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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公開辭職信,揭開檢察官的職業黑暗面!?|喵星律師 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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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星律師-施宇宸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1 200
@user-arxu0708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的文官體系不是支持「做對的事」,而是支持「不要犯錯」
@konstantechang2779
Жыл бұрын
不是這樣。是當選者提名政務官的品質,這些人不用負責,做事全憑個人喜好但是權力又超大,只要隨便講一句話,底下的人就得做個半死。不相信的可以現在去經濟部、農委會去做個職務代理人或者約聘僱看看, 試一下在全台現在最有名的2名廢物政務官的底下做事看看,讓你們見識一下什麼叫權勢,做麼叫做不完的冗事。
@龍王-w5w
Жыл бұрын
臺灣不是「文官體系」這樣 ,是整個社會的DNA都是這樣,從小學校的教育和師範體制的內部樣態就一覽無遺。 但坦白說,中國傳統(華人傳統)文化哪個時期是鼓勵「做對的事」? 再說了一個關鍵問題,你的對的事別人也覺得是對的嗎? 誰有最高的評判權?最常見的情況是你覺得的「對的事」是別人覺得的「錯的事」。 例如打房,民眾之間利益是嚴重互相衝突的,真正心理想的是「我買之前請你打到爆,不打就不符居住正義 。但我買之後只能漲絕對不能打」,而且臺灣房屋自有率高達八成,有票的民眾有房的是多數,就算沒有他爸媽也會有。假設房價大跌七成讓青年買,下跌七成的過程政府可能就先被選票替換掉了。你若是相關部會的官員,什麼都不做或是做做樣子才變成是「對的事」。 怎麼定義「對」「正確」? 大多數真正很好的政策常常是短空長多但得罪大多數人的,你願意背,你的長官願意背嗎?所以最後最可能的妥協就是「昨天怎麼做,今天就怎麼做」棒打出頭鳥。
@mudamudawrrry
Жыл бұрын
誰說政務官不用負責 政務官是對民眾負責 事務官是向上負責
@user-cookies-believer
Жыл бұрын
@@mudamudawrrry如何負責,下台?
@曾正棒-l7y
Жыл бұрын
@@mudamudawrrry 以前的政務官確實會下台負責,現在的政務官,呵呵...... 交通部長因普悠瑪號下台,引咎下台變成歡送會,張燈結綵好不歡樂,之後再選個舉舒服到不行 疫情指揮官擋疫苗、擋快篩,跑去選台北市長,舒服到不行 只會叫國軍弟兄幫忙的農委會主委要升部長了,爽到飛天
@Sliverappl
Жыл бұрын
濫訴情況真的很嚴重,之前我們社團就來一個30不到40歲青壯年,入社不3年就跑出來選社長,沒選上就提告所有管理階層人員(包含總會)20多個人 歧視毀謗,爾且需求賠償故意剛好達到成為刑事資格的金額,讓被告人必須本人到場出庭,不能只用代理人。
@吹寒瘋吹牛瘋
Жыл бұрын
如同那波x王的前東家 濫訴訟一堆 但卻完全沒有被陳處的問題
@卜口子邑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是公職的普遍現象,民眾對政府要求的越來越多,但政府受限於法律編制跟財政狀況,增加的事不會增加人力,只能叫現有的人吞下去,站在長官的立場,好用的人就盡量用,難用的人給他事情做只是增加自己的麻煩,除了給予升遷的誘因,其實公務人員認真做事真的對自己一點好處都沒有。
@mirrodustchen9836
6 ай бұрын
這是體制的問題,遊戲規則不好,只會劣幣趨逐良幣。
@TheEddy07160
2 ай бұрын
沒有明確金流證據,先押人70小時再取供
@kailin2800
Жыл бұрын
有時候會看到有人抱怨檢察官辦案態度消極,只想趕快結案等等,後來看報導才知道光是去年全台地檢署收案量就有60萬件,1500個檢察官要消化60萬個案件,加班到爆肝都不可能達成,這種情況下怎麼想司法品質都不可能有多好...
@korisdoris4885
Жыл бұрын
60萬平均分下來的話真的不多 一人400 一天一件 扣掉休假 兩件 再減去雞毛蒜皮的一些 小傷害 小毀損 小竊盜 很多金額太小連律師都不值得請的案件扣一扣 其實沒有很多 只是大概 不可能平均吧。
@阿倫斯
Жыл бұрын
@@korisdoris4885 官司打半輩子的大有人在... 小事鳥事當佐料 大事當吃到飽主菜 吃不完拉
@neroliu7406
Жыл бұрын
@@korisdoris4885真的有人以為案子一天就可以結掉喔 哩嘛幫幫忙 還小案子扣一扣勒 你以為寫不起訴書不用時間喔 簡易判決處刑寫訴狀開庭也都不用時間
@korisdoris4885
Жыл бұрын
@@neroliu7406 誰在跟你說案子一天結束 流程很繁瑣而且拖時間拖到你煩 可是這種工作就已經跟流水線差不多了 傷害 竊盜 吸毒 每一審的檢察官 看警察檢調紀錄 你以為處理一個案件真的需要一小時嗎 固定格式公文打一打 直接就送下一個流程了。
@neroliu7406
Жыл бұрын
@@korisdoris4885 對 然後不用開偵查庭 不用開簡易庭 都流水線就搞定了齁
@taiyi1014
Жыл бұрын
身為一名消防員 感同身受 台灣人對於免費資源真的不會珍惜 常常遇到半夜叫救護車 (科普一下 大家打119的救護車 都是消防員出門喔) 但是病因卻只有 “咳嗽” “發燒” 政府應該要對這些資源有合理收費制度 不然濫用的情況只會更加嚴重
@許小鹿-t8e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辛苦您們了!
@龍王-w5w
Жыл бұрын
我的一位學生自高中起參與義消十多年了,他大學畢業後再重考,現在還在讀公費醫,他因為對消防很有興趣,重考醫科的過程幾度想直接去考消防員,但單位所有學長和長官全部反對…… 甚至強力阻止。 他有跟我訴說其中故事……有體制的地方,真的不是外人想的這樣,一腔熱血想幹嘛就幹嘛的
@希-p1z
Жыл бұрын
說到這個就讓我想到那些明明賺了很多錢,卻回國就醫的那些台灣「公民」
@yue7568
Жыл бұрын
@@希-p1z 其實這部分佔比不高 甚至算很低 健保資源太便宜 長期被濫用才是主因 臺灣人太習慣小病小痛就送醫 而且還會堅持大醫院才有效 尤其老人 明明醫院是儘量不要去的地方 但現在老人進出醫院跟上超市一樣 慣性囤藥的也不少 唉 我們的健保該改革了 就看未來有哪個候選人敢犧牲自己的從政生涯
@黑水牛-f8z
Жыл бұрын
這真的算是國民素質問題 可見我們台灣現在國民素質實際上還沒到一定水準 有時我自己看到也只會想搖頭 這其實講難聽點 就是所謂的 X民
@張濱麟
2 ай бұрын
請問一下,如果有檢查官為了加快速度,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起訴,被告最後都被判無罪,有什麼方式可以申訴或是去告這個隨便起訴的檢查官呢?
