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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3 24 同婚釋憲案 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 (有開聊天室) 【立法院演哪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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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演哪齣? Political Saga

立法院演哪齣? Political Saga

Күн бұрын

※完整錄影檔: • 2017 03 24 同性婚姻釋憲案 (有開...
鑑定意見書、機關聲明、聲請人聲請書: goo.gl/aFmptz
爭點:
1. 民法第 4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之二人結婚?
2. 第一題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3. 第一題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4. 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 22 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民法親屬編第 2 章 goo.gl/xVZ1su
憲法第 22 條 goo.gl/N1K3mP
憲法第 7 條 goo.gl/Fvlng7
憲法法庭 同婚釋憲案 言詞辯論程序表
www.slideshare...
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4)
聲請人:臺北市政府之代理人廖元豪副教授
聲請人:祁家威先生及其代理人許秀雯律師、莊喬汝律師、潘天慶律師
關係機關:法務部代表人邱太三部長,內政部代理人戶政司張琬宜司長,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代理人王雪梅秘書
鑑定人:陳愛娥副教授、張文貞教授、陳惠馨教授、劉宏恩副教授、李惠宗教授、鄧學仁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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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1128 湯德宗 Rechtsstaat / Richterstaat (法治國 v. 法官國)
AM1140 廖元豪 Unenumerated rights
AM1156 美國 Ruth Bader Ginsburg 大法官 goo.gl/Qsf2f7

Пікірлер: 122
@dennyyang4597
@dennyyang4597 7 жыл бұрын
廖教授和秀雯律師優異的論述能力真是值得學習,句句直指核心,簡單清楚, 反方是沒有人才了嗎?
@AC-er6qy
@AC-er6qy 2 жыл бұрын
是反方的立場真的非常難有個合理的論述
@ming2005371
@ming2005371 7 жыл бұрын
反對的人不要再耍賴了好嗎? 根據憲法7條、22條法務部長都無法反駁婚姻平權正是未來趨勢,你們無法接受也只是自己難受。 走出門好嗎? 這是真實的樣貌,尊重每個個體,還給他人平權。
@ming2005371
@ming2005371 7 жыл бұрын
人權還有分男女,你也不過是笑話 :)))))
@paulelexander4456
@paulelexander4456 7 жыл бұрын
Dalun Puli 不要理他,在他眼里,男人都是人妖,只有他一人是直,人类要靠它来繁衍后代😆😆😆
@user-lc7rl4ow4j
@user-lc7rl4ow4j 7 жыл бұрын
人權的定義請好好的查一查, 人權並不是我愛做甚麼就可以做甚麼,人權的定義請好好查一查。
@Ne0127
@Ne0127 7 жыл бұрын
大美女不是自己說是就是,美女的定義請好好查一查。
@ming2005371
@ming2005371 7 жыл бұрын
Fathma Carlos 大法官已經釋憲了,我國憲法確實沒有保障同志婚姻應有的權益,兩年內要提出解決方案,否則一切比照現今的婚姻法。 沒有保障這個意思看的懂嗎?同志是弱勢,沒有犯法,是我國虧欠他們。 比照這個詞看懂嗎?沒有特例,是跟異性一模一樣。 大法官釋憲看到懂嗎?看你滿滿的野歧視字眼,你的想法再不更新,思考再不換方向,就等著被淘汰了。
@vincentl8554
@vincentl8554 7 жыл бұрын
總統閣下,支持婚姻平權,請您要用行動證實!今天邱太三部長說的那些話,真的聽不下去!我國幾千年?他指的是哪一國?如果他指的是中國,那中國幾千年都是專制帝制,台灣要不要也廢除總統民選,改成邱大部長所謂的我國幾千年以來的制度、恢復專制帝制??
@user-lc7rl4ow4j
@user-lc7rl4ow4j 7 жыл бұрын
你要總統無視法律,一昧要支持平權,你才是要恢復專制的帝制咧........
@wings-xiii
@wings-xiii 7 жыл бұрын
恩恩恩!說的太對了! 所以現在總統必須遵循憲法! 盡快三讀通過!
@polo5566
@polo5566 7 жыл бұрын
這位法務部長到底誰選出來的呀? 說話不合邏輯沒有道理還強凹,不適任到極點
@ylux3
@ylux3 7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法務部長真的是學法律的嗎????
@xie4248
@xie4248 7 жыл бұрын
而且還是司法官……我有空去考考看好了
@user-tr8bl1lb5i
@user-tr8bl1lb5i 6 жыл бұрын
好險你們都不是,也考不上,好險有司法考試限制智商
@jayyoung7475
@jayyoung7475 4 жыл бұрын
為了反對而反對吧,大部分還是照槁唸,先舉其他國家法制化,言論上尊重,但之後就是各種反對言詞
@milk7855
@milk7855 7 жыл бұрын
陳這個愛這個娥這個
@Honey820628
@Honey820628 6 жыл бұрын
笑死
@user-ve9qp4uw8i
@user-ve9qp4uw8i 5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跳針的也太嚴重了!
