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反立場展力量!同性婚姻再思辨!(有話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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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專法 #同性婚 #法制化 #同性戀 #民進黨 #蔡英文 #婚姻平權 #多元成家 #基本人權 #德國 #法國 #護家盟 #同志 #憲法 #稱謂 #指涉 #定義 #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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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630
@yoyohou
@yoyohou 7 жыл бұрын
尤美女超霸氣啊,誰比他有資格談論民法親屬篇的修改?「民法不是不能修正,必須隨時代需求演進」、「一夫一妻其實在2007年才正式成為我國法律一部分」,因此何來不能改變的悠久傳統說法? 而且最霸氣的就是:「上一次的修法就是我跟婦女團體共同推動的,並不是不能修」。之後葉律師還想要挑戰親屬認養的規定,問題是:這也是當初尤美女制定啊!挑戰原作者會不會太班門弄斧?然後,看了節目才知道,目前尤當初的三重保障措施(社工、代理人、法官)其實相當完善,根本沒有什麼胡亂認養的問題。 倒是葉律師說的修改倉促,根本是假議題。你知道嗎?如果把同性婚姻放入他的那個表格,同性婚姻是民國19年制定以來,等了80幾年才修耶,比他舉的其他50年、30年都要久得多,這樣叫倉促嗎?同志開始爭取結婚,也遠遠超過30年了,更何況人權就是人權,何來倉促的說法,難道「再等50年,等你死了之後我再給你權利」叫做人權嗎? 倉促說被打臉之後,跑去討論領養,又被打臉之後,跑去說人工生殖,等到尤美女闢謠了不會有問題,又開始扯老梗近親戀跟稱謂的問題,這些跟婚姻平權有什麼關係?何況拜託,稱謂跟大多數人不同,是不能結婚的理由嗎?大多數人叫媽媽阿母,那麼叫Cina, Ina的原住民族,是不是照這個邏輯就不准結婚?因為「他們小孩去到社會上會疑惑為什麼跟其他人不一樣」?邏輯不通,不通啊不通。 最後結尾一分鐘也精采,神打臉:「德國憲法法庭法官當初來台灣,有告訴我們千萬不要學他們一樣修專法,繞遠路,又耗費國家司法資源,造成十年間的一堆問題」。 人家自己大法官都說專法爛了,萌萌還在「德國專法好棒棒」,不覺得很怪嗎? 多想五分鐘,你可以不用反同。請支持修改民法972,讓原有家庭完全不受影響,讓更多人能享受平等的權利!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侯宗佑 她連立法的正當程序都不顧了 根本是個沒腦的蠢貨
@superstarjw
@superstarjw 7 жыл бұрын
「德國憲法法庭法官當初來台灣,有告訴我們千萬不要學他們一樣修專法,繞遠路,又耗費國家司法資源,造成十年間的一堆問題」。 請問是那一位所謂 "憲法 " 法官説的?我想知道他的名字。 en.wikipedia.org/wiki/Federal_Constitutional_Court
@weinhsij9935
@weinhsij9935 7 жыл бұрын
superstarjw 這位德國憲法法庭法官是蘇珊娜貝爾(Susanna Baer),於今年10月訪台進行學術及政策思辨上的交流,她在訪談中有多次明確支持台灣婚姻平權的主張。 #婚姻平權 m.facebook.com/SusanneBaerTaiwan/posts/1484939871772835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侯宗佑 她整場犯潮紅! 情緒極度不穩
@billpop742
@billpop742 7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972 也不用把男女改雙方,指要增加保障同性戀權益的解釋條文,還有全面改代稱跟扯其他收養根本就把婚平的事情複雜化,明明很簡單的事情,扯太多,造成多數不了解或是對立,有捷徑的事情不做,搞正名有啥意義
@d.c.n124
@d.c.n124 7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 修民法
@z-fchen3408
@z-fchen3408 7 жыл бұрын
(重點整理及個人淺見,歡迎交換意見、溝通討論) 1. 並不是婚姻平權一通過,所有的同性戀們都會跑去結婚、領養小孩。就跟異性戀一樣,不會結婚的人還是不會結婚、不會領養小孩的還是不會領養小孩。但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是這片土地上的公民、在相同的稅制級距内繳相同的稅、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也說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那為何同性戀不能享有跟異性戀「平等」的權利? 2. 領養小孩並不是說收養就收養,委員在影片裡也有說,不管是異性戀伴侶或是將來的同性戀伴侶,在目前的制度下,想收養小孩都得經過社工、程序監理人和法院的充分的判斷後,才有可能成功收養小孩。所以並不是說收養就收養,還是得依被收養者(小孩)的最大利益為優先。 3. 德國會另立專法以保障同性伴侶,是因為德國的憲法明定婚姻是由一男一女雙方所共同組成,所以不能夠修改民法,然而中華民國的憲法並沒有這樣的規定。何況德國的大法官都說他們的制度花了太大的社會成本、臺灣不應該走上一樣的路,那還有支持專法的理由嗎?
@SandraYangTW
@SandraYangTW 7 жыл бұрын
真希望是你去把葉律師換下來。
@boc9318
@boc9318 7 жыл бұрын
還有一點是,目前還沒通過婚姻平權,單身的人都可以領養小孩了,沒有規範同性戀不能領養,只有判斷是否為最佳利益,所以拿這條反對婚姻平權,也是很奇怪,有婚姻後對小孩有保障的是另一方有親權,要是一方不幸離開,才不會變孤兒
@user-sl1sy6gr9c
@user-sl1sy6gr9c 7 жыл бұрын
領養制度是本來就已存在的,無關同婚。
@urlben2556
@urlben2556 7 жыл бұрын
1.沒幾個人怕同婚.怕的是少數霸凌多數.改變婚姻的定義. 自古以來,婚姻就是了繁衍後代. 別拿平等偷換概念.民法從未限制任何人結婚.是你們不找正常人. 2.領養,是基於正常婚姻無法育兒,或為孤兒找一個家.血親領養我不反對. 孤兒有權生長在正常家庭. 3.憲法不能修嗎?如果真是普世價值,天生人權,區區一國的憲法可以限制得住嗎? 4.本點奉送. 同運者,最令人噁心的.是貪得厭.還把同運運作到學校裡.企圖擴大同性聲音.荼毒下一代.
@z-fchen3408
@z-fchen3408 7 жыл бұрын
url ben 你好,在此回覆你。 1. 婚姻的定義因人而異,並不是你說了算,請不要用「多數人」去合理化你個人的價值觀,你、我都不代表多數人,我們只能代表自己,並就事實討論。此外,繁衍後代無關乎婚姻本身,沒有結婚的人也能夠繁衍後代,結婚的人也未必要繁衍後代,婚姻是法律給予決定走入這個制度的雙方保障,希望你明白婚姻到底是什麼。 希望你不要站在既得利益者的角度發表歧視的言論,異性戀相較於同性戀絕對是多數,但支持和反對婚姻平權的人,到底哪邊是多數、哪邊是少數,也不是你說了算。 最後,同性戀早在數十年前就已經從精神疾病之列移除了,世界上多數的先進國家都認同同性戀並非不正常,只是性傾向的不同罷了。相關的資料很多,有機會還勞煩你閱讀一下。 2. 正常家庭不是你說的算,領養自有一套嚴密完善的機制,上述的留言我也說明了。對孩子有不良影響的是不適合的家長,並不是同性戀的雙親。無分同性戀或異性戀,皆有適合和不適合領養小孩者。 3. 臺灣的憲法並沒有像德國一樣明文寫上「婚姻得由一男一女組成」,所以同性婚姻在台灣並沒有違憲的疑慮。 4. 性別平等教育是教導小孩要如何尊重他人並保護自己,和同性戀相關的內容並不是引導小孩成為同性戀,而是讓下一代認識同性戀、知道不同的人的存在,並學會尊重,希望你的智慧足以理解。 以上,有疑慮歡迎再提出,一起來理性討論。
@cpkid6
@cpkid6 7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律師的論述一直在講,什麼什麼法訂立花了幾十年,十幾年才修訂,所以婚姻平權理所當然要花幾十年 我不懂了,如果現在回過頭看那些曠日費時的立法,都覺得荒謬可笑,現在居然理所當然要婚姻平權也要比照辦理?
@dethms
@dethms 7 жыл бұрын
www.ccw.org.tw/p/18665
@dmicah3960
@dmicah3960 7 жыл бұрын
民法九七二是十九年訂定的,沒修改過,所以按他的邏輯(以訂定年份來判定花了多久修訂),今年修改的話就是花了八十五年修訂,夠久了,該修了!
@baoxingli9900
@baoxingli9900 7 жыл бұрын
+Star Lee 时间背后是世代的交替,同时含有思想的逐步转变,时间到了,水到渠成。如果不经历时间去硬干,会不会是多数对少数的独裁,更何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多数也是不能证实的
@taisensechen79
@taisensechen79 7 жыл бұрын
他講這樣有一定的道理,但並不能以此作為婚姻平權也要這麼久的時間才能修訂的理由,只能說婚姻平權要謹慎再謹慎,律師在最後也有提到最欠缺的是溝通。
@dmicah3960
@dmicah3960 7 жыл бұрын
問題不在這裡,他的「需要充足時間」的論點基本上有它的道理,但是他拿出的例子全部都用「最後一次修改時間」減掉「上一次修改時間」如果是第一次修改則是減去「法條訂立時間」,來作為法條花多少時間修改的指標。這很不符合邏輯,難道法條是上一次修改或是一訂定後就馬上開始討論下一次要怎麼修改嗎?以他的例子來說民法第1000條民國19年訂定,民國87年修訂,他說「花了六十六年(其實少算兩年)」才修正,所以他的意思是,當初民19一訂完,大家就開始討論到底妻子要不要真的冠夫姓,不停的討論,從民19討論到民87才修改?怎麼可能,一定是在修改後不知道哪天(也許是60, 75, 84年的某天),突然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才會開始在檯面上討論,哪有一訂立好法案就開始討論修法的?不知道他這樣的話術是為了讓數字看起來更驚人還是怎樣? 好,也許他的邏輯就是,檯面下的社會一直會醞釀著討論的聲音,是從法案一訂立好就存在的,那麼依此邏輯,民法972是民國19年訂立的,至今已經過了86年了,醞釀夠久了吧?比他的例子都還多個將近二十年了。
@m593102266
@m593102266 5 жыл бұрын
尤立委的立論清楚清晰,高EQ的論述與表達,令人佩服與感動...
