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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丞律師事務所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1 200
@user-markc1106
2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應該修改了吧!真正的詐騙都沒有判這麼重,台灣的法律對於壞人都在縱放,而對於良民卻是嚴加查辦,這是什麼國家?
@TuBoShu666
2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要養肥阿 政府才有錢阿~~~ 養個1.2年 政府爽拿一億~~~
@TuBoShu666
2 жыл бұрын
詐騙的金額 哪次有還給民眾
@KM-zr3iu
2 жыл бұрын
說的好! 尤其遺產與保險部份不能指定自己想要的人,而需法定繼承人
@楊成義-z9i
2 жыл бұрын
司法改革是改對這個黨有利的騙騙憨厚的呆完狼而已
@moliokaseki2500
2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戶頭應該掛在公司行號裏面?
@大肚鴻
2 жыл бұрын
很多人說法律需要修改 但那是你們一家都還相親相愛的時候的感覺 一旦牽扯到遺產 萬一遺產被有心人盜用或先行領出 你就會發現其實現行的法律雖然囉嗦 但是還是有所保障 ; 如果嫌麻煩 生前遺囑寫一寫就好辦事
@jacky-5arh13
2 жыл бұрын
父母在的時候是兄弟姊妹 父母不在了就不一定是了 一人一家
@Ren-vt5yv
2 жыл бұрын
@@jacky-5arh13正所謂: 見錢眼開啊..... 雖然現實,但很實在!!
@張鏸櫻
Жыл бұрын
一
@e124516546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規範肯定有他的目的,利多弊多才是討論的核心
@user-markc1106
7 ай бұрын
@@e124516546 沒錯,台灣的法律是多如牛毛,但真正能彰顯出公平正義才有其存在的必要,現在台灣社會最大的問題就是不公不義的事情太多了,真正危害社會的重罪不去重辦,才是法治失去公信力的最大原因。
@曉陸謝
2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律師~ 法律永遠都是用來約束好人與小市民 所以奉勸大家要多讀書,弄懂法律,不要說玩弄法律,而是要懂得保護自己,不然真的是“怎麼死的都不知道”。陳年腐法不修,專門立一堆苛刻老百姓的法。圖利高官財團的法也一堆。唉。。
@williamwei9524
2 жыл бұрын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嗎?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嘉祥林-z2w
2 жыл бұрын
@@williamwei9524 :書上說的、書上說的、盡信書不如無書。你還沒死過、也沒死而復生過、說這、說那、天堂、地獄、審判之說⋯⋯呸⋯⋯荒唐。
@Bünyamin-k4j
2 жыл бұрын
詐騙集團當道,只會法辦好人、縱放同業。 只有支持『對岸』來台灣『政黨輪替』啦! 才可以解決、清查這些可笑又荒謬的執政黨、在野黨。 如果再投給藍綠,台灣人將永不得翻身。
@范癸美-g8r
2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您
@林池-x4l
Жыл бұрын
kjj
@劉金聰-w8m
5 ай бұрын
自己親人死了錢領出來要判刑3~5年,詐騙犯捉到有判3~5年嗎?原來詐騙犯不用繳稅金,死人要繳遺產稅
@TheJenny617
2 ай бұрын
很不合理
@aaa4302
2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分享 法律知識我是覺得要修法了 人死了領出錢來辦喪事這一點.情.理.法可以通融的還要這樣.真的太麻煩了
@廖秀芬-w9r
Жыл бұрын
人死了其他人去銀行領他的錢叫做(竊取盜領他人錢財)是犯法的,
@aaa4302
Жыл бұрын
@@廖秀芬-w9r 以剛剛我講的 是否修法,情.理.法由法官判決. 現在有國民法官了 以大家的意見為意見,我覺得這個最公平啊.
@廖秀芬-w9r
Жыл бұрын
@@aaa4302 您的想法我也想要讚同如此這般我比喻您聽聽看看,當留下來幾個億元時是争的你死我活的要公平這就是(情)當有要出錢財時就會推個二,五,八的這就是(理)而最終當有債務需要大家來處理時為了避免債務上身就趕緊的辦理(拋棄)這就是要(法)而不公,不平,不合理,不合法就全部出動了。
@莫慧筠
Жыл бұрын
@@aaa4302 m( MN do you
@連鳳霞-m6x
Жыл бұрын
就怕有人利用(辦喪事)盜取存款。
@林居翰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律師的法律科普 我讀書的時侯 本科不是法律 但通識有幸上到 法官講憲法 和檢查官講法概 影嚮我很大 對邏輯和條理的思辯 台灣可能需要加強通識教育中 當然這也是大家認為沒用的東西 但遇到就知道 書到用時方恨少 但書要讀時便怨多
@LawrenceChi
Жыл бұрын
Y我阿嬤gg時 又還沒通報 ( 提款卡我早就領光了 也沒怎樣呀! 都N年了 法律很簡單 沒用到就是沒違法! 有用到再請律師就好 ! “ 最佳利益 ” 都說了 律師是拿別人不幸再賺錢 ! 幸運就沒事了!
@藍蝴蝶
4 ай бұрын
如果繼承人有人提告,恐觸及法律責任
@lilyianlilyian7040
Жыл бұрын
14:52開始看 重點: 1、事先遺囑寫好 2、先寫好、要交代(事先授權:可以授權xxx領出處理所有事物) 3、有證人
@高崧富-k2o
Жыл бұрын
意外死亡來不及遺屬呢?
@阿薩姆-b1r
Жыл бұрын
好在李玟有先寫好!
