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炳強真的已死?他是真兇嗎?那些年的獨家訪問!|花家姐宣布驚喜消息:超過1000集節目,每月$99任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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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住上網絡電視@花家姐

拍住上網絡電視@花家姐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469
@MikeMikeMikeMike-m6e
@MikeMikeMikeMike-m6e 5 ай бұрын
個人偏向他是兇手、有點小聰明,性格頑固不服輸!當時根本不知道什麼事是科學鑒證、反而用輿論和當時人們對科學的不了解來增加自己的脫罪理據,其實很多事情不需要太複雜,他不是謀殺這是比較肯定的,一時控制不住錯手,之後這麼短時間想出這樣的處理,他可能到今天仍覺得沒有留下任何證據,反而我覺得他是不服氣多於一切。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5 ай бұрын
紙箱曾經在工場出現過,但不表示死者同時在工場出現,因紙箱有可能一早被丟棄在後巷,之後被人執去。若干天後被用作放死者。因紙箱沒有柄強指紋,而且工場內找不到死者毛髮等,只有死者沾上紙箱內物件。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chaneric5774錯啦,紙箱內有油漆痕跡,而兩種油漆成分及油漆內灰塵成分皆和安美工場內的兩種油漆和灰塵成分一模一樣。 而包括歐陽炳強在內嘅所有安利公司員工,皆表示案發前,從未見過此紙箱在安美公司出現。即係話紙箱係喺兇殺案後先出現喺安美工場。兇手點解要將紙箱搬往安美工場?又如何將紙箱搬往安美工場?(若非是員工有鎖匙) 警方唔係只去安美工場取證,而係喺多個工場取證,最終排除其他工場嘅可能性。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chaneric5774 並且鑑證喺屍體指甲內、紙箱內以及安美工場發現相同嘅纖維,證實三者有關聯。
@owenlau439
@owenlau439 5 ай бұрын
@@chaneric5774 戴手套便不會留下指紋了!正如把死者衣物和個人物品都取走不知所蹤,就是不想留下指紋證據,可惜天網恢恢,屍體卻沾染着工場的白灰、紙張和電線碎。
@MikeMikeMikeMike-m6e
@MikeMikeMikeMike-m6e 5 ай бұрын
@@chaneric5774 衣服都可以除了那帶對手套搬有幾難,都說了他有小聰明,如果刻意毁滅證據之後、仍然有大量證據存在就叫做蠢啦。
@餓農
@餓農 2 ай бұрын
人生最可怕嘅事 , 就係年自己都欺騙自己
@bmwong1004
@bmwong1004 5 ай бұрын
花家姐點解要mute左她自己個答案?!Why? 此案發生當年好轟動,我當時都有留意新聞報道,當時我只係半信半疑歐是否真兇?及至近年我睇番非常多頻道KZbinr 及網友論述此案,我認為兇手是他無疑。 1、一直沿用至今嘅科學鑑證其實係好仔細、好可靠、亦很具指向性的,一切有根有據,唔係亂吹亂屈嗰隻。 2、歐妻為何突然離婚,今世蒸發掉不相往還,由力撐至失踪,好奇! 3、文錦堂的佐證未必百分百可信,但點解未聞歐在獄中與獄友訴苦:“我真係無殺人㗎!” 4、I really don’t want to kill her 這一句實在太震撼🫢 5、杜葉錫恩 獲 贈 《 香 港 謀 殺 案 》 一 書 , 光頭佬貝 亞 接 受 該 書 作 者 訪 問 時 竟 披 露 原 來 貝他早 知 歐係意 外 殺 死 卞 玉 英 , 當 年歐企 圖 觸 摸 死 者 , 她 尖 叫 反 抗 , 令 他 誤 殺 了 她 。歐出獄後在送葉的聖誕咭上 為 遲 了 的 認 罪 道 歉 。 如果他真係無辜毋需向葉這樣講 6、歐吩咐方東昇待他死後才可公開此案之討論內容,好可能係在世時他自己也没法再面對真相,死後自己乜都唔知已經無所謂了。 此案正被重新拍成電影,且看如何分解
@QueeN_zR
@QueeN_zR 4 ай бұрын
人哋點知答案丫~花家姐想偏向中立,我覺很這樣好過翁翁,她立場太過堅實,堅實到連一粒蚊飛過 都覺得關事😅😅太偏激
@W.Cheung
@W.Cheung 4 ай бұрын
@@bmwong1004 發掘真相會是對死者的專重...
@kathychan392
@kathychan392 4 ай бұрын
​@@W.Cheung尊重
@W.Cheung
@W.Cheung 4 ай бұрын
@@kathychan392 👍🙏
@黃絲飲東江水後有片幫
@黃絲飲東江水後有片幫 4 ай бұрын
歐陽呢件案以前已經被人拍成幾部電影 啦,任達華一套, 80年代已經有一套有埋波有埋下體露毛三點, 之後仲有三套 扮演歐陽嘅主角我都唔知係咩名冇咩人識, 總之一句到尾五套都一致針對歐陽你條僕街有強姦殺人的電影拍下去, 而家重新拍緊呢套就唔知喇
@千月者
@千月者 5 ай бұрын
如果䅁發地點另有地方,無乜理由運個紙箱去現場(人多很快被發現)2.雪榚店有電話借又有工塲亦附合打完電話比陳杉杉後遇害3.歐犯案後驚恐只能把紙箱放在馬路邊就離開因為早上有同事到雪榚店接班返工(可能預備了車因為深夜最後放棄)
@sampraswu
@sampraswu 5 ай бұрын
對,不明為何咁多人認為佢係innocent?
@Rose-m8i
@Rose-m8i 4 ай бұрын
@@sampraswu陰謀論盛行
@historyhongkong7521
@historyhongkong7521 5 ай бұрын
應提醒警方調查, 如卞玉瑛與好友約定在自己的家樓下見面, 但轉頭失約。 為何此陳彬彬不即時或即晚內致電卞玉瑛家問有否發生什麼意外及為何失約? 因陳彬彬必有卞的電話號碼?(縱使當時沒人有手提電話甚至連傳呼機也沒人有)
@aries2490
@aries2490 5 ай бұрын
人哋x探員 鱷魚 同 大醉俠 都話佢做 而我自己懂相學。 總之佢都唔係一個好人 我只可以講咁多。
@CHIYINLEUNG-w8o
@CHIYINLEUNG-w8o 5 ай бұрын
如果真的不是他做的,如要為自己翻案,必須為自己如何有力解說,身前不方便說,可以身前做預備,寫又好,錄又好,讓身後拿出來,解說,全無行動,只有老說自己無做,他是一個E Q高的人,不可能齋說呢!
@QueeN_zR
@QueeN_zR 4 ай бұрын
Exactly . 但佢算聰明, 例如識玩語言藝術, 但佢根本唔會寫到D乜出來, 因為除咗佢, 還有誰做呢...點寫呢😂淨係件西裝纖維都寫唔到呢, 佢明明話冇見過死者麻
@owenlau439
@owenlau439 4 ай бұрын
當年都試過發回重審啦!上訴去到去英國樞密院啦!都一致認為佢有罪,當年都解釋唔到,放咗出嚟俾佢再講又可以講啲乜呢?都係嗰幾句,冤枉㗎!冇做過呀!係差佬做死佢㗎!
@Rose-m8i
@Rose-m8i 4 ай бұрын
@@CHIYINLEUNG-w8o 咪就係囉,如果冇做過以佢讀咁多書,又意志堅定,冇可能沒去邏輯地解說當年當日佢自己本身做過啲乜嘢,佢咁有時間觀念可以一一道來,講清講楚。起碼讓大家知道佢當時整日嘅流程,是否可信。成日單憑幾句「冇做過⋯冇殺過人⋯係警方砌佢」,比較粗疏,的確係難以令人信服。咁佢到底有冇傷害過人哋呀?好似好有語言偽術。他的行為顯示佢唔係一個蠢人,佢好識得利用知名人士幫佢洗白,佢特別搵一啲有知度又喜歡奇案,鍾意抱不平,又好陰謀論,喜歡發表的人幫佢做勢。但係呢啲有名氣嘅人,喜歡出風頭又鍾意同呢啲知名罪犯交朋友,好多時以主觀感覺行先,鋤強扶弱上身,大大聲講到似層層,吸引大量fans支持,啲分析就越析越迷矇。今時今日嗰單案好多人都已經離開,猜猜度度也是空說空估,只會越來越迷糊。
@QueeN_zR
@QueeN_zR 3 ай бұрын
@@Rose-m8i 歐陽就係不想講清楚😂我不是講笑, 佢真係"不能講清楚", 1/. 要講清楚, 當年2次重審的各辯護律師都可以幫佢"辯護", 但最後都難以辯護。2/. 歐陽的所有"認罪", 都不會在公眾前認(呢part一陣再講, 我先講"猜猜我是誰段 i do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先).........條片大家應該睇咗吧.. ? 當年條片是由重犯"背住鏡頭做訪問, 條片的主旨是:::終身學習, 不是拍"重犯心理", 所以只講"學習"........歐陽要求拍攝團隊在他死後才發佈條片個犯人係邊一個, 所以tvb才於他死後2年才講是歐陽。。 點解要求攝製隊他死後才公怖...就係不想有人問details.......點答你姐😂就是兇手, 你叫人地點答.........佢根本不想講細節, 只能講我寃枉, 警察屈我....完 其他不公開認罪: 葉鍚恩封遲來的認罪聖誕卡, 獄中重犯互相傾偈中的: 咁重, 我點搬呀...(佢都冇諗過大家重犯, 可以出獄, 講又怕乜) ...........但是重犯都有習慣, 不講當年犯罪細節...即是: 不會直接問人, 當年詳情點嫁...(禁忌).. 但好似文錦堂話, 你蠢啦, 拉過d個盒米無事囉...........(呢類就冇所謂) 所以佢既所有"認罪"是有的, 只是不公開
@esa2556
@esa2556 5 ай бұрын
法律是有錢 有勢力人士的工具,證據有利的可以被製造出來,不利的可以被消失,別天真。前英倫大法官曾說:「大部分法律是保障有勢力人士, 法律越多,人公平越少。」 當年在英倫很多法律界人士,分析此案蛛絲馬跡, 肯定真凶另有其人。犯案最少2人以上 有車...。 當年貪污盛行,冤案何其多! 如你相信法律證據是 公正真實?就太天真了!。如當年(佳寧案) 就連証人和法官也被消失!
@tampakhin6907
@tampakhin6907 5 ай бұрын
理性啲講,無證據既講法只可以叫陰謀論,並非理性討論范圍內。 總不能結果唔係走向你所想既就話貪污就話有內情,都一定要提出啲理據 如果照你所講由古至今所有既案件都可以係冤枉,因為都係陰謀論猜想
@W.Cheung
@W.Cheung 4 ай бұрын
@@esa2556 照你所言!就乜都唔使講啦! 你提的是有大額金錢,有權人仕,為了各項利益,官官相畏! 歷史可見梗係造你啦! 如今是一平民百姓事,造你殺人成本唔對稱喎! 請不要為反而反! 要理性分釋得深入D...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4 ай бұрын
​@@W.Cheung講得好!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4 ай бұрын
​@tampakhin6907認同!
@dirwong
@dirwong 5 ай бұрын
係就係, 唔係就唔係, 乜嘢唔好情感推斷呢? 咁你的意思, 係唔係指當年有人老屈歐陽炳強??