@jaserlee
Жыл бұрын
我表哥一直都在台北和士林當檢察官最後轉任法官退休,跟律師說的一樣,但是他不會跟我說裡面的競爭和職場黑暗面,只能說在裡面正義感太強不適合。
@Joseroll1230
Жыл бұрын
每位檢察官都是千萬中挑一的精英,經過層層關卡實在非常人人敬佩。 最後律師提到濫訴的事,自己深有感觸,自己借錢給人被告詐欺再來隻身找債務人想要協商被告妨礙自由,人都沒見到被告妨礙自由? 有錢有閒就一直跟你耗再讓你一直跑法院,自己則都是委任律師。實在應該給這些濫訴的人一點警戒
@hohongchi9290
Жыл бұрын
濫訴?要去問警政署啊😂多少垃圾案件都是被“拒絕受理案件”這個大帽子給逼出來的😊
@龍王-w5w
Жыл бұрын
現在哪個衙門敢不收濫訴案件? 小心告你吃案、瀆職。 濫訴難就難在你要怎麼限制人民權利救濟? 訴訟權可是憲法高度哦,誰來第一時間判斷案子是否濫訴?
@eviljaff
Жыл бұрын
濫訴的問題就是:司法系統啥都要受理,但是查證為不實後卻無法對濫訴之人施以對應之懲罰。 其中原因就是豬公認為濫訴處罰太重,會變成妨礙行使訴訟的權利⋯⋯但是案件爆炸卻也只增加少少預算,變相在凹基層做苦力。
@龍王-w5w
Жыл бұрын
@@eviljaff 先撇開像癌細胞繁殖的那種濫訴案件,就拿詐欺來說,詐欺之所以有一半都不會被起訴(就是民代所謂的縱放),是因為大多數都是假性財產犯罪(借錢不還佔大宗),但當事人避不見面,債主就只能用提告逼對方出現。 而且詐欺要件是「使用詐術」,但債主不管那麼多,他們認為「你說要還我沒還我」就叫詐欺,我親見非常多件,在為民服務中心也很多被倒債的在指責司法不公甚至轉而懷疑司法官收賄,跟他講要件不合他們聽不進去,就一再再議、或希望能請求交付審判,這種案件一年有 幾萬件,算不算濫訴? 但當事人對法律規範的要件就不服啊 ,就算他理解了也還是不服,你能阻止的了他繼續灰嗎……這種「假性」財產犯罪又算不算「不實」呢,唉!題外話,之前有個案子我有參與調解 ,結果破局的原因是調解委員一直「詐欺犯」「詐欺犯」稱呼對造,對造直接爆氣離席,最後一毛都不還錢檢座也還是只能不起訴 ……
@aruey1971
8 ай бұрын
檢察官是千萬中挑一? 先不論絕大多數人民沒有參與競爭檢察官職位, 就算全中華民國人民都去考檢察官來算,以千萬分之一計 算, 全國只有不到3個檢察官?😅
@Balababa8
2 ай бұрын
原來檢察官忙成這樣,難怪會沒有任何可靠的證據,就要羈押一個人三天三夜再慢慢調查。 真的,先把一個人的資料全部收集過來會查得比較快。
@hsiaojohn4485
2 ай бұрын
現在的編制在以前是合理的。幾十年前很好辦,拖起來打一打省事多了。沒想到現在要調查證據查成這樣。
@springrollwang4441
2 ай бұрын
以前可以製造證據, 現在也快了
@JamesKuo-f2v
2 ай бұрын
@@springrollwang4441呵呵呵,零知草人嗎???😂😂😂😂😂金流說不清楚是誰啊???講話顛三倒四的是誰啊???要不是應曉薇要出境根本不會提前收網喔!!而且你別忘記公務員光財產來源不明就是罪(有立法)喔!!!
@springrollwang4441
2 ай бұрын
@@JamesKuo-f2v 現在看起來講話顛三倒四的,是北檢放出來的消息。很像是找不到證據卻要羅織入罪一樣。所以我才說,司法繼續腐敗,距離製造證據栽贓已經不遠了。
@tsueykao7496
2 ай бұрын
@@springrollwang4441製造證據是紙上作業,為什麽辦的這麽慢?何必搜索?何必要查銀行金流?像共產黨,抓到法庭,直接宣告罪名,拍案死刑.
@微醺-z3e
Жыл бұрын
從小到大的夢想一直都是當檢察官,結果這幾年開始讀考科跟了解業界黑暗面後,夢想被現實狠狠的擊碎了😢
@anm4477
Жыл бұрын
體制啊自己無法改變 也只能加入了
@anm4477
Жыл бұрын
你應該了解吧
@bobfq5164
Жыл бұрын
先考上再說吧~ 反正研究所、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考過一輪有上的再考慮要去嗎,也是有同事來我們單位上班三個月,太煩了,他以為鄉下單位上班可以邊準備考試,決定離職重考!
@lukechang2981
Жыл бұрын
要賺錢何必當檢察官
@精神科醫師-y4q
Жыл бұрын
女權濫訴超級嚴重,司法改革協會已經一直通知,誣告濫訴嚴重影響司法資源,這些女權完全沒在甩,檢察官會被害到操死
@keep_calm_and_carryon
2 ай бұрын
這就跟韓國醫生罷工同樣的概念,我是現役的檢察事務官,我們的錄取率只有1.5%,事實上許多落榜的同學都有能力辦案,是國家自己要約束名額成這樣,審檢工作跟本就是要件跟競合順位弄懂,刑訴民訴Sop搞清楚,有什麼難?國家自己要把名額弄那麼低,要怪誰?
@阿綸的全勳學院
2 ай бұрын
僧多粥少 大家都在往窄門擠
@vivalson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影片講的很清楚。民主社會很重要的一環也是要讓民眾了解司法制度,不然永遠讓新聞或是網路留言扣上”警察吃案””司法不公”的大帽子,只是徒增社會的對立,而不能互相了解
@花花勳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說的是美麗的願景,我住在所謂的重災區,我的家暴案件、傷人及公然侮辱遇到的就是爛人,一進去看到他第一印象超像流氓,問話多的解釋一律不聽,從頭到尾重複一段話(案件會判很輕,你還要告嗎?),所以台灣司法只要很輕就不要處理?看完他們辦理案件的態度,檢察影視劇只有律師說的那位檢察官(小於1%的體系)是真的做事,其他的就是混日子。
@一大師-u5t
10 ай бұрын
@@花花勳 所以也可以把重點放在另外一個解決方法,也就是增加人手囉,人手多就比較不會不耐煩、可以好好處理個案了吧
@jackchen6162
2 ай бұрын
現在對台灣司法失望
@vansheu
2 ай бұрын
交辦政治追殺這麼多 浪費國家司法
@加力吳
2 ай бұрын
檢查官忙成這樣,為啥北檢整個月有閒情辦柯就飽了
@Neo-hf6op
2 ай бұрын
因為有聖旨
@sailize
2 ай бұрын
因為事涉重大公眾利益
@德宏-f6w
2 ай бұрын
@@sailize 想太多,有重大利益的案子隨便上網查一大框,光是詐騙就拖了好幾年,結果好幾個還判緩刑。
@蹦太君-o4d
2 ай бұрын
沒關係就有關係阿,反正總是會有特例
@user-jk5hn6we8q
Жыл бұрын
檢察官是最需要司法改革的一群人,辛苦了。
@微涼的晴空
Жыл бұрын
刑事訴訟法裡的偵查主體,當然要改革,可惜政府只忙於政治權利鬥爭,根本不管國家社會的未來!😮
@涂文亮-x5u
5 ай бұрын
同意,台灣的檢察官是我看過最糟糕的官,所以台灣的冤案及社會兇殺問題會更多
@Perisitfaith
2 ай бұрын
檢察官想要升官,不是辦重大案件,而是要乖乖聽黨的話
@下流老人滾
2 ай бұрын
夠噁心
@keep_calm_and_carryon
2 ай бұрын
證明一下,無法證明你就是在造謠或電視看太多,我是現役的檢察事務官,以前蔡英文時代會要求pending 案件,賴清德時代已經完全不介入了,要升官就案子多辦一些,別怕得罪人。
@tsueykao7496
2 ай бұрын
之前國民黨,不需民選的執政黨,黨國體制,的確如此.
