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反同婚違憲!2年內立法!(有話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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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жыл бұрын

#大法官 #釋憲 #同性婚姻 #祁家威 #同志 #民法 #專法 #異性戀 #同性戀 #婚姻制度 #性傾向 #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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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448
@TheHitfmdj
@TheHitfmdj 7 жыл бұрын
恭喜台湾 对于华人社会能够支持同性婚姻 真属不易 来自在上海的贵州人的祝福
@kpcixqnx
@kpcixqnx 7 жыл бұрын
收到對岸朋友的祝福了,謝謝^^
@ghtttybn
@ghtttybn 7 жыл бұрын
Troy Chan 上海朋友加油 我看到最近上海大媽的視頻了 很了不起 感動!
@TheHitfmdj
@TheHitfmdj 7 жыл бұрын
是啊 這群媽媽也很讚
@tomtang9527
@tomtang9527 7 жыл бұрын
Troy Chan 謝謝你!!你是個開明的中國人,跟其他的噴子完全不同,
@user-gm7ot8ud5h
@user-gm7ot8ud5h 7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中國人民能加油,前陣子上海相親角的事件辛苦你們了
@l1991572
@l1991572 7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公視,優質節目
@l1991572
@l1991572 7 жыл бұрын
葉律師很有風度,不過提出的質疑還是一直鬼打牆阿……
@liuyi163
@liuyi163 7 жыл бұрын
網路上很多有風度的中國人也常常覺得台灣人的論訴是鬼打牆呀... 也許一個人再理性有邏輯,也跳不出自己的生命經驗吧 尤其當自己有美麗的夢想要實現時 誰還能理解別人的夢呢? 於是乎,此夢就成了普世之夢了 祝福您美夢成真
@cypwo
@cypwo 7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他用違反自己律師該有的專業、邏輯在講,自然容易鬼打牆。個人是懷疑他自己真正的的認知跟他講的大概有很大的不同,將想要的東西變成自己認知的過程中,若是沒真的理解而是想硬強渡過去就容易發生腦筋打結的狀況。民調那麼多份,偏偏拿結果最不一樣的...大概是他淺意識無法認同才充滿了矛盾。其實還有一些相對比較中性合理的理由,但他自己一開始就把自己扭曲到那種程度,太溫和的理由可能反而用不了。
@jjjrjejjjjj8131
@jjjrjejjjjj8131 7 жыл бұрын
非常喜歡這個主持人
@eel2947
@eel2947 7 жыл бұрын
那個反同律師的疑慮,擔心以後小孩子不再稱呼爸爸、媽媽、阿公、阿嬤....,這樣的疑慮在過去一段時間,一直被反同婚陣營拿來做為反對的理由。我想問這位律師: 1.法律用語跟生活用語不一致,就會觸法嗎?爸爸、媽媽、阿公、阿嬤、叔叔、阿伯、阿姨、哥哥、弟弟、姊姊、妹妹....等,這些稱謂都有寫在法律條文裡面嗎?法律條文寫"直系血親尊親屬",你的孩子會這樣稱呼你嗎?法律條文寫"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我說"開車"就會觸法嗎? 2.關於去性別化,若修法通過,你會變成性別不明嗎?你的小孩會嗎?我不知道,不過請你尊重少數人,若你真的不了解,建議你閱讀【國家地理雜誌中文版-性別專刊】。 這樣的疑慮出自律師之口,堪稱本集節目的亮點。
@noblemily
@noblemily 7 жыл бұрын
對啊~他根本搞錯法律的重點。 也許是因為現在罵人『娘娘腔』是可以依法提告的所以他擴大了這種疑慮,但我不記得有哪條法律規定以對方生理性別稱呼就是犯法的。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你是白癡是不是 性別如果不洗腦 同運拼命的去介入教育 是要幹嘛?
@supersbman
@supersbman 7 жыл бұрын
性平誰搞的?性平才多久?連這些都不知道? 最好大法官都是小朋友還沒畢業,正在學校被洗腦啦。 玻璃心掉滿地了嗎? 胡言亂語。 我看你也不記得去年才跟你吵憲法,釋憲打你滿臉腫,同性婚姻是人權,你不是要去抄佛教,趕快。
@ww6202
@ww6202 7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用語稱爸爸媽媽為直系血親尊親屬一等親
@minfox7713
@minfox7713 7 жыл бұрын
性別洗腦 哈哈哈某樓發言真的是www 你知道你在這裡罵別人已經違法了嗎 公然侮辱謝謝wwww
@jhwu6904
@jhwu6904 7 жыл бұрын
不知這位來賓能不能舉證哪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已經在家庭中不再使用爸爸媽媽這些稱謂?
@RonLarhz
@RonLarhz 7 жыл бұрын
吳振宏 误导 抹黑 没逻辑是他们的武器。 没受教育/看世界的长辈最容易误导啊。
@DTCY2009
@DTCY2009 7 жыл бұрын
Yeah律師很崩潰喔,真是辛苦你了,連大法官釋憲都不放在眼裡。 你所謂的主流民意我看應該是特定群體的意志吧?
@0717nxu
@0717nxu 7 жыл бұрын
守一接受採訪說的那些不會覺得打自己臉很痛嗎?
@eel2947
@eel2947 7 жыл бұрын
他的提議,就是他的目的吧。露餡了
@Ken-iu7xl
@Ken-iu7xl 7 жыл бұрын
對壓 兩男三女結婚....
@Silver320
@Silver320 7 жыл бұрын
覺得他要重學中文(還是數學?),連「雙方」是幾個人都搞不清楚
@noblemily
@noblemily 7 жыл бұрын
以契約的角度來看『雙方』,例如甲乙方確實可以是團體。 不過本來就有重婚罪吧?根本不用擔心這個。
@nnn921921
@nnn921921 7 жыл бұрын
國小有教單位 雙就是兩個的意思 如果是一打歡迎娶11個老婆~
@bululove
@bululove 7 жыл бұрын
天啊...............那個反同律師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去性別那段我根本聽不懂他到底在擔心什麼,擔心被罰嗎? 拜託,還說「輔仁大學基於宗教信仰不支持同婚被教育部認為性霸凌」這件事情有問題,我想問問題在哪? 不然今天有學校基於宗教信仰,認為女人被強暴就要跟強暴犯結婚,追求真愛就要用石頭丟死,或是基於宗教信仰,生病只要專心禱告求神,不應該求助醫生,教育部也不能說話囉? 現在是宗教治國嗎?
@user-gw4sz8xy2e
@user-gw4sz8xy2e 7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現在有一團各種宗教組成的"宗教盟"就很好笑阿 他們還想要以宗教治國耶
@kuojohnny1460
@kuojohnny1460 Ай бұрын
杞人憂天
@kpcixqnx
@kpcixqnx 7 жыл бұрын
身為一個台灣人,台灣綠豆大的國家,竟然能成為亞洲第一,成為整個亞洲的領頭羊,覺得非常驕傲!! 為我們的同志朋友感到開心,也為我們台灣能有這麼先進的思想、保障弱勢的人權與有榮焉 希望世上所有人都能幸福
@bambooindark1
@bambooindark1 7 жыл бұрын
荷蘭也可以,, 瑞士也可以, 大小不是問題.
