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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EBC News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4 000
@DingYeu
11 ай бұрын
首先,勇於捍衛自己的權益予以肯定,我們看一下整個過程在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92條,其實關於是不是可以拖吊應該引用另一個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25-1.7 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 再檢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2.1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針對禁止行駛的部分,【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2-1.2 大型重型機車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快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因此,我最後注意到的是有無明確的標誌、標線或號誌。重複觀察了影片之後,約在1:01時,道路右側確實有禁止大型重型機車的標誌,故符合禁止行駛的規定,所以員警呼叫拖吊也不是於法無據。 最後我想說的是,彼此互相尊重與體諒,最後有看到附近有路可以借行離開,說真的,可以不用叫拖吊車啦,因為85-2.1是指"必要時"。 以上是個人淺見,希望能以不同觀點理性討論本案,我開車、我騎重機、我走路,不同的交通工具但都是用路人,彼此互相尊重與體諒,期望交通平安。
@danel3792
11 ай бұрын
必要時,就是法規賦予員警裁量權了。員警的裁量,假如符合比例原則,符合手段與目的具有合理關聯性,應該都沒問題。所以員警依當場情況,可以裁量是否要拖吊。這是行政法的概念。
@宏-s4e
6 ай бұрын
@@danel3792 但那些必要時的條件 是有明確的法規喔 例如道交25 有寫出明確的條件 就算是交給員警判斷 也是要提出其他符合現場狀況的法規 才可以執法 而這次的狀況 確實只能開罰 如果強制拖吊 是侵害機車騎士的權利 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
@fly70017cc
3 ай бұрын
狡辨
@terryjory
3 ай бұрын
我也是重複了看很多次,我開車騎車也走路 就是沒重機 不過用路人都是要大家去維護 不用爭鋒相對 ,違規是事實照著做就好!!誰沒有個拖車行的朋友叫來拖就好
@mamamiya-omg
11 ай бұрын
戴墨鏡的員警值得敬佩,有在處理事情
@TasiTingTing
11 ай бұрын
確實法條內並沒有強制拖吊,用內部公文確實讓人民無法信服,政府自己疏失為難執法人員和民眾
@Jerrytw928
11 ай бұрын
經過高速公路,我就不信這位騎士只看導航不看路標。
@TasiTingTing
11 ай бұрын
@@Jerrytw928 人非聖賢,大家都會有誤闖的機會,不然不會有什麼逆向,腳踏車上國道的新聞
@熊唯傑
11 ай бұрын
@@Jerrytw928 台灣蠻多路段路標標示不清不是只有1、2天的事,誤闖或是走錯路也不是只有1、2件。 你哪來的自信與依據認定這位騎士不是誤闖?
@TasiTingTing
11 ай бұрын
@@溫國鑫-v1z 算BUG吧 政府自己的疏失
@stanleywel
11 ай бұрын
@@Jerrytw928 你要不要來高雄楠梓百慕達看一下路標?
@彧梓嵐
11 ай бұрын
建議大家都點進去看完整版!!!! 不然會被誤導 騎士跟員警都是理智的在爭取各自權利
@賴賴皮皮是兩隻貓
11 ай бұрын
這警察算很好的👍 各自都辛苦了 明明是政府的問題 累到人民跟公務人員
@stanhung0131
11 ай бұрын
下架民進洞
@hackaniceday
11 күн бұрын
@@stanhung0131 智障反射膝,都選輸這麼久了還崩潰到現在,可憐
@jyl4579
11 ай бұрын
法規並沒有完善啊,公告只是內部公文當然不能凌駕於法規之上,警察是要依法行政而不是依內部公告,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不過最後警察還是找到辦法處理了,這一點就值得讚揚。
@user-jimmy2700
11 ай бұрын
內部公文這套超像大陸的,拜託行政機管不要整天搞這套搞不懂法的平民,內部公文一天變三次都可以,那最多能當他們執行職權的方式,但不能套到民眾身上
@sisterstt7420
11 ай бұрын
因為😂他們三個老警員協助交通無惱糾紛吵不過來,只能叫機車騎士閉嘴騎走
@nathanielzu1065
11 ай бұрын
內部公文抵觸法源,還要基層執行?不但違法,且迫使基層人員用這種抵觸法源的內部公文來誆騙民眾? 怎麼想都是上頭的問題。
@露露-s8s
11 ай бұрын
😂內部公文只能用來約束內部公務員,不能以此來約束民眾,因為沒有公布,民眾沒有辦法預期,不會知道怎麼做有可能有什麼結果,😂😂啊不是,這不是國考裡面的法律基本嗎?怎麼都是警察了還拿內部公文來牽制人民
@CHIluluhaha
11 ай бұрын
好感動…這邊留言好peace 這幾年大家有開始覺醒意識到交通議題真的好開心😢
@yutmy9153
11 ай бұрын
樓上有低端發言了🥲
@和八年前
11 ай бұрын
@YT-yq5qc現實大概是沒有車種絕對安全😅
@hoa8401
11 ай бұрын
感謝騎士 也感謝警察大哥,法規不足的地方還真需要各退一步,對跟錯在最後的結果那都都只是過程,套一句網路上人們常說的 (願好人一生平安)...
@HuangHuanshuo
11 ай бұрын
沒有不足 規定很清楚可以拖吊移置 第 85-2 條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syc_3655
9 ай бұрын
@@HuangHuanshuo那是指拖到拖吊場,跟你誤闖國道無關 因為誤闖國道的罰則中沒有要拖到拖吊場去
@啊鴻-c2x
9 ай бұрын
@@HuangHuanshuo 但那法規上有寫 是「必要時」所以非必要時是可以選擇要不要拖吊的 道交85-1的適用條件如下⤵️取至25 一、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一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 取至新規 但法官解釋 新舊規影響的不包含此條法規 法規上有「必要時」「達成特定目的為前提」「依法」等關鍵字 代表有執法上的不確定性 這時要有其他相符的法規 例如25 注意⚠️85-2是要符合85-1為前提 這次事件沒有符合拖吊的必要
@黃佳月
2 ай бұрын
@@啊鴻-c2x你有看到旁邊行人在走路可以非必要
@許元瑞-k4q
11 ай бұрын
奇怪的法規總是會讓民眾和執法人員很困擾
@q288252520
11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 閉嘴四輪猴!依法沒有強制拖吊
@ballroc3159
11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很愛刷齁
@lesley5009
11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沒有理性的發言 以及討論 只會讓人覺得沒說服力
@_meia4377
11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 啊啊啦啦吧吧哈哈囉囉
@TheMonkeyBoss
11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 刷存在感喔 警察如果都你這種的 大概也沒救了...
@chichy0816
11 ай бұрын
很多人還是不懂違規跟違法的差別 就連很多警察也把他們混為一談 違法就是法律明訂不允之其項目。 而違規就是你可以合法在路口右轉,但如果沒有打右轉方向燈就是違規,警察可以依法製單舉發。 所以才會有違法、合法但違規等之樣態差異。 講完差異,再來才是進入到有效率的溝通,因為違規跟違法的處理及懲處是有其差異性的。 舉例: 黃牌重機行駛高速公路=違法 紅牌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未開放路段=違規
@雲淡風清-p2p
11 ай бұрын
違規和違法的差異是法律的定義,還是最高法院的解釋?
