的狀況發生。
@tonychen2350
10 ай бұрын
建議如果優尼客空間設計不清楚什麼是契約? 都是習慣賺2成,才會認為有問題,應該要問律師,不是優尼客空間設計自己亂解釋,優尼客空間設計說所謂問題,早在103內政部已經公告,定型化契約範本, 現在才發現?看來真的不知道"室內裝修出大事了!"標題顯現優尼客空間設計的............... 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0d15d1e1-5ee7-4878-9ccd-304f3e486dc7 · 1031209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公告檔)PDF
@Austine0125
10 ай бұрын
我想詢問設計師們怎麼看待最初碰面時業主已經告知預算,但最後圖畫出來硬是爆了兩倍多這樣的狀況?我明白在過程中業主可能會抱著許願樹心態在看待自己未來的住處,但過程中設計師都沒有溝通可能衍生的預算,就一路畫下去,等到圖面跟預算出爐時整個傻眼,最後再來要求業主刪減設計(或是掏錢出來買單),這個過程整個讓人懷疑人生~~
@SHHsu-ie3bz
10 ай бұрын
都知道是草案了 內容上還是可以修正 再來大家應該改變一個觀念 要求業者告知違法 這本來就是常理 然後業者既然知道 當然也不應該承接違法工程 社會上違建就拆不完了 你還要繼續幫忙蓋違建嗎? 所以不要把責任都推給業主 現在政府就是要你們業者也要有一點自知之明跟原則 誰敢做就檢舉 即報即拆 讓社會可以進步下去 真的對於草案有問題 可以向所屬工會或是立委反應 讓他們知道現實跟法案之間的差距 不要等法案通過才去吵 ps:保固金部分 業者不會先偷偷加上去多收5%嗎? 吵這個沒意義 既然覺得不合理 那你可以提供一個對於業主更有保障的售後承諾 不要只會說不好 也要提出站在業主立場的解決方案
@ismb4722
10 ай бұрын
臺灣很多法律 都是細項沒有補完就上了,草案我一般都當作只是還沒投票通過而已
@bqh3075
9 ай бұрын
我也覺得違建那個做一半,台灣違建太多,應該要大刀闊斧,一旦違建就是罰雙方,讓屋主不敢提需求,業者不敢接案,這才有意義。 坦白說寫個切結書業者就免責實在是做半套,只是單純基於資訊對稱跟責任釐清去設計的條款而已,實在不懂這個設計對裝修業者有啥傷害,反正開個書面告知就好,還是以前連書面都沒有,一堆業者根本就講得曖曖昧昧,看過一些房就知道,一大堆違建屋主都說:「他們說裝在裡面外面看不到,ok的」真是狼狽為奸🙄 賺錢沒問題,但要護航違建真的不行🙄
@light79315
9 ай бұрын
很多報低後面再慢慢加價 20%是立意良善保護消費者,你不會這樣做很好但政府是要保護消費者
@shuhuicheng7243
10 ай бұрын
很像是把政府採購那一套搬過來,要扣一筆3~5%保固款。保固年限後才退回。
@roroba9422
10 ай бұрын
條文草案應該要再仔細讀一下,影片裡面不少漏或錯解。像是室內裝修許可和款項結清那邊後面還有不可歸咎乙方不在此限。
@楊靜-h2n
9 ай бұрын
我是覺得“室內裝修許可”的審核部分可以試試改成:假設屋子建成之後,由營建方提供屋子的施工圖、結構圖,並且劃定重要結構部分(例如:外牆、樑柱、承重牆、管道間等等),之後如果中途有屋主更動室內結構,而後續屋主想要重新裝修,需室內裝修許可時,只要前屋主沒動到重要結構部分,就可以核發裝修許可。
@sirofei
10 ай бұрын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威力,就是視為簽約的捏。應記載→視為有記載(即使沒寫)、不得記載而有記載→無效。所以沒簽約的業者,就是整套版本蓋下去...,並不是沒簽約就能逃過..