@jostsang
@jostsang 5 ай бұрын
有文學修養並不代表完全是好人。
@bestpartnertv
@bestpartnertv 4 ай бұрын
無咁嘅掛勾意味,我只係講佢另一方面比大家知
@You717on99
@You717on99 5 ай бұрын
但係唔好唔記得有做同冇做為咗出嚟都會認,唔會因爲坐咗二十年就okay繼續坐,都想快d出嚟。出嚟之後要見人要面對社會,喊冤日子會容易d,認咗會變過街老鼠,殺左人放出嚟你諗下其他人會點對佢? 佢嘅做法只係一般人求生存嘅反應。
@bmwong1004
@bmwong1004 5 ай бұрын
同意,所以歐一直堅清自己無辜,此乃生存之道。他本人萬萬估不到私下送給杜葉鍚恩之聖誕咭中為遲來的認罪而道歉,竟會被正直的葉錫恩爆出嚟!可見真正犯罪的人百密也會有一疏的
@kandan-st8yg
@kandan-st8yg Ай бұрын
​@@bmwong1004呢封嘢只係傳聞 冇人見過呢封嘢
@Masi馬詩
@Masi馬詩 4 ай бұрын
本人相信佢係真兇,喺歐陽炳強被捕後3日,警方仍然搜尋左兩個工場,但無發現,由此可見,警方唔係淨係釘上佢一個人。 而事實裁決證明了紙箱曾出現安美閣樓工場,而死者遇害時間極有可能係18:30-18:35,而歐陽炳強係被認為係唯一身在現場的人,所以將佢拘捕。 其後更發現死者嘅指甲衣物纖維同歐陽炳強件西裝嘅衣物纖維有7條係一樣(西裝胸口袋係爛左) 當時控方有三樣舉證。 1死者喺74年12月16日18:30-18:35跑馬地電車總站附近遇害 2紙箱喺案發後曾放置於安美閣樓工場 3如以上兩點成立,唯一合理可能性係歐陽炳強喺18:30-18:35殺害死者後,再將佢放入紙箱,再放喺獸醫診所出面。 陪審員必須要認為以上三點成立先可以控告佢謀殺罪成,相反,只要有任何一點不成立,佢就無罪釋放。 喺呢關鍵五分鐘控辯雙方都據理力爭,法官引導陪審團首先要判決陳彬彬口供可唔可信。當時嘅辯方律師從來無質疑陳彬彬證供,有兩個可能性,一係辯方認為係事實,一係就係辯方失職。 但兩次審信嘅辯方大狀都無質疑,咁即係好大機會係相信陳彬彬證供。 而辯方只係質疑過佢地相約喺電車總站會唔會唔係跑馬地,而係北角呢? 但陳彬彬已否認了,從來無約過喺北角電車總站,我地都係約喺跑馬地電車總站嘅安美等。 而死者打比陳彬彬,陳彬彬係話當時佢背景係有雜聲,辯方當時就問會唔會係身處餐廳嘅雜聲?又或者電車聲?陳彬彬係答唔肯定係人聲,但一定唔係電車聲,理論上辯方都算攞到佢想要嘅答案。 而控方就問陳彬彬,會唔會係電話線失靈而引致嘅雜聲?陳彬彬答唔確定,可能係,可能唔係,辯方再追問,會唔會係收音機嘅聲?陳再答,我都唔肯定喎,可能係,可能唔係,控方嘅覆問已經打破左辯方想要嘅答案。 另外,根據法醫結果顯示,死者胃部嘅食物清單係同一點鐘食嘅野一模一樣,即係有兩個可能性,一係佢食左一模一樣嘅清單,一係佢未消化完,你又覺得邊個可能性大啲? 法醫解釋每人嘅消化能力都唔一樣,有啲人快啲,有啲人慢啲,只能講一般人係用3個鐘消化。(並唔係翁小姐所講嘅大餐) 當年所謂科學鑑證係用高倍數顯微鏡同紅外線光譜分析儀,但去到今時今日,呢兩樣都係好普遍用黎證明兩件物件互相接觸嘅鑑證技術。 喺紙箱發現嘅銅線係同安美工場發現嘅銅線係相同。 而喺死者手踭發現「未桿」紙條同安美工場發現嘅紙條係相同牌子、相同型號、相同批次,連墨水同氧化程度都係相同。 仲有喺紙箱裡面發現嘅纖維係同安美工場發現嘅纖維都係相同。 喺紙箱亦發現兩個白油樣本,一個係白油溝灰油,一個係兩層白油,同安美工場發現嘅呢兩種油亦係一模一樣,而白油混和左灰層成份,而呢個灰層成份亦係同安美工場一模一樣 而喺死者、工場、紙箱同時都發現不明來歷嘅纖維,被極度懷疑係死者嘅衣服纖維。 兩次審訊陪審員同樣都係以7-0判決有罪,大家唔好成日淨係講憑7條纖維定罪好薄弱、又話佢無動機、又話佢有個小朋友同埋打兩份工,點會殺人呀,其實呢啲環境證供都足以證明唯一可能性係佢做。
@miaat852
@miaat852 5 ай бұрын
花家姐,我同意你個講法! 而家好多人就係攞嗰個釋囚講個講一句嘢而去落判斷!其實討論嚟都唔會有結果,因為事實嘅真相只有兇手自己知⋯⋯⋯⋯ 每個人都可以表達自己嘅意見,但係都只有講一兩個字:信或者唔信⋯⋯ 跟住就唔會再有嘢可以繼續討論落去⋯⋯
@bestpartnertv
@bestpartnertv 5 ай бұрын
所以我好怕聽到人再討論呢件事,真係有D naive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5 ай бұрын
都唔一定既,如果我哋可以喚醒當年嘅證人或者甚至兇手既良知,死前幫下歐陽解脫呢?世事無絕對架!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JaneYCWong-uj5pr兇手就係歐陽炳強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其實當年科學鑑證已經證明到佢就係兇手
@sampraswu
@sampraswu 5 ай бұрын
@@kewellwong7098yes
@bou-4201
@bou-4201 5 ай бұрын
咁多年冇睇妳,今日yt推片再見,喜見妳現在說話自然舒服多了,更顯年青。加油。
@kalokkelvinhuang6960
@kalokkelvinhuang6960 5 ай бұрын
聽講,呢單案每一年都有太平紳士跟進,翻查d證據,但所有證據都指向佢.亦都無必要屈佢.
@bestpartnertv
@bestpartnertv 4 ай бұрын
我就唔多相信而家仲有人每年去跟進同翻查證據,就算係,年年睇返同一堆嘢,唔會改變結論~好想知你聽邊個講~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4 ай бұрын
​@@bestpartnertv可能講緊喊冤嘅頭幾年,年年有人幫手翻查證據,例如杜葉錫恩議員。 其實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歐陽炳強真是無辜被屈的話,那麼定罪的那條證據鏈肯定是有破綻、有邏輯漏洞的,所以才造成無辜者被屈,但問題是辯方包括歐陽炳強自己一直找不到那條證據鏈的邏輯漏洞,我覺得這是不可能的,假的真不了。同樣,真的也假不了。 你可以自己模擬一下,你沒有做一件事,但找出很多證據指向是你做,你一定可以找出當中的邏輯漏洞。
@qqtai7776
@qqtai7776 5 ай бұрын
注意!當年倍審團用既係英文審訊,法官,律師有自己口音,1995年講有大學程度倍審團,有38%無法院全聽得明,睇得明控方,辯方陳詞同法官指引,湯家驊話法庭書記話佢講得太快,倍審團未必聽到重要既野,我先諗起英文審訊已經對被告唔公平。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法庭應該有即時傳譯㗎喎,特別係高等法院。
@qqtai7776
@qqtai7776 5 ай бұрын
睇番無線1995年既倍審團特輯,你就知無啦。當時中文唔係官方語言。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qqtai7776 如果冇法庭傳譯,唔通歐陽炳強用英文作供?咁係不可能的。
@qqtai7776
@qqtai7776 5 ай бұрын
@@phyllischung1389 有,衹將中文譯成英文俾律師同倍審團,呢班決定生死既人,唔會將英文譯番中文俾佢地聽,所以當時小市民上庭無律師死梗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4 ай бұрын
​@@qqtai7776 但死者家人上庭聽審,聽審後都認為歐陽炳強係真兇喎,冇英文傳譯嘅話,佢哋升斗市民點會聽得明審訊呀?
@ekkoho1016
@ekkoho1016 5 ай бұрын
掛住你🫶🏻 期待新節目❤
@bestpartnertv
@bestpartnertv 4 ай бұрын
多謝支持呀鐵粉~
@hongkongsmartboy
@hongkongsmartboy 5 ай бұрын
歐陽炳強案,坊間出現好多錯漏百出「誤傳」(第一宗科學鑑證、遺失的點名簿、被煙灼的女生和女死者關係、被告在飲品店工作職責、警方調查人數、缺頁報紙等),花家姐有冇幫手澄清過?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5 ай бұрын
遺失的點名簿並不是誤傳 網絡有公式資料 警察留字條叫夜校教務處教員帶幾個學生去警局 然後完曬所有偵訊 校長話比教務處教員知 點名簿唔見左 自己可以上網查 並且是法庭記錄寫的清清楚楚的 之後先開始查安美 夜校有錢仔追求者案發後一直失蹤 點名簿唔見左之後施施然出翻來,然後燒裙女子第一次報導是女同學,第二次是女工,法庭記錄用翻女同學,唔排除佢既是女工又是夜校學生,因為達成好多學生日頭都是工廠翻工,但始終冇變是筲箕灣小食店老闆是佢哥哥並同受害者熟悉,餐廳在受害者家附近,喜歡聽錄音帶,全部是法庭證詞,覆蓋受害者身上報紙是1974年8月13日的,但歐陽炳強1974年8月20日先開始上班佢見都沒見過張報紙,而且份工是安美女會計李小姐介紹的。警方查問過好多人,但真正刑偵的人好少,仲有大把野,歐陽炳強只有三條正們鑰匙,後們鑰匙同工場密碼都冇,工場密碼邊個有(日更職員收工會鎖上工場 歐陽炳強晚上自己開唔到門 日更翻工也證明鎖冇變過冇開過冇損壞),邊個有所有6條鑰匙,邊個唔需要打卡,邊個可能1974年12月16日晚上7:00甚至以後除左歐陽炳強可能仲係安美,全部查得到,只不過黑警選擇只徹查歐陽炳強。其他很多人都是求其問,口講口賠,仲有大把野證明歐陽炳強極可能無辜先要澄清,而且小醉俠好多資料同法庭記錄與最早報導對照完全是錯的。@bestpartnertv
@donniebrasco7604
@donniebrasco7604 5 ай бұрын
無拉錯佢,根本係佢,佢太自負同冷靜,佢俾人感覺唔訓氣,以為好聰明,有時天惘灰!
@jessawyyan5299
@jessawyyan5299 5 ай бұрын
無錯👍呢個人經常前後矛盾, 連認罪又借要假釋先認, 岩哂佢搵籍口, 我覺得佢係誤殺既(始終無仇無怨),但推左認誤殺, 又要講無殺人到底係啦!