@user-tt2yo1gx9e
Жыл бұрын
哪些是有錢又有閒的人才能做的,早期多文盲皆是按照舊制度而行。
@蕭純娟
6 ай бұрын
遺囑須公正嗎?
@我愛貓-d8q
6 ай бұрын
不會寫字,也可以錄影錄音 最主要台灣老人沒那樣觀念,覺得人還在就寫遺囑很穢氣
@slis617
2 жыл бұрын
讚👍台灣萬萬歲… 只想問詐騙被抓到有判這麼重嗎?
@林寬慧-s5n
2 жыл бұрын
是的,詐騙判很重。
@吳忠龍-i8i
2 жыл бұрын
@@林寬慧-s5n 確實蠻重的,但是再怎麼重, 還是比不過 守法的人! 光是超過50萬洗錢防制,症腐就管很緊了, 但對詐騙 卻愛理不理的,超可笑
@polesnow1
2 жыл бұрын
連跟家人都要計較..... 國家之所以有法律是為了規範,為了讓社會不要太亂,但卻被一堆不講情理的人所利用來反而讓社會變的更亂了! 總而言之,台灣最有問題的就是法律!
@林秀美-v4r
2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要教育人,在死之前,趕快把財產清算分配好,才不會讓活著的人有紛爭
@wangwang2136
2 жыл бұрын
然後活人就把老人丟著了,哈哈
@9p733
2 жыл бұрын
@@wangwang2136 可用法律途徑拿回
@williamwei9524
2 жыл бұрын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吗?
@肖思佳-v5r
2 жыл бұрын
我们要了解紛爭.就在死前分配好.很管用这视频.谢谢
@施妙玲-p6e
5 ай бұрын
胡說八道,我爸爸往生我們隔天就把爸爸存款全部領出來!不也沒事🤣難不成還要讓銀行扣%,會有人這麼笨嗎?
@jimmy59tw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不會保障好人或是壞人,法律祇會保障懂法律的人!
@chungyuehcheng3279
Жыл бұрын
在台灣,沒權沒勢,都不配講法律,台灣法律是黑金政治的人說的算
@蔣汝英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
@user-tt2yo1gx9e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法律是不公平的😅
@s9198329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壞人都懂法律,才能利用法律
@Stevhard685
2 жыл бұрын
簡單來說就是要先寫授權書給自己信任的人.或者成立公司.
@徐皓修
2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生前有大筆贈與金錢,那亡者死後若有債務,應該贈與的錢,若未用或有剩餘,應該可以追討還債,若因有個案急用而受贈與且已花用,可以不追討
@張伯全-l6b
Жыл бұрын
你好像搞不清何謂贈與。
@wanchi1102
2 жыл бұрын
照律師這樣說 長者昏迷還是失智都很難處理財產,但台灣民風事先授權這些事情很難跟長輩討論。
@維慶吳
2 жыл бұрын
有法律可解! 可依家事事件法解決⋯ 「法規名稱:家事事件法 第 1 條 為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事件,維護人格尊嚴、保障性別地位平等、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健全社會共同生活,特制定本法。 第3條 4:下列事件為丁類事件: 四、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 六、定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 八、親屬會議事件。 第 15 條 處理家事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選任程序監理人: 第 十 章 監護宣告事件 第 164 條 下列監護宣告事件,專屬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 一、關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 六、關於酌定監護人行使權利事件。 第 166 條 聲請人為監護宣告之聲請時,宜提出診斷書。 第 167 條 1:法院應於鑑定人前,就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訊問鑑定人及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始得為監護之宣告。但有事實足認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2:鑑定應有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參與並出具書面報告。」由家庭會議記錄選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法院輔助宣告。監護人的權利義務可参閱{家事事件法}這法律。
@ihadadreamsomeday
2 жыл бұрын
如同樓上所述, 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法院評估後會選定合適的監護人,以後由監護人幫長者處理事務。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但台灣民風事先授權這些事情很難跟長輩討論。??????國文回去再讀讀吧~不知所云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ihadadreamsomeday 聽你在放屁~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還是要法官認可~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維慶吳 等妳處理好了,長輩都餓死了
@applefa1007
2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拍更多有趣的案例講解 增知識 🙏🏻🙇🏻♀️🙇🏻♀️
@meeijyhtwu4436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老師的佛心老師豐富的法律常識,讓我們知道要為無常做準備,感謝你
@許晉維-q9u
2 жыл бұрын
人在天堂,錢在銀行。有些銀行規定,非常不合理。
@chiu5328936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法律師”的分享,真的覺得理所當然的事,可能會觸犯法律。 很多法律判繳交的罰款,都不知道跑到哪裏去了?
@徐進魁-i8k
Жыл бұрын
P😅😅o😅😅.
@徐皓修
2 жыл бұрын
這要談到詳細和完全明瞭,需要很多論述
@魏照華-y7i
2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能有更多的法律知識分享,國人對律法完全不懂! 真的很謝謝你……
@陳舜鳳
Жыл бұрын
遺產稅要繳多少
@charleschang281
Жыл бұрын
@@陳舜鳳 a
@shira6318
2 жыл бұрын
民不举官不究,就是家庭复杂有人要告你才不可以取
@闕裕耀-q6e
2 жыл бұрын
拿存摺和印章當然不可以在ATM(需用提款卡才能)領錢,死人有親屬可依其遺矚或法規領款要不然難道要充公嗎?