@DORAIZUMI
@DORAIZUMI 7 жыл бұрын
大小不是問題,重點是做不做。
@CNBJ
@CNBJ 7 жыл бұрын
下一步希望台湾把父女、母子、兄弟姐妹、人兽、人偶等等都合法化,那才是真正的人权第一,亚洲第一,世界第一,呆湾No.1。
@chihwenliu1005
@chihwenliu1005 7 жыл бұрын
近親禁止通婚,是有生物學和優生學上的考量。你沒有法律常識的話,也該多讀書。
@CNBJ
@CNBJ 7 жыл бұрын
Chih Wen Liu,白痴,自然繁衍的异性婚姻就是现有的法律,你的法律常识呢?按照你们狗屁的人权理论和逻辑,生物学考量和优生学考量就能剥夺父女、母子、兄弟姐妹之间的人权?就能剥夺人和畜生之间的性权力?你的书是给狗读了吗?
@utube4354
@utube4354 7 жыл бұрын
今天一早,美國地方電視新聞也有報導,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婚國家。 這才是人權。
@yu3732
@yu3732 7 жыл бұрын
再推人獸婚,有人權,又有獸權,更是世界第一。
@ssss1317
@ssss1317 7 жыл бұрын
期待你發起聯署 我一定幫你宣傳
@CNBJ
@CNBJ 7 жыл бұрын
还有父女、母子、兄弟姐妹性关系呢,任何性关系都应该合法,那才是真正的人权和平等,希望台湾尽快向这方面前进,哈哈哈哈!
@OliverLin1023
@OliverLin1023 7 жыл бұрын
龙叶 是啊,中國人就是一般外國人,不該比此多或少
@Ken-iu7xl
@Ken-iu7xl 7 жыл бұрын
講到人獸交就太多了 會降低你的格調 此時無聲勝有聲
@bau07221
@bau07221 7 жыл бұрын
潘律師的邏輯思考好強,不慍不火,真的很棒
@LERYUKIAT
@LERYUKIAT 7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思維邏輯理應理性,嚴謹,有理據,不跳針。 各位知道為何葉律師如此荒謬嗎? 去查查他的宗教背景吧! 礙於節目規定辯論不許套用各自的宗教立場,所以無法把自家的聖經搬出來說。要不你直接一句因為聖經說同性戀是罪惡不就簡便多了?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友杰呂 同運的背景不就是希拉蕊的走狗嗎?
@tw838749
@tw838749 6 жыл бұрын
葉律師也是某教會的傳道人,無論任何修法他應該都反對
@11113188
@11113188 7 жыл бұрын
我來猜猜底下的留言,崩潰人數大增阿,國際玻璃價又上漲
@CNBJ
@CNBJ 7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通过卖屁眼儿来平抑玻璃价格,呆湾No1。
@seanwang7925
@seanwang7925 7 жыл бұрын
就算要賣也不關你殘體字強國屁事~ 強國玻璃果然是特便宜,品質還奇差~還沒碰到就先碎滿地
@user-wl6we4nu2c
@user-wl6we4nu2c 7 жыл бұрын
ㄚㄛ~~~cloud gray,那你還不趕緊來台灣賺外快?
@ww6202
@ww6202 7 жыл бұрын
cloud gray 要賣屁眼來平抑玻璃價格喔
@weiwei5171
@weiwei5171 7 жыл бұрын
人權竟然還有民意基礎!還是學法律的,超好笑
@noblemily
@noblemily 7 жыл бұрын
輔大的案例舉得不是很恰當。 憲法保障的是公民(個人)不是團體,不然難道能以輔大的名義投總統一票嗎? 如果是輔大校長個人以自己的名義發表言論當然合法。 但性別平等待遇教育法針對教育單位懲處本來就不違憲,輔大無權以教育單位的身份發表性別歧視的立場。
@yangalan3193
@yangalan3193 7 жыл бұрын
第一輪葉律師發言回應:(1) 憲法從來不以民意多寡為依歸,看的是人權。(2) 憲法條文有無僭越立法權,有討論空間,需要學者加入討論,然而就實質或功能性而言,我不覺得有。多年後沒改,還是得申請再度釋憲,得到一樣的結論,那加入兩年條款是個提高效率並加速解決社會重大爭議的合理權宜方法。(3) 觀念上,新法的推動不是去「性別」化,是去「二元」性別化。而去二元化,要說對於社會的重大影響,需要證據來支持。對於「傳統」價值觀當然會有影響,但現在就是傳統價值觀「部分」跟人權抵觸,所以要權宜修正。
@user-ee4dv2hj7r
@user-ee4dv2hj7r 7 жыл бұрын
擁有最大權力的大法官,如果因社會「多數」,而旨意在「定紛止爭」,那今天「婦女」與「黑人」仍然活在黑暗中。 1.葉光洲律師這種以「民調多數」為出發點考量,一種只為息事寧人的態度…讀了法律,卻沒讀到正義感與憐憫心,一個很令我感到悲哀的讀書人。 2.此次748釋憲案大法官並「無涉及立法權之事實」,只是限定現行民法之執行方式,並無「立訂條文」於民法或專法,何來涉及立法權之說? 3.很多律師就是這樣,為了自己的「觀感」或「目的」,找道理、做文章,道貌岸然。
@dennyyang4597
@dennyyang4597 7 жыл бұрын
天平那裡傾斜了?套柯p的理論,這叫做不知道自己不知道。 這個反方律師有風度,但論理邏輯不通,主持人和正方律師思慮清晰,高下立判。
@supersbman
@supersbman 7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沒有婚生子女,就無法平等適用? 那現在結婚沒有子女的異性是怎麼結婚的????? 他真的是律師????? "我們的態度是要尊重解釋文,所以我基本上不對解釋文的理由做評論。 但是我們看解釋文的理由......."然後評論批評解釋文。 這位律師,你前後矛盾,你律師職照到底是怎麼來的。
@honggengwang3351
@honggengwang3351 7 жыл бұрын
就等着今晚的有话好说呢
@Silver320
@Silver320 7 жыл бұрын
輔大基於宗教信仰發出的聲明,當然是強加在學生身上啊!輔大是學校,不是教會! 簡單問:輔大有沒有拿教育部、科技部補助經費?學生有沒有付學雜費?
@user-dg9sp1oz3g
@user-dg9sp1oz3g 7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用語跟日常稱謂怎能一樣呢?你到公司是叫老闆為老闆或總經理或院長還是用法律用語稱他為雇主呢?早上難道就說:雇主早安.....太好笑了,這律師怎麼來的?????
@dragoncrazy211
@dragoncrazy211 7 жыл бұрын
祝福台湾。人们生活更和谐
@user-kk1rh1vn6y
@user-kk1rh1vn6y 7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就是有很多,很多勇敢的台灣人,很多在默默的支持著阿扁,。雖然是在沒有人看得到,但是有一股無形的力量,。阿扁是台灣的寶,。是珍寶,是天賜給台灣的珍寶,一定要好好的保值,是台灣的國寶。後面有天支持著,。所以一定要在無形中越來越堅定,,越來越肯定,跟隨著我們的國寶信念走才不會讓努力的人孤單,請讓我們在無形中手拉手,心連心,為台灣在打拼人,加油跟肯定,。我們不能再默默的讓國民黨用一些貪汙自肥的政策,,再貪汙,像十八趴,一直再啃食,侵蝕,這個國家,。國民黨的腐敗而不自知,像遇到了吸血鬼,。國家處境也不是很好,現在人民跟年輕人,工作一個月,領二萬的比比皆是,家庭主婦也過的很苦,一天二十四小時待命,。東作做,西作做,。從年輕,做到老,真悲哀,是沒有薪水的,我們已經養夠了,你們了,請不要再害下一代,要錢是嗎!請去工作,不要坐在那邊等養。太悲哀了,就是聽不懂台灣話。無救。
@user-hg2js3me3g
@user-hg2js3me3g 7 жыл бұрын
我觉得不用拿掉那些专用词啊!有个字很好用的 “或”字啊 只要在原有的名词后面加个“或”不就好啦!
