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盯上賣房族!公會登重訊提醒《夢想街之全能事務所》網路獨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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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C地產王

EBC地產王

Күн бұрын

Пікірлер: 105
@dreamore1227
@dreamore1227 6 жыл бұрын
我家也是無貸款還有自認正派的管理者,實在是高危險群,感謝這節目的詳細解說,也感謝姐妹扶持,讓我暫時沒機會被騙。
@姜六韜
@姜六韜 6 жыл бұрын
破壞房地產交易秩序的契約條款及地政士之責任: 買方(詐騙集團)設計的合約當中,其第5條「產權移轉(1項)」內容:「雙方應依第三條約定,備齊所需文件書類、用印及完稅,並交予買方辦理有關程序。」 另外,在該合約書的給付「完稅款」之條款內容:「於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並應於稅單核下後十五日內支付本期價款」。 上開兩個合約條款結合起來,已經嚴重破壞房地產交易秩序,也就是破壞「公序良俗」了!為什麼? 「產權移轉」規定,由買方辦理「產權移轉」程序;基於「原所有權人」是賣方,而賣方將這麼重要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權委由賣方處理,就已經負有風險!如果買方是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基本上交易安全尚無問題。但是,加上「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這個條款的意思是,我只要付了前期的「簽約用印款」(一般是房價總額的一成左右),再加上繳清稅款後,任由買方辦理就可以辦過戶!天底下,有這個便宜的合約約定:例如,2000萬的價款,買方只要付200萬元,再加上金額甚微的稅款,就可以取得整個房屋的所有權! 上述的兩個合約約定,不但嚴重違反內政部公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的精神,而且已經破壞房地產交易秩序;而且在實際運作上,詐騙集團地政士先向賣方(被害人)收取、保管權狀正本與印鑑證明,且讓賣方誤以為此位地政士是「公正第三人」,放心地將權狀與證明交予其保管。等到時機屆至,應該是公正第三人的地政士,更是離譜,不但不用負善良管理人的保管責任,還不用告知原所有權人(賣方),而逕將權狀與證明交付買方逕行赴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地政士,該行為已經違反「善良管理人」義務)! 付了200萬,可以取得2000萬的房地產之外,詐騙集團更可以在賣方還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去地下錢莊借款;借到2000萬甚至2200萬的金額,並將這個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予地下錢莊。 上開情形顯示,合約當中的「產權移轉」程序結合「繳清稅款,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的條款,已經破壞公共交易秩序! 換言之,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適用在上開兩個結合條款;也就是說上開合約條款:第5條「產權移轉(1項)」內容「交予買方辦理有關程序」以及「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等之內容,已經構成背於「公序良俗」(嚴重破壞房地產交易公共秩序)。而此「無效法律行為」依法律規定發生損害賠償的效果;因此民法第113條規定:「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 本案中,詐騙集團之買方,固然是不動產買賣契約之當事人,且該契約由買方擬訂,構陷賣方掉入無效法律行為(契約)之陷阱,其為當視人,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自不殆言。惟在另一方面,地政士已在負責之契約簽證,且明知或可得而知該無效法律行為之內容,已經損及交易之公共秩序,並蓄意將權狀與印鑑證明逕交買方辦理所有權登記,且刻意不通知買方;其惡意行為,昭然若揭! 經查地政士法第1條規定:「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制度,特制定本法」;同法第2條:「地政士應精通專業法令及實務,並應依法誠信執行業務。該詐騙集團(買方)所委託之地政士,其行為早以違反「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之精神;並且故意簽證違反「公序良俗」之契約文件,有悖「依法誠信執行業務」之規範。惡性之重大,早就不堪擔任合格之地政士! 除應負責刑事、民事責任外,應依地政士法撤銷或廢止其地政士證書,永遠除名!