@SandraYangTW
@SandraYangTW 7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要承認自己歧視是如此之艱難。 單親家庭何其多,收養孩子的家庭何其多,那些自認健全的異性戀家庭,多點包容、同理、謙虛感恩,問題不就簡單太多了嗎? 國家社會理應給所有人的祝福,被異性戀視為專屬特權,修正錯誤還嫌太快?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Fathma Carlos 你可以不喜歡OK 但沒有權利也沒有資格阻擋你不喜歡的人得到每個人都應有的權利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Sandra Yang 是阿~~可愛的萌萌不只歧視同志,還加碼歧視單親家庭隔代家庭以及單身的人~~話說每天一堆社會新聞好像都是異性戀家庭耶
@SandraYangTW
@SandraYangTW 7 жыл бұрын
Fathma Carlos 大家都知道「有人不喜歡」,還不夠嗎? 婚姻平權法過了,大家都知道「不喜歡」不會消失,還不夠嗎? 如果還不夠,還要剝奪別人尊嚴、霸佔法定權利才爽,那就是歧視。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Fathma Carlos 為什麼不是我的衣服? 又為什麼就是你才能穿的衣服? 你穿這種款式的衣服就阻擋別人買跟你一樣的衣服喔?? 到底還有什麼比這個還霸道的事呢?你在怕什麼? 怕同志穿起來比你好看多了搶了你的風采喔~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Fathma Carlos 這個法律規範不是專屬於「你的」 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沒有誰是鳩誰是鵲的分別 我覺得我個人無法跟你有交集 你就繼續排除異己吧 高興就好 然後請你尊重一下其他的人 不要動不動就罵人「你還有臉」怎樣怎樣 禮貌維持很困難嗎??
@gkw003
@gkw003 7 жыл бұрын
我一直覺得葉律師上任何相關節目都很愛說 「之所以民法結婚法修正花了那麼多年,是因為前輩們很警慎」 但我不覺得修那幾條為什麼要看那麼多年? 拖很久不代表謹慎,好嗎?
@xthemet
@xthemet 7 жыл бұрын
反倒像是不敢在自己還在的時候通過 怕被萌友跟叫友爸林~
@weinhsij9935
@weinhsij9935 7 жыл бұрын
哈哈你說的好對!「拖延不代表謹慎」! 很多時候根本就是當時國民黨籍立委刻意忽視了這些議題,才會拖延這麼久。
@chi-hauchen8349
@chi-hauchen8349 7 жыл бұрын
只代表他們這些基督徒需要很長時間去接受與消除心自心中的業障而已 但是~~犧牲的成本是別人的壽命與等待!歹毒啊!
@billpop742
@billpop742 7 жыл бұрын
972 也不用把男女改雙方,只要增加保障同性戀權益的解釋條文,全面改代稱跟扯其他關係根本就把事情複雜化,明明很簡單的事情,扯太多,造成多數不了解或是對立
@p5161
@p5161 7 жыл бұрын
CHI-HAU CHEN 業障?基督徒?哈哈⋯,不清楚就批評別人才真歹毒,這種行為不好哦。哈哈,真是只會亂入。
@florabw7262
@florabw7262 7 жыл бұрын
看得真的有点辣眼睛,但忍忍也就这样了,不需要为了自己的一点不舒服去毁掉人家一辈子的幸福权利。祝福吧
@p5161
@p5161 7 жыл бұрын
Bear wang 眼睛真的不好,反對方標語斗大還看不到,真可憐,閉著眼睛ㄧ直自我想像別人是為不舒服在反對,唉,可以請睜開眼睛看ㄧ下,不要再用這個「不舒服」理由讓人不舒服了,好嗎?
@florabw7262
@florabw7262 7 жыл бұрын
P 我确实只是看有些穿的太暴露/标语很耸动的同志不舒服,觉得他们影响不好。但我也明白这些奇葩不代表所有同志。当然,反对的其他人有各自的理由,都尊重咯,我只能代表自己。
@user-qo7el2gp9p
@user-qo7el2gp9p 7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怎麼會從修法時間推定過於倉促?民國19到許多更改的法條時間為民國74年,讀過歷史的都知道那幾年發生什麼事吧,那種時代背景和當時人權意識的薄弱,難道不是原因嗎?
@ricchang8984
@ricchang8984 7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這葉律師一直顧左右而言他。
@tinghanguo3582
@tinghanguo3582 7 жыл бұрын
他大概只想就任何方面去反對,主持人問的問題都超打他臉,提出修法太匆促發現不行,提出認知方面的問題又說不通
@feminismanti5799
@feminismanti5799 7 жыл бұрын
你才顧左右而言他
@sunminghao
@sunminghao 5 жыл бұрын
他根本只能自說自話,因為他們的立論只能騙鄉野蠢婦還有中老年人……
@user-dy5ow4lu3u
@user-dy5ow4lu3u 7 жыл бұрын
整場聽下來尤委員E Q真的高!
@GrayLai
@GrayLai 7 жыл бұрын
完全不懂修個民法要修五十年這現象如何落實到生活經驗。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Michel Lai 民法本來就是社會契約法 沒知識 就多去看點書
@GrayLai
@GrayLai 7 жыл бұрын
連前戲客套都沒有, 直接來個崩潰演出?
@dethms
@dethms 7 жыл бұрын
他,沒想到。 勞健保破產,年金破產,老者長照,不公平的18%。 若是按照他的修法時間,這些起碼都要五十五年才能謹慎修改, 那我相信台灣應該不再存在了,早該宣告破產,選我正解。
@st88080samm
@st88080samm 7 жыл бұрын
很多法修了很久,但不代表要修這麼久...,等不到的人都該死嗎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H LIN 去怪同運啦 誰叫你們要信在台灣會同婚合法的 不可能的啦
@xthemet
@xthemet 7 жыл бұрын
Chu Welson 不要到時候合法了在該該叫歐 你趕快去進行神聖婚姻法的催生吧 慢走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H LIN 好喔 反正內戰本國打過太多次了 無所謂 除惡務盡
@bigu06
@bigu06 7 жыл бұрын
不可能是你在說的 5個月過去了,大法官釋憲,反同婚是違憲行為,現行民法已違憲,兩年內將修法完成,萌萌們崩潰吧
@dethms
@dethms 7 жыл бұрын
若是民法依然不能做修正,起碼要提出反歧視同性法,若是通過也行。 違反歧視法要更嚴格執行外,也要加重刑責,起碼是酒駕以上的罰則 讓歧視在台灣消失 讓這些以為歧視是人的自由言論徹底擊潰。
@user-iy7od2fp4t
@user-iy7od2fp4t 5 жыл бұрын
想學 歧視? 上面正在教
@chensega1254
@chensega1254 7 жыл бұрын
請各位中國人都翻出來了就先關心自己國家的人權事件吧,最近的例如709律師大抓捕一直到這個月的江天勇律師失蹤案,臺灣的內政我們臺灣人會處理
@mapleafstoronto3862
@mapleafstoronto3862 7 жыл бұрын
简体字并不一定是翻墙,我是在加拿大。这的确是台湾内政,但你无法拒绝我们看看热闹。马戏团的猴子只有表演的份,哪能对观众说你回家去洗衣服吧。
@chensega1254
@chensega1254 7 жыл бұрын
當然歡迎觀模不同的運作方式 但如果這樣子的審議式民主運作公共議題 你認為是猴戲 為何要屈居於比台灣更熟稔此模式的加拿大?
@mapleafstoronto3862
@mapleafstoronto3862 7 жыл бұрын
陳傑 公平地说,台湾在亚洲国家中,审议式民主运作公共议题的确做得很成功。但猴戏也不少。因为政治人物(特别是绿营人物,这是事实)各怀鬼胎,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好戏连连不断,让我们白看不厌。
@chensega1254
@chensega1254 7 жыл бұрын
民主政治的弊病從House of Cards都能略窺一二了,但台灣是從獨裁走向民主,兩種都嘗過,我個人是寧願民主的不完美,也不要獨裁 有時中國人很愛笑臺灣做事沒效率 我們看到的是 至少在台灣對付官還能有路走 臺灣人也不是不知道中國的經濟成長 年長的臺灣人甚而懷念從前的臺灣 但不管是當時的臺灣或現在的中國 靠著的都是同個背景-獨裁統治 要說中國的成長沒有代價嘛? 就算對社會的底層的犧牲與剝削能視若無睹 也看看中國天空變什麼樣子了
@mapleafstoronto3862
@mapleafstoronto3862 7 жыл бұрын
陳傑 不完美的民主的确比独裁好。但正是因为这个心态,台湾人付出了代价。你们原本可以用手中的选票去得到更好的民主,但你们没有。比如柯P,台下大批黑箱,上台大搞黑箱。历史证明最激烈的独裁反抗者,上台后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当你用选票去鼓励激进者的话,就要接受激进者带来的结果。不过台湾乱点好,有戏看。
@kydchanoo
@kydchanoo 7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講話有催眠的功效我都快轉,女女好清晰說話很有立場欸我唉妮~
@sam36388
@sam36388 7 жыл бұрын
這律師穩定詭辯中, 因為這些民法改了這麼久,所以這部法律應該也要改這麼久; 因為這些國家沒修法,所以這個法也不能修。 你要不要順便說說,因為上述這些國家都信基督教,所以我們應該也要信基督? 文化不同,信仰不同,就不能這樣類比。 不信你去看一下我國信仰各宗教的比例,再去看看各宗教對於本議題的態度。 你只是不希望同性戀侵害到你們神聖的婚姻罷了, 不要再扯了。 還扯到羅馬法然後用自己的意思解讀,胡謅也要有個限度好嗎? 之所以以前會寫應由男女雙方,是因為同性戀都被抓去火刑了, 你們還要繼續說,你們沒有仇視、歧視同性戀?