@lokliu5064
10 ай бұрын
個人淺見: 1.第六項承其他留言看到,確實切結書無法免責,A.維冠案建築及結構究責 B.民法247提到: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撇除違建等,如有嚴重意外終是難責其咎 2.第八項工程款,隱蔽部位,即便以追加項目另外條列,屆時施作可能也是個爭執點,畢竟要拆了做了才知道實際情況,業主如不認帳,鬧上訴訟也是勞民傷財。 3.關於第十項的解讀,應是規範業主不得推諉付款,條文節錄:...予甲方後,甲方應結清設計服務費用。在第七項(三)2. 有把專業簽證費用列出,故許可申請費用,應可與設計本身的費用脫鉤。 申請相關許可,本屬執業範圍,但若將室內裝修屏除相關簽證費,就不公允。 4. 保固5%的年限,太脫離現實了,這麼多案件,政府或公會有餘力去做履保嗎?缺失標準若由第三方判定,相關費用業主不大可能吸收,也有可能不願承認。
@jonny67443
10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政府這個設計非常合理阿,不是告知違法後業主硬要做就幫忙阿! 這樣會變成共犯,不是什麼錢都可以賺的OK?違法就是違法了! 台灣人老一輩就是這樣大家都亂來,沒什麼居住安全意識,當年就是政府擺爛,建商設計時用誘導或隱晦式的設計吸引你買房子後可以二工 搞什麼假挑高真鼓勵新增樓層板,陽台隨便外推,兩戶合併購買後拆隔戶牆,鐵皮屋和雜亂無章的鐵窗,占用防火巷...等 到底是家裡安全最優先重要還是漂亮爽就好?台灣的違建和亂拆這麼多,這是歷史共業啦,但總要有人來承擔。 要買老屋之前房仲明明有告知的義務卻都沒給業主看原始平面圖和告知違建的現況, 所以買方買下來後才會這樣問題一堆,拉機政府基本上就是隨隨便便,沒有積極管理,放任建商和過去的裝潢公司亂搞 結構如果受損,現任屋主進行室內裝修之前本來就有修復的義務,裝潢和設計公司不是只有想要賺錢而已,其他的都跟我無關 大家都只想要賺錢,其他的就算違法了也都與我無關,這樣真的好嗎?倒楣才會想活在這種鬼地方吧~ 這種問基本上可以用簽兩份合約或多份合約就好了,拆除以前一份,拆除後一份...等的分階段合約 有問題或追加項目加註但書就好了,這樣基本上隱藏的問題就會小很多。 日本全能住宅改造王都能做到預算內的控制,台灣會做不到?
@tonychen2350
10 ай бұрын
建議如果優尼客空間設計不清楚什麼是契約?應該要問律師,不是優尼客空間設計自己亂解釋,優尼客空間設計說所謂問題,早在103內政部已經公告,定型化契約範本, 現在才發現?看來真的不知道"室內裝修出大事了!"標題顯現優尼客空間設計的............... 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0d15d1e1-5ee7-4878-9ccd-304f3e486dc7 · 1031209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公告檔)PDF
@jeffleemoolee
10 ай бұрын
如果政府要執行這樣的法規還要人家申請審查,就應該要自己拿10%出來當做雙方的保證金,有公正第三方保障才可能會平衡,不然業主擔心裝修公司消失、裝修公司更怕業主跑路,尾款拖1年是要怎麼可能收的回來,每天那麼多客戶跟廠商要接洽,路上遇到誰是誰我看都忘記了。 希望有聲量的設計公司可以聯合起來一起多做幾集號召設計圈團結,看看如何避免這種奇葩法案通過
@SamZhan75
10 ай бұрын
"第六項第三點"看起來就是施工違反法規,甲乙方都有責任, 執行違規施工的乙方,因為是受甲方指使所以可以免責嗎?