@rayso4824
@rayso4824 5 ай бұрын
@@jessawyyan5299割乳頭,燒陰毛仲可以係誤殺
@jessawyyan5299
@jessawyyan5299 5 ай бұрын
​@@rayso4824我估cool 死者時用力過度致死, 但做完諗一大餐, 點做點做..... 搵紙箱之類, 咁當然又搞搞屍體啦,個死變態(果兩個燒裙證人指到應)
@餓農
@餓農 2 ай бұрын
如果可以將佢嘅骨灰嘅地址話俾我知 , 每一定要將人渣 , 替着天父行動
@wingfive4918
@wingfive4918 5 ай бұрын
歐陽炳強出獄接受記者訪問 ,他在訪問中呼籲青少年要腳踏實地,唔好行差踏錯,唔好做錯事,否則後悔一世,我係過來人,如果終身監禁或死刑唔係講玩的一件事。跟住又講古人有一句說話講得很好。一失足成千古恨,回頭已是百年身。😮 如果佢冇做過,點會講啲咁嘅說話呢?點解好似冇人追問/討論歐陽炳強這個訪問的說話內容?🤔️🤔️ 另外歐陽炳強否認講過個紙箱咁重,點樣拉啊!點解冇人及記者追查,當時有咩人參與這個吹水講話,找人出嚟再求證,也應該搵文錦棠,及他口中的古惑仔出嚟再對正這件事呢?完全冇人講,冇人再追查這件事。真係拗晒頭😮
@owenlau439
@owenlau439 4 ай бұрын
其實很明顯他已承認了
@黃絲飲東江水後有片幫
@黃絲飲東江水後有片幫 4 ай бұрын
其實歐陽唔係咁聰明, 如果佢話個相咁重點搬我有講過但同個囚友傾得咁開心亂咁答佢啫。 我反而仲有一絲絲嘅餘地相信佢冇殺人, 但歐陽炳強蠢撚到話完全冇講過😂 呢句說話令我所有朋友對佢的一絲絲嘅餘地都不相信了
@joewong8846
@joewong8846 5 ай бұрын
唔明啲人問係咪真兇咩心態,除左真兇之外邊個答到佢。
@geoffreytham7818
@geoffreytham7818 5 ай бұрын
14個陪審員審了兩次。全部14比零。即28個陪審員都在屈他!他們全部收晒黑錢太過份。真的無法無天的港英法院嗎? 他那麼矮細,怎可能殺死一個接近同他身高的女子。他怎可能有力把屍箱搬得太遠放。一定是警察屈佢。1994TVB的訪問他自稱”I do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 I don’t want to kill her! “ TVB一定做假。找人代替他說的。一定是屈佢。這個世界什麼都是屈嗎? 要知道這是一宗變態淫魔殺人事件。不會有動機。像林過雲殺人也毫無動機。他們精神狀態正常,思路清晰。要認殺人變態比死更難接受。如何面對老婆子女,如何面對社會。他讀了很多書回到社會,只能做文員,會計員,做清潔工。他一定知道社會很難接受他的過去。他不是不想悔改認罪,而是無辨法在他生命中裡認罪。他自己說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5 ай бұрын
陪審員是看證據,看不到證據背後。例如,燒人一定是變態行為,一年兩次是加倍變態,這是證據。證據背後是兇手只揀女證人燒,而女證人及兄長是死者在校同學,而兄長正正住在獸醫樓上三樓,這是陪審員不知,只有事後記者查出來。又例如,紙箱曾經在工場出現過,而當時歐陽在班上,死者在當時死了,這是證據。證據背後是紙箱當時有可能並不在工場,因歐陽有二份工及家庭,又無工場密碼,不會二十四小時監督工場何時有甚麼沒有甚麼,這些是陪審員不知道的。又例如我們知道他用英文說他不想殺她是認罪,這是證據。證據背後是主持人不是問他有無殺人。等如我問你,你女兒子不聽話,你有沒有一刻想過殺她?你一定會說我從來沒有想過要殺她。相信你不會會說其他答案吧?那你認罪了嗎?你有前文後理來分析才對的是嗎?那主持人一樣。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5 ай бұрын
再看審訊過程,歐陽一直平靜不認罪,直至女證人的出現後才激動的說警方派假證人屈他,一副佛都有火一反常態。事後多年才知道不是警方屈他,是女證人的供詞及背後原因。有甚麼人會不斷燒人涒子,但從來只係女證人被燒,而女證人及兄長是認識死者,但庭上不說,警方也不知道,因無點名薄。之前警方未拘捕他前也派女警扮演女學生在他眼前經過,女警報告是對方毫無反應。兇手必定會驚奇的。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chaneric5774我都懶得聽你慢慢亂吹,法庭有紀錄㗎,歐陽炳強話女證人係警察搵嚟屈佢,但在庭上又低聲飛快講咗句:「我冇心燒佢條裙」,法庭好關注佢講咗呢句話,記錄咗落嚟。
@geoffreytham7818
@geoffreytham7818 5 ай бұрын
@@chaneric5774法庭和陪審員一切都是看證據,控辯雙方都是用證據。所以是公平對待。但是疑點歸被告。因此辨方律師一直找控方律師的疑點,找出一個疑點就冇罪。但辨方律師審了兩次、什麼也拿不出來。另外兩個女證人不是死者同學,法庭有文件己說明。如果警察真要屈,有更直接的理由屈。可以說女證人見過他搬過紙箱,可以直接說他非禮等等。TVB 女記者訪問他是用英語溝通。他英語基本溝通冇問題。這兩句英文直接說明他認他自己無心殺女死者。他為什麼要這樣說?對他自己非常不利。請你多多留意他對著女記者講這兩句說話時的語氣和情緒啦!
@W.Cheung
@W.Cheung 4 ай бұрын
@@chaneric5774 唉!其實如果你叫我這個從來未殺過任何人的人! 向著一個美女記者講得出果2句英文....你以為我會嗎??俾著你... 你又會嗎??
@siewpingtong1353
@siewpingtong1353 5 ай бұрын
感情用事,因为后期的你接触到他,就认识了,不知不觉中,友情“影响左右”了,你对他的“嫌犯”身份的“改观,包括,他有没“行凶”。😮😅
@tgxcchzs4016
@tgxcchzs4016 5 ай бұрын
呢單案件應該係歐陽炳强做,佢死口吾認博同情
@W.Cheung
@W.Cheung 4 ай бұрын
@@tgxcchzs4016 佢自此至终都好連戲!
@YouTubeyan
@YouTubeyan 4 ай бұрын
我就覺得一定唔係佢,因為就算講嗰句嘢都好啦!但講嗰句唔會代表係佢做,唔通有人會話嗰箱嘢係好輕呀!一定唔係㗎,咁佢講呢句嘢係正常嘅,因為就算係唔係佢做都好都會知道箱嘢一定唔會係輕嘅,咁佢知道箱嘢唔係輕先會咁講,所以咁答唔一定就代表係佢做,反而係嗰個人做嘅就會有好多道理辯護自己,所以佢只係講一句咁簡單嘅嘢就話係佢做就真係太膚淺啦!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有為歐陽炳強辯護嘅人話,佢同囚犯講「咁重,點拉呀?」係講笑,或是代入案件去諗。試問一個無辜入獄被判死刑/終身監禁嘅人,點會攞呢件事講笑?點會笑得出。關注嘅重點亦會係個「你」字,而唔係「 搬遠啲」。 有人話係囚犯屈歐陽炳強,歐陽炳強冇講過。我比較偏向會有以上對話。囚犯嘅古惑仔,行走江湖,慣有小聰明小技倆,歐陽入獄後到處喊冤,呢單以科學鑑證入罪嘅案件當年亦引起好多爭論,見識得多嘅古惑仔想探求真相,故意講呢句話試探佢,點知一下就試探出佢嘅直接反應。
@MrGeoLun
@MrGeoLun 5 ай бұрын
好老實講,我同朋友分析都話佢講太重搬唔郁呢句可以係講笑可以係亂噏亦都可以係真係咁諗,因為我都有時會咁亂噏嘢;即係有時有啲人會話「俾著我乜乜乜一定會點做點做」咁,都係一句戲言好難當係真假。 不過好肯定就係就算佢有做定無做都好佢都已經坐咗30幾年,有做就當得到應有懲罰,無做就唯有當歐陽先生幫咗真兇積功德
@bestpartnertv
@bestpartnertv 5 ай бұрын
你講得好好!所以好怕人再用呢個小故事嚟判斷佢係咪真兇
@ChoiKen-tz9kp
@ChoiKen-tz9kp 5 ай бұрын
@@bestpartnertv HE IS NOT THE KILLER. THAT IS I LISTEN TO TWO SIDES AND ALL DETAILS . I REALLY SAID HE IS NOT THE KILLER.I AM NOW 64 YEARS OLD SO I KNOW WHAT IS 1974 .I AM SORRY I DO NOT KNOW HOW TO PRINT IN CHINESE. BUT AT THAT TIME POLICE HAD MOST POWER. I HAD LISTEN TO ONE CALL LITTLE DRUNK THE KZbinR THE COURT IS REALLY NOT FAIR TO MR AU YEUNG .I REALLY SAD ABOUT THIS CASE
@ChoiKen-tz9kp
@ChoiKen-tz9kp 5 ай бұрын
IN 1974 I HAD READ THE NEWS PAPER I ALSO KNOW THE TV BOX IS VERY HEARY , SO I AM THE KILLER.I WISH THERE WILL NOT ANYONE JUST LIKE MR AU YEUNG. MY HEART IS VERY PAINFUL
@znkttt
@znkttt 5 ай бұрын
方東昇話佢自己講冇講過太重搬唔郁,文錦棠不嬲都係譁眾取寵無中生有, 佢講嘅好多嘢,係其他人嘅訪問對証返都完全唔係果樣嘢, 根本佢講嘢就唔需要負責任 ,亂噏廿四
@chau778
@chau778 5 ай бұрын
​​@@znkttt留意新聞掏寶後半截插播當年pearl report 訪問,主題為终身學習的在囚人士,負責採訪的英文台記者,理應只知囚犯编號,所以記者以旁述形式交代該名囚犯所犯罪行,但該囚犯心直口快講 I (really) don't want to kill her兩次,之後中文記者旁白就話受訪者多年後向記者交代於90年代中期接受過英文台嘅訪問。
@allhi1667
@allhi1667 4 ай бұрын
留言太精彩🎉
@dunn1051
@dunn1051 5 ай бұрын
歐陽30年前背鏡訪問講咗真心話: i do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 ! 覺得佢當年心理好壓抑導致犯案 不過作案詳情已隨住佢離世而長埋 佢坐牢30年後為求假釋而認罪 當時重語重心長告誡年輕人唔好行差踏錯 不過重獲自由後 可能自覺已一把年紀 時不我與 諗諗吓又不甘心 再度呼寃 反反覆覆... 當年14個陪審員 一致裁定佢謀殺罪名成立 難道個個都係盲毛?
@mranthonymo
@mranthonymo 5 ай бұрын
立法會幾十人通過國安法,唔通幾十人都係盲毛? 哈哈哈哈😊
@dunn1051
@dunn1051 5 ай бұрын
哈哈!咁類比 似乎貶低了當年的陪審員。😜 做人 有冇自由意志 是最大分別。 相信 陪審團耳聞目睹的證據 一定遠多於坊間單靠傳媒報導及道聽途說的一般大眾 因而作出當時的決定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5 ай бұрын
如果我問你,你同你老婆吵架,你有無一刻曾經想過要殺佐佢? 你一定會答我從來無想過要殺佢, i do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 !因為如果你答我無殺佢, 咁即係你想但無殺到.你聽主持不是問他是不是殺了人.公道些.
