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L4行政法原理原則 X 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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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Danny's Civics Classroom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Mr. Danny's Civics Classroom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6 жыл бұрын

**重要勘誤**
信賴保護原則處,老師舉了一個違建拆除的例子。該例子中,行政機關係針對違建部分給予行政處分,並限定30日自行拆除,否則將會強制執行拆除。結果3日後,行政機關變突襲式強拆。
該執法作業,並非保障某個「利益」,而是一個直接對外的行政處分,而且並沒有依照誠實信用的方法,應屬「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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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同學不喜歡學原則性的東西,因為覺得很無聊。確實,原則性的東西讀起來很生硬,但正因為它像鋼鐵般堅硬,才能夠讓我們去檢視所有的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民主法治國的標準。同學們要切記,任何高尚的目的,都無法將卑鄙的手段正當化;在一民主法治國家裡,「手段價值的尊重」,絕對比「目的價值的尊重」來得重要!
一、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訂定命令及執行公權力時,應不牴觸上位階的法律及憲法,為法律優位原則(消極依法行政);同時應有上位階法律的明確授權(積極依法行政)。
影片中提到的釋字734號,主要在解釋「台南市政府公告之環境污染及廢棄物處理規定」是否違憲。《廢棄物處理法》第27條,訂有十一項環境污染事項,其中第十一項為「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台南市政府本於職權、依法律之授權訂定行政命令,「本市清除地區內,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於道路、牆壁、樑柱、電桿......張掛、懸繫、黏貼......設置廣告物者,為污染環境行為。」
大法官認為《廢棄物處理法》第27條所公告的污染行為,皆訂有污染標準,且確實造成環境污染與戕害國民健康。然而,台南市政府的行政命令,並無揭示污染程度的差異,不問張貼之廣告物是否有礙環境,即認定為污染行為,已逾越母法所授權的範圍,違法法律保留原則,宣告違憲。
二、明確性原則:法律、命令之制訂應符合明確性原則,即符合理解可能性(文字能被常人所理解)、遇見可能性(行為人能夠遇見行為後果)、審查可能性(法令能夠被司法所檢驗)。
影片中提到釋字680號提到,《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其法律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有違授權明確性及刑罰明確性原則,宣告違憲。
又如已經廢止的《檢肅流氓條例》第2條以「欺壓善良」、「品性惡劣」、「遊蕩無賴」等字眼定義流氓,亦使人民無所依循,違反明確性原則。
三、比例原則:適當性(手段是否能達成目的)、必要性(是否為侵害最小的手段)、衡量性(是否達到損益相衡)。其中衡量性又被稱為狹義的比例原則,而他也是比例原則中最常被引用的子原則。特別注意的是,一個行為本身可能同時違反好幾個子原則,寫題的時候請務必看清楚題目要問的是哪一個部分。
影片中舉例釋字744號,提到《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大法官提到,該規定之目的,是在避免廣告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以維護善良風俗、消費者健康。雖然涉及公益之維護,但廣告之功能在誘引消費者購買化粧品,尚未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發生直接、立即之威脅,則就此等廣告,予以事前審查,很難說是為了防止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之危害。因此大法官認為,該規定無法被認定為保護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其所保障的公益與手段間不具必要的關聯性,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宣告違憲。