@winted9719
@winted9719 7 жыл бұрын
一個同婚訴求把台灣撕裂了…。 部份反同者的錯誤訊息,污名化同婚追求婚姻權利的純真聖潔… 但也許是另一部份人「多元成家」訴求而把同婚混淆了吧。 有人身上貼了「支持多元成家」貼紙,心裡覺得是接納同志支持「同婚」, 但其實 多元成家有三個訴求 (婚姻平權(含同婚) / 伴侶制度 / 家屬制度) 同婚只是婚姻平權之中的一項。 我挺同婚,也尊重反同婚者的意識表達,但不接受錯誤的反同婚資訊。 而我不贊成多元成家的其他訴求,但也尊重多元成家爭取與表達的自由。 因為這就是我們民主社會的基本價值…。 ((反同婚≠反同、挺同≠挺同婚;如同,同婚≠多元成家…))
@bohemianYoo
@bohemianYoo 7 жыл бұрын
葉先生可以不要在秀下限了嗎,尊重大法官,後面馬上評判崩解三權分立,秒打自己嘴巴
@jackiekuo8138
@jackiekuo8138 7 жыл бұрын
美國大法官對同志結婚權釋憲後立即有效。台灣大法官釋憲後還給兩年時間給相關部門準備這樣還不好?
@sheilahuang4049
@sheilahuang4049 7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講話好有條例 嘉賓舉的那個稱謂例子就是滑坡啊 還一直不承認=_____=
@o989673287
@o989673287 7 жыл бұрын
我個人並不反同, 基於立法程序與技術的一條一文主義, 勢必造成修民法必須給予同一行為人同稱謂, 爾後若有人堅持完整法律, 是必須刪除夫妻、父母等法律用語的(包含國民教材), 現行推動的法案,971-1是畫蛇添足的解說, 且若修法案通過,更顯得婚姻法中的差別待遇, 同性婚姻無法使用夫妻、父母之稱謂。 . 整個歪到不知道哪邊去了,連源頭都忘了, 【若人類不是兩性生殖之動物,會誕生婚姻制度嗎?】 絕對不會,會誕生的是家屬制度, 給予同性婚姻,是為了他們的財產分配與人格自由, 結果講到後面好像變成戀情,就要有婚姻一樣, 搞得好像不修民法,就無法做到同等的財產分配與人格自由, 倘若真的是戀情就能有婚姻,後果可想而知。
@sealowman7196
@sealowman7196 7 жыл бұрын
反同就必須推動立法強制同婚 --- 絕大部分性取向是基因與天生的無法改變或選擇. 社會與其禁止,壓抑,或逼迫同志違背自己的性向與蒙在鼓裡的異姓勉強結合,把這個基因延續給下一代, 造就更多悲劇, 那更應該鼓勵甚至立法強制同婚,避免陷無知的另一半及下一代於無盡的痛苦之中. 以生物演化的觀點, 數代之後,同志族群即使無法完全絕滅,但至少會越來越少.
@BTIGERD
@BTIGERD 7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志婚姻的國家」。 【#民法違憲】民法不許同性2人締結婚姻關係,實屬違憲,立法院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若沒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同性伴侶就可以直接依民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ww6202
@ww6202 7 жыл бұрын
葉先生忘記了,法官並沒有立法,而是已經被制定的憲法與民法牴觸,導致民法的規定被宣稱無效,宣稱無效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所有人不分性向都不能結婚,另一種是所有人不分性向都能結婚,當民法牴觸憲法時,哪一種解釋是適當的就很明顯了,葉先生解釋三權分立的方式讓所有釋憲都無效,大法官是根據憲法第7條跟第22條作出解釋,並不是在沒有憲法規定的狀況下宣稱法律失效,法律失效就必然要指出失效時的作為,直接作廢法律的結過就是所有人依法都不能登記結婚,所以法官改以所有人都能登記結婚的解釋來詮釋民法失效時的解釋方式是非常允當的,所有的大法官解釋哪一條不等於法律?大法官解釋本身就是憲法的層級,是高於法律的層級,用來解釋法律真正的規定,這並非取代立法權,而是法律違憲時解釋法律真正規定的解釋,不要再用歪曲的邏輯混淆視聽了,不管哪一國的憲法都不是用葉先生這種解釋方式的,法官作合憲性的解釋是依據既存的憲法,你卻藐視憲法的存在,將憲法宣稱法律違憲稱作立法權,什麼時候憲法解釋不會改變法律的運作方式,每一次釋憲發生違憲狀況既有的法律都會被改變或作廢,這是沒有例外的,憲法既然已有平等權的解釋,民法不依憲法制定,那民法的運作就不可以依違反憲法的方式運作,民法的運作還是得依既有的憲法法令範圍內運作,法官並未制訂其他的憲法法條,而是明確的指出民法違憲的狀況,立法院訂定的任何法律只要跟憲法牴觸就是無效,大法官的解釋是在憲法範圍內的解釋,並非是一種創制權,難道今天葉先生是宣稱所有人都不准結婚才是合理的憲法解釋嗎,如果不宣稱同志結婚合法,就等於縱容違憲的狀況存在,那唯一的選擇就是宣稱所有跟婚姻有關的法律失效並且禁止所有人結婚?違憲的民法只能在這兩種解釋中取一種,當然葉先生可能更支持婚姻登記全部禁止的解釋,而且法官做出失效的解釋並不只僅限於婚姻登記,而是所有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民法婚姻相關規定都失效,所有的繼親收養跟配偶的權利得一併失效,葉先生如果堅持讓同性婚姻登記是跨越立法權的解釋,那就只能讓所有的配偶不能簽署手術同意書也不能繼承過世的配偶的財產,這樣民法才有合憲的可能性存在,而這是一個不可能的事情,葉先生的要求相當無理且蠻橫,大法官給了2年的時間讓法律不會失效,不管是採用哪一種立法方式,都必須符合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高水準,所以有關收養、繼承、親子關係認定、手術同意書以及其他與婚姻有關而衍生的權利都必須達到平等的層次,另立一條不分性別適用的法律在大多數法律下適用,但是對於婚生推定親子鑑定跟通姦罪仍會有歧異的問題,反而是修改民法972條取消性別規定歧異更小,將所有相關法條的性別都拿掉歧異又更小,針對特殊狀況增訂少數民法法律就可以解決特殊的狀況,但是專法要達到同樣的權利,光是針對既有的356條法律都必須制定相關的法條且數量更多,而且針對特殊狀況必須有更多的法條來解決問題,不管身為基督徒的葉先生如何宣稱本質不同都不可以逾越憲法第七條的規定,婚生子女不是依據DNA來判定的,而是有婚姻的狀況下出生的子女推定為婚姻的雙方的子女,這一點又是葉律師犯的法律觀念謬誤,異性戀的婚姻當中,另一半外遇出生的子女也是婚生子女,只要當事人不提出親子鑑定訴訟,就可以認定為雙方婚生推定的子女,特別的規定還是以修民法最為簡單,如果採用專法這特別的規定會更為複雜,婚生推定的適用對於前任懷孕後任結婚後出生的子女也適用,所以並不是真正會卡住的狀況,真正會有問題的狀況都不需要在民法跟專法當中規定,而是由其他法案來規範,需要其他法案規範並不代表民法不適用同性婚姻而需要用更複雜的專法來建立同性婚姻制度,既有的大部分規定都是可以適用的,不能適用的規定大多都是其他額外的規定,但是收養的規定原則上都沒有適用問題,而是人工生殖跟代理孕母需要透過其他法案規定,專法是最困難的修法方式,民法是最簡單的修法方式是無庸置疑的,光是通姦罪,專法就必須另外訂定與通姦罪相似的制度,但是會產生與通姦罪量刑不一的狀況,當通姦罪廢除時,這個類似的制度也必須同步廢除,任何民法的收養規定改變,專法的收養規定也必須改變,民法的繼承順位改變,專法的繼承順位也必須改變,所有民法關於婚姻的法律改變專法都必須同步改變,所以專法是一個時時會出問題的制度,現在的民法沒有禁止單身的同性戀者收養小孩,但是有禁止同性戀伴侶收養小孩 葉先生說不評論釋憲理由卻又評論了釋憲理由,沒有尊重大法官的解釋,光是葉先生提出的理由在現行的法律中就行不通,現行的法律有規定不能人道者可撤銷婚姻,但並沒有規定結婚對象有不孕症可以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請問生育有在這樣的婚姻當中成為婚姻要件嗎?