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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震老師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180
@阿杉-p9k
23 күн бұрын
謝謝老師,我已經放棄不考公務員,但是知道法學知識,對於我們實在很重要。 出社會這些知識還是要有的。
@hauhungchen4289
6 күн бұрын
其實這個釋判11,判決書其實有一部分前面的細節,,並沒有帶出來,但可能是案情跟本案無關,也可能也因此讓行政庭法官決定幫小妹妹伸張正義 這部分內容是在當初小妹妹跟她的法定代理人(母親)在申報遺產稅的國稅局核定稅額不服的訴願裁定書才有提到 那一段的核心案情,是小妹妹的生父生前留給了生母一張三億多元的本票,用來支付生母扶養小妹妹到成年的費用 換句話講,這張本票本來存在的目的,應該是生父在已經生病時,生母要求給小妹妹及生母(小三)一個未來的保障,在生父往生前開立,屆時生父往生後,生母(小三)用來提報債權,將生父名下的遺產財產加以扣減下來 然而,或許正宮事後有得知這張三億元本票的存在,於是又另外開口要求老公將名下最有價值的股票透過 轉移給配偶方式取得 等最有價值的財產移轉,生父名下只剩下一些相對不值錢的財產, 等生父走了辦完喪事之後,正宮一家人(連同正宮子女)全部選擇放棄繼承遺產, 換言之,從上述行為很明顯理解得到正宮一家人知道遺贈稅法的兩年贈與視為遺產計算額度的法條,因此選擇直接拋棄繼承,把剩餘較為不值錢的財產全送給小三跟小三的女兒,也順道切割掉遺產分配協議的問題, 當小妹妹跟生母要查詢其生父名下遺產時,想必正宮一家人應該配合度0,僅回應叫其自行想辦法去查總歸戶 而小妹妹及生母查財產總歸戶時,只查得到生父死亡前的剩餘財產,而且同一順位僅剩小妹妹一人,三億元本票已無實益.因此生母辦理遺產申報時,並未將這張三億元的本票,列為債務提交扣減遺產稅額. 申報之後,國稅局查到有兩年前的三億多元股票贈與配偶情事,於是核定稅額便以這三億多的財產來計算,得到了超過剩餘遺產的遺產稅額 後來生母在訴願時,才提交這張三億元本票債權出來,請求扣除這些金額,但國稅局審核後還是不予列入,駁回訴願. 而當時財政部當時也有解釋說,遺產稅額即使高過遺產,也頂多就是拿不到遺產而已(算是安慰嗎?) 但生母還是不服,後才提起行政訴訟,得到法官的肯認,為了小妹妹的遺產繼承權益及正義,停止審判並送憲法法庭審理(行政庭幾位法官,以及學校法律教授,都在幫小妹妹寫狀子). ==================== 個人在看完整個資料後,深刻感受到兩家人在為了生父財產的爭奪,彼此勾心鬥角,猶如宮鬥劇般的案情,只能說有錢人的世界真的是錯綜複雜.
@賴心愉-v4l
9 сағат бұрын
有點沒看懂,有更簡化的說法嗎 是指不僅三億元安家費本一毛都拿不到,甚至妹妹要繳的遺產稅高於繼承的遺產本身嗎? 也就是說正宮家讓小三家一毛錢都拿不到,反倒還要倒貼錢繳遺產稅的意思嗎?