@williamwei9524
2 жыл бұрын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潘台興
Жыл бұрын
去辦死亡證書再由家人開會推派家人去領再辦通知書銀行
@natejin3450
2 жыл бұрын
超級清楚⋯秒訂閱!老師可以當youtuber 我ㄧ定看⋯
@williamwei9524
2 жыл бұрын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嗎?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王宗宜
2 жыл бұрын
有前科拿不到良民證明! 有前科可以選立委民代!
@萱-m4c
2 жыл бұрын
這很弔詭
@flash1108
2 жыл бұрын
當立委還可以左右司法
@treewind7354
6 ай бұрын
一針見血!
@cswuesff
Жыл бұрын
意外看到這篇 真的很棒 讓我也知道有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台灣的傳統 你要預防這種事情發生做準備 ,老人家就會覺得你在詛咒他死。或者你想害他死之類的。之後就關係決裂了。
@monkeyfire0915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只是想事前理財而已
@Asiamoviemusicssscults
Жыл бұрын
北七老人想說反正我死了 之後的事情我不管
@中國富強我很高興但不
2 жыл бұрын
台灣法院的恐龍法官和奶嘴法官太多,台灣的法官進用制度要改進,如歐美,由律師公會推薦優良資深有品德經驗的律師來擔任法官或檢察官。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笑你傻~律師公會又是什麼東西?由他來掌控法院?美國法官不是民選的嗎?台灣也來選阿~
@中國富強我很高興但不
2 жыл бұрын
@@李小龍-j1w 現在台灣司法制度是大學畢業考司法官通過再經司法官訓練就可當司法官,就造成很多奶瓶法官和恐龍法官,如歐美,大學畢業後執業律師,經多年經驗再來推甄為司法官,如此素質會較高且可避免經濟及道德風險,並為台灣省下大筆退休養老金,才是台灣人的福氣。
@dogofegg
2 жыл бұрын
生前契約多數人不會去寫的,政府應該弄個專門處理生後事的局處,或是弄一些默認繼承的條款,不然太多人都是為遺產吵架互相撕裂。
@維慶吳
2 жыл бұрын
有啊~如民間公證單位或法院的家事事件處公證處都有。
@alastor0513
2 жыл бұрын
錢都拿去花在垃圾軍購和唐鳳開發部囉!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什麼是生前契約啊?沒讀書嗎?
@維慶吳
2 жыл бұрын
@@李小龍-j1w 沒讀書?請問你教育學歷是讀多高啊?這麼傲慢!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維慶吳 你讀過的,我都讀過,你沒讀過的,朕也都讀過。遺囑是契約嗎???真他媽好笑
@林俊雄-j2n
2 жыл бұрын
離普了!很多父母的錢在領的時後都不是本人去領的,而是由子孫代領填名子的,只要印章,存摺,密碼對了,沒有人提出了議異就沒事了,父母可能也不識字,那不就犯法嗎?完全無理無邏輯了!
@georgehsu2325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是保護 懂法律的人
@wu5683
Жыл бұрын
當然是可以喔 已經有告訴小孩了 當然是正確的可以去領 難道還要去 技師事務所登記嗎 你們太會說笑話了 要不然政府 做官的拿去領 都放到你們的口袋都可以是不是 說了一大堆沒用的事情
@wu5683
5 ай бұрын
問得對, 說得對
@CatherineHan13
2 жыл бұрын
家人去逝,第一時間就會辦死亡證明,那你再去把錢領出來,有什麼關係? 這還省了後來去銀行處理戶頭的麻煩,不是? 遺產金額計算,看的是,戶頭在死亡時刻的存款,你即使提光了,遺產稅上記的還是原本未提的金額,分遺產的時候,並不會少算的呀,除非提領的人侵佔,才該罰吧。。。。。。你要想想,百姓有可能失去的是家庭支柱,很需要動用到存款這筆錢維生,所以,怎能可以把繼承者為了生活,而提領的行為,看做是偽造文書判決呢?! 實在是很擾民!!!
@vidai0930
2 жыл бұрын
那是繼承人很單純的做法,如果有其他繼承人有異議,他就有資格去告上法院
@CatherineHan13
2 жыл бұрын
@@vidai0930 可是大家都會知道總遺產是多少,最後算清楚就好了?! 我是覺得,這國家程序太繁鎖! 為什麼不一有人過世後,他銀行股市保險的的所有遺產等全都移轉到國稅局,所有繼承人只要去國稅局一次辦提領手續就好了?! 大家都很忙,還有在遠地的,還得所有人一家家跑。。。超誇張?! 這是正常、有專業的人士制定出來的辦法???
@getonjohn2199
5 ай бұрын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家人去把死者錢領出來處理喪事並沒有損害任何繼承人的權益的話,你不太可能會被告偽造文書,除非個人去領出來侵佔起來,某人權益受損才有可能被告,雖然防人之心不可無,但也別擴大解釋,草木皆兵。
@林進發-g1s
2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是欺壓良老百姓,對鴨霸都不敢放個屁。
@林大福-o7g
Жыл бұрын
這部影片真的可以救很多人,不然就莫名有前科了
@蔣月華-d4u
2 жыл бұрын
最安全的做法在還沒死之前先分遺產,留下自己的喪葬費及醫藥費,其他花光光吧!