四、誠實信用原則:源於《民法》148條:「......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意味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不可以使用詐術。比如說抓賣淫的警察不可以自己用網路引誘他人從事賣淫,再將下海者約出來逮補、抓超速不可以設置錯誤的速限標示。影片中舉例,桃園有一個員警接獲報案,指出有一輛車子停在他人家門口,因此到場處理。該員警發現車主是在旁邊熱炒店吃薑母鴨的男子,不顧其全身酒氣要求他移車。待該名男子移車完後,要求其進行酒測,並以其酒測值超標為由移送法辦。法院認定該名男子是因為相信警方執罰誠信才移車,因此依照誠實信用原則撤銷其罰單,並判其無罪。
五、信賴保護原則:簡言之,政府以前答應你的,原則上他必須說話算話,以維護人民對於國家之信賴與法的安定性。理論上必須符合信賴基礎(足以使當事人相信的法令、處分、承諾的表示)、信賴表現(人民因為信賴基礎而衍生的作為與不作為)、信賴值得保護(透過詐術、賄賂、不完整陳述、明知有過失而不告知,這些都不值得被保護)。
然而,信賴保護仍應考量公共利益,影片中舉例釋字717號,當中提到公教人員的優惠存款(俗稱18%)遭到修正。大法官認為,該優惠存款的制定當初是為了保障低薪公教人員的生存,但從制定到修改已超過30年,國家經濟、公教人員薪資、福利與退休金皆大幅提升。同時,部分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已有不合理的情形,政府該舉措是為了減少這種不合理現象,同時減緩財政負擔、避免排擠其他預算支出,及弭平代際之間的不公平。同時該措施並非驟然取消公教人員的優惠存款,而是考量優惠存款性質本為對公務人員於退休金額度偏低時之政策性補貼,而非獨立於退休金外之經常性退休給付,在參酌國際勞工組織所訂退休所得之所得替代率,設置所得上限百分比後,大法官認定該修法並未違法信賴保護原則。
六、平等原則:三項子原則分別為:禁止差別待遇(即等則等之,不等者不等之;主要聚焦在身份。例如不能因為性別、種族、宗教的差異給予不平等的差別待遇。但是不包含對弱勢族群的優惠性差別待遇)、行政自我拘束(主要是在強調行政機關應遵循其長期以來所依循的內規,因為這些長期以來的前例,已經被人民所習慣,要保障人民的信賴)、禁止恣意原則(行政機關在執行公權力時,不能應個人喜惡,恣意妄為)。
影片中舉例釋字457提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頒布的《本會各農場有眷場員就醫、就養或死亡開缺後房舍土地處理要點》的第4點寫到:「死亡場員之遺眷如改嫁他人而無子女者或僅有女兒,其女兒出嫁後均應無條件收回土地及眷舍,如有兒子准由兒子繼承其權利」,違法性別平等原則,宣告違憲。
又如釋字696號,針對《所得稅法》第15條的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部分必須強制合併申報,對於婚姻及家庭有不平等之待遇,亦基於平等原則宣告違憲。
七、禁止不當聯結:意指行政行為必須與其目的之間有合理的相互連結關係。影片中舉例,有民眾要換發行照被退件,原因是因為罰單未繳納。該民眾遂對交通部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行照是汽車的車籍資料,依規定要在一定期間內換照,以監督車輛品質,維護人民生命、財產;而罰鍰未繳納是行政秩序罰的執行問題,兩者之間毫無干係,欠缺內在實質關聯,違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八、裁罰合法適當:意指行政機關須在法令明訂的範圍內執法,不可以逾越該範圍。
九、有利不利併予注意: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需綜合考量對人民所產生的利與不利。行政行為不是零和遊戲,合法不見得合理,行政機關應有其敏感度去判斷其行政行為是否有對受損害的人民給予合理的補償,並顧及當事人意願與權利。

Пікірлер: 121
@edisonyu268
@edisonyu268 5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就很清楚,比讀半天的講義有用多了
@user-mu4ci2iv1i
@user-mu4ci2iv1i 4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很清楚,學校用了好多時間解釋聽不懂的觀念😭謝謝老師無私的教學奉獻💙
@colza1025
@colza1025 Жыл бұрын
我本身是資訊背景。但在關心很多政府時事後,開始對行政法、法律、以及三權如何制衡感興趣,找到了這個頻道,看了影片描述內的文字,真的獲益良多。謝謝!
@user-qu7cd1iy9w
@user-qu7cd1iy9w 6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超棒的!~~受益良多!希望老師可以繼續拍下去~~!
@salarygoal4932
@salarygoal4932 6 жыл бұрын
哇嗚看完你的影片真的越來越不想聽我們學校老師上課了,都聽不懂= =,不知道在上師們,可是你一講我就懂了耶
@1213fub
@1213fub 5 жыл бұрын
看了老師的這支影片,在做法學緒論考古題 至少不會判斷原則錯誤 ~ 很實用
@chingyangchan8220
@chingyangchan8220 2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丹尼老師能夠播刑事訴訟法的主題就更棒了!😄
@dexterc7050
@dexterc7050 6 жыл бұрын
非常簡明扼要的課程,謝謝!