@Ne0127
@Ne0127 7 жыл бұрын
妣考邱真的需要小智(商)呢!
@user-ee4dv2hj7r
@user-ee4dv2hj7r 7 жыл бұрын
"實質平等"與"形式平等"之定義, 也都是你邱老大說的算啊!千言萬語就是你邱老大打從心裡不接受同志!這種低程度的文筆賣弄...是騙我們智商低?還是當我們聽不出來, 看不透喔?用你自己的"喜好"來操弄法律, 這種人也可以當部長...台灣不幸!
@zexiao3621
@zexiao3621 7 жыл бұрын
用传统来作为言辞,不如说是其实内心就是不接受,但碍于政治正确,不能直接说出来
@user-lc7rl4ow4j
@user-lc7rl4ow4j 7 жыл бұрын
人家至少也是讀過專業的法律,科班出身,這些都是法律用詞,不是他發明的,如果你不能接受,應該是你說了算吧!!!法務部長應該換你來當.......
@user-lc7rl4ow4j
@user-lc7rl4ow4j 7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本來就不一樣呀!!!何來實質平等?....請你好好說一說。
@user-ee4dv2hj7r
@user-ee4dv2hj7r 7 жыл бұрын
大美女 你頭腦清醒嗎?這兩種婚姻的確不一樣!但不一樣就不能「實質平等」嗎?還是你大美女可以提出「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此外,從頭到尾大家都討論違憲與否,權力是否有被侵犯,誰跟你在那邊討論「平等」或「平等權」的問題啊?解釋這「實質平等」的意義在哪?好讓你大美女能從中找到反對的理由、批鬥的依據、攻擊的力量?在你眼中,法律的目的勝於功能嗎?法律本質單純,就是有人喜歡把它搞髒!民主時代社會中,法律早就不是領導者操控民眾的工具,別以為世界上的人都跟你一樣寬度,把法律看得那麼狹隘,「說三道四」與「能言善辯」只有一線之隔,尊駕好自為之。
@user-ee4dv2hj7r
@user-ee4dv2hj7r 7 жыл бұрын
Fathma Carlos 【人妖跟常人不一樣,別說無法實質平等了,就連男女都是人,也無法實質平等。難道你連這都不懂? 你要人家說出 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那還不簡單,一樣跑百米,男女能一起比賽?這樣子賽跑能實質公平嗎?】 你提出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完全沒有說服力,還讓我看到了你邏輯智商出了問題! 男女在體能上確實有落差,所以運動比賽時特別處理。我們在討論「法律」,法律有因男女而給不同的規範、福利、義務嗎?你這什麼爛舉例!說我黑白不分…不是你臉皮厚,就是色盲。 很遺憾你活在教育失敗的陰霾下,扭曲你的人格與視野變的悲哀,活在一個「自以為是」的井底。不知道你的腦袋裡那顆「自我優越與歧視」的瘤,是否已經大到不能切了?你的公民水準程度比中國大陸還要落後好幾倍,看不習慣別人,沒有包容的雅量,還沾沾自己是堂堂男子漢、別人是人妖!我是真的很佩服你把「恬不知恥」詮釋的太淋漓盡了!以你這種公民水準…,但願你不是台灣出生養大的台灣公民…,這太叫台灣人與你的父母蒙羞了!您今年貴庚?什麼程度畢業?社會工作幾年? 此最非彼醉,本人也極不好飲貪杯,醉到失志才是你吧!書讀那麼一點、寫不出什麼料、文筆又不通順,這樣就想出來長篇大論,真是丟人現眼的嘴砲孩! 針對同志婚姻而言,你能提得出「真正」的權益受損嗎?不要像你剛剛舉例賽跑的邏輯,不是無理取鬧、就是庸人自擾(例如:身分證改雙親一,就沒有人會叫我爸爸之類,還傷到本大爺頂天地立的威嚴,我不跟同性結婚就犯法…)。你要是可以提出實質的權益受損,不是那種三三八八的自我對話,就直接去找立法委員,不用在這裡找罪受!悲慘的不是這個世界,悲慘的是你的知識、文化、品德、水準、視野正與世界脫節!自己迷失在先,還拿別人來開砲,最後也只是自取其辱!
@LH-uk7bj
@LH-uk7bj 2 жыл бұрын
司長超正
@vgyt0925
@vgyt0925 8 ай бұрын
哪位呢,有時間表嗎?