@CONAN021123
2 ай бұрын
@@tsueykao7496現在也是唷,沒看鄭O燦的案子被壓8年,換派系了才被拉出來鬥下台,然後跟黨作對的也不用什麼證據先把你羈押兩個月再慢慢審到你有罪為止
@Gzmm5116
2 ай бұрын
🥲
@許嘉麟-c2l
Жыл бұрын
自己本身也是在相關的行業工作,發現有些人根本只是自己不爽在亂告,要不然就是明明是民事訴訟的東西跑來告刑事,還有其他更多讓人傻眼的提告,國家沒有用一個制度去制裁這些人,案件量永遠一堆
@jedywei
Жыл бұрын
是不是可以用誣告來控制這類的爛訴
@許嘉麟-c2l
Жыл бұрын
沒用的 誣告的要件很嚴格 起訴率也不高,光是意圖這個要件就很難證明了,而且對法律認知錯誤也不算,一個垃圾案件還要寫不起訴書就浪費那些真正有需要偵辦的案件的量能
@darkshadows64
Жыл бұрын
以刑逼民,這樣民事才會拿到錢,而且刑事的訴訟成本比較低
@jedywei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刑期三年以下的刑事案件要提交五萬元的保證金,如果不起訴就可以沒入保證金是否可以抑制這類的爛訴?
@王大任-e6f
Жыл бұрын
行政簽結就好了⋯⋯濫訴的人跟智障差不多😊
@brr3754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的影片 補充一下,目前聽到60期以後的司法官,很多都已經決定在實任後直接轉律師了 案件多 高層不作為 沒有成就感 錢又少 當然盡快離開
@金拍共-k5i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滿多人 最後 都是選擇 出來當律師 ,這也是中華民國 司法的問題 永遠沒辦法留住人才 ,曾經 有位檢座 跟我說過 現在檢察官 不像過去 的時候 加上現在權力意識抬頭,時不時吿人的情況越來越多 ,但檢察官又不能挑案件,有時候一些雞皮蒜毛的小事都能提告,根本是浪費生命的一件事 。 真的別看檢察官 法官 薪水高 能掌握一個人的生死大全 ,其實他們背後都扛著 巨大壓力 辦案 …10多萬薪水 以他們工作量 我覺得還太少 ….. 有些人有這些公務機關歷練 出來當律師 自由 自在 可以選擇 要不要接這個案子,每一件案子都可以收錢 ,但法官 檢察官 沒辦法 …. 所以真的要對司法單位的人員 致上十二萬分敬意 辛苦了!!
@latonp6332
Жыл бұрын
權利意識吧
@orisonblood3423
Жыл бұрын
你知道檢察官的案件,有很大一部分是警察受理、偵辦的嗎?也就是說,檢方的案件,很多是警察過濾過的,院方則是又經過檢方過濾,他們的案件,大多是警察調查完的書面資料,就算是民眾自己去按鈴申告,檢察官會辦嗎?不會,他們都發交查,警察查完在函復或移送
@raymondcheng4576
Жыл бұрын
法官:台灣的法官對重大殺人,只會判尚可教化。根本在幫兇手降低犯罪成本。老實說有沒收錢??
@我愛台女
Жыл бұрын
@@orisonblood3423好,那我當法官
@登登-r6u
Жыл бұрын
@@orisonblood3423 外勤警察5萬人,檢察官才1500,檢察官比警察辛苦多了。
@whatispeace
Жыл бұрын
依我在接案平台工作經驗,我比較希望增加人力,去消化這些案件,雖然詐欺案件成立當下會凍結被告帳戶,這件事對於當事人能多些保障,但是還是希望能增加人手去照顧更多民眾,不然民眾對於提告只覺得浪費時間,又沒效益,自己被騙了,或是被耍了,不敢也不想浪費時間追回金錢,這是我在服務時,不樂見的,希望能增加人力照顧民眾
@studioizumo
Жыл бұрын
增加人力這個政府根本就不願意,因為沒錢了,然後組織莫名其妙地因社會越文明越進步,精簡人力,WTF??? 越多人越了解自己的權益後還精簡人力,實在是很不可思議,政府機關的公務只會隨著時間越來越多,結果精簡人力
@jsajidqd
Жыл бұрын
不是政府沒錢所以不願意增加人力,是拿著政府錢的"某些人"不願意把錢拿出來😂
@王大明-n7t
Жыл бұрын
「能者過勞,廢者恆閒」說得真好! 但說實在的,這種狀況遍布在生活上的各個角落, 小至學校分組報告,大至各類工作領域,幾乎都是這樣, 你只能祈禱,你的主管有看到你的付出,並提高工作待遇, 不然長久下來,心態不平衡,最後不是離職就是過勞,身體健康賠光光, 才會有近年來,「安靜離職」變成了一種選擇或對抗方式。
@clear.galaxy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有更多臺灣菁英成為檢察官或法官, 台灣司法正義才能申張和永續! 在專制獨裁的國家,人民是沒有機會成為檢察官和法官的,人民的銀行存款是政府的!好好珍惜台灣的民主~ 台灣司法改革真的需要很多菁英恆誠堅在工作崗位上,運用智仁勇去突破困境,台灣司法才有光明的未來!
@andyncchen
Жыл бұрын
不應區分「偵查檢察官」與「公訴檢察官」,偵查階段與公訴階段應該由同一個檢察官負責到底,一來不會勞逸不均,二來可以杜絕公訴檢察官不瞭解起訴書內容,一問三不知的擺爛現象。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你覺得為何要區分呢?
@靛洵
Жыл бұрын
印象這個之前有試行過的樣子,然後更慘😂
@sty9140
Жыл бұрын
己庭己蒞不是沒試過 不過如此一來需要「更多的檢察官」,不然除了自己的偵查庭外,還要去法院開庭,忙不過來! 區分公訴偵查,可以精簡人力、節省預算,而且在機關的分工又起到輕鬆與否大差異(幾年的偵查後需要「休息」),本人以為不可能改變的!
@jaolun
Жыл бұрын
以後都用AI檢查官就好了,反正殺再多的人,騙再多的錢都關不了幾年,用AI就可以了啦!