@2lp1o
@2lp1o 7 жыл бұрын
恭喜你突破盲點 德國是基督徒+天主教徒占全國總人口超過97%的國家 所以 立一個伴侶法來管理同志 那也是再正常不過.............少數服從多數的結果
@paulamky
@paulamky 7 жыл бұрын
數據錯誤,現時58%為基督徒+天主教徒,37%無宗教信仰,5%伊斯蘭教
@paulamky
@paulamky 7 жыл бұрын
數據錯誤,58%基督徒+天主教徒,37%無信仰,5%伊斯蘭,少於1%其他宗教
@lorechen8240
@lorechen8240 7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一定要能夠討論出"完美的方案"的話,可能沒有人類就完美了。
@chiangchengliou5948
@chiangchengliou5948 6 жыл бұрын
澳洲大學做了調查,同性家庭小孩在身心和其他表現與異性家庭小孩並無差異,同性家庭小孩在家庭凝聚力上甚至比較高。因為同性伴侶在決定要有小孩時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準備周全
@benckuo
@benckuo 6 жыл бұрын
21:00葉律師提到過去好幾條民法的修正經過漫長五六十年才通過,請問是為什麼? 那不正是因為中華民國經歷了太多動盪的結果嗎?從國共內戰、二次大戰、三十多年的戒嚴和國民黨的威權統治之下,國民政府會有時間心思去修改民法嗎?表列上面的條文全部都是民國74年以後才開始修改的,74年之前是叫作空窗期,根本就不是因為什麼民法的修正需要縝密規劃、謹慎討論之類的關係。 如果他今天有同理心,設想自己無法跟心愛的人成家,一堆醫療問題、財產分配、基本人權處處受到不公平待遇,看他有沒有辦法再等個五十年!
@worldcenter800
@worldcenter800 7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的问题非常尖锐,好聪明哦
@haitaolyu6927
@haitaolyu6927 7 жыл бұрын
台湾就这么民主进步下去吧,世界民主第一,也许几年后,世界会为了台湾创造个名词“Shuang Qin one” 和“Shuang Qin two”, 以后我们看到台湾小朋友说英语“my father is very nice, and she is ....”, 另一个小朋友可能会回答“my mother is also very nice ,he is very strong.....”。
@shangkuanlc
@shangkuanlc 7 жыл бұрын
監護人這個名詞早就在台灣出現囉,不知道在中國有沒有監護人這樣的法律概念⋯⋯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沒想到中國人的想像力這麼豐富ㄏㄏ 回去做點功課再來翻牆評論吧 還有先關心關心你們中國每天層出不窮「被失蹤」的維權人士吧~~
@haitaolyu6927
@haitaolyu6927 7 жыл бұрын
虽然我是在加拿大长大,但是我相信中国一定有这个概念,其实你不要把中国想象的那么落后,中国很多地方很发达。
@julian101383
@julian101383 7 жыл бұрын
在加拿大長大還這麼保守也是不簡單,加國c-16剛過你要不要去抗爭一下
@shangkuanlc
@shangkuanlc 7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是加拿大的華裔人士! 我剛剛也上網找了找,中國民法的確也有,那既然您建議我不要這麼想,那您何必要空想呢。加拿大同姓婚姻也早就合法了,好奇為什麼您不談談加拿大的英文有沒有第一監護人與第二監護人的問題⋯⋯
@tw838749
@tw838749 7 жыл бұрын
葉律師是基督教的代表,當然必須要反同。想盡辦法也要反同,沒有辦法也得想辦法,沒有理由也得找理由。也只能這樣。
@dmicah3960
@dmicah3960 7 жыл бұрын
22:00 這什麼神邏輯?你看法律什麼時候訂定和什麼時候修改就可以知道花了多少年修訂? 好,跟著你的邏輯走,民法九七二是十九年訂定了,今年修訂的話花了八十五年,比你最久的例子還要久,請問要不要改?
@user-jn3pq5sj7y
@user-jn3pq5sj7y 6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超智障==
@lulonlong
@lulonlong 7 жыл бұрын
請葉光州這種只是來牽拖的人上節目唯一效果就是浪費觀眾的時間
@judastw
@judastw 7 жыл бұрын
專法就要更優於普通法才叫專法啊,既然要同志婚姻專法的話,好啊,那就來個同志結婚,稅都全部減免好了,到時異性戀都想搶著當同性戀了。
@GrayLai
@GrayLai 7 жыл бұрын
你想亂幹一通哪需要這麼多藉口? 直接找摩天輪吧!
@user-sl1sy6gr9c
@user-sl1sy6gr9c 7 жыл бұрын
沒問題啊,有普通法做基礎再來立專法,給予更完善的保障。
@xthemet
@xthemet 7 жыл бұрын
他的腦袋裡面就是在亂幹一通啊 哈哈
@AG-jh5fi
@AG-jh5fi 7 жыл бұрын
這是反串吧,降低同性戀的格調
@xthemet
@xthemet 7 жыл бұрын
+Fathma Carlos 是要跟我學什麼? 我可沒有亂幹一通啊 自己腦袋不純潔 不要以為別人就跟你一樣腦袋充滿污穢啊 開口閉口就罵人 這休養 這為人 嘖嘖 我也沒什麼好羞的 我沒作姦犯科汙辱人 沒做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羞什麼? 你講話先講清楚再來吧 一直發言秀下限 只是讓大家知道你的可笑
@user-no-chemistry-Chen
@user-no-chemistry-Chen 7 жыл бұрын
根據維基百科,一夫多妻合法的國家有58個...討論數量的意義在哪?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那個律師點到一個非常弔詭的問題 1203 主軸是婚姻跟家庭 1210 主軸是愛情跟平權(人權) 香港的同志導演雲翔說過,婚姻就是用法律跟金錢綁架一段不牢靠的關係,這是跟愛情初衷相違背的 諷刺的是 標榜愛情至上平權的卻要追求相違背的價值 卻忽視更弱勢不同愛情觀的族群 歧視阿歧視,還真是無所不在 當在扣別人帽子的時候 其實自己也正帶著那頂帽子呢~~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sclork 笑翻~~~竟然有人說婚姻是跟愛情初衷相違背的 那異性戀夫妻結婚是不是都沒有愛情初衷啊?? 原來你認為異性戀的婚姻都是不牢靠的關係阿~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是 啊 有什麼問題呢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沒有愛情 何必要求愛情至上 自相矛盾
@WolfRotten
@WolfRotten 7 жыл бұрын
這位葉律師就是陳信聰先生後來徵求到的論述清楚有理的反同人士啊?那種人果然不存在 陳主持人雖然恐同,可是他也能提出葉律師論點中的疑點,實在難得
@grace8816
@grace8816 7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葉律師講得很好,有些人聽不懂沒關係,但有些事實認清了就懂了。 那就是,婚姻只是制度,不是權利。 如果是權利,甚至人權,那麼是否現在所有沒結婚的人,你都該幫他找一個? 歐洲人權法庭也三次否認婚姻是人權,希望這個事實好好認清楚。 你們準備好進入體制了嗎?
@sleepyearth
@sleepyearth 7 жыл бұрын
人權/權利跟沒結婚的人或該幫他找一個是兩回事。 沒結婚的人或不想結婚是他們的意願。請不要混淆視聽。 Your correlation is wrong.