@星北極-b8j
11 ай бұрын
感覺每個人對這兩者定義都不同,我會覺得違規和違法差別在是否要進警察局做筆錄留案底 沒有留案底那只有交通違規
@David9487
11 ай бұрын
@user-cq1ii7bx8d你真的要的話還真的可以,因為公告路段是行政法,只是一樣要繳罰單
@Labbitohs
11 ай бұрын
@user-cq1ii7bx8d合理啊,只要你有錢,你命大,你大可以過每個斑馬線都繳罰單過。 就像機車左轉要進待轉區,你綠燈直接左轉造成違規可以開罰單,但警察不能“禁止”你走那條路,所以只要你有錢,你命大,你駕照沒被吊銷,你就可以每個路口都直接左轉。
@noefee
11 ай бұрын
@user-cq1ii7bx8d不是沒有路權,是路權優先權的問題。你說的意思就是「闖紅燈只要被開罰單就好,這樣合理嗎」。合理啊,不然呢?抓起來關嗎?你要說闖紅燈合理嗎?肯定不合常理!所以大重上沒開放的路段是不合理的,是違規的,但絕對不是違法。所以當然是開罰單。國道未開放大重路段不就等於平面快車道禁行普重差不多嗎?一樣有路權只是不開放
@chih-pinghsiao5329
11 ай бұрын
此次的交通違規很清楚讓人民了解道路行駛上的法規問題,駕駛人理性的爭取自身權利實為良好示範。相對的,執法人員的解決回應方式也屬實正確。雙方雖於過程也些許不悅,但都清楚瞭解皆為自身的權利和工作責任而爭論。影片讓我得到很多知識,所有問題雖無法完美解決,但理性的的討論所得到的結果絕對比衝突來的完美。順帶一提,影片中駕駛人及片尾中靠近駕駛人的員警及詢問主管所得到解決方案的員警,這三人都讓人佩服其耐心及反應,但第二位員警似乎就沒其他三位來的有耐心,一句「好了!你不要再說了!」這句話主觀的認為就是展現出利用本身工作職權來展露自身的霸道,建議可多看看影片過程向其三位看齊。向所有辛苦執勤的員警致敬,更致敬駕駛人的理智回應,過程真的讓我學到了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上的知識及自身權利
@muh1630
11 ай бұрын
無權爭取變違反法律規定
@陳阿伯
7 ай бұрын
法條錯誤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第二項中,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得為可以但非隨時須依照公告規定。反向解釋為,交通部未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不得行駛高速公路。 又第 85-2 條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依據本條規範駕駛人已依規定禁止其行駛,可以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包含有拖吊或其他方式移置。 最後,違法者不得主張其權利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74號,可於事後提起訴願。又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第一項第四款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實行拖吊車輛移置及人員管束皆為合法行為。且在此種情況警察職權行使法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內部公文或是函釋屬於特別法令優於普通法令,故雖法令無相關明文但可用特別法處理。
@miyen2485
11 ай бұрын
法律的確沒有規定能強制拖吊,但也沒有規定警察有護送的義務,警察基於工作、保護人民安全,有責任給予協助,而那個協助就比如通知拖吊業者,但這只是協助,並沒有強制力,駕駛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拖吊。 綜上,在駕駛禁止行駛該道路的前提下,只有兩個選擇:1.由警方協助拖吊下匝道。2.自行駛離禁行路段。如果選擇2.警方有權依法每6分鐘或每個路口連續舉發,就交由駕駛自行決定。
@高永昌-o3l
11 ай бұрын
很棒的展示 , 在雙方皆為理性的討論下 , 展現出現行法規的不足 , 也展示第一線警員的心勞與辛勞 , 謝謝駕駛人的勇氣與行動!! 讚!!
@莊莊-q6v
11 ай бұрын
這是自己的權益,如果連自己的權益都不知道怎麼辯解,誰還救得了你,但是理性溝通辯解才是正確的,很多人是用情緒在辯解,所以才會不良反應。
@justce
11 ай бұрын
真的是夠了,在那邊偷換什麼概念啊?? 拖吊是要終止你繼續違規行駛得行為,如果不給拖吊,那警察就連續告發啊。他擺明了就是想要拿到一張處罰罰單後就當入場券,想要可以合法繼續行駛高速公路啊。 他就是故意的啊。什麼啊就騎錯??他的反應跟回答還有口條一點都不像騎錯啊,比較像為了主張路權故意騎錯想要教訓底層公務人員。
@d-.-b.
11 ай бұрын
@@justce😮,所以你在高速公路行走路肩被抓,也可以依法拖吊囉! 理解能力需要加強😂
@finecutdunhill6172
11 ай бұрын
@@justce 誰在偷換概念 持續開罰的條件你要不要看看? 從反應就可以斷定他人心態? 你翻出一條法律是處置心態的 一條就好
@喇叭用香港腳踩背
11 ай бұрын
@@justce 真是夠了~違規而已並不需要拖吊 你人行道上也要拖吊?? 笑死
@史家瑄
11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這個影片很棒 很有教育意義 不管是警方還是用路人
@鄭國得
11 ай бұрын
不管機車還是汽車,一旦騎/開上道路就是要互相尊重禮讓。 多站在對方角度為他人思考,自然減低許多使用道路風險
@arc_ap_ltype_02
11 ай бұрын
這裡意外的和平誒,還以為會有很多奇怪的人,大家都很理性真是太好了w
@leo761006
11 ай бұрын
其實你不要踩到紅線警察不會有什麼大動作😮
@allensbox7139
11 ай бұрын
@@leo761006 踩到紅線應該也沒差,路邊那麼多紅線違停也沒事
@wt0502
11 ай бұрын
@@allensbox7139 笑死 確實
@ChiShiangChen
11 ай бұрын
@@allensbox7139笑死
@boongielin2261
11 ай бұрын
別的場子不太和平
@pcbipqc
11 ай бұрын
11年前立法院已有修法三讀通過重機紅牌可上國道(於法有據). 只是交通部跟高公局不想全面開放(北部我只知道有開放國三甲線). 針對重機群仍不能上國道,交通部給出很奇怪的三大理由: 第一是檢核結果不佳,但重機的檢核結果都優於自小客車,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才理想? 第二是需要地方政府同意,但交通部是高公局的主管機關為何推給地方政府? 第三是民調有6成反對,但為何基本通行權益要通過民調解決? (立法院的那些立委不代表民意?那為何要修重機可以上國道這條法律出來?) 解決辦法: 重機族群因該可以去法院按鈴控告高公局跟交通部 藐視法律 官員瀆職 交通部如不想開放的話可以再次向立法院那些大立委提出修法 把可重機上國道那條法律 取消掉
@Leon0811
11 ай бұрын
當初台灣要加入WTO的規定其中之一就是開放紅牌上高速公路 三讀通過了,但交通部長就是硬要擋 不是用數據講話,反而是用民調擋,這實在是很可悲很好笑
@帥歐巴
11 ай бұрын
你算比較理性探討此事~~~但後續上其實很多交通都要修 要重機是汽車 碰到特殊路段又變機車~~ 其實重機也很為難
@jonesjames1073
11 ай бұрын
我非國道警,但平面交通事故,警方為排除障礙,拖吊車輛確實需要車主同意,國道部分我就不太清楚,但法律確實沒規定違規後一定要拖吊,也是事實,這點需要檢視修法。
@ganbarla
11 ай бұрын
那這情況駕駛也不能行駛,國道警也沒護送必要,重機就留在原地讓駕駛自行處理運送就好嗎!?