@cvdavid
23 күн бұрын
這個案例讓我聯想到更早之前的一個案子, 有一個工程師, 因為收到公司贈與的未上市股票(完全不能變現), 然後被課稅, 之後公司直接結束營業, 然後國稅局照樣課稅, 之後工程師不知道聽誰講的, 選擇放棄國籍有的沒的, 然後變成人球, 也不知道後來怎麼樣了
@投機客-p2m
19 күн бұрын
小額限制型股票,是轉讓年度課稅 哪可能不能變現就課稅? 就算是大額案件 也能選轉讓年度課稅 我六七年前學的稅法就已經是這樣規定了...除非更久以前我就不知道了
@3cuprabbit
18 күн бұрын
老師好厲害 ! 講解的很清晰~讓我們這些完全不懂得點近來居然也可以聽得懂呢~~讚
@林貓貓-c9z
23 күн бұрын
問題是同一筆錢 贈送的時候要贈與稅 後來又要遺產稅 這才是出現問題的原因吧 如果贈與的時候收過稅了為什麼遺產還是要算
@做做效果啦
23 күн бұрын
配偶之間贈與免稅,但房子土地等等會有其他稅要收
@larzhobby8428
22 күн бұрын
其實就是政府不想讓人用死前贈與的方式逃避遺產稅(較高),才規定死前兩年內的增與都歸入遺產計算,印象中後來需要補繳的遺產稅會扣除已繳交的贈與稅,本案是因為夫妻贈與所以稅額為0
@曉玥-p9q
13 күн бұрын
元配算是完美的報復小三了😮
@SharonYeh-y7s
10 күн бұрын
@@larzhobby8428說的沒錯。但是夫妻間贈與本來就是免稅,若是因為死亡之後又要被追繳遺產稅不是很奇怪嗎?尤其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條款之下。
@MiniyaVV
24 күн бұрын
國稅局親自教你逃漏稅,厲害了吧
@靈動菲
19 күн бұрын
不過是元配利用漏洞的復仇,也不能說是復仇,頂多是製造點麻煩,一般人用不到這個
@redlover1009
19 күн бұрын
元配該繳的贈與稅沒有少繳啊。元配此案無逃漏稅問題,一切都是合法。
@baozi9487-6
18 күн бұрын
@@redlover1009 夫妻間非不動產贈與不是不用課稅?
@粘善惇
17 күн бұрын
@@redlover1009 應該是逃掉了不然國稅局不會來追小妹妹的遺產稅,台灣不會有一稅兩課這樣公務人員就是犯罪
@Sho16888
17 күн бұрын
@@baozi9487-6還是要課因為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14條
@asallenshih
24 күн бұрын
謝謝老師!
@jasword26
24 күн бұрын
有看到其他律師討論這件事,大老婆這手真的很高,但能成功也非常不合理www 不過這也算這大法官這幾年比較有貢獻的兩個判決吧
@粘善惇
17 күн бұрын
有錢人他有請高手不然他本身就是高手
@ZoKim_Shalafi
16 күн бұрын
法官不敢處理生前贈與聲請拋棄繼承的不當得利
@曹華-x7f
21 күн бұрын
謝謝廖老師,正在線上聽您的行政法,中間轉個心情聽您講時事。 您在講課時轉換語氣(裝可愛)是最經典的神來一手,讓我昏昏欲睡的感覺突然醒過來!!~哈哈 真有趣!!~
@柊しろ-d2t
24 күн бұрын
來聽課了
@YLAKB
21 күн бұрын
要熟讀規則 才能玩弄規則 ❤
@winnie700111
18 күн бұрын
生前贈與擬制為遺產的規定,那兩年內的贈與就要拿回來視為遺產
@ABC1357990
23 күн бұрын
未成年人莫名其妙被追殺到上法院 有政府,會告人
@vivianan-h4c
5 күн бұрын
政府(大法官)已經替她們平反了,可議的是現在某藍白黨聯合用卑劣手段沒收大法官的職權,日後若還有這種冤案,已無憲法法庭可以運作,才是真正的悲哀
@Wakaba_yuki
17 күн бұрын
私生子女就不該繼承遺產,如果婚生子女有被保障的話,老婆也不會算計她。小三也是,大部分會生就是打著讓小孩繼承遺產的算盤(還有叫大老婆很難聽,明明只有一個老婆
@xjimai
11 күн бұрын
算計個小孩 到底哪裡合理?