@user-im2xp5mq8n
@user-im2xp5mq8n 3 ай бұрын
@@vgyt0925第二位講者
@user-pc1mm5ph7b
@user-pc1mm5ph7b 2 жыл бұрын
司法部,你們家住那裡,招待一下
@user-tr8bl1lb5i
@user-tr8bl1lb5i 6 жыл бұрын
各位想靠留言當部長,當司法官的別做夢了吧
@user-pc1mm5ph7b
@user-pc1mm5ph7b 2 жыл бұрын
司法院,幫他們消費,被他們訂,被罵
@User-Pro-OWO
@User-Pro-OWO 7 жыл бұрын
這家伙連司法改革都可以吃的下來,還期待它能做什麼
@grandchen6153
@grandchen6153 7 жыл бұрын
憲法該討論的僅有婚姻,家庭制度是立法者的事 一直戰家庭制度的跟本狀況外啊
@user-fw3dn2kv3h
@user-fw3dn2kv3h 7 жыл бұрын
結婚後就變家庭阿
@tangdylan823
@tangdylan823 7 жыл бұрын
應該說 本案申請的是婚姻權非家庭權 而祁家威方有論正過婚姻權與家庭權是2個獨力的東西 單親家庭沒有婚姻難道就不是家庭?
@user-tr8bl1lb5i
@user-tr8bl1lb5i 6 жыл бұрын
連讀書都逃避克服不了的人還能解決甚麼問題?司法考試就是在解決這種人,什麼人都比只會嘴的人好 家裡窮是因為經濟不好?司法爛是因為靠考試不是靠嘴砲考上?人生歷練?老頭阿桑一個比一個沒禮貌一個比一個愛插隊 連素質都沒有當什麼司法官?人家敢面對考不上的風險生活上的壓力讀書的痛苦寂寞,還在打遊戲的你憑什麼當司法官? 下面留我也去考看看的,搞笑?你本人一定很搞笑?才會這麼幽默
@user-pc1mm5ph7b
@user-pc1mm5ph7b 2 жыл бұрын
司法院,還要縮練,胚定,切邊,被罵
@user-pc1mm5ph7b
@user-pc1mm5ph7b 2 жыл бұрын
司法院,伊清楓,在宜蘭縣,被殺死真可憐
@rogerup
@rogerup 7 жыл бұрын
部長太瞎
@linchihyi7588
@linchihyi7588 7 жыл бұрын
沒想到才一開始就那麼蝦,嚇死寶寶。
@xie4248
@xie4248 7 жыл бұрын
妣考~妣考~
@user-gf1pb6rm5g
@user-gf1pb6rm5g 7 жыл бұрын
-考考~~-
@gary7448
@gary7448 6 жыл бұрын
吳敦義和呂玉玲有沒有一腿別光听說去查一下有沒有對價關係...
@user-tr8bl1lb5i
@user-tr8bl1lb5i 6 жыл бұрын
結婚買車便宜?結婚天長地久?結婚能生小孩(讓小孩不幸)? 我就是歧視管你已婚未婚?狗屎變牛糞?(變大陀而已) 你怕的到底是不能結婚還是歧視?
@user-pc1mm5ph7b
@user-pc1mm5ph7b 2 жыл бұрын
司法院,李榮義,不上班,懶
@user-pc1mm5ph7b
@user-pc1mm5ph7b 2 жыл бұрын
柯文哲,等著被罵
@tony880216
@tony880216 7 жыл бұрын
邱部長辛苦你了……加油!!!!
@Ne0127
@Ne0127 7 жыл бұрын
要妣考邱理解真的是滿辛苦的
@user-ee4dv2hj7r
@user-ee4dv2hj7r 7 жыл бұрын
才不辛苦呢!你看鬧的多自得其樂,事後還自嘲甘當烏鴉,恬不知恥,糟蹋人民的納稅,幹這些低級骯髒的勾當,都不怕老年一堆怪病藥石罔效,甚至禍及宗堂子孫!短視淺薄!
@user-tr8bl1lb5i
@user-tr8bl1lb5i 6 жыл бұрын
唉~那些說能接受同志的,你們能在街上看到同志們親吻,直視而不酸言酸語嗎?或一位同志喜歡你你能接受嗎?別只會整天說我支持多元成家,但不許找我成家。這句話本身就已是歧視。台灣除婚姻已不限制其他的,基本只剩結婚和收養,而同志想通過法案讓同志結婚能合法,不外乎是想消滅歧視,但你錯了,婚姻不過就是一制度,如歧視仍在你的婚姻就是不會受到祝福,你收養的小孩就是會不幸,現在的法律不過是體現了現在人的價值,我不認為有錯。但同志們硬要讓婚姻法通過,就像後母不被小孩接受,硬要嫁進門一樣,只會讓人更加討厭和反感。現在我討厭同志
@supersbman
@supersbman 6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反同的像個小孩一樣,無論如何都要禁止爸爸再婚。 而且這個小孩還上街頭抗議反對爸爸再婚,只因為他不喜歡這個後母。 還有一點你也說的太讚,整天說支持女權,但不許自己變女人,本身就是歧視了, 凡事支持女性權利的人,都要先自宮變性。
@user-im2xp5mq8n
@user-im2xp5mq8n 3 ай бұрын
5/17 世界不再恐同日快樂❤ 然後不需要假設大家都是異性戀喔
@user-zy8vx4yo6x
@user-zy8vx4yo6x 5 жыл бұрын
應該公投,不是1,兩個法官能決定的,法官的自由心證,就是我想怎樣就怎樣.民主自由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MI-jy2dt
@MI-jy2dt 5 жыл бұрын
林荃 你是不是少了 尊重少數的部分?