@三花貓喵喵
Жыл бұрын
呃,這樣可能更糟糕哦 因為案件量非常非常大,這樣光是開庭公訴,配合各案子的庭期,時間會非常的割裂,檢察官可能完全沒時間再偵查新的案子。 目前每個月新收80案,如果40案起訴,一年有480個案件起訴,誰能跟進480庭還能收新案? 就算公訴檢察官下來攤提減半再減半,每年再背150個新案還能偵查嗎?重點不只是到庭輕鬆不輕鬆,又要偵查又要到庭,時間割裂是個嚴重的問題。(公訴或執行檢察官就算廢或是只是機器人,但能盡法律規定的到庭義務,但要偵查的檢察官如果一天還要隨機抽幾個時段去當論告機器人,如何好好偵查新案?更別說如果論告的案件是大案,那段時間如何收新偵查案? 如果全部的案子堅持施行親自到庭公訴,檢察官人力再增加兩三倍,可能才會好一點。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司法預算或是社會民眾願意再給法務部更多至少5成到1倍的人力預算嗎?
@colza1025
Жыл бұрын
不是... 這三種檢察官的分責設計,到頭來完全會是一個產生問題的原因。 負責偵查的人,絕對是最了解整個案子的人,理論上應該讓最了解的人來進行公訴、還有執行。 現在切成這樣三層,後面一層都不會那麼了解前一層的情況。這樣的一個問題,我認為是非常大的。 其實上面我是很壓抑語氣在說的,我內心是很憤怒的,這根本就是非常不合理、並且非常「愚蠢」的設計。 問題持續這麼久,「司法」這麼重要的一件事情,竟然完全沒有改革的跡象。這樣不停磨耗對正義有熱情的人,非常非常令人難過。
@easo1759
Жыл бұрын
期待國昌老師當部長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那你覺得如果檢察官一開始就認定被告有罪,只專注去入罪被告,蒐集不利的證據。然後被告又沒律師協助或是律師太晚才協助,而公訴又是同一人。也專注於入罪被告,最後法官看著已被貼滿有罪標籤的被告,心證是否因此受汙染? 刑訴第2條課予檢察官的客觀性義務,不就是寫好玩的嗎?
@Ben-qw4sh
Жыл бұрын
@@easo1759 笑死人,你是期待建商女婿,繼承數筆土地號稱種菜畸零地卻實際違法出租當停車場、自家違建長高又長胖的違法前怯戰神立委當部長會改善?哈哈哈~乖乖被當韭菜割比較快啦
@jenjuiliu1672
Жыл бұрын
@@Kevin-oi9tl 公訴檢察官和執行檢察官的工作完全可以AI取代,人力全部給我去當偵查檢察官!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jenjuiliu1672 也不是所有公訴檢察官都只會如起訴書所載或是請法官依法判決,還是有認真攻防的公訴檢察官,且未來如果有些重大案件適用國民法官,那是採卷證不併送主義,起訴書可能就幾張紙也沒夾證據,到時就不能繼續如起訴書所載,因為起訴書什麼都沒載。
@vinbervinber3330
2 ай бұрын
案件量大,不應該是問題,政治辦案才是這個職業的沉疴、狗屎。政治辦案才是這個職業的致命傷,讓全國人民看不起!
@SQARBECOCO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分享 不好的工作環境 受罪的除了檢察官本身 相信也會大幅降低工作品質 希望政府真的能好好改善 不要整天只會追求自己的利益
@johnsonwu4493
Жыл бұрын
嗯嗯嗯 但是大部分檢察官都很爽 累得只是事務官 還有檢察官第一年月薪就破10萬
@給給二世
Жыл бұрын
裂幣驅逐良幣,台灣已經沒有正常的司法官,醫生,公務員,教師,警察,都是寧可不做也不犯錯,心態都一樣,包垮1999都是假的,台灣還有什麼是真的
@izzie6424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提出這樣的觀點,讓普通民眾能對政治人物提出的「司法改革」之外,能有更多思考。
@brucewang3194
2 ай бұрын
所以為什麼民眾黨一直在提倡司法改革呀
@劉富賦
Жыл бұрын
要解決法官跟檢查官負量過重的狀態,其實還有一個方法,就是累犯的罪犯就要確實判重一點,並且不得假釋關久一點,大部分的犯罪都來自於特定少數人 警察分局的偵查隊人員跟檢查官一樣,每人身上同時都掛近百件案件在偵辦,常常看到前科已經快10頁A4紙的重罪犯,還在監獄外戕害社會治安,看了真的很難過
@Design-Enjoyment-Happiness
Жыл бұрын
中肯
@jkomin137
Жыл бұрын
結果監獄就爆了
@劉富賦
Жыл бұрын
罪犯在監獄外也是要佔取台灣的生活空間ㄚ,把監獄的空間變大就好,如果無法變大就讓他們擠,他們是去受刑的,不要搞得像是外役監一樣,現行法制還讓一堆受刑人過年過節都可以回家,根本超爽 我們在外面工作的要命 ,罪犯在裡面爽的要命,我們還要繳稅養他們,這根本不合理
@user-Lawraven
Жыл бұрын
假釋權就被把持在行政權手上,那種有政治利益的權限怎麼可能會給司法權,再怎樣講也只能說說而已,政府繼續這樣下去本來就做不到
@chilinlurainforstzu
2 ай бұрын
政治偵查檢察官要一線編故事嗎,一線配合媒體放風,一線公開偵查進度?😢
@gigachen7830
Жыл бұрын
請律師建議體制內人員,把濫訴情況的"數字"揭露,每年有多少案件、多少比例的時間被浪費在這種事情上。這樣民間才有可能施壓民意代表進行修正。
@437459
Жыл бұрын
每逢選舉期間 就有大量的候選人四處和人打嘴砲 吵不出結論解決方式就是跑去地檢按服務鈴互相告一百條不會起訴的案件 要他們正視濫訴...太難🤧
@武漢蝙蝠俠
Жыл бұрын
並不會,少天真了🤪 臺灣人根本不在意什麼濫訴,只要自己的案子有贏就是法官英明、輸了就是怨天尤人,司法案件品質的維護?跟我們這種凡夫俗子沒有關係啦唉唷律師你先跟我說我這件有幾趴的機率會贏啦!🤪🤪🤪
@龍王-w5w
Жыл бұрын
沒用啦 你知道詐欺案起訴率只有多少嗎? 因為絕大多數都是「假性財產犯罪」,告人來要國家幫忙找人還錢,逼人出現。 你說他濫訴? 他還開記者會說你詐欺起訴率太低是國家級詐騙集團勒,很多民眾根本不了解詐欺的構成一定要有施用詐術要件,整天撒著亂亂告,反正以刑逼民不用錢效果又好。檢察官忙死,真正的詐騙案怎麼偵查?
@arieschiu5359
Жыл бұрын
目前的AI 應該有能力分辨什麼是濫訴了,我覺得法律界真的非常需要AI
@Ea5tOnL
Жыл бұрын
濫訴有大部分就是這些 選舉人 民意市民代表 就跟酒駕一樣 你還期待他們改革?