@Ggyyddkkffn8171
10 күн бұрын
民法跟本沒讀好吧
@moneytalks886
13 күн бұрын
說得好
@eocosmos
19 күн бұрын
實際上拿到遺產的乙妻拋棄繼承這件事情,真是莫名其妙。國稅局沒有駁回乙女的拋棄繼承,反而去找D小妹妹要遺產稅,簡直是莫名其妙。
@靈動菲
19 күн бұрын
因為拋棄繼承就沒有駁回這個選項,拋棄純粹是單一一個意思表示,而且國稅局不會去查你的家庭訊息,不然國稅局權力就太多了
@eocosmos
19 күн бұрын
@靈動菲 如果是這樣那就太好了,叫乙女把入帳的遺產吐出來。或者同意D小妹補一份拋棄繼承,然後沒收那些股票。 如果這麼顯而易見的逃稅問題都無法解決,國稅局的官員也太尸位素餐了。 沒收這件事情也簡單,反正乙女拋棄繼承了,那就上法院扣押那些股票或金錢。
@投機客-p2m
19 күн бұрын
盤一下邏輯 這個家庭 兩個大人 A死了 規避遺產稅 給老婆B 老婆死了 他們家終究是要繳這筆遺產稅,國稅局為甚麼要駁回老婆的拋棄繼承? 再接著,今天是因為被搞得當事人是未成年,才有同情票,如果是成年人自己不選拋棄繼承 自己就承擔結果,國稅局能提早收到這筆遺產稅 誰會管你是誰
@ZoKim_Shalafi
16 күн бұрын
@@投機客-p2m 盤一下邏輯 這個家庭(X),兩個家庭(O)
@投機客-p2m
16 күн бұрын
@@ZoKim_Shalafi 很棒
@斌-s2o
21 күн бұрын
坐等老師開新課
@jz6571
23 күн бұрын
正宮傑出的一手,被法官制裁了。我還聽過閃婚懷有身孕,但出奇怪的車禍讓丈夫死掉,因民法7未出生之子女以非死產視為已出生之權利,繼承了丈夫的遺產🤔🤔🤔
@useridcn
18 күн бұрын
遺產稅的存在才是對人民財產權最大的侵犯
@粘善惇
17 күн бұрын
......這樣會造成財產分配不均擴大..
@PinkmAo
19 күн бұрын
根據我家之前處理遺產的狀況,這個案例我越看覺得越奇怪 根據我的經驗,假如我奶奶在過世前的兩年內贈與我總共100萬,而這筆錢有算在遺產內,並且奶奶過世後我並沒有拿其他遺產,而且我沒有放棄繼承,那我還是得繳這100萬的遺產稅 而要是我放棄繼承的話我就必須把這100萬還給沒放棄繼承的其他繼承人才對 那個大媽怎麼可以在放棄繼承的狀況下又繼續持有那些作為遺產的股票呢? 實務上是可以這樣搞的嗎?
@lkksong1
16 күн бұрын
因為法律還沒補追回受贈遺產的條例
@tinawang4557
23 күн бұрын
老師,請問競選小物是政治獻金嗎
@許綺芳
7 күн бұрын
夫妻贈與免徵贈與稅但仍申報,生前2年擬制遺產(這是保護債權人,怕惡意脫產),但繼承人拋棄繼承,規避租稅。望早日修法,因已受益事實補徵課稅,而非全擬制為遺產總額
@sptoo123
23 күн бұрын
當時聽到原先要課稅,覺得私生女超可憐😭
@靈動菲
19 күн бұрын
你怎麼不想想大老婆到底忍了幾年的噁心? 你認為私生女可憐,那父母為何要作惡?還要傷害無辜的元配?
@sptoo123
19 күн бұрын
@@靈動菲 私生女沒有選擇自己要來到這個世界上,她不應該被牽連受罪。父母為何作惡,這是兩人感情世界,不是我能指點的,事情已經發生,男的也已經過世,元配也拿到大量股票,用這種知法玩法的方式對付未成年小女孩很不公平
@投機客-p2m
19 күн бұрын
@@sptoo123 就小三要繼承那些錢阿...自以為聰明 結果不知道遺產稅算出來比財產多,不然還有一千多萬遺產元配跟小孩為啥會拋棄繼承
@粘善惇
17 күн бұрын
@@靈動菲 噁心那也是大人的事小妹妹他本身就是無辜,回歸正題反正小妹妹沒拿這麼多遺產就不該課這麼重的遺產稅,至於對於不對我們都不是當事人無權置喙
@xjimai
11 күн бұрын
@@靈動菲 所以到底乾私生女啥事? 依照你的邏輯 父債子償是對的嗎?! 私生女哪裡有傷害元配? 有能力就去搞小三 不要傷害小朋友
@min197807
18 күн бұрын
要知法,才能玩法。
@EasonChen-l5i
24 күн бұрын
怪不得台灣年年都超徵
@忍者貓俠
14 күн бұрын
超徵是指政府花的錢比依法徵收的錢少 代表政府少花錢,所以剩的部分可以分給所有縣市與普發給人民 至於這種,很明顯這種法規已經存在10幾年了都沒人發現,阿竟然發現了就要改
@EasonChen-l5i
13 күн бұрын
@@忍者貓俠 普發給人民,最近有印象的那次,政府似乎還給的不甘不願的......
@jackdisccwh
20 күн бұрын
我覺得正宮懂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沒有問題,也看到了法官主持正義。 未成年私生女是可憐了點,但這要怪生她的爸媽吧!