@吳學昌-h4r
@吳學昌-h4r 6 жыл бұрын
全國各位民眾: 我本人是代書,已從事約近30年了,曾擔任地政士公會的常務理事、法律主委。 我看了東森台夢想街57號全能事務所的新聞報導,看了眾多民眾財產遭受有心人士之設計迫害,搞得民眾財產不保,人心惶惶,看了真是令人痛心。 我個人從不相信只要有辦了「履約保證」、「價金信託」、「特約代書」等等之類的話,就可以百分之百的確保買賣交易安全,就可以百分之百安心。 從以上受騙的案例為例,我們民眾應該要怎樣做,才能確保買賣雙方的權益,如何破解這些陷井,避免掉入陷井,我提供下列幾點建議: 1、 因為賣方沒有貸款,且賣方產權清楚,但買方都只交1成至2成的定金,所以雙方在簽約時,雙方要寫明「買方只交付所有權狀影本、身份證影本,賣方的所有權狀、印鑑證明書於買方確保、擔保並協助賣方能取得全部價金前,賣方始能交付與代書或買方去辦理過戶與買方名下」。 2、 因為賣方沒有貸款,所以雙方在簽約時,雙方要訂明「買方應就未付清之購屋價金向銀行貸款,經銀行核准核貸後在過戶買方前,雙方同意先以賣方名義向銀行貸款,其額度即是買方要向銀行貸款也就是要交付餘款的額度並辦理第1順位抵押權設定。 3、雙方要訂明「雙方同意,在過戶買方前,賣方得將銀行之貸款先行領出後,賣方始得交付印鑑證明書、所有權狀與買方或代辦人去辦理過戶買方,且並同時辦理買方要銀行貸款要交付以餘款為準的額度並辦理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 4、雙方要訂明「因為買賣雙方貸款都是同一家銀行,也就是,賣方先借錢先拿到尾款或餘款,然後再過戶與買方並同時以買方名義向同一銀行的借款也就是辦理第二順位之抵押權設定,以買方向銀行之借款,出來清償原賣方的貸款,並塗銷原賣方辦理第1順位抵押權設定」。 4、因為買賣雙方貸款都是同一家銀行,只是賣方要多負擔「地政設定規費、代辦費、及3天到5天的銀行利息」。 5、但上開方式可以確保雙方之交易安全,賣方可以確保在過戶與買方前,安全拿到應得的全部買賣價金。 6、如此可以避免不肖人士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及陷井。 7、另外,建議訂約時要說清楚、寫清楚、看清楚、想清楚、問清楚後,再慎重考慮是否可以簽約,千萬別急著簽約,並要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0933296808洽吳代書。
@Gardenbrook
@Gardenbrook Жыл бұрын
吳代書,你方法很好 我使用過,但你有確認現今銀行同意如此做嗎?銀行也受金管/銀行法規範 銀行不牽扯入雙方買賣 只要求各貸各的 賣方簽約前自己先貸把錢抱出來 再過戶給買方 買方拿到了產權再貸款 再塗消約前賣方的設定
@henglee7864
@henglee7864 6 жыл бұрын
詐騙的刑責太輕。挺而走險。騙一件可以吃很多年。而且如果是集團性質更難捉到...政府應該研擬政策.查獲完全撤銷.不能便宜所謂不知情的第三者免責...
@楊振義-f3w
@楊振義-f3w 6 жыл бұрын
可用一次付清,當場法院公證嗎?不論買或賣,如果不行就是心中有鬼吧?
@卓美齡
@卓美齡 6 жыл бұрын
林董很有正義感,值得嘉獎,社會就需要這種人。太棒了 加油....
@樂火-q6e
@樂火-q6e 6 жыл бұрын
就我的理解說明,有錯請指正 一)詐騙者先付簽約款(本案例是沒付),第二次付過戶款時拿到售屋者權狀、印鑑證明及印章。 二)有了以上三樣證件,就到銀行或地下錢莊假裝是屋主借錢(為等撥款,詐騙者才會把正常的手續由一個月拖到三個月),借到錢後,然後再把房子過戶成自己(或他人)。 三)此時房子已經不是售屋者了,可是過戶前以售屋者名義借的錢,還是要跟售屋者追討。所以售屋者的房子除了過戶給他人外,售屋款(除簽約及過戶金兩成售屋款外)也沒拿到,還欠了一堆錢!! 四)這位案主因為了解售屋程序,也發現過戶怎麼是買主,而不是代書,很機警的到戶政事務所更改印鑑證明,讓詐騙者無法完成過戶。 五)所以這樣的詐騙會讓售屋者損失是加倍再加倍,一隻羊被扒了三層皮(房子、售屋款、欠款),真夠狠的詐騙者。
@Chang-Lin
@Chang-Lin 6 жыл бұрын
11:51 是說第一筆10%(報稅),第二筆也是10%(拿到印鑑證明),是第二筆錢還沒進,買方就去偷過戶被發現。
@lisen168
@lisen168 6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一下~ 二)就算房子不是自己的(未完成過戶),只要拿著屋主的"權狀"+"印章"+"印鑑證明",就可以去銀行或錢莊借錢嗎?據我所知,拿房子去銀行或錢莊借錢,銀行/錢莊都會要求設定抵押的,抵押沒涂銷房子不可能過戶。應該不存在“房子被過戶了,還欠銀行錢”的情況吧?