@sophie2889
2 жыл бұрын
最感性的教學,我們一定小心
@hhheuhtwqu2397
5 ай бұрын
最簡單的就人未死前,,寫授權書跟立遺願書,就沒刑事問題,,司法真的別擾民,不針對詐騙集團重判
@江恩亮-g1d
2 жыл бұрын
這樣的法律真該修了,和人民的法感差太遠了。至少如果領出來並沒有實質上去侵害到任何繼承人(或全體繼承人都同意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應該『不』須負法律責任才比較近乎人情、比較合理。才不和人民想法差太遠...。
@江恩亮-g1d
2 жыл бұрын
6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的話你好好聽完吧~
@維慶吳
2 жыл бұрын
給你提醒!繼承不只有民法上還另有法律也有牽涉到繼承法律這個法律就是[家事事件法]所以所有繼承人必需了解[家事事件法]。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維慶吳 你太遜了~超前佈署,未死先拿。什麼法都拿你沒輒
@維慶吳
2 жыл бұрын
@@李小龍-j1w 嘿嘿嘿⋯⋯
@GulliversCovers
2 жыл бұрын
Impressive presentation👍 Appreciate the post, thank you so much! Have a great Wednesday Friend🥰 Keep up the spectacular work!
@何菁-l1j
2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沒有家庭糾紛或財產不多,家屬拿存戶的死亡證明和相關文件就可以去領了!領這些錢的人內心都是痛苦的,一點也不開心😭
@happyplace2live
2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這是情理法中的情。
@jerryfine66
Жыл бұрын
銀行要求相關文件很多 很麻煩 家母往生存款錢 只好放棄充公 還好錢不多
@Tube-bh5ud
Жыл бұрын
@@jerryfine66我還年輕這些問題真沒想到
@北風至
Жыл бұрын
@@jerryfine66遺產為何會充公?
@jerryfine66
Жыл бұрын
@@北風至 需所有繼承人皆身心健全 能配合提供相關文件及出面處理 否則存款提不出來
@張文星-o9o
2 жыл бұрын
111年聲再字229號..台北高等法院..王美玲.陳銘熏.法官.你自持官大..妳枉顧我的權益. 跳過辨論庭.直接寫判決書.無視我提的20多 條法律權利.只有你可用刑訟法..我就不能用. .嘿心判案.妳後代資子孫.定將禍延妳做案業帳...請名嘴.記者.新聞台.協助....」
@林明瑤
2 жыл бұрын
最好在未死之前領出存款。但猝死的人,就來不及取款了。所以不要把錢存在銀行。
@蘇桂蘭-d1n
2 жыл бұрын
這種法律,誰敢將錢存入銀行或郵局
@wenfengYang-v9q
7 ай бұрын
所以呢? 家裡有人突然死亡,要馬上清查他名下的財產、不動產,然後拿給政府,來...政府,這些錢、土地通通充公這樣對嗎?
@黃仁雅-e8g
Жыл бұрын
授權是無效的 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人一 死亡權利能力已消滅,因此不能做任何法律行為,任何人不得再拿其印章及存摺到金融機構領錢,那是會觸犯偽造文書罪。 一般人當 然可以授權他人代為領款,但僅限於該授權人還活著的行為, 如果該人死亡,其財產已變成遺產, 依法要先申報遺產稅,且遺產已屬全體繼承人共有,該授權書也就失效了。
@KCMU-qz6mq
2 жыл бұрын
我看過一個年輕人推著坐輪椅垂死老人去郵局領錢 。或許就是你說的因素嗎
@李白醉月
2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領,只要金融機構還不知道的話。但是後果就是法律問題了!
@塗尹馨
2 жыл бұрын
人生好單純也好複雜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拳頭比較簡單也能解決所有問題~
@雲騰-n8u
2 жыл бұрын
錢太多才有這個問題。
@好好好-v8t
2 жыл бұрын
撇開一堆人事物,以我個人經驗是在病危時就要趕快去提領、定存解約,最後才去戶政註銷身份。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傻子~定存未到期解約要本人才可領,到期就不用。人死了你照樣領,銀行哪會知你阿公死了?
@chuchunhsien
Жыл бұрын
要是突然意外亡,錢沒人領就變銀行財團的,銀行不會主動通知家屬的
@邱旭田-u8k
Жыл бұрын
掏自己的更慘....到時候墊付的全部拿不到錢...就算有帳單...其他人也會質疑金額多少
@新敏-b3e
2 жыл бұрын
若剛往生尚未除戶,銀行也不能反對,但只有存摺印章也不能領,必須要有密碼。
@Slbxka
Ай бұрын
之前我爸去世時,要去取消帳戶,把錢拿出來,因為手續麻煩,銀行也是叫我拿卡或印章存摺去把錢領出來就好
@江重智
2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解釋很祥細感恩
@e168etw
2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感謝分享 受益良多。
@williamwei9524
2 жыл бұрын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嗎?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蔡津-瑈瑈銓銓媽
2 жыл бұрын
倘若依據老人福利法第 24 條:「無扶養義務之人或扶養義務之人無扶養能力之老人死亡時,當地主管機關或其入住機構應為其辦理喪葬;所需費用,由其遺產負擔之,無遺產者,由當地主管機關負擔之。」提到「所需費用,由其遺產負擔之」律師有建議應如何實務操作?
