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真实案例分析,开房迷奸女同学,遭遇女友突然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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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罗翔

2 жыл бұрын

罗翔说刑法

Пікірлер: 27
@howell9900
@howell9900 Ай бұрын
牙签逛大池塘,女的一点感觉都没有
@jonathanngu35
@jonathanngu35 28 күн бұрын
男人在外一定要会保护自己,太可怕了
@DavidCheung1992
@DavidCheung1992 18 күн бұрын
这个案子太经典了
@holylife
@holylife 28 күн бұрын
受害人隔了一段時間後再告發很容易被落入以控告作出要挾換取利益的嫌疑,相當不利
@taotxu
@taotxu 26 күн бұрын
可以狡辩说受到了威胁恐吓,所以过了几天才告发
@jasonhuang5501
@jasonhuang5501 23 күн бұрын
可法律依舊保護喔,就算過了一個月報案,依舊有很高機會告得成
@petrakong1991
@petrakong1991 22 күн бұрын
其實這案看的是背景 所謂[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是有關係]
@MosesMcVeigh
@MosesMcVeigh 20 күн бұрын
那也就是说,真有此意,不要放弃,反正都已经算数了,不要吃了亏还不占便宜
@DavidCheung1992
@DavidCheung1992 18 күн бұрын
那就看你是想判1到3年,还是3到10年,还是10年以上。你放弃了就属于本案的协助犯罪,1到3;只有你实施了了就是3到5;本来一人实施由于你的加入变成了轮奸,就是10年以上了。你觉得你该不该放弃?
@xianghuizeng2292
@xianghuizeng2292 15 күн бұрын
哈喽
@user-xr9sn9dj5j
@user-xr9sn9dj5j 20 күн бұрын
世风日下
@ISO12800
@ISO12800 14 күн бұрын
要我说啊,还是先签署一份成人协议,不然所有的性行为恐怕都危险,
@ISO12800
@ISO12800 14 күн бұрын
这份协议可以选个量级,ABCd等,等级越高越开放自由。然后就自己填好后发到指定网站上,在一个是,男女见面,女的需要如实汇报等级,且需要男方的密钥签署,在网上,这样就很好的保护自己了。
@chihui7031
@chihui7031 20 күн бұрын
"先强后通, 不谓之强" 这句析法/ 法律条款 我同意啊。 强奸罪 之所以刑罚重, 主要原因就是对被害者有巨大的身心伤害 所以才被量重刑。 若受到大身心伤害 居然没有报警去, 还继续有性交行为 (并非同一天发生), 就可以视为 受害人不太感觉到被伤害, 甚至第1次与施害人性交 亦非不自愿。自然就不算强奸。 如果以上条款被推翻, 现在的合法夫妻, 刚新婚的, 岂不是可以告丈夫曾经强奸? 女方就可以勒索男方。 现实里, 女方被强奸后可能发现男方很富 很强性能力.... 或其他原因等等, 奸后愿意成为伴侣, 不与追究。自然也不是强奸, 因为"被强奸的痛苦感觉已经消失", "被害的感觉"只是发生在当时而已。 而现在则在享受着之前被强奸的好处呢。 所以我支持 "先强后通 不谓之强"这条款。
@jacobfang4029
@jacobfang4029 20 күн бұрын
你这个只是解决了私诉问题,没有解决公诉问题。 事情只要公诸于众,强奸方依旧对社会风俗进行了强烈破坏,与公应当处理。
@chihui7031
@chihui7031 20 күн бұрын
@@jacobfang4029 除非公众场合强奸, 否则只是私诉属性, 曾经的受害人若不追究, 施害人就罪名不成立。是否被逼, 还是当事人最清楚吧, 当事人不追究, 司法就只能归类她为自愿。 当然杀人罪就不一样, 司法代为追究, 皆因受害人已经死了, 提告不成啊。
@ali-jp3id
@ali-jp3id 23 күн бұрын
女人太坏了
@yangyang1339
@yangyang1339 22 күн бұрын
这女的太坏了
@liucandytom5165
@liucandytom5165 20 күн бұрын
男的太坏吧,管住自己打下半身在那儿都是君子。
@user-gn1zn3xf9i
@user-gn1zn3xf9i 24 күн бұрын
这起案件喝了酒,一大堆老爷们估计能掰扯一两个小时
@jacobfang4029
@jacobfang4029 20 күн бұрын
男的就三两句话说清楚了。女的能这个啊,那个啊,那个女的当天穿什么衣服啊,那天天气怎么样啊,一两个小时还没入题😅
@awesomegmg956
@awesomegmg956 21 күн бұрын
原来之前NTR是可以的啊
@user-vw5nl3zy1k
@user-vw5nl3zy1k 2 ай бұрын
事後一起吃早餐打球,還互稱男女朋友3天,看起來也不是很不願意啊 告上法庭感覺是為了自己名聲考量,對方風評不好所以要撇清關係,給自己一個受害者、被迫的標籤
@fongli1469
@fongli1469 26 күн бұрын
那是不知道实情,女的知道对方动机恶意当然愤怒了,没有谁还会跟这样的人处朋友。
@LasersMcNichill
@LasersMcNichill 24 күн бұрын
這案子很明確不需要問你啊。我看是問你的人被送禮了。但是送禮不夠多。被送禮的人怕責任就出來問你。還什麼聽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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