@星星-m6y5x
@星星-m6y5x 6 жыл бұрын
要如何了解買方去偷過戶房子呢,才付第二筆錢,就要給印鑑,好沒保障阿!!
@樂火-q6e
@樂火-q6e 6 жыл бұрын
@李小龍 會被詐騙集團盯上的要件有二,一屋主自售,二出售房子已無貸款,所以沒先必須塗銷才能過戶的問題!!
@董夢萍-q2q
@董夢萍-q2q 6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是騙吃騙吃啦!😁😁😁😁😁😁😁
@phoenixhuang16888
@phoenixhuang16888 6 жыл бұрын
話都講不清楚,有執照代書不表示OK
@emilyc2222
@emilyc2222 6 жыл бұрын
感同身受,現在連自己的親人也是這樣對待自己的兇長的
@jzz5610
@jzz5610 6 жыл бұрын
是否可以教育一下正確的程序交易
@星星-m6y5x
@星星-m6y5x 6 жыл бұрын
JZ Z 正確的流程網路上有很多,但存心詐騙的手法也不少,我比較想了解他們詐騙的手法,買賣過程當中有疑慮就馬上中止。
@maylin9250
@maylin9250 6 жыл бұрын
這樣的事只有在台灣才會發生,如我所言表示台灣的法律有嚴重的漏洞與缺陷,才詪詐騙集團及不肖份子有機可乘,這點政府應負賠償責任,因為不論是借貸或過戶時都應該有銀行,或法定的代書事務所律師,或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嚴格認證駕照,身份證核対夲人無誤,當塲簽名所有辦理過戶的文件後,約一小時賣方即可拿到銀行夲票後代書才能辦理過戶,手續完成。當然之前仲介公司或代書事務所律師必須要去查證沒有任何抵押貸款若有則銀行與銀行之間應該查明,才能完成借貸。
@鹿比-r8x
@鹿比-r8x 6 жыл бұрын
我曾在大品牌不動產工作三年多,房產人員的素質差異很大,並發現老闆常用不知情不了解的手法坑殺客戶與業務,如有所不配合就常常利用司法告訴,讓不懂法律與帕上法院客戶與業務而吃悶窺或賠錢與之和解。所以,我認為政府應重視不動產業的開業者的道德與律法規範。也常問特約代書為何老闆的作為如此無賴,他們也常感無奈!所以要買賣的客戶,真的要很小心也要多打聽老闆的做人處事方式為考量。或需在備註欄要特別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也須看公司簽名蓋公司章才比較稍有保障。不動產都是發生在人為,千萬要小心!
@owen7586
@owen7586 6 жыл бұрын
這分明是台灣現行的過戶程序有明顯的瑕疵與漏洞可鑽, 過戶時,應該明確規定買、賣雙方交易當事人都一定要在戶政現場, 任何一方沒到場完成所有SOP,就終止過戶程序,等於就是自動宣告過戶移轉失敗。
@gameuser2980
@gameuser2980 6 жыл бұрын
那賣方拿了錢跑了呢,買方怎過戶呢? 把現金運到地政所點鈔啊? 地政所也沒法律權限,如何監督兩造雙方履約?? 現行的確有瑕疵, 但價金履約保證書要列為定型化契約,修訂好是真的!
@Gardenbrook
@Gardenbrook Жыл бұрын
雙方到地政機關有何保障? 重要的是未拿錢 就用印及交出權狀印鑑證明給買方送件 超極危險的,陳x帥的詐騙集團是一伙的 就是用這個漏洞
@謝寶豐-l4r
@謝寶豐-l4r 6 жыл бұрын
聽不懂林董在講什麼.
@senone123
@senone123 6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代書的漏洞就是。 1.代書不出面拿印件證明,而是由買方拿印件證明,並且去代款,後來代書就沒有責任,可以逃國法律的問題。
@吳學昌-h4r
@吳學昌-h4r 6 жыл бұрын
我本身是代書,請各位代書不要以為這樣沈代書就可以免除法律責任,請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上字第640號
@吳佩潔-d3o
@吳佩潔-d3o 6 жыл бұрын
@@吳學昌-h4r 我也是受害者。 但是是在高雄某家資產公司也是勾搭代書,不經我同意直接抵壓權狀 。只是警察不理,律師也知道這種詐騙集團各種利用地政及法律漏洞,騙取平民老百姓,幸好我的事件有人幫忙要回錢財,假設更年長的老人家是要如何相信代書。 我更想知道沈代書的罪刑
@lisen168
@lisen168 6 жыл бұрын
重點是:1. 詐騙者的房屋買賣契約書內容那些條文跟內政部版本不同,藏了有什麼貓膩?2. 為什麼在有做履保的情況下還會被詐騙,履保到底在保什麼?履保的漏洞在哪裡?3. 林董哪裡做錯了導致房屋被過戶,哪裡又做對了讓騙子沒得逞?誰能將清楚嗎??
