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su 如果自己母亲被杀当然无法原谅杀人者,但是这不等同于法律要为了受害人家属而妥协。判处死刑是国家公权力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处理,从来都不是为了受害人报仇。 那几年前机场用刀刺自己母亲的那个留学生被判刑,母亲哭着求法院不要判儿子,母亲选择原谅儿子。如果刑法是为了给受害人报仇的话,既然母亲选择原谅儿子,就应该可以释放。但很遗憾不是的,刑法中受害人只是事实的一部分,不是原告。 宽恕不宽恕跟法律司法是两回事,法律本来就应该独立而不是建立在国民情感之上的。政治可以民主,需要考虑国民感受。但是法律不能民主,法律和政治是两回事。 如果这一件事考虑人民情感这件事情上大家是爽了,但是可能会在其他问题上造成更坏的影响。任何事情要考虑时间和空间的全面,不能只考虑单方面。 有权利决定死刑的人,如果被民情影响,冲动、义愤填膺,就很容易演变成当权者的暴政。 被杀的聂树斌在被冤杀之前可能跟我们一样都觉得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他或许从来没有想到过被冤杀会落到自己身上。 所以我们说这样的话的时候就是在假设自己绝对不会是被冤杀的那个人,但事实上在法治不够健全还存在死刑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聂树斌。 国民情感这种想法是古时候青天大老爷的想法。我也并不是一定支持废除死刑,我只是想说保留死刑的理由绝不能只是考虑受害人家属的心情。如果站在受害人家属的角度当然很难受,但刑法是理性的不是因为谁的感受而改变的。您如果认真学过法律再来谈这个问题,我想更有助于客观讨论这个问题。
所以我说你根本不懂言论自由的意思 言论自由(英语:Freedom of speech),一种基本人权,指一国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受到政府报复。有时也被称为意涵更广泛的表达自由[1][2][3]。 摘自维基百科,适用个体是公民和政府。丢人现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