@kaigatx6724
11 ай бұрын
@@ganbarla也沒什麼護送問題,其實這跟越級駕駛同理,可以罰錢但你不能阻止他行駛,會講護送也只是為了皇城內的和氣,確保高速公路上不能有摩托車而已
@yaomingho102
11 ай бұрын
可以不阻止,但經過一定時間後可以連續開罰。
@ganbarla
11 ай бұрын
@@kaigatx6724 但一上路就可以開罰啊!!而且如果可以連續開罰就…..
@ganbarla
11 ай бұрын
@@yaomingho102 對啊。這也是我想的不能開上路,一上就罰,如果刻意刁難或是被正義魔人檢舉,不就一路罰到下交流道😮💨😮💨
@陳由昇-m3b
10 ай бұрын
警員傻傻的,就回不拖吊請自行找方法將車輛移置,我們也沒護送,只要你車輛在移動,我就開單,就可以不理,看po主表演了!😊
@destinyfan1447
10 ай бұрын
正解😂
@q29822781
7 күн бұрын
法規有文明記載重機上國道進行取締開罰後由最近的下一個交流道離開
@user-wecanbest
11 ай бұрын
駕駛人蠻勇敢的去爭取自己被拖吊權益...很多員警自己都沒搞清楚內部公文和法律條文上下關係...內部公文如果沒了法源依據...沒法律的限制作用!淪為自己想設就設的行政公文罷了...
@MartinEstherAndre
11 ай бұрын
追焦事件、傾斜事件 就都是警察與地方政府自己爽定的規則,果然示範了無法的樣子。
@我就爛-l1h
11 ай бұрын
最討厭這種懂法律的人了 這樣警察怎麼為所欲為
@123-i6f6j
11 ай бұрын
我想說…這麼懂法規的人會騎錯好像哪裡怪怪的?
@pdan1205
11 ай бұрын
@@123-i6f6j懂法跟懂路是兩件事啊
@我就爛-l1h
11 ай бұрын
@@123-i6f6j 台灣的路本來就亂七八糟 導航正常不會因為你是摩托車就不讓你走高速公路 畢竟在正常國家 motorway沒有分紅盾牌和梅花的
@李魚湯
11 ай бұрын
都遇到脾氣好的警察 羨慕
@bobo5409
11 ай бұрын
有一個快裂開了😂
@張明杰-t2z
11 ай бұрын
遇到脾氣差 態度行為很大爆氣非常兇的警察 請直接拿手機錄影存證處理 請檢舉投訴那些脾氣差警察 讓他們上新聞 人民違規 警察只能開單 不能臨檢盤查人民 人民可以拒絕臨檢盤查 人民可以跟警察要異議單
@xueyaol215
11 ай бұрын
@@bobo5409 沒有直接按在地上都很好了
@張文豪-h9x
11 ай бұрын
我的真服了那些發文工的長官 要基層警察服從內部公文 然後依據來源不能公告? 這甚麼淺規則?? 以後都用這種內部公文還需要定甚麼法律??
@星北極-b8j
11 ай бұрын
為了圖利
@Richard730610
11 ай бұрын
基層警察是兵 想像軍人要開槍時敵人翻法條叫兵別開槍,說是殺人罪? 兵當然就是服從,但沒有責任。官下軍令但要負責,要上軍事法庭。
@JOHNSON7057S
11 ай бұрын
法律由公告日期生效對吧🤔🤔
@CK-sy6ye
11 ай бұрын
直接明令明訂高速公路,禁止行駛車輛誤闖國道一律拖吊處理不就好了,就不會卡在這裡了,是立法的人沒有定義完善的法規,給這種模糊的空間和模糊的法條。
@houting5654
11 ай бұрын
這影片可以當教材了吧😂 因為法律的不完善導致員警與用路人有點資訊不對等… 畢竟員警也是依照上層指示做事。(遇到狀況同事就這麼做,自然依樣畫葫蘆) 只是沒想到遇到一位熟讀法規的用路人😂 不過看到最後雙方其實都沒有*吵架*,而是理性溝通。 後續也找到解決辦法👍 運氣也很好,遇到2位警察和1位流氓。 還好不是3位都流氓😮
@iverson464646
11 ай бұрын
應該好好修正法案,不要再有類似情形為了害怕自身愛惜的重機拖吊割傷,造成基層員警執法困擾
@User-sssss-543
11 ай бұрын
交通部沒有盡到責任應該彈劾!台灣道路陷阱很多卻不見改善,只會罰罰罰,這種政府實在是太可惡了!
@w2913212835
11 ай бұрын
但是百姓還是高票支持啊,所以不是政府的問題。是這些少數人不適合台灣了
@林盟堡-p6p
11 ай бұрын
有政府、會做事… 好些年了😢
@居士太白
11 ай бұрын
就王國材說的1分道路設計4分交通教育5分罰責,國外則是4分道路設計5分交通教育1分罰責
@q288252520
11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 閉嘴四輪猴!依法沒有強制拖吊
@bignife1233
11 ай бұрын
@@居士太白 你可能沒出過國國外可是罰超重
@kingyup
11 ай бұрын
好奇的問一下,如果警察說:法律也沒要求我護送你離開,而騎手所說:「違規就開單」的話。是不是可以一直開罰單?只要你一動,我就開單?
@Ray-jy5qs
10 ай бұрын
其實騎士停在路邊可依照違反使用路肩,強制拖吊。個人財產處分,非路肩,在高速公路局的土地,可以請高速公路局來處理,非警察處理。 駕駛者第一句會爆炸是不是?就認定是來找碴的。
@sugarice
4 ай бұрын
沒記錯是開單完即放行 然後下個交流道沒下去就再開一張
@y2k1300
11 ай бұрын
違法並藐視國會三讀通過的法案的是交通部 如果民意可以凌駕法律之上,那不想繳稅,是不是就真的可以不用繳稅?
@碳水化合物-z4o
11 ай бұрын
其實我不太清楚你想表達什麼 可能是我中文不好
@笨笨堯
11 ай бұрын
@@碳水化合物-z4o (1) 國會以前就三讀通過重機可使用高速公路,但至今只開放國三甲後無任何其他開放 (2) 之前問卷統計有六成民眾反對重機上國道,交通部以這個理由作為其中之一拒絕開放其他國道給重機使用
@lukanggoodman
11 ай бұрын
@@碳水化合物-z4o 我看得懂
@碳水化合物-z4o
11 ай бұрын
@@笨笨堯 了解了謝謝 所以目前的做法只能在被抓時乖乖配合 等到相關處罰下來再提起行政訴訟 對嗎?