@hunglin255
@hunglin255 6 жыл бұрын
聽說這件案子發生在台北行天宮旁的中山地政事務所,他在地政事務所發現詐騙的當下,林董居然不是立即報警處理,而是向詐騙集團要求高額的賠償金?
@吳佩潔-d3o
@吳佩潔-d3o 6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派出所不接受買賣糾紛, 若是已經造成事實事證才接受。 且會告知你的權益可向法院提告。 今天這些事情,165專線是使不上力。不是一百元欸,是幾億上下。
@一日-y7y
@一日-y7y 6 жыл бұрын
講半講不清楚.後來是銀行發現對方偷過戶.普通人不好知道吧.合約徧向買方.代書買方的.有時有履約也沒用.要自己合約看清楚.
@onionCatarina
@onionCatarina 6 жыл бұрын
林董有夠得意 一直插嘴 吵死了 同樣事情一直重複強調 講一堆沒用廢話
@陳永裕-g6r
@陳永裕-g6r 6 жыл бұрын
買賣做履保先問銀行,房子被過戶未拿清尾款,履保銀行會不會補足尾款給賣方?若不會(通常都不會,履保大多在保障買方);要問清楚如何保障賣方?合約內要註明,找一個專業的代書陪你一同去較保險,自己的財產自己顧!
@pointhope2001
@pointhope2001 6 жыл бұрын
那麼有經驗還接受這種付款條件?說穿了還是自己貪吧!
@yangsatue2001
@yangsatue2001 6 жыл бұрын
林董說:這個人看起來獐頭鼠目,哈哈哈
@柴大大-w9t
@柴大大-w9t 6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罪不重 比電話詐騙更好賺 難怪。。。
@jarba713
@jarba713 6 жыл бұрын
怎覺得沒重點,還一直跳針;如果是仲介公司的合約書不是會有店章嗎?難道也是假的
@姜六韜
@姜六韜 6 жыл бұрын
要看整個內容,才論斷!這個事件,若不是過度熱心的林董出面組織自救會。還會有很多人受害,林董的表達容或過於熱心、急切,但也是出於一片熱心公益!他差點成為被害人,那一種急於表達遭遇,使其他搞不清楚的人免於受害的心情,不能苛責他的急切、熱心。也就是這樣的一種急公好義,才能使受害人及可能受害人免於罹受更大損失!林董絕對是好心人。
@w89884
@w89884 2 жыл бұрын
林董面露紅光,運很強,自有天助,也是不簡單的人
@莊淑媚-c2j
@莊淑媚-c2j 6 жыл бұрын
繼使是兄弟姐妹買土地都要自己帶的代書
@iofang3186
@iofang3186 6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林董說話真混亂啊,又喜歡插嘴,聽得真累。
@YUSINGYI
@YUSINGYI 6 жыл бұрын
林董節目上是不是太緊張,我聽不太懂他說的意思。
@jose77715
@jose77715 6 жыл бұрын
是不是沒有屐約保證啊? 林董表達有點亂......XD
@陳契宏
@陳契宏 3 жыл бұрын
我有一個朋友遭到土地詐騙 以經4年了 到現在求助無門 還在繳一個月200,000的利息 不知道能透過什麼管道求救
@randy20080812
@randy20080812 6 жыл бұрын
林董一直重複一直要讓人知道他突破詐騙,可以講一兩次就好,一直插話一直插話,聽了都很煩,可以讓佳馨和包租公律師講一些嗎?