@dogday05
10 ай бұрын
無法,實務上乙方還是會有連帶責任
@JAY_9527
10 ай бұрын
初估20%誤差規則 不見得對消費者有保障,也不是反對只是規則設計的時間點上,我是室內設計師, 我會依照我經驗值的中高水平去議一個價,再推高10~20%(視案場條件風險因素),我會這樣做其他 同業也會如此,因為任何風險都是成本,你提高了風險就會反應到成本上,當然會視實際工程做調整 但開頭的價格已改變風險條件會使未來設計成本提高(消費者要更用心去找有良心有經驗的設計公司), 最後會反映在給消費者的價格上,就像很多人沒實際接觸過工程管理,有很多是看不見的成本,如拆 處清運的現況條件、如機電總電箱位置與改變用電需求、房屋管線是否老舊、屋頂窗台門縫是否漏水、 新成屋建商給的漆面程度....所以無論是工程還是設計,增加了風險就會增加成本,我認為時間點要在 設計完成到提供第一版設計圖隨設計圖附上初估工程費用做參考,比較合理。 其實過往都是如此,再由第一版設計圖與費用,與業主再進行討論修正,業主當然會在先前提出預算 與大致的空間需求,設計公司會衡量進行,但不建議提前順序用規則去訂固在那,沒意義。 室內裝修許可,如老屋會遇到很多議題雜項,政府要的是提高申請的執行率,保障業主與承攬業者,贊同, 收款方式一般如 影片裡總監所提一樣( 開工3;木進3;漆進3;驗收1),如要先預扣留5%給業主,一樣對 設計公司增加了風險,當然會反應在成本上。 講白了,把風險因素多一些轉到業者,是要更保障消費者,原則上贊同 但,對於業者風險提高也會合理反應在成本上,我的建議是 「平衡 」二字,杜絕裝修蟑螂保護消費者但也要平衡業者的營運處境,我相信更能得到 買賣雙贏的理想目標。 我純粹是評論影片內容,也感謝 總監 花時間用心提出議題討論,稍後會下載草案詳閱 謝謝 總監
@tonychen2350
10 ай бұрын
建議如果優尼客空間設計不清楚什麼是契約?應該要問律師,不是優尼客空間設計自己亂解釋,優尼客空間設計說所謂問題,早在103內政部已經公告,定型化契約範本, 現在才發現?看來真的不知道"室內裝修出大事了!"標題顯現優尼客空間設計的............... 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0d15d1e1-5ee7-4878-9ccd-304f3e486dc7 · 1031209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公告檔)PDF
@簡麥克-i2b
6 ай бұрын
影片中的重點是."認知" 屋主怕承包方. 承包方也怕業主. 從無建構到有(無中生有) 雙方必定存有認知的差距. 契合是該保障兩造雙方的 這定型化契約嚴格說來是只偏向保障消費方. 正常合法經營的設計工程承攬方卻被綁架了之不合理處. 我是極認同的。
@unique-design
6 ай бұрын
您說的很正確☺️ 其實如果一開始雙方基於相互信任且詳情談妥合約上也寫清楚,那麼後續也會進行的很順利😎
@phoebe4355
10 ай бұрын
施工單位承擔的風險成本還是會加在消費者身上
@tonychen2350
10 ай бұрын
建議如果優尼客空間設計不清楚什麼是契約?應該要問律師,不是優尼客空間設計自己亂解釋,優尼客空間設計說所謂問題,早在103內政部已經公告,定型化契約範本, 現在才發現?看來真的不知道"室內裝修出大事了!"標題顯現優尼客空間設計的............... 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0d15d1e1-5ee7-4878-9ccd-304f3e486dc7 · 1031209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公告檔)PDF
@stealthwanna6374
10 ай бұрын
工程進度表,我們是使用project,當作合約附件,工程進度百分比在上面有明確的計算方式。
@JH_L_
10 ай бұрын
在我聽起來他每一項都在牽拖自己懶,都不想和客戶講清楚協商和做資料,就想著快點做完快點拿錢。
@wekdjsjx
10 ай бұрын
請教一下,你所說的project是指?
@JH_L_
10 ай бұрын
@@wekdjsjx專案管理軟體
@erischang4755
8 ай бұрын
PROJECT是微軟出的專案管理軟體,可以顯示很多圖表跟時程,推薦用來管理室內裝修案
@御之貓
9 ай бұрын
定型化契約雖能保障甲乙雙方..但也確實有些部份條文很不合邏輯..