@derekhcj3
@derekhcj3 4 жыл бұрын
當然不是一兩個法官 大法官有15個
@paulccng2163
@paulccng2163 7 жыл бұрын
「瞎」是一隻眼開,一隻眼閉,就是對罪人網開一面。 「憲法」二字並不為一般人所了解,因為中文的文法早就失傳,所以大法官跟本連「憲法」背後的意義也沒有讀懂。 「憲法」是「家法」,而「家法」是「國法」的基礎。 「法」字上的「水」是「公平」的概念,「水」在古人的眼光中是指「鏡」,一個人如果對中文有基本的文法邏輯思考,就可利用科學歸納法導出「水」字根在中文上的作用,例如一個女人很「水」,其實是指是一個「愛照鏡的美人」。所謂「水平如鏡」,「法」字上的「水」就是一個很明確的「鏡射符」。 「照鏡」被引借為「公平」,所以「法」字才能有所根據。 「鏡」讀作「囝」,對一個「美人」或「女人」來說,「囝」就是「美人的反照」。「囝」的對照為「𡈊」,「𡈊」就是「媽媽」,以鏡射式對照為思考,就是中文的基本文法邏輯。 「去」《說文·去部》去:人相違也。从大𠙴聲。 「去」在英文的翻譯為「in order to」,所以「去做一件事」要有「方法」,in order to do a job, you need an order (well organized method)。「大厶為去」的「大」是指「大公無私」,「厶」就是「自私」,所以「法」字上的「水鏡」所反照出來的就是指「自私小人」和「無私大人」之間的對應。「去除」的概念就是指「遠離小人,親近大人」,以母子之間的關係而言,當然是「小人學大人」。如果你覺得小人有語言障礙,請你先檢驗是不是都在用「兒語」跟小人溝通,如果大人一直在學著用小人的口氣,「小人」就不可能成為「小朋友」。在單親家庭中,單親爸爸的小孩語文能力比較強,因為爸爸不會像媽媽那樣去遷就小人。 「人相違」就是「去」,「大人(大)」和「小人(厶)(口)」之間有一個180度相反的性格叫做「違」,在人世間的所有「法令」基本上都始於這個「大人vs小人」的關係而成。誰聽誰的命令?這才是關鍵。 「憲」《說文·心部》憲:敏也。从心从目,害省聲。 「家法·憲」源自育兒的心得,法律的判決,就在於對「利害」之間的取捨。「小人」是「惡」「害」「分」的代表,「大人」是「善」「利」「合」的代號。「憲」訓「敏」,要解釋「憲」字,卻又多了一個「敏」,大多數人讀中文,如果都用查字典的方法一定會瘋掉。如果不想抓狂,大家就要很有邏輯地面對這些三千多年前的記事符號。 人類訂定法的目的,主要是除惡向善,趨吉避凶,所以最基本的思考,就在於確立誰是壞人,誰是好人。按人生的進程,大家只要用膝蓋去想都知道最白目無知的人叫做「小人」, 剛出生的人是「生」的代表,所謂「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死人」是「善」,那麼「生人」就是「惡」,不管大家在心底裡認不認同,按傳統的文字法則,大家只要統計一下,就可以確立「善惡」兩極在人生過程中的位置。 「原始(小)人」是「惡人」,「文明(大)人」是「善人」,所以「嬰兒」先天就是懷人,但是經過後天的「教育」之後,長大成人就會轉變為「善人」。科學邏輯是不管你內心想法的,只要你以科學人的觀察力面對中文,就可以整理歸納出一個固定的文法根據。 以生物學而言,「生存法則」就是人類必先遵守的第一步。按大自然的表形,生物是由原始生命進演而成的,而原始生命體變「大」,主要是透過「分工合作」的法則而成,單細胞演化為複細胞,分化出不同工能的細胞,然後各種工能合作為一整體,所以「大」在中文的思考,就在於「合」或「組織」的概念。 因為「合」而得到的「互利」比單獨地「自私自利」有更多好處,所以「大人」的特質就是「合作」。雖然每一個人都是自私的,但是在人群中,「利害」之間要作出取捨,就會聰明地作出「雙贏」的安排。「自私」和「公義」之間就會出現人為的法治。 對小人來說,自私的行為是自然的事,對大人來說,大公無私的「義」是經過教育後的有文化行為。