@ilove-dk7ji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您的分享講解 原來檢察官這麼辛苦 還有分這麼多種 濫訴真的需要懲罰 有聽說有些人就是靠亂告人賺錢 賺那些 怕麻煩而和解的人的和解金 支持司法改革 但這麼多年 好像都沒甚麼動作跟起色
@簡煒哲
Жыл бұрын
告訴是人民的權利,但身為第一線受理的警察人員卻無權力去做篩選。明明也學了刑法,知道構成要件該當性,可以幫偵查主體-檢察官篩選掉,但也是只有偵查主題才有權力去做「不起訴」及「起訴」的動作。所以警察解釋了大半天,民眾堅持提出告訴,警察也只能受理,不受理就變吃案。 濫訴造成太多社會成本,但當事人卻不用付任何費用
@Design-Enjoyment-Happiness
Жыл бұрын
@@簡煒哲 其實就是不用負擔外部成本的概念而已,跟進口垃圾賺錢,汙染全民承擔一樣。人民選出來的立委立法要求負擔造成的成本即可解決。
@簡煒哲
Жыл бұрын
@@Design-Enjoyment-Happiness 跟民法一樣,由法官決定誰付費,國家、告訴人、嫌疑人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簡煒哲 這是日本雙偵查主體制度,但要運用此制度前提是司法要信任司法警察對於偵查程序運作是完全沒問題,那個權力才能下放。
@簡煒哲
Жыл бұрын
@@Kevin-oi9tl 那這要很長一段時間了,司法本身都不被信任了,怎可能下放
@userytojgdew
2 ай бұрын
辦好柯文哲,就可以雞犬升天了
@user-op2qw9ug8x
Жыл бұрын
做一行怨一行,人生那來的簡單,大家都是在無奈和壓力下討生活😢
@eviljaff
Жыл бұрын
在學校老師就會講實話了:辦案辦到中風、不能視事(如養小鬼起訴)還在當、律師找業務「拎刀五郎台博?」 這些都很常見,所以主檢要轉法官根本不奇怪⋯⋯
@howardchen4936
Жыл бұрын
一、當初是自己喜歡考進去的,怪誰?二、在嫌疑人面前一律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有利不利一體注意原則一點也不看,然後在這邊向社會討拍?三、制度不滿意,就推動改革啊,辭職有啥用?訴諸媒體有啥用?一群聰明人然後對外一直束手無策,成何體統?四、濫訴,案件量一直增加?不敢硬起來職權不起訴,告的人一直有甜頭吃,當然就繼續告啊,自己拿不出方法,硬不起來,怪誰?五、對社會來講,檢察官辭職只是去當另一個更賺錢的律師,這個議題有啥好讓社會關注的?
@tsaooldbig
2 ай бұрын
制度有問題時就需要改革。而不是惡劣環境逼退人。
@skBrick1585
Жыл бұрын
同理,也請多多關注警察的案件量 能進地檢署的案件幾乎都是刑案 但同時間警察還有一堆非案件的雜項案件要跑 地檢署案件都這麼爆肝了 第一線警察單位真的是不比地檢輕鬆
@rodger9602
Жыл бұрын
官僚濃厚的體系我相信都會這樣... 長官多數有"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別人子女死不完" "'的心態 然後 這多數之中 又有一部份人 喜歡把體系或機關 當作是貫徹自己升官意志的工具 而不是要求下屬去好好做本質該做的事情 做什麼亮點 爭取媒體曝光 過度催促 介入承辦人承辦案件等等 一個這樣 兩個這樣 三個這樣 一個走了 下一個不會改掉上一個留下的東西而是增加自己要的 下一個走了下下一個來一樣 惡性循環 本質工作就再多了 然後又花一大堆時間甚至大部分時間 在完成長官的"個人夢想" 然後能者多勞 過勞的勞 懂裝死的人爽爽過 長官跟體系根本不敢把你打丁 難怪大家都想要躺平阿.....
@王高樂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人民覺得都是應該的
@yunxiuji9400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為什麼不能讓檢察官就「執行」、「公訴」、「偵查」三種業務擔任一定年限後強制輪調呢?假設大家總是都要在10年內輪一遍會不會減少所謂趨吉避凶的行為呢?或減少大家覺得職涯無望的絕望感呢?
@晾岑王
Жыл бұрын
法官的工作量也是非常感人
@frankwang3528
Жыл бұрын
特別是菜鳥,學長學弟制重的地方都不是太明亮
@raymondcheng4576
Жыл бұрын
但台灣法官對殺死2人也只會判尚可教化! 吃啥長大的!!
@李澤豪-t3g
Жыл бұрын
非常趕人
@jasonhuhare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介紹很好耶,讓外行人可以容易瞭解這行業中的狀況。讚一個!
@Lui慶
Жыл бұрын
應該是減少濫訴的情況,有些訟棍很愛亂告人,但是都不起訴處分。這中間的時間及金錢還有人力成本是很多的
@meowsing64
Жыл бұрын
VIP什麼的最討厭了
@精神科醫師-y4q
Жыл бұрын
女權訟棍太嚴重
@下港發大財
Жыл бұрын
不過也讓律師有機會賺錢@@
@sssdfg938
Жыл бұрын
不可以濫訴罰緩無效在施行關押嗎
@user-hi5gv8wt9wtupkld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當然愛告人啊,不然怎麼賺錢
@birciou5759
Жыл бұрын
很受用的影片!! 讓我了解原來不只是地方機關有工作分配不均的問題 也不是只有少部分單位是能者多勞 真的是很殘酷的現實阿
@花生-x4u
Жыл бұрын
勞役不均問題,覺得檢查官體系最高長官要付最大責任。 最高長官基本責任就是讓組織正常運作。碰到勞役不均問題,本就該適時調整各同仁間的工作量。 調整工作量一定得罪部份人士。但還是得做,也只有最高長官才有權勢來改革。
@sssdfg938
Жыл бұрын
上面的人可能也沒空吧
@seedchen8949
Жыл бұрын
非常好的分享,只是我認為單純檢察官與法官來評斷被告是否犯罪的這種方式,在未來仍然還是會存在非常多爭議,畢竟法官與檢察官的人生閱歷以及經驗還是很有限,國外的陪審團制度還是目前最迫切需要修正的事情,人說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特別是非刑事案件
@shiouming
Жыл бұрын
9:15 “能者過勞,廢者恆閒” 其實很多領域及組織都是這個樣子。純屬個人觀察,出現這種情況的組織,其領導人和管理者通常都有一些共同的特質
@lemoncc2139
Жыл бұрын
通常會說:以合為貴,人和很重要
@桃太郎-z2u
Жыл бұрын
奇怪 說人手不夠 卻只錄取2% 錄取個10%不就好了
@Maggie-h5u
Жыл бұрын
不同領域的行業,感謝介紹❤
@阿盛-k8b
Жыл бұрын
最根本的問題是法律上的問題!!!要有效杜絕犯罪,就是要讓犯罪成本提高! 如果刑罰不提高的話,起不了嚇阻的效用,加上外役監條例根本就是在幫助權貴犯,有間接抑或直接的助長犯罪之影響,就算增加人力也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這就是執政黨政府及立法委員們的無能失職!😠😠
@shineboy
Жыл бұрын
作久了就知道要怎麼閃了啦,剛開始都很辛苦,每一種工作都一樣。😊
@pillowlin2176
Жыл бұрын
一個起訴..竟然是由不同的人收集證據、分析、報告...然後連起訴及上法庭到執行的檢察官都不同一個...這樣公平嗎?能看到事情原委的全貌嗎?兩造雙方經官司前後的歷程或是改變嗎?? 每一個負責關卡的人都能了解前面的人所做的一切嗎?...全看前面關卡的"文字"來決定??而且寫的人還是書記官或是助理??...寫錯了或是寫偏了怎麼辦??...那麼忙又如何能仔細的看完並了解嗎? 一人一拳然後打完就跑??..即使打錯了..也是下一關的人去面對??並解示甚至承受告訴人或被告的情緒??...這對告訴人及被告是公平的嗎??...且完全了解每一個告訴人或被告能有完整也公正的裁決嗎??..會不會最後成了官官相護的情況呢?? 台灣這樣的司法制度...對訴訟雙方及執法人員都是一種虐待..更可能是造成很多陋習及開後門的官場文化...真的要好好改改..也真心感受到檢察官的辛苦..但也期望他們能在忙錄的工作中保有一個人心的溫度去面對官司纏身的人..
