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所謂「科技執法」,都是將攝錄器影片中分貝值高、有汽機車經過的片段自動標記起來,再由人工去開單。公部門沒有概念沒有預算沒有人力,不可能做到 RPA 自動開單。 再來,State of the art 先端技術研究在特定場域 / 用途下,用 AI 去分辨過濾不同噪音來源,是有可能的。 但是用在工業區、高架橋下這一類錯誤場域的噪音開單,資料科學常說的,Garbage in Garbage out,你進來的資料就是錯的,後面再怎麼處理,也只能做到一部分的資料清理,這樣的資料能夠用在執法行政裁罰嗎? 行政部門每年應接受外部單位進行內控稽核,提供現行開單流程、科技執法設備軟硬體規格書、程式碼,由外部單位進行測試驗證,這樣才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