@dunn1051
@dunn1051 5 ай бұрын
但! 佢一直聲稱未見過死者噃 何來會有對伴侶想殺又冇實際行動呢種情況呢? 更加可以一口否定殺過人 何必要講 "I do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 " 咁耐人尋味? 除非自己都承認係 錯手殺人
@mranthonymo
@mranthonymo 5 ай бұрын
@@dunn1051 法庭已經判咗佢有罪,佢又已經服咗刑,覺得佢有罪的人,仲要拗乜?
@KOFAKEDEM
@KOFAKEDEM 5 ай бұрын
請問,以下所說, 是否經過驗證? 相信都已被各種原始來源報導過, 無可否認是真實的。既然是真的,那麼基於這些事實引伸的問題也合理嗎?這樣的證據法庭能採信嗎? 以下所述, 如有不盡不實, 編造之處, 完全可反駁,歡迎指出。 工場地面的證據是案發後18天取集的, 18天內一切如常, 所有員工都可以去那裡工作, 修理機器, 此類證據是否可採信? 也就是說,留在地板上的證據在可自由出入的區域18天之後都能保持不變, 即使工人每天(假期除外)都使用該空間進行維修工作?只要有不受限制的員工出入, 即可將物品經由鞋底或其他方式帶入或帶出該區域。用這樣的證據證明, 在屍體上或盒內發現的東西與工場有某種聯繫, 合理嗎? 法院是否應將其納入證據? 如這些證據不被採納,又如何證明與工場有關係呢? 如你是陪審員,你會允許使用這些證據嗎? 再講一次,如所提及的事實不正確, 或由此產生的問題無理,請指出。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KOFAKEDEM 喺工場發現嘅證據,例如電線皮屑、紙張、油漆等包括歐陽炳強所有員工都冇否認屬於工場。
@KOFAKEDEM
@KOFAKEDEM 5 ай бұрын
@@phyllischung1389 我不確定他們是否同意, 但他們是否同意並不是問題所在, 問題是根據法律這些東西不能當證據。
@KOFAKEDEM
@KOFAKEDEM 5 ай бұрын
一旦這些物品被排除在證據之外,就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表明商店和屍體之間的聯繫。因證據不足,必須判歐陽無罪。
@KOFAKEDEM
@KOFAKEDEM 5 ай бұрын
@@phyllischung1389 請記住,歐陽並沒有自己的專家證人, 所有關於取證技術的意見都是來自控方專家證人, 而辯護律師當時沒有爭論相反觀點的經驗以及技術協助。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辯方沒有足夠的知識來反對。你認為這一切公平嗎? 這在今天是不可能的。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KOFAKEDEM 唔好玩啦,可唔可以要嚟做證據,你唔係話辯方律師、高院法官、上訴庭法官、合議庭法官(s)、英國樞密院法官,你識佢哋唔識、你知佢哋唔知呀?
@virginialucky
@virginialucky 5 ай бұрын
己訂!🎉🎉🎉🎉
@bestpartnertv
@bestpartnertv 4 ай бұрын
多謝支持
@keichengwong8178
@keichengwong8178 5 ай бұрын
唔知當年警方有冇好似查炳強咁,查埋其他人?包括當晚同死者食飯的男朋友?亦有冇查紙盒的來歷?當年幾十寸大電視好少人有!?
@edmondomlau
@edmondomlau 5 ай бұрын
@@keichengwong8178 冇同人食過钣呀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5 ай бұрын
當年17吋既電視已經好大,只係個箱非常大,放晒發泡膠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5 ай бұрын
@@edmondomlau 法醫官系第一分報告話死者係死前三小時曾經進食,加上陳彬彬口供,本來推斷死亡時間為9-12:00pm, 後來法醫改口話6-9pm
@keichengwong8178
@keichengwong8178 5 ай бұрын
@@JaneYCWong-uj5pr 唔知佢遇害當晚有冇同學缺席!?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有查,但好多網台無提到
@universalleathergoods6269
@universalleathergoods6269 5 ай бұрын
正常應該答我都冇做過.而唔係話咁重點搬遠D
@Mabelchu8790
@Mabelchu8790 5 ай бұрын
你有冇證據佢講過先
@KathyWong-dz9mk
@KathyWong-dz9mk 5 ай бұрын
人地又唔會無啦啦作呢句屈佢嘅
@Mabelchu8790
@Mabelchu8790 5 ай бұрын
@@KathyWong-dz9mk 獄中友講笑吹下水吧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Mabelchu8790 畀著你無辜被屈死刑/終生監禁,你會攞呢啲講笑嗎?你笑得出咩?被冤屈嘅人聽到呢句話,重點唔係「搬遠啲」,而係「你」字。 我比較相信文錦棠,歐陽入獄後到處喊冤,監獄入邊啲古惑仔行走慣江湖,小聰明小技倆總有啲,係專登用呢句話chok下佢,等佢喺猝不及防被chok出真話。我相信呢句話係因為佢到處喊冤,而有少少心計小技倆嘅古惑仔專登用呢句話探究真相。
@bmwong1004
@bmwong1004 5 ай бұрын
我睇過有一個網友留言話某些獄友相信歐是真兇因為但凡坐冤獄的人總係鬱鬱寡歡,更加唔會同重犯埋堆嘅,但歐在獄中咁多年都係積極開朗,會同重犯埋堆有倾有講,甚有人緣,很喜歡講野嗰隻,所以佢相信他是真兇,我頗buy呢一點
@qqtai7776
@qqtai7776 5 ай бұрын
文錦棠話唔會亂告謀殺我唔同意,以光頭佢咁講,祇能告誤殺。謀殺係蓄意殺死或嚴重傷害受害人先係謀殺。1973年警察喺仙掌招待所,將一個唔謀殺既人擺上法庭告謀殺重人埋,成個人都擺到啦,唔係俾唔足安家費都唔會穿煲,喺工塲執的電線,紙條,膠布擺入嗰紙箱到容乜易呀。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4 ай бұрын
即係大眾發現咗屍體報警之後,警察喺眾目睽睽之下走入安美工場,將呢啲嘢執落紙箱,然後等法醫嚟到「發現」呢啲「證據」?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4 ай бұрын
警察都犀利喎,一定係事先知道安美當日只有歐陽炳強一人當值,呢啲證據可以鋤死佢!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5 ай бұрын
花姐, 你說那首詩, 不是歐陽作的, 而是別人作的, 他抄出來的.
@pwc3717
@pwc3717 4 ай бұрын
蘇東波?!
@bestpartnertv
@bestpartnertv 4 ай бұрын
咁當然,古詩來的,咪誤會~(我話佢寫咋)
@kkc964
@kkc964 5 ай бұрын
佢唔認罪係冇得假釋,好無奈之下認罪,以當時嘅證據系不足以令他入罪,冇人證冇物證,冇殺人動機,紙盒入邊冇歐陽炳強指紋,即使案發現場是安美閣樓的工場,但歐陽炳強不知道工場密碼。可能真係冤案。
@dontnoob
@dontnoob 5 ай бұрын
我以為佢知,睇黎佢係king hacker,密碼唔知都入到工場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你有無清楚了解到單案?科學鑑證已經好強烈證實佢入罪
@diy3604
@diy3604 5 ай бұрын
有心寫告信條友又唔出嚟作證還人哋一個公道 我相信唔只有一個人見到有兩個人搬過箱去嗰度 但係冇人肯出嚟作證... 屈打成蕉焗到成聚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diy3604 有咩資訊得知係兩個人?
@dontnoob
@dontnoob 5 ай бұрын
@@kewellwong7098 張金鳳收到告密信,另外個密碼房,有兩個師傅仔係知密碼,隨時返去都得
@hongkongsmartboy
@hongkongsmartboy 5 ай бұрын
紙盒藏屍 以下主要根據小醉俠講: 1."科學鑑證"只是「300倍顯微鏡+紅外線色譜儀」,去證明死者身上和紙盒的白油漆+灰塵、電線、寫了「未焊」的紙張和工場找到的同類東西是否完全吻合。 簡單講,就算同一款張紙,如果分開放在不同獨立房間或空間,會因不同濕度、溫度、氧化速度産生不同變化,甚至可能出現的附近污染,加上2張紙也可能有不同出廠日期甚至生産材料,用「300倍顯微鏡+紅外線光譜儀」, 足以能夠分辨2張紙是否同一來源、或是否曾長期存放在同一地點。 所以,經此"科學鑑證",案發第一現場 (或至少紙盒、屍體曾在此出現) 鎖定是「安美飲品公司」工場 (其實工場實際位置在地下) 內。 其實在調查「安美」之前,當年警方已搜查過在跑馬地附近所有工場,但環境證據無一個吻合。 按:香港第一宗科學鑑證案件 是 陳漢棠案 (1972年舂坎角18歲女傭被殺案),並不是此案 (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另外,「安美」其實"不止一個工場" ,正確點,電話位於閣樓,這個閣樓只是辦工室而非真正工場。 "另一個工場" (真正唯一一個) 是位於地下,係為汽水機/雪糕機維修。 2. 坊間傳言警方只針對歐陽炳強一人調查,但事實是警方在調查他之前,已排查過接近800人,他基本是最後期被調查的一批人之一。 安美閣樓"工場"以及地下"真正工場"也是在案發後超過十多日才被貝亞探長發現,所以理論上兇手有足夠時間清理和死者有關的一切,"2個工場"內找不到死者的衣物纖維是不足為奇的。 其實要補充一點,有一組「陌生衣物纖維」同時在歐陽炳強那套西裝、死者藏屍紙盒和地下工場三處不同地方被發現,但因為死者是赤裸全身,沒有其衣物,所以無法對比和確定衣物纖維是否屬於死者。 同樣,歐陽炳強在案發後十多日後才被懷疑、被警方調查,所以他身上也難找到有關傷痕。 3. 夜校遺失點名簿一事其實也不是重點,因為警方早在屍體發現當日 (應該在下午) 已查過,所以一早就掌握誰缺課,警方亦已查過各人無可疑,而點名簿是在之後一日遺失,即係話遺失點名簿不足以令其他有可疑的人逃過偵查。 4. 兩個小輪上證明歐陽炳強用煙蒂灼她們的女證人絕非"女死者同學",反而毫不認識死者,這是"坊間最大誤傳"。 5. 坊間說藏屍紙盒內有一頁英文報紙,剛好就是「安美」工場有同一日報紙的缺頁一份 (ATV「香港奇案」都咁講),查實"法庭沒有此紀錄"。 6.雖然在女死者身上200多條纖維,只有7條吻合歐陽炳強其中一件西裝的纖維,但這些纖維同時也在「安美」工場找到,而哪7條纖維基本是嵌入女死者指甲中,並非偶而接觸到。 7. 湯家驊當年只是初出茅蘆,只是作為此案的律師助手,基本在庭上沒有發言機會,角色很次要。 更謊謬的是,不知是他記錯還是對此案不著力,他居然曾說"因為資金不足所以此案沒有上訴至英倫樞密院",但事實是此案是"有上訴至英倫樞密院”,只是很快被駁回。 8. 至於文錦棠話歐陽炳強已默認過殺人 (個盒咁重,點搬?),其實不能作準的,因為文先生根本就不是警方線人,又無提過歐陽炳強透露詳細案情,即係話文先生在此案調查是毫無角色,究竟是文錦棠吹牛皮還是歐陽炳強默認或者只是發悔氣,則只有天知。 9. 據歐陽炳強妻講,在案發當晚,她丈夫是比平時遲半小時回家 (要補充,無論遲20還是35分鐘,本質也是一樣,而且當年香港是没有地鐵,交通不如現在便利,如果錯了一班巴士確可以遲30分鐘才回家),而歐陽炳強在庭上辯稱自己當晚duty係要洗雪糕機,而洗雪糕機就必然要在工場內做。 