@user-nb5wg7is4c
@user-nb5wg7is4c 2 жыл бұрын
非常仔細的解說,謝謝,讓我更清楚瞭解行政法
@forty1349
@forty1349 4 жыл бұрын
看不下去沉悶的教科書和講義 還不如來看老師活潑的講解 而且還會舉例案件 給個讚!
@ivyhsu1543
@ivyhsu1543 3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老師的說明,非常清楚!
@nonawi9032
@nonawi9032 4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這集講得很生動,好幾次我大笑出來。謝謝老師!
@yu1769
@yu1769 8 ай бұрын
謝謝老師的影片 !真的講的很清楚
@linbyron4781
@linbyron4781 5 жыл бұрын
剛開封面還以為啾啾鞋怎麼來授課了😂
@user-wk8sk7ik1d
@user-wk8sk7ik1d Ай бұрын
還真的有點像😂
@chingyangchan8220
@chingyangchan8220 2 жыл бұрын
丹尼老師的教學品質很優質耶,不亞於我看過的函授公民科講師。👍👍
@user-oy1tx8zd4r
@user-oy1tx8zd4r 3 жыл бұрын
非常認真盡職的一位老師
@lotuspark2004
@lotuspark2004 4 жыл бұрын
一直搞不懂! 比例原則, 明確性原則, 感謝這影片! 讓我懂了!!!
@Annann-gf2ww
@Annann-gf2ww 4 жыл бұрын
超用心的耶 而且超清晰自然組的好夥伴餒
@user-pn2bu9ot8z
@user-pn2bu9ot8z 4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太厲害啦👍馬上就弄懂了!!!
@user-mz4gq7ib8t
@user-mz4gq7ib8t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非常清楚
@nevaeh3522
@nevaeh3522 4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有你無私地教學,不然段考要完蛋了😭
@user-pe3ty1bu4u
@user-pe3ty1bu4u 5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你的教授!
@user-gh7mh5sq8e
@user-gh7mh5sq8e 3 жыл бұрын
看完,恍然大悟!馬上訂閱。
@vincemac5798
@vincemac5798 5 жыл бұрын
你的聲音好磁性~~也教的很好👍👍
@user-sy8fp5jr8t
@user-sy8fp5jr8t 6 жыл бұрын
繼承的財產那種要怎麼讀比較好 希望老師可以做這種影片 超棒的一聽就懂😂😂
@haha77321
@haha77321 3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老師,還好有看到您的影片終於讀懂了😭🙏🏻🙏🏻
@user-yp4bd3ux6l
@user-yp4bd3ux6l 2 жыл бұрын
好開心現在網路上也有教育資源
@stu005104
@stu005104 3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的版書好好看♥️
@James__kkkcee
@James__kkkcee 8 ай бұрын
這頻道真的有料
@user-jw2kb4fz9e
@user-jw2kb4fz9e 4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丹尼老師說的 拆除違建問題 在政府規定期限內提早強制拆除 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並不是[信賴保護原則] 其原因是業者違法在先
@user-tl9mh7sq6z
@user-tl9mh7sq6z 2 жыл бұрын
複習行政法看到老師的影片,遠勝教授上課拐彎抹角的講解,茅塞頓開,謝謝丹尼老師!
@CivicsDanny
@CivicsDanny 2 жыл бұрын
好說好說 老師們各有千秋,論專業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user-ne5fh1uj6g
@user-ne5fh1uj6g 5 жыл бұрын
真希望我可以早點發現這個頻道r
@curiosity1023
@curiosity1023 5 жыл бұрын
你講的真的好清楚喔喔喔!而且記憶點也整理的非常好👍要怎麼讀書才能變得和你一樣聰明呢?哈啊哈哈我也是在讀法緒很痛苦的時候感覺被你拯救了~你有可能整理其他領域嗎?移民之類的?😂總之非常謝謝你把這麽好的內容上傳分享!