@碳水化合物-z4o
11 ай бұрын
@@lukanggoodman 嗯 但我想表達的是我看不不懂 所以我需要一個解釋
@黃浩儒
11 ай бұрын
不,看起來不管使用何種交通工具, 在禁止該種類交通工具行駛的路段,警察將你攔停禁止你行駛一定沒問題。 所以,當被攔停的那一刻,如果依法行政,你只能下車用牽的。 然而若是像高速公路這種連行人都禁止的路段, 你理論上只能自己想辦法,所以你不接受警察的拖吊可以, 但你自己就要找道路救援,最後還是一樣要拖吊。 警察沒有一定要護送你,你不一定要接受警察叫來的拖吊,這些都成立。 你如果覺得再騎一小段就下去,那理論上警察就可以再次開單, 凹說只有一點距離為何不通融,就是打自己說要依法行政的嘴而已。 再來說高公局領地的部分,最後一樣是警察去幫忙問的,那是出於他們的熱心, 但不在他們的職責範圍內,你當然可以自己去問,但是從影片看起來你應該不知道這個做法, 而且不是警察去講有可能高公局也不同意,他們也還是依法有權利拒絕你行駛。 結論: 最合理情況,依法行政,就是讓警察拖吊或是自己叫拖吊車。 講這些不是要針對重機駕駛人,而是單純從影片裏面的邏輯來說,好像沒有考慮到自己要想辦法負責不小心騎上去的後果。 當然現行法規還有很多有問題的地方,還有這是事後檢討,事情發生時雙方都沒有想到那麼多本來也就情有可原。
@nashlin7687
11 ай бұрын
您的解答道出了問題所在!
@陳瑋-c7v
11 ай бұрын
用牽著走不是也不行嗎?雖然看完你的見解覺得很有理;那為什麼警方不以這條為強制拖吊的理由呢?😮
@黃浩儒
11 ай бұрын
@@陳瑋-c7v 我的內文中有提到,該路段有可能是不能用牽的,這個情況下還是只能叫拖吊車。另外我在最後也有提到,真正發生事情的時候不是所有人都能跳脫出來把事情看得很清楚並想出最佳解法,沒想到這些處理細節是在所難免,不管是警察還是該騎士都一樣。因此在溝通的時候冷靜,不要總是打死自己的立場,事後才不會衍生其他問題,當下也會有機會得出更好的答案。
@柳田和真
11 ай бұрын
真正有條理有邏輯的回答,緊抓著要警察依法規行事,那麼自己也要遵守法規啊!
@mimimoumou8930
11 ай бұрын
台灣的道路設計主要是為製造違規開單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為目的,不是為了安全跟順暢。觀察桃園市的區間測速就會了解了,都是放在順順走不看時速表不踩煞車很自然就會超速的地方,反而道路上的車禍熱點還是什麼都沒有!
@慶爺-t1j
11 ай бұрын
講好聽是為人民安全,出事又不會國賠,然後錢都在罰
@boomjeff8041
11 ай бұрын
你說對了 政府開放民眾檢舉制 就是為了增加地方收入 藍綠大撒幣 地方政府都舉債 只能剝削人民血汗錢 來開源
@jasonchen6415
10 ай бұрын
違規比較大, 還要警車車隊護他下高速, 他以為他是總統?
@儀表大小事
11 ай бұрын
看到拖吊車司機的嘴臉都一個樣,反正跟高公局已已經官商勾結了,不然為什麼每次什麼拖吊車跟警察會一起到,然後硬要民眾上他們簽約的拖吊車。 我也遇過兩次! 費用非常不合理!
@lin018
11 ай бұрын
大家都辛苦了。 這就是台灣。
@Paul_Chiu
7 ай бұрын
真的 台灣耶😂😂😂
@哈哈好-l9w
11 ай бұрын
高層發的文要基層執行,出事了卻要第一線面對,執行者扛責任,這就是最大的陋習沒人處理
@FAR99999
11 ай бұрын
不敢公開怕被炮的公文
@jna0908
11 ай бұрын
工作本就會有分層管理,各有責任,這是什麼陋習
@呂學斌-d5x
11 ай бұрын
就怕被炮啊,又想賺拖吊合作的錢又不遵守法規只敢私下發狗屁公文,發公文的蓋章的都應該出來付責任最好引咎辭職少一個貪官污吏。
@dannylu6230
11 ай бұрын
@@jna0908就陋習阿 法規說A 你高層要不合法說B 然後要你底下的都做B去違法 不是陋習是甚麼?
@楊中凱-l2n
11 ай бұрын
最後真的是人民保母的樣子,幫助解決問題 解決困難
@龍鳳吉祥
11 ай бұрын
懂法律的 才有優勢 不然都被傻傻帶著走
@Wenerrix
11 ай бұрын
所以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家宏葉-n9o
11 ай бұрын
第一點:(得)確實法律可以授權行政單位來加以公告得行使之路段,如無加以公告授權則當然是違法。 第二點:法規沒有規定拖吊就無法進行拖吊只能依行政處罰處以罰鍰,警察可以裁量更適當的方式協助處理解決,當然也有權利裁量護送下國道。 第三點:依照法律保留原則,行政單位行政命令的內部公文對外是沒有拘束力的,如沒有法律授權民眾是可以不用遵守的。
@nhkshoyu
11 ай бұрын
糾正你第一點,只是違規,但不違法;因為法律是允許的;規跟法的差別要了解一下
@家宏葉-n9o
11 ай бұрын
@@nhkshoyu 道交(條例),條列的位階是在法律歐,所以要正確來說是違法,雖然不是很重要啦😂
@jerryhourneau
11 ай бұрын
@@nhkshoyu是違法哦,不是違規!
@nhkshoyu
11 ай бұрын
@@jerryhourneau 可是重機走國道就是已經三讀立法了啊,已立法又何來違法
@家宏葉-n9o
11 ай бұрын
@@nhkshoyu 道交條例這樣寫: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 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得依交通部公告之路段行使」,所以交通部只要沒有但書之公告就是無法行駛,所以沒公告之行駛就是回歸本文之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而違反道交條例,也當然之違法。 換言之,法律授權交通部有裁量決定權,因此只要交通部沒公告重機想要上國道就無法用此法律來維權,但也只能罰錢,另外的拖吊或其他舉動都是沒有法律授權的!
@changpiero2115
11 ай бұрын
這是永安大橋吧,右邊是上64,最左邊是下橋,左二是上高速公路,路不熟真的很容易上去,我也上去過,不過我停在槽化線打電話給警察叔叔帶我下去,警察叔叔一樣帶我走到國道警察那邊,從旁邊出去,也沒開單拖吊⋯⋯
@coco-hf1kg
11 ай бұрын
因為他是重機 又是年輕人
@mikehuang8773
10 ай бұрын
不能行駛就是不能行駛, 如果駕駛無法立即自行排除重機違規停置. 警察叫拖吊車強制拖吊, 看不出有甚麼問題.