這個工廠其實是指地下的工場,並非被指涉案的閣樓的 ~ 誰會將大型機器經常性地搬上閣樓維修? 根據小醉俠和波記資料,閣樓應該没有密碼鎖,地下工廠同時有密碼鎖還和普通機械鎖。 但他這樣作供,就會令法官和陪審員很難相信他不知工場密碼 (或擁有鎖匙) 的事,一般讀者都只知他只在舖面找輔幣兼賣雪糕 (直至去晚上8點左右),原來他的工作還包括清洗雪糕機,甚至執拾工具和關燈。 當年確有報紙報導歐陽炳強是有"工場"三度門鎖鎖匙。 事實法庭紀錄是包括歐陽炳強在內8位「安美」員工都有工場鎖匙和密碼,並非坊間說他沒有密嗎和鎖匙,所以不能進入工場。 10. 法醫報告指出,死者死亡前3小時曾進食,但死者在下午1點和家人一齊進食到下午6時半失踪前的5個半小時內又有冇進行過另一次進食就無人知 (她是5時半左右離家),這個report令人相信她在9PM或更後才遇害 按:其實每個人消化速度也因好多不同因素而不同,3小時推論也不一定完全準確。 而法醫根據死者是被扼死,所以修正死者亡時間為6PM-12AM,此案死者被指在18:30-19:00失去自由甚至生命,不符合第一個報告卻符合等二個報告,確令好多人質疑是冤案。 Midnight Rider則認同法醫以探肛體溫,得出死者最有可能在6:30PM或以後一段時間死亡。 11. 「安美」、獸醫診所和馬達餐廳都有後門通去後街,但據知「安美」後門是鎖死的。 (雖然地下"工場"的確接近「安美」後門。) 如何鎖死,不得而知? 但既然叫得「鎖死」,一般就是為保安理由 (飲品公司不像餐廳,不需要長期開住後門,例如為了給員工在後巷做洗碗等工作),即是就算持匙者,也要大費周章才能將後門開啟。 12. 居然有人聯想陳彬彬聯同其他夜校同學以及「安美」其他7位持有工廠密碼至少其一人陷害歐陽炳強,但這樣的操作難度很大。 甚至有人將第一現場設置在"陳彬彬家中"、「安美」後巷、"獸醫診所"或"馬達餐廳",而兇手和幫兇再加上"獸醫診所職員"、"馬達餐廳㕑師"甚至當年不足21歲的林過雲,這樣會令案件調查產生更多不合理的地方。 要完美陷害歐陽炳強,除了上述可疑人,也得警方、法醫完美配合,沒有十個人以上合作不可能。 當年警隊仍然係貪污,市民對警察觀感普遍不佳,所以出現同情歐陽炳強聲音。 (有當年警察表示,雖然警察當年確是貪污成風,但對殺人這類「大是大非」的罪案,警察是不至於胡亂冤枉好人。) 13. 我的個人意見 (與一般坊間傳聞,以及小醉俠不同) ~ 歐陽炳強和卞玉英事發前已認識,畢竟卞很可能多次光顧過安美飲品公司。 卞信任歐陽才跟他上閣樓借電話打,但卞和歐陽也只是點頭之交,即正常是卞是不容許歐陽和她親熱。
@hongkongsmartboy
@hongkongsmartboy 5 ай бұрын
後記1: 此案,網上資料寫湯家驊是辯護律師,但湯是1950年出生,開庭時湯只是25歲,說白了就是畢業不久、初出茅蘆,仍然跟住資深大狀學法,如此資歷,當時怎可能是正式獨立執業大律師,仲要負責咁重要既案件。 據小醉俠講,負責此案的辯方大律師應是胡鴻烈 (重審) 和 貝納祺 (第二次上訴),2人的資歷要比湯多接近30年,湯只可能是貝納祺的助手,一般情况下連發言機會都沒有。 後記2:小醉俠版本是歐陽炳強在8PM後停止在舖面找換輔幣和賣軟雪糕 (有人說「安美」在8PM後才只有歐陽炳強一人當值,實屬錯誤),但他應該是10PM左右下班,這2小時他做甚麽也很少被提及,可能一般都是下午8時後停止舖面找輔幣並做善後工作,下午10時才下班。 不過重點是案發日他比平時遲半個鐘回家 (他妻子的口供説),是否交通問題 (他對妻子說遲回家的解釋)難以推測,但小醉俠看過法庭文件供詞,是歐陽炳強說當晚要去洗雪糕機。 噢,原來歐陽生的工作不止要在舖面找換輔幣和賣雪糕,還要洗埋雪糕機。
@不收錢不授徒
@不收錢不授徒 5 ай бұрын
我相信兇手至少有兩個人。
@hangchaiso3898
@hangchaiso3898 5 ай бұрын
​@@不收錢不授徒想聽下你詳細意見...
@KIPKendo
@KIPKendo 5 ай бұрын
有冇足本訪問
@parischeung-og2ip
@parischeung-og2ip 5 ай бұрын
他講果句說話可能意思是d囚友話當其時將個箱搬開些未唔會拉他,唔是話他是真兇,而他知道箱裡有咁大個人一定好重他自己咁細粒真知搬唔到未咁講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5 ай бұрын
有可能
@titaniclawhh1566
@titaniclawhh1566 4 ай бұрын
為何當年沒有傳召歐陽先生佢政府文員的同事及其上司作供,證實佢平時的人格呢?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5 ай бұрын
花姐, 現在是不是算賣廣告? 想看訪問的要付HKD 99 一個月?你在這個視頻只放了不够三分中, 原訪問都這么几句嗎?
@QueeN_zR
@QueeN_zR 5 ай бұрын
花家姐喜歡今集, 尤其一句"不要太過以簡單歸納當結果", 應該多點邏輯推斷, 理性分析, 老實說~ 除了死者, 歐陽, 上天, 根本沒有一個人知道真相, 連點做案都不知道, 而我們只能去推斷, 但外邊太多"假野", 以訛傳訛", 都搞到好多人分不清""真/假", 唯有靠""比較真實的資料" 去推敲事件, 而不是""大呼他寃枉, 只因為幾條毛"。。。或只以" 咁重, 點搬呀" 作結論。 (但我自己信佢是 真兇)
@量子-z6t
@量子-z6t 5 ай бұрын
我們會否懷疑當年的檢測技術是不是可以精準確定紙箱中的紙屑及油漆一定出自安美雪糕公司 ?如果不能精準確定則任何公場都可以有同類紙屑及油漆 另死者都是因陳彬彬而去跑馬地 亦巧妙地死在她家附近 而關建供詞亦落在陳彬彬手上 她可以一手操控案情 死者有無打過電話比陳彬彬就只有陳彬彬自己知 可以係有 又可以係無 亦可以改變小小說法 而用科學資料數據分析方法 整件案用得最多的詞語就是"同學"不是説同學是兇手 而是關聯度最大 關聯度可以用迴歸分析或其他演算法去執行 "同學"陳彬彬''是此案的人物 的關建
@chau778
@chau778 5 ай бұрын
重點係油漆嘅氧化程度及跟現場環境嘅灰塵微粒,完全吻合。
@donsonlam
@donsonlam 5 ай бұрын
其實不只紙屑和油漆, 還有其他微細的纖維, 在死者身上和紙皮箱內找到的, 跟在雪糕店閣樓上工場找到的, 經化驗後是吻合的, 所以陪審團當年一致裁定歐陽是真兇, 是基於有證據顯示, 案發時死者和紙皮箱都曾經在雪糕店閣樓的工場出現過, 證明了歐陽有講大話.
@量子-z6t
@量子-z6t 5 ай бұрын
@@donsonlam 化驗報告有否列明如何吻合 是完全相同或是近似? 兩者有分別的
@donsonlam
@donsonlam 5 ай бұрын
由於此案發生的時間太久了, 有很多當時的法庭資料也沒有公開, 但陪審團是一致裁定歐陽是真兇, 再加上經過多次上訴, 上訴庭法官再三仔細去查證相關的證據, 可見法庭係掌握了十分有力的證據去證明到, 案發時死者和紙皮箱都曾經在雪糕店閣樓的工場出現過, 因為法庭面對謀殺案如此重要的案件, 陪審團和上訴庭法官都會好認真去處理 .
@donsonlam
@donsonlam 5 ай бұрын
@@量子-z6t 好大可能兩者是完全相同 , 所以陪審團才會作出一致的判決 , 而不是6比4 或7比3 的裁決.
@dada-yb6cb
@dada-yb6cb 4 ай бұрын
如果佢無做被屈,佢自辯第一句說話應講,我當日根本無見過死者,而五係只講人地 阿sir 擺明想屈佢。
@Dinii0
@Dinii0 5 ай бұрын
花家姐早晨
@bestpartnertv
@bestpartnertv 5 ай бұрын
HI,住在外國的?
@Dinii0
@Dinii0 5 ай бұрын
@@bestpartnertv 唔係呀 澳門🫡
@wskong3270
@wskong3270 5 ай бұрын
​@@bestpartnertv 花小姐,想問問除頻道外,現在香港哪個傳媒可見到你,或聽得到你聲音 ?
@lskwong9113
@lskwong9113 5 ай бұрын
當年的證物還存在嗎?有沒有人嘗試驗DNA?
@bestpartnertv
@bestpartnertv 5 ай бұрын
捉到人,判埋,坐埋,無人會再理~
@alexlau737
@alexlau737 5 ай бұрын
其实要用今日DNA嚟驗当年纸盒,一定驗到好多嘢
@lskwong9113
@lskwong9113 5 ай бұрын
@@bestpartnertv 歐陽炳強本人有嘗試嗎?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5 ай бұрын
翁靜晶講過,當佢翻查呢單野所有証物同文件,存在很多缺失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alexlau737當年冇DNA技術,乜嘢可以驗嘅價值都冇啦
@SunShine...123
@SunShine...123 5 ай бұрын
我睇左小醉俠,幾年前over 10數.個鐘。好多報導糸好吾exact
@bestpartnertv
@bestpartnertv 5 ай бұрын
當然啦,70年代初啊~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5 ай бұрын
我都有睇過小醉俠,但真係唔可以解釋到所有疑點。
@Howdo342
@Howdo342 5 ай бұрын
​​@@JaneYCWong-uj5pr其實小醉俠有哂立場去講當時既環境證供,只係解釋緊點解當年法庭用呢d證據來入到歐陽炳強罪,唔係用來分析歐陽炳強係咪真兇,所以佢冇質疑埋呢D環境證供既疑點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5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小醉俠解釋唔到件案嘅好多疑點,我始終認為歐陽系冤枉嘅,例如卞玉瑛出門前接左兩個電話,然後5點半出去話先登廣告再返學,明顯係講大話,因為報館係收5點既。卞女6點半打電話比陳彬彬,背景聲好嘈,好似餐廳或者大街,雖然控方話有可能係電話本身問題,不過真係好牽強。另外屍檢指出死亡時間會係晚上9-12點左右(體溫變化);死者又係死前3小時左右進食過,後來驗屍官又改左口,話屍檢未必準確。體溫改變我唔識,唔講。但胃部食物1/食左3小時既食物應該大部分已經成為食糜,點樣可以肯定同下午食既完全一致?兩餐都食差唔多嘅嘢都係有可能嘅,但係有可能唔係同一餐飯。以平常人嘅生活習慣,下午1點半餓到6、7點再食晚飯都係正常。如果歐陽喺6:30左右殺死卞玉瑛,當時電車站人來人往,死者肯定會大叫求救啊,同時又有冇人可以證明歐陽唔係舖面?話佢以前試過唔喺舖面唔代表佢當時唔喺度啊!記得當時報紙引述法醫官話:如果要卞玉瑛指甲能夠藏有兇手衣服纖維,就必須要佢生前用力同對方拉扯先至可以做成,但係點解歐陽炳強被捕既時候一啲外傷都無?加上屍體放喺咁旺既街道上竟然冇人注意到,如果我係兇手都會係半夜放啦…歐陽當年有看更証明佢返屋企既時間係11點,根本就唔會夠時間去割乳、燒陰、清洗屍體、拋棄死者衣物;而且當時係開工時間,街外又多人…太多太多唔合理,點解咁多唔合理都會判佢有罪?如果換左今日,我好相信結果會唔同既。當年警察文化同而家完全唔同,法庭亦都一樣,遇到大案破唔到就搵人砌生豬肉,我鄰居都試過,無ICAC, 冇公平架!呢個光頭神探貝亞當年被傳媒吹上天既,交差快,準唔準就唔知,英國鬼喎,法庭上邊個敢話佢錯呢?陪審團重係一半鬼佬一半華人添,而家年代嘅人係唔會明白架啦!作者認為如果我哋覺得警察屈歐陽,審判唔公平,咁樣當年所有審訊都會唔公平。其實當年以我作為小市民感受到既係,警察拉人打犯係一般做法,如果實質證據充足,個犯自己又有做,有啲犯重認埋,或者判咗之後都承認既,審訊當然冇問題,都係公平既;但歐陽呢個案就係因為太多疑點,歐陽到死前都嗌冤枉,好多人覺得唔妥,先至會咁多人同情歐陽;先至會成為香港奇案囉!
