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看看那些廢死都用一堆前提就知道他們的論點根本站不住腳。 最基礎就是已經100%確定A殺了B,B的生命權都被A剝奪走了,A還配有生命權?而且如果是C買凶要求A幫忙殺人,A跟C都必須受到懲罰,但該死的那個人還是A,因為A實際去實施了。 還在那邊討論冤罪成本,如果今天D幫殺人犯E頂罪頂一頂又說我只是幫別人頂罪不能殺我這樣,你都幫人頂罪了還想要又賺到酬勞又不擔責任?就該判死讓以後沒人敢再頂罪。 如果這些團體這麼有心有力,就幫忙收容這些罪犯啊,然後還要因為不讓犯人被關起來負起那些犯人繼續做案的責任,最好就居住在一起,看會不會也被這些殺人犯強姦犯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