人類的進步,就在於有系統性地組織成一個社會,在理想的大同世界中,人與人之間的「公義」表形於「禮」。「禮」是儒家的主題,「禮」就是「社會組織之法」。「禮」是指群體社會中的活在「城」裡的「成人」,為了得到「豐盛人生」而作出符合社會公義的群體行為。「禮」「體」字上的「豊(豐)」其實在文字邏輯上非常明顯。 當人與人之間互相都很自私而產生了衝突,只要告上「公義的法庭」,判決時法官就先要有一個基本的心態叫做「公平」,而一旦判決之後,就會產生有「利」於一方,反過來對另一方出現「害」的情況。在大同社會中,法官的判案,是希望自己以「和事佬」的身分解決的,希望「雙贏」的比較多,所以最好的判決,就是「互利」,最不好的判決就是「互害」,次要的判決是「利」「害」之間的比例恰當,最不好的判決是「利」「害」之間不成比例地傾斜。這個「判決法則」適合於「文明社會」,在中文裡就叫做「憲」。 因為「憲」訓「敏」,所以大家再笨也可以看出「敏」字上有一個「母」,「憲法精神」是以「母親」面對「小人」做錯事而施以「愛的限制」,其目的是要讓小人有改過向善的機會而不是要去毀掉這個「白目無知」的小人前途。「憲法」是文明人面對野蠻人的教育方法。 「憲法精神」是基於「文明進步」的思考,這也是「廢死聯盟」的人無限上網的理想。只不過這些理派想卻忽略了一個事實,叫做「群體」。我們的身體本身就是一個如同「社會」的組織,如果一個人身體組織中有不良分子,例如「癌細胞」在作惡,自私自利的癌細胞侵害並破壞了「整體的利益」,為了「整體的生存」,我們只能在「利」「害」之間作出取捨,把身體上的癌細胞趕盡殺絕。「愛心」不能無限延伸地去愛那些「會害死你的敵人」。「廢死聯盟」的愛心超出了「正常人」的範圍,這是「正常社會」所不容的。 以「家法」而言,「憲」當然是指「媽媽·𡈊」和「小孩·囝」之間的「鏡射式」對應的「利害」關係。大家不用太過於深究「憲」或「敏」二字背後的「文字學邏輯」,只要先明白「和合」為「利」,「分割」為「害」就夠了。 在農收時,農民會組成專為了收割的暫時性任務小組,以極短的時間,投入密集的人力去對「禾」作出收割。這個時候有禮的社會就會「講和」,「利」的表現就在於「和合」,如果農民沒有組織,各自收割自家的種田,來不及入倉,就會給飛鳥或飛蟲取去。最糟糕的情況是給別人「割稻尾」,當你來不及收割的時候,會有人在你背後偷偷割走「禾」。所以「利害」的概念,對一個群體社會而言,就是「合則利,分則害」,只要按比例分配,就會「互利」,「憲法精神」就是以「公義」為本的,在一個家庭裡,誰有能力立法? 答案有兩個:小人可以自定原始法則,大人則按大體利益去訂定文明之法。 「憲」以「利害」作為思考,大原則就在於「大人」要如何對「無知小人」作出「適當的限制」,例如大家在門診中最常見的「齲齒」就是反映出「家教」的問題。小人天生愛吃糖,如果「家法」不嚴,家裡的父母太寵小人,以小人為「主」就會產生「蛀牙」。聰明的「媽媽」本著「愛心」,在權衡「利害」之後,就會對白目的小人作出一種叫做「憲」的教育法則,去限制無知小人的近利,以防蛀牙的出現。 大家對「天賦人權」的了解不夠深入,就會誤解了「天賦」的概念。因為「賦稅」是一種以武力強奪人民的概念,所以對小人來說,嬰兒的天賦就是野蠻地大鬧,嬰兒的叫聲為「啼」,而在原始人的生存環境中媽媽的對應就是「畏」,不懂事的小人大哭大鬧會引起野地上其他獸類的注意,這是極危險的事,為了解決可畏的哭啼,媽媽選擇的的方法就是「餵」。「天賦人權」是指「人的基本生存權利」,這個「權利」的對應「義務」是要由「搞出人命的媽媽」去負擔的。如果沒有搞出人命,根本就不用負擔任何義務。「天賦人權」的重點都是環繞著「生存」作為基調的。 大家對「皇帝」二字不太了解,才會讀不懂「憲」字的思考。金文「皇」字是指「燈柱」,「主人」就是指「皇帝」,對一個家庭而言,新生命的誕生,就如「星星」出現於「黑夜」。「黑夜」二字的結構是以「大」字為形的。