@mei-shenshih3932
2 жыл бұрын
長知識了 謝謝🙏
@williamwei9524
2 жыл бұрын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郭嘉-j7f
7 ай бұрын
大秦帝國的商鞅變法條例,人死亡後。夫妻關係或子孫後代都能直接的過戶手續。官員們直接的去你家辦理。因為商鞅變法的十五連坐處分,官員們不完成事情。就是要受罰。 官員是人民的公僕。老百姓大多數不識字,商鞅法律相關規定。親民愛民如子啊! 中華民國法律相關規定,擾民害民。多少人不識字。去公家機構辦理?簡直就是欺人太甚。 秦朝之所以強大,多麼親民。官員主動挨家挨戶協助處理。 😂中華民國政府必亡於此
@韓明君-y6v
2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律師分享知識。
@williamwei9524
2 жыл бұрын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林錦雀-z3r
2 жыл бұрын
您好:希望有字幕提供,讓看得更明白。
@墨月無痕小修
Жыл бұрын
說的好+1
@丁丁-i1z
Жыл бұрын
那各夏家代書夏男兒子嫌疑犯拿了他人賴家賴小弟死者三十筆土地權狀遺產不還還沒事???
@王守守
2 жыл бұрын
必須要死亡證明文件由親屬領款
@林育騰-l5e
2 жыл бұрын
不知道這個法條是“告訴乃論”的法條還是“非告訴乃論”? 因如果是告訴乃論,無提告者就不會產生這樣子的問題了!
@陳-e9j
Жыл бұрын
我感覺臺灣的法律都是在保障那些平時不孝順長輩的子女,子女會提錢都是要幫長輩辦後事和老後的龐大安養就醫費用,而且大眾的認知誰知道要事先寫遺囑,往後會發生什麼事,能未卜先知什麼都事先準備好立在遺囑裡,那也是神等級了,結果現在用錢要提錢反而變成觸法,以後誰敢照顧長輩,乾脆不照顧還省事,就爽爽等長輩走等分遺產就好,臺灣的法律該改了!
@聰明張-c6j
2 жыл бұрын
你説的這麼複雜,一般民眾不能接受,自己的家人他的財產為什麼不能領取,那政府為何還要什麼繼承贈與、什麼其他稅等要家屬來負擔,他的財產本來就是他們家屬的、、
@caloslee1314
2 жыл бұрын
陳律師好像我幾年前到我公司授課超幽默的陳樹村法官
@user-kyjill
2 жыл бұрын
好巧,這位律師也叫陳樹村,所以有沒有可能就是他根本是陳樹村法官轉職呢?😂😂😂
@陳生-r1b
2 жыл бұрын
同一人
@williamwei9524
2 жыл бұрын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LihsiangYang
Ай бұрын
很多人為了獨佔,替不知情的兄弟姊妹偽造文書把錢領出來,反正兄弟姊妹不會告他們夫妻。
@joadcock65
2 жыл бұрын
夭壽!太邪惡了!法律玩弄人性!
@williamwei9524
2 жыл бұрын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吗?
@管高岳
2 жыл бұрын
大所長好!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1451 號刑事判決認為「刑法第13條之「故意」及同法第16條所謂「違法性錯誤(或稱禁止錯誤)」之核心內容「不法意識」同屬行為人主觀認知。因其心理狀態之強弱形成光譜之兩端,由最極端之確定有不法意識時應論以故意犯(刑法第13條第1項),至欠缺不法意識而無法避免時,阻卻罪責不成立犯罪(即刑法第16條前段),其中間地帶則有欠缺不法意識而可避免禁止錯誤減輕其刑之法律效果(即刑法第16條但書),皆委由法官視行為人之社會地位、能力及智識程度等情形,依個案為適當之裁量,以免造成罪責不相當之結果。而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必要,所謂足以生損害,係指公眾或他人有可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而言,不以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又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 6條定有明文。是縱原經他人生前授予代理權以處理事務,但該本人一旦死亡,人格權利即消滅,其權利能力立即喪失,已無授權或同意別人代理之可言,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如民事訴訟法第73條)者外,原代理權當然歸於消滅,倘仍以本人名義製作文書,因有令人誤認該他人尚存於世之可能,自已發生抽象之危害,故於本人死亡時,倘未經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同意,即以被繼承人名義製作取款憑條,提領被繼承人帳戶內之存款,其行為自有足生損害於其餘繼承人之虞,客觀上固與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構成要件形式該當,惟行為人主觀認知為何,亦須予以考慮。按子女應孝敬父母,並負有對父母之扶養義務(參見民法第1084條第1 項、第1114條),於父母生前負擔必要醫療費及為父母死後支出喪葬費,係天經地義之事,本無須法律特別教示。然因個人身分、地位、職業、家庭或經濟能力之不同,當父母生時,子女若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尚得視其經濟能力而減輕其義務(參見民法第1118條、第1119條);而於父母死亡繼承發生時,倘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為數人,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為公同共有。則於繼承開始時,必須先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再至戶政機關辦理除戶登記,然後向國稅機關申報及繳納遺產稅後,始得與其他繼承人辦理分割、處分遺產。若有其他如向法院聲請或命陳報遺產清冊(3 個月內)、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陳報債權公示催告(不得在3 個月以下)、拋棄繼承(3 個月內)或搜索繼承人(6 個月以上)等情形存在,倘不論任何狀況,均要求全體繼承人必須先辦妥繼承事宜後始能動用遺產處理父母喪葬後事,非但緩不濟急,且對於孝順卻原本資力不佳之子女,在悲傷之餘,又需為籌措喪葬費,殫精竭慮,無異雪上加霜,絕非任何立法之本意。故關於喪葬費,現行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在解釋上應認屬繼承費用,依民法第1150條規定,由遺產中支付之,自為妥適。此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 項第10款、第11款將被繼承人之喪葬費(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計算),與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一同規定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益見關於為被繼承人支出之喪葬費用,性質上屬於繼承費用無疑,俾適當調和繼承制度與其實現過程間所產生衝突。是行為人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以遺產支付被繼承人之必要醫療費或喪葬費,倘涉及刑事責任時,除應考慮上述各種實際情況外,並應依行為人之社會地位、能力、智識程度及有無民法上無因管理、委任關係不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參見民法第550 條但書)等一切因素納入考量,以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犯罪之故意、有無意識其行為之違法且能否避免等情,而分別為有、無罪、免刑或減輕其刑等舉措,不致有罪責不相當之憾,並能兼顧情、理、法之傳統美德。」此為最高法院最新見解,已對於過去實務上之見解有所修正,請參考!