@莊淑媚-c2j
@莊淑媚-c2j 6 жыл бұрын
合約書要地政事務所拿。或自己代書給的。才可以用
@ligojojoful
@ligojojoful 6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這種 驢約保證 由政府去做 或者 超大型公司去擔保 做到100%滴水不漏 或者過戶的 地政 能夠100% 擔保目的!! 台灣多少人 失去頭路 要有犧牲者!! 沒有犧牲者 怎會有人 提告?? 沒有提告 被騙 怎需要律師?? 就是要犧牲 一些人 甚至這些人死很多人 政府才會 重視這件事情.... .(誰畢身積蓄被騙到一毛都沒誰受的了...?? 不死也會鬱悶死)....... 這就是政府的難處.... 過戶程序有明顯的瑕疵與漏洞可鑽 你覺得 政府不清楚??國民政府在台灣多少年了 每年多少房屋過戶 甚至有檢察官 法官判決?? 這漏洞大都知道 只是這種邊緣 就是要有洞 ? 開立這種過戶規則不懂有這種漏洞 風險嗎??? 這種風險早大家都知道....... 這種視而不見政府 早認定 (這社會就是會有 犧牲者 只要你沒注意 就是被犧牲 !!) 買賣房子 百萬金額 誰受的了?? 還有多少人有本事買房 數量如果以 7-11 零售 消費者來說實在小巫見大巫... 就是因為很少人買 金額又大 這種保證雙方100%責任 或者之後 有法律 訴訟 都要強制不可動用此物件 等雙方很確認清楚才有辦法 告一段落 為主
@阿山哥-j4h
@阿山哥-j4h 6 жыл бұрын
好混亂,聽了半天,還是不知所云。
@高和平-o6h
@高和平-o6h 6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林董說話真混亂
@astonmartin6704
@astonmartin6704 6 жыл бұрын
0206 只是很簡單的 趁火打劫 斷人金流, 只是他們沒想到 當天開盤只有跌200多點 所以他們只好自己點火 變成放火打劫 暴露了10多年來的金融犯罪 他們用的都是很簡單的詐欺方法 歷史上屢見不鮮 , 現在還想用 夜市裡的賓果遊戲 誘騙到學生校園, 教育部竟然還允許.... 毒瘤不除 孩子 年金 沒有未來 不能任由沒有良知的期交所, 擾亂金融秩序 , 期交所喪失其管理的功能以及資格,應該立即撤銷其執照 並 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期交所應賠償所有投資人,證券商的損失, 期交所毫無專業能力, 卻吃掉每年20幾億的獲利 是最大的肥貓 錯了一定要處理 , 金融市場 沒有信用 ,就沒有稅收 沒有年金 沒有薪水 孩子就沒有未來, 到底是誰在吃人民的血汗錢?, 期交所毫無專業能力, 卻吃掉每年20幾億的獲利 是最大的肥貓 軍公教沒有對不起國家 但是 你 =>有對不起國家 , 因為你沒有辦法把錯的變成對的 天予之,如若不取 ,必為天所滅 能不能看一顆星星看很久, 直到這顆星星變成你的 能不能看一朵雲 看很久 , 直到這朵雲 消失為止 地球也有地球的韻律 ,每14個波濤 會有一個大波濤 by 統一集團前總裁 林蒼生 節錄自 63期 講義 不義奪財 毀人三代 欺行霸市 擾亂民生 黑心金融 台灣恥辱 統一證券讓我的人生 從彩色變成黑白 成為治安的隱患
@hanli3431
@hanli3431 6 жыл бұрын
都沒表達重點 觀眾怎麼聽得懂
@phoenixhuang16888
@phoenixhuang16888 6 жыл бұрын
為甚麼不帶自己的代書,沒有那莫容易被詐的,自己蠢又貪
@Chang-Lin
@Chang-Lin 6 жыл бұрын
P H 13:11 賣方有自己的代書,但買方要求用他的。
@莊淑媚-c2j
@莊淑媚-c2j 6 жыл бұрын
對方要求代書自己代就有詐騙行為了。我們兄弟這次父親的遺產也是如此。我來個。上法院談。兄說證件繳給他們包刮我姐也是如此詐我。我來個要我的代書才談。他們也不要。我說等政府充公。不鳥他們就沒事
@WonstarRealty123
@WonstarRealty123 6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林董講了半天,語無倫次,不知所云。請來賓,請先過濾,不然觀眾會霧煞煞。美國買房都由具有信譽的第三方公司處理,保證賣方拿到全款,買方拿到產權無瑕疵的房產。不會有詐騙的問題。台灣可借鏡該制度。
@linchen9986
@linchen9986 6 жыл бұрын
David Shieh escrow company 也是會騙的
@WonstarRealty
@WonstarRealty 6 жыл бұрын
Work with reputational escrow/ title companies such as Old Republic, Fidelity National Title. Chicago title, First American title. Never work with small escrow companies you don't know.
