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得很晚」的中文語用分析正是小弟我碩士時的論文研究主題,在這邊跟大家分享獻醜一下: 一、「我睡得很晚」是歧義,可以解釋成「我很晚才睡」或「我睡到很晚」,這兩個解釋都是完全正確的,對母語人士的接受程度都非常高,也並沒有口語/正式之分。 A. 會解釋成「我很晚才睡」,是把「得」字虛化(又稱語法化,grammaticalization),也就是當作一個純粹「倒裝用」的「補述用法」,所以我睡得很晚=我很晚睡(把被倒裝的「很晚」丟回到動詞前面去)=我很晚才睡 B. 會解釋成「我睡到很晚」,則是維持「得」字的「結果性語用(resultative)」,也就是取「得到」之意,所以我睡得很晚=我睡覺這個動作「得到了『很晚』這個效果」=我睡「到」很晚 二、本文研究發現,年紀「大」的人會傾向把「我睡得很晚」給優先解釋成「我很晚才睡」。相反地,年輕人則很多傾向把「我睡得很晚」解釋成「我睡到很晚」。這個現象有2點可能解釋: A. 一個人語言用久之後,「語法化」現象會開始越來越頻繁,所以越老的人,「得」字的「得到」語意會開始下降,直到幾乎變成「無意」的虛詞,因此導致於偏向「我很晚才睡」的語意。 B. 年輕人受到「西化/英語」的影響較深,因此把中文的「我睡得很晚」直接逐字對譯到英文的「I slept late」,因此變成解讀成「我睡到很晚」的語意。 三、接續地,本文研究發現,這種歧義現象只會出現在2種情況下: A. 一定要是與「晚」字搭配才會有歧義。舉例來說,若是改成「我睡得很早」,則語意一定是「我很早就睡」,而非「我睡到很早=起床時間很早」 B. 一定要是「有讓身體產生一定動作,但又不會造成身體姿勢有「大幅度改變」」的動詞才會有歧義。例如睡覺是頂多讓身體翻翻身而已,故「睡得很晚」會有歧義。但如果是「我眨眼睛眨得很晚(註1)」,則語意不分老年輕人都偏向「我很晚才眨了眼睛」而非「我一直眨眼睛眨到很晚的時候(才不眨)」,這是因為眨眼這個動作並不會有讓全身身體都有動作,故產生不了歧義。同樣地,如果是「我跑得很晚」,則不分老年輕人都是偏向「我跑到很晚」而非「我很晚才開始去跑」,這是因為跑這個動作會頻繁「大幅度」改變全身身體動作。 四、基於以上發現,可以試著論述二之A的理論應當比二之B的理論更為可能,這是因為二之B無法解釋為何會有三之B這種因為不同動詞而有不同歧義的可能。但從二之A,我們卻可以推論出以下運作模式: A. 老年人的語言因為用久而發展出一定語法化,讓「得」字的本意「得到」其語意影響漸漸降低,故不論是「不太需要換身體動作」或是「只要讓產生一定動作」的動詞,老年人都傾向不會讓「得」字產生語意,故只能是「很晚才...」之意。但是如果是「確定要大幅度改變身體動作」的動詞,老人依舊會讓「得」字產生「得到」之意,好讓這個動作「得以」順利進行。 B. 年輕人的語言尚未語法化徹底,故「得」字的本意「得到」其語意影響仍較大,故只要是「會需要讓身體動作有一定幅度改變」的動作,年輕人就會自動讓「得」字的「得到」意思被採用,好讓這些動作都「得以」順利進行。只有那種已經最不需要換動作的動詞,才會捨棄「得」本來的「得到」語意,而改採用「語法化」。 五、結論/延伸推論:字詞的「語法化」程度應要會跟著其搭配動詞對此字「本來語意」的「需求程度」而有所調整。但這仍尚待更多的研究進行來釐清。 註1:中文的句法有規定,如果此動詞已經接上一個賓語(object),其若還要再接「得XX」時,必須先重複一次動詞才行,即應寫成「眨眼睛『眨』得很晚 (O)」而非「眨眼睛得很晚(X)」。本論文認定這只是句法層次面而非語意語用層次面的限制,並不會影響這裡的歧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