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 Li 經查證,媒體網友指控超哥(黃伯超)酒駕,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審交易字第615號下方起訴書,但實際查證顯示超派超哥現在才43歲,而那位酒駕的黃伯超起訴書上寫的是47歲,酒駕並非超派人生的超哥,超哥並沒有酒駕前科。 超哥大鬧醫院,因為無法確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審簡字第817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審易字第1126號的被告黃伯超是否就是這位超派人生的超哥,也有可能是那位47歲的黃伯超。 另外查核,當年提告超哥的那位保全李承融,似乎就是超哥後來把超派炸雞西門店經營權給他的人。並且這位當年提告超哥的李承融,就是各大新聞紛紛報導的北投鑽石師饅頭的老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審簡字第817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審易字第1126號,牽涉到傷害、公然侮辱、恐嚇,同一時間同一件事情,並且緩刑期已滿。判決書上面超哥其實是「推」護理師(護理師未驗傷提告)而並非「打」護理師。而被打的是那位保全,提告追究的也是保全。 如果查證是事實,當年被打的保全跟超哥現在是好朋友。 其實這樣說超哥並沒有前科案底是有良民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