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ADR 83/00跟97/24/EC裡面有"Test for stationary vehicle",這應該是對應台灣的"原地噪音測試"吧。 而裡面也都有提到S/2 if S is more than 5,000 rpm,3S/4, if S is not more than 5,000 rpm,高於5000rpm時候是除2,低於5000則是除4 所以基本上看起來歐盟跟歐洲都是大同小異,所以我蠻好奇所謂"極少數國家"是指那些? 還是說有更新的規範? 在一個題外話,美國是以車距對比油耗,台灣則是排氣量對比油耗,而報導也指出....結果美國車輛是越做越大,而根據台灣汽機車原則上都是來自於國外技術,所以不太可能有自己車廠會願意為了法規而特別重新設計引擎... 美國都沒了,更何況是台灣?更別說台灣都是進口零件在台組裝。 好像有附加網址的留言都會被刪除~所以就不提供網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