@user-ck2nd9jx5v
@user-ck2nd9jx5v 5 жыл бұрын
太好了我一個國小6年級都能聽懂!!!!!!!
@elyshahsiung2517
@elyshahsiung2517 2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好會講歐 超清楚ㄉ
@YenkuKuo
@YenkuKuo 4 жыл бұрын
您好,我能否請教一下您用什麼設備錄影?然後用哪一種麥克風收音?謝謝。
@wei-rungtseng883
@wei-rungtseng883 3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名稱應該是《廢棄物清理法》,而非《廢棄物處理法》。 雖然不確定這個問題重不重要~
@chingyangchan8220
@chingyangchan8220 2 жыл бұрын
丹尼老師,如果給您一些金錢報酬,不 知道您能不能播專攻公職的公民直播?😀😀好喜歡您的講課,非常深入淺出。如果考公職前,聽您授課,也許我會考出好成績!!😆🤩
@dazzyn8140
@dazzyn8140 2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長的好可愛 😍😍
@sunlight8265
@sunlight8265 2 жыл бұрын
講解的也太棒了吧⋯⋯
@shellyyu9418
@shellyyu9418 6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老師可以把臉書影片上傳youtube 畫質比較好😄😄 超級喜歡您的影片跟筆記的❤❤
@lkkmilk
@lkkmilk 6 жыл бұрын
丹尼老師你好 FB上的影片是可以下載下來的,估狗一下就有很多下載方法囉 感謝你的影片,對我幫助很大!
@user-dc3fj9ei2u
@user-dc3fj9ei2u 5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想請問一下 63法與釋680懲治走私 皆是行政機關授權不明 那又為何 分別違反兩個不同的原則
@user-xj7hs7ep7c
@user-xj7hs7ep7c 4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我想請問一下為什麼殺雞焉用牛刀是違反衡量性原則?而不是必要性原則
@lilywuwu32
@lilywuwu32 6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你可以解釋一下文林苑嗎?
@queenawong9164
@queenawong9164 5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 我不太懂為什麼廣告不得“事先審查” 事先審查為什麼不行呢?
@yusura6193
@yusura6193 5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如何區分誠實信用和信賴保護原則,謝謝
@yuitinhung4033
@yuitinhung4033 5 жыл бұрын
配合書本,觀念變好清楚。
@bilibalabi0522
@bilibalabi0522 3 жыл бұрын
好喜歡丹尼老師,偶像
@user-zk7bi1cf5f
@user-zk7bi1cf5f 2 ай бұрын
如何在題目中分辨出任意的比例原則?
@applewang9544
@applewang9544 Жыл бұрын
我愛
@mandytuan504
@mandytuan504 4 жыл бұрын
字好漂亮
@transition6691
@transition6691 2 жыл бұрын
@user-tm8uk4rk4q
@user-tm8uk4rk4q 3 жыл бұрын
我想請問老師一個問題即:我國憲法保障基本權利,惟不以憲法明文規定者為限。(惟不限)是什麼意思
@user-mf7fk5hm8h
@user-mf7fk5hm8h 3 жыл бұрын
字也太美了吧
@user-ft2mn2zq8j
@user-ft2mn2zq8j 5 жыл бұрын
誠實信用原則還有信賴保護原則好像喔🤔禁止不當連結還有禁止恣意行為也好像
@user-kh9zp7rf1p
@user-kh9zp7rf1p Жыл бұрын
想問一下怎麼區分 法律保留和法律優位
@user-qn7vp6ml5f
@user-qn7vp6ml5f 2 жыл бұрын
那可以講一下行政程序的原則嗎
@user-tm8uk4rk4q
@user-tm8uk4rk4q 3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您好 像這次ncc要撤中天新聞台有違反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嗎?