@dukekuo
@dukekuo 7 жыл бұрын
婚姻對台灣民法來說本來就只是一個雙方訂下的合約(也就是你說的制度),但是我們的憲法保障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說同性戀公民應該要跟異性戀公民一樣都可以訂下這個合約。一個制度不夠完善我們當然要改進他,就像1985年以前女性離婚六個月內不得再婚還有1998年以前因為通姦被判刑的人,永遠不能結婚一樣,不夠好我們就改進他。
@supersbman
@supersbman 7 жыл бұрын
可否請問歐洲人權法庭三次否認婚姻是人權的來源?? 又是萌萌移花接木的謠言嗎??請你拿出原文判決就可以知道了。 如果是變性人的判決,己經確定是移花接木的謠言了。若是其它判決請你提供。 歐洲人權法院所指的人權是結婚權(Right to Marry),並不是婚姻(制度)。 所以拿婚姻(制度)這個來翻譯成,歐洲人權法院否認婚姻是人權,是不是太無里頭了。 判決裡最後都一定會有總結: same-sex couples are just as capable as different-sex couples of entering into stable committed relationships 以及 they are in a relevantly similar situation to a different-sex couple as regards their need for legal recognition and protection of their relationship. 另外,歐洲人權法院對義大利的判決,也說了,義大利禁同婚是違反了人權裡的結婚權(Right to Marry) 不就己經證明:同性的結婚權(Right to Marry)是基本人權。 是啦,如果你硬要說婚姻(制度)不是人權,也對啦,但明顯是克意誤導。 就像什麼禁用父親母親亂翻譯一樣,明顯是在製造恐荒與對立。 你判決原文拿出來比較快,不然都只是在造謠。
@grace8816
@grace8816 7 жыл бұрын
Livio Geo 抱歉啊~我英文並不輪轉,我看到這個 hkscsblog.wordpress.com/2016/06/12/%E6%AD%90%E6%B4%B2%E4%BA%BA%E6%AC%8A%E6%B3%95%E5%BA%AD%E7%AC%AC%E4%B8%89%E6%AC%A1%E5%90%A6%E6%B1%BA%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6%98%AF%E4%BA%BA%E6%AC%8A/
@supersbman
@supersbman 7 жыл бұрын
這篇是Gregor Puppinck博士的解釋,就判決陳述而己,並不是法院的解釋 博士也根本沒提到人權部份,為何宗教網站自己下了結論? 我們就看原文的最後一段就好,博士也同意締約國有權依憲法解釋,不引響公約內容。 The question of same-sex marriage pushes the Court to the limits of its ability to interpret the Convention. These limits are marked by the very wording of this treaty and by the explicit will of the majority of its Member States. Although it is still appropriate to apply the Convention to the changes in society, on the contrary, it is inappropriate to pretend changing the very content of the Convention. 將公約適用於社會的變化仍然是適當的,相反,假裝改變“公約”的定義是不適當的。 宗教網站自己貼的原文連結就打臉自己的文章:亂下結論假裝改變公約定義。 在來看2016/9/9的這份判決,申請人是在法國 在第50條,同樣指出義大利沒有對同性伴侶間的保障 第51條,指出判決的條件在於締約國,人權法院基於締約國的解釋做為判決,不引響公約內容。 hudoc.echr.coe.int/eng?i=001-163436 這樣的判決,被宗教網站拿來翻譯成:歐洲人權法庭三次否認婚姻是人權,是不是算移花接木? 如果判決這麼明確,多位宗教律師不可能不提,是不敢在專業人士面前提。 而且這些判決也都證明,法國專法後,面臨的司法資源浪費。 我在重申,歐洲人權法院從來沒有公告或宣稱,否認婚姻是人權。 反而在義大利的判決,以及後續多次的判決裡都找的到: 義大利沒有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違反人權公約的基本人權。 多位歐洲人權專家來台解釋公約總結建議也提到同性的結婚權是人權公約中的基本人權。建議我國直接修改民法。 另外,宗教的網站少看,大陸的宗教tyxxx與香港的性文化&同性戀資料庫,早就是公認的邪教臭名遠播。 大部份翻譯的文章都來自美國Exodus,但美國Exodus早在2013就道歉解散了。 貫用的手法都是類似,就是亂翻譯亂解釋,都不敢在公開場合提出來。 騙沒有專業知識的網路民眾,製造仇恨誤解。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對尤美女的說詞非常失望 專法被認為歧視,是因為權益不對等比民法矮一截 那為什麼又先說專法還沒討論版本 又說要怎樣的專法才不算歧視 既然如此 還沒討論版本,那怎能先預設立場什麼A你可用 B你不能用 所以怎麼不可能把專法修的比民法的權益更好更高呢 讓同性甚至是伴侶的權益比現行民法規定的婚姻更高更好呢? 原來在youtube極力推崇的主力立法人員 就只是爾爾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照你說的到時候有一個立的很好且權益比民法更好更優惠的「專法」相信我們同志都會接受。但問題是絕對不可能,專法的權益保障內容絕對比民法更少,還沒有出現專法的討論版本這是事實,到時候有立委提出來就知道了,保證內容絕對無法跟民法保障內容看齊。
@dethms
@dethms 7 жыл бұрын
所謂的專法目前是一個空泛的名詞,裡面沒有草案, 也沒有經過修正 只是個空氣與口號。 專法的特別法是優於民法的話, 同志婚姻應該享有更多的比如說甚麼水電油半價, 購屋更優惠,繳稅更少。 因為不能生咩,當然要保障啦。 專法=民法內容 修正起來費時費工又等於民法內容。 那修正專法的內容叫做浪費國家時間與寶貴的稅金 你以為立法是不用時間成本等等的 若是專法提供的保障內容還比起民法內容少很多 手術同意 遺產繼承 繳稅負擔 共同財產 企業保險(南山 富邦等等) 若是不能獲得保障,那不就是在歧視同志不能享有公民權利 而是只能挑部分給你。 依樣是這個國家的公民,憑甚麼在政策上當次等公民
@dethms
@dethms 7 жыл бұрын
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2/09/LCEWA01_090209_00020.pdf 尤美女版本的 專法版本 無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既然專法就是空泛的名詞,也沒有草案 沒有更好也沒有更壞 zero~~ 何來用專法就是次等公民 自相矛盾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sclork 如果用點大腦的話就知道未來半年內提出的專法內容絕對無法等同民法的權益保障內容(基於萌萌的強硬施壓與砸錢動員),何況就像你說的根本就還是連影子都沒有的空泛名詞,還能一直被反方拿出來主張,這我也是醉了~~~
@eva27285290
@eva27285290 7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的專有名詞是很謹慎的,不像是尤委員說的那麼簡單...
@gogoshing2030
@gogoshing2030 7 жыл бұрын
帶有性別認定意味的詞彙(男女父母夫妻...等),對同運來說可是帶有歧視意味的呢,別忘了之前一夫一妻已經被罰錢了喔,根本無關習慣,重點是歧視的字彙 P.S.如果真的不會有影響,同運為何要把這些字彙拿掉???? 留著就好了
@weinhsij9935
@weinhsij9935 7 жыл бұрын
尤美女立委的版本中,只有把原本的「男女」換作成「雙方」,完全排除了「男男」「女女」之間的婚姻結合,本當修正,並歸還原本被國家體制剝奪的基本權益。 李芸商、李一滑,兩位,有什麼問題嗎? 對,不當使用性別意義的詞彙,就是歧視。難不成兩位歧視了非異性戀者後,不敢承認自己理虧、還責怪別人對你們霸凌發難?
@dethms
@dethms 7 жыл бұрын
缺乏溝通與說明。 "新黨前立委謝啟大所說,他比喻 「如果我看到了一隻蟑螂,不表示只有那一隻蟑螂, 牠後面有幾百隻蟑螂。」" 謝啟大,她認為「要不要為了保障視障者,我把所有的道路都鋪上導盲磚?又沒有必要付出這樣的社會代價?」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dethms 如果我看到了一隻謝啟大,不表示只有那一隻謝啟大,牠背後有幾百隻謝啟大。 來造樣造句一下哈哈哈。
@jeffzero01
@jeffzero01 7 жыл бұрын
不太懂例子跟"缺乏溝通與說明"的關係? 而且如果所有道路都鋪上導盲磚 那就沒有指向性,導盲磚都不導盲了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dethms 男男裡面的那個當男的 都很變態的 張國榮自殺 他的哥哥人呢?
