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geng Wang 在杀人事件中,受到最大伤害的,是被害者和社会。被害者就不说了,社会的秩序和安定也受到了极大的破坏,社会必须报复,否则它的秩序和安定就不能维持,这就是群情会如此激动的原因。 法律的来源有两大传统,一个是契约,一个是自然法,罗胖这么讲,是把法律纯粹理解为功利性的契约的讲法。既然法律只是契约,它的权威和正当性又从何而来?法律的权威性来源用我们中国人的话讲是”天道“这样的东西,法律有很多历史,实践的因素,可以不断修改,变得更有效,但是其精神永远是立足于天道的公正。就好像有一部神圣的自然法作为一切法律的范本,虽然永远达不到,但是法律要永远以它为目标一样。所以我们考虑法律,绝不能单单简单的考虑,这样的判罚对社会的效果如何,是否有利,更要考虑是否公正。受害者已经死了,从功利的角度考虑,他的权利将被忽略,因为他不能复活,任何补偿对他也没有意义了。但是我们真的应该这样思考,而忽视他吗?
Chao Kong 我试试看:欠债了通过国家机构讨债和监督还债就容易给国家以滥用权力的机会;事实上现在很多商业和个人通过法律手段讨债,而且惩罚了很多人,但是依然很多企业个人不还,说明通过国家 机构讨债和惩罚不还债的人是没用的。把拖欠大量债务不还的人抓起来不但不能补偿债权人的损失,还导致债务人家破,不道德。。。。 所以当社会道德发展的到一定,大家(企业和个人)收不回的债就不要了。
Jerry Chang 之前我已看過多次,影片有很多根本上的矛盾,例如32-35分廢死講到國家凝聚是藉由契約,也就是理性因素,跟陌生人沒有任何牽扯之前可以用理性規範責任義務,但一個被害人家庭與加害人之間能只用理性因素看待嗎? 只有當人完全理性,例如機器人殺機器人,才有條件談廢死,但犯罪根本是非理性行為,畢竟人類永遠無法等於機器人,所以我認為人類沒有廢死的條件。 甚至我認為死刑的執行權,也應該依照被害人的財產繼承順位,依序選擇是否放棄這項權力,我個人是無法原諒跟自己朝夕相處的親人被人殺害,若復仇可以免責我會選擇復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