@靈動菲
19 күн бұрын
總算有個明辨是非的人了
@wgyncn
15 күн бұрын
有這種心思可以合理懷疑該死者的死亡時間不單純
@flyisdancing
18 күн бұрын
所以說... 男人還是要管好自己的下半身,不然最後會害了自己的兒女😂😂 其實我可以理解正宮的心情... 既然老公對我無情,那我也不必覺得虧欠誰,小三母女只是自作自受而已。我覺得小三所作的一切真的只是在害慘自己的女兒而已...
@evantsai2910
24 күн бұрын
老師你好 請問有相關講義可以下載?
@廖震老師
18 күн бұрын
instagram.com/p/DDt55_cS_ln/?igsh=MzRlODBiNWFlZA==
@mickyhuang3662
17 күн бұрын
婚外情私生子原本就不該有繼承權這樣也不會有稅要繳啦
@maozhimosya2931
13 күн бұрын
憲法法庭在被實質凍結後的如今,以後再也不會有新的釋字和憲法判決了。
@ChenKunYi
16 күн бұрын
問題就出在身前兩年贈與要算進遺產稅這件事而已 沒有這件事哪來這樣複雜 也不會有這種操作的可能 如果真的需要這個錢,就是要把改成算進遺產稅的時候,就要把該贈與的性質改為遺產,反正你都能由生前兩年改性質算為遺產了 沒道理不能這時把當時的受贈與改認定為繼承 直接由實際受贈人按照遺產稅處理就好
@徐啟文
15 күн бұрын
我是覺得這個遺產的部分兩年內死亡轉移產本身問題偏小,而是應該把贈與的金額能實際獲取也就是那案例裡小三的孩子,不排除獲取的贈與會變成其他形狀,但也還是有估值存在,這案件應該是以妻子所得到的贈與金額總數佔據遺產的幾%做課稅,小三的先不管,但妻子的理論上應該能視作逃漏稅,不然全台家中有爭議的都搞這種死前全贈與之後拋棄這樣就好,我是把這種行為視作逃漏稅,單純鑽法還是惡意搞完全沒責任的小孩
@tfchiu9291
12 күн бұрын
是否d也可以拋棄繼承,就可以避免遺產稅?
@wang5615
5 күн бұрын
當然可以,但她當時並不知道,老爸的主要資產已經贈與給元配了,如果知道就不會辦理繼承了😂
@casvalrolangreen377
3 күн бұрын
藍白癱瘓憲法法庭之後 就沒有人能救濟這種狀況了
@蔡欣妤-c3u
23 күн бұрын
沒讓正宮得利 阻止讓有心人鑽法律漏洞真是太好了這位大法官…
@redlover1009
19 күн бұрын
正宮已經透過贈與取得她先生的遺產了。
@靈動菲
19 күн бұрын
正宮已經得利了,只是沒有報復到小三母女而已
@redlover1009
19 күн бұрын
@@靈動菲 差一點點點點就完成報復了,只是碰到了值得尊敬的高院審判法官,立刻暫停訴訟並釋憲,才促成了大法官解釋。
@tzu-haokuo1150
21 күн бұрын
請問遺產及贈與稅在規範遺產時,除了人在死亡當下擁有的財產還包括其死亡前的兩年內贈與的資產,主要是有什麼考量?
@felvaMs
19 күн бұрын
避免被繼承人移轉資產規避遺產稅
@投機客-p2m
19 күн бұрын
因為以前一堆有錢人 重病了就全部 夫妻贈與免稅 通通灌給老婆,死亡時名下就沒有遺產了
@buttershuang7343
19 күн бұрын
還有想到之前某個律師當執行人莫名背稅?
@陳卜弘
23 күн бұрын
難說,兩年內就S了被擬制為遺產,這是"操作"嗎? 😅
@adad2003machi
22 күн бұрын
政府應該要對這種人民會遇到的法律要修,雖然這是私生子女比較特別,他們根本就是打小三的小孩,故意讓他拿不到
@wgyncn
15 күн бұрын
比較好奇的是如果兩年內的遺產稅是這麼個算法 都沒有其他民眾對類似狀況的盲點課稅有疑慮嗎 明顯這個稅務徵收的計算方式有瑕疵
@kinglgwone
21 күн бұрын
應該是放棄繼承的時候 那些股票也要放棄啦 = ="
@user-uz3we8mb8d
19 күн бұрын
繳過贈與稅了... 怎可能回填?