@EuphoTravel
10 ай бұрын
違法法令又不告知,還有鑽主樑孔能不能立刻施做。以前遇到的設計師跟水電師傅態度都是鑽呀,打掉呀!沒有問題。
@FarmerLance
10 ай бұрын
我看到有網友講關於「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這個部份,以及後面表格的文本只是參考而非一定要這麼做的這點。 George有沒有考慮找法律專業的人員一起來拍個片呢? 聊一下這方面的知識,以及這些草案實質上哪些是有影響、哪些其實無所謂這樣子。 因為我剛剛簡單的查了一下相關法規,看起來似乎真的是那個意思──「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一定要符合,就算沒有寫到也具有相應效力。 但並沒有說後面所列的範本具有強制效力……
@thomaslee9048
10 ай бұрын
早上有回覆但是一直未顯示,可能是因為內容有網址,在這裏重貼一次無網址留言: 這個草案的主旨雖然沒有範本兩個字,但是沒有意外的話應該就是定稿後會放在行政院「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請用「行政院」加上引號內關鍵字自行搜尋 ) 以及「定型化契約範本」 ( 請用「行政院」加上引號內關鍵字自行搜尋 ) 裏面成為室內裝修設計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文件以及範本文件。我前面留言提到的房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這兩份,自售就直接用後者,要約書在前者的附件)也是從該網站下載的範本。
@懶蛋少年
10 ай бұрын
最主要還是市場裝修蟑螂太多,但對好的施工團隊來說挺可憐的
@stevewong12
10 ай бұрын
对,保护业主
@FarmerLance
10 ай бұрын
然後還有個問題就是如George所說的,裝潢蟑螂不會簽約啊XD 這些條文對他們沒有約束力😅
@stevewong12
10 ай бұрын
签约后的蟑螂也大有人在@@FarmerLance
@SamZhan75
10 ай бұрын
@@FarmerLance裝潢蟑螂也會簽約 ,但是他會拖到你受不了認賠解約。為了賠償又要花時間跑法院,裝潢蟑螂的代表人又可能名下脫產
@FarmerLance
10 ай бұрын
@@SamZhan75也對喔~ 還有這種的XD
@林明宏-w9k
10 ай бұрын
定型化契約 用來保障消費者,也同時保障廠商,但可能無法符合每個案子特殊需求,是否在雙方討論時,部份調整和雙方同意才訂定?這樣比較沒爭議 雙方也有保障。
@dajen0265
10 ай бұрын
就是因為錢一定會做,才讓責任在你們身上.
@onimusha222000
4 ай бұрын
就是立法的人,不懂實際上做法與困難。就變成畫蛇添足的法案,既沒令現況更好,又令業界生意更難做。。無所適從。
@chunchun4228
7 ай бұрын
贊成初估跟完成設計金額不可落差太大,我當初跟他說我預算80他直接拉到160😢然後問我預算落差太大,要從櫃體開始刪減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說明80做不了😢
@yu-chunglu3513
10 ай бұрын
其實我覺得除了初估不能差超過二十%之外其他都還好,但其實這點也是看人,有難度不到做不到,其他的是看有沒有習慣在有規則的環境下做事而已...而且光是只聽貴公司單方面的敘述,其實就可以感覺到該法案並沒有把條件限死,沒什麼好不開心的...解讀可以更客觀一點。
@宋尚峰-c1k
10 ай бұрын
還好吧,保固不是工程基本的嗎,我們在國外做也都有保固一年阿,工程保固一年很合理吧,還有很多防水項目保固十年二十年的咧🤣
@see741222
9 ай бұрын
歐德櫃體結構15年保固,完了,15年後才能收到5%😂。 最後就會變成100%再加5%上去,讓客戶多付5%的錢,壓在空中15年
@lydiatsai91
10 ай бұрын
真的遇到太多一開始說預算不足,要我們初估,但設計圖初稿出來時狂改,什麼都要,什麼都要好.導致本來我們可以照著他低標的預算做出的設計最後大改的太多了!!!!!!想要用toyota的價格買保時捷的人到底有多少? 另外,真的有遇到屋主觀念很正確想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但是礙於房子有三分之2都是建商二工違建,連請的資格都沒有的,這要怎麼說?我相信這樣的房子在台灣很多
@郭士瑋-e7j
10 ай бұрын
可以理解工程單位的困擾,但政府本來就是要保護消費者的這點做得很好,因為在裝修時消費者是相對弱勢的
@兔妹-b5u
8 ай бұрын
超級弱勢
@pyliu8668
2 ай бұрын
初估跟實際不能相差超過20%,就在後面再加個特別約定:按原來估價之建材、施工方式、內容為準,估價與施工完成時間不超過180天,若有任何變更不在此限...這樣就好了唄?!😉
@inu2200
10 ай бұрын
違建那個我不明白有啥爭議的… 違建規章已經存在好幾年了… 只是因為新的法案出現,怎麼就突然變成一個"刁難"了?😅 業主要求就不得不做,甚至要去犯法是什麼道理? 之前如何讓業主擴建,現在就讓業主修回來而已。一樣能賺錢啊
@ACWM
10 ай бұрын
政府蓋個建設,就算有完整設計圖,時間一拉長,建設預算還不是一直加一直爽,要初估跟最後價格不差20%,政府自己都做不到www
@mpppppppppppppppppppppppp
10 ай бұрын
個人感覺,就是要打工程蟑螂。且有寫條文,解讀起來應該有些誤差。
@weiwu7249
5 ай бұрын
除了估價有實務上的困難之外 其他都跟工業工程設計差不多的規定 就只有裝修業不需要保障雙方風險都給你爽?