@emailvincent
Жыл бұрын
你講的圈內人都知道,會有這樣的安排,一定是"不得已"...你一個月十個案件..你可以專心偵察....但當你一個月一百多個案件....制度就會改成像生產線一樣...............各國的司法都有這樣的問題........這是電影電視劇不會演的....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會分開,分權去處理一定有原因,如果一人同時偵查搜證,然後提起公訴並應訴。如檢察官從頭到尾都是朝被告不利的方向搜證。 要是被告沒有律師也不懂法律,檢察官所蒐的證據皆是對被告不利自然訴訟上也是朝對被告有罪方向攻防,到時候只能靠法官去判斷,沒有一位於偵查程序以外的控訴官去二次審查所蒐集的證據,那要如何顧及對被告有利部分,刑事訴訟法第2條有課予檢察官客觀性義務,對被告有利不利要一併注意。
@pillowlin2176
Жыл бұрын
@@Kevin-oi9tl 了解了,謝謝解答.. 但..這好像需要建立在接手的另一檢察官真能公正並細心的積極尋找發見對被告有利的部份..而依目前檢察官手中案量如此大且都是學長姊的情況下。似乎也很難做到刑訴法第2條的規定了。而且這條要認定應該也很難,且也沒什麼罰則...必竟"官官相護"這詞一直存在台灣公部門..華人太重人情事故了,一邊是共事的學長姊、一邊是被告或告訴人。如何取捨真的讓人民很難有信心。
@Kevin-oi9tl
Жыл бұрын
@@pillowlin2176 這個制度如果運作好,對於整體社會公益及司法的細緻度是好事,也可避免單一檢察官權力過大,是因為公訴檢察官有的只會在那邊當機器人。 其實也是有認真攻防的公訴檢察官,不是每一位都是躺著領錢,甚至有的司法官是律師轉任,那種的就往往很認真。是真的想做些什麼的,然後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因為國民法官的審理是採卷證不併送主義,所以審理時起訴書基本上就幾張紙,不會很詳細甚至沒有附證據,這時必須靠公訴檢察官提出證據並攻防,也沒辦法說如起訴書所載因為什麼也沒載。 當然目前只限定某些種類案件才能用國民法官制度,但未來操作運用如更熟練,擴大適用範圍不無可能。
@小金魚-z9l
Жыл бұрын
濫訴問題最根本的解決方法就是訴訟需要支付相應的保證金,但這樣的行為又會影響到弱勢族群的告訴權利
@nightmarelee2187
Жыл бұрын
提出弱勢證明或需訪查弱勢狀況,額外免除。但這個又需要人力和時間了……事情想做得越仔細,越需要時間和人力……
@jefflin6007
Жыл бұрын
既然案件多,就多招考檢察官跟法官,這樣不僅判案品質提升,也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還有要減少濫訴!
@andyliu3465
Жыл бұрын
案量多,影片裡面提到濫訴。其中最主要就是以刑逼民。 明明就是普通的債務不履行 偏偏就要報案說是詐欺、竊盜、或侵占 然後檢察官依法就得受理、調查 最後發現只是債務不履行,還得寫不起訴處分書。 而這種無用的工作,可能佔據檢方日常工作的3成甚至更多。
@王淜淜
Жыл бұрын
沒辦法 人民只知道刑法 其他法都是塑膠 六法唯一死刑不是喊假的==
@skBrick1585
Жыл бұрын
我還遇過民眾說他的律師叫他來告詐騙,但案件內容明明就是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 就只是想省事又看準向警察報案不用錢
@annieho5161
2 ай бұрын
做任何事都有難題,首先要考慮自己可以承受多少壓力,另一方面是用什麼心態,不是說清高,若有貪念就不耍做
@ytt-tseng
Жыл бұрын
之前有別的影片有請到檢察官說明現在的司法困境 現行的偵查能量被特定類型犯罪占用太大 或許不是司法沒做為 或許是更上層的立委怠惰讓國家司法運作更沒有效率 感覺是這樣
@aceyang957
Жыл бұрын
現在的詐欺就是,民眾太容易相信一些奇怪的人導致一些貪小便宜或是其他理由被騙更有甚者被詐騙集團利用。 我個人認為應該要對詐騙犯+酒駕犯+煙毒 施以身體刑(鞭刑),集團型犯罪要對他們棒球隊伺候(錢討不回來,成員被打到手斷腳斷民眾也爽)關的話有辦法的人還是在裡面吃香喝辣,還不如打一打放出來工作賺錢。
@王鶯娟-l5o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法院的(錄事)、(庭務員)工作內容,差別在那裏?需要(打字)速度快嗎?若是(打字)速度慢,較適合兩種職務中的那一種,😢😅我朋友56歲,適合考嗎?
@poruchen8213
2 ай бұрын
其實檢查官再辛苦的壓力,也不會大過於環境沈悶工作薪資又低廉的黑手勞工朋友們
@嘎哩內夏君
Жыл бұрын
之前跟同事討論所有告訴乃論之罪至派出所提告時至少收2000元提告費用,非告訴乃論價值低於1000元也需要支付提告費用,我相信案件一定比例會減少。還有近期詐欺案量特別特別多,民眾的敏感度低下,政府也無法在ATM上強制提領數時需要指紋辨識,錢就是一直被提領,量只增不可能減。
@葉宗雄
Жыл бұрын
學新加坡的法院二級制,重大案給法官,小案件送調解委員會,法官任期制,三年一任!待遇更高!
@SteveJian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是很辛苦的一份工作。我不禁想到政府的打詐預算,就算沒有採買任何IT設備,只是改用來倍增檢察官的員額,那對偵辦也是極大的強心針了,可惜公務體系運作僵化,遙遙無期。
@nuch2362
2 ай бұрын
解釋的非常清楚
@陳泰豪-e1q
Жыл бұрын
說穿了就是人不夠才有的問題! 正確解法就是增加足夠的人力才對!