@jiliyi
19 күн бұрын
夫妻間贈與免稅,有申報贈與實際上沒有繳到贈與稅@@user-uz3we8mb8d
@林玟斌
17 күн бұрын
@@user-uz3we8mb8d 夫妻之間沒有贈與稅
@wang5615
5 күн бұрын
已經屬於元配名下,沒有拋棄這個問題
@kinglgwone
5 күн бұрын
@@wang5615 我認為因為他擬制為遺產 拋棄繼承應該也要同時處理拋棄
@david19710102
23 күн бұрын
比较想吃的瓜是:乙妻与子女ABC是如何得知这一法律漏洞?以及股票遗产价值是否远高于其他被抛弃的遗产价值? 否则.乙妻及其子女抛弃遗产的动作 实让人不解.或就真是 早算计好.后面必有法律高人指点. 也许股票遗产税可能好几千万.但非婚生D子女获得的其他遗产 可能不过几百万.然后去缴上千万的股票遗产税 .嘿嘿 人心之险恶 险恶 险恶 有害怕到的要说三遍.没害怕到 要说:了然 了然 了然.
@redlover1009
19 күн бұрын
這個金額的遺產稅,對方一定是有認識的律師或者地政士,才能夠想出這一招。這就是正宮對先生外遇及非婚生子女的反擊。
@投機客-p2m
19 күн бұрын
google就有的東西...
@baozi9487-6
18 күн бұрын
記得新聞有說光遺產稅就高達五千萬
@chesterchao3173
24 күн бұрын
立法者不懂會計的問題
@投機客-p2m
19 күн бұрын
這跟會計有甚麼關係
@kochinchu568
19 күн бұрын
這也不是單一案吧。記得有一案是贈與兒子的,但四個姐姐拿到的沒那麼多。但要付四千萬的稅也上了報。
@投機客-p2m
19 күн бұрын
因為那是成年人 自己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不選,那就自願承擔法律行使的結果,本案會鬧成這樣單純就是因為當事人未成年 不是他自己決定的
@粘善惇
17 күн бұрын
我想問最後甲的家屬拿到大筆遺產那一家子到底有沒有繳遺產稅?
@wang5615
5 күн бұрын
沒有,已經拋棄繼承,不須負擔遺產稅,元配是獲得贈與,夫妻贈與又免稅,所以這是稅法的漏洞
@粘善惇
5 күн бұрын
@wang5615 所以說原配不是高人那就是請高人指點過,不然一般人哪裡會這樣,以後可能會修法修補漏洞
@drhkc1127
23 күн бұрын
出這個判決之後,還有辦法對正宮及其子女追徵遺產稅嗎?
@靈動菲
19 күн бұрын
應該不行吧! 這個判決只是終止私生女給付遺產稅的部分,並沒有討論的正宮那邊,而且就算之後修法了,沒有朔及既往這件事,等於正宮賺到了,她是最後一個獲利的案件
@林玟斌
17 күн бұрын
@@靈動菲 兩年內贈於得依然算做遺產必須課稅,其他拋棄繼承的由小妹妹課稅後完成
@ZoKim_Shalafi
16 күн бұрын
法官不敢處理生前贈與聲請拋棄繼承的不當得利
@hialin618
19 күн бұрын
原本法律預設沒有違反善良風俗的非婚生子女 沒問題吧
@ChenKunYi
16 күн бұрын
就不是純非婚生子女,一定是有領養或是認親(可能她媽去申請實質扶養)等法定程序才會有繼承權,如果沒有繼承權也沒有要繳遺產稅的問題
@詠証胡
17 күн бұрын
這個問題在於他死之前就贈與給他人了所以他本人沒有那個財富那他怎麼可以算遺產權呢一開始兩年內就是錯誤的
@shl8181
19 күн бұрын
請問實際拿到的人,國稅局須要追稅吧
@投機客-p2m
19 күн бұрын
那是因為本案是夫妻,正常情況贈與其他人要繳贈與稅,就算納入遺產計算 最終計算稅金的時候也會扣掉已納的贈與稅 夫妻贈與免稅,死前給老婆規避遺產稅 以後老婆死了他們家一樣要繳遺產稅,以結果論看國稅局根本沒有追的必要
@ZoKim_Shalafi
16 күн бұрын
@@投機客-p2m 以結果論看國稅局是少收他們家老爸+老媽的兩筆遺產稅喔
@蕭丞哲-g9y
18 күн бұрын
我覺得也沒問題 就請國稅局把"遺產的股票 拿回來交給D" 就好了 很合理阿 你說是遺產 我就要拿到遺產阿~ 國稅局報遺產稅的時候 應該要連帶繼承人遺產點交 一一清點
@louisl3509
12 күн бұрын
如果股票最後被列入遺產分配 很好奇元配及子女的拋棄繼承還算數嗎? 笑死最後一定元配+子女+私生子 大家一起分 12:33
@傅岱筠
12 күн бұрын
大法官這樣解釋以後,不是鼓勵小三嗎?生小孩來爭產,對合法婚姻關係的正妻兒女太不公平
@davewang3
22 күн бұрын
簡單來說就是國稅局追稅對象錯誤。 這個問題修法改成實際取得遺產的對象不就好了?