@小依-g7e
10 ай бұрын
聽起來怎麼很像是針對某市大蛋蛋的規定條款啊?🤣
@tiffanypink9991
10 ай бұрын
我相信寫出此草案的人,一定是聚集了很多對裝潢設計師以及工程的怨念,所以才寫出這種豪無邏輯的狗屁條例😂😂😂😂
@tonychen2350
10 ай бұрын
建議如果優尼客空間設計不清楚什麼是契約?應該要問律師,不是優尼客空間設計自己亂解釋,優尼客空間設計說所謂問題,早在103內政部已經公告,定型化契約範本, 現在才發現?看來真的不知道"室內裝修出大事了!"標題顯現優尼客空間設計的............... 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0d15d1e1-5ee7-4878-9ccd-304f3e486dc7 · 1031209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公告檔)PDF
@lydiatsai91
10 ай бұрын
以上法規改到,依法規做事的合法裝修公司會吃虧,會把業主導到遊走法律邊緣的窘境.......
@miholai58
2 ай бұрын
不如要規定所有統包(工種)都硬性規定要簽約~不然每次裝潢蟑螂的過錯都要設計公司承擔 媒體又一直渲染消費者多無辜....說找信任的設計師~~結果只是人家會畫圖且便宜而已~
@jonson_is_me
9 ай бұрын
維修工程另外簽 算兩個工程不曉得可不可以
@jhenwu.7912
5 ай бұрын
畢竟建築師有建築師法、技師有技師法、營造有營造業法皆有法治裁決,室內設計、室內裝修比起前者算在模糊地帶,有的法規也比前者少,因為這樣才會有沒素質的蟑螂去禍害消費者,所以難啊!!
@ya-mj5cd
10 ай бұрын
我自己經驗是已有到現場告知和設計自己需求也有列項目初估價格,我費用超出預算刪減施作項目再一次一次重新報價竟然沒省去掉什麼費用,反而別項目變貴,整個過程花費大家好幾個月時間無法談定而停擺,又過了約半年再次接洽竟然報價貴60萬,請問在台灣這種業者遍佈,你能消除嗎?會有這樣規定也不是沒有原因,業者考量自己利益,相對消費者也不想被當凱子打
@ya-mj5cd
10 ай бұрын
自己設計且找到源頭老闆師傅80萬搞定,設計師卻報到160萬以上,雖說設計專業但大家覺得合理嗎?想說請裝修公司監工,但報價水電5000/日、其他工程3500/日,台灣買房貴裝修也貴
@夏宇-n9d
10 ай бұрын
應該是建築工程相關行業的蟑螂太多了;會罰業者是站在需提供專業告知提供不能施作而民眾非專業,當然這在業者實際生活中遇到太多情況了(我家人有做裝潢/水電的)
@謝友銓-n7q
9 ай бұрын
做了10年之後還有尾款可以收,然後業主的房子也差不多要在裝修了。。
@sun999ss
9 ай бұрын
本來要裸裝,後來變成整間裝修😂
@yunchii
10 ай бұрын
你應該好好的去問問幾個懂法律的人,不要只找一兩位。 條文跟你的觀點有不少的落差。
@LeonLai-w1h
10 ай бұрын
結論:政府要強推室內裝修許可制度 並藉此讓業者不太有意願承接違建工程 翻譯:政府把監督管理的責任外部化到裝修端的市場供需 問題是建商當初蓋的呢....水很深 結果:中古屋 老屋翻新很難搞了 建築師公會發大財開香檳 業者擔這些風險的結果就是大家喜迎裝修費用大漲
@junnko0123
10 ай бұрын
建商也會很高興吧,會越來越多危老都更可以執行
@LeonLai-w1h
10 ай бұрын
@@junnko0123 目標價沒多到一個程度 都更不划算R 地主每個都嘛要一坪換一坪 不貼錢的那種
@shuhuatsao4994
10 ай бұрын
那就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可能會有設計業者將最後的5%分攤到前95%裡... 等一年後拿到5%... 就是多賺了... 那不知爾後買房買傢俱買電器買日常用品等... 也可以比照此方法執行嗎? 另外... 這要修改的規定... 好像是公家機關對外招標的規定...