「中國黑人」其實就是指「大人」或「媽媽」,華夏文明中的「夏人」就是指「被白日曬黑的人」。同一個人在剛出生時最膚色最白,但是在人生的晚期,就會隨著時日而變黑,這是很科學性的觀察所得。 「赤」《說文·赤部》赤:南方色也。从大从火。 「法」字上的「大厶」和「赤」字上的「大火」是相當的造字結構。「大厶為去」和「大火為赤」中的「火」和「厶」都是「小人」的化身。「赤」是「南方之色」,「東南西北」對應「春夏秋冬」,所謂「大火為赤」,其實就是指「黑夜裡的大人面對光明」,甲骨文「夏」字就是描寫個人在曬太陽,這只不過是古人的借意,人在夜裡面對的是「星」,對「中國黑人·媽媽」而言,「明星」就是在人生晚期所見的光明。「星」是「生日」的概念,媽媽在「妊娠」所產出的「石頭·辰」就是「日生為星」的思考。媽媽在人生晚期不願面對趨於死亡的終極,很自然地會反向面對光明,媽媽生出來的小人就是「猩猩」,小人就是「快樂」的代號。小人和大人之間的關係,就是「悲悽」和「快樂」的反向對照。 「皇帝」的「皇」就是「蝗蟲」為「災」的概念,農民被「蝗蟲」割稻尾,「吃光光」,所以大家要先搞清楚「火儿為光」的「儿」就是「小人」的化身。「皇帝」就是家裡只會吃喝拉屎,餓了就只曉得「啼」,去叫醒媽媽,以女人為奴,但是卻又很「萌」的「猩猩」。皇帝自稱「寡人」,以「孤獨」見稱,所以「燭」就是「燈柱·主」或「皇」的另一個寫法。「皇」字上的「白」在古文中以「自」為形,大家讀不懂中文,基本上不是大家笨,是因為老師沒有把「原文」拿出來講解。科學人講求原理,所以大家沒有認清中文的本質,就會像一百年前那些無知的洋書生一樣,不斷要求廢棄中文以利救國,雖然出發點是正確的,但是卻種下了今天大家要面對「簡化字」這種「沒文化的結果」。 皇帝是人群中最自私自利的位階,以一個家庭而言,最適合叫做皇帝的人,就是新生兒。商代最後一個王叫做「辛」,辛是帝號,他的名字叫做「紂」,「紂」是指「馬繮」,也就是牽制媽媽的概念。每一個人在剛出生時的野蠻程度都是在最高的極點,「紂」的概念就是指「新生兒」以統治者的號令,指使全家上下所有「大人」服從命令,明明自己是最無能的人,卻享受「天子」的地位。所以「憲」字上那個「目」就是「獨」「寡」二字上的「白目」這個「白目」合起來就是「自」的構形。「自我」的概念,其實就是「自始」而「我終」,一個稱「義」的人才能叫做「我」,在群體人生中,大家可以借由「螞蟻」一辭,明白「媽媽」就是「義人」,媽媽對小人的「憲法」就是為了「除害」,讓小人轉變成「大人」或「義人」。「義人」是「群體中的大人」,不是「自私小人」,能夠稱為「小朋友」的「小人」基本上就是「君子」的概念。 大法官對「同婚」的釋憲如果沒有「為小人好」的心態,自己也是「自私小人」,就會作出「不利於民」或「不利於義人」的判決。 大家對「皇帝」二字的概念沒有搞懂,就會誤解了什麼叫做「民主」。「民」是指「盲人」而「盲人」就是指「重耳輕目」的「人生晚年」,「聰明人」和「聖人」都是有「耳性」的人,反過來「皇帝」就是「野蠻」的「強人」。夏人尚黑,「尚黑為黨」,所以「黨」的概念就是以「黑人」或「有教養的大人」為主。「黑夜」的「夜」讀作「也」,「也」是「陰性」的概念,而「陰性」就是「安定」的思考,所有社會上的動盪不安,基本上就是因為「獨自」的「不合作」或「反社會」,或「與民不合」。「民主」的概念,就是要以「民意」為依歸,如果主導法案的人沒有先明白以「民心」為主,堅持不義,就會出現「白社會」之外,另外出現一個「黑社會」,「黑社會」是「講義氣的社會」,「白社會」是「講強權的社會」,以「皇帝」自我為中心的人所統治的社會,就是沒有「憲法精神」的社會。 主政者不以民意為依歸,雖然表面上稱為「民主」,這是「不敏於事」的白目行為。秦始皇帝不喜歡「自辛為辠(罪)」的「辠」字上有一個跟「自王為皇」相同的「自」,所以就廢了這個「辠(罪)」字。所有法令,就源於「辠」的確立,古人以「自辛」為「辠(罪)」,明明是一個極科學性的客觀描述,那些當皇帝的人如果不明白「科學中文」,就會主觀地不認同華夏以來的文化。