@ChoiKen-tz9kp
@ChoiKen-tz9kp 5 ай бұрын
@@JaneYCWong-uj5pr RIGHT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歐陽炳強叫佢死後公開其英文訪問,其實已向世人承認咗係佢做,不過唔係謀殺而係誤殺,呢個係佢最後嘅懺悔,公佈真相亦係佢留畀世人嘅禮物。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5 ай бұрын
等如我問你,你和太太吵架,你有一刻想殺他嗎?你好自然會答我從來沒有想過殺他,而不會答我沒有殺他,請聽主持人問題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5 ай бұрын
主持人不是問他有無殺她,而是問假設性問題,你不會會說有或者沒有。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chaneric5774 如果係主持人問假設性問題誤導跣佢,都唔會cut咗條問題,只係播出佢呢句話啦!嗰個係新聞節目,難道新聞節目譁眾取寵、有心誤導觀眾? 今日播片嘅人都唔會話想問返佢點解講呢句話,可惜佢已逝世無法再問啦! 係歐陽炳強叫人睇返呢個節目、自爆身份,難道佢唔記得自己講咗兩次“I don't want to kill her”?佢如果係被誤導講出呢句話嘅,點解佢唔澄清仲反而叫人睇返呢個節目,並且要求喺佢死後先公開?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chaneric5774你話請聽主持人問題,不如你講下主持人嘅問題係乜嘢。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chaneric5774 一個正常人就算被問假設性問題:你點解想殺佢?都會話我冇殺過佢啦(“I didn't kill her!”)唔好唔記得歐陽炳強喺獄中一直喊冤、直至97年先肯認罪,而呢個新聞節目係94年嘅採訪! 你睇返呢個人講嘢,就發現呢個人係不斷反覆、前言不對後語!我懶得打字,你如果係需要嘅,我可以舉幾個例子。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同樣嘅淘大無屍兇案,都係冇人證、冇物證、冇屍體、冇科學鑑證、冇認罪嘅情況下單憑環境證據判斷有殺人,點解大家又唔話呢單係冤案嘅?
@mranthonymo
@mranthonymo 3 ай бұрын
我本來想長篇大論去反駁現今坊間所流行的論點,尤其是小醉俠的分析,但深想一層還是不用费如此的神,因為「呈堂證供」的信奉者是叫不醒的,如有必要我再會留言道破。 現在我先提出一點,望所有人針對這一點先: 整件事最值得相信的口供,只有死者的弟弟,他是此案世上最誠實的證人。 死者出發之前收到兩個電話,是誰人打來? 死者本應要往報館刊登廣告,為何没有去?當時是否和甚麼人一起? 以上就是整件事的最大關鍵,而不是甚麼「關鍵的5分鐘」。
@edmondomlau
@edmondomlau 5 ай бұрын
為何人總要藉口,有堅料仲驶估 咩,事實上旁证已可以支持他就是真凶,完。
@bestpartnertv
@bestpartnertv 5 ай бұрын
咁你要睇多啲美國案件,大量人證物證俱在嘅,之後都被證實係冤案,完。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bestpartnertv咁你要清楚知道咩叫科學鑒證,而唔係200幾條纖維只剩七條就覺得佢係冤枉,科學鑒證強烈地證明到佢就係兇手,當年嘅纖維鑒證及現場搜證都係由政府化驗所負責,而唔係警方負責。陪審團亦喺警方嘅帶領下,喺案發現場睇過現場嘅實驗,證實到裝住受害人嘅紙箱係點樣搬出去安美公司。而所謂嘅點名簿亦都有人喺法庭到解釋唔見嘅原因,亦有兩名女證人指證歐陽炳強曾經用煙頭燒過佢嘅身體,兩次審訊14個陪審團都一致認定佢係有罪 如果咁樣都話證據有疑點,我真係無說話好講
@sampraswu
@sampraswu 5 ай бұрын
@@bestpartnertv若唔係佢殺,即係有人在殺左死者後,等歐陽放工再在工場切乳頭及拋屍,請問你期間條屍收埋係那兒?照你咁講,兇手除左係安美有key 的員工外,無其他人可以做,若是如此,他有本事收埋條屍咁耐、為何最後將它放在自己工作地點咁近?根本全不合情理。你哋just want to milk more stories to get better views , no logic at all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bestpartnertv咁你就要就證據鏈嚟講,講下邊一part有問題邊一part出錯、邊個推論有錯,而唔係感情用事,揸住啲枝節、揣測話冤枉。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係到建議大家聽一聽 小醉俠 既分析,完完全全係根據法庭記錄講出黎,聽完大家就會明白點解話無告錯人
@沈東城
@沈東城 5 ай бұрын
聽呢條咁嘅騎牆派信佢你就大撚鑊,呢條友法庭講乜嘢佢永遠都話啱,永遠都會信,佢永遠都冇自己嘅立場,永遠都冇自己嘅睇法和諗法!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沈東城 法庭真實野你唔信,反而信d唔知出自邊度既花邊新聞?
@jessawyyan5299
@jessawyyan5299 5 ай бұрын
比人搵到咁多證據又點解釋呀, 唔通真係可以第度殺完, 再丟入你工場咩, 當第一堂判左無罪, 就以為人地一路入唔到佢罪, 仲大聲疾呼, 律師勸佢認誤殺, 又連果10碌8碌都想慳番, 後來先知道[一失足成千古恨]啦!
@muimui4431
@muimui4431 5 ай бұрын
係我聽完咁多人講你呢個說法最正確👍
@bmwong1004
@bmwong1004 5 ай бұрын
非常精僻,我相信佢當時正如你所講以為連戲死口話冤枉到頭來會甩到身,就十碌八碌都唔洗受,矮仔多計⋯
@hochuentsang
@hochuentsang 5 ай бұрын
本人 讀書唔多 唔識得乜嘢化學鑑證 做咗幾十年人 由細到大 都要睇人眉頭眼額, 唔係話佢眼神有點兇就係兇手,可能真係畀人屈先有咁嘅眼神呢, 相反好靚仔嘅都可以喺變態殺人兇手, 我自少三教九流都接觸唔少 ,本人愚見覺得如同一件事 多過三個以上的巧合,就好大可能唔係巧合了,我直覺佢之前可能同死者係相識,其實佢案發時的老婆就最清楚佢性格,我覺得佢有做, 但諗深一層也許不用太執著 知佢有冇做 ,人在做天在看 ,如真的有做過, 點都要找數嘅。
@alleung-k3y
@alleung-k3y 5 ай бұрын
紙箱冇明顯拖拉痕跡,可能由手推車搬到現場,紙箱有沒有被告指紋?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5 ай бұрын
👍👍
@沈東城
@沈東城 5 ай бұрын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手推車都推去偏僻嘅地方啦,推去大街博畀人睇到棄屍呀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5 ай бұрын
@@phyllischung1389 卞玉瑛打電話比陳彬彬既時候話係電車站,然後失蹤,好可能遇害既地方就係附近。用手推車運屍不可能運去太遠既地方,而獸醫診所可能會將死去既寵物放門口,等清潔工人收去焚化,所以就放係嗰度。
@alleung-k3y
@alleung-k3y 5 ай бұрын
@@phyllischung1389 咁即係案件仍然有很多未解疑團
@chiwaichan7165
@chiwaichan7165 5 ай бұрын
如真係有講 好簡單原因 警方重組案情佢去搬箱 重到搬唔郁 當有人問起就心理投射去兇手角度而代入左自己案情重組經驗 得出結論係咁重搬唔遠 反而這句令我覺得佢唔係兇手😂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呢個就係你判斷兇手嘅方法?個腦係咪有窿? 冤屈者畀人話搬遠啲就冇事,會咁答話?對冤屈者,個重點一定係「你」而唔係「搬遠啲」!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5 ай бұрын
紙箱曾經在工場出現過,但不表示死者同時在工場出現,因紙箱有可能一早被丟棄在後巷,之後被人執去。若干天後被用作放死者。因紙箱沒有柄強指紋,而且工場內找不到死者毛髮等,只有死者沾上紙箱內物件。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錯啦,紙箱內有油漆痕跡,而兩種油漆成分及油漆內灰塵成分皆和安美工場內的兩種油漆和灰塵成分一模一樣。 而包括歐陽炳強在內嘅所有安美公司員工,皆表示案發前,從未見過此紙箱在安美公司出現。即係話紙箱係喺兇殺案後先出現喺安美工場。兇手點解要將紙箱搬往安美工場?又如何將紙箱搬往安美工場?(若非是員工有鎖匙) 搵唔到死者毛髮唔出奇,一個咁多人出入嘅場所,經過個多月後,而且死者係被勒死以及被燒下體,本來就冇乜機會留低毛髮。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chaneric5774 並且鑑證喺屍體、紙箱以及安美工場內發現相同嘅纖維,證實三者之間有關聯。 而死者手指甲內嘅衣物纖維,鑑證後發現,同歐陽炳強的一件西裝嘅衣物纖維相同。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5 ай бұрын
​@@phyllischung1389咁只能證明紙箱有出現過工場,歐陽無工場鎖匙,每天上去看有甚麼東西多出來?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5 ай бұрын
​@@phyllischung1389你看到歐陽變態行為只局限於女證人,一年內燒了女證人兩次,其他人從來不燒,因由此至終沒有其他證人指證他,而且女證人在庭上沒有說出她和她兄長是女死者同學,而且家住在獸醫樓上,是當年記者查出來,而非她在庭上說出來。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5 ай бұрын
女死者有反抗,歐陽無傷痕,紙箱有不知名指紋,但無歐陽指紋,憑甚麼說紙箱不是一早離開了工場?歐陽不是二十四小時在工場內,紙箱何時出現過,何時被棄在後巷被人拾起,他不一定知的。
@lapwaichan8673
@lapwaichan8673 5 ай бұрын
我基本相信歐陽先生是無辜的。 花家姐,可以問你一個問題嗎? 關於燒裙子的品格証人,有2個版本,1個話係女同學,1個話係工廠工人。請問知唔知法庭記錄是哪1個?
