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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別人的創作內容進行「二次創作」,來達到詼諧、諷刺的效果,像是許多潮流服飾「翻玩」其他品牌LOGO等等。不知道你有沒有想過:像這樣有趣的「翻玩」,也有可能會發生侵犯別人商標、著作權的情形喔!
這集主角是一個直播主小雷,她上傳了一段名為「69物理教室」的影片,內容是她穿著比基尼高空彈跳,教大家地心引力的概念。
沒想到影片上架沒多久,補習班「96物理教室」卻突然跳出來,控訴小雷侵害了他們的商標與信譽.....
哦~看到這裡是不是覺得既視感很重啊(ʃƪ¬‿¬)
究竟創作自由與商標信譽那條界線在哪?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拿捏侵權與否的標準呢?
一起來看看影片,跟我們一起想想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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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教室 ▍
涉及法條:
商標法第69條 商標侵權商標法第70條 著名商標
這集我們想介紹的是「戲謔仿作」:
1. 戲謔仿作是指以他人創作為基礎,藉由變更他人創作內容來達到詼諧、諷刺的效果。在法律的世界裡,有著作權和商標的戲謔仿作。而我國法院曾在涉及商標戲謔仿作的案件中指出,如果戲謔仿作有文化貢獻,或是展現了特定社會價值,才會犧牲商標來保護創作!
2. 我國曾出現兩起仿作知名精品包品牌商標的案件,但一個判決無罪,一個卻是被認定確實有侵權,其中的差距是什麼,歡迎有興趣的觀眾去找出判決來看看喔!
嬌蕉包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智簡字第30號
落漆香奈兒案:智慧財產法院 103 年刑智上易字第 63 號
3. 商標的戲謔仿作,畢竟利用了別人合法註冊的商標,所以希望受到法律保護的話,就要同時和原商標看起來相似,卻又有所不同,並具備諷刺、詼諧這類讓人會心一笑的娛樂性,藉以傳遞並讓人省思與原商標代表價值或立場對立的訊息。如此一來,只要不減損原商標的識別性和信譽,其創作自由就受到法律保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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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The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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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視青春發言人和 @視網膜、@法律白話文運動 共同合作的全新單元!
用不同的角度帶大家討論法律案件,一起來當當看「一日法官」~
跟著我們一起思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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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協力 ▍
劇本:法律白話文運動
製作協調: 臥蠶
主持人:視網膜
動畫製作: 人森
配音團隊: 嗓音不甜也有春天
特別感謝: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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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發言人】
台灣坊間吵雜加口水戰的新聞,模糊真相,也無助於公眾理性思辨。台灣公共電視首創兒少新聞雜誌型節目「青春發言人」,矢志和青少年一同培養思辨能力。節目內容涵蓋兩性平權、生命教育、轉型正義、情感教育及性教育等等,不廻避重大及困難議題的探討,是一個以兒少為主體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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