@user-zp5ec4ht2k
@user-zp5ec4ht2k 6 жыл бұрын
法律保留和法律優越原則主要差別是前者因為有了法律授權,所以才可以做這件事,後者是行政行為的過程和結果不要牴觸到法律,所以後者相較於前者是比較消極?哈哈,對這兩個還是有點亂,請老師再解釋一下,謝謝啦
@royale3203
@royale3203 6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那警察在抓未兩段式左轉時是躲在待轉區再後方一點等待,等民眾直接左轉後再從後方按喇叭開罰單,這樣是否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jeremy4562
@jeremy4562 5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您好~ 對於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有點不理解 請問 影片中提到的拆違建,自行的時限還沒到政府就來強拆 感覺有點"意圖陷民眾於不義" 找麻煩的感覺 這點感覺放到誠實信用原則上似乎也可以 請問該如何更精確的判斷兩這的區別呢 謝謝
@user-em1qt2wn5t
@user-em1qt2wn5t 3 жыл бұрын
好想聽行政救濟的部分
@chingyangchan8220
@chingyangchan8220 2 жыл бұрын
我也是!!
@oraino2005
@oraino2005 2 жыл бұрын
有在販售課程嗎?想買!我要考公職。 好會教!
@user-fi9re5lt2r
@user-fi9re5lt2r 3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這題要怎麼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某公務員作出休職兩年的處分,是要該公務員負起下列何種責任? (A)行政責任 (B)刑事責任 (C)政治責任 (D)民事責任
@coloemarl
@coloemarl Жыл бұрын
A, 民事跟刑事不用多說一定不是,政治責任是指政務官(執政者)失職讓老百姓不爽時所產生的責任(像大水災引起多人死亡,市長委派的相關人員(政務官)因為民怨沸騰最終決定黯然下台就是了). 休職屬於行政處分的一種,故選A 政治責任一般用在政務官(=政治候鳥=有任期限制也可能因為失職提前下台,像之前行政院長林全就是這種型態,前交通部長林佳龍也是這種型態),行政責任一般用在公務員(=事務官,事務官一般不會有任期限制換黨執政永遠都還在那個位置上工作,除非你工作態度不佳或其他原因被上司懲處).
@user-dw1tc1oi5w
@user-dw1tc1oi5w 5 жыл бұрын
對了,老師,問您一個問題,有關同性的問題,司法院要求立法院兩年內要制定出新法,是不是有司法權凌駕於立法權的疑慮呢?
@user-dw1tc1oi5w
@user-dw1tc1oi5w 5 жыл бұрын
@@CivicsDanny 好的謝謝老師清楚的解答
@luischya
@luischya 3 жыл бұрын
關於誠實信用原則,警察不能上網將援交妹約出來逮捕,但是實務上,現實都是這樣在抓人的,那要如何救濟?另外個例子,警察假扮網友到了被告家裡面,未持搜索票也未經過被告自願意同意搜索,就進到屋內搜索,確認有了吸食器後,也看被告吸食中,於是亮出證件表明身份,並且將被告以現行犯逮捕,因法官自由心證,非法取得證據,法官認證警察行為屬釣魚,偵查手法合法....真實案例,這案子可能就要定讞,引用憲法第七第八條,差別待遇跟違反法定程序,無票搜索 ...但是都被無視的感覺,被告抗告無理被駁回
@luischya
@luischya 3 жыл бұрын
@@CivicsDanny 謝謝回應,至於刊登廣告或販賣,完全沒有這回事,只是想確認的是,如果高等法院裁定不得再抗告,但是裁定書有記載錯誤的的跟未回應的問題,是不是用異議跟附上理由就好?但是,書記官收到異議書後打電話給被告說:法官問我的是要重審還是抗告(但是書記官又說我的不得抗告),如果重審法官會安排分案,於是選了重審,現在感覺被擺了一刀,提供被告一個假訊息,使被告改成重審。上禮拜五收到裁定說我的不能重審,說有電話記錄....但是明明是你們打來要我改的,所以我想確認是不是當時不改就好了?
@winman1102
@winman1102 5 жыл бұрын
救了考前自然組的我
@Takeshihsu
@Takeshihsu 3 жыл бұрын
20200924 每日一堂課完成
@user-ek8wq1et7e
@user-ek8wq1et7e 5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請問授權明確性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皆提到禁止授權不明,那這兩個原則要如何區分?