@dethms
@dethms 7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你要表達甚麼? 你用擲杯的問張先生啊。
@bymovehuang592
@bymovehuang592 7 жыл бұрын
尤美女的版本還是最簡潔的! 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子女要叫爸爸,媽媽,爹爹,娘娘,老杯,老木, 你家愛怎麼叫怎麼叫.... 這有改變你家婚姻或家庭本質嗎? 雙不雙親什麼的, 說穿了, 這只是文字遊戲, 不了解的人容易被思想操控.....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bymove Huang 是簡穢吧 髒的要死 不要錯用潔這個字 心要先絜 才能生潔
@bymovehuang592
@bymovehuang592 7 жыл бұрын
Chu Welson 閱,祝你在你的世界活的愉快
@chicken6060208
@chicken6060208 7 жыл бұрын
連續6天 1.不發動 猶豫不決 的想念 2.不與對方見面 確實實踐,即可讓自己變回不做同性戀的狀態。 -----------共參考-----------
@gomezchen
@gomezchen 7 жыл бұрын
稱呼的問題,只要重新定義就好了,這是技術上的問題
@celestelee1183
@celestelee1183 7 жыл бұрын
誰算下一代 我2000年出生的不知道算不算 如果算的話 那不好意思 不是都說學校是社會的縮影嗎 我敢說 單就我們學校和我所處的環境而言 反同的真的不會超過10°/。 並且在那不到十趴裡面 大概只有0.1趴是歧視同志並且堅決反同的 這是我們公民老師上課的時候舉手表決出來的 然後阿 如果你們真的擔心教育會改變 那不用擔心 因為不知道猴年馬月以前課本就改好了 沒有人在教兩性 教的是性別認同的漸層還有異性戀霸權 所以 拜託 不要 再拿下一代當話題討論了好嗎 你們的孩子是人 他有知識的接近使用權😏 有些知識的不足是過往教育疏失 時代在進步 那麼觀念是不是也應該更新一下了 什麼男同是人妖 什麼同性戀會得愛滋 可以再荒謬一點😂 homo is homo,transgender is transgender 謝謝😏
@janh3935
@janh3935 7 жыл бұрын
人權是以遵守自然法則之下,才能享有人權,一群違背自然法則的異類可享有平權,只為這些異類而大修法律用詞,有如劣幣驅逐良幣。
@user-ln2us3ge2l
@user-ln2us3ge2l 7 жыл бұрын
janh3935 我想說的是,綜觀人類的歷史,我們為了認識這個大自然,一直以一種簡單的模式,整理出許多簡單的方程式和理論,去研究和探索這個世界;到了人類制訂律法的年代,為了和人們相處,我們也同樣地制定許多簡化過、淺顯易懂的律法來限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所以我們才會一直將非常多的事物以非黑即白的方式,去二元化、標準化我們所看到的東西和我們所接觸到的事物 但事實上,“複雜”在這個世界上是再自然正常不過的事,也就因為這個世界的複雜和多樣性,我們才更應該保有更多的包容和尊重去看待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事物,這不正是我們自稱為萬物之靈的價值之一嗎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尤美女舉了全世界23個同婚國家中的一個德國的一個聯邦法官來背書不應立專法 這也算有力~好吧 那同是德國的總理也能說說話吧 蔡英文偶像 德總理梅克爾:同志不受歧視 但婚姻是一男一女 去年(2015),梅克爾(Angela Merkel)在接受德國網路媒體專訪時曾表示,她同意同性伴侶應得到婚姻的好處,但她不支持該伴侶關係應該被稱為"婚姻"。 當她對問到婚姻平權立場時,她表示個人非常贊成消除所有歧視行為。梅克爾回憶,「大約在25年前,很多人甚至不敢講他們是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者。」,她補充,德國社會已經沒有歧視同志的問題了,而他們也可建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關係( civil partnerships) “。 梅克爾說:「對我而言,婚姻指的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住在一起。我追求平等,但一定程度上,我得做個區別」。 她表示,自己反對歧視同性戀者,因此同性伴侶享有稅務和其他與異性婚姻相等的權利,是合理的。但她相信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因此同性結合與異性婚姻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她並補充,同性婚姻並非是她施政欲達成之目標。德國國會議員艾瑞卡(Erika Steinbach)參加BBC News電視訪談時公開表示:「享有法律保障的婚姻制度,跟生育息息相關」。 婚姻制度關係到生育、教育,醫療等等的制度,因此對於立法修正應經過長時間的審視與討論,並且須配合該國民情與社會現況才能訂出一個有利於全民福祉之法。德國人以理性務實之態度處理立法問題,或許值得台灣借鏡。(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去年(2015),梅克爾(Angela Merkel)在接受德國網路媒體專訪時曾表示,她同意同性伴侶應得到婚姻的好處,但她不支持該伴侶關係應該被稱為"婚姻"。 當她對問到婚姻平權立場時,她表示個人非常贊成消除所有歧視行為。梅克爾回憶,「大約在25年前,很多人甚至不敢講他們是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者。」,她補充,德國社會已經沒有歧視同志的問題了,而他們也可建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關係( civil partnerships) “。 梅克爾說:「對我而言,婚姻指的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住在一起。我追求平等,但一定程度上,我得做個區別」。 她表示,自己反對歧視同性戀者,因此同性伴侶享有稅務和其他與異性婚姻相等的權利,是合理的。但她相信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因此同性結合與異性婚姻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她並補充,同性婚姻並非是她施政欲達成之目標。德國國會議員艾瑞卡(Erika Steinbach)參加BBC News電視訪談時公開表示:「享有法律保障的婚姻制度,跟生育息息相關」。 婚姻制度關係到生育、教育,醫療等等的制度,因此對於立法修正應經過長時間的審視與討論,並且須配合該國民情與社會現況才能訂出一個有利於全民福祉之法。德國人以理性務實之態度處理立法問題,或許值得台灣借鏡。
@abelchiou7493
@abelchiou7493 7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你只也舉了一個反對的,並無視多數贊成不利專法的。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呢? 我是反駁用少數中少數來當作佐證的立足性 你多舉幾個贊成的德國聯邦法官來佐證吧
@user-nc1se8gj3p
@user-nc1se8gj3p 7 жыл бұрын
一對兄妹住在一起像夫妻一樣,還育有4個子女,被發現後,媒體報導批評。 台灣的年青人說,以人權來說,他們有錯嗎? 值得大家去審思!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請搞清楚這次民法修正案的實際內容再來評論好嗎= =''
@jeffzero01
@jeffzero01 7 жыл бұрын
德國的案例? 記得德國最高法院是判決這是人權 是這個嗎?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11/646252/
@GrayLai
@GrayLai 7 жыл бұрын
我是台灣的青年, 我沒說過那樣的話.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好像搞錯遊行人數了 反對直接修民法上街的比較多 反對有10萬人 支持是7.5萬人 就算是警方公布的人數 也只相差5000人
@njpu04ycd
@njpu04ycd 7 жыл бұрын
資料來源不同吧 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60697 支持人數~有些報導也是估20萬~非警方的統計吧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同樣都有空拍畫面 凱道音樂會現場的人潮長度廣度以及稠密程度都明顯較1203多及高 都有畫面可以看 比較一下人數多寡立判~
@junchoon
@junchoon 7 жыл бұрын
用最保守的警方統計,1203是7萬,1210是7.5萬,你想說的是哪個版本呢?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我想說的是sclork大號稱反修民法上街的較多是不符合事實的 因為畫面會說話 至於人數可能沒有差很多這點我其實是相信的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呢?主持人說1210 25萬,是你想說的版本?
@paulusmartin464
@paulusmartin464 Жыл бұрын
性别的認同需要教育跟時間來發展, 第一性徵跟第二性徵的發展差異, 會影響性別認同,
@lanfon72
@lanfon72 8 ай бұрын
然後當年沒過,2017/5/24 釋憲748 違憲之後 2019/5/24 還是立專法 DPP 可真是好努力呢
@richardkingston1259
@richardkingston1259 7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戀屬於性辨識功能的異植現象,原本該賦予女性的,卻顯現在男性.或屬於男性的卻賦予女性,這就是普世無法理解同性戀的最根本原因.人類的先天異常大多屬於器質性,與此種相較棘手的抽象狀態不同,並無法透過心理治療加以矯正.明知對方與自己同性為何還故意去愛?其實他或她們絕非出於故意,而是身不由己,嚴格說是腦部不由己,生下來時異植現象就已經發生了.也因此,在同志們的眼裡,愛的對象其實並非如同外界見到的是同性.
@user-wp4mp4ur1t
@user-wp4mp4ur1t 7 жыл бұрын
richard kingston 但是就我個人而言,同性戀是個人社會化過程遇到困難形成的,我的同志友人都是如此,跟你說的不一樣哦!
@paulelexander4456
@paulelexander4456 7 жыл бұрын
葉律師很可笑,小孩子的爸爸媽媽是誰,也要得我們異性戀去管,我們異性戀是不是該檢討自己,所管的事情是不是太多了!!!
@benckuo
@benckuo 6 жыл бұрын
goo.gl/TpEDNy 全國法規資料庫裡面紀錄得清清楚楚。民法在民國18年制定之後,根本就沒有更動過,直到民國71、74年才有第二、第三次的修正。 全部的法條放了整整53年沒有修改過,那絕對不是什麼因為立法程序需要縝密規劃討論之類的話可以解釋的。
@user-io2mq5kr3p
@user-io2mq5kr3p 7 жыл бұрын
當一個人對他人沒有任何的歧視,再上到聖潔的舞台,搖屁股吧。
@freeburrbang
@freeburrbang 2 ай бұрын
在缺乏足够信仰基础和婚姻神圣观念共识的社会,反对同婚的一方在辩论上总是处于劣势、政治上很难正确的,在立法方面更是基本不会胜出
@benckuo
@benckuo 6 жыл бұрын
21:00 葉律師表列說民法的修正那麼漫長是因為需要縝密的規劃和討論,根本就不是這樣。如果仔細看全部的修改都是民國74年以後的事,那是為什麼?那是因為民法從制定之後,國民政府就開始多災多難,國共戰爭、二次大戰、白色恐怖、三十多年的戒嚴。在解嚴之前,中華民國的民法修正根本就是空窗期,根本就不是什麼為了縝密規劃的原因。
@gomezchen
@gomezchen 7 жыл бұрын
國外已經試很久了,為什麼還要再走一次?
@mapleafstoronto3862
@mapleafstoronto3862 7 жыл бұрын
想出了一个台湾人好理解的例子,不知道有没有人认同。台湾的同性婚姻修民法,就相当于垒球运动员和支持者上街要求修改棒球规则,把垒球和棒球同等对待。否则就是歧视垒球。明明不一样的事,偏要强求。
@njpu04ycd
@njpu04ycd 7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要用類似的方式比喻的話, 支持方應該會覺得"同志結婚"跟有"不孕症的夫妻結婚"一樣, 除了不能生之外沒甚麼跟一般異性戀夫妻不同, 所以感覺同樣都是棒球, 只是手套顏色不太一樣, 為什麼不能用同樣的規則。 反對方應該才覺得是壘球跟棒球的差異, 為什麼要一樣規則。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一樣都是兩個人基於愛的婚姻,我不明白有哪裡不一樣? 就像不同種族不也一樣都是人嗎? 還是大大認為也要設一個「黑人婚姻法」以和白人區隔開來呢?