@靈動菲
19 күн бұрын
實際正宮拿的那個是生前贈與,人家繳過贈與稅了
@jiliyi
19 күн бұрын
夫妻間贈與免稅,有申報贈與實際上沒有繳到贈與稅,所以正宮拿到上億股票沒有繳給國家贈與稅和遺產稅。
@davewang3
19 күн бұрын
對啊~國稅局既然要把過世前2年所持有的財產都算遺產,那就該找拿到那些財產的人追稅,而不能把拋棄繼承考慮進去。 但是這種邏輯對國稅局非常麻煩,很有可能造成呆帳,國稅局當然就選了對自己最省事的方法來追稅⋯⋯
@靈動菲
18 күн бұрын
@@davewang3 應該說立法的時候沒想過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所以訂定了最方便作業的規定,現在出現狀況了就要做調整
@ZoKim_Shalafi
16 күн бұрын
@@靈動菲 生前贈與+拋棄繼承,不是新鮮事,已經有很多案例了,這件事新鮮的地方在於法官不敢處理而已XD
@elizabethchristine1832
22 күн бұрын
丙女的D女為什麼沒有跟乙女協調,請乙女拿出遺產稅的金額,再讓D女去交稅就好了不是嗎?
@GuanYuanLin
22 күн бұрын
你覺得一般來說大老婆跟小三的女兒關係如何😂
@Sherlock_Holmes.
22 күн бұрын
我只能說一句,你好天真。
@elizabethchristine1832
22 күн бұрын
@ 我不是天真,而是,D女應該先向法院對乙女提出民事訴訟。
@GuanYuanLin
22 күн бұрын
@@elizabethchristine1832 妳的思路很棒,不過我們也可以思考一下,基於哪一條法律,D女可以對乙女請求呢?我是想不到。 PS雙方應該都只有跟政府(國稅局)有相對應法律關係。
@youalbert1900
22 күн бұрын
D 女拿什麼立場要求乙女要和她協調 ? 被課稅是妳和政府之間的問題, 干我何事 ? 私生女要求正宮夫人拿出一筆錢來繳稅, 這種情節連言情小說都沒人敢這樣寫.
@seinmark6820
16 күн бұрын
如果不說法律問題,如果老公沒出軌,而且還有孩子,甚至是給遺產,哪會有這些破事 而且當時一看到這新聞,我秒想到之前他X的居然有人敢讓通姦罪無罪化上討論程序? 這事本不該能被提上,是應該直接打回票,完全就是要讓官能爽亂了國家,甚至人家不是通姦也能扯通姦,然後對方是無辜被威脅 那時的男女關係就已經越來越亂,現在是更亂,臺灣只會更慘
@大頭陳-w7f
22 күн бұрын
法院不是應該幫忙把遺產依法定權益 分配給繼承人 一億送出去 但被視為遺產 現在繼承者有兩個 一個拿到一億 一個沒拿到 那法院怎沒判 乙妻要還5000萬給D 乙妻兩手一攤 沒錢 那就判乙 欠D (5000萬 - D應繳遺產稅總額) +付國家D女本應繳納之遺產稅不就得了..........乙欠錢還不還 是乙與D之間的民間債務~ 乙欠國家遺產貴....追討+不還關到她繳
@投機客-p2m
19 күн бұрын
問題被贈與人 如何知曉這筆錢兩年後會變成遺產的一部分? 然後乙跟D為甚麼會有債務關係?? 徵稅的立場來講, 夫妻贈與規避遺產稅 但允許拋棄繼承,最大的原因還是因為 另一方死亡後 這筆財產依然要繳遺產稅,同樣一筆財產 最終還是會課遺產稅