@沈東城
@沈東城 5 ай бұрын
工廠工人
@jalan6864
@jalan6864 4 ай бұрын
呢點我都非常相信呢兩證人算係妨礙司法公正,刻意頂證餅強, 但未查明真相嘅話咁餅強仍然係最大嫌疑
@JohnJohn-pb8zm
@JohnJohn-pb8zm 5 ай бұрын
照計佢公開咁講, 係要踢返佢入去坐, 因為佢係假釋
@mranthonymo
@mranthonymo 3 ай бұрын
有D人,當你同佢講邏輯講人性時,佢就話要信「呈堂證供」 但當文錦棠出來講d唔係「呈堂證供」既吹水言談時,呢d人又信到十足話「仲唔係佢?佢鬼拍後尾枕呀嗱」。
@KBKBKB-b8k
@KBKBKB-b8k 5 ай бұрын
本點名簿吾見左已經一個問號?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我建議你聽 小醉俠 既版本,小醉俠已解答你呢個問題
@chantony2612
@chantony2612 5 ай бұрын
諗到一樣野,女死者死前曾經俾人用辣雞(烙鐵器)燒過陰毛。我諗起以前讀中學上工藝堂果陣都響學校工場用過辣雞。會唔會案發地點其實係女死者所就讀既夜校入面既工場而唔係安美入面既工場?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5 ай бұрын
😂😂你睇多d資料先問
@siufusiu270
@siufusiu270 5 ай бұрын
你就係無清楚 fact check 嘅人之一, 好多錯料.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完全同意👍🏻
@woogogo5261
@woogogo5261 5 ай бұрын
是是但但
@MrFreeman348
@MrFreeman348 5 ай бұрын
根本係到鳩up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仲要冇point!
@JohnPatten-f9z
@JohnPatten-f9z 5 ай бұрын
有個可能個箱層在後門,有幾個商戶的垃圾都掉入這個纸箱,後來真兇在街上見箱合用,於是倒出箱內垃圾用來藏屍,所以死者身上有少數屬安美雪糕的垃圾。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紙箱仲有油漆痕跡,油漆入邊嘅成份經科學鑑證後,完全與安美工場一模一樣,係新舊兩種油漆成分一模一樣,灰塵成分一模一樣,而所有員工包括歐陽炳強都證實案發前從沒在工場見過此紙箱,由此斷定紙箱左案發後曾放於工場。街外人點解殺人後將紙箱放入安美工場?又點可以將紙箱放入安美工場? 死者失蹤地點正正係屍體發現嘅地點附近,點解佢明明同陳彬彬講到咗電車站、但五分鐘之後就消失再冇出現、包括冇返學校?正正就係呢幾分鐘佢已經失去人生自由、甚至遇害。案發地點就在電車站(附近)。警方已經排查過附近多個工場、商舖,排查過近千人,最後先根據科學鑑證鎖定安美工場及歐陽炳強。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錯啦,紙箱內有油漆痕跡,而兩種油漆成分及油漆內灰塵成分皆和安美工場內的兩種油漆和灰塵成分一模一樣。 而包括歐陽炳強在內嘅所有安利公司員工,皆表示案發前,從未見過此紙箱在安美公司出現。即係話紙箱係喺兇殺案後先出現喺安美工場。兇手點解要將紙箱搬往安美工場?又如何將紙箱搬往安美工場?(若非是員工有鎖匙)
@黄建平-b4o
@黄建平-b4o 5 ай бұрын
我直觉估计是冤枉的,因为几十年至死,他都是坚持说没做过。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况且他都坐完监,没有必要讲大话。而且当年律师劝他认误杀,他都不肯,宁愿判终身监禁。是问一个不傻的人,谁愿咁做?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唔好玩啦,唔係佢仲有邊個? 你有無清楚了解單案?佢對受害人有幾殘忍?佢有老婆仔女,唔通想比老婆仔女知道呢d野?
@WAIWAl
@WAIWAl 5 ай бұрын
​@@kewellwong7098成日問人有冇了解清楚案情?係啦得啦最清楚係你嘛,咪以為得你一個清楚至得㗎,開口埋口小醉俠,我都聽哂啦咁又點?關鍵5分鐘吖嘛,証據可以做出嚟㗎白兔仔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WAIWAl 請問邊part證據可以做出黎呢臭花蟹?問題係好多人唔理解科學鑑證呢樣野,以為纖維中7條係好少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WAIWAl 喂,臭花蟹,仲未諗到邊d證據係做出黎?
@YiuChungLee-ve2mp
@YiuChungLee-ve2mp 5 ай бұрын
如果我做陪審團,我万個婉拒,因為我根本不知自己是否已经協助犯逍遙法外,還是害了無辜者。 事实如何,天曉得!!!! 如果我決定錯了,無辜者放過我,上天也放過我,但我不放过自己!!!! 做阴騭事是會落十八層地獄永不超生的!!!! 除非炳強是白x黐的,相信他也过下玉英的屍首,大家也知道她已是個十六岁強身體稍胖的肥妹仔,瘦弱的炳強自知搬不動她,合情合理!!!!!
@肥邦邦-f2t
@肥邦邦-f2t 5 ай бұрын
花家姐真係好靚!
@bestpartnertv
@bestpartnertv 4 ай бұрын
玩我😂而家係殘花一朵了
@SunShine...123
@SunShine...123 5 ай бұрын
佢到死都吾認亦不代表真系冇。我真系吾知佢有冇。但有也坐了甘多年也還哂。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還唔曬,受害人因為佢而好年輕咁離開人世,未真正接觸過呢個世界,未享受過年青人嘅快樂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5 ай бұрын
還咩? 卞家人失去左
@chengchiman3559
@chengchiman3559 4 ай бұрын
他從來都沒有對人講自己殺人,他只會向要申請假釋有關的人說自己殺人!就係咁!
@suilanwong6114
@suilanwong6114 5 ай бұрын
咁點解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5 ай бұрын
Fake news 有線人都上法庭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你睇下好多案件就知,案發後好多人會報流料、假料、甚至生安白做。
@cleung7478
@cleung7478 Ай бұрын
其实,去找此些有宿命通高人問吓。就知一切😉
@woogogo5261
@woogogo5261 5 ай бұрын
杜葉石欣 唔會講大話啩
@ngaihong915
@ngaihong915 5 ай бұрын
佢寄聖誕咭比佢,已經承認左殺人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呢個世界唔會絕對公平,有財力當然就可以請最頂級嘅律師辯護,當然保障會更大,係人都知!但唔代表窮人就會被冤屈入獄! 邊個有咁大財力、能耐可以收買警方、鑑證、法醫、一班專業人士、高院法官、一班受過高等教育嘅陪審員、上訴庭法官、合議庭法官以及英國樞密院嘅法官? 歐陽炳強初審被陪審團一致定罪、再審被陪審團一致定罪、兩次上訴被上訴庭法官裁定有罪、合議庭法官裁定有罪、上訴至英國樞密院被英國樞密院法官裁定有罪,經歷咁多程序都係司法不公?所有程序遇到嘅所有人一致屈佢?! 警察要屈、點解屈一個同死者毫無瓜葛嘅歐陽炳強?而唔屈佢哋調查過、同死者一家有瓜葛嘅其他人士?是但捉一個同死者有瓜葛嘅人屈咪仲容易?!點解無啦啦屈歐陽炳強?而警方調查近千人、喺多間工場搜證調查過,何解得出「屈」嘅結論? 當年警察可能會有黑暗一面,但要屈只會係小案,唔會攞謀殺呢啲判死刑嘅大罪去屈人,過到警方嗰關都過唔到法醫、鑑證、法庭、陪審團一關! 例如從死者身上提取嘅物證、從紙箱從工場提取嘅環境證供分別由法醫及鑑證去做,有人覺得係警察去屈人?要屈人使咁轉折?掉件歐陽炳強嘅物品落去死者旁邊、安排假證人「目睹」歐陽搬紙箱唔係更容易,仲需要經科學鑑證咁轉折? 歐陽被捉後,若真兇依然逍遙法外,呢啲變態兇手,點解咁多年冇再有同類嘅燒下體割乳房謀殺案?性變態兇手係唔會只做一單!例如林過雲。 話係冤案嘅人其實對法庭文件有幾多了解?對證人口供,環境證據,物證有幾多了解?若睇過法庭文件及證人口供,就發現證據鏈根本就係環環相扣、鐵板釘釘、兇手無庸置疑。
@bmwong1004
@bmwong1004 5 ай бұрын
你分析得真係好好👍🏻贊同!
@chaneric5774
@chaneric5774 5 ай бұрын
這件事會再被拍成電影,可以再看看導演的想法,謝謝你!
@ay4352
@ay4352 5 ай бұрын
其實嗰個Mandy講既野都係半信半疑,獄中情況無人知,「可能」歐陽炳強成日比班大哥恰比人玩,佢發下悔氣講,邊個知? 唔通佢鳩噏講句 早知咁重我揸架飛機運走佢啦….咁你又信佢整架飛機岀嚟咩😂😂 我唔係撐佢,只係疑點太多…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科學鑑證清清楚楚證實係match
@dontnoob
@dontnoob 5 ай бұрын
花家姐😂我要做殭屍徒😂
@parischeung-og2ip
@parischeung-og2ip 5 ай бұрын
成間雪糕店得他一個員工?
@dontnoob
@dontnoob 5 ай бұрын
@@parischeung-og2ip 成條街得一個電話,得一個雪糕店,得一條街,得一個警察叫呂樂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parischeung-og2ip呢段時間返工得佢一人
@bestpartnertv
@bestpartnertv 4 ай бұрын
咩嚟架 哈
@dontnoob
@dontnoob 4 ай бұрын
@@bestpartnertv 法醫個徒
@mingli2967
@mingli2967 5 ай бұрын
文錦棠話歐陽炳强講:甘重點搬呀!只係成班吹水老屈人哋,明明人家冇講過,整件案最可疑係陳彬彬
@Benny-tx5qd
@Benny-tx5qd 5 ай бұрын
如果垃圾youtuber可以查出真相,以後法庭請曬班kol就得,佢地第一手資料咁,佢地通常會知道死者死前嘲笑兇手、激怒至殺人。
@dontnoob
@dontnoob 5 ай бұрын
如果警察查到,就唔洗法醫,如果法醫查到,唔洗律師,如果律師查到,唔洗法官,如果法官審到,唔洗陪審團
@rickychan8036
@rickychan8036 Ай бұрын
所以聽到戈個在囚人仕Mandy 話:歐陽炳強講「如果我搬前啲就唔係我」,好多人講悔氣說話,佢都畀人判佢坐咗咁多年,就連翁靜晶都覺得佢唔係兇手,再加上2百幾條纖維先得7條中,真係命中率太低,我都唔相信佢係真兇,相反指証佢係真凶戈2個女同學先最可疑
@Mabelchu8790
@Mabelchu8790 5 ай бұрын
一個人受訪問咁多次,講錯一兩句說話好正常,唔好一定咬定佢一定有做過!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唔係佢做,仲有邊個?