@mapleafstoronto3862
@mapleafstoronto3862 7 жыл бұрын
Rex Chou 那么请问垒球和棒球的区别是什么?直接把垒球和棒球合二为一可以吗?台湾挺同人士有个误区,其实多样性对社会更有益处。很多北美的同性婚姻能登记反而不去登记,因为他们认为不需要异性婚姻的承认。你们强烈地要求修民法,反而说明你们自己在歧视自己。
@mapleafstoronto3862
@mapleafstoronto3862 7 жыл бұрын
njpu04ycd 看来你还真的不知道棒球和垒球的区别。回到正题,如果垒球要求棒球用同样规则,大联盟的运动员能答应吗?台湾的棒球迷能答应吗?这就是问题的所在。同性婚姻怎么做都可以,但你不能喧宾夺主,要求异性婚姻也来配合你。
@njpu04ycd
@njpu04ycd 7 жыл бұрын
+Mapleafs Toronto 重點是~為什麼你會把同志婚姻比喻為壘球,異性戀婚姻比喻為棒球 因為在支持方眼中兩者都是棒球~沒有絲毫差別~不應該有其中一種婚姻用不同規則~
@Jimmy-rm2du
@Jimmy-rm2du 7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 , 根本就擺明 挺同。 同性戀者 在台灣 沒有被 " " " 迫害 " 與 禁止 , 所以 要求 修民法 ' 立專法 ....要與 一般正常民眾的婚姻平權 就太 無限上網 , 要求太過頭了! 這樣 連 亂倫, 一夫多妻 ( 小英總統 也是 他老爸的 二房,還是三房 的最小 ★私生女 ) 也應一併討論 合法化 【小英總統】她老媽 與她老爸的一夫多妻 婚姻平權了! 應優先修法能指名 罷免掉 ~ 如 : 尤美女 ,許毓仁 ~之流。 ➕邱太三部長提到 ; 同志他她👬的另一半伴侶是外國籍,也讓他們視同一般外籍配偶來台依親定居 ? 視同一般外籍新娘歸化入籍台灣 ? 如何解決? 外籍同性戀配偶 的 宗祖國 法律 與 道德 能配合我們台灣的 同性戀婚姻 配合承認 與 認同嗎 ? 🚩經治療,輔導 同志恢復正常性向。。。 如何解決 ? 💕^&^ 很多同性戀是在 20 ,30 , 40 ...歲以後才轉性為 雙性戀 與 同時戀 耶! *維繫正常家庭 與 社會人倫道德 與 自然法則 是絕對在 所謂的"同志平權"之上的。請問我們在 法院有與法官 平權嗎?
@m593102266
@m593102266 5 жыл бұрын
以前民法的修正會花那麼多年 動輒55年22年才修正,應該有很大的原因是當時的時空背景: 1.全民教育尚未普及 2.資訊訊息的更新與傳遞溝通無法快速及時 (以前是寫信的時代 現在是手機APP的時代 溝通訊息傳遞無障礙) 所以用立法倉促的理由來拒絕修法 真的覺得很瞎.... 書唸到哪裡去了呢?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真的很可恥 把不是人權的大帽子扣在那個律師頭上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公共電視的主持人不會隨便扣來賓帽子 請你不要隨便以個人主觀感想來扣主持人帽子,尊重別人也尊重你自己。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哈哈 這個好笑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自己再去重看主持人怎麼把律師講完對婚姻的概念闡述後所下的結論 真要講扣帽子 底下才一堆扣帽子 什麼高雄護家盟 或是不支持就是恐同、歧視 好多了啦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sclork 1203高雄場的反同活動真的有出現「拒修民法,不立專法」的標語 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1202426619836924:0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這一部分的人代表性有多少 難道有同志團體也反對目前游美女版本 這些也是反同嗎?
@haitaolyu6927
@haitaolyu6927 7 жыл бұрын
创造和奠定整个地球人类文明的那个轴心时代涌出来的东西方的圣人,几乎都是不赞成同性婚姻的,我们从现在这个角度可以去说那些人是迂腐,守旧,但今天看看这两位的辩论后,从某个角度也说明当年的那些圣人先贤真的是圣明,他们知道这个是个超级难题,就像多米诺骨牌,解决一个问题后,就会产生下一个问题,他们认为人们没有智慧去解决。尤美女认为台湾有这样的智慧,那就加油吧,如果真的能搞定,绝对彪炳历史,至少诺贝尔是有希望的。
@user-dp8hj2rd2n
@user-dp8hj2rd2n 7 жыл бұрын
講得真好 講出重點 不懂我們台灣在自滿甚麼 我們根本現在沒那個智慧 就想學別人?! 笑掉人家大牙而已 這種民主自由我寧願不要 真以他們為恥 !!事實就是台灣沒那個智慧 也沒那個能力 一推不成熟的人在那高奉而已
@zhc3279
@zhc3279 7 жыл бұрын
吕孝文 作为大陆人 层主别来丢人了 给我举例哪些圣人明确反同 给我点数据
@gregorygreg4093
@gregorygreg4093 3 жыл бұрын
任何社會學的問題都是解決一個會產生下一個,找不代表我們不需要解決問題
@JH-gn8em
@JH-gn8em Жыл бұрын
需要時間討論來當藉口真的很可笑 以前人家拼命衝撞體制你們不聽不管問不管不討論的是誰? 人家釋憲違憲了,還是不以為意? 在那用民法修改時間、婚姻制度高於人權來偷換概念,這麼愛談法你怎麼不談憲法保障? 推動平權修法的人坐在你旁邊還好意思談 更何況硬把社會搞得亂糟糟、怪力亂神、民智未開人類會滅絕、全世界都會變成同性戀到底是哪一方操作? 如果你的假設成立,你變成同性戀了沒?同性戀在世界上多久了?
@jecho9318
@jecho9318 7 жыл бұрын
只能說法律看似不能歧視,社會上仍然充滿歧視,就像原住民,正名運動完,番仔這個詞還是有人在用,所以歧視還是在社會上存在~
@paulelexander4456
@paulelexander4456 7 жыл бұрын
那個葉律師起初說得有理有據,連我支持同性婚姻的異性戀者也有所動搖。但後來的被主持人問出兩個問題之後,他開始胡說八道!什麼婚姻不是人權,又說婚姻不一定要從人權的方面去考慮!我靜下來好好想一下法律的精神到底是什麼?不就是為了保護人權嗎?那我每天寫一堆一堆的法律文件到底是為了什麼?我學法律到底為了什麼?有人可以告訴我嗎?我很迷茫!
@dukekuo
@dukekuo 7 жыл бұрын
對民法來說婚姻的確只是一紙兩個公民之間保障各項相關權利、享有各項相關優惠的合約。所謂婚姻是人權應該歸屬到憲法的部分,每個公民都是平等的,而進入婚姻這個選項也應該是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權利喔。
@user-pe7fz1ik8h
@user-pe7fz1ik8h 7 жыл бұрын
婚姻有其他限制的規定,包括年齡 三等親,那些規定保護的法益根本與同性結婚無關,怎麼能用這個原因說這就可以限制同性婚姻呢…
@studentxcmu
@studentxcmu 6 жыл бұрын
43:05 律師似乎完全無法回應主持人的質疑,趕緊把話題扯到代理孕母。
@jimwang9471
@jimwang9471 5 жыл бұрын
36:24 我們每個人都愛同志,「但是」...
@chiangchengliou5948
@chiangchengliou5948 6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明顯是反同婚者,還一直裝理性
@userkty685
@userkty685 5 жыл бұрын
某些人玻璃心,一句話就什麼岐視,男同事長的斯文被其他男生笑娘砲,他也沒生氣,如果這麼玻璃心,真的計較不完,根本玩笑話而已,動不動就說被岐視那世界就同志天下,自己不要生就不要去領養人家正常生的孩子,甚至對幼兒心靈歪曲正常家庭結構,傷害孩子很差勁。
@benckuo
@benckuo 6 жыл бұрын
葉律師,如果你今天有同理心,去感受設想一下你跟你相愛的人沒辦法結婚成家,財產分配的問題繁瑣複雜,醫療上你愛的人可能都快死了 你卻連見他一面、簽切結書都沒辦法,你自己作何感想?你再去慢慢等個五十年吧!
@w1920385
@w1920385 7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律師感覺邏輯有問題「之所以民法結婚法修正花了那麼多年,是因為前輩們很警慎」 以後學生都不要寫作業了,老師問你為什麼不交作業你就說:「因為作業很重要所以我要寫個55年.33年,要很謹慎!」 拖拖拉拉不代表謹慎好嗎? 你們開口閉口都拖拖拉拉要我怎麼教育小孩啊?
@iamsy97
@iamsy97 7 жыл бұрын
擺出理性姿態的討論中,都不碰觸同婚的主張推倒色情防線的事實.... 我其實覺得主持人也政治正確.
@xthemet
@xthemet 7 жыл бұрын
什麼是推倒色情防線?
@billpop742
@billpop742 7 жыл бұрын
(世界人權宣言) Article 16. (1) Men and women of full age, without any limitation due to race, nationality or religion, have the right to marry and to found a family (2) Marriage shall be entered into only with the free and full consent of the intending spouses. ※16-1還是用男女? 為什麼不改成"雙方"?用男女條件說,是歧視同志嗎? ※16-2說是配偶來決定,已經有補足了 (民法)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只要補充同志也有相同權利就好了,改"代稱"沒啥意義) 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這邊也使用雙方了) 單單看婚姻部分改代稱根本就畫蛇添足,中華郵政改台灣郵政一樣的道理
@jeffzero01
@jeffzero01 7 жыл бұрын
men women 都是複數,語意上應該比較接近person 或 people 才是吧?
@superstarjw
@superstarjw 7 жыл бұрын
article 6 applies to all men and women so therefore " men " and " women " were used instead of " a man " or " a woman " .
@user-sl1sy6gr9c
@user-sl1sy6gr9c 7 жыл бұрын
世界人權宣言強調的是男女皆平等,並無指一男一女才能結婚組成家庭。
@billpop742
@billpop742 7 жыл бұрын
那為什麼還是使用男人女人的複數 不直接改成人們或雙方?
