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ep.7】車禍翻案!!!傷亡主因成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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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丞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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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49
@wen-cg5hj
@wen-cg5hj 3 ай бұрын
老師是少數講積德行善的律師🎉🎉🎉
@benjamin770911
@benjamin770911 4 ай бұрын
說明很棒~~能夠從不同角度去探討一件事情
@waitforalovingkittypuppy
@waitforalovingkittypuppy 4 ай бұрын
聽老師講法律由淺入深、淺顯易讀懂。 法官判案,需要靠專業輔助,專業鑑定是勝訴的關鍵。 即使勝訴也勸被告以厚德載物的胸懷照顧原告來達成和解,「圓滿」這是多不容易的事。被告、老師都值得尊敬!
@李孟哲-t7v
@李孟哲-t7v 4 ай бұрын
行車保持安全距離 避免前方車輛應故急剎 非緊急情況下避免急剎 以防後方來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發生事故
@feichijang4589
@feichijang4589 4 ай бұрын
獲益良多,謝謝老師!
@陳南勳-l7d
@陳南勳-l7d 4 ай бұрын
值得敬佩的法官律師!身在公門好修行 諸惡莫做 眾善奉行
@舒涵-f9j
@舒涵-f9j 4 ай бұрын
律師你好, 請問第2個案例,可否提供判決書案字號? 謝謝~
@shanecaih1130
@shanecaih1130 23 күн бұрын
哈,文字檔沒有校稿齁 是釐清,不是理清。
@亦君-j6w
@亦君-j6w 4 ай бұрын
謝謝陳律師講解,我們我家人遇到的案例跟第一件極為相似,司法相驗主因是落水嗆到致死,次因是車禍,肇責55,還在和解當中。
@誠德水電
@誠德水電 4 ай бұрын
老師影片最後30秒很精華,述明了人生哲學"與人為善"
@50king98
@50king98 4 ай бұрын
0:31例1 2:02傷者死亡->過失致死,刑度5年以下,屬公訴罪(即非告訴乃論罪)2:38超速是否為過失?一般認為是過失,應注意而未注意2:50但在探討學說上,超速不一定會構成過失2:59例一3:10超速只是行政上的問題,超速不一定會撞死人3:26例二 4:19例1 4:32驗斷書寫死亡主因為蜘蛛網膜下出血,次因為受外力撞擊5:05審案過程有專家參審是十分重要的5:33蜘蛛網膜下出血=中風5:52 6:05撞擊是否與死亡有相當或直接因果關係?6:18一審認為死因是中風,而非受外力撞擊導致直接死亡6:30刑事->過失致死判無罪,民事->因非直接死亡原因,判不賠6:50中風死在家->保險可能不賠,外出被車撞->變意外,強制險✓意外險✓壽險✓7:27肇事者被起訴後若無法和解,可能被判罪,甚至坐牢 8:36例2 9:40追撞,未保持安全距離,一定是後車吃虧。第二&三台車車主下車理論9:55第一台車車主直接跑了,有無涉及肇事逃逸?值得探討10:08乙在和甲吵架過程中突然癱軟,後送醫急救。因腦壓過高做手術,結果蜘蛛網膜下出血,半身癱瘓11:32病例記載腦袋上有幾乘幾公分的創傷11:46乙家屬憑醫院診斷書告甲過失致重傷12:38甲覺得莫名奇妙,找律師13:00詭異點:乙沒看過健保,無病歷13:11辯解時要求調乙病歷。乙送醫時頭是好的13:30主張沒撞至乙頭部致創傷13:40是否撞致其半身不遂?13:50主因為蜘蛛網膜下出血14:03 14:15甲乙吵架後乙中風癱瘓,甲是否有罪?中風主因為內在因素還是吵架所導致?算傷害嗎?14:50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我方過錯,但並沒將乙腦袋撞出洞,所以沒有受傷15:03造成半身癱瘓的主因為蜘蛛網膜下出血,並非撞擊所致15:19待釐清問題:突然撞擊會導致蜘蛛網膜下出血嗎?但撞擊後當下還吵架5至10多分15:45醫院鑑定主因是身體長期情況所致16:24在傷害這部分,強制險只能賠他醫療費16:54若和解的話,法院較好處理,且不用擔心對方一直上訴17:12建議在能力所及&保險公司可支付範圍內進行適度補償,讓事情圓滿落幕17:47經醫院鑑定,此案判決“無罪”
@李孟哲-t7v
@李孟哲-t7v 4 ай бұрын
開車有機會撞死人 超速傷亡率提升 嚴重超速下傷亡提升加大。 公共道路應安全駕駛 路況不熟時應安全駕駛。蕉農由支道轉入主幹道未注意來車 主幹道駕駛因超速看到時剎車不及撞到蕉農 蕉農是否因被撞驚嚇導致血壓上升因而顱內蜘蛛網膜出血呢?蕉農支道未注意主幹道來車有過失,主幹道駕駛因超速發現支道農用車進入主幹道時剎車不及撞上, 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支道未注意主幹道來車過失 超速過失
@ddrpv
@ddrpv 4 ай бұрын
開車門,最好先開1/3,確定後方無來車,再全開,比較安全。 案例一,怕被關,原告通常會與被告和解,金額可能數百萬,還好遇到好法官,明察秋毫。 本集金句:1、有能力的要多照顧別人。2、賺錢同時,也要與人為善。
@sophie2889
@sophie2889 4 ай бұрын
🎉🎉🎉🎉🎉準時上課了🎉🎉🎉🎉🎉感謝老師無私的付出🎉🎉🎉
@duanchen-sm3ts