@liusungchia2008
11 ай бұрын
我在日本開車自駕行駛高速公路已經超過10年,日本大部分只有兩線道,沿路極少固定式測速照相或是警察路邊測速,因為日本人極為自律及遵守規則,所以在高速公路上很難看到龜速車佔用內線或是逼車還是蛇行超車的狀況,大家都有自覺慢速一律靠外線,內線就是拿來超車(甚至超速一些也沒關係只要車流順暢),不管是平日車少甚至假日車多,車流量大部分都是順暢不停滯(除非遇到事故或是施工),我認為台灣要追上日本的交通其實太困難,除了政府交通部的道路規劃及法規訂定的因素之外,國民對交通規則的遵守以及自己對使用道路的自律太糟糕,日本人是以不造成別人的困擾為前提來駕駛,所以自覺開不快或是技術不好都會靠外線或是禮讓別人先行,台灣人都是以自我為本位,反正上路就是我最大,不管速度快慢我就是要佔內線道,大車小車也是不管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離前車過近造成別人的壓迫感,或是任意擠人家的安全距離任意超車佔道,日本雖然說機車生產大國,但是日本路上的機車其實不多,不像台灣機車數量龐大,在高速公路上遇到機車的次數也不多,但是大家一樣平等看待,該禮讓該保持安全距離沒有車種差別,也不會因為機車機動能力大就任意超車剪線,這就是所有駕駛者自覺以及體諒禮讓別人優先才能造成的優良交通環境,台灣或許再過50年依然很難達到這樣的境界,因為汽車駕駛與機車駕駛各自以自己的利益為本位,只知道最大化自己的優先駕駛權而不願意互相體諒禮讓,台灣交通根本不會有進步的可能,另外我認為高速公路的交通費用太過便宜以至於太多車輛貪小便宜貪路程近而上高速公路造成車流堵塞,一般長程使用理所當然,但是短途也要上國道造成塞車就是弊端,所以提高高速公路交通費用勢在必行,至少要比照日本的行駛費用,讓一些短途駕駛者不會因為貪小便宜貪方便就上去國道造成塞車,讓真正有需要使用的駕駛,去負擔該付出的交通費用正確使用國道,然後將這些國道交通費用好好拿來用在改善國道的路面品質維護與標線告示牌的改善完善才是正途
@ichiwu8349
11 ай бұрын
素質真的差很多,希望老一輩的長者們離開或是+9們死光之後,能夠提升一點吧
@ichiwu8349
11 ай бұрын
另外您說,他們機車不會搶快鑽車縫,但是車道分隔這點,他們做的比台灣人民更加平常。不過他們理解車道分隔,而他們的汽車駕駛也不會因為機車車道分隔就眼紅,也是值得台灣學習的點
@liusungchia2008
11 ай бұрын
@@ichiwu8349 是的,這就是日本人了解法規遵守法規還有自律和禮讓別人不給別人添麻煩的表現,台灣人即便遵守法規也只是遵守一半,另一半是被檢舉達人逼得一定要遵守不然會被檢舉罰錢,心裡面還是本位大於一切,還有“反正我只是違規一下下,臨停一下下,不打方向燈一次,路邊開車門忘了看後面”等等這種貪圖自己方便不顧別人的自私心態,表現在台灣的交通上就是降低不下來的交通事故與死傷
@ichiwu8349
11 ай бұрын
@@liusungchia2008 完全理解,不過還是希望不要以偏概全,完全守法的人不存在,但是有意願為了他人,為了不影響別人,為了符合規則而努力守法的人,我相信還是很多
@leesam6323
3 ай бұрын
🎉很棒的見解
@R.O.C.113
11 ай бұрын
內部公文?請在內部執行,用在外部嘛? 這種行為跟貼在內部廁所裡的(使用後請沖水)有異曲同工之處!
@林嘉琪-q9y
2 ай бұрын
這個重機騎士要求真的很高,連警察合解都不聽,而且態度很差,我真的對這些警察很敬佩!
@ju-jinpan
11 ай бұрын
有智慧,據理力爭。
@厭世-k5e
11 ай бұрын
看前面的評論,六公里都下高速公路了好嗎,台灣人的觀念真奇怪,沒有政府灌輸各種重機就是不好的資訊,以及老一輩的詭異思想,哪來評論區現在那麼多攻擊騎重機的人,重機就是機車阿,阿就只是交通工具而已,被強制當汽車就算了,繳一樣的錢卻不能上高速公路,好一個先禁國家!
@mayihelpyou5557
11 ай бұрын
違法就等於沒有權利吧? 都知道自己開錯 同意開單了 你覺得他有權利行駛該路段嗎 警察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的
@HGC306mdfk
11 ай бұрын
@@mayihelpyou5557 依法行政很困難嗎?違反規定的部分依法處罰沒問題,問題是現在是要用法規沒規定的方式處罰你,按照你的邏輯,那我如果騎機車沒戴安全帽警察也可以把我的機車扣牌囉?
@mayihelpyou5557
11 ай бұрын
@@HGC306mdfk 依法行政很簡單 你沒戴安全帽 警察可以開單唄 下個路口還是沒帶安全帽 再繼續開你單阿 你可以堅持違法上路
@mayihelpyou5557
11 ай бұрын
@@HGC306mdfk 你沒有發現你的邏輯很怪嗎 既然知道自己沒有權力違法 還要堅持有權利違法上路
@厭世-k5e
11 ай бұрын
@@mayihelpyou5557 就是因為政府不依法行政,才會發生「違法的和平抗爭」,照你這麼說違法就沒有權利,那這社會你確定是民主嗎
@伍清-o1p
10 ай бұрын
做錯事還這樣誇張
@偉大-i1b
11 ай бұрын
總之法律不止是保護人民更是欺負不懂法律的人們
@C小王
6 ай бұрын
8:10 的这位员警 一直在用情绪处理 同事在认真调节 他在那边说没用的,“你去提告啊” “是谁造成的 是你啊” 另外两位员警很棒 一直在稳定情绪沟通处理👍🏻 辛苦了
@ryanpeng5024
11 ай бұрын
重機騎士怎麼看怎麼討厭
@yanyu8428
11 ай бұрын
四輪大爺好可憐哦🥺🥺🥺
@kanielov100
11 ай бұрын
不要這樣說好嗎? 又不是每一個重機騎士都這樣….
@dive
11 ай бұрын
550cc以上,未公告路段是違規,不是禁止行駛,不然超速違規是不是也要拖吊! 請警察要依法行政不要擴權
@neilss0088
11 ай бұрын
違規?違什麼規?
@7月12日
10 ай бұрын
既然騎錯路就別繼續騎,不讓警方拖吊,就自己想辦法立刻運走,國道禁行重機,別想繼續騎重機離開。
@willamj7698
2 ай бұрын
騎錯就護送下最近交流道就好,那個交流道我開車都下錯2次了!標示不清,變換車道不及,一下就上北上國3了
@陳昌業-t5q
10 ай бұрын
就像現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無照駕駛行為,員警可以【禁止行駛】但是沒有強制規定移置保管拖吊的規定,只有酒後駕車有規定
@jaylin1208
11 ай бұрын
警察也要守法!
@power4501
11 ай бұрын
可惜都不守法.警察當成法官用比法官還大.看影片那3個傻子說話的口氣真自大.拿沒公告的東西要拖你的車
@mayihelpyou5557
11 ай бұрын
@@power4501 那你覺得應該怎麼辦 重機沒有權利行駛該路段
@Wenerrix
11 ай бұрын
當然,公務員是絕對的依法行政
@老朱-r7z
11 ай бұрын
警察自己都知道,反正就是浪費司法資源,大家去打一個浪費時間的訴訟,對警察來說反而是休假🤣
@陳彥任-h6o
11 ай бұрын
結論是員警假期太少 想用這方式爭取一天休假
@慶哥-g3h
11 ай бұрын
我比較好奇...如果汽車 開錯路 開到機車專用道 是否一樣用拖吊車拖吊?
@tsmgli9394
11 ай бұрын
@@podawu1781 高速公路也有匝道口可以下
@xlya7309
11 ай бұрын
@@podawu1781國道閘道是封閉道路嗎?