@billpop742
@billpop742 7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怎麼不直接用PEOPLE?
@d0919554120
@d0919554120 7 жыл бұрын
尤委員,公投很花錢,就不要辦公投嗎?再辯解只是讓人知道你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而已,只是讓人更生氣罷了
@5566911
@5566911 7 жыл бұрын
舉的例子有夠瞎 第一個例子 在有能力他本身15歲未成年沒達到法定年齡當然不能結婚 但他成年後就可以結婚了阿 可是今天沒有幫同志修法那他們永遠沒辦法結婚阿 第二個例子 表兄妹為什麼沒法結婚 那是因為台灣法律基於基因相近較容易生出畸形兒考量才禁止 以前的台灣跟現在的日本等國家 表兄妹(四等親)都是可以結婚的
@user-oy7pq6cv1e
@user-oy7pq6cv1e 6 жыл бұрын
節目邀請來賓不是很恰當,只邀請了正方與看似偏反方的中立者,並無真正的反方;所以真正也是為數眾多的反方,應該不會接受本節目已經做到公正呈現雙方意見!這在減少雙方歧見、減輕社會處理成本的工作上,還需要再努力!
@user-iu8hg3kw1d
@user-iu8hg3kw1d 4 жыл бұрын
明顯是反方...很明顯....
@zhidapang8825
@zhidapang8825 7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這個律師的律師牌是否購買油 附送的?
@user-nc1se8gj3p
@user-nc1se8gj3p 7 жыл бұрын
是人權嗎? 還是社會管理秓序下的制度,也是倫理道德的規範?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陳慧喜 所謂倫理道德規範的內涵是什麼? 您認為同性婚姻就不符合倫理規範嗎?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陳慧喜 同志結婚符合倫理道德? 全世界沒宗教認同! 少叫那昭慧妖尼出來說嘴,淨空法師已經抽她臉了!
@user-sl1sy6gr9c
@user-sl1sy6gr9c 7 жыл бұрын
你代表全世界所有宗教?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釋昭慧不服 可以脫籍嘛 一天在中華佛教總會入僧籍 她也就只是個咖 但是有更多其他的咖
@weinhsij9935
@weinhsij9935 7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這個中華佛教總會就可以代表全世界的佛教徒?代表所有全台灣的佛教徒? 好比教育部就可以代表全國學生、老師及家長,代表所有人恣意妄為? 你哪來的自信? 釋昭慧為這些性別上弱勢的群體發聲,此作為已經叫人佩服。關於婚姻平權,根本就是多數異性戀在霸凌少數非異性戀,霸凌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等,你們這些自認為婚姻神聖者,充其量不過是把歧視加諸在那些目前還無法結婚的人身上,而且還不敢承認自己就是歧視! 偽善言論,荒謬無比!
@paulelexander4456
@paulelexander4456 7 жыл бұрын
照葉律師所說,我用比較俗的話來跟大家分享,婚姻制度起初是專門給異性戀玩的法律,同性戀只是後來者。我們異性戀就是在職場上的「老鬼」,同性戀就是剛畢業的傻呼嚕的「新鬼」,作為「新鬼」就必須「跪舔」,而不是挑戰我的行政方式。充滿歧視的言論,還敢在視頻上嚷嚷!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Paul Elexander 原來人類法律制度 起緣早於人類一切其他制度 法律真偉大 畢竟那是法律人吃飯的營生
@xthemet
@xthemet 7 жыл бұрын
Chu Welson 你就不要遵守法律啊 等著看你被抓起來~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同運這批人 全是搞廢死的 廢物盟的信徒
@lewiszhong995
@lewiszhong995 7 жыл бұрын
應該立法與豬結婚!以此保護那些留戀豬傾向的人,這是他們的人權,人權,人權!一定要立法,否則的話是歧視人權!還有和狗結婚,和驢結婚的,不可以歧視。要立法!這是人權!這是民主!
@yu-ju8970
@yu-ju8970 5 жыл бұрын
可能要先請那些動物說出牠們願意唷 ㄟ( ̄▽ ̄ㄟ)
@pumpedlemon
@pumpedlemon 7 жыл бұрын
这个主持本身就是有鲜明立场的,一直利用主持人的特权想把反人权的帽子扣在律师脑袋上,这相当不专业。
@TERUFOX
@TERUFOX 7 жыл бұрын
能否認怎麼怕被扣帽子呢?
@kevinjoker
@kevinjoker 7 жыл бұрын
修了55年,不是這55年都在修吧。這話不是有很大的bug嗎?照這神邏輯,同志婚姻要加入民法不也從有民法開始到現在也好幾十年了。神仙腦袋耶⋯
@ricchang8984
@ricchang8984 7 жыл бұрын
聽說葉光洲律師也是個牧師,是真的嗎?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是的呵呵~律師兼差做牧師喔~網路上都有他在傳教的影片
@leihuieric728
@leihuieric728 3 жыл бұрын
魔鬼
@user-io2mq5kr3p
@user-io2mq5kr3p 7 жыл бұрын
黑人天生膚色無法改變,尊重其人權是必然, 同性戀者呢?情慾是流動的, 所以性傾向怎會沒辦法改變呢!! 不符合 "不可改變的不利特徵" 所以不是天生。 因此 這就跟人權議題毫無關係了。
@user-sl1sy6gr9c
@user-sl1sy6gr9c 7 жыл бұрын
你會變同性戀嗎?不會的話怎麼會是可以改變的呢?
@gogoshing2030
@gogoshing2030 7 жыл бұрын
事實就是會變阿,只是同運一直不敢面對罷了
@user-wp4mp4ur1t
@user-wp4mp4ur1t 7 жыл бұрын
楊桃 我同意〈性傾向會改變〉,因為我是從〈同性戀〉變為〈異性戀〉。而且同性戀者絕大部份是後天環境影響,不是天生的。
@user-sl1sy6gr9c
@user-sl1sy6gr9c 7 жыл бұрын
不過我認識的同性朋友都是天生的喔,何來絕大部分是後天環境影響的,環境影響的是幫助天生同志去認識到真正的自己,而不是壓迫。
@quennel.c2859
@quennel.c2859 7 жыл бұрын
不管是不是天生還後天,人總有自由去決定要愛誰跟誰相愛吧?這就是自由權所最基本的保障,而一直去干涉別人相愛結婚的自由,就是涉他慾望,別把涉他慾望拿來公共議題討論好嗎?一直探究天生後天我真的覺得很沒有意議,拿掉那些框框架架拜托把自己假設成你就是無法結婚的同志,我相信同理心就會出來了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用字應該更精準 例如現在社會大多數不是反對"立法",而是"修法"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可能吧~只是好像1203的抗議中好像有出現「拒修民法,不立專法」的標語出現耶??
@junchoon
@junchoon 7 жыл бұрын
高雄的護家盟集會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對阿 反方都沒有一個固定的立場了 還能說什麼呢?
@dethms
@dethms 7 жыл бұрын
可能吧~只是好像1203的抗議中好像有出現「拒修民法,不立專法」的標語出現耶?? 來源 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1202426619836924:0
@sclork
@sclork 7 жыл бұрын
我是說社會大多數,你講的"佐證"又能代表多少人 如果只是一小部分 總是有不一樣的聲音吧 而且你講的1203"抗議" 這用詞也不標準 好像是非主流跟主流,或是少數對多數之間用語 難道1210也是一種抗議行為 抗議無法獲得平權婚姻的一群囉
@user-is9eb8kx4o
@user-is9eb8kx4o 7 жыл бұрын
反正律師講都站不住腳.....
@user-io2mq5kr3p
@user-io2mq5kr3p 7 жыл бұрын
不動跟增加 這種語術 實在奇怪 增加就是更動了啊 詭辯。
@yang3832
@yang3832 4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問題直接去問你的神就對啦。如果你信仰基督千萬別在十字架前進行同性婚姻祝福。如果你信媽祖還是佛教也千萬別有這樣的念頭。
@gary7448
@gary7448 6 жыл бұрын
朕不反對金小刀娶馬英九的。朕支持
@gary7448
@gary7448 6 жыл бұрын
主旨是啥得好玩嗎..妳們都不尊重自己出櫃...朕如何敬重妳們呢...
@user-jj1dt1tc6u
@user-jj1dt1tc6u 7 жыл бұрын
有多元專法再來多元成家
@d0919554120
@d0919554120 7 жыл бұрын
婚姻不是人權,就算是人權,也不適用同性,同性立法保障相關權益即可
@richardkingston1259
@richardkingston1259 7 жыл бұрын
同性戀與其它先天異常並無不同,將它視為正常只是自欺欺人.既然是特殊狀態,就得使用特殊處理方式才是正常,這也無關歧視.法律的制定,係針對大多數人正常狀態下的福祉為考量,加以定義與規範,而非任意自我主張.
@weinhsij9935
@weinhsij9935 7 жыл бұрын
我聽你在胡扯。 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跨性戀,本當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 放眼自然界,生物間男男、女女伴侶多不勝數。全世界,只有人類才存有這樣的歧視。 #還自稱人類為萬物之靈勒廠廠
@TERUFOX
@TERUFOX 7 жыл бұрын
不管自不自然,人家想結婚乾你屁事?殘障也不自然為什麼可以結婚?真搞不懂你們在反什麼,同志不能收養小孩?現在好多同志早就收養小孩了(單身收養)只是沒名沒份,想要法律地位而已。
@ggkevin4778
@ggkevin4778 7 жыл бұрын
睜眼說瞎話的疣,一例一休是有大多數共識.同性戀婚姻沒有...
