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看穿都更X合建契約陷阱】缺乏選配原則,地主只能被迫抽籤決定?「優先選屋權利」宜表明於事業計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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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龍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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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15
@Dispper-ccne090
@Dispper-ccne090 5 ай бұрын
多數人本來就是喜歡聽話術好聽的才是實話啊😂又貪又喜歡自作聰明,又喜歡搞奉承這一套,那些人有什麼資格怪別人?🤭
@danielchang55
@danielchang55 5 ай бұрын
一樓地主到底在乎什麼,"黑心都更2"作者張明義如是說: 第23講 「選配」,你看到什麼? 「選配」有兩個重點,分別是: 1. 選配原則。 2. 選配到什麼東西。 底下是一個選配的視頻,請各位在看到每一張表格時,按「暫停」,仔細看「裏面的內容」。 kzbin.info/www/bejne/d5Wxlo2CrpeWfJY 我歸納的結論有底下七點,您也可以「驗證」看看: 1. 更新前是9.51坪,更新後16.87坪,公設33.5%的話,室內坪12坪(「室內坪換室內坪」優於「室內坪換權狀坪」;實坪換虛坪)。 2. 如果此戶願意用「貸款」來給共同負擔,可以選23.21坪數的房子,也可以選14.72坪的兩間房子,一間是9,772,505元。 3. 更新前金額是6,115,945元,更新後是16,228,927,價值增加約三倍,這才是估價師的價格,這還不是市價。 4. 如果以更新後的價格除以坪數的話,一坪約69萬,但我查2024年的市價,平均單價為80萬,換句話說,11萬乘以23.21坪,等於每一間淨賺255萬,也就是完工後又賺到的價差。 5. 其實,更新前的價格應該是0元,才對,為什麼?請問您會住在一間隨時會壓死人的銹蝕混凝土天花板底下嗎? 6. 這是個自地自建(整宅),主要是自主更新會,卻以公辦都更作法所蓋好的新房子,之前沒有電梯,且沒有停車位,此刻都有了。 7. 貸款金額約等於共同負擔5,499,415元,以100萬每月利息2000元來算,利息約為1.1萬,以台北是小套房2萬來算,每個月還可以增加9000元的現金流,一間自住,一間出租,以老榮民來看,活多久,就可以賺多久。 也許各位讀者會問,我怎麼會知道這個「選配案的案場名稱(預售屋案場名稱)」呢? 原因有五: 1. 公務員通常很懶,不大會創造「假資料」與「假數據」。 2. 我家住在附近,剛巧看過一模一樣的選配文件書表。 3. 我對坪數很敏感,國宅與整宅的坪數都很小(國宅坪數大於整宅),整宅坪數就是8坪10坪12坪的左右大小,此案9.51坪;請問四樓公寓,有誰看過10坪以下的建物。 4. 比較視頻的發佈時間點與現任市長的政績,很容易猜出是誰主政。 5. 選配原則中,有「一樓優先選一樓」,所以應該早期是市場類的住宅大樓。 加上我對照「水源四五期」,碰姐打出「一坪換二點五坪」的說法,接著馬上「問你為什麼不要?」的報導;我認為這個案場名稱應該是在非天龍國(信義區)的「台北市大同區」附近(但萬華區短期內沒有公辦都更)。 用這個例子,我想告訴大家,雖然廠商有很多所謂的保密條款,把所有訊息都包得密不透風,但地主與建商總是會有糾紛發生的一天,這時候你就可以發現很多貓膩,甚至可以整理出自己的心得。 舉例來說,我很好奇忠孝東路18戶地主跟危老建商所談的條件為何的這件事情,接著我又聽到地主的控訴,多個視頻中,訪問期間提到用「舊樓房的30坪一樓店面」,換取新「兩層各21坪的一樓與二樓的疊加」(用兩倍的二樓21坪來補貼一樓的短差9坪),我終於懂得為什麼「一樓店面縮小」這件事情會被地主所接受(合約中也沒有店寬與店深的明確規範與公尺數)。 後來又發現地主控訴的「一樓租金補貼」與「樓上層租金補貼」是不同的兩個數字(一樓5.5萬,以上2.5萬每戶;標題是這算獅子大開口類的敲詐嗎?),後來又看到「30坪變成10坪」(超迷你店面),接著又看到兩旁「邊間店面」的10坪內有「五隻大柱子」(店面外又有列柱45度),我終於理解「地主控訴建商無誠信」的主要原因。(此刻建商還講不出來,必須犧牲最初挺他的18戶店面地主的設計理由,還用法律文件逼迫店面地主就範。) 因為這一切都很「不合理」;舉例來說,如果「店面寬度」因為「車道與大廳的增設」而減少,店面地主是可以接受了但如果店面從30坪變成10坪(少得太多,相當打3折),店面地主是絕對無法接受的,為什麼?因為10坪店面只可以接受小攤販(喝喝涼水),30坪可以是精品店與珠寶店,多家30坪可以整合成高級餐廳;10坪小店面把每月幾十萬的租金夢想打碎,難怪店面地主要組成「自救會」。 還有這後面的五種原因,因此而縮小店面是店面地主所無法接受的樣態,分別是: 1. 本來三間店面,建商為了自己能分店面而「增設一間」(鬼扯說是對稱設計;說好的地主由下往上選,建商由上往下選,消失了),導致店面寬度縮小。(饒河街夜市的危老糾紛。) 2. 