@tsuitsui6045
@tsuitsui6045 26 күн бұрын
讲咗得於无讲
@QazwsxQaz-y7q
@QazwsxQaz-y7q 3 ай бұрын
你地吳好再話佢寃獄,我74年在柴灣戲院見到歐陽炳強,我差点死在那個變態佬手上,警方己經還左死者公道喇!
@kakitleung7375
@kakitleung7375 5 ай бұрын
寄你好耐嗱
@jacksonchan4729
@jacksonchan4729 4 ай бұрын
其實我感覺只有陳杉杉才是關键人物,如果是歐陽殺人,這麽考合一齊的背景都和同學有關,點會和點名薄消失有關。 其實我看見歐的相感覺他就是兇手,但不對,陳杉杉和他男朋友David 可能有時間証人,警方無從入手,而時間証人必然是和點名薄有所冲突,才會消失。還有死前的一餐飯,其實他和誰吃,16請 歲消化一餐飯要7小時?,總之是不是冤,人都走了,所有都是定案,不過當年兇手如果不是歐陽,所做的業就不小。 各位覺得如果歐是兇手,點解要把屍放門口,如果兇手不是歐又為何把屍放這門口?
@pasutong21387
@pasutong21387 4 ай бұрын
合理推測係,陳杉杉一定係第一個被查既人,而警方之後冇繼續查代表佢已洗脫嫌疑。無需要將當年既警方想成跟白痴一樣去繼續個陰謀論。
@edmondomlau
@edmondomlau 5 ай бұрын
睇小醉俠詳细有理據分析正好多,花姐鳩up,用感性思考。
@gracekwan8275
@gracekwan8275 5 ай бұрын
唔好講佢係咪9up …. 但聽小醉俠嘅分識係真係好有邏輯 冇計啦⋯⋯咁多年泥⋯有罪冇罪已經建立左二邊嘅睇法⋯⋯唔容易改變
@chau778
@chau778 5 ай бұрын
小醉俠做齊哂 資料搜集,列出哂控辯雙方律師陳詞,搜證,現場各樣物證,尤其係雪糕舖閣樓嘅樣本及只可由舖向外開鎖的特點,警方派女警模仿死者做案件重组,甚至舉例當年14人组成jury可以disavow 那兩個小輪上性騷擾嘅女證人供詞嘅credibility為unreliable,為何係全數14票guilty,聽哂全個節目,及睇番新聞掏寶pearl report嘅受訪片段,自然可定論。
@JaneYCWong-uj5pr
@JaneYCWong-uj5pr 5 ай бұрын
唔係咁嘅,我反而信花姐同翁靜晶多啲,我三個人對呢單野既論述都睇過,雖然翁律師好似係有一兩個資料混淆左,例如電視機係17吋既唔係30时,但係翁律師成功將所有疑點好專業咁擺出黎。花姐雖然唔係律師,但佢勝在長期接觸呢單案嘅新聞資訊,而且同歐陽先生長期接觸,明白點解歐陽先生一直既心路歷程。而小醉俠作為法律界人士當然對審訊同調查過程既知識非常豐富,但我覺得佢太相信警方同埋法庭紀錄。 翁律師同埋我都比卞玉瑛細幾年,但都係同年代既人(花姐我唔知道),所以我感受到當年未有ICAC香港系幾腐敗,平時黃賭毒之類警察有錢收嘅唔會理咁多,一旦窮人犯左殺人放火既就會盡快拉人立功,建立一個天下太平既形象,如果拉唔到人,砌人生豬肉都要搵人頂。當時負責案件嘅系個英國鬼光頭神探貝亞,做野好快,但準唔準就唔知啦!嗰陣啲傳媒吹捧到佢神人一樣嘅,法庭上嘅陪員邊個敢話佢唔啱?甚至乎我親眼見到鄰居有人比差人砌生豬肉,同埋當差既親戚講過警隊點樣貪污,當時嘅人絕對覺得好仔唔當差架! 小醉俠係70後,佢未必會想像得到當時嘅社會氣氛,所以比較信法庭嘅答案;即使我覺得法庭只係一直合理化一啲本來就唔合理嘅理據,而小醉俠又傾向支持審訊既內容,咁樣系可以理解既。 所以我會質疑法庭同警察多啲,又的確呢單案又真係太多疑點同時加埋一齊,咁多疑點都判歐陽有罪,相信換咗今日應該會有唔同嘅結果。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JaneYCWong-uj5pr唔好玩啦,貪污還貪污,搜證還搜證,係兩樣嘢嚟,而且當年嘅搜證,係由政府化驗所負責,所以唔好因為歐陽炳強喺監獄度讀過書,講吓幾句偉倫,就覺得佢係冇做過,沒去當年警方喺呢單案嘅付出。 至於佢不段話佢冇做過,如果你有清楚了解到呢單案佢對受害人嘅殘忍程度,再加上佢有老婆仔女,你就會明白點解佢到依家都唔認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5 ай бұрын
​笑左 ,咁多環境證據都唔睇,你講到自己係同卞小姐同年代,咁你覺得點解歐陽有咩冤枉? 佢自己都講唔出? 凡事講證據 唔係感性推理
@黄建平-b4o
@黄建平-b4o 5 ай бұрын
即兴杀人(非预谋),点会将纸箱放门口咁白痴?牢内简单一句戏言,不足为谈,多为奉承附和。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唔放門口放邊?搬不動,反正沒有目擊證人,死口不認就可以。反而拖住個紙箱喺條街,更大暴露風險!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戲言?奉承附和?你若是無辜被判死刑/終生監禁,你會攞呢啲嚟講笑?你笑得出?
@mugenng568
@mugenng568 5 ай бұрын
政府公務文員 就最怕死架啦,而且當年有長糧,點會夠胆殺人🤣
@phyllischung1389
@phyllischung1389 5 ай бұрын
所以以你嘅邏輯,淘大無屍兇案,亦是冤枉的。
@Johnchan-i6q
@Johnchan-i6q 5 ай бұрын
花家姐你同翁女士都係感情>理性, 你地為佢辯護既理由來來去去都係話個7條衣物纖維唔代表一切, 聽下小醉俠啦, 根本入佢罪唔淨止7條衣物纖維 ,係全方位合理環境證供, 除非有隱形人, 否則 罪人只可能係佢一個人
@alexlau737
@alexlau737 5 ай бұрын
小醉俠係温室長大嘅一个"紙上談兵"嘅学者,有幾多社會最陰暗,最醜恶嘅一面,佢完全無接觸過,佢一D都及唔上查案查咗幾十年嘅王sir.人哋王sir乜嘢世面未见過,人哋候生查案嗰陣,小醉俠仲未出世啦
@Howdo342
@Howdo342 5 ай бұрын
其實小醉俠都冇質疑過呢d環境證供既可疑之處,佢咪又係話當年辯方律師都冇質疑,唔通佢地失職咩來帶過
@ChoiKen-tz9kp
@ChoiKen-tz9kp 5 ай бұрын
@@Howdo342 little drunk is only a youtuber .he had mislead everyone belive AU YEUNG IS THE KILLER BECAUSE HE IS A YELLOW SILK .UNDERSTAND
@ChoiKen-tz9kp
@ChoiKen-tz9kp 5 ай бұрын
FOR THE OC CASE IS A BRITISHMAN UNDERSTAND
@kewellwong7098
@kewellwong7098 5 ай бұрын
@@Howdo342其實一單凶殺案,只要證實到呢個人係兇手,就已經足夠,無必要去證實所謂嘅傳聞疑點,好多嘅疑點其實係後人自己加落去
@Benny-tx5qd
@Benny-tx5qd 5 ай бұрын
蓋棺定論,佢將自己利益最大化,有曬元素(葉錫、牧師、讀書得獎、律師友人…甩謀殺、沒死刑、反英雄、留名青史)係高智犯,呃左好多蠢人、同好、同類、近類、天真人,代佢傳話呻冤嘅都係對受害者及其家人傷害、尊嚴嘅踐踏、司法制度嘅侮辱!
@bmwong1004
@bmwong1004 5 ай бұрын
好同意你見解,嗰d一直撐佢嘅律師、記者就算依家茅塞顿開發现佢係真兇但點都要死口撐佢到底,點會自毀名聲及令频道失公信力(掉粉)?!😂🤣
@tangmay6645
@tangmay6645 5 ай бұрын
有冇講過話揾真兇?
@siufungwong
@siufungwong 5 ай бұрын
打兩份工,有老婆同囡,返緊工,犯案機會微,有可能俾人賊贓嫁禍,高手移花接木,揾佢做替死鬼
@Benjamin_wong2024
@Benjamin_wong2024 5 ай бұрын
😂😂笑左 你睇多d案件先啦
@Benny-tx5qd
@Benny-tx5qd 5 ай бұрын
佢性興奮同氣味虐待切割有關,可能在工場燒焊自瀆關聯起黎,工場也是他逃避老婆的地方、他計劃的地方,平時喜歡睇特務片,自命不凡,婚姻生活處於劣勢,紙合是有預謀準備所以無人見過,拖不動紙合、科學鑒証係佢嘅失算 ,讓惡行敗露。
@ChoiKen-tz9kp
@ChoiKen-tz9kp 5 ай бұрын
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I CAN SAY YOU ARE THE KILLER
@Benny-tx5qd
@Benny-tx5qd 5 ай бұрын
@@ChoiKen-tz9kp 🤣
@Benny-tx5qd
@Benny-tx5qd 5 ай бұрын
你地係同類,都靠蠱惑人心生存
@ankytsoi788
@ankytsoi788 5 ай бұрын
我唔相信係佢做
@初戀-d4f
@初戀-d4f 5 ай бұрын
沒字幕說殺小聽不懂,爛
@raymondmo4402
@raymondmo4402 5 ай бұрын
廢話連篇.
@AAAaaa-ho8wh
@AAAaaa-ho8wh 5 ай бұрын
廢話
@Mingchow-t5s
@Mingchow-t5s 5 ай бұрын
喺監獄對啲獄友講,嗰紙盒重嘛!如果唔係當事人又點會咁畫龍點睛地講岀呢句說話,幾十年來從來冇人會幫佢度岀呢句說話( 拍劇嘅情節及對白),人哋講就不可信,殺人犯毫無悔改之人講嘢就值得斟酌? 死不悔過嘅人上天又點會放過佢?教徒又點教徒做壞事仲理直氣壯,睇下被耶教徒又被封聖嘅教宗聖若保祿二世喺地獄受折磨嘅情景。 那些最終下地獄的基督徒 kzbin.info/www/bejne/gGrdY2ygrrOAldEsi=yPie_WYGbGaMzWva 廢話少講,如果一個人冇殺過人畀人判終生監禁,被假釋時又點唔會呼天搶地,頓足錘胸,淚滿胸襟咁訴說自己坐咗廿幾年嘅寃獄,可想而知呢個人係一個死不悔改之人。 如果我冇殺過人而畀人判終生監禁,坐咗廿幾年嘅寃獄,真係會撞頭埋牆,但佢每次講呢件事時都係心情平静咁話自己無辜,而唔係大聲疾呼:自己真係冇做過,不公平嘅法律令到自己浪費咗自己最珍貴嘅年華。 所以呢條友幾十年來毫無悔改之心,上天係唔會放過呢啲奸妄之徒。我睇過李蓮英……喺阿鼻地獄被折磨咗百幾年仲毫無悔改之心,仲囂張跋扈。廢事講一講呢啲嘢又被人删除留言。
@黃蓉-c4m
@黃蓉-c4m 5 ай бұрын
你的答案就好似歐陽炳強咁隠藏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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