@莊淑媚-c2j
@莊淑媚-c2j 6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是我們碰到的話。也會語無倫次的。會哭死你。因為請律師要十五萬。你們出的起嗎?還不知道律師有沒有良心的律師。
@莊淑媚-c2j
@莊淑媚-c2j 6 жыл бұрын
我最近也因為財產的問題。找過律師。律師還有分區域的。很麻煩的
@妮杭
@妮杭 6 жыл бұрын
莊淑媚 那個,不好意思,蔡惠子律師不錯,上過電視的,勝達法律事務所,價格公道,是很良心的服務,這不是廣告,是真的!!!請去法律咨詢一下,就可以看得出律師好不好,蔡律師幫過很多人
@王六六-x8f
@王六六-x8f 6 жыл бұрын
在公鯊小
@吃瓜群眾-q3j
@吃瓜群眾-q3j 6 жыл бұрын
林董說話邏輯不是很清楚
@chiayer
@chiayer 6 жыл бұрын
女主持喜歡搶話,又請一個喜歡搶話的林董當來賓,整個節目炒得要死,節目收掉算了
@鹿比-r8x
@鹿比-r8x 6 жыл бұрын
秀出面貌才能讓大家能有所警覺‧就是有執照的騙人的也很多喔!我們都相信執照,但不代表就都是良善在處事喔!
@lshacsc5503
@lshacsc5503 6 жыл бұрын
很認真聽,但真的盧小小
@dc627834
@dc627834 6 жыл бұрын
等流行過了,一堆人又要棄養隨便丟湖裡,造成生態浩劫
@Chang-Lin
@Chang-Lin 6 жыл бұрын
diing-xing chen 有這麼好養?
@police0204
@police0204 5 жыл бұрын
那個林董一直在炫耀他的戰績,根本沒再詳談要怎麼防範
@chienya
@chienya 2 жыл бұрын
人的表達很重要 表達一件事情目的是要讓大眾明白了解,站在對方立場來述說 林董很正義 但一直情緒表述 其實完全聽不出所以然
@左竞夫
@左竞夫 6 жыл бұрын
心黑
@再次偉大
@再次偉大 6 жыл бұрын
直接履約保證不是就了事了嗎? 那來搞那麼多程序
@Chang-Lin
@Chang-Lin 6 жыл бұрын
中華民國107歲 內容有說就算有簽履保也沒用,詐騙集團錢已到手,變成賣方跟銀行間的問題。
@星星-m6y5x
@星星-m6y5x 6 жыл бұрын
存心要詐騙,履保也沒用,他可以拿去地下錢莊借貸。
@wing2262
@wing2262 6 жыл бұрын
主持人的功能...
@game-hr3eb
@game-hr3eb 6 жыл бұрын
是在激動什麼啊,狂插嘴
@wanlu2386
@wanlu2386 6 жыл бұрын
講的好亂~主持人沒有適時的把她拉到正軌~ 來賓根本沒講清楚,第一對方怎詐騙他,他在哪個程序,明確感到不對,他才如何反擊。 聽到好複雜
@JoeVega161
@JoeVega161 6 жыл бұрын
董長你在講啥鬼啊? 愛現又愛嘴又講不清楚?
@賴政憲
@賴政憲 6 жыл бұрын
這是品德問題跟代書有無執照一點關係也沒有!!! 買賣房屋尾款最好在登記完畢一兩個星期內付清,以免買方趁機申請權狀補發,拿去貸款。 本案代書經雙方所信任,應負保管責任,怎可將權狀證件未經賣方同意,交給買方,在未付尾款前有作案機會,所以這個代書可能是集團的共犯。
@nonam-f5g
@nonam-f5g 5 жыл бұрын
林董倒賺兩百萬要不要請吃雞排?
@nikik3920
@nikik3920 6 жыл бұрын
林董吵死了,講話沒邏輯,又愛搶話。到底有沒有表達能力啊~
@yinchiehliu7206
@yinchiehliu7206 6 жыл бұрын
林董就一副想要爆紅的感覺!
@豬肉絲-k4t
@豬肉絲-k4t 6 жыл бұрын
到底在跳針什麼 語無倫次...看來最近中古車市不太好出來炒話題.......
@zaforever
@zaforever 6 жыл бұрын
好吵的一集。林董表達能力很差又很愛插嘴...
@林書帆-h7z
@林書帆-h7z 6 жыл бұрын
詐騙集團也有網軍,真好笑一堆假帳號在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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