@wenlin1504
2 жыл бұрын
十年前父親過世後才知有銀行尚有存款但密碼家人都不知道.問銀行該如何處理.銀行說須開戶存款人死亡證明書與存摺印章.最重要的是存款人所有兒女要 去銀行檢驗身份證並一齊同意蓋章簽名切結書才順利領取.
@asksmall66
2 жыл бұрын
不太可能。一般會先去國稅局 查遺產清單 然後再開始辦。
@無言-e5h
2 жыл бұрын
那是銀行開後門給你。照理是要繳完遺產稅,法院發判決證明,說明如何分配,那時才能依法院說明去處理。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asksmall66 傻子~每一家銀行都這樣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無言-e5h 聽你在唱戲,我阿公死了,我去銀行領,照樣都可以領。銀行不可能知道阿公死了。
@無言-e5h
2 жыл бұрын
@@李小龍-j1w 那是沒事就沒事,有事也是會上法院。我之前就依長官命令,給同事便利,結果就上法院。法官就問你知道這是違法的嗎?因為錢沒入我帳戶,更何況這屬民事家屬間互告跟我業務無關,家屬不是告我給他們領錢,是問我,其中一大筆錢是不是我經手,因為不是我經手才沒事。
@祺祺王
2 жыл бұрын
生病由醫院或意外由檢察官開死亡證明,若要安排解剖什麼的檢察官會先開立臨時死亡證明,可以拿去辦理很多事情了,殯儀館火化登記、塔位登記、水、電、瓦斯、電話過戶、戶政事務所死亡登記等不涉及金錢與遺產不動產的事務。 保險不接受臨時死亡證明,因為臨時死亡證明上面標注的死因為不明,要等正式的死亡證明開立才可以受理壽險理賠。萬一後面解剖出來意外變自殺呢! 確實要先去一趟銀行,但不是領錢,而是去刷存摺,找不到存摺就去銀行櫃檯申請餘額證明,餘額證明每家銀行費用不同,50-100元,申報遺產稅要用到。 如果餘額低於130,為了避免你花的車馬規費等成本高於銀行餘額,知道密碼還是領光該帳戶吧,怕責任就當作沒有這個帳號吧。 戶政機關辦死亡登記,除戶,現戶(含除戶)戶籍謄本,與印鑑證明(限定用途為繼承存款),繳規費,戶政會通知銀行凍結被繼承人帳戶,等申報完遺產稅拿到完稅(免稅)證明才能去銀行申請繼承存款,處置遺產。 國稅局綜合櫃檯申請財產清冊,這樣才知道有多少不動產。 協議分割遺產繼承書與繼承人表,要書面(具體名稱忘記了),國稅局、家事法庭與各銀行不同格式,每個繼承人都要簽名蓋印鑑章。 辦申報遺產的時候,辦事員會調資料,他們能看被繼承人銀行帳戶死亡日的餘額,如果你申報的資料不正確,會讓你現場修改,金額差別不太大的話應該不太會被追究。 報完遺產稅拿到完稅證明(免稅證明),就可以去原開戶銀行繼承存款並銷戶。據說行員很討厭碰到辦存款繼承,因為超級麻煩,郵局20萬以下餘額可以辦簡易繼承。每家銀行需要的證明文件不同,大致如下: 1.申請書(有的銀行官網可以查詢下載申請書或找客服email) 2.死亡證明文件(大部分銀行是要戶政事務所開的現戶(含除戶)戶籍謄本比較方便), 3.繼承人戶籍謄本, 3.5繼承人名單(看戶籍謄本,通常直接寫在申請書), 4.協議分割遺產繼承書表(用臺灣銀行的範本大多銀行可接受), 5.國稅局申報完遺產稅的完稅證明(免稅證明)這張很重要,只有一張,不可以忘記拿走。 6.印鑑證明(戶政事務所開的,指定用途銀行存款繼承,不動產繼承之類的。印鑑證明的用途不要選「不指定」,小心有心人拿去做壞事) 7.所有繼承人身分證正本 8.所有繼承人印鑑章 9.被繼承人存摺與原開戶印章(方便行員作業簡化,沒有也沒關係) 再來就是不斷蓋章簽名的過程。 不管繼承人有幾個,只會得到一張支票,存入某繼承人的帳戶,他領出來自行按照協議分。有的人就直接全部領走囉!證件正本也要集中到辦理的人手上,要選大家都放心的人去銀行辦理,不放心就跟著跑行程囉! 原開戶行在外縣市的真的跑斷腿,尤其是有的銀行經歷合併沒有存摺,要先去一趟外縣市開餘額證明,報完遺產稅拿完稅證明再跑一趟外縣市繼承存款,萬一少帶文件那就... 汽機車繼承、不動產繼承,都需要完稅證明,不要弄丟。
@施福通
2 жыл бұрын
母親死後, 大哥代領母親「勞保給付」及「保險金」,經過好幾年 這些錢 大哥沒有分配給其他姊妹及弟弟, ㄧ直存放在大哥帳戶不處理, 大哥的行爲是否有不法?