@chrischan4208
10 ай бұрын
這個定型化契約出來後~就像你說的裝潢蟑螂根本不敢簽阿~這就已經幫消費者過濾掉一部分不好的業者了不是嗎? 我覺得好的設計裝潢公司根本不會擔心這契約~如果對你們的施工品質有信心的話~只會生意越來越好~
@tonychen2350
10 ай бұрын
建議如果優尼客空間設計不清楚什麼是契約?應該要問律師,不是優尼客空間設計自己亂解釋,優尼客空間設計說所謂問題,早在103內政部已經公告,定型化契約範本, 現在才發現?看來真的不知道"室內裝修出大事了!"標題顯現優尼客空間設計的............... 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0d15d1e1-5ee7-4878-9ccd-304f3e486dc7 · 1031209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公告檔)PDF
@nokmplus
10 ай бұрын
初估也避免落差太大後面浪費時間吧。已經把坪數、預算、大致施作內容給設計師,最後能報出兩倍的價格,最後也是浪費彼此時間。(後來找其他設計師是預算多10%)
@legend12399
10 ай бұрын
問題是很多東西到定案後和初估會落差很大,往往都是業主無限想加東加西~~提醒會超過太多預算也不聽~~一堆這種案例。 裝修根本就不能初估
@jwmomo
10 ай бұрын
@@legend12399應該不是不能初估吧,而是一開始就要講好這金額是用什麼等級的廚具衛浴,一坪多少錢等級的磁磚木地板,有沒有包含全熱、吊隱除濕等等前提去估算的。如果業主過程中要加,那就是加價升級的概念,付的也比較甘願。不然等最後報價才發現差距過大,真的是浪費時間,業主要再找別的人接手,轉換成本非常高
@cslai8154
10 ай бұрын
如果遇到通膨(之前原物料一個月漲一次)或工人請無(要花更多錢吸引施作人員),要怎麼不超過預算呢⋯⋯現在物價可還在漲呢😂政府有辦法讓物價降回去嗎?😢我們也不想漲啊⋯⋯
@一片祥和台上台下
10 ай бұрын
这是政府变相控制房屋市场的量,一般设计师一看老屋烂屋直接不接建案这样房子就不能成交了直接减少进入买卖市场的房屋,这样就可以控制房屋价格啊
@hunk8233
10 ай бұрын
永遠外行人指點內行人做事 最後業者就變相漲價了
@滷蛋-k2v
6 ай бұрын
感謝政府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changpochun5019
10 ай бұрын
這就是外行管內行,不懂或一知半解的來定業界規則,出張嘴或ㄧ個表格就得讓底層大風吹,還可以列入績效,拿的說不定還你多。 你若是比爾蓋茲或Steven job這類傳奇合理,但多為有學歷卻沒相關領域經驗,有自尊卻沒能力。這類新人就該以協助角色輔助專業人士,秘書的角色。而不是一副我是boss聽我的指令
@tonychen2350
10 ай бұрын
建議如果優尼客空間設計不清楚什麼是契約? 都是習慣賺2成,才會認為有問題,應該要問律師,不是優尼客空間設計自己亂解釋,優尼客空間設計說所謂問題,早在103內政部已經公告,定型化契約範本, 現在才發現?看來真的不知道"室內裝修出大事了!"標題顯現優尼客空間設計的............... 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0d15d1e1-5ee7-4878-9ccd-304f3e486dc7 · 1031209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公告檔)PDF
@RuMaow
10 ай бұрын
被工程蟑螂逼出的法規
@morimori426
10 ай бұрын
有問題應該由工會向政府提出建議,不然這些工會的功能在哪?消費者受氣的事件也是很多,雙方權益都應該被保障!