@慶哥-g3h
11 ай бұрын
@@podawu1781 我相信 台灣有很多 特殊的道路設計 到只有許多的 機車專用道 所以 常常有新聞報導 客運誤闖機車專用道 汽車誤闖機車專用道的....何況 台灣法規 好像並沒有嚴格說明或定義 何為封閉式道路 請問一下 你法規哪邊查?感謝
@adogfamily
11 ай бұрын
@@podawu1781 你去看看台北橋吧
@換個角度
11 ай бұрын
高快速路就是定義為封閉道路
@sunnyliu3181
11 ай бұрын
車會怎麼拖壞啊 請教一下
@lovedd1314
11 ай бұрын
拖吊車只有這種時候來比較快啦,對於違停的4輪大爺就不會來了
@wilson6405
11 ай бұрын
我也是這樣想
@User-sssss-543
11 ай бұрын
「內部」公文居然還敢拿出來?這種叫做私刑吧?!我不知道監察委員是在保護誰啊?
@q288252520
11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 閉嘴四輪猴!依法沒有強制拖吊
@jiantaili3050
11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 不要丟臉
@_meia4377
11 ай бұрын
@Yoytube101好了啦 別刷
@wish841118
11 ай бұрын
叫拖車可以賺錢啊 還不拖
@油膩-h8k
11 ай бұрын
配合拖車盈利吧
@FranTicMarks
11 ай бұрын
懷念的局本部。老實說一切都是交通部不作為,台灣因為後續修法不容易,很多法都是這樣立的,但交通部就是抓定這種灰色空間故意不作為,真的是很可憐
@chensun0928
11 ай бұрын
有開車的都知道快速公路比高速公路危險多了,超載大車壓壞的道路與砂石車噴出來的砂石還有各種掉落物,都是對二輪與四輪極其挑戰的公路,然而在快速公路卻沒有與高速公路一樣的管理模式…
@天天都爽
11 ай бұрын
放心啦那堆反對的根本沒開過快速摔死2輪家的事
@LIIZ_JJ
11 ай бұрын
快速公路沒有收過路費 沒有經費啦 >
@nobleapril
11 ай бұрын
重機就是素質差啦,愛飆愛鑽愛吵,從不檢討😏
@derricklin3358
11 ай бұрын
@@nobleapril 所以開汽車的,騎白牌車的,都非常有素質?
@hualin3390
11 ай бұрын
白牌也沒爭取上國道哪來素質問題,
@maslk1230
11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警察的說法很好笑 “內部公文”這個東西是給你們看的不是? 居然搬出來比作“法規”? 那用個比喻 公司裡的“內部公文”說每天要強制員工不能休息強制加班不得異議 是不是要凌駕在勞基法上面 看來警察要再強烈重訓法律法規
@kenji-j1h
11 ай бұрын
蛤 台灣什麼時後有法律這種東西了 不都是自由心證嗎
@asd789603
11 ай бұрын
小弟認知! 既然有(內部公文),那是不是重機被拖壞的部分是不是該由〔批准的行政人員來〕承擔,這樣就可以解決重機騎士與台灣人民保姆的爭議問題
@Leon0811
11 ай бұрын
原來內部公文可以凌駕於法條之上,我終於漲知識了
@hsumingpin
11 ай бұрын
@@Leon0811 法條沒有寫的,會依據條例來解釋, 所以還是算違法,但是內部公文好像不適用。
@Leon0811
11 ай бұрын
@@hsumingpin 結果講到底警察其實還是想強制拖吊的🤣 但奈何遇到一個比他們更硬的
@Y.S_0809
8 ай бұрын
違規被開單後還能繼續能行駛嗎? 還是用遷的方式離開這路段才是正解?還是說放到她同意拖吊為止? 只是好奇~是想知道如果依法律的解決方是哪種才對?
@搖滾愛-q5x
11 ай бұрын
說真的,上路自己導航功課就要做好了 ,而且自己也說還不熟路況,警察說中一個重點,你不要違規就沒事了,沒違規警察通常也不會無故找你麻煩,不過,我還是為你自己爭取權益給個勇氣讚。
@phowyang4310
11 ай бұрын
我是馬來西亞人 在台灣買了一台紅牌重機 也是導航帶錯路 我就上了高速公路 當時我還傻傻不知道 有人和我說 我才知道 不久 就來了一台寶馬(高速交警)二話不說 就喇叭說跟著他 把我帶到安全區 然後向我解釋高速公路的規則 我也解釋了當下我走錯路原因(當下我還加上一句 馬來西亞 只要是能走的 都可以上高速公路🤣) anyway 交警 還是非常客氣 也非常耐心 給了我罰單 然後又帶我走出危險區直到快速道路
@nathanHo516
11 ай бұрын
其實真的很莫名其妙 我香港人也騎上去高速公路過
@陳圓仔-w3s
11 ай бұрын
台灣的官員都是酬庸的不專業外行人,讓你見笑了,抱歉
@lawrence9370
11 ай бұрын
@@nathanHo516 導航可以設成摩托車啊. 為啥要設成4輪猴子用的?
@妙法華
11 ай бұрын
請問馬來西亞是不是有一種猴子。學名“馬來猴”。這種猴子有多少智商,我需要做一份比較“台灣山獼猴”的報告,學術用。 馬來西亞的朋友熟悉“馬來猴”嗎? ,如果不吝指教,非常感謝您。
@mayihelpyou5557
11 ай бұрын
@@lawrence9370 我知道可以 就是不會用阿..................
@Yanci1989
11 ай бұрын
第 85-2 條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user-zx4kq9xw1v
9 ай бұрын
走錯路又要合理化 !
@WhatsXwiththeworld
11 ай бұрын
我很支持警察 但同時 我認為警察該知道執法的依據 如果產生爭議,為什麼不先採取折衷的做法,等事件結束回去再諮詢機關內的法治單位? 我知道警察機關會訂很多有的沒的內規,但那只是內部命令或指引,如果產生與法律抵觸或未授權的疑慮,是不是自己先確認好比較適合?畢竟明知有疑慮卻仍強硬執行,甚至不嚴謹查證,這本身就有觸法、瀆職的狀況了吧?
@qoodx
11 ай бұрын
BUT...如果有疑慮的話,就不會有這種內部命令了阿~ 既然擬定公文執行了,那表示內部在覺得自己沒有違反法律了,然後局裡面也沒有人發現,然後才會有這個公文? 然後或許比較不熟悉這方面法律的警察就會覺得~只是一個違規的死老百姓怎麼可能推翻內部都沒人發現有漏洞的公文
@WhatsXwiththeworld
11 ай бұрын
@@qoodx 據我所知 有時候內規不一定適法喔 別問邏輯 問就是規則也是人訂的
@qoodx
11 ай бұрын
@@WhatsXwiththeworld我猜有時候是為了便宜行事...XD
@sf710157
11 ай бұрын
警察不要每次都叫民眾去申訴,如果執法上有困難,警察也可以跟上級申訴!
@jerrystowdoe
11 ай бұрын
因為直接照規定最簡單, 去理解問題還要去思考, 這是大部分人的本性
@jsc.2554
11 ай бұрын
@user-cq1ii7bx8d站無腦的一邊?可悲
@sb_tmd
11 ай бұрын
@@jsc.2554 雖然我也是站在騎士這邊 但兩邊立場都可以發表意見 這樣的言論只能增加兩邊對立 不只毫無幫助 更是一種不經過思考的動作
@mingche2529
11 ай бұрын
@user-cq1ii7bx8d你一定要2選1?很明顯問題出在上面政策有問題吧
@森之波克比
11 ай бұрын
確實,要馬就公告立法,而不是用什麼"內部公文"去推託~
@百年人妖-s3g
11 ай бұрын
內部公文大於法規 然後不能公開是機密文件?? 簡單說就是執法的自己說了算??