很明顯的是沒有,不孕症的女性也不會同意這種沙豬主義,為何一位基督教的律師把沙豬主義拿來當作婚姻成立的要件而罔顧現行的婚姻從未要求這樣的要件 葉先生拿年齡限制做為不能結婚當作憲法第7條被違反的理由,只提到十六歲是一個不完整的考量,將婚姻的年齡限制移除作為憲法第7條被違反,對比婚姻的性別限制移除符合憲法第7條是很明顯有錯的,年齡有個很重要的例子可以指出這樣的對比錯誤,一個剛出生3天的孩子可以跟已滿20歲的成年人結婚嗎?這個例子很明顯地指出年齡不能拿來跟性別對照比較,這也是我國會有跟未滿十六歲者發生性行為屬違法所根據的最基本邏輯,也就是年齡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不代表性別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 讓我們回顧一下憲法的第 7 條 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規定5個不同的條件要平等,這5個條件分別是 1.男女(性別,擺在最前面最重要) 2.宗教 3.種族 4.階級 5.黨派 請問制定憲法的人何時將「年齡」放在憲法當中當作第6個條件了呢?制定憲法的人原本就不認為年齡是平等的條件,我國還有針對觸犯童婚罪處罰的專門法律,在在顯示出「年齡」不可與其他5個條件相比較,兒童是需要特別被保護的,所以無法作為平等的法律當中平等的要件,制定憲法的人早已知的人倫邏輯跟法律公義,直至今日還是有人不懂或刻意誤用,聲稱兒童權益需要被保護的律師卻把年齡當作平等要件,這是忽視兒童與青少年的權益需要被保護的觀點,律師忘記自己代表的團體一直拿保護兒童做為反對通婚的理由,現在為了反對同婚又把保護兒童權益置之腦後,誤把「童婚罪」當作是「同婚罪」,誤把「年齡」當作是「性別」(生理性別、性別認同、性傾向),中華民國憲法有哪一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不分年齡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一直找不到這個條文,將「年齡」當作違憲的申請依據有何根據?性別的重要性還排在宗教前面,這是因為過去當性別跟宗教發生衝突時,我們優先將性別當作最重要的考量,基督教認為女性跟男性不平等,但我們認為不分性別要平等,所以我們放棄了宗教宣稱性別不平等跟無神論宣稱要平等的宗教平等考量,將投票權賦予給了女性,這在在是憲法規定的意旨與精妙所在,只不過憲法發生了小小的錯誤,誤把種族排在宗教之後
@cylaq
@cylaq 7 жыл бұрын
大家注意一下哦,截止2017年5月24日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包括增修條文以及釋憲第328號),台灣(加金門馬祖)和中國大陸同屬一個中華民國。這無關政治,只為尊重法治,尊重憲法 #不管挺同反同都一樣 It’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very same Constitution stipulates that Taiwan and Communist China BOTH belong to the same Republic of China. This isn’t about politics. This is about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Rule of Law.
@waihsu8969
@waihsu8969 7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律師根本就在避重就輕的談大法官釋憲的解果,完全忽略"人權"及"平等"這個通過釋憲的主要原因,還是學法的!丟臉
@nnn921921
@nnn921921 7 жыл бұрын
稱謂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我都叫我媽大美女了~
@HIEHIMIKO
@HIEHIMIKO 7 жыл бұрын
我真不懂,到底為何要那麼反對同性婚姻? 他們要的只是是同性戀都有婚姻的自由,但卻可以被別人直接牽扯到一夫多妻或多夫多妻 然後又接著提到,同性婚姻不可以收養或代理孕母,因為這樣會"不利"於小孩的教養 而且老實說,對於教導小孩,跟一父一母或是兩父跟兩母,感覺其實關係不大。
@kuojohnny1460
@kuojohnny1460 Ай бұрын
潘律師的擔心,不能稱為滑坡理論,其實只是杞人憂天
@user-nd1kp9bx6y
@user-nd1kp9bx6y 7 жыл бұрын
若「院長」自願下台,那沒話講。要求撤換大法官?可行?大法官不是有任期的保障嗎?
@paulelexander4456
@paulelexander4456 7 жыл бұрын
不管司法权还是立法权,法官也只是说明让立法部快点解决这个问题。而不让步的是恐同者一而再再而三对同性恋挑毛病。你想玩,我就奉陪到底!
@atim1688
@atim1688 7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土地正義的釋憲案,各機關都要遵守了,集會遊行法也要不行了嗎?真的還是有很多疑慮,有沒有考慮清楚呢?真是太難了,4個喜歡1個 不行嗎?這也是人權.或是2個喜歡一個.被挑戰了.到時候大法官要如何說這不是婚姻人權呢?所1夫一妻制也被打破了.繼續討論好難的議題-假設有一女提出離婚,因為被家暴,可以嗎?當然法律要件許可.那另外一女要繼續與這男的維持婚姻,可以嗎?有那裡不平等呢?
@hung3074
@hung3074 7 жыл бұрын
業律師講得有道理ㄟ 值得檢討 不要太理想化 不然最後矛頭還是指向我們這邊 2 個禮拜嗎 哈哈 這是個信念 不要太魯莽壓
@JJ-rs4zz
@JJ-rs4zz 7 жыл бұрын
洪見智 別太理想我同意,要健全的修法。至於兩個禮拜會不會太魯莽,有人已經等了40幾年或更久了,人生還能有幾個40年??
