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還算是有機會正面衝突,我碰到的是一直繞著轉又不正面衝突,也算是一種隱形的打擾,「有的人就是下流」,不喜歡他還不得拒絕,簡直心理變態!給這種人纏上,搞得我人際關係亂七八糟。我還在找機會賞他巴掌!只要他敢上前。I’m not scared of having confrontations, I wanna get any chance to have a confrontation.
@@麗莎-b7m 明明剛剛才看到 PTT 有寫的 「如果真的都要靠被害者主觀認定,那冤案報不完了,重點還是在於情境認定」 「畢恆達和莊喬汝都認為,並不是『某人覺得不舒服,就等於性騷擾』。畢恆達和莊喬汝説 ,判定性騷擾要有4個要素『性』、『主觀』、『客觀』和『權力』。」 但其實仔細想想,可以透過輿論跟文化傳播把客觀情境認定操作到對某個族群極度不友善(就像目前的女性被害者一樣) 所以我覺得原罪就是只有接受,不然就乖乖自我隔離或自殺 你有權利告,每個人都有,你被搞只是你玩輸了而已。不過我還是覺得 Me too 是合理的要勇敢出來發聲 寧可社會被搞到反過來男性被迫害起碼補償了目前歷史上對女性的不公,等到時候真的太嚴重了再反過來思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