@remichiang3448
11 ай бұрын
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本條例)第92條第二項,由於非行駛於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故不適用本條但書,回歸適用本文規定「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違反該本條的法律效果為同條第七項,科處罰緩。然後影片中所爭執是否得以強制拖吊,淺見認為法源依據是本條例85-2條第一項「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以及本條例85-3條第一項「...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 我想本案行為人想爭執的是,行政法上確實有禁止行駛重型機車於未經公告路段之高速公路的不作為義務,但得否藉以導出行為人有將重型機車移至到非違規路段之作為義務?(假設本案的攔停點可以合法停車,而無違反其他行政法義務),確實有待商榷,不過,如前所述本條例第85-2條觀之,或許立法者早已有所考量,所以特制定本條例之附則的部分,規定執法機關可以逕行將其列舉違法行為之該違規車輛移置保管的公權力。 退步言之,縱使沒有上述個別行政法規的規定,而應回歸討論,是否可以從禁止機車行駛未經公告之路段得出行為人有其他除去該違法狀態之作為義務,如果肯定,於行政機關依法作成行政處分舉發後,可適用行政執行法第27條以下,於經告誡後採取直接強制的手段以達成行政目的,又或者結論上行政機關對於該違規行為並無課予其移置車輛的義務,行政機關在行為人停止行駛後依法作成行政處分已達其維持行政秩序之目的,本案或許應為結案。僅於行為人再次行駛重型機車於違規路段,遭攔停後,除有可能生第二違反行政法之行為,須再次舉發外,方綜合考量其違法行為之密接性,判斷行為人是否以重複作為違反不作為義務,而有生不履行其行政法上不作為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考慮適用行政執行法36條,於維持公共秩序防止危害發生時等情況緊急等要件成就時,發動即時強制。
@JungleDataLearningCenter
11 ай бұрын
我年輕的時候,頭髮都剪比較短,比較喜歡穿黑衣服,有次去三重警察就把我攔下來盤問。後來他們要我開機車車廂。我那個時候受警察公權力的威壓,加上覺得自己一身清白,沒什麼不好給別人看的,就把車廂開給他們看。 回去跟家人說這件事,他們跟我說:「你完全沒有義務配合打開車廂,警察又沒有搜索票。如果他們為了破案,刻意把毒品放在你的車廂栽贓給你,你要怎麼處理?」那個時候聽覺得很扯,後來看新聞,很多東南亞的黑警會勒索、會毆打,在台灣也陸續看到警察執法過當的新聞,就慢慢學會理性不合作的態度,爭取自己的權益。
@gleattony
11 ай бұрын
那…開完單就可以騎了?總是要騎下國道的吧…所以開完單可以自己繼續往前騎,直到下交流道?
@ROSY90026
11 ай бұрын
這就是立委原該做的事情卻不修法規定搞半套路權,後面造成問題就用公文管理卻不是修改法條,每年四立委選舉都是選來提款機根本不做事情一大堆
@許少銓
11 ай бұрын
立委已經做到該做的了啊??? 12年前法規已經規定紅牌可以上國道了耶!!!! 你那邊還可以買航運跟醫療股,趕快all in
@夜晚總是有月亮
11 ай бұрын
立法院已經通過了,是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沒有公布喔
@kenji-j1h
11 ай бұрын
選舉快到了 努力一下說不定有機會
@jasonchen6415
10 ай бұрын
不是法規錯謝, 是駕駛胡纏, 你既然已經違規行駛在禁止機車行駛的路段, 被抓到當然不能讓你繼續違規, 讓你把車子一路違規騎離開. 否則要開幾張單?
@洪霆霆
11 ай бұрын
台灣交通不是落後,而是法規法律落後。。因為都只學一半。另一半則是可操作空間。。這就是台灣式的自由
@只是一枚鹹魚
11 ай бұрын
道路設計也挺落後的
@Ajun_rider177
11 ай бұрын
台灣交通就是落後啊 光是有正常觀念的駕駛人就大概不到一成了
@只是一枚鹹魚
11 ай бұрын
確實,最近我家附近道路加裝左轉道跟刪掉機車道我反而不知道怎麼騎了
@magic87273
11 ай бұрын
法規落後 但台灣駕駛觀念也落後啊⋯ 看看國外的駕駛觀念跟考照
@索尼大法好-i4x
11 ай бұрын
走錯還能這麼囂張? 警察表示無奈 已經知道違規的情況下警察怎麼可能會讓你再次上車違規? 這次的根本不是在爭取自己的權利只是在刁難警察而已,在迴轉時逆向行駛,在禁止行駛路段又再次行駛 從一開始這個YT就沒有想要降低事態,被攔停要求熄火時還嗆說又不會爆炸!?要搞清楚現在違反現行法規的是你欸!
@oblivion01127
11 ай бұрын
依法行政是民主很重要的一部分,沒有公告在法條的就不能執行,如果不依法行政跟對岸公安隨心情私心執法有什麼不同
@索尼大法好-i4x
11 ай бұрын
@@oblivion01127 那現在他就是不能騎下去啊!只要再一次在高速公路上發動引擎並且騎行就是違法 如果質疑警察的拖吊不合法的話他就必須自己叫人上來拖才行,因為現行法規就是你不能在該路段騎行也不能逆向警察也沒有必要護送你下去 我不想我繳的稅金被拿來護送這種違法在先但卻又想走個方便繼續違規的人
@markwu4781
11 ай бұрын
其實最倒楣都是第ㄧ線,出事拖吊車負責,人命他怎麼負責,他能擔保嗎? 誰能負責? 錢能解決? 身體生命能解決嗎? 出事情就互踢皮球,這就是我們的法 今天誤闖,說真的,走錯路難免,被罰也應該,但是法是保障雙方,而不是讓法受限制,條條大路通羅馬,辛苦第一線的保母
@jasonchen6415
10 ай бұрын
拖吊車子壞了可以去申請國賠, 是在魯什麼.
@古蔡佑霖
27 күн бұрын
這不是申請國賠的問題吧,請問拖吊車的錢誰來付?申請國賠的時間成本誰承擔?而且大家討論的是依法行政,OK?
@jasonchen6415
25 күн бұрын
@@古蔡佑霖 誰違規當然誰付錢 這是法律常識
@古蔡佑霖
20 күн бұрын
@@jasonchen6415 關鍵在於沒有法源依據重機上國道需要強制拖吊,這也是基本常識 請別嘗試將未知常識拿來談法律常識
@Taco-qt6cm
11 ай бұрын
某超人油土伯就有拍過一部影片拖吊車司機在拖吊的過程中造成車輛損壞,由警察製發三聯單結果發現跟當天執勤的司機姓名不同冒名頂替,賠償也是推拖拉扯這個貴那個貴消極的態度,車輛損毀賠償不是修多少賠多少餒還有折舊問題,那把車拖壞了虧的還是被拖吊者本人那想當然爾沒有人想要被拖吊
@johnny-j8v
11 ай бұрын
有事拖吊業者處理嘛出事乾跟我沒關係是警察要我來的笑話
@HS-nq6sq
10 ай бұрын
這個人的行為,故意的,就不要說謊說「走錯了」,想要衝撞體制,結果適得其反!