@自私仔
10 ай бұрын
6:26 有沒有需要用這種手段? 一開始報高 最後給便宜 , 一開始報低 最後給無窮上限 這樣做就是想封死其中一條路 , 有什麼問題 一開始"報高" 13:19 改玩法 , 迫你們提高價格 5%是bonus , 95%是工程全數款項
@boitaringa4778
6 ай бұрын
室內設計師知道業主的行為違法為何還會想接? 並不是切結書簽一簽就合法耶, 明知違法還接, 那你不也是共犯? 難道今天業主說要敲結構牆, 你收了錢切結書簽了你就理所當然叫工班去敲嗎? 業主沒良心你們設計師為了賺錢也跟著沒良心? 邏輯很難懂嗎? 難怪台灣室內設計師會被看扁...
@yozora0906
5 ай бұрын
這一集不能讓律師、老師及醫師看見 他們最會咬文嚼字 一有糾紛就沒完沒了
@unique-design
5 ай бұрын
太可怕了😨
@TMAC20916
10 ай бұрын
阿不就是現在裝潢蟑螂太多了,一堆老鼠屎壞了其他好的設計業者
@moono3992
10 ай бұрын
壓5%要維持到一年是比較奇怪的部分, 時間真的是很久...客戶一年內如果移民或搬離開居住地的話就又要搞半天~
@mirageliu5038
10 ай бұрын
制定法案的人永远都没有实际操作经验,外行指导内行,不考虑实际操作问题。
@SHHsu-ie3bz
10 ай бұрын
裝潢要不要申請室裝?慘遭鄰居無差別檢舉,你需要這張免死金牌「室內裝修許可證」|開譙老司機 ep.03|優尼客設計 你也是贊成要申請 但是現在又抱怨政府用室內裝修許可證綁住設計業者 那你這不也是明擺著知道許可證不會過 還是要賺設計費 然後依照業主要求施工 遇到被檢舉 再把問題丟回給業主? 所以嘴巴說的跟身體做的是不一樣嗎?
@louisawanglw
10 ай бұрын
這是哪個天才立委提出的法案? 打電話去他服務處聊聊阿
@AC2022-u1v
10 ай бұрын
我不認為先把所有可能遇到的最壞情形白紙黑字寫出來有什麼問題? 對設計裝修業者而言,這只是你所經手的一個案子。但對屋主而言,就是他的這一生居住的房子。 這麼重大的決定,理應訂定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合約。 有經驗的裝潢業者,一間浴室多少錢? 油漆多少錢? 會估不出來嗎? 內政部此舉是在保護絕大多數的屋主,避免被不肖的裝潢業者漫天喊價,或是開工款收一收,房子拆一半走人,請問一下誰來收尾? 屋主的房子還要不要住? 你不能只站在設計裝修業的立場講話,多數屋主一生能有幾次的裝修經驗?能裝修一次就很了不起了! 在裝修市場資訊超級不對稱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的屋主,遇到獅子大開口的設計業者,能有多少專業能力維護自身的權益?
@len0737
10 ай бұрын
裝潢蟑螂太多而訂出的規範 結果不僅無法杜絕蟑螂反而害慘良心業者 果然是中華民國法律正常發揮
@梁誌元
10 ай бұрын
建議官員參選前與任職前須做智力測驗
@chaichan0210
10 ай бұрын
政府根本沒跟業界的人溝通過,只自顧自HIGH的自己定立規定。 應該找設計公司跟工班+被裝潢蟑螂迫害的的受害者一起討論規則。 光那個保固金5%,台灣很多貪小便宜跟要求高於常人又付不出錢的。 1年保固快結束因為使用壞掉的可以貪小便宜違心的說施工不良, 要工班來修。不修那5%就扣著,衰的就是設計公司或工班 把設計公司跟工班當好市多的楖念 而業主怕的是,當遇到蟑螂時有什麼辦法在短時間內告蟑螂拿回款項, 然後裝潢蟑螂的工程物品可以移除馬上轉接其他工班施工。而不是讓蟑螂威脅亂告業主。 讓業主有家回不得。
@FarmerLance
10 ай бұрын