@adamalston7829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 國家不要整天亂撒錢 卻沒辦法提升司法品質
@youletmecrazy
Жыл бұрын
請你安靜,我們政府有更具前瞻性的工作要花錢
@吳健良-u4p
2 ай бұрын
影片講的情形,代表法院體系的資訊管理做得很差,辦案的流程可以分析後模組化,每個模組必要的表、單、公文都可以有版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法官、書記官都可以填入事證,辦案人員只要專注於事證蒐集與分析,不需要因為文書作業、審級作業等因素浪費時間~~判例資料庫應該可以結合人工智慧(AI),給予檢、審兩造省時省力的協助,各自只要依職權做好辦案事證的蒐集、保全與判斷分析,提升司法品質、毋枉毋縱~~
@OnIyfanz
Жыл бұрын
沒辦法,台灣人民濫訴的太多了,浪費司法資源當成是應該的。
@user-Gilbert-zhang
2 ай бұрын
感覺就是除了增加人,根本不用分偵查/公訴/執行檢察官, 把公訴/執行下放到偵查,讓一位檢察官從頭跑到尾就可以了。
@dayulin3058
Жыл бұрын
很棒的影片 讓大家了解司法中的問題跟困難 了解之後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沈普元
Жыл бұрын
這位辭職的檢察官如果轉行,可能也是一樣會失望。我以前在工廠上班,每天大概能收到200封郵件,裡面是各種生產異常和檢討,上班時間不用說了,當然是忙翻,正常下班是晚上八點半,沒有加班費,回去後如果有非常重要的事沒處理完,還是要繼續看郵件,有時半夜睡覺還會接到電話,假日會稍微好一點。像我這樣的人非常多。工廠一樣是能者多勞,做越多錯越多,問題是出在垃圾主管,而不是行業,每一種行業都會遇到這種情形,因為每一種行業都有很多垃圾。
@Wind_of_Night
Жыл бұрын
高階的人員通常不懂低階人員的辛苦。這是這個經濟體制下的產物~只能說看人辦事了~
@薪存善念
Жыл бұрын
當你每天做著做不完且是沒背景的案件,當有一天你辦到有背景或會影響長官職位的案件,你辦錯就完蛋了。政治凌駕專業,官員關說司法,總統專機私煙案就是之,那個調查官被調到哪了
@catherinlawson7779
2 ай бұрын
辦高紅安的新竹地檢檢察官盧慧珊,起訴完當天立馬升主任,真是斧鑿斑斑! 原來可以不用輪內外值,也可不用值夜班,聽話?圖的就是這個?
@weichengli2380
2 ай бұрын
現在的檢察官蠻可恥的 尤其是北檢
@11009sars
2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民眾黨更噁心欸
@tomhawkreal
2 ай бұрын
@@11009sars 你比較噁心吧
@CONAN021123
2 ай бұрын
@@11009sars北檢被拿來當東廠用全世界都看得出來,只有塔綠斑看不出來,不要說柯,光鄭文燦的案子能被壓8年,壓到換不同派系上位了才被爆出來把他拉下來,看好吧下一個是暖男了不要不信,賴皇比蔡皇更會搞派系鬥爭
@dophone3695
Жыл бұрын
這哪有什麼? 個人曾因一件交通事故,有行車紀錄器完整對其說明過程... 當時,檢察官也"似乎"認同個人的說明... 但是...檢察官還是起訴了.... 最扯的是....算了....都是過去了!
@shunchiehlin9773
Жыл бұрын
檢察官明明有職權調查,但卻任由傳聞證據當耳邊風(那是人家說的,證據能力不足),幫被告找理由⋯⋯真的很扯 然後不想撤訴,三個月到了被告真的沒還錢,檢察官為了結案還是用職權不起訴😡 這會讓人有樣學樣,反正法律也不嚴謹,犯罪還輕放!!
@finalhunterrin
Жыл бұрын
看完這部影片後實在很難想像現在訟棍怎麼越來越多,來增加司法負擔 不知道檢察官遇到訟棍會怎麼想 像是網路上有人專告妨礙名譽,一告就是幾十人的那種
@kunpeng768
Жыл бұрын
雖然的訟棍現像存在,但也沒有辦法 畢竟訴訟這也是公民的權利,總是比使用暴力私下解決好 希望未來引入AI,可以減輕一下檢察官的工作量
@龍王-w5w
Жыл бұрын
問題是在那幾十人是否真的有妨礙名譽? 自己愛亂講話就不用回頭指人訟棍,如果大家留言時不留火辣言論,賺不到錢訟棍就會摸摸鼻子關門大吉。 釣魚也要有魚願意上鉤,就像沒人會在游泳池釣魚。
@Darkzval
Жыл бұрын
@@龍王-w5w 近10年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案件偵查終結15萬5,168人,不起訴處分占72.3%,高於全般刑案之37.0% 資料來源法務部 101-110年統計 10個人提告 只有3個人起訴 不是愛亂告是甚麼?
@jackey1306
Жыл бұрын
關於濫訴這個問題,很多應該都發生在網路上,像是YT這類網路平台或是線上遊戲 其實感覺如果是以這種汙辱啊毀損名譽之類的訴狀如果能先從平台方或是遊戲商方先著手處理 比如像巴哈姆特這種遊戲論壇中只要有人提出檢舉,內部人員其實是可以對相關人士作處分的 如果談不攏爭議性大在提升到檢察官那,應該也能為檢察官減少很多工作量以至能處理更多更需要優先被處理的案子才是
@lindulindu9007
Жыл бұрын
我聽到的檢察官跟你說的不一樣,經過白手套,大事化小,海撈一筆,創業基金
@Sheet6927
2 ай бұрын
被北檢新聞推廣這影片 YT你很會捏
@陳昱澍-u8w
Жыл бұрын
要讓犯罪率下降的最好方法,就是人們再回到愛的狀態
@luciya1217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 逆轉裁判(法庭戰鬥冒險遊戲)中的御劍怜恃只能在遊戲中(傲嬌始祖)帥一波~~ 感謝律師分享台灣檢察官的另一面^^
@花花勳
Жыл бұрын
自己跑過重災區的司法體系,真的體會到律師說的是聖人,我的案件屬於家暴案件長期性遭受言語暴力,上一年對方動手,證據影片全都錄到,從警察問我:筆錄可以明天錄嗎?因為我要下班了,另外一位員警問我:要不要聊一聊就好?小案件也判不重,到去檢察官那邊問沒幾句話都要來一句:這種案件都會輕判?你確定還要告嗎? 走完一圈重災區真的在混薪資而已
@meowsing64
Жыл бұрын
😥
@ying-fanchen6344
Жыл бұрын
檢察官有可能被高層欺壓,對重大案件做出被告聲稱的「司法迫害」嗎? 最近聽高市長的辯解有的疑問,她講的聽起來真的是蠻合理的,感覺檢察官受的高層壓力很大,未審先判
@陳昭銘-k6g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喵星律師,長見識了。 關於你對檢察體系的評價:「能者過勞 廢者恆閒」 我想未必如此。 一個檢察官會廢,也是被逼出來的。 如果一個人每廢盡心思勞力把事做完,長官就會丟別的事給他去加班…沒完沒了,他就會怠工了。 但長官也會逼,看到他怠工就會罵得更狠…就是「廢者」的由來。 一個工作境公差很多,而且「有功無賞 打壞要賠」,就會養出一堆廢者。 其實,每個人都想把工作做好,不是存心想擺爛。 但壓力一直累積,看到別人在爽他在慘…任何人都會心理不平衡。
@edenchen7394
Жыл бұрын
出來工作,每個人都在乎工作...以前我也是這麼想,但真的...遇到了才知道,真的有人就是擺爛,曾以為溝通有用,最後只聽到...我做不到,沒辦法... 很簡單的本職工作哦!
