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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视频我们说到上庭结果为租客需在2月8日前搬离,但租客并未履行约定按时搬出。驱赶租客的最后一步就是Lockout, 即警察上门强行驱赶并准许房东换锁。但警察在执行Lockout之前需在租客门上贴五天通知,而租客并未在2月8日前收到该通知,所以租客清楚房东其实仍然无法将他们赶出去,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没有按上庭约定时间搬出的原因。
立即联系律师后,律师就有联系警察,定于2月16日上午11:40 Lockout,大多数租客都会在Lockout时间前搬离,因为警察在现场一般只会给租客几分钟时间拿好随身物品并迅速离开。可是我们Lockout前两天联系租客,她的回复依然是没有计划搬离。
Lockout当天,租客因房子里还有其他“租客”为由向警察提交Claim of Right to Possesion, 继续阻碍警察驱赶。租客声称自己的儿子有分租房子的一个房间,所以儿子也是“租客”。即便原合同有标明不允许分租,且房东也并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有2号“租客”的存在。只要该2号“租客”是成年人,可以证明自己确有住在房子里,且他的名字并未在传票上,他就可以通过递交Calim of Right to Possesion的方式阻碍驱赶或者延长驱赶时间。
警察只按规定和程序做事,判定租客所述真实与否并不是警察的工作,而需法院处理。2号“租客”需在48小时内将警察给他的文件递交给法院。法院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需要再次听证或开庭,之后会做决定是否支持原判。如果租客败诉,警察可以立即驱赶,无需再等新的传票。
房东可以通过递交Prejudgement Claim of Right to Possession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但如何递交有详细规定。我方律师并未递交该表格,具体原因和后续情况请关注第三期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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