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我需要補充: 有沒有威脅,開槍不開槍,是當事人的主觀認為沒錯。 但是判定合不合法的時候司法系統是用 "objectively reasonableness". "客觀合理"的標準,但是必須用當事人"當時所知道的整體狀況",the totally of the circumstances known to the person at the time of use of force. 另一個有理智的人會不會在知道當事人當時所知道的整體情況後,也得出同樣的結論自己生命受到威脅,並且可以合法使用致命武力。對於警察來說,是看是是否另一個有相同訓練和經驗的警官在得知了開槍的警察當時所知道的所有狀況後,會做出開槍的決定。 也就說不是每次我的主觀認為我受到生命威脅,其他人也會同樣的認為。要合法必須要其他人也認同才可以。但是他們不能用時後得到的資訊,20/20 hindsight 去判斷。必須要以當事人的主觀認知去做客觀判斷。 我覺得這也是滿特殊的。但是也是合理的。
不是。無罪推定英文是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直接翻譯是"在被判決有罪前被告是無罪"。然而這不代表你不能被逮捕,或是被檢察官告。有相當理由 Probable cause 去相信對方犯法就是可以直接逮捕。有足夠證據就可以起訴。只是在法律上"你還是無罪的"直到審判完畢。 而這個城堡法。他規定我們要認為開槍者開槍射時是即將遭遇生命威脅。所以光是這一點,警察就沒有 probable cause 相當之理由相信你有犯罪,就不能逮捕你。也就是說沒有足夠證據,檢察官也不能對你提出訴訟,除非有決定性證據打破城堡法對我們的要求。 所以是說對了一半,但是這不能被認為跟 無罪推定是一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