@遊客8
3 ай бұрын
沒錯
@cj6m4tp6
11 ай бұрын
好奇怪喔,民眾誤闖禁止的山區也沒看到需要直升機來直接載走啊 不也是警察護送下山嗎?怎麼車子就不行 說怕發生事故那也是警察護送應該要注意的 難道有公告的路段,騎一樣的車就比較不會發生危險?
@yiting4570
11 ай бұрын
也不用說到山區,光是市街上內側道路的"禁行機車",也沒有因為有機車走在上面就用拖吊車拖走
@user-dknmsu7s3knwn38jdjkleich7
11 ай бұрын
誤闖國道➜被攔停➜了解誤闖➜表示拒絕拖吊➜表示要繼續行駛➜機車違規行駛高速公路 發現死循環,只能拖吊了吧? "高速公路目前除國3甲開放大型重機行駛外,其餘路段均禁行機車,請機車駕駛人切勿行駛高速公路",有沒有懂法的說說到底被罰了可不可以繼續行駛嗎?
@oscarchou1177
11 ай бұрын
@@user-dknmsu7s3knwn38jdjkleich7 我剛有問 六公里才能在開罰一次
@oscarchou1177
11 ай бұрын
@@user-dknmsu7s3knwn38jdjkleich7 但也是留言回答的那種
@user-dknmsu7s3knwn38jdjkleich7
11 ай бұрын
@@oscarchou1177 可是如果罰完就可以騎6公里那可以直接騎到下個出口了吧,那警察好像沒必要拖吊,駕駛也沒必要問警衛能不能從那裡過(?,畢竟是跟導航走的大概也是通的
@錦輝駱
10 ай бұрын
應該要修改. 任何違法侵犯到公眾的利益及危險. 警察 在任何情況下 可以 強制執行 應有的作為。🎉🎉🎉🎉🎉🎉🎉🎉🎉🎉🎉🎉🎉🎉🎉
@user-ll4uw7vk3l
11 ай бұрын
法規不明確 政府忙撈錢 反正只要交代執法人員一句: 如果你們不服可以去申訴。然後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執法 不管對錯
@leyserpen2633
11 ай бұрын
假如這三個警察沒有耐心解釋這些,是不是直接就把人壓下去戴手銬之類的,然後用妨礙公務定罪OAO
@ss-qu4jm
11 ай бұрын
應該不至於,因為知道沒有立足點
@陳彥凱-b1o
11 ай бұрын
內政部也是要好好反思三位員警對當事人的反應真的是EQ三大套
@YoungLin999
4 ай бұрын
警察的素質很好... 讚!! 違規 不一定是違法...
@Dk_Bat
10 ай бұрын
一開始就發現自己走錯,其實就可以主動報警通報
@雪-y4m
2 ай бұрын
沒錯
@jimmyjon6145
11 ай бұрын
連續告發就好啦!
@xlya7309
11 ай бұрын
紅牌可以上國道 未公告路段不可行駛 既然誤上未公告路段 那就違規開罰 得繼續行駛下閘道即可
@jinfuwu
11 ай бұрын
你的繼續行駛,跟上一句"不可行駛" 衝突了
@xlya7309
11 ай бұрын
@@jinfuwu 前面就是那位警察的意思,後面就是騎士的意思!! 而我的意思,在未公告可行駛路段誤入,那就是違規受罰,已開罰完畢就是繼續行駛下交流道,無強制拖吊這條例,要就公開公告而不是內部公文!
@樂扣樂扣-q5j
11 ай бұрын
給騎士繼續行駛,就連續開單就好了
@帥歐巴
11 ай бұрын
@@樂扣樂扣-q5j 85-1-2得連續舉發的事項,92-7的重機行駛未經公告之路段是沒有在連續行駛上 所以是不能連續開單懂嗎
@jasonchen6415
10 ай бұрын
那需要跟他繼續魯, 直接開一張妨礙公務就好了
@dragonlin1024
11 ай бұрын
爛~不開放還要跟汽車ㄧ樣稅金,比照汽車又不給路權……
@aa578661
11 ай бұрын
這就是政府長期不對法條進行更細膩的修改、更正,導致事件基層員警及機車駕駛人對於法條上的各自認知
@s0324036
11 ай бұрын
不對吧,既然法律沒有說要拖吊,但是行政命令有,那拖吊就不違法吧。除非法律條文有明確指出不得拖吊,行政命令才與其想牴觸。
@張維千
11 ай бұрын
對啊 法律也沒說不能拖吊啊
@ayumistory426
3 ай бұрын
@@張維千 你理解錯誤了,對於民眾來說,法律沒有規定=可以 但對於公權力來說,法律授權給你才可以
@ayumistory426
3 ай бұрын
內部公文沒有公告是要民眾遵守什麼?!
@張維千
3 ай бұрын
@@ayumistory426 行政命令算廣義法律阿
@ayumistory426
3 ай бұрын
@@張維千 重點在於這是內部公文沒有公告
@怒火魔炎
4 ай бұрын
法律沒完善
@Brian-ni3hl
11 ай бұрын
員警憑什麼要護送你下去,不放心拖吊可以自己叫你信任的拖吊車,表面上很配合其實是惱羞成怒,硬幺的是你,對!就是你~
@早餐吃豆乾
11 ай бұрын
其實道交條例上說要拖吊的前提是:禁止通行 禁止其行駛 禁止其駕駛者這三個前提 像是酒駕-就要禁止其行駛 無照駕駛-就要禁止其駕駛者 但紅牌上國道沒有這三條 所以不被拖吊是人民的權利 建議可以去看貓頭鷹的影片~
@oblivion01127
11 ай бұрын
依法行政是民主很重要的一部分,沒有公告在法條的就不能執行,如果不依法行政跟對岸公安隨心情私心執法有什麼不同
@根本呵呵-e1c
11 ай бұрын
內部公文=法律?這到底什麼鬼邏輯,難怪台灣一直退步
@凱-s3k
11 ай бұрын
內部公文=黨說的算
@xlya7309
11 ай бұрын
放口袋的能力一直進步 超越他國
@feifei4516
11 ай бұрын
這麼無腦,難怪台灣一直退步。。。 內部公文是指示員警的處理方式 ,不然騎士也可以選擇繼續騎到匝道啊,然後警察按道交法可以同一違規行為可以每隔六分鐘開罸一次。 就不能騎,騎士要怎麼下高速?
@根本呵呵-e1c
11 ай бұрын
@@feifei4516我懂..原來這就是無腦,警察可以處理的方式,不代表他可以這樣做,懂?台灣是警察說的算?還是法律說的算?問題很難?
@夏德的休閒頻道
11 ай бұрын
二選一到底哪個罰比較重? 讓你選你真的要警察認真執法嗎?
@bohanc383
11 ай бұрын
阿就騎錯阿.正常騎錯會這樣回答.是真的騎錯還是為了拍片
@春風曉
3 ай бұрын
真的大家都很理性❤❤
@張藇收
11 ай бұрын
自己違規了,警察先生說停還要回嘴一句:會爆炸是不是 沒有冒出這一句我也許會挺你,因為你連法規都清楚,而且沒有拒絕開罰 冒出這一句就恕我挺不下去,那麼會嘴改天你選議員或立委上議事殿堂嘴個夠吧
@樂扣樂扣-q5j
11 ай бұрын
爆炸了爆炸了,一看就是在搞事
@喬鈞梁
11 ай бұрын
一聽到那句話就知道不是誤闖,很明顯是去挑戰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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