@duanchen-sm3ts 4 ай бұрын
任何的外力皆可能造成腦任何位置腦出血(俗稱中風)後;腦壓會增高,之前有個案例交通事故後9個月才腦出血亡且判決是有因果關係有罪判賠。
@Sara-fx9ni
@Sara-fx9ni 4 ай бұрын
記得多花點錢保超額險和駕駛人和任意險,對自己,車內人還有對方都好,真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只有強制險,做自己的貴人
@sophie2889
@sophie2889 4 ай бұрын
🎉🎉🎉🎉🎉老師真是令人佩服🎉🎉🎉🎉🎉觀察細微仁慈寬厚🎉🎉🎉🎉🎉
@abchvjfbbjhbhccfhjfgubhjgvcdh
@abchvjfbbjhbhccfhjfgubhjgvcdh 4 ай бұрын
重點不是在於法官可能怎麼判,而是現在路上都有人想要利用法律漏洞來訛詐別人,想想都覺得可怕,這世上壞人真的很多
@soft-tz5gw
@soft-tz5gw 3 ай бұрын
到底還要死多少人才要注意安全,每年死了3000人還不夠嗎,台灣道路空間小加上氣候潮濕,交通問題很多,所以每年的傷亡人數無法明顯下降
@mjk7530
@mjk7530 4 ай бұрын
全面支持鞭刑,鞭正面
@JimmyRealTalk
@JimmyRealTalk 4 ай бұрын
HHHHHH
@櫃子先生-維大幃室內
@櫃子先生-維大幃室內 4 ай бұрын
請問老師 之前有看過一集 朋友出遊 發生車禍的案例影片 目前找不到該影片 哪裏可以找到呢? 感謝
@junkit6483
@junkit6483 4 ай бұрын
陳老師是良心法律人
@洪旻旻-u3u
@洪旻旻-u3u 4 ай бұрын
有德的法官
@changbai3041
@changbai3041 4 ай бұрын
陳律師有修身養性!
@cindyli3287
@cindyli3287 4 ай бұрын
第二個案例我聽完之後無言,肇事主因應該是第一台車,乙怎麼跑去跟甲理論?第一台車是害人精,竟然無人追究。😢
@歐峻延
@歐峻延 4 ай бұрын
若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行進中每台車在行走時,前車突然停止,後車應該要注意到而停止,我是這麼想的,您或許有其他見解,我也希望聽聽看。
@mayihelpyou5557
@mayihelpyou5557 4 ай бұрын
醫院挖的洞 結果不是超速的責任 那你把刀架我頭 結果被警察在頭上打洞 肯定是警察的錯 絕對不是因為你把刀架在我
@張舜穆
@張舜穆 4 ай бұрын
行善積德裕子孫'為子孫做富貴計十敗其九'
@梁秀華-g6k
@梁秀華-g6k 4 ай бұрын
大德者遠見
@ufo0313
@ufo0313 4 ай бұрын
原來錢,在 『厚德路』,難怪始終都沒$$。 厚德能載物($), 錢始終在厚德路。
@dooobiest
@dooobiest 2 ай бұрын
衰小😮
@黃志明-p6g
@黃志明-p6g 4 ай бұрын
以前的衛生署因為升格為衛生福利部,署立醫院都改為部立醫院了.
@s63643
@s63643 4 ай бұрын
雖然是中風,但是不是因為看到疾駛的汽車,心生驚嚇 瞬間血壓飆高,導致中風呢?
@黃志明-p6g
@黃志明-p6g 4 ай бұрын
律師講那個載香蕉的案例,律師的做法符合人情世故,但保險公司會這樣想嗎?
@cindyli3287
@cindyli3287 4 ай бұрын
陳律師不僅是那位年輕人的貴人,也是全台灣人的貴人👍
@陳大力
@陳大力 4 ай бұрын
要看對哪方吧!
@李志成-w9g
@李志成-w9g 4 ай бұрын
案例1應該還是要看路權。
@梁秀華-g6k
@梁秀華-g6k 4 ай бұрын
大德者優秀
@YOLIN-q1b
@YOLIN-q1b 4 ай бұрын
交通學堂
@rinalee1951
@rinalee1951 4 ай бұрын
有能力的人… 呵呵…
@邱天-e6i
@邱天-e6i 4 ай бұрын
法律上應該討論一下超速30以上,是否有路權,超速會影響其他用路者判斷安全距離錯誤,看過300公尺外 開120在限速40,被說不會開車是不停下等他過喔,尤其是重機 超車這類,這些駕駛大多是追求快感(看過重機市區限速40感覺有80,心裡想這人多路邊停車多),應該行車紀錄器帶有速度紀錄,車禍前5秒超速30無路權,紀錄器限用車禍中,其他公務不得強制徵用,職業 重機 超跑都要強制裝,最好是買新車就要強制加裝,就像現在要4路行車紀錄器
@mayihelpyou5557
@mayihelpyou5557 4 ай бұрын
法律上探討這個沒用 這是要看法官的認定 我扮鬼把你嚇死 我是不是兇手呢
@mayihelpyou5557
@mayihelpyou5557 4 ай бұрын
我再舉個例 俗話說路上三寶有各種毛病 本來就有骨質疏鬆症 你把他撞到骨折全責 有沒有考量體質因素 全靠法官開心
@黑皮-y9q
@黑皮-y9q 4 ай бұрын
陳大師:這篇時事系列應該是「時事7」了,「時事6」之前已經有編排了。
@song1743
@song1743 4 ай бұрын
可惜沒繼續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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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
Tuna 🍣 ​⁠@patrickzeinali ​⁠@ChefRush
00:48
albert_canc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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