@peacelove2653
@peacelove2653 7 жыл бұрын
那个提议一男多女的建议不错,可以登记吗
@LERYUKIAT
@LERYUKIAT 7 жыл бұрын
亞洲之光! 台灣萬歲! 民主勝利! 司法正義!
@user-bx9ei5fq8w
@user-bx9ei5fq8w 7 жыл бұрын
直男癌不要翻墙出去丢人了好吗,跟你们同一国我真的很嫌弃
@CNBJ
@CNBJ 7 жыл бұрын
栩岚 梁,你这个卖屁眼儿的,跟你一国我才叫晦气,中国人口基数大,出你这样的妖精也不奇怪,偷渡去台湾国吧,你们互搞粪孔投脾气,滚吧!
@ww6202
@ww6202 7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民意基金會的董事長是游盈隆,游盈隆是基督徒,那這份民調沾染上了基督徒的色彩還會有效嗎?短時間內二度民調的數字差異太大是很不尋常的,網路上的留言隨便抽樣都跟台灣民意基金會的假性抽樣結果相反,沒有公信力的機構做出來的民調是不能拿來當論述根據的
@h52941943
@h52941943 7 жыл бұрын
那個律師真的是律師嗎?你家教如何教你的小孩就如何學?男的為何不能是媽嗎,女的為何不能是爸爸?
@kinglin1793
@kinglin1793 5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依照大法官的解釋,近親通婚也算合法哦,外遇婚姻也可以。
@bbcbbc9303
@bbcbbc9303 7 жыл бұрын
作为对岸的,我很羡慕
@OliverLin1023
@OliverLin1023 7 жыл бұрын
袁泰屿 不容易,但會的
@user-qz9rk2sg6f
@user-qz9rk2sg6f 7 жыл бұрын
加油
@yua258
@yua258 7 жыл бұрын
比比 >///< 好可愛唷
@Haku_Kanoe
@Haku_Kanoe 7 жыл бұрын
可是這是釋憲耶…也就是說他是在解釋憲法…那麼就是說原本就可以這一樣子…那麼為何需要特別解釋呢?代表憲法表達的不明確同時也不夠完善,兩年的時間就是去強化明確的意義,但是如果2年沒有改善和強化,自然憲法還是一樣在那邊,其意義也依舊一樣的情況下當然還是可以發揮他就有的法律效益
@dmicah3960
@dmicah3960 7 жыл бұрын
釋憲是在解釋法條有沒有違背憲法,不是重新解釋憲法
@zasx1215
@zasx1215 7 жыл бұрын
當你們歧視蔡英文是婆的時候 有想過黃智賢紅秀柱可能是踢嗎
@evilblood4
@evilblood4 7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戀的造成有很多方面 A 異性戀的交往受挫 (包刮失戀 追求不順 分手 被騙 被虐待施暴等 產生的失望) B 被性侵 性騷擾過 C 自己的父母的婚姻 (父母某方被家暴 受虐) D 自己的性別不受家中長輩喜歡 E 被同儕的同性別所吸引 追求 照顧等 (或是因而被性侵 或是誘惑發生性行為等) F 被金錢吸引 G 離家出走 被收留 (收留期間被同性性侵) H 被迫與同性別高位者性交 I 自慚形穢 做不到家中同性別者的成就 或是同儕當中相形下較弱者(個性 學業 長相 身材 體格等) J 父母的男女關西混亂 也就是淫亂 還有 父母的男女感情受挫 被騙 等等 這些都會讓本來異性戀變成同性戀的同志 (有些人容易被催眠 有些人不會 也就是說同樣的狀況下 有人會變成同性戀 有的不會 但有的會有其他心理問題 變成同志也是一種心理問題之一 ) 有些勝制會有異服媲 更嚴重的會去做生理的手術 同性戀沒有天生的 如果有就是大腦出了問題 就跟有閱讀障礙一樣 那是大腦出了問題 這部份畢竟是少數 如果這可以成立 那應該也有人會自認自己出生就是狗 是貓 是任何動物 或植物等 但是如果這樣這類人會被歸類為精神問題 所以同志是天生的學說的根據就是這人天生有精神問題
@minfox7713
@minfox7713 7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你什麼時後才要把標點符號跟排版學會
@dandanmist
@dandanmist 7 жыл бұрын
原po應該是在反串,我們來幫他校稿一下好了: 異性戀的造成有很多方面 A 同性的交往受挫 (包刮失戀 追求不順 分手 被騙 被虐待施暴等 產生的失望) B 被性侵 性騷擾過 C 自己的父母的婚姻 (父母某方被家暴 受虐) D 自己的性別不受家中長輩喜歡 E 被同儕的異性別所吸引 追求 照顧等 (或是因而被性侵 或是誘惑發生性行為等) F 被金錢吸引 G 離家出走 被收留 (收留期間被異性性侵) H 被迫與異性別高位者性交 I 自慚形穢 做不到家中異性別者的成就 或是同儕當中相形下較弱者(個性 學業 長相 身材 體格等) J 父母的男女關係混亂 也就是淫亂 還有 父母的男女感情受挫 被騙 等等 這些都會讓本來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者 (有些人容易被催眠 有些人不會 也就是說同樣的狀況下 有人會變成異性戀 有的不會 但有的會有其他心理問題 變成異性戀也是一種心理問題之一 ) 有些甚至會離婚 更嚴重的會去性侵異性 異性戀沒有天生的 如果有就是大腦出了問題 就跟有閱讀障礙一樣 那是大腦出了問題 這部份畢竟是少數 如果這可以成立 那應該也有人會自認自己出生就是狗 是貓 是任何動物 或植物等 但是如果這樣這類人會被歸類為精神問題 所以異性戀是天生的學說的根據就是這人天生有精神問題
@tshanshiqi
@tshanshiqi 7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性别不是问题,那么亲属血缘也不是问题,甚至物种也不是问题,这都可以是人权
@user-bu5qh7om9f
@user-bu5qh7om9f 7 жыл бұрын
法官同意,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adfgsdfsdfasdfasdfas
@adfgsdfsdfasdfasdfas 6 жыл бұрын
[ 給伴侶聯盟(同性戀聯盟)-許秀雯律師 的一封信 ] 親愛的許秀雯律師, 請問一下你為什麼故意要讓天下的同性戀不能結婚呢? ............ 沒有人反對同性戀結婚, 甚至連基督教會都很少人反對同性戀結婚.....但是, 你偏偏要讓同性戀養小孩, 讓同性戀繼承財產, 還說什麼不能用特別法讓同性戀結婚, 偏偏要去破壞民法的架構.....搞到各界拼命抗擊, 前仆後繼, 被警察抓了也無所謂, 頭破血流也無所謂,這是為什麼?......你為什麼要橫柴入灶? ............ 修個特別法, 讓同性戀結婚, 本階段到此為止, 不行嗎? .......啊你怎麼這樣?橫柴入灶. 還是, 你是激進教會派來的間諜? 最堅強的堡壘, 要從內部來破壞, 是這樣嗎?