@user-dc3fj9ei2u
@user-dc3fj9ei2u 5 жыл бұрын
不好意思了老師
@user-dc3fj9ei2u
@user-dc3fj9ei2u 5 жыл бұрын
我也有相同的問題
@user-if5hx2nm8j
@user-if5hx2nm8j 5 жыл бұрын
明確性原則是指法律明確性原則,意思是法律規範應讓人民能理解(文義)能預見(處罰)能審查(司法審查)。 授權明確性是法律保留原則的子原則,在釋字443號揭示的層級化法律保留,有些人民權利(生命身體以外權利)是可以法律限制或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限制。 因此立法者可以用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以行政規則限制人民權利,但為避免行政機關恣意侵害人民,所以授權必須明確,授權明確包含1.內容應明確2.目的明確3.範圍明確。 所以違背授權明確性必然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但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不一定違反法律保留,有可能是法定要件不明確(例如釋字777肇事逃逸的肇事包含無過失)
@user-if5hx2nm8j
@user-if5hx2nm8j 5 жыл бұрын
@@CivicsDanny 身為國考考生剛好可以複習一下基本概念😂
@wei-rungtseng883
@wei-rungtseng883 3 жыл бұрын
《行政程序法》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不值得保護的部分,和老師您列出的「明知有過失而欺瞞」似乎不一樣。法條中是寫「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這兩種情形,當中後者指的是否應該是當事人因重大過失而為,即使不知情? 這是法條對照的英文翻譯:Article 119: 3. Having knowledge that the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is unlawful or failing to know that it is unlawful due to his gross negligence.
@coloemarl
@coloemarl Жыл бұрын
就兩種情況: 1.你明明知道行政上有過失卻裝作不知道 2.就算是重大過失的行政疏失,即使你不知道這麼做是錯的
@user-dw1tc1oi5w
@user-dw1tc1oi5w 5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您教的很好喔?挺清楚的,您畢業於法律學系嗎?
@user-dw1tc1oi5w
@user-dw1tc1oi5w 5 жыл бұрын
+Mr. Danny's Civic Classroom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謝謝您喔!
@user-ew5uf2mp1h
@user-ew5uf2mp1h 6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請問您有在補習班任教嗎?
@user-ew5uf2mp1h
@user-ew5uf2mp1h 6 жыл бұрын
呂昱達 好吧,希望老師多出一些影片造福考生(哭哭
@bightj13153
@bightj13153 3 жыл бұрын
相見恨晚
@quakerzeng
@quakerzeng 6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 請問 19:02 時 國稅局開罰的例子為什麼不是第三項禁止恣意行為? 相同的事務相同處理
@user-dc3fj9ei2u
@user-dc3fj9ei2u 5 жыл бұрын
不好意思老師 那行政機關是否可主張 不可主張違法之平等
@user-dc3fj9ei2u
@user-dc3fj9ei2u 5 жыл бұрын
@@CivicsDanny 不好意思了
@user-dc3fj9ei2u
@user-dc3fj9ei2u 5 жыл бұрын
@@CivicsDanny 謝謝你
@sandybrad0804
@sandybrad0804 3 жыл бұрын
各位專業人士,想請問,民法之於行政法是否為上位法?
@sandybrad0804
@sandybrad0804 3 жыл бұрын
@@CivicsDanny 若有牴觸,是為漏洞或是?例如民法的委任契約,公務員在公法認知上若認為是買賣?
@sandybrad0804
@sandybrad0804 3 жыл бұрын
@@CivicsDanny 您好,非常感謝您耐心答覆,目前的確有遇到類似問題,例如在代購委任上酌收的服務費用50-100元,但公務員認定為買賣轉售商品的收入,目前案件訴願審議中。恰好看到您在討論這個法規,獲益頗大!