@ggkevin4778
@ggkevin4778 7 жыл бұрын
不分區立委不能代表我的意見.
@xthemet
@xthemet 7 жыл бұрын
你又知道沒大多數共識了? 不代表你的意見 可是有代表到其他人的意見啊 發這種言論的時候可不可以想清楚再發言啊...
@superstarjw
@superstarjw 7 жыл бұрын
修法是修改民法,其中一位來賓由法律的角度來發言,另外一位則是從人權角度來發言。
@p5161
@p5161 7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人權為大,法律就看為狗屁了,枉費還是讀法律的,老公還法官哩,比一般人還差,他們會不知道制定法律不是參考「人權」,而是以安定社稷、維護秩序、延續國家社會⋯為優先考量的嗎?無良
@superstarjw
@superstarjw 7 жыл бұрын
任何一個尊重法治的國家在修改如此影響深遠的婚姻法都會非常慎重的思考和溝通,可是台灣一直沒有建立對法治的尊重所以這個議題對我來說已經超越了所謂岐視的階級,而是誰握有立法院誰就是真理。我個人一直支持同性婚姻的權力可是我很難支持尤委員模糊的人權説而且以類似反向岐䅐的態度缺乏對廣大反對民眾溝通。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superstarjw 請問反方一直抹黑造謠民法修正案的內容是要怎麼溝通? 這十年來大大小小的公聽會開了多少次難道不叫溝通? 每次反方在公聽會的言論一次比一次還荒腔走板,不是蟑螂就是摩天輪,看得出來再怎麼溝通,再開一萬場公聽會,反方依舊會是那副德性。再來以婚姻平權法案來講就好,對法治的不尊重應該是KMT吧,要不是他們不尊重議事規定強硬杯葛哪會有這兩場「公聽會」給反方秀下限及拖延時間?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P 請問婚姻平權通過會影響社稷、秩序跟國家社會的什麼東西? 我怎麼看都看不出兩者的關聯~ 且法律的主要功能之一本來就是制訂來保障人權的,這有什麼問題?
@superstarjw
@superstarjw 7 жыл бұрын
yo Rex, 台灣的社會無法傾聽和容納反對自己的聲音將會是國家最後毀滅的重大原因之一。同意你講的也許再開一萬場公聽會某些人還是永遠反對,可是也會有許多人因此而改變態度吧? 把KMT 和 DPP 做比較是烏龜比鱉, 沒有任何意義。 Cheers!
@user-jj1dt1tc6u
@user-jj1dt1tc6u 7 жыл бұрын
婚姻雙方、3方、4方哈哈哈,加拿大群婚通過啦,愛最大 YA YA YA
@user-ln8ks2se5d
@user-ln8ks2se5d Жыл бұрын
妖風!😨😨😨😨😨😨
@benscottflank
@benscottflank 7 жыл бұрын
一個男人跟一個女人結婚之後.生出一個人類..亞洲台灣的0.01%人類.卻領先討論要改變這種婚姻型態...日韓不敢.. 1.為了顯示出自已的先進前衛與人權至上.外加知識淵博.一些人類開始發聲支援這種荒謬!而部分人為顯示出自已跟得上時代流行.也傻傻表示讚同! 2另外默默的90%都是不發聲者.不贊成者.佔地球人類多數.這可從亞洲國家.尚沒有國家同婚立法得知. 3.台灣在亞洲諸國.政經都遠弱於日韓新加波.政府不績極發展經貿國力.卻對此荒謬同婚.欲開亞洲先鋒. 4.極少數不繁衍後代的同同.高舉人權.欲衝撞傳統家庭父母體制.台灣國力之衰微.由此顯現.日韓各方面遠比台灣優秀.不敢率先同婚.實考慮同婚影響國力甚巨.世界實無常安.虎狼在旁無壯丁.將來被外敵侵略.指日可待.. 5.大陸2胎化.增產報國.強化國力. 台灣卻高舉人權同婚.日韓不敢先.因為同婚將敗亡..無後代將被外族侵略.鄰國與大陸正在虎視耽耽.台灣有ㄧ些人還在傻傻的..瞎起鬨.. 6.台灣絕大多數民意.反同.反廢死.民進黨還意圖以基本人權.來戴高帽通過.不知民主是何物. 7.同志是個人喜好.可以自選生活.但不宜改民法.影響國力.影響下一代主人翁甚巨!此日韓不敢先也.
@sunminghao
@sunminghao 5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總結你的好幾條意見,你建議同性戀去騙異性戀結婚? 然後……這個就是你希望的 我認識幾個騙女人結婚的男同志,然後都不跟她們做愛,你知道這變成是一場悲劇嗎? 你有腦子嗎? 你有想過別人的苦嗎?
@miller7998
@miller7998 7 жыл бұрын
可能本來不歧視 被你們這樣一弄只會變更極端 排擠會變常態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邱吉爾 你確定可能本來不歧視?? 若真是如此同志爭平權還需要這麼辛苦嗎?
@miller7998
@miller7998 7 жыл бұрын
可能包刮了是與否 只能說同性戀 表面上做自己 心理可能自卑感 從一直不斷的博取同情 博取注意 做自己就好 不影響他人 沒觸犯法律 沒人想管他們 還是真的很想被同情? 而且我會這麼說 是出自於我個人的感受 我沒歧視同志 我也有同志朋友 人很nice 很細心 但這次一堆人受影響 感覺超差
@supersbman
@supersbman 7 жыл бұрын
坐享民主運動帶來的福利,卻叫他們不要博取同情。過河拆橋!! 沒有爭論沒有對立還叫革命?前人用多少血淚換來現在的社會共識你又在那裡? 就連言論自由都是民主運動來的,才會讓你在這裡打一堆感覺超差的言論。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革命? 所以同運準備不以理服人才是骨子裡的真正主張是不是 同婚是宗教所不許的 這是宗教自由 你們一邊打壓其他人的宗教自由 一邊又說你們是在捍衛自由 還好意思說矛盾在別人那裡?
@supersbman
@supersbman 7 жыл бұрын
是誰在打壓宗教自由?? 同性就是一個信仰價值,你用什麼理由去反對別人的信仰價值 同運有叫基督徒癈一夫一妻?同運有叫佛教吃葷?叫回教吃豬?叫印度教吃牛? 任何信仰價值都沒有人反對,那是誰在強迫同性只能跟異性? 更何況,同性的信仰在天主教裡就有,只差在台灣這50%支持的人沒有成立宗教而己。 所以到底是誰在打著自由,迫害別人的信仰自由? 有人因為討厭吃素,就主張禁止全國吃素的嗎?還好意思說宗教自由。
@user-wp4mp4ur1t
@user-wp4mp4ur1t 7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有4.4%是同性戀者,我也曾是其中之一(20年前可能更少了) 我真心建議:我們應該面對的是自己。明明我被生下來是個女生,可爸媽為什麼老是要我當男孩。 小時候我特乖,堂哥要我做什麼就做什麼,後來我被性侵了,長大後心裡充滿對異性的仇恨。 我長得特別高壯,同學都叫我「男人婆」,好吧,做個男人也不錯。 我長得較娘泡,從小就被霸凌… 會走到同性戀這個地步,原因很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故事,你的故事只有你心裡明白。 人們在社會化過程中總会遇到問題,這些問題積在心裡就會發酵,只要我們願意去諮商,大部份人都可以走出來的。 我是過來人(小時被性侵長大仇視異性,經過諮商走出陰霾),所以,特別想和同志朋友們分享:勇敢面對自己,努力過後一定有收穫的。 〈台灣走出埃及協会〉是很好的支援系統,北部、南部都有哦! 祝福大家幸福美滿!
@pumpedlemon
@pumpedlemon 7 жыл бұрын
以前反核,现在同婚,未来还有废死,难民,环保,转型正义,就这么接着吵下去吧,能当饭吃。
@rexchou1911
@rexchou1911 7 жыл бұрын
對阿~羨慕中國人只要有飯吃就滿足了~~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Rex Chou 給歐美藥廠當馬前卒 爽嗎?
@user-sl1sy6gr9c
@user-sl1sy6gr9c 7 жыл бұрын
羨慕中國人只要有領導就能活了~~
@frankwang7516
@frankwang7516 7 жыл бұрын
J Ma 你們內地暗自發了那麼多同婚証,你是來炫耀嗎?
@d0919554120
@d0919554120 7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要多看書啦!ㄧ直咳嗽是很不禮貌ㄝ
@user-he4yu6yr5z
@user-he4yu6yr5z 7 жыл бұрын
製造問題立委
@user-nc1se8gj3p
@user-nc1se8gj3p 7 жыл бұрын
釋昭慧,出家人,6根清淨,何需去沾惹共業,再說佛陀在世時,污蔑了他,抹黑了他,他是如何的處理此事? 妖孽橫行的亂世,我們要潔身自愛!
@chuwelson6602
@chuwelson6602 7 жыл бұрын
陳慧喜 正信者 首重戒 樓主 給你個讚
@johnylu
@johnylu 7 жыл бұрын
群魔亂舞的開始,
@weiingchen2269
@weiingchen2269 5 жыл бұрын
凡人,不以異樣眼光看待異常人皆非常人矣。男而不男,女而不女,不男不女就自由平等了嗎?錯了!人性無別即性別不存在其性別兩字就失去意義。請問性無別性還有啥平等而可計較呢?故知男即是男,女即是女才是性別存在的真義,才是真正的性別平等(對等)。不男不女者可以休矣!請勿以異為常,以常為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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