「童」字上有一個「辛」,「辛目東土」合起來就是「瞳」,「童」是「瞳」的簡寫,「童」就是「辠(罪)人」,如果大家對《說文解字》有異議,要跟錢玄同一樣無知,當然會很白目地不認為「自辛為辠」是合理的。 「童」《說文·䇂部》童:男有辠曰奴,奴曰童,女曰妾。从䇂,重省聲。 「兒童是社會未來的主人翁」,「主人翁」是人生後期的表形,所以「憲法」的制定,就是要將「有辠的童」改造成「社會未來的主人翁」。 殺死白曉燕的陳進興就是典型的「白目小人」,這種人對「群體」而言,就是「害蟲」。只不過這個「進步的社會」,號稱「人權立國」的社會,似乎對「民」沒有概念,大家以為「民」是「盲從」而未見「民」字是「重耳」的思考,不夠聰明,就會讀不懂「害蟲之首」為什麼叫做「蝗」。 「瞎」是一隻眼開,一隻眼閉,就是對罪人網開一面。「眠」的概念,就是「媽媽」在夜裡的「目」對小人的照顧。傳統中文沒有人讀得懂,這才是大問題。
@aq980258411818
@aq980258411818 5 жыл бұрын
這是國文作文不是法律概念好嗎
@user-wu3it2wh4o
@user-wu3it2wh4o 7 жыл бұрын
那小三和小三的孩子也是人,她们的人权呢,也给她们法律保证吧,很多小三也是为了爱情,既有爱又有爱情结晶。光想连同志们的孩子都受法律保障,小三们的孩子情何以堪啊?不立法保障小三的孩子,也算是一种岐视吧?
@sanalin9851
@sanalin9851 7 жыл бұрын
toh veronica 孩子一直都是被保障的狀態啊
@user-qj9vd9qt5l
@user-qj9vd9qt5l 6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的法律一直有保障小三的孩子,可能閣下住的地方沒有保障ㄅ
@aryastark5597
@aryastark5597 7 жыл бұрын
就決定封你為抗甲大將軍了
@sandywei7615
@sandywei7615 7 жыл бұрын
Arya Stark 我笑了😂
@dennyyang4597
@dennyyang4597 6 жыл бұрын
哈哈哈
@hyc3981
@hyc3981 7 жыл бұрын
沒想到那麼多留言(驚嚇) 我覺得之所以會搞出這窟窿原因只是在於 異性戀是極多數 同性戀是極少數 人ㄇㄚˇ 之所以有大多數 是因為大家幾乎都這樣啊 而相反也會感覺與自己不一樣的人感到奇怪 再加上大多數都認同 就不想那麼多啦 就醬口貝 EX有誰想異性戀的議題像想同性戀一樣 雖然對於與自己不同的人感到奇怪 無法理解是正常的 但嘲笑 欺負 歧視 瞧不起 霸凌……別人就是修養不夠了 我在往臉上貼糞一下 在剛吵這議題的時候 我就在靜靜等待 反正遲早一定會過的 管我是不是同性戀 都對我沒差 喜歡一個人的心情是美好 是幸福的 管他是神仙還玉皇大帝ㄌㄟ 誰能反對
@user-im2xp5mq8n
@user-im2xp5mq8n 3 ай бұрын
同意 這社會很常見異性戀霸權 但同志並非很少數 只是聲音一直被忽視或打壓 隱藏而已
@WebsterChang
@WebsterChang 7 жыл бұрын
結婚並非人權,結婚機制係依立法程序所而產生的兩性永久共同生活及互相負有權利及義務,非人生而具有。
@paulelexander4456
@paulelexander4456 7 жыл бұрын
隨便,反正快贏了✌️
@user-lc7rl4ow4j
@user-lc7rl4ow4j 7 жыл бұрын
請你好好的去查人權的定義吧!!!查完再來說話.......我等你...........
@weiwei5171
@weiwei5171 7 жыл бұрын
Webster Chang 那種族、膚色憑什麼是人權?女性憑什麼要人權?多唸點書查查資料再出來說嘴吧!