@黃緒騰-d2q
18 күн бұрын
就是說閩南語的綠家庭,當然綠色法官芥入。
@baiben8472
24 күн бұрын
甲夫死了又死好可憐 🥺
@cepheusking6546
24 күн бұрын
113憲判11以個案而言確實是一個正確的解釋,此憲判雖然導正了法官依法判決的漏洞(不是法官的問題是法律的問題),但最終仍要修法使法律更完善。此案只牽涉到遺產稅。立院現在天天吵來吵去,也沒見任何一位立委針對此憲判進行修法提案,包含民進黨立委。 大法官同意權。因為翁曉玲委員提案修憲訴法,有可能因同意權而造成大法官不足額而無法行使釋憲職權,確實是問題,但,大法官同意權之行使不應該考慮大法官是否能行使釋憲職權以免濫竽充數。憲制機構是否能正常運作是提名權與同意權互動之結果,提名爛不能歸咎於同意權,大法官不足額之原因也不完全是人數問題,例如利益迴避也可能造成大法官不足額,因此大法官有幾人在職不應該是爭議重點。現在的問題是,高喊反對修憲訴法者也沒見因立院藍白多數而提出可被接受的"對案"。因此,朝野雙方立委,若一方應五十大板,則另一方應大板五十。 此案若是因大法官不足額造成無法釋憲應如何處理?其實很簡單,大法官不足額不能釋憲,但仍應能行使緊急處分權,意即,縱使只有一位大法官也可以做出緊急處分之決定以保障人民權利,這當然要修憲訴法。若大法官在職人數很少,做出之緊急處分應在限定時間內送立法院追認並應提出修法意見書,立法院追認後應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立法程序,在完成立法程序前,緊急處分持續有效。這樣就不會有司法權侵害立法權之問題,也不會有無法保障人民權利之問題。 這需要修立執法?最終當然要,但並不需要與憲訴法同時發生。 現行憲訴法的另一個大問題是,釋憲程序不應只由聲請人決定,大法官應有最終決定權,意即,大法官要以何種形式做出憲法或法律解釋,大法官應衡量聲請人之個案後決定。釋憲程序可以是憲法法庭,大法官會議或其他。釋憲聲請人為自身利益當然會選對自身有利的釋憲程序,但這樣真的公平嗎?大法官高喊民意不能影響釋憲結果的同時,卻又說要尊重釋憲聲請人就是在自打臉。
@施易汎
23 күн бұрын
這個憲判的鍋是財政部要想辦法的,不然兩年時間一到就自動失效,因此苦惱的是財政部,不提版本就會被廢掉😅😅😅
@cepheusking6546
23 күн бұрын
@@施易汎 應該是法律會失效吧?!所以最終還是要走回最基本的立法修法才能真正保障人民權利。
@施易汎
23 күн бұрын
@@cepheusking6546 當然是法律失效,只是這次判的是稅法,基於租稅法定原則,國家要跟你多收稅收得要有法源依據,沒有依據稅無法收,因此要求行政部門兩年內研議出妥適的法條趕緊修法,過期財政部就不能用囉,這樣難堪的是立委還是行政部門?寫好法條還得請各位朝野立委都支持讓他過,按照現在這個時間點,昨天行政官員還集體離席委員會,這不尷尬嗎?失效了,影響是稅收,要規避稅賦的就會用贈與來規避,也因此憲法法庭不是立即失效而是兩年緩衝
@bcl2005
23 күн бұрын
國民黨直接想把民眾的罷免權拿掉, 你怎麼以為他會想做事?