@蕙君李-f8l
2 жыл бұрын
確實不法,兄弟姊妹可告偽造文書及侵佔
@法丞律師事務所
2 жыл бұрын
您好,如需預約諮詢歡迎來電預約,或者填寫預約表單,我們會有人與您聯繫,謝謝~ 電話: 07-2158868 Line:myball2428 預約表單:forms.gle/mjZYmSfSetV9ceFu6
@施福通
2 жыл бұрын
@@蕙君李-f8l 感謝妳的回覆
@LOVE52000
2 жыл бұрын
合法,因為你們不追討👍
@蕙君李-f8l
2 жыл бұрын
你目前的處境我家也才經歷過,小叔盗領父親-的遺產,兄弟妹三人協調數次也不理,最後請律師'.寫訴狀,經过一年多的法院審問,判他偽造文書及侵佔8个月易科罰金24萬元,扣除喪葬費,剩下四人均分
@邱淑貞-n8o
2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是在保護懂法的人、請律師也不一定請到好的所以平常要學習充實自己 ,最後找到老師卻已慢了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傻子~法律不是在保護懂法的人~會用到法律的都是笨蛋。聰明人都超前佈署,生前就領光~
@williamwei9524
2 жыл бұрын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麗美游-r2j
2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律師v,讓我知道!我姐姐去領我爸爸往生 隔天 去農會領錢 我也是繼承人之一當初他也沒有講 是後來我查到我現在是考慮要不要告他 再來一想請問一下 我們的勞保不是有喪葬補助費嗎 如果我去申請那申請下來了是不是說要拿出來 跟繼承人 分呢 可以 告訴我嗎
@法丞律師事務所
11 ай бұрын
您好,目前不接受線上諮詢,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絡法丞律師事務所。 電話:(07)215-8868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山四路211號9樓之
@鄭文華-t2h
Жыл бұрын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原來認為是對的原來這樣是錯誤謝謝律師
@月珠謝
2 жыл бұрын
難怪 現在當子女大多數 都是不孝敬老長輩們 自己的長輩的錢當兒女的還沒權力使用!有些長輩也不識字 也不會領錢呀!都是叫自己的親人後兒女去幫他們領錢呢?!有這樣的法律太吃人過過了啦!真是莫名其妙了天方夜譚!👎👎👎真沒道理 錢財是活人在使用的啦!死人不要錢了啦!死人再多錢財也是無用呀!
@鄭杰-p2t
2 жыл бұрын
這很容易中槍,因為沒人會先詛咒自己,這條法應該要修,平常去領銀行都有錄影,正常的運作所需還判刑根本惡法!
@wu5683
Жыл бұрын
死人的錢不能拿 那要給誰嗎 給你嗎 給政府嗎 不管你說對不對反正 就不要說
@lichuan3555
2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相關法規複雜,不是每個人都懂。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那生前領很好懂吧?
@an-3986
Жыл бұрын
我在8/7剛好處理公公留下的存款.土地.房子,全程都是我自己去辦的,郵局的如果沒超過20萬,可以用密碼印章領,超過用繼承程序領,農會的如果小額是可以拿現,大額的要存入繼承人戶頭,農會按照該農會繼承程序辦理,辦起來不難。
@徐皓修
2 жыл бұрын
旁系沒有直接受到恩惠,所以亡者債務沒有幫忙處理的義務
@張紅豆-h3b
2 жыл бұрын
哦!按照台灣法律,~“錢”~自己留在身邊或者家中,不然,人死亡,家人無法使用,家中已經遭受傷害,再用死亡金錢又要犯罪,這樣~雙重傷害。台灣啊!“法規”加加油
@郭賢銖
2 жыл бұрын
我沒死亡,但我沒空去領錢,我就麻煩先生跟我領,還有,我兒子也叫我去郵局幫他存錢領錢,
@江享受
Жыл бұрын
錢又不是政府國家給的,是死者辛辛苦苦賺的,為何家人不能領取來辦喪失。律法不符合人民的期待。
@Jinking30
Жыл бұрын
自己跟前妻的小孩處不好做不到人和自找
@MTKG-00001
Жыл бұрын
沒有委託的情況下,本來就不可以,存款是私人的,有私權保護,非本人在未經授權狀況下本來就不可以私自領取. 家人領,由誰來領?出了問題誰負責?即使不懂法律也該用腦想一想. 多想一下會衍生出來的糾紛,不是你以為如何就是如何,會牽扯到的還包括銀行的保管責任,不只是自己家裡的事.
@charming9142
Жыл бұрын
@@Jinking30 這個, 跟前妻小孩相處, 有什麼關係? 後媽只是法律意識淡薄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 錯了,改正就好! 照你的邏輯, 王永慶的老婆們, 也都和其它的前妻 小孩相處不融洽.. 你們總統的爸爸, 也是好多個老婆, 蔡英文就是後媽生的, 那, 她媽媽和蔡老闆的前妻 的小孩,也相處不融洽.. 別人的家務事, 不關你的事, 單純就法律層面討論就好! 後媽和前妻小孩相處不好, 如何肯定、如何確定是後媽的問題? 為什麼不能是前妻和 前妻小孩的問題?
@301siren
2 жыл бұрын
要有邏輯思維,你老子的錢,死了還是你老子的! 要拿死亡證明去結束戶頭,錢放到新開戶的臨時戶頭,治喪完扣完錢做好帳,都沒債主出現,才能開始去主張分配遺產。 不然的話,分完錢,跑出銀行來討債,分產的就一個都跑不掉!
