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屋如果有法院搜查令,那也是合法的,你不能拒絕,同理,如果這個國家有賦予警察stop and search的權力,他也是合法的,你不能拒絕。只能說每個地方的針對 stop and search 的法律不一樣。 以香港為例,警察可以隨意要求出示身分證,而不需要理由,任何人無法出示,就有可能被帶回警察局,罰款5000元,所以香港每個人都會隨身帶身分證。警察甚至有要求當眾搜身搜書包的權力。沒有合理理由拒絕配合,便是“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至於合法理由.....在香港,還有遊蕩罪,指漫無目的地在公眾地方逗留及遊蕩,造成恐慌或妨礙。他們想要的話,可以有無限的盤查理由。 至於正確與否,我覺得應該取得平衡。如果非法移民、黑工、或者犯罪率高的話,犧牲個人自由我覺得無可厚非,不少通緝犯或者逾期逗留者都是這樣被抓到的。不然每個人都拒絕,那永遠也抓不到人。舉例,香港著名大盜葉繼歡,便是在1996年,因為警察在路上盤查而落網。 但是,這個前提是,必須有合理的制度防止警察權力過大,包括警察指引、獨立監警會等,以便市民對不合理的濫用權力作出投訴,而保護自己及限制公權力。遺憾的是,香港目前已經失去平衡。
If you are stopped by the police while driving, you are legally required to show them your driver's license and insurance card when asked. Refusal to provide your license, or failure to carry it while driving, is a violation of California Vehicle Code (CVC) 12500.
@orinfaflik3482 Жыл бұрын
they can't pull people over for cvc12500 because they just can't establish any probably cause to accuse a person is driving without a lisence. luckily the 4th right covers entire country, neither state nor city could do anything about it🎉
上次去深圳一家酒店入住时前台要我的护照,我忘在父母家里没有带在身上,皮夹中只有美国驾照,结果两个制服保安说外国驾照不能登记入住必须护照,我问他们是不是警察,回答说不是但那是警方的要求,他们可以载我去当地警察局证实这种要求,我于是坐他们的车去了警察局,办事警察不能决定,找来一位女性负责警官,我说明取护照时间来不及,那位警官询问可以扫描我的面部识别不,我开玩笑说允许入住就行,但我保证你扫不出来结果,有趣的是扫出来的是我哥哥的身份资料,她笑着说“See, I got something” 最后她开了一个许可说明给酒店保安,成功入住。
@zekaifan45443 жыл бұрын
像美国这样没有理由不能查证的国家是少数 绝大部分国家的警察都可以随意检查身份证件
@johnnywong25833 жыл бұрын
深圳甚麼警察可以說出see I got something這種比較地道口語的句子,看來在英語區長大的可能性很大,否則不論英語多好脫口而出的句子會更formal 和偏向writing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