@cepheusking6546
22 күн бұрын
@@bcl2005 都一樣,如果真的為人民權利著想,就應該使法律更完善,而不是只指責對方。罷免權問題跟此視頻無關,但,要如何核實聯署人確實是自主意願去聯署確實需要釐清。我的想法是,第一階段聯署送選委會通過後,第二階段聯署應由政府來辦,投票的容錯率是零因此不宜更改現行做法,但聯署可透過放置於區(鄉鎮)公所的機器設備進行,欲聯署者可攜身分證到區(鄉鎮)公所掃描身分證並對鏡頭微笑(跟去銀行辦事一樣,跟網路開戶一樣),由機器確定是本人無誤後完成聯署。民進黨應與民眾黨合作完成完善聯署程序的修法工作。假設中選會欲購買100台機器設備,我估計預算應不會超過兩千萬,若超過兩千萬就有鬼了。停止指責確實做事,國民黨至少在這件事上並不佔上風。國民黨真正應該做的事是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而不是選罷法。
@user-loveiu566
22 күн бұрын
爛司法
@shl8181
19 күн бұрын
國稅局的裝儍和健保署的瀆職(出國停保),真是... 公務機關裝睡,叫不醒
@a29227498
19 күн бұрын
健保署 那個不適某小姐自作聰明不ˇ想繳錢
@lichunhuang9161
23 күн бұрын
原來大法官還是有作用的
@bcl2005
23 күн бұрын
是因為猴子早晚吃香蕉數目不同在亂罵, 所以大法官的身份一直被猴子罵來罵去. XD.
@larzhobby8428
22 күн бұрын
主要是本案就是不具政治性爭議的行政訴訟,碰到高度政治性案件才能知道大法官是否中立
@bcl2005
22 күн бұрын
@@larzhobby8428 試說明你所謂的爭議性行政訴訟如何來判斷不中立?
@larzhobby8428
22 күн бұрын
@@bcl2005 你閱讀理解能力是不是有問題
@user-qwertyuiopasdfghjk
22 күн бұрын
有問題就是去修法囉 不然請遵守 否則立法幹嘛 請洽你選的政治人物反映 票是你投的,人是你選的 敢做敢當,要負責任啊
@Sherlock_Holmes.
22 күн бұрын
憲判就出來了,法律也是會違憲,人非聖賢,講那麼多幹嘛,照你的意思就不需要憲法法庭,只需要立法機關跟執法機構
@貓貓姨
22 күн бұрын
欸,大法官對一般法律正義還是會維護正義與人民的權力,但是,在廢死這條路上,就這樣矇眼瞎解釋憲法,真的令人失望這樣在玩弄憲法😢😢😢
@awenade
23 күн бұрын
正值國會即將推出:選罷法修法、總預算審查、憲法訴訟法修法. 廖震老師:我們來談遺贈稅漏洞
@bcl2005
23 күн бұрын
你知道的, 他不會談的. 批評政府效能不彰的是獨立的審計部, 不是執政黨的審計部 XD
@烏特魯
23 күн бұрын
正宮少算一步,如果有民進黨黨證,我猜大法官就會覺得合理了🤣
@shuanc5825
22 күн бұрын
在大家討論法律正當性的時候硬要扯政治,是有多恨民進黨呀?
@zhehgyoushi6661
22 күн бұрын
@@shuanc5825 因為8年的1黨獨大還是一堆懶政爛政不怪民進黨怪誰?你當民進黨這8年還是在野黨嗎?法官~立委~各部門首長都民進黨的人~想過的法可以不鳥政團協商直接3讀通過~不想過的法連排隊都排不上....
@shuanc5825
21 күн бұрын
@@zhehgyoushi6661 說的好像那些爛法是民進黨立的,要不要先去看一下法源和擬制的年份?民進黨確實不是完美無缺,但如果前8年是國民黨執政,台灣就是被中國一起拖去吃土,疫情會死多少台灣人還不知道,更別說後來還有閒錢發消費券給國民花。選不上就是執不了政,你萬事都要拉仇去恨民進黨也掩蓋不了國民黨要利用立法權去奪行政權的事實,民進黨過的至少是建設台灣的預算和法案,國民黨現在做著你口裡爛到直接3讀通過的法案可都是在損害台灣民眾和國家。
@無聊-i3z
21 күн бұрын
@@shuanc5825青鳥到處亂飛
@babyloving4935
19 күн бұрын
@@無聊-i3z 謝謝你支持8964❤、中華民國祖國、TD、香港民主自由、烏克蘭 喔😊
@peekaboo010
22 күн бұрын
台灣的大法官都很會編造法條
@ybing4268
21 күн бұрын
根本就是法律的问题,被坏人利用
@靈動菲
19 күн бұрын
不能說壞人,只能說被懂法的人玩了 你要說壞人,小三破壞正宮的婚姻難道不是壞人嗎?本質上,私生女就是破壞正宮家庭的鐵證,比起錢,她們對正宮子女所造成的精神傷害才是更深遠的,可惜通姦除罪了,正宮沒了正當維護權利的手段,只能用迂迴的方式淺淺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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