@rickysmith4941
@rickysmith4941 6 жыл бұрын
同意
@user-vx5ln8cn2n
@user-vx5ln8cn2n 4 жыл бұрын
Nut Ryano 錯了 婚姻制度是制度性保障 是先於國家而存在的
@vastvalley
@vastvalley 7 жыл бұрын
以前是台湾推进同性婚姻或者伴侣制度,是专门修法,然后参考各种制度,详尽立法讨论。确定一个同性婚姻或者伴侣制度的模式。这次是直接利用特权,裁定台湾原来的一夫一妻制度违宪。而且用了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叫侵犯“婚姻自由和人人平等的权利”。 这件事情可以帮助蔡英文迅速获得国际舆论的支持(看截图德国之声都已经开始出这样疯狂的稿件了),但是这样的行为对岛内的原本庞大的反对同性婚姻势力完全就是特权施压。用解释宪法来直接废掉一大群人的诉求绝对不是什么民主制度啊。台湾地区直接用大法官垄断进行违宪审查,进而宣告原本的一夫一妻制度的民法法律无效。这种手法去推进同性婚姻立法真的完全就是为了搞事了。制造一个大的矛盾来转移内部矛盾。
@bear6536
@bear6536 7 жыл бұрын
于小清 搞不懂台灣法律運作方式就閉嘴啊… 大法官做的只是釋憲 民法本來就不能抵觸憲法 抵觸憲法的法條都可修改跟廢除 所以一堆智障要求修改憲法的可以去投胎了 然後少數要服從多數 在台灣支持同婚的人還比反對的多一些 三大主流傳媒跟政府做的民調(只有這幾個有可信度) 都顯示支持者皆超過50% 大法官就為了反同的那群人反對掉另外更大一群人? 白癡嗎?
@user-qj9vd9qt5l
@user-qj9vd9qt5l 6 жыл бұрын
這位大德的國家憲法可能沒在用更遑論聽過違憲審查制度了XD
@u-tone1997
@u-tone1997 6 жыл бұрын
還真的以為台灣的法律運作也和貴國一樣是一言堂人治啊...只能以爆笑來形容
@user-ub6jl6lq3y
@user-ub6jl6lq3y 7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是要怎麼生兒育女,到時候借到的代理孕母,生出來的正常小孩,會不會覺得很自卑,這層關係有沒有考慮到。 小孩是無辜的,他根本不知道他父母是同性戀,而他是借種生出來的。
@kaiguan1010
@kaiguan1010 7 жыл бұрын
陳重林 所以異性戀生了棄養比較高尚?同性戀的孩子會自卑,本身就是因為歧視的產生。當歧視化為零,你所憂慮的就只是你的想像。
@user-ub6jl6lq3y
@user-ub6jl6lq3y 7 жыл бұрын
棄養新聞很少好嗎別拿一年1見新聞來說好嗎
@kaiguan1010
@kaiguan1010 7 жыл бұрын
陳重林 不要說少不少的問題。代孕母的問題,也已經是N年前的問題。本質問題沒有解決,就是沒有解決。
@tzuyinchen9592
@tzuyinchen9592 7 жыл бұрын
若是這個社會不再帶著有色眼光看待同性戀,何來自卑之說?是你認為同性戀是一種不堪的存在,你才會覺得他們所生出來的孩子會感到自卑。
@user-iv4qm1nr3k
@user-iv4qm1nr3k 5 жыл бұрын
你確定你小孩跟著你就不無辜?
@richardkingston1259
@richardkingston1259 7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之愛的確今非昔比,此中外皆然.於古時,暗地行之,唯恐被笑話,或驚嚇至親好友.如今,則坦蕩蕩遊街示眾,不在意異樣眼光. 同性戀或雙性戀乃與生俱來,無法透過再教育加以導正,世人也以較寬容態度面對.但是,同性戀者是否適用傳統婚姻法,依然存在許多問號.同性戀既然是一種特殊的性別辨視異常,就無須要求其與傳統婚姻並駕齊驅.若兩位同性者想住在一起組成類似家的狀態,也可以為他(她)們量身打造特別的法律來應對.這專法並無關歧視,也無關平權,畢竟,絕大多數人都不是同性戀,少數人也不應干擾多數人,這才符合公平正義.
@Ne0127
@Ne0127 7 жыл бұрын
richard kingston 低於民法的專法也拿來跟公平正義相提並論?
@paulelexander4456
@paulelexander4456 7 жыл бұрын
richard kingston 這樣會花費很多社會資源,不划算!
@paulelexander4456
@paulelexander4456 7 жыл бұрын
richard kingston 況且沒有民法的平等權利,拿一個專法出來談平等,有沒有病啊你?
@user-lc7rl4ow4j
@user-lc7rl4ow4j 7 жыл бұрын
對不起喔!!!以目前的醫學,尚未找到同性戀的基因喔!!!!你說同性戀是天生的,這個說法很有爭議喔! 而且根具實際的精神醫學案例,如果同性戀扭轉治療是無效的,為何有那麼多人,可以從同性戀變成異性戀呢? 你的論點很奇怪呢!!
@user-bf1cl7ww5n
@user-bf1cl7ww5n 7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戀要這樣,非常讓人討厭
@bear6536
@bear6536 7 жыл бұрын
東正 你這種人更讓人厭惡
@user-tr8bl1lb5i
@user-tr8bl1lb5i 6 жыл бұрын
ㄟ人家就是討厭你,你還出來講話
@user-im2xp5mq8n
@user-im2xp5mq8n 3 ай бұрын
異性戀要這樣 非常令人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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