明明建商可以把車道與社區進出口都移到後面巷道,也就是住商分離,但建商卻不作為(採納這種設計),因此所導致的「店面寬度縮小」。 3. 明明一樓店面寬度已經不足,建商還蓋了一間挑高的豪華大廳公設,又或者在「大廳哨」旁邊增設一個「車道哨的寬度」,這也會把店面地主逼瘋。 4. 明明一樓店面寬度已經不足,建商還蓋一個雙車道進出的車道,這也會讓地主戶很不開心。 5. 明明一樓店面寬度已經不足,建商還蓋一個大幅度寬度的旋轉車道,又或者加設一個迎賓車道,把店面寬度與店面深度都作雙重壓縮,接著又不給「獨立梯二樓面積補貼」,這也會產生「抗性」(請看「完銷力」一書的預售屋用語)。 最後,我想說的是,一般的「選配視頻」(火星人的火星文),都不會像筆者這樣的清楚解說,為什麼呢?(更多的是「法律名詞」的「說文解字」,繞了一圈,甚麼也不知道;法條與解釋函令則更為可怕;浪費大家時間;法律交給律師專業;都更與建築都有多組的專業團隊。) 典型的「愚民政策」,誰不知道你是1000萬的「更新後的價值」,就選價值1000萬上下10%的1100萬與900萬的這兩種房型(或「房屋加車位」),這不是「簡單數學」嗎?(選不到的補償金與權利金差很多。) 這也是「黑心都更2」此書被寫出來的原因,知識份子向來是為勞苦大眾的不幸,而挺身而出,不是嗎? p.s.代理實施者(地主參與都更方案ABC說明;位於23分33秒) kzbin.info/www/bejne/rn_KZJmrfaeHaqc p.s.民生社區推不動,為什麼? kzbin.info/www/bejne/rH7LaoNurbCAn5Y p.s.婆媽自主更新11年(碰姐不識字但可以幹大事): kzbin.info/www/bejne/kKWZYniEqcqZpJo p.s.釘子戶強制聽證: kzbin.info/www/bejne/hKm5ao1qfNSSiKs
@danielchang55
@danielchang55 4 ай бұрын
面寬4.8米被改成3.3米,三家店面改成四家店面,奸商還拿兩家,誰受得了~"黑心都更2"作者說~
@huichenchang8570
@huichenchang8570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選屋因有重複需要抽籤決定,如果沒有抽中且剩下的戶型皆不滿意,可以要求建商一定要釋出原先沒有釋出的高樓層,以供選擇嗎(合約註明住戶由下往上選,建 商由上往下選)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11 ай бұрын
我是釘子戶,不是我貪,是我不愚蠢! 市政府不出資,只給一點獎勵容積,都更成功市府坐收房稅、地稅和嶄新市容。 建商不需要鉅資購買土地,只要出工、出料(每一建坪約10萬元新台幣),卻拿走新蓋大樓70%的房屋和土地賣錢,每坪賣價近百萬元新台幣,賺翻了暴利。 地主只需簽約,搬出舊屋在外租屋4年,搬出的搬家費建商給,在外租屋租金建商給,新屋蓋好搬回去搬家費要自己出,新屋要裝璜裝璜費自己出,爾後新屋要繳管理費,房屋稅(舊屋房屋稅幾乎是零元),實際無中生有的是一個汽車停車位(有建物權狀的呦)。實際失去的是原有的私有土地,被拿走70%! 換言之,70%的私有土地,換一個市價150萬的汽車停車位。 結論:虧大了!
@林小偉-g5g
@林小偉-g5g 6 ай бұрын
可否私訊提供聯係方式,因家中目前合建已興建中,但建商延遲3年才開始動工,當中沒給任何租金補貼,萬年契約明顯對我方不利,想請教是否有方法,感謝
@wusammy2591
@wusammy2591 5 ай бұрын
​@@林小偉-g5g不妙.最好不要列入實施範圍,充滿陷阱
@林小偉-g5g
@林小偉-g5g 5 ай бұрын
@@wusammy2591 能否講更詳細些,想多學
@wusammy2591
@wusammy2591 5 ай бұрын
@@林小偉-g5g我倒覺得租金補助是小事.利字當頭,建商要賺$,這些成本到頭也是轉嫁到地主身上. 一般來說從建商的財務規劃,產權分配,權利变換...,一切都存在陷阱,合建建到土地房屋不見也不是沒有.加上還拖了三年動工.這些都是成本 所以,能自地自建是最好(例如是独立產權)主控權掌握在自己手中.不過既然木已成舟,也都已經動工.眼下就是監督建商能圓滿完工了
@toysstudio8750
@toysstudio8750 2 ай бұрын
為何不自建?
@carlchi8383
@carlchi8383 Жыл бұрын
@sty5230
@sty5230 Жыл бұрын
簽約了就無法更改了嗎?我簽萬年合約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11 ай бұрын
主約是萬年契約,上面沒有契約效期,附約上面有契約效期,這是建商慣用的手法。 簽約後過了幾年,附約失效,所有的約定全部消失,建商愛給多少就是多少! 被騙了吧!恭禧!恭禧!
@wangkuohuai113
@wangkuohuai113 10 ай бұрын
建議:在附約失效前,和建商解約,方法:進居民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進法院民事庭訴訟,法官會裁定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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