3:25 我覺得George直接不承接的做法是對的~ 嗯,我覺得這一條應該就是想要逼設計公司不接這些違建的案子。 這一條我覺得是這集影片中所列出來的所有項目裡我認為最有可行性的點。 但是對於過往已存在的錯誤會造成很大的麻煩就是了…… 有好有壞吧這一條。 4:46 這邊的這一條就真的怪了……設計都沒有做怎麼估的出來啦~ 就算估出來了也可能落差非常大。 有太多因素會讓價格有落差了。 5:13 這是要坑死所有設計公司嗎? 🤔 這怎麼可能? 只談那些良心做事的──如果屋子拆完後發現結構要補強要不要加錢? 發現有這樣那樣的問題要不要再追加? 如果不追加最後後果誰擔? 可以理解是想要保護甲方,但這條完全不合理了。 追加也有分合理和不合理兩種好嗎? 9:01 許可證下來與否的確和設計師關係不大。 這條如果真的落實的話,以後買賣房屋可能「確認屋子是否與登記一致」可能會變成重點。 有好有壞。 但最直觀的就是如果查到了和屋況不一致的狀況,可能設計師們就會打安全牌直接不承接了。 但至少現階段來看,對承接設計的乙方真的很不公平……有可能會造成事情做完了但收不到錢的困境。 9:43 公承預附款不得高於20%……那如果屋主後續款項跳票呢?這想逼死誰啊@@ 這些關於收款的條文真的落實的話,我想最後傷到的其實還是屋主。 因為為了不被坑死,只好收貴一點…… 或者用各種方法去避開這些「賠錢做」的可能。 那要不就是設計師們轉行,不然就是坑到屋主。沒有其他的了。 因為我們不可能要設計公司賠錢去做這些事……這樣誰受的了? 一個案子就幾百萬,一下就N千萬卡死在裡面了。 到時候全週轉不靈倒光光了說。 嗯……我也認同這些條文的設計原始目的是為了公平公正。 也看的出來是想要保護屋主。 而且通常情況下,裝修經驗不足的甲方很容易被坑到。 只是有些條款真的太超現實了,完全是會把用良心做事的廠商逼死。 15:43 George說出真相了 😂 所以防不到裝潢蟑螂啊~ 嗯,真正的、健全的、中立的定型化契約才是對所有人都有保障的。 因為那些摸著良心做事的人可以受益;而守規則、願意做合法裝修的屋主也可以得到保障。
@tonychen2350
10 ай бұрын
建議如果優尼客空間設計不清楚什麼是契約?應該要問律師,不是優尼客空間設計自己亂解釋,優尼客空間設計說所謂問題,早在103內政部已經公告,定型化契約範本, 現在才發現?看來真的不知道"室內裝修出大事了!"標題顯現優尼客空間設計的............... 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0d15d1e1-5ee7-4878-9ccd-304f3e486dc7 · 1031209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公告檔)PDF
@llsirensll
10 ай бұрын
裝潢蟑螂太多了沒辦法
@momofexphen
10 ай бұрын
贊同初估費用和最終費用不能落差超過20%,這是裝修業者該被規範的事項。
@正義激拜男
10 ай бұрын
這樣能培養出更多的裝潢蟑螂🙄🙄🙄
@paulzoids
10 ай бұрын
政治獻金是合法的。坑很深
@今晚一定操王小姐乒乒
10 ай бұрын
不如業主進設計公司大門前說有多少錢好了,最後付款給設計公司不能誤差20%,這樣不合理對不對??? 那你他X的怎麼會覺得最後報價不能誤差初估的20%???
@legend12399
10 ай бұрын
我看到第二個就火大了~~~你設計都沒完成,我是估個屁工程價?估出來會準確嗎?誰訂的無腦條例
@自私仔
10 ай бұрын
問業主能給多少錢將金額十倍
@seafood0319
10 ай бұрын
政府講的很容易的樣子,官啊
@tongzhu6714
2 ай бұрын
我就看了一个,我觉得吧,第一个其实是类似于犯法,然后你是实施者并且你们业内人士会比较多关注业内消息(我们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什么房屋外墙不能乱改颜色之类的事情啊)。所以罚你们我觉得正常啦,反正就是不要给做就是了...
@YTden
10 ай бұрын
違建責任外推業者, 賴清德老家找不到設計師改建了 工程進度認定的確是模糊, 好奇歐美這方面如何定義 要求估價要準, 應該會變成設計約結束後才報價, 報價=業者預期價格*110% (5%扣押, 5%稅), 像餐廳多一成服務費 如果建商送裝潢, 會不會比較便宜?
@junnko0123
10 ай бұрын
未來買屋送裝修的購屋方式比例會提高吧,問題是,台灣有多少地可以賣新屋?再狹隘一點討論,有多少高度需求的地區有地蓋新屋來推買屋送裝修?建商應該會很高興吧,會越來越多危老或自辦都更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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