@陳昭銘-k6g
Жыл бұрын
@@edenchen7394 謝謝。 但他擺爛到這種程度,也是被逼出來的。 問題不在"本職工作簡不簡單", 他所糟遇的問題在於:不擺爛,就會被嫌,被罵...沒完沒了。 所以,只能擺爛。 當一個主管會以"超高標準要求下屬,而且又擅罰"的時候,下屬就會擺爛。 其實,說來說去,還是管理問題。
@arieschiu5359
Жыл бұрын
@@陳昭銘-k6g有些廢就是單純廢,不用這麼多理由。我在摸魚都是別人的問題。 慢個10%20%大家還能體諒,如果慢了70%最好還是有些自知之明 我職場有個前輩能力非常差,主管都不敢給他重要的事。他工作量應該我五分之一,但我工作很多嗎?不加班我還是有辦法提前幾天完成 那前輩工作簡單又少,上班時間至少四小時以上在睡覺,然後期限一樣無法完成,給整部門分攤 可笑的是他也和你講一樣的想法,還講給部門的人聽,真的有夠白目可悲 我知道你要表達的是能者過勞,只是我忍不住想分享一個廢物的故事
@陳昭銘-k6g
Жыл бұрын
@@arieschiu5359 謝謝。 但可以具體了解一下,他是什麼情況嗎? 「上班可以睡四個小時又能耍廢的職場」是什麼情況?他的後台又多硬可以擺爛?
@arieschiu5359
Жыл бұрын
@@陳昭銘-k6g 我們同事也在討論但不知道,因為他可以一直被弄走、回來、弄走、回來....目前是弄走狀態 他自己也是說老子不缺這份工作,但也不是有錢人,機車爆胎都換二手的
@lo_ke_air
Жыл бұрын
好棒的知識❤
@aruey1971
8 ай бұрын
不要忘記有檢察事務官協助檢察官處理大量案件,不是全都由檢察官從頭到尾處理案件。😅
@rikicodachi283
Жыл бұрын
影片中檢察官的情況其實普遍存在於台灣的政府機關裡面。 只要是政府機關、國營事業,都遵循同一個架構,越上級的職位權力越廣但越小,越基層的職位權力越窄但越大。 像影片中提的偵查檢察官,"替國家舉證"這件工作就是他的職權,很細小的職權,但是在這個職權內,就是他說了算;長官可以恐嚇威脅,但是只要沒有被調職,堅持不改的話,誰也拿他沒辦法。 各級機關的基層也是一樣,負責的可能都是很細小的東西,但是在自己的職權內,是有絕對權力的。 上級長官看起來很多事情都做不了,如果基層跟你對著幹,連一件公文都沒辦法起案;但是實際上這套機制保護的就是長官。 長官因為除了施加階級壓力,沒有其他看的到的權力,因此往往出事情的時候,只要負最輕的行政責任,大不了調職記過就完事;但是基層執行的人因為被授予了直接權力,所以往往需要負刑事責任,除了被究責記過,還要坐牢判刑留案底,甚至丟掉工作都不在少數。 "授權"這個名詞,把上級機關與長官的責任撇得很乾淨,但是往往也變成官越大做的事情越少,越基層越要日理萬機;導致長官每天都在交際應酬,印章也丟給秘書去蓋例行公文,基層同仁卻每天加班到瘋掉,還必須要小心翼翼,不要掉到陷阱丟了飯碗要賠錢還要揹黑鍋。 這已經不是"司法改革"的問題了,這是牽扯到行政體系整體架構的問題,真的要改起來差不多就是把中華民國憲法整本拿去燒掉,重新寫一本,重新確立分權制度,重新起新的民意機關、行政機關組織的程度,可以說真的做成的話,不是"改革"而是"革命推翻前朝"的程度了。
@kevinlan374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 施律師詳細的解說, 確實制度多面亟待改革, 最近已有三十幾國新聞報導的五億高中生案, 真難懂有這樣的 地檢署 和檢察官, 可能也是 業務繁重 待遇微薄有關吧 ! 屍體 會講話 !!! 還是 檢察官 會講話 ? 還有 法官 會講話 ! ... 地政士 不用講話 !
@wuwuisaac
Жыл бұрын
大家的工作都差不多啦,說真的,為了能糊口的薪水,剛進社會都是要拼了命地做,只是犧牲的點不一樣。舉個例子,有長官落井下石的壓力,就代表雖然管理不見得比較好,但是至少比較有制度,很多公司連制度都沒有,做了半天也沒人看見,要不然老闆朝令夕改,因為他自己也不知道怎麼辦,沒有什麼比較容易的工作,有的話,那就是賺不到什麼錢。
@dokidoki8225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私人企業更慘,真的是窮忙
@jangjack1161
7 ай бұрын
司法改革發展,是一條長路, 當然犠牲,是推動改格的動力 感謝大家的無私奉獻
@趙天軍
2 ай бұрын
只要 偵查二元制 檢察官就能大大減輕負擔! 檢察官想穩坐偵查主體的地位,當然案件都會爆量,只要警察案件內容、程序合法,檢察官不得不收件啊!原罪在哪裡呢? 只要警察制度及預算劃歸中央,就能避免地方民代的關說請託!例如:調查局及廉政署等單位。 但中央會說.. 如此預算中央無法負擔得起。 只要國家不貪!不黑! 何來沒有錢來作上述的改革,所以檢察官、衍生..法官不得不是制度的受害人。
@bobo-w8z
Жыл бұрын
我又好奇的是扎實是對法律那個天秤拿捏的扎實亦或是對司法單位行政流程的了解更深地是對司法班的學長們的判決手法走向的遵循有著紮實的認識方能有好的成績呢?
@yangjian0809
Жыл бұрын
推介紹影片!檢察體系看來藏有太多勞逸不均的情形,也難怪有所謂的檢察官出走潮!
@junkit6483
Жыл бұрын
不只檢察官要面對濫訴問題,一般公務員也要面對濫陳情問題,整天處理陳情真的很難有時間顧好本職業務
@Joseph-wl7lj
Жыл бұрын
應該要論件計酬,或至少讓偵查檢查官薪水加50%
@jangjack1161
8 ай бұрын
檢察官的案件量的相對減量方式, 就是案件事實的歸類,格式化, 檢察官或助理,只需勾選,就可以表示調查事實或是否起訴等內容
@xuansin4923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我覺得很多罰責都罰太輕了,例如詐騙,每天都有新聞上來,結果我看蠻多都可以易科罰金,也不用被關,反正罰錢就好了,所以案件才會越來越多。
@evilsura
Жыл бұрын
由衷地希望可以增加員額…………喊了多少年不知道為什麼動都不動
@Waterbruce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是這樣…不只檢察官,聽多了身邊公職朋友說,公務人員職涯多少有這種剝削情況!再延續這種免洗筷用人思維,這樣下去,國家會沒有公務人力…沒有公務人力會怎樣?不要問很恐怖…
@a19911188
Жыл бұрын
沒有人力不外乎就是公務延宕,久而久之就會變成政府失能
@pi7789
Жыл бұрын
之前有專案 跟檢察官討論案件,另外聊到如果警察受理小案件 看能不能大事化小 像偷個50元麵包就簡單處理還一還 多少錢賠人家 不要一定要動到司法 導致檢察官案件量太多
@xiuweilee1017
Жыл бұрын
我遇到的檢察官在開庭一再講錯話我聽的一頭霧水讓人有夠傻眼🙄🙄🙄
@jangjack1161
7 ай бұрын
其實, 文官體系,官遼制度,是在防止犯錯的法律行政程序, 就是要扶持做對的事, 至於合理性,合情性,是個案上每個人的感覺認知,不一樣的, 是非對錯,只有一個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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