@sandybrad0804
@sandybrad0804 3 жыл бұрын
@@CivicsDanny 您好,不是啦,是因為有涉及營養品,衛生局人員認為國外代購委任費等同轉售買賣,但是我實際是接受委任收取少許服務費50-100不等(且委任者為符合自用額度),但陳述實際情況不被承辦人員採用,或許之後會到行政訴訟程序了。或是其實該代購服務也是等於販售商品的行為@@
@sandybrad0804
@sandybrad0804 3 жыл бұрын
@@CivicsDanny 這比較尷尬是不涉於稅法,我認知代購服務費用為勞務收入,但是衛生局認定為“轉售”,在認定上若是法界人士是如何認定呢?至於民法和公法牴觸,則是民法有規定委任須有文字訂定服務費用等規範,所以才會有開立服務費用50元,但公務人員覺得這服務費用50元就是商品售出的證明。
@sandybrad0804
@sandybrad0804 3 жыл бұрын
@@CivicsDanny 也非不太能接受,只是在影片中提到法律明確性和禁止類推原則,若法規明確認定代購服務即為販售商品,那應該明列入法,我其實一直以為勞務服務收費與實際商品銷售是兩回事(一種是出賣勞力一種是販售商品)
@user-hn3wq1nl9b
@user-hn3wq1nl9b 6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我不太懂63法,為什麼不符法律保留原則?它是政府授權阿
@user-hn3wq1nl9b
@user-hn3wq1nl9b 6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老師👍👍👍👍
@bbylu8122
@bbylu8122 6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好!不好意思想問那信賴保護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差別在哪裡呢?看完後還是覺得這兩個原則有點分不太清楚
@bbylu8122
@bbylu8122 6 жыл бұрын
喔喔喔!感謝老師!!這樣我懂了!!老師真的講得很不錯~期待老師以後的拍片耶耶!
@rung4584
@rung4584 6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老師:試題如果問到法律是違反比例原則中的哪一特性要如何判斷呢
@rung4584
@rung4584 6 жыл бұрын
呂昱達 好的謝謝您☺️
@zhuo7387
@zhuo7387 6 жыл бұрын
終於搞懂誠實信用原則和信賴保護原則的差別了!謝謝老師!
@grass7264
@grass7264 4 жыл бұрын
17:16 為什麼這個不是違反誠實信用呢
@user-vc3ip3hk6l
@user-vc3ip3hk6l 4 жыл бұрын
草分 留言有人幫忙澄清了,點一下最新留言你樓下的那位
@grass7264
@grass7264 4 жыл бұрын
@@user-vc3ip3hk6l 看到了謝謝你!
@kidodaniel100
@kidodaniel100 6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行政法只有這一部嗎
@catherinelee1144
@catherinelee1144 6 жыл бұрын
想要看行政法續集+1
@tsuna39
@tsuna39 5 жыл бұрын
許願+1
@user-dc3fj9ei2u
@user-dc3fj9ei2u 5 жыл бұрын
+1
@user-dw1tc1oi5w
@user-dw1tc1oi5w 5 жыл бұрын
不好意思多打一個問號
@natsumehikari
@natsumehikari 2 ай бұрын
現在高中學那麼深喔?
@user-qn7vp6ml5f
@user-qn7vp6ml5f 2 жыл бұрын
17:30 拆除違建的例子為甚麼不是誠實信用原則 ? 如果按照你說的信賴保護原則,那政府應該給予賠償對不對
@CivicsDanny
@CivicsDanny 2 жыл бұрын
對這個地方要勘誤,謝謝提出 信賴保護原則保障的是利益,拆除違建的處分,並不是利益的保障,沒有按照30日期限就逕行拆除,屬於誠實信用原則的違悖。
@user-qn7vp6ml5f
@user-qn7vp6ml5f 2 жыл бұрын
@@CivicsDanny 平等原則是不是漏掉"不得主張違法的平等"
@user-qn7vp6ml5f
@user-qn7vp6ml5f 2 жыл бұрын
還有禁止不當原則是不是源自於刑法的禁止類推適用
@tseng305
@tseng305 2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要不要開podcast
@user-lo5tn5sx9h
@user-lo5tn5sx9h 2 жыл бұрын
你現在說的事情,警察還是照樣這樣做啊=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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