@user-iu2zu1pg9x
@user-iu2zu1pg9x 7 жыл бұрын
提出擔心不是恐懼?? 呵呵~~這個律師快說不出理由了~~人家也只是說出滑坡~~為何就不能說出這是滑坡~~呵呵~~
@yuanj3985
@yuanj3985 7 жыл бұрын
這樣說我們自己總統,你們還愛台灣嗎?你們都應該感到羞恥!!!? 雖然政府在經濟方面做得不好,但是沒看到最近同婚釋憲了嗎???何等偉大的變革!! 讓台灣的人權自由揚名於世界!!終於等到了!!!早該做這樣的釋憲!!!雖然同性肛交,時常會聞到有些異味,但我覺的那是種神聖的味道。是對人權與自由的一種尊重!!我還覺得這社會還應該開放A片與A片行業!!不然還不是大家都在偷看!!!尤其是要多引進男男,女女的A片。讓社會上各階層了解,同性的做愛刺激與歡樂絕對不亞於異性,同性產生的愛比異性更刻骨銘心,早點讓每個家庭父母子女,了解這一點非常重要。並且鼓勵他們去嚐試,試過了才知甜美,愛過了,才懂珍惜!! 大家都有共同的經驗與經歷,這樣大家就會更互相了解與尊重對方,通姦也應該除罪,整個社會很多人都在通姦,若不是因為愛怎麼會通姦呢?我覺得抓通姦是人類最虛偽的事,也別老是怪教會,汽車旅館裡到處是通姦,說不定釋憲大法官也通過姦!!也許在台上辯論的各我諸公,立委,也都曾經通過姦,我認為要尊重通姦人,他們有愛與享受性愛的權力,,為什麼要去抓出來,讓這麼多人受傷??所以要除罪化,不要去抓,兩人相愛而做愛有罪嗎?非但沒罪還要多元化,常換換性伴侶讓生活更多元!!畢竟愛是最大的!!愛有罪嗎???還有團體哄叭也要發揚光大!!!畢竟人生實在是愛最大,尤其是性愛。團體辦完事後,還可以開個研討會。只要是愛,沒有人應該被歧事,他們都是成年人,這是他們的事,不可以歧視他們!!性愛有罪嗎?是吧?還有人獸交,我覺的只要他們沒傷害到別人,跟豬,狗,馬,牛,只要他們真心彼此相愛,我們憑什麼去歧視他們呢!那是他們的自由與權力!!他們若是身體沒有這類的基因,染色體,以及對動物產生愛情,怎麼會去人獸交呢??就算他們做完愛後,要去了領一隻小狗,小豬,等等來養,犯到誰了??我們憑什麼要歧視他們??他們跟動物相愛相戀有罪嗎?何況有些動物比人還忠心! 又關我們何事?不就是出於愛嗎???我最恨歧視別人的愛,與干涉別人自由與人權的的人了!!!最後我還要提倡裸露身體,開放裸體上街,最好是全家一起,祖宗三代,要趕快跟上時代的潮流,丟掉舊價值的醬缸,身體是神聖無罪的,是屬於自己的,只要大家都保持健康的心態去面對裸體,怎麼會是一種最惡呢???除非自己用不健康的心態去看別人裸體,那是你們自己心理不正常!!!需要檢討的是以自己身體為恥的人,愛看還怪別人裸露!!!我覺得這個釋憲太棒了!!!希望台灣能更發揚光大!!!
@Pomonke
@Pomonke 7 жыл бұрын
葉律師 偽善 假祝賀 "下一代就不會認為叫阿公阿媽是正常的" 這種鬼話都講得出來.... 張守一跟 他的 小三登記了嗎 ?? 擺明了 很想 登記 一男二女
@user-ri5ks4xx2p
@user-ri5ks4xx2p 7 жыл бұрын
幹嘛以民調為基準~~兩個人結婚也不關其他人的事~因該給大家幸福
@BA-rb9si
@BA-rb9si 5 жыл бұрын
我會用選票捍衛自己的價值
@asiak1009
@asiak1009 5 жыл бұрын
挺同律師感覺就活在同溫層
@SpyFromMarsZeus
@SpyFromMarsZeus 7 жыл бұрын
说实话,我真不奇怪。台湾其实就类似美国加州嘛,非常之liberal,所以同性恋法案通过也是相对容易的,如果换成大陆、美国德州那种人民思想相对conservative的地方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mada2455
@mada2455 3 жыл бұрын
54:00 近親結婚以後再說.....這是追求婚姻自由的律師想法= =?
@RonLarhz
@RonLarhz 7 жыл бұрын
congrats taiwan!!!
@dandanmist
@dandanmist 7 жыл бұрын
Thank you! May all citizens on this planet will be able to live in a more just, equal, and harmonious world! love from Taiwan.
@asinlee7305
@asinlee7305 7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非民選的大法官可以制憲 或者原來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早就允許同性婚姻
@orangeluvayu
@orangeluvayu 7 жыл бұрын
Asin Lee 應該是說憲法本來就沒有限制同性結婚
@zasx1215
@zasx1215 7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同性婚是全球先進國家趨勢,台灣不是共產國家回教國家那種第三世界,早該如此,但是我個人認為共產還沒解體,不能門戶大開,否則給中國間諜以同性婚姻幌子嫁台灣,中國死同性戀太多了,一年5000個以這種手法滲透來台,暗地裡當中共間諜還得了,中國2021就會因為中美南海開戰共產解體,推背圖45有說,所以台灣必需再撐4年再合法化
@user-dn4vt2gl9l
@user-dn4vt2gl9l 7 жыл бұрын
要公投就連台獨公投一起投!!不要靠杯!!
@user-sf9xn5vv5u
@user-sf9xn5vv5u Жыл бұрын
挺同婚也支持
@oliverchoutw
@oliverchoutw 7 жыл бұрын
亞洲第一國,臺灣的成果得來不易。
@gmbhyj1111
@gmbhyj1111 7 жыл бұрын
为什么要反同婚
@user-iu2zu1pg9x
@user-iu2zu1pg9x 7 жыл бұрын
葉律師~~你可以推動近親結婚合法化阿~~這跟同性婚姻有甚麼關係阿~~呵呵
@ghtttybn
@ghtttybn 7 жыл бұрын
姚東岳 近親之間的法律權益已經是最大的了 已經跟夫妻之間的法律權益無有差異 這樣子並不需要再結婚 結婚是讓無血緣的兩人 提升法益的制度 近親之間並不需要
@user-iu2zu1pg9x
@user-iu2zu1pg9x 7 жыл бұрын
說的對~~有道理~~
@mada2455
@mada2455 3 жыл бұрын
@@ghtttybn 可是,結婚是權利不是嗎? 因此衍生的配偶權,可能是結婚雙方想得到的啊? 甚至是一種融入社會的方式
@mada2455
@mada2455 3 жыл бұрын
既然大法官解釋愛多管閒事於解釋文中明定兩年後同婚自動生效,何不再多管閒事一點把婚姻定義範圍擴到近親阿
@user-iu2zu1pg9x
@user-iu2zu1pg9x 3 жыл бұрын
@@mada2455 大法官有沒有多管閒事我不知道~但是你到是滿多管閒事的~別人愛跟誰結婚跟你有何關係?