@徐皓修
2 жыл бұрын
但若多人共同遺產權,就要看遺產遺書分配,若沒有遺書,應該上法院分配遺產
@張伯全-l6b
Жыл бұрын
沒有遺書也不是上法院分配遺產。是共同繼承人自行做好遺產分配向國稅局申報。 會上法院的,都是沒分配好,才提告保障自身權益的。
@洪星榮
Жыл бұрын
欠稅幾億的大戶為什麼沒事,所以說,法律是保護犯法的及加害者,守法的最笨,不關心政治,法律就是笑話
@bennysu4492
3 ай бұрын
簡單來說,遺產繼承人們不告你就沒事(銀行不 會知道你爸死了)
@周家源-v9w
Жыл бұрын
這是真實案例,就算當下你把錢提出當喪葬費用,事後兄弟姐妹有人提告,你一樣有問題,所以要當心,法不完備,民眾只能自求多福。
@5555552238
Жыл бұрын
笑死,哪裡法不完備,你要用遺產為什麼不跟所有遺產繼承人討論,而要自己偷偷做,你以為的就一定對嗎?
@toizydog9448
4 ай бұрын
有幾個繼承人就分幾筆領出 假設4個 100萬就一人持卡去領25萬 這樣是不是可以避免互相提吿 還可以躲遺產稅
@小鐘-n5y
Жыл бұрын
聽到最後也沒說到底最後全部的繼承人,應該如何把遺產領出來?
@frankcho618
2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分享法律知識,律師謝謝您!
@williamwei9524
2 жыл бұрын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嗎?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劉沛緹-b8d
2 жыл бұрын
可是,應該是看銀行吧!…我媽媽過世時,我們也是有跟銀行說媽媽走了,也是讓我們全部領出來
@clamp5
Жыл бұрын
銀行就是當做不知道先讓你們領啊,不然其實是要做死亡註記的,註記下去你們就領不出來了。by行員
@陳小為-j6s
2 жыл бұрын
僞造文書罪 也要有人告才會成立..檢察官、法官不會主動進行追訴與處罰。
@維慶吳
2 жыл бұрын
你錯了喔~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喔!
@jchou-rg6wo
2 жыл бұрын
親人也會為錢翻臉不認帳,為錢爭吵
@風不斷雨來亂
2 жыл бұрын
偽造公文書才是公訴罪
@維慶吳
2 жыл бұрын
@@風不斷雨來亂 是嗎?確定?有認識地方法院的法官或地檢署檢察官嗎?問他們比較清楚喔!
@陳小為-j6s
2 жыл бұрын
目前遺囑只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5種法定形式....口授遺囑僅適用於生命危急,不能以其他方式成立遺囑的情況。1.記錄方式:遺囑人口述,並述遺囑人姓名與年、月、日,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 2.見證人:2人以上。 3.公證:不需要。 4.簽名:遺囑人無須簽名,見證人皆需簽名。.現在提父母過世領錢僞造文書罪 沒人提告 檢察官、法官 如何偵辦 再來口頭遺囑想破案都難 修法吧...不要搞錯方向就如同毀損國幣 屬非告訴乃論 沒人提告 要主動偵辦難度高 再來破案有前例都易科罰金了事居多.當然不是自家事還是不違法 做好國民
@sisleylai2223
2 жыл бұрын
想請問律師,媽媽目前行為無法自理,但意思清楚可表達,印鑑存摺交我全權處理,也由我照顧並幫忙支付相關費用,想將存款匯至我的帳戶,需做何種手續以保護日後有糾紛,因為弟弟完全沒有在照顧媽媽,謝謝。
@林小懷-s7f
2 жыл бұрын
提款單只要蓋印章,不用寫提款人的名子
@楊文一-l1g
Жыл бұрын
遺產~ 如果已經全體法定繼承人同意下 才去提領~ 這樣會構成~侵占 偽造文書 詐欺 等罪名嗎?
@陳珊蒂-c5w
2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報遺產稅是以死亡那天的國稅局的餘額來報所以死亡後領錢沒有差別
@李小龍-j1w
2 жыл бұрын
???傻子~你以為那麼簡單啊?那死亡前領的ㄋ?不用算嗎?
@williamwei9524
2 жыл бұрын
朋友您最應該關心/擔心的事是自己如何向上帝交賬! 希伯來書第9章第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 傳道書第12章第13-14節: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爲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4章第17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朋友您知道吗?您心里有真平安、喜樂和永生的確據和盼望嗎?
@邱婕-p9t
2 жыл бұрын
本來就沒有差別,你領出多少就扣掉你該繼承的錢嘛,哪有什麼損失。
@joychen9369
2 жыл бұрын
牵涉到遗产问题。中国不搞遗产税。鼓励抚养老人的孩子有优先拿到父母财产的机会。但是只是最高收入必须封顶就可以了。中国政府记下来。
@曾雪蘋-n3f
2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授權書,若家人自己寫,没有請律師公證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丞律師事務所
11 ай бұрын
您好,目前不提供線上諮詢,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絡法丞律師事務所。 電話:(07)215-8868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山四路211號9樓之五
@yanchun0618
Жыл бұрын
這本來就是常識 人死後財產都還沒繼承 拋棄 分配好 就去把錢私自領出來 妥妥的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權益
@阿甘李
2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陳大律師的補充,感恩
41:18
【財產規劃ep.2】生前如何分配財產兒女才不會吵架?
法丞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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