@S29T14
@S29T14 7 жыл бұрын
怎樣都是兩個人的事(工作角色分配) 人性都有弱點也有陋習 我認為通過只會增加上看幾億幾兆的未來潛質。
@ritamargaetgracie8608
@ritamargaetgracie8608 7 жыл бұрын
这件事当天下午就上了微博热搜,感兴趣台湾朋友去看看评论大家是不是在赞赏台湾这次的行为,结果评论什么强国玻璃心了的真酸,一个人有偏见了就会变成狭隘的人,这件事情大陆人都在赞赏总体上,就像台湾游览车出事大家也是说台湾政府为什么不治理不去酸失去的人命,发表言论前可以去微博走一圈
@kpcixqnx
@kpcixqnx 7 жыл бұрын
+ritamargaet Gracie 但是我在FB, youtube上看到,其實沒有什麼人用這件事去酸中國,更多的是看到大家都希望中國也能早日通過婚姻平權、讓華人在亞洲這片土地作上表率 我在知乎和微博確實看到很多來自中國朋友的祝福,謝謝你們 至於零星的一兩個台灣和中國噴子在吵,其實他們在每個中文影片下都會吵,無視他們就好
@ritamargaetgracie8608
@ritamargaetgracie8608 7 жыл бұрын
kpcixqnx 我知道我是说这个下面,我以为是一片祝福呢,结果看到什么强国玻璃涨价才这么说,至少在这个问题我觉得两岸可以平和,一个起头另一个立马回嘴就撕起来了没意思啊
@user-bu5qh7om9f
@user-bu5qh7om9f 7 жыл бұрын
祖先,哭哭哭
@sammyweek
@sammyweek 7 жыл бұрын
去性別化的教育,確實也在台灣的學校發生了,參考看看囉! kzbin.info/www/bejne/qYbFqmN7iqqpqZY
@dragoncrazy211
@dragoncrazy211 7 жыл бұрын
这才是法治嘛
@user-ds2ic4xv4q
@user-ds2ic4xv4q 7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都要怒了
@user-ri5ks4xx2p
@user-ri5ks4xx2p 7 жыл бұрын
何謂男女有別~~不是說男女平等??~~~你的男女有別是性別歧視ㄅ~該不會想說女生一定比男生沒有力氣ㄅ~~那可不一定
@linjeffer3511
@linjeffer3511 7 жыл бұрын
表姐 和 表妹 可不可以結婚 ? 所以 婚姻 當然和 有沒有可能產生 兩個人的親婚生子女有關.
@ghtttybn
@ghtttybn 7 жыл бұрын
結婚是讓無血緣的兩人 提升法益的制度 近親並不需要 他們已經是親人了不是?
@linjeffer3511
@linjeffer3511 7 жыл бұрын
表姐和表妹 , 彼此 並沒有什麼法益存在. (如同 夫妻之間的 財產繼承, 以及 公務人員 喪偶 享有領 1/2 , or 1/3 年金 等權力. 同性婚姻, 可以 表姐,表妹(例如 不同阿姨生的) 可以打破 六親等的限制, 當然可以 結婚. 因為 沒有 優生的問題. 而異婚 則表姐, 表弟 則不行.
@ghtttybn
@ghtttybn 7 жыл бұрын
Lin Jeffer 這你倒是提到了一個重點 某些血緣不近的親人 如果也希望提升法益位階 那這時候就需要『專法』 而這才是專法的正當用途! 像是表姐弟 或者婆婆跟媳婦 如果共同養育小孩 一起居住 都需要有適當的法條來肯認這樣的事實 但是很遺憾 之前的多元成家方案被某些人 以奇怪的理由擋下來了 所以目前也就只能這樣
@linjeffer3511
@linjeffer3511 7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婚姻 合法之後 直系血親 不能結婚,(這是當然的) 因 有權力的不平等問題 (正如 師生 在就學期間,不應有 情愛 行為的關係) 其他的親戚 , 如果沒有 生育的可能性, 如雙方或單方 結紮, 沒有優生的問題, 則 憲法 也應保障. 因為沒有理由,反對 (古時候說的 親上加親) 否則就是違憲. (這跟什麼 專法 扯不上關係)
@ghtttybn
@ghtttybn 7 жыл бұрын
嗯 確實有違憲的可能
@user-jx5lu3rr9y
@user-jx5lu3rr9y 7 жыл бұрын
人權又進步了
@CNBJ
@CNBJ 7 жыл бұрын
j,看不懂什么是讽刺吗?谁跟你谈人权了?是讽刺你们这种把人权挂嘴上的,实际上是选择性的歧视和漠视。白痴,既然同性性关系是人权,血亲性关系是不是人权?你回答。
@paoDaoGe
@paoDaoGe 7 жыл бұрын
+龙叶 "陆生赤裸裸的歧视和打压" 健保和獎學金都是中華民國納稅人的錢支付的, 所以對非納稅人的差別待遇很正常. "陆生"是中華民國納稅人嗎? 想要健保, 那就請支付非納稅人全額.
@user-uc3fg7io5u
@user-uc3fg7io5u 7 жыл бұрын
龙叶 這些井底之蛙有什麼好說的 什麼多不會腦殘跟風的青蛙 亞洲之恥
@dragoncrazy211
@dragoncrazy211 7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异性恋不能生小孩是不是结婚没意义了?
@lion-br8ui
@lion-br8ui 7 жыл бұрын
stuat kai 他們是希望得到保障,萬一其中一個人意外死亡,另一個人可以繼承,才不會建築的家九毀了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49:00 陳信聰的主持完全的不中立
@liyingcai2600
@liyingcai2600 7 жыл бұрын
evil in the nature .
@paulelexander4456
@paulelexander4456 7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挺帅的😋😋😋 喜欢欣赏不是罪,骚扰才是罪
@user-iu2zu1pg9x
@user-iu2zu1pg9x 7 жыл бұрын
葉律師~說的矛盾好多喔~~呵呵~~太年輕當然可以限制~~因為他以後就會不年輕了阿~~ 親等近的不能結婚是因為會生出白癡~~ 同性戀是不能改變的阿~這是很簡單的邏輯阿~~葉律師~你有點邏輯吧
@mada2455
@mada2455 3 жыл бұрын
可是結婚又不是以生育為前提,如果是以生育為前提,那同志不能結婚啊? 所以 葉律師的邏輯好不好?
@user-iu2zu1pg9x
@user-iu2zu1pg9x 3 жыл бұрын
@@mada2455 你講得有道理ㄟ~所以太年輕不能結婚,撇開生育的問題,那就是倫理的問題,如果不在主流社會中生活,譬如原始社會中,近親或是幼小,真的是可以在一起ㄟ~譬如很多動物都是這樣的
@user-iu2zu1pg9x
@user-iu2zu1pg9x 3 жыл бұрын
@@mada2455 補充一下~如果他不是葉律師,他是葉生物學家或是葉人類學家,那麼他說的就是很有道理的喔~近代人類社會才有法律的問題~才有這些道德規範的問題~這位葉律師是被法律耽誤的生物學家? 專門探討非人類的動物性的行為
@mada2455
@mada2455 3 жыл бұрын
@@user-iu2zu1pg9x 對阿對阿動物也是會有同志行為,這個譬如很有道理ㄟ,人終歸也是動物吧
@user-iu2zu1pg9x
@user-iu2zu1pg9x 3 жыл бұрын
@@mada2455 是阿是阿~人終歸是動物,很多行為規範就是要避免某些動物行為影響社會,如果沒有影響的,那麼就不需要去干涉了~譬如有人喜歡吃三分熟帶血的肉,有人喜歡吃全熟的~這個就不需要法律學家去規範了~除非這個食品衛生有問題會影響社會大眾
@User-Pro-OWO
@User-Pro-OWO 7 жыл бұрын
反對者才不跟你講人權呢
@user-mr6jbaoi8hg
@user-mr6jbaoi8hg 7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說的真好,既然是基於戀愛自由的原因為何只有同性戀愛可自由? 排除其他形式的婚姻組成,又是基於什麼理由?為什麼只有同性戀有此特權?
@kpcixqnx
@kpcixqnx 7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這次釋憲審的案是同婚案,若想要釋憲其他形式的婚,可以另外提出啊 又沒人禁止你提出
@user-mr6jbaoi8hg
@user-mr6jbaoi8hg 7 жыл бұрын
kpcixqnx 你們對於自由只說對你們有利的,真的很噁心,看了就想吐
@kpcixqnx
@kpcixqnx 7 жыл бұрын
+Lucky 凱米 那護家盟有沒有替其他形式的婚發聲呢?也沒有啊 所以是不是自打臉,代表護家更噁心
@user-mr6jbaoi8hg
@user-mr6jbaoi8hg 7 жыл бұрын
婚姻是穩定社會的制度,具有是社會功能,可不是用來滿足你們個人慾望
@a0917294561
@a0917294561 7 жыл бұрын
Lucky 凱米 同婚跟異婚跟本就不會彼此影響,都是1:1排他性的長久關係,同婚若是個人自由,異婚也是啊,難道樓主婚配並非出自自由意志嗎?現在結婚是登記制了,誰逼的了誰。
@fanlongtice
@fanlongtice 7 жыл бұрын
我想問題點還是在你整個對應的法律作得如何 保障各方面是做得好的話,就是對的 但修法不周害到原本使用者或者給同性婚姻帶來的缺憾,那這次的推動只是一些人沽名釣譽工具而已,衝第一又有何用? 就好比一例一休,現在全輸一樣
@jianghuchuan
@jianghuchuan 7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台湾省政府法官的伟大决定!!!希望大陆也能尽快立法维护同志的合法权利
@dandanmist
@dandanmist 7 жыл бұрын
Blessings!
@user-is9eb8kx4o
@user-is9eb8kx4o 7 жыл бұрын
為啥現在還在說叫爸爸媽媽的問題?你們是都不會教嗎?真的很……你應該要擔心天會不會塌下來?
@user-wy5ld6jo3q
@user-wy5ld6jo3q 7 жыл бұрын
同志不結婚就一定會去生孩子嗎?顆顆 張守一:雙方並不是一男一女喔,是3男2女 數學老師表示:....
@user-nd1kp9bx6y
@user-nd1kp9bx6y 7 жыл бұрын
XDD
@bambooindark1
@bambooindark1 7 жыл бұрын
未看先點讚
@haodemai6221
@haodemai6221 7 жыл бұрын
恭喜湾湾将成为亚洲第一弯!
@mapleafstoronto3862
@mapleafstoronto3862 7 жыл бұрын
同婚合法不是对错问题,是时机问题,是社会接受度问题。
@lorechen8240
@lorechen8240 7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不管多進步,會反對的人還是會反對。所以我不認為是時機問題,而且為什麼就沒有人想過"為什麼異性可以結婚?",有時候"接不接受"可能就是一種習慣而已。
@mapleafstoronto3862
@mapleafstoronto3862 7 жыл бұрын
这个问题当然是时机和接受度的问题。否则怎么解释第一只有少数国家认可,第二只有这几十年才认可。为什么一百年前一千年前不认可?
@Haku_Kanoe
@Haku_Kanoe 7 жыл бұрын
Mapleafs Toronto 100年前大家都忙著戰爭呦!以中國的這5000~1000年來說都是處於戰亂/政爭已經帝制時代皇帝的專制誰敢提出?弄不好的話就是殺頭誅殺九族…當然台灣沒有的文字歷史,所以沒有記載自然沒有~
@mapleafstoronto3862
@mapleafstoronto3862 7 жыл бұрын
你其实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100年前1000年前同性婚姻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因为同性婚姻对族群人口的扩大没有贡献。人类和一切动物是一样的,都是需要基因遗传最大化,才能保证物种不灭。只有到了当今物质已经极大丰富,财富和人口已经不是人类生存的首要问题了,人们才开始容忍一些非生物性的东西。
@asirpagabriella5327
@asirpagabriella5327 7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婚姻對於人口減少的影響,絕對沒有任何一場戰爭大
@kinglin1793
@kinglin1793 5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是主持同婚的 這個主持人是裁判兼球員
@nicedqdr3913
@nicedqdr3913 7 жыл бұрын
我的疑问是,为什么同性婚姻算是进步?有没有科学根据? 那些反对同婚的人的人权如何保证?
@a0917294561
@a0917294561 7 жыл бұрын
DQ NICE 人權的解釋,不是反對別人擁有跟自己同等的權利。
@nicedqdr3913
@nicedqdr3913 7 жыл бұрын
嗯,你这样解释我好像也无可辩驳。但是那如果社会51%的人不赞同同性婚姻,那么是否推行通婚会违反民主原则呢?我的意思是通过法律来推行,个人的同性行为我没意见,但是如果是通过立法的形式那就涉及到社会议题,必须拿出来全民讨论么?如果这样是不是违反民主原则呢?
@nicedqdr3913
@nicedqdr3913 7 жыл бұрын
还有两个问题没有得到回答呢,为什么同性婚姻算是进步?有没有科学根据?
@nicedqdr3913
@nicedqdr3913 7 жыл бұрын
另外人权该有谁来监督呢?我看wikipedia上对人权的解释里由很长一段对人权的批判观点,那么究竟同性婚姻是不是一种人权呢?求教
@a0917294561
@a0917294561 7 жыл бұрын
DQ NICE 民主不是多數暴力,不會違反民主原則,其實大多數的同婚國家都是民意基礎未過半就通過,台灣相對過半還算是這些之中民意基礎高的。 同性戀族群覺得自己的1:1排他性長久需要婚姻保障,那開放婚姻法適用對相,跟本不會影響現有的異婚1:1排他性長久關係,那為什麼不能開放讓想進入婚姻關係的同性戀者也同樣進入婚姻?反對的理由看起來是意識形態而已,無法具體論述對現有或未來異婚關係的影響。
@user-bp4kq5pb8s
@user-bp4kq5pb8s 7 жыл бұрын
还是不行,应该立法众生平等 天下大同。人和狗可以结婚,这才是真正的民主
@wayakawa
@wayakawa 7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你真的很想和你的狗結婚 那你應該像那些奮鬥多年的同志一樣 站出來為自己的幸福發聲
@user-zg3bc5zg8b
@user-zg3bc5zg8b 7 жыл бұрын
平等權.那女生也要當義務役.
@lion-br8ui
@lion-br8ui 7 жыл бұрын
有些國家,女生確實要當兵的,這問題可以再討論
@lynlyncc
@lynlyncc 7 жыл бұрын
How did you end up being called tong2 zhi4? Wasn't it used to refer to fellow Chinese comrades during the Communist era? Why did the phrase transform to its present usage? Anyway, how shambolic! My condolences!
@liuyi163
@liuyi163 7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大法官什麼都懂~超級全能的...
@CNBJ
@CNBJ 7 жыл бұрын
什么是对错,就那几个人决定,虽然名字叫大法官不叫